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运输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采购运输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采购运输方案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1

关键词:项目施工;物资供应

物资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面对市场上钢材、水泥等工地建设用材料价格日益上涨,为适应市场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有效的控制好物资材料采购成本,降低消耗水平,建立项目物资供应方案论证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物资供应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源组织方案

项目上场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文件,了解有关设计及业主对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技术标准、料源等方面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的调查工作,深入调查料源情况,调查时采用实地调查法,逐项、逐地、逐厂、逐部门地进行调查,包括厂商的分布情况、生产经营能力、信誉、运距、当地的商务惯例、价格水平等,依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写《材料价格调查表》;依据调查报告及本项目劳务承包模式,集体研究确定本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方案。

对钢材等主材的采购:要结合公司有关招投标文件,《物资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招(议)标、询价比价采购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进行招投标,货比三家,在同等条件下,比质、比价、比运距,结合市场趋势和施工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和招(议)标批次;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合理调配并选择有实力的商、生产商作为备选供应商。明确供应单价,因钢材价格一般受原材料价格或政策影响波动较频繁,应当收集好采购期内相关行业调价信息以及市场价格行情,作为每期采购价格确定及日后补差索赔依据。

地材价格控制难度较大,一般分为:政府授权多家厂商生产经营,政府出让生产经营权给一家单位、当地社会组织协商管理、当地黑恶势力控制等各不相同,我们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就要进行全面分析,如果当地属政府授权多家厂商生产经营且社会环境较好,资源情况丰富,可以组织有实力的多家厂商进行竞标,如果当地政府出让生产经营权给一家单位、当地社会组织协会管理,一方面要与这些单位组织协商争取让利,另一方面要利用当地政府给予重点建设的优惠政策与政府协商争取自办料厂。

二、对满足直供条件的物资实行直供,并对其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水泥的价格相对稳定由厂家直供,一般要直接对厂家进行招(议)标,签定供货合同明确供应单价,及调价依据(一般以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文函件的通知为准),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要求厂家必须保证,合同期内逐月合同计划数量的供给,否则如果不能满足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厂家承担。

火工品、油料一般由当地的经营单位专营我方没有采购自,要主动与这些单位协商争取批发价、优惠价,采购过程中如遇价格调整,要收集好当地政府和企业的调价文件通知等,作为日后补差索赔依据。

周转材料要依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好配置计划,尽可能的调配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制,对于一些断面相近设计标准相近的隧道衬砌台车、桥墩整体钢模要主动找设计单位进行变更,以套用现有资源,如果以上情况都不能满足配置计划需要对外采购,要注意对厂家设计方案(设计重量、设计参数)及单价的比选。。

线上料、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砼外加剂、锚杆、锚具等大宗物资价格相对稳定,要取消中间商组织不少于三家同类物资供应厂家,实行招(议)标确定供应厂(商)明确供应单价(单价一但确定合同期内一般不与调整),明确质量标准并签定供货合同;这几类物资全国范围内的价格差别不大,可由工程公司将在建项目划分区域统一组织招(议)标,下文公布分区域的采购价格及供应商名册,由项目部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实施采购。

三、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对铁路、公路以及运输车辆进行运距、运价综合成本分析比较;再确定出合理的运输方式。各运输工具可以按照它的速度编组来安排日程,加上它的两端及中转的作业时间,就可以算出所需的运输时间。运输成本因物资的种类、重量、容积、运距不同而不同。而且,运输工具不同,运输成本也会发生变化。

四、施工现场料库(棚、场)的地理位置要便于运输和施工,并要满足合理物资储备需要

项目部要成立由项目部领导、工程、计划、财务、物资、试验有关人员组成论证小组,物资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论证;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论证。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2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物资采购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税收筹划也非常重要。否则,如果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可能会出现“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对于采购环节,企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采购发票

许多企业采购时为了获得一些价格让利,往往能容忍供货方不开发票的行为。我们不禁会有所疑问,采用不开发票的办法真能节省采购成本吗?先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货方的这种行为真的能为采购方节省采购成本吗?从财务角度略加分析就会知道,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采购方要为没有发票多负担25%的企业所得税;由于索取发票,采购方不能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合法的发票。财务制度对不同情况下取得采购发票做出了如下规定:

