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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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管理方案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 互联网;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数据库安全管理技术

数据库安全以防止数据的泄漏以及预防非法用户对数据信息造成破坏为主要的任务,从数据库安全方面来讲,其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计算机本身的运行安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技术对计算机操作系统造成危害,甚至导致系统的瘫痪;第二是数据库的信息安全,通过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度入侵到数据库中,造成数据的丢失或者损坏。数据库安全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能够有效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并且保证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行。

1 数据库及数据库安全概述

数据库是一种基本的信息数据存储形式,在现代计算机网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数据库的安全性主体现在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安全,而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则可以从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几个方面中体现出来。近些年来,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数据库关系结构模型的不断变化,这对于原有的数据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前的数据库以关系模型为主,因此在不同的数据库之间能够产生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更容易产生连锁式的安全事故。如今,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交流形式,因此数据库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关注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了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数据库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

2.1 访问控制和存取管理技术。访问控制主要是基于计算机用户本身的一种控制技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计算机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对系统资源进行使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安全的计算机环境是保证信息获得有效传递的基础。因此可以说,访问控制技术的实施是避免非法用户对计算机系统资源进行非法利用的保证,这也是保证信息安全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访问控制也可以定义为移动动态的限制技术,用户必须要在获得相应的权限之后,才能够进入到计算机系统,访问数据库。存取管理技术则是针对没有获得权限的用户进行管理的方法,其与访问控制有着相同的目标,不同的是存取管理针对的是防止非法用户对数据信息的恶意篡改。

2.2 安全审计。安全审计是数据库安全管理技术中一项安全预防机制,由安全审计员根据相应的安全审计要求,对于发生安全问题的具置进行确定,进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安全设计功能可以完成对数据以及其运行过程的自动记录,并且将记录形成审计日志。审计员可以根据审计日志对数据库发生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判断可能导致系统安全的漏洞所在,从而采取有效的策略对其进行弥补。同时,安全审计应当能够满足对关键事件的记录以及集中处理审计日志的能力,才能增强数据库的安全性。

2.3 数据库密钥加密技术。密钥加密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库加密技术,其中包括密钥的生成、分发、存储、使用等一系列的环节。密钥加密的实现过程是将所有的信息用过一定固定的密钥进行加密和控制,一旦密钥受到损坏或则是丢失,那么非法用户就能够获取到密钥中的信息,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护。因此,对密钥的有效管理是密钥加密技术的必要要求。对于密钥管理,要对其中所涉及到的不同的环节进行分别管理,而且数据加密的时间和用户不能随意变更,应当保持密钥的稳定性。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所有的加密数据不能完全使用想用的密钥,否则非法用户很容易对信息进行供给和获取。而较为实用的密钥管理技术是动态滚动管理,在不同的情况下利用不同的密钥对信息进行保护,而解密所使用的密钥版本也必须要与密钥的加密相配合,才能实现对密文的解密。

2.4 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当前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策略中一项应用的较为广泛,而且十分有效的防护技术,防火墙技术的运用是保证数据库信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只有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才能够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性。利用防火墙技术能够在信任网络与不信任网络之间建立起一道屏障,对外部网络信息的非法访问进行阻拦,来实现对内部信息的保护。但是防火墙技术对于内部的非法操作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组个,因为其是根据事先预定的程序来判断应当拦截的外部信息,是一种静态的防御机制,无法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动态的调整,这对于用户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当前,防火墙技术仍然是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一种有效措施。

2.5 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动态的防御及时,其能够同时实现对内部操作和外部攻击的有效管理,并且对管理员的失误操作也能够起到很好的干预作用。入侵检测技术是现代网络安全机制中重要的一项技术,其能够通过其动态的防御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以此来实现对数据库安全性的保护。

3 结束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段发展,数据库安全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数据库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数据库安全技术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是当前网络计算机网络发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只有有效的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性,才能够促进计算机网络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伟林,数据库安全技术相关问题探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23).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火灾是一种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事故。船舶作为水上重要的交通工具,是复杂的移动建筑。船舶在各种运输状态下,会因为各种热量、火源失控等原因造成船舶发生火灾,导致船毁人亡。因此,船舶火灾的严重危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黑龙江水系是我省主要通航的三大水系之一,主要通航河流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航里程达5 528公里。其中,中俄界河(湖)通航里程2 661公里;内河通航里程2 867公里;全省共有15个水路一类口岸,其中已经正式开放口岸13个,港口泊位172个,年吞吐能力1 500万吨。省内拥有水运企业697家,目前在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运营船舶2 496艘,总吨位368 177T,总功率190 819KW。

