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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行动范文1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商场(超市)、室内外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小加工厂、小作坊、小宾馆、小饭店、小网吧等五小场所和沿街经营住宿合用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居住出租房。
检查内容: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审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堆放杂物,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安装规范,公众娱乐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组织开展,重点加强单位的明火作业和可燃物管理,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火作业时监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加强联合执法,实施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限期处理。镇有关部门会针对上报的隐患,对社会单位进行一次“会诊”式检查,要集中精力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春节前无法整改完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消防安全行动范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底数,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联系电话: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工作内容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系统内部火灾形势特点,迅速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上是否存在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认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宣传教育活动等。
五、工作步骤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7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制订本乡镇、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大排查大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5日)。各乡镇、部门要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内所有社会单位进行大排查,同时对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指导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部门也要组织对本辖区、行业系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9月25日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当前正值夏季火灾易发、高发时期,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站在保安全、促增长的角度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力量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消防安全行动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现固和扩大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时间
从11月8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自觉抵制校园周边的垃圾食品并远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思想源头上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梳理。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结合“十必查”和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园周边的流动商贩以及网吧、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及治安问题进行认真摸排,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教育系统上下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幸福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法,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地实处,富有成效。
消防安全行动范文4
古南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月总结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检查与整改的力度, 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利用板报、标语、专栏等,在辖区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消防知识宣传,提醒居民防止发生火灾;并聘请有关人士组织单位、辖区居民学习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讲解消防器材性能,如何使用及相关知识,以提高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使从业人员对消防安全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
共计检查150个单元872户地下室,其中10个地下室都是上锁的,并且没有发现乱堆物现象。只有29栋4单元地下室楼梯下面发现1处安全隐患,堆积纸壳子,将此事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清理。关爱联络员也通知单元长来处理,通知了居民并告知楼道不能堆物,尤其是易燃物。还有就是发现16栋2单元,有电动车在楼下充电,经关爱联络员问询,是16号家在充电车,入户告知不能没有看就在楼下充电,并充电完成后要立即将充电线收起。
消防安全行动范文5
关于印发《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校车服务公司,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县校车领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实施。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 11日
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校车领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围绕校车安全管理“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硬件设施得到改善,营运资质全面合格达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校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促民生的总体目标。
1.校车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2. 校车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
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校车动态监控平台全面实现4G网络化,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100%。
3.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校车办,负责日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1.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依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校车发车前对有关情况进行查验,或在查验时在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仍旧放行。
2.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章等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
3.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联网联控监管不到位。
重点是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未与公安交警部门实现联网联控,对于在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中发现的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4.对校车运行的路面监督检查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关监管部门的路面监督检查次数少、力度小,未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5.对校车运行线路维护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运行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有关部门对线路的管理、养护投入不够,安全防护、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设施不完善,校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2.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
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标对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全面夯实校车安全基础。
3.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压实整治责任,通报并从严处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总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1.依据《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制度或方案,明确具体查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查验管理台账,确保查验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2.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规规定,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制定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在岗年度轮训制度,对轮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2020年8月底前,全县在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培训及合格率达100%,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校车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的技术升级,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数据交换,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同时完善建立并运行联网联控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监管。严厉打击人为关闭、损毁校车监控设备与终端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校车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4.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5.建立健全联合路面执法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 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危险路段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我县北部地区河汊纵横,南部丘陵起伏,现有校车的运行路线中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路段较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按照有关标准逐步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校车服务提供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专班推进。
整治工作由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在本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相应管理责任,明确相应的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安排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作为本次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严格督查。
县校车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督导评估、绩效评价、财政奖补发放等内容。
3.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各单位要对照《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学生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消防安全行动范文6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乡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在2021年1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要组织村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村建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处于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中。
5.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对工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各级“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全力打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市监所、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店面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实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监督员挂点、文员派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乡镇每月完成不少于2起消防行政处罚,各地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将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内容进行考评。
(四)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部门要紧盯季节交替,充分预判可能发生的灾情,加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抢大险的准备。要加强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加强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与微型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宣传办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学校要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摸清本地区孤寡、留守以及行动不便老人的情况底数,于春节前组织村委会上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一人一册”,落实消防安全看护措施,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项目办、文明办等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XX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XX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1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结合《XX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乡《关于加强全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各级“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乡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全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