(1)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2)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规避采购税收陷阱

采购中有许多税收陷阱。比如,在采购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如下合同条款:“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支付全款,而根据合同条款采购方可能会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需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这样就不会出现不能取得发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明确具体款项的内容,税款的负担方等。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以补偿无法取得发票带来的税收损失。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

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从而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1.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政策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在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说明,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每抵扣一笔进项税额,就要有一份记录该进项税额的法定扣税凭证与之相对应;没有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注明增值税税额的法定扣税凭证,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按买价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再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的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即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谓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此处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不再作为非正常损失。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上述四项涉及到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六,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1)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认证抵扣时间的筹划

按照现行增值税抵扣时间的规定,自专用发票开具之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样,纳税人自行开具和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也要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和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间就有了较大的、灵活的余地,从开具到认证有180日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进项税额的比例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出现较大的波动,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材料购进的安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具体应该考虑以下方面:

(1)利用商品供求关系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选择供大于求、出现过剩时进行采购。因为在所需采购物品供大于求时,采购方往往可以大幅度压低价格,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

(2)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税收筹划

税制的稳定性决定了税制改革往往采取过渡的方式,过渡措施的存在为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对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来讲,及时掌握各类商品税收政策的变化,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等的变化,就可以在购货时间上做相应的筹划安排,从而使得税负减轻。

2.购进材料的涉税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主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于是,不少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为避免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出现差错,便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外购材料单独设立“工程物资”、“其他材料”等科目入账,同时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材料成本。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仅指“用于”,也就是在领用的时候要转出进项税额,非“用于”这些方面时就无需转出。一般情况下,材料在购进和领用环节都存在一个时间差,企业往往最容易忽视这段时间差的重要性。如果能充分利用材料购进和领用的时间差,在购进时先行抵扣进项税额,待未来领用时再行转出,也可以实现增值税的递延缴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一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浴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会、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及项目耗用的外购材料金额也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补充被领用的部分,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余额。假设企业购买的这部分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但是,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额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虽然核算复杂了一些,但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可以少缴税款,合理地递延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这里不妨算一笔账,该企业将上述单位、部门及项目的材料不间断地购进、领用,再购进、再领用,并形成一个滚动链,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余额。如此,企业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少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如果没有这部分税金及附加可占用,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需向金融机构贷。假设以贷款年利率6%计算,则节约的财务费用为:(170+11.90+5.10)×6%=11.22(万元),则企业多获得的利润为:11.22×(1-25%)=8.415(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对材料采购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节省税款,而且还可以节约利息支出,真是一举两得。

五、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作为一般纳税人,考虑到所购买的货物的扣税问题,当然应该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因为只有到一般纳税人那里去采购,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并不都是那么凑巧,有的货物能够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选择,有的可能因为质量、采购量、距离远近等因素的制约,只能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因此,企业采购货物时应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案例分析]:华丰商贸城为一般纳税人,假如当月拟购进某件商品,每件进价2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22000元(不含税)。在选择进货渠道时,可作出三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这三种纳税人为供货对象,税收负担有什么不同呢?

方案一: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方案二: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1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方案三: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经计算可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740元,当期净现金流量为2000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税负最轻,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次之,只能开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重。但考虑净现金流量,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向一般纳税人进货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只要进价(不含税)相等,当期的净现金流量都是相等的。

六、购货运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采购材料要发生运费,运销产品也伴有运费。而企业的运费收支又跟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对运费进行调控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筹划运费中的税收。

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由于销售方代垫运费未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计税,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1.运费结构与税负的关系

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思考运费扣税问题: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额,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即7%-3%)的税收收入,即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假设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

17%R=4%,则R=23.53%。

R这个数值说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两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案例分析]:A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材料一批,内部结算运费价格为2000元,现取R之值为23.53%计算,则这笔2000元的采购运费价格中包含的物耗为:2000×23.53%=470.60(元),相应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70.60×17%=80(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核算时,A企业可以向该独立车辆运输单位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并可抵扣7%的进项税:2000×7%=140(元)。