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水运已经成为黑龙江省沿江地区不可替代的交通运输方式。2008年,全省船舶进出口数量共计1 006 408艘次,水运货运量共完成1 367万吨,客运量3 052万人。因此,加强对黑龙江省运输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黑龙江省航运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船舶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有别于其他火灾类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结构复杂,空间狭窄

船舶是最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由于船舶结构的设计一般比较紧凑和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和火势将快速蔓延。

(二)热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现代船舶船体结构多以钢板制造,热传导性能强,在起火后的3~5分钟内,温度可上升到500℃~900℃,钢板将会被迅速加热,成为温度很高的物质,使得扑救难度加大。

(三)船舶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船舶舱室内的家具、地毯、帘布、床铺等多为可燃材料制成,火灾隐患相当大。如果机舱、船楼等部位发生火灾,火势将会迅速向四周蔓延。

二、黑龙江省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黑龙江省对运输船舶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港航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14个直属海事局之一,于2000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黑龙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及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等管理职能。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是黑龙江省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负责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另设哈尔滨分局、松花江分局、佳木斯分局、黑河分局等四个派驻机关负责各自辖区港口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船舶在港口内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和现场监督管理。

2.对参加船舶高级消防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和评估,对合格学员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3.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4.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5.对于船舶消防设备和船员的相关操作技能进行安全检查。

6.参与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1.《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

3.《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

5.《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

四、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法律、规章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在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2.对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实施消防监护和护航。

3.负责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4.对船舶在港口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

5.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灭火指挥和现场扑救。

(二)法律、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3.《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运输管理处、驾培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从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必须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运输管理处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从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全局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着重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四是强化经常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安监总局制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客车安全告知、双班驾驶员、途中落地休息、夜间禁行等有关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二是联合组织宣贯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对所有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宣贯培训。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安全检查。7月底前,要对所有客货运企业和有车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责任倒查。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确保《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车辆动态监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四部局和省政府关于“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动态定位装置并实现联网联控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我省四厅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拒不安装、逃避监管的车辆不予年审。二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管、故意破坏或关停车载终端的企业和驾驶员,对的企业监控值守人员要严肃处理。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应用技术平台应尽快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办理包车运营手续并按照“一次一办理”、“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严格包车牌证管理,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和私自外出包车等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运输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客运使用安全带。针对乘客佩戴安全带意识淡薄的实际,通过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一是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二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三是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6月1日起,客运站要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安装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7月1日起,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要每月检查客运车辆GPS记录,每月清理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

(七)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监管。相关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要求,加大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工作流程,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三、活动安排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已于3月28日联合召开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就“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活动内容,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交通运输委将对各单位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评比阶段

各单位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运输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认识,认清当前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区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部署,狠抓活动效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上级要求,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周密部署,加强调度,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时段。各单位要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整体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同时要结合市政府的“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总体部署,重点加强五一、暑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阶段性活动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4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以来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此,我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1~2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

据统计,今年1~2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行车死亡事故2起(比去年同期减少66.7%),死亡人数2人(比去年同期减少80%),受伤人数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00%)。全市水上交通运输无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整个春运期间共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2起,共死亡2人,无受伤人数。与去年春运相比,今年春运事故起数减少了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了10人。