与此同时,该独立核算的车辆还应缴纳营业税:2000×3%=60(元)。这样,站在A企业与独立车辆总体角度看,一抵一缴后实际抵扣税只有80元。

以上说明当R=23.53%时,两种情况抵扣的税额相等(都是80元),该运费扣税平衡点是存在的。

2.自营车辆运输与外购运输的权衡

假定运输费用中的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不含税)占运费收入(含税)的比重为R,运费收入总额为y(含税),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为x,不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为d,则可抵扣的增值税为x×17%。单独成立的运输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为y,就运费收入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

自行运输方式下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y-x×117%-d-(×17%-x×17%)

成立运输公司方式下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y-x×117%-d-y×3%

求两种方式的均衡点得:

R=x/y=60.68%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当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不含税)占运费收入(含税)的比重超过60.68%的时候,可以采取自有车辆自行运输的方式;当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占运费收入的比重低于60.68%的时候,可以采取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当然对此也需要综合考虑开办运输公司会发生的各种费用。

[案例分析]: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2月21日购入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3月11日,该企业和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规定该批货物出厂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采取送货制,甲企业雇佣丙运输公司的车辆运送该批货物到达乙方,另外计算运费11.7万元,到达目的地的价税及运费总价款526.5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设甲企业期初进项税额为0,本月无其他进项税额)。

方案一:由甲企业给乙企业开具运费收据

甲企业在销售时,以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74.8万元,运费11.7万元,由甲企业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据,通过其他应收款收回。

按税法规定,甲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金时,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现象。

因此甲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7%+[11.7/(1+17%)]×17%=76.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应纳增值税=76.5-68=8.5(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8.5×(7%+3%)=0.85(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8.5÷[440+11.7/(1+17%)]=1.90%

主营业务利润=440-400-0.85-[11.7/(1+17%)]×17%=37.45(万元)

方案二:由运输公司给销货方开具发票

甲企业在销售时,把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和运费11.7万元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为:[440+11.7/(1+17%)]×17%=76.5(万元);运费11.7万元由丙运输公司给甲方开具运费发票,这时按规定甲企业运费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额,但税法规定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甲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1.7/(1+17%)]×17%=76.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11.7×7%=68.819(万元)

应纳增值税=76.5-68.819=7.681(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7.681×(7%+3%)=0.7681(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7.681÷(440+11.7/(1+17%))=1.71%

主营业务利润额=440+11.7/(1+17%)-400-11.7×(1-7%)-0.7681=38.3509(万元)

方案三:由运输公司给购货方开具运费发票

甲企业在销售时,以销售价格44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74.8万元;运费11.7万元,由丙运输公司给乙方开具运费发票,甲企业把运费发票转交给乙方。但是,按税法规定必须符合代垫运费的条件:(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甲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440×17%=74.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应纳增值税=74.8-68=6.8(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6.8×(7%+3%)=0.68(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6.8÷440=1.55%

营业务利润额=440-400-0.68=39.32(万元)。

纳税方案效果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8.5-7.681=0.819(万元),少纳销售税金及附加0.85-0.7681=0.0819(万元),货物销售利润额增加38.3509-37.45=0.9009(万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方案三比方案二少缴增值税7.681-6.8=0.881(万元),少纳销售税金及附加0.7681-0.68=0.0881(万元),货物销售利润额增加39.32-38.3509=0.9691(万元),方案三优于方案二。通过以上比较,方案三为最佳方案。

3.运输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法

(1)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案例分析]:B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车辆方面抵扣进项税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08年该企业共核算内部运费76万元,则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为:76×10%×17%=1.292(万元)

如果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B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后,该企业实际抵扣税又是多少呢?“独立”后该企业不仅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76×7%=5.32(万元),而且还要承担“独立”汽车应纳的营业税=76×3%=2.28(万元),一抵一缴的结果,B企业实际抵扣税款3.04万元,这比原抵扣的1.292万元多抵了1.748万元。运费的内部核算价格未作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对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2)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变成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C厂销给D企业某产品10000件,不含税销价100元/件,价外运费10元/件,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00×17%+10000÷[10%(1+17%)]×17%=184529.91(元),若进项税额为108000元(其中自营汽车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抵扣进项税8000元),则应纳税额=184529.91-108000=76529.91(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法人运输子公司,让该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这笔运费补贴款,使运费补贴收入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C厂纳税情况则变为:销项税额为170000元(价外费用变成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代垫运费后,不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为100000元(因运输子公司为该厂二级独立法人,其运输收入应征营业税,运输汽车原可以抵扣的8000元进项税额已经不存在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70000元),运输子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10×3%=3000(元)。这样C厂总的税收负担(含二级法人应纳营业税)为73000元,比改变前的76529.91元,降低了3529.91元。因此,站在销售方角度看,设立运输子公司是合算的。

然而,购销行为总是双方合作的结果,购货方D企业能接受C厂的行为吗?改变前,D企业从C厂购货时的进项税是184529.91元,改变后,D企业的进项税分为购货进项税170000元和支付运费计提的进项税7000元两块儿,合计起来177000元,这比改变前少抵扣了7529.91元。

需要特别补充的是,无论是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还是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都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转换成本,如设立运输子公司的开办费、管理费及其他公司费用等支出。当节税额大于转换成本时,进行税收筹划是合适的。

七、物资采购的结算方式

企业结算方式筹划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与销售结算方式筹划。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付款之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2)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

(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先垫付税款;

(4)尽可能少现金支付的比重。

以上结算方式不能涵盖所有采购结算方式,企业在与供货方协商结算方式时,既要从延迟付款的税收筹划思路出发,又要从企业自身商誉出发,不因延迟付款而影响企业形象。

八、选择委托代购方式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企业往往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税收利益不同。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九、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采购的税收筹划

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转型会对企业投资产生正效应,使企业存在扩大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否。

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在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之间做出抉择。供货商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假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含税价款为S,供货商若为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若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征收率为T2。则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和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为:ST1/(1+T1)与ST2/(1+T2)。

(1)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1取值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T2取值3%时,则有:17%/(1+17%)>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能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

(2)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1取值13%,T2取值3%时,则有:13%/(1+13%)>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3

在竞争加剧、供应链管理难度增加的背景下,一部分先进的核心制造商逐步开始将原本独立分散的资源集中管理,进行组织重构和协同优化,来降低供应链整体运营成本(龚凤美,2008)。供应物流协同是在供应链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使供应链上各个零部件供应商的供货能够达到同步,并与产品装配相匹配,降低由于零部件缺货而导致的产品订单交付延误、库存成本上升的现象,进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及时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最终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谢磊,2012)。 

供应物流协同是要达到各个供应商依据产品结构将零部件准确、及时地配送至制造商的效果,必然对物流服务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所以良好的物流服务能力是协同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马士华等(2007)实证分析显示,工业企业物流能力对响应性、服务质量和物流绩效都有显著影响。 

随着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物流公司业务不再是简单的仓库出租、车辆出租,他们更多的参与了供应链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甚至主导供应物流协同将会明显改善供需双方物流能力不足的问题。 

供应物流协同方案背景 

(一)方案背景 

苏州工业园区天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物流)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苏州,主要业务有物流方案咨询与设计、国内公路运输、仓储管理、智能化配送系统、国际货运等。S公司是一家典型的装配型生产企业,有共计2千种左右的零部件,其中60%国外采购,其余的均来自国内供应商,主要集中在苏州周边地区。工厂建成初期,S公司与天天物流的合作仅限于仓库租赁和运输,仓库用来存放成品和原材料。国外采购物料由天天物流负责报关,从海关接货至仓库;国内采购的大部分物料由供应商整车直接送货至仓库。天天物流按照S公司的指令,每天配送物料至S公司厂内仓库。 