二、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春运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生产。一是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局长在会上对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在春运的第一天亲自带队深入春运第一线检查、指导春运安全工作。二是成了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春运安全管理方案,并由运管处组织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进一步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gps车辆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的使用与管理,从而对车辆运行安全的动态与静态管理相互结合,提高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了春运安全工作的现场检查指导与监管。1月29日(正月初一),我局×局长等领导陪同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到××运输集团汽车总站及××汽车总站检查了春运安全工作情况。2月3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码头渡口等进行了春运安全生产督查。同时,春运期间运管部门派出了运管执法人员进驻各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等春运第一线,加强了对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会《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并积极加强与市水产畜牧、水利、国土、旅游以及贵港海事、船检等相关部门联系,组成一支由多家部门参与的安全检查组,深入渡口、渡船、库区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了有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三)制订并执行《××市××局2006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月中旬开始,由各行业管理处组成安全检查组分别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地方公路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成了安全督查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了安全管理责任与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原定方案,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月份起,进入了第三阶段的检查整改,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努力,目前已逐渐落实了有关部门的责任,较好地按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暗访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暗访工作方案,成立了暗访工作组,从1月16日起,组织了对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改变了以往安全督查的方式,使我们对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的掌握更加客观、真实,并在暗访工作中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最后还印发了暗访情况通报,及时反馈了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要求。

(六)组织修订完善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去年开始,我们制订并执行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使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得到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使风险抵押金办法更加完善,2月底,我们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使安全工作的责任、报到、义务与风险并存,从而切实提高全局安全生产意识。

(七)编写完善了2006年度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今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好了准备。针对历年来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同情况,今年我们编写了7个版本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分别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目前已将意见整理,充实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八)组织编制了《××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局负责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工作。目前,该两个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征求了我局有关科室、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该两个预案已发往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完毕后报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开展安全检查与暗访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1、一些运输企业对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真正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使夜晚行车安全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

2、部分客运站对“三品”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从春运期间的安全暗访工作中,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客运站“三品”检查岗是摆设了,但常出现无人值守的现象,所作登记也只是潦草了事。同时,对出站登记也还存在内容不全、把关不严的现象。

3、一些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中途休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从1月底我们到肇庆一带暗访中途休息站的情况,大多数车辆在进入中途休息站后,只是盖了印章就离开休息站,没有按时间规定要求进行休息。

4、春运期间,一些进驻客运站的运管人员时有脱岗现象。

(一)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六个问题:一是仍发现使用水泥船渡运;二是新船投入使用后,个别船主因客人少而不动用新船,使用竹筏撑渡;三是新船投入后仍发现有少数旧船在渡运;四是一些渡口未经批准,擅自停渡而搭建浮桥,以桥代渡;五是个别船员在工作时没按规定携带船员有关证件;六是个别渡工擅自涂改增大渡船守则上规定的核载人数。

(二)地方公路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进度有等进一步加快;二是仍有少数安全警示标志牌在被盗被损后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

四、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乡村等外路营运客车班线的清理整顿力度。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对现有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班线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予以取消。二要把辖区不符合等外路通行规定的线路、车辆情况书面告知有关运输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输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稳步推进乡村等外路客车通行的清理工作。

(二)做好今年我市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特别是各行业管理处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的结果进行造册登记,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5日前完成,并将隐患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局综合科。

(三)抓好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市航务管理处要认真对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召开一次整治成员单位的工作会议,对渡口渡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研究,进一步理顺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在便民码头建设与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上要加快进度,按照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四)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运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工作的重点一是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培训考核,严格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装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和通讯工具。

(五)认真抓好《××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6]×号)的贯彻落实。市公路处要制定和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并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对于新建、扩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市运管处要加大对行驶三级以下道路客车的查处力度,严禁客车在禁止时段内行驶在三级以下道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六)抓好一年一度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相关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今年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也将开始,为此,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和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安全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优良率比去年增长。

(七)部署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之一是抓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早部署、早落实,制订周密方案,为“五一”黄金周的生产安全做好各种充分的准备。

(八)加强雨季期公路巡查防事工作。当前已进入梅雨季节,雨天路滑,易出事故。为此,市公路处要加强公路巡查,特别是要加强高边坡沿河公路等水毁易发路段的巡查,对有水毁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要制定雨季期公路防汛抢险预案,落实抢险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5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

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范文6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大〔*〕1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93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8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落实各乡、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08年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工作,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风险责任机制。

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财政负责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的现场安全监管,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组织销毁;配合区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区监察局: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

区质监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领域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工商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区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城管局: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在区医院及各卫生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

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保畅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林业、文化、民政、城管、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管小区、楼院,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条件,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由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达的网点控制数量,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布点工作完成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区及车站等公共聚场所设置;

(二)零售点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防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

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责任的相关制度,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同时,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托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区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50箱(件);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

(五)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

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08年1月1日-28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1—2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三)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