(二)供应物流出现的问题 

随着销量增加,S公司的生产线由原来3条线增加到6条线,物料库存从以天计算,改为以班次计算,甚至到以小时来计算。产量增加、型号增多,订单的变化越来越多,销售预测误差越来越大,计划外生产频率也在增加,供应物流逐渐出现库存增加、运输高损耗、信息沟通不畅、厂区车辆混乱、呆滞料增加等一系列的问题。供应物流管理效率的提高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S公司首先想到的是降低库存,缩小订购批量。在零部件库存降低的同时,S公司应对生产变更和物流意外的能力大大下降。另外订购批量降低后,供应商为了降低运输成本,经常拼车送货,运输过程无法有效控制和管理,送货延误时有发生甚至会送错货。采购人员不得不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和约束,要求供应商多频次、小批量的送货,这样造成了运输资源的严重浪费,供应商的抱怨也在不断的增加。 

为了尽快改善供应物流的不良状况,S公司与天天物流开展了进一步的合作,天天物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精益物流”的概念,与S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人员共同制定了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供应物流协同方案。 

(三)供应物流协同方案的规划 

经过设计分析,S公司供应物流中集货、中转短驳和上线全部由天天物流主导实施。方案的规划内容是:天天物流实施循环取货,将本市3家供应商的原材料零部件集中入库;共享信息,分摊风险;提供实时的库存信息、进行集中库存控制,规范仓储管理,有效利用存储空间,降低库存成本;在天天物流仓库内开展质量检验活动并将原材料JIT配送至S公司生产线。通过全过程监控和签订契约,来确保供应物流的服务质量。 

(四)供应物流协同方案的实施 

1.循环取货。循环取货是一种优化的系统网络,主要适用于小批量、多频次的中短距离运输,可以弥补传统运输的缺陷,有效控制供应链库存。天天物流综合运输距离、原材料需求状况、供应商关系等因素,选取了三家供应商实施循环取货方案。这三家都是苏州本地供应商,分别提供控制板、铁支架、铜支架三种零件,距离物流仓库均不到20公里,可以较大程度的节约成本、提高响应速度。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4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9. 004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9- 0007 -02

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基本方案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的序幕。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厦门、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

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利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和施工设施设备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无论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都不能抵扣,实现收入时要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的全额为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税改后,只要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材料物资和施工设施设备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而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成本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营业成本,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这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税费,降低企业税负。我们以一个工程合同额为1亿元的项目为例,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额为6 000万元。税改前要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的计税公式,其应纳营业税额=建筑施工含税销售额(含税工程结算款)×3%=1亿元×3%=300万元。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照试点方案,建筑施工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1%,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而当期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工程结算价款)×11%=1亿元÷(1+11%)×11%=990.99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采购额×17%=6000万元÷(1+17%)×17%=871.79万元。因此,只要交纳119.2万元的增值税,明显低于税改前应交纳的营业税额。

2.2 能促进企业进行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

一方面,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均购置有大量的挖掘机、装载机、塔吊、搅拌机等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在税改前,购置这些设备时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些增值税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能大幅降低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人工成本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可以降低人工成本占施工总成本的比重,从而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有力地推动企业进行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虽然有以上有利的影响,但也存在诸多不利影响。

3.1 大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了减税效果

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钢材、木材、水泥等大宗材料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发票,但是一些用量多但价值低,或者用量少价值高的材料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经常还有一些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就是按照工程发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单位(甲方)向施工单位(乙方)提供的部分或主要材料和设备。这部分材料和设备通常是由甲方开具材料调拨单据,直接冲抵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收账款,也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大量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材料、设备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减税效果,甚至有可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事实上,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近期就选择部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负效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按照税改试点方案,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应缴纳的营业税有所增加。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5

1、企业管理的标准化

标准化是现代企业的一个标志。企业从生产,加工,销售,都是按照标准化去要求的。只有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会是标准化的,才能各项指标都能达标,也能是消费者满意。

2、企业管理的系统化

从制造企业的组成来看,企业就是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这个系统与内外部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不仅包括,原料,产品,资源,财力,物力还包括外部的竞争者,销售商。只有把企业看成是一个系统,才能使这个系统紧张有序地运转。

3、企业流程化管理

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各个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在企业中并存,但是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接口。一旦这些接口存在,很可能使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这样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要想阻止这些就接口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就必须使企业的管理流程化。这样下来,各个部门就不可能在相互推脱责任了,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更加有效。

4、企业管理信息化

信息化是任何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企业只有不断地吸取外面源源不断的信息,才能使企业掌握更多你的信息资源,从而从信息化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资源共享,知识共享,信息快速传递的目标。

二、制造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分析

(一)采购环节的成本控制方法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生产型企业中原材料成本占到大约总成本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当节约材料降低成本。下面介绍四种控制方法:

1、建立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审批制度

原材料的采购关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企业要选派一个生产负责人负责记录企业每天生产经营、原材料储备情况,通过计算得出原材料采购量。然后填制原材料采购单,上报采购部门。一般来说,采购计划是需要由采购部门来制订的。采购部门制定采购计划不是凭空制定的,是根据生产负责人的记录去确定的。采购计划制定后,需要上报财务部经理后,并呈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原材料供应商。企业的订购量一般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对原材料的采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原材料的采购量比较大,就努力争取到厂家的最低折扣。如果原材料的采购量比较少的话,可以采取零星采购的方式。还需要根据每天的使用量,在确保有效库存的情况下按照计划和预算,计算出最佳订货点。这样的话,既能保证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也充分解决了仓库费用问题。

2、建立严格的采购询价报价体系

首先是,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物价员,定期对日常消耗的原料以及进行市场调研,以寻求价格最低的商家。对原材料的报价进行分析后作出反馈,发现有差异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纠正。同时采购部门可以根据采购需要,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所需物品,在此可以亮化采购过程中确定物价的标准,防止不正当企业采用贿赂等不法手段取得供应原材料的资格,为企业提供质量不达标准的原材料,这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事先预防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建立严格的采购验货报损制度

严格按照采购验货报损制度对原材料采购验收把关。对于报损应由生产和施工部门主管上报财务库管,按照实际的品名数量填写报损单,报损单需由采购部经理鉴定以后才能报损。

4、建立严格的原材料、配件出入库及领用制度

在最基层的直接对原材料使用的工站人员对原材料的使用情况最为清楚,用一定的统计手段统计出最为合理的原材料耗用标准,相关部门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原材料的领用标准,做到既不过分苛刻要求工站员工对原材料的小心使用(过分的对原材料使用的要求可能会造成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对原材料的浪费而降低生产速度,这也是企业管理者应该考虑到的问题),也能把原材料的浪费控制在合理的可为企业所接受的范围。通过这样层层把关,严格管理,可以大大降低材料消耗、降低材料成本,从而有效地降低产品成本。

(二)生产过程中成本控制的方法

1、对人工及固定资产的控制方法

生产过程是产品成本形成的主要阶段,这个阶段产品所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和需要计算入成本的费用是产品成本形成的主要部分,因此生产过程成本的控制需要做到很完善。为调动全体人员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企业各部门以及各级员工都应明确成本控制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的责任制度。各部门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也会影响到生产成本,应该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上交到相关部门保管,以减少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以此来减少产品的生产成本;对于闲置、重叠作业岗位的员工,应进行适当的人员调动,达到对人员的充分利用,以减少工资方面的费用支出,为调动工人对工作的积极性,各单位部门还应有分配本单位奖金的权限,例如对每月全勤的员工发放一定的奖励等。

2、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成本控制

随着工业技术水平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生产数量的需求,需要对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水平有相应的提高。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要考虑购进新生产设备在允许的折旧年限内生产产品的平均成本,与更换新设备前的产品平均成本进行比较,比较后选择出较优的设备选用方案,降低生产成本;另外对技术水平的要求在提升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分追求高新技术带来的过高成本,如果企业采取新的、行业内顶尖的生产技术,的确能够提高产品的生产速率,产品的合格率,但是过高的合格率又对生产设备有严格的要求,对技术也有较高的要求,这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此过程中,新设备的成本,对新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成本都应考虑在内,选择既能满足产品生产需求,又能保证一定的、企业能够接受的产品合格率。

3、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对生产车间确定效率、运转率、合格率、一等品率等,根据这些标准制定合理的现金产量指标,然后把员工的实际产量与产品的优良等级化分直接与工资挂钩,在此基础上加减质量考核奖惩,把根据预算成本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比例作为奖惩,使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员工明白并参与对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控制节约成本不仅能使企业受益,还能使员工自身受到优惠,如此员工还有什么理由不节约成本,在自身的工作环节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呢?

(三)销售环节成本控制的方法

1、运输成本的控制方法

因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大量物与物的转移,所以要用到运输,对于运输成本,产品的销售究竟是采用自行运输还是由货运公司运输,两者各有利弊。如果货物或是原材料一次运输量过少,如果采用自行运输的话,运输成本过高,则应选择由货运公司运输;如果货物或原材料数量超过一定的范围,自行运输比较划算,应选择自行运输。总之,在运输物品之前,应当预先计算采用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输成本,采取最优的运输方案,降低运输的成本;产品的数量在达到规定的数量时,才可以装车输出。在对零星货物配送的时候,配送的路线安排也很重要,合理的安排货物运送路线,不仅能够节约运送时间,还能缩短行驶总路程;尽快的安排货物的运输,尽可能早的完成运输,早日完成运输结算,可以减少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货物不可避免的非人为损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仓储成本的控制方法

仓储的成本控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也是很多企业都为之发愁的事项。以来是因为建立大规模的物流中心,把过去零星的库存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对一定范围内的用户进行直接配送,这是看上去是一个优化仓储布局的一个重要表现。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仓库的减少和库存的集中,并不意味着费用的减少,这样做反而有可能增加运输成本。这是很多企业百思不得其解的。因此仓储成本的控制的关键就是,要在仓储成本,运输成本、以及配送成本的综合角度来考虑仓库的布局问题,使总的物流成本达到最低。仓库的成本控制的方法有很多,现在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在库存管理中经常使用的ABC分类管理法。我们大家知道,仓储管理的关键重点是管理库存安排,提高保管效率。我们提到的ABC分类管理法的原则主要有两点,第一,抓住关键的少数,也就是说,我们忽略普通的大部门只来说这关键的少数。第二,突出重点。这个原则跟第一点还是有相似之处的,他讲的是针对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举例来说,针对品种少但占用资金额高的A类货物,必须严格逐项控制;而对于B类物资来说,主要是把它看做是一般控制对象,需要似情况的不同根据而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是对于C类物资,则不作为控制的主要对象,一般只采取一些简单的方法控制即可。这是仓储控制的方法之一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他对于降低仓储的成本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仓库的内部管理,提高仓储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日常开支。在物品保管中所需的费用虽然很多,但是各项费用支出都有要有一个清清楚楚的明细,必须纳入企业的计划之中,节约使用。

3、销售管理费用的控制方法

(1)对应贯彻市场战略的营销实施方案,拟订投入计划后,制定完整的预算方案,以保证其投入的整体效益。

(2)因为销售费用也涉及到缴纳税金的问题,而税法也有相关规定销售费用中的某些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也可以通过少交的可抵扣的税费相对增加企业利润,因此也需要对税费部分进行考虑。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报销额度,通常都是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只要出差人员话费合理,且不应由个人来支付的费用,都可以全额报销。展览费:可以按做销售进行处理,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但不得超过总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其他的税前项目在此不做过多列示。

三、综合降低企业成本的方法

(一)财务管理预算化

财务管理预算化,是指企业各部门都要围绕实现预算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企业决策执行机构有固定的预算的方法,一般来说他们按照财务预算的具体要求,按季分月下达预算任务。

(二)使用专业化的成本管理软件

通过使用专业的成本费用预算软件代替复杂的手工核算,又为成本费用控制及预算管理软件轻松实现财务集中管控,数据集中、管理集中,报表的时效性等保障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三)领导重视财会工作

采购运输方案范文6

关键词:海外项目;投标;采办工作

采办是海外项目投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工程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方的采办工作内容有明确的界定。采办在工程项目中专指生产物资采购和管理,它的工作内容涵盖从物资需求计划的提报至货到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包括供应商资质报批、计划申报、采购、催交催运、清关运输、报验、储存保管、发放控制等等。

当获取了海外项目标书、投标组织机构组建完成后,投标工作得以正式展开。在投标的过程中,采办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我们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描述:

1、标书翻译、解读与澄清

投标团队组建后,应马上组织投标团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必要的时候先要对标书进行翻译(特别对于非英语标书)。

招标文件解读的目的主要是详细了解招标人的需求;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错误、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提请招标人澄清;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规定或投标人要承担风险的条款,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计划安排、各种书函的格式及FEED文件等。海外项目招标文件一般组成复杂,内容繁多,投标时间短,每位投标人员不可能、也没必要阅读完全部招标文件,因此投标团队在标书解读方面可以进行分工合作:投标负责人要通读所有文件,以求对工程范围、招标人的意图、要求、标准进行总体把握;采办人员重点要阅读合同条款、技术要求、BOQ、MTO、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及数据表及FEED等文件,以求了解业主对采购、运输、包装及检验等的详细要求,识别采购方面的风险;其他各专业人员则阅读招标文件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即可。

在标书解读基本完成后,投标负责人将召开标书解读会,检查并讨论投标人员的解读成果,编写解读文件汇总,供投标人员共享,用作投标方案编制的参考。各专业负责人将标书解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文控汇总后,发业主进行标前澄清。

2、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可分为业主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方自己现场考察。不论哪种考察,都需要投标方组织好现场考察、以达到现场考察的目的:进一步了解投标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各种详细情况及业主详细要求,为准确报价及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考察小组中的采办人员负责编制采办部分的考察内容、执行考察任务、编写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内容准确性负责。

3、技术标中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

投标过程中,采办人员要参考项目工期计划和采购周期,编制主材到货计划。同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采办执行方案、采办人力计划和仓储设备配置计划。

主材到货计划要列出主要材料的采办节点,如供应商资质报批时间、询价及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运输时间、报验时间。主材到货计划是项目编制施工计划的重要依据。

采办执行方案是项目采办工作的整体策划,一般包括采办岗位设置、工作地点设置以及供应商资质报批程序、采办计划的报批程序、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生产过程中的监造程序、催交催运工作程序、物流运输方法、报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仓储设备配置等等。采办执行方案应该对采办工作的开展方法进行描述,展示投标人在物资采办工作上的实力,塑造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良好形象。

另外,有的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列出本项目潜在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名单,采用的采办和仓储管理软件等。

4、商务标中采办费用的确定

4.1制定采办方案/策略

根据业主要求,制定项目的物资采办方案/策略,也就是解决从哪买、怎么卖的问题:业主有供应商名单的,从名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询价;业主没有短名单的,根据调研情况,分析业主以往的习惯,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选择国际采购、本地采购、国内采购等不同方式,向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发出询价。

4.2采办费用的确定

采办询价是投标活动中获取价格信息的重要手段,询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价格咨询,同样也包括运输费、关税咨询等。在询价工作开展之前,应根据采办策略编制询价文件RFQ(Request for Quotation)。RFQ通过函电形式发给供应商或其它报价人,催其按RFQ要求报价。收到厂商报价后,询价人员应首先将报价的技术方案发给相关专业人员核对,如有偏差需立即澄清,只有符合技术要求的报价才是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综合对比分析,选出最合理的价格用于测算采办成本。

采办成本应包含物资的采买价格、运费、保险、关税、清关费、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安装维修、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另外还应包含采办人员的财务费用、仓库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业主代表考察、驻厂建造,培训费用等等。

4.3总价评审

采办报价汇总完毕后,应组织总价评审。首先是投标小组内部评审,然后是各级专家评审。

5、采办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描述及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

采办风险识别的过程就是收集与项目采办执行相关的各类信息、整理分析,从中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分类列出风险清单。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现场考察报告、招标文件(包括附件)、合同文本、投标阶段的澄清与回复、其他参考资料。

风险描述和分析主要是对风险清单中的风险点逐一进行详细描述、阐述风险产生的根源、对工期或成本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的话应量化为对工期影响多长时间,成本增加多少)、以及发生的概率或频次。风险造成的危害影响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分为大、中、小三。风险危害程度及发生概率的级别可通过调查和专家打分法确定。

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留。

风险评估报告由专人负责编写,通常合同管理人员牵头,商务、采办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6、投标资料移交和失标分析报告

投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团队采办人员都应按要求整理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和移交。项目开标后,投标经理组织投标小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未中标项目要及时编写失标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