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遗产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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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的特征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1

    对于任何一个区域,只有当年度入选世界遗产的数量趋于稳定时,对其分布特征的研究才具有比较长期的意义。为此,需将非洲各国历年入选的世界遗产加以统计。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曾经将全球分为非洲、阿拉伯国家、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欧洲和北美洲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5个部分,分别对其世界遗产数量进行过统计①,但由于“阿拉伯国家”的一部分属于非洲,以这种口径统计的非洲世界遗产不够全面。鉴于此,本文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将属于非洲国家的世界遗产析出,并按各项遗产的入选年份加以整理,得到自1978年以来非洲入选世界遗产数量的变化(图1)。图1显示,非洲入选世界遗产的数量除1978-1984年为一短期增长高峰期外,其他年度每年新增不超过5项。1985-2012年的28年间年均入选不足3项,1993、1995、1998和2010年甚至为0。非洲国家数量较多(有59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平均实力有限,因此非洲世界遗产的增量未来将处于低值稳定状态。

    二、非洲世界遗产分布特征

    按类型、所在国家和地区对析出的非洲世界遗产整理②得到,截止2012年,非洲共有世界遗产126项;其中文化遗产83项,自然遗产38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5项,遍及39个国家(表1)。为便于分析非洲世界遗产的分布特征,根据《世界遗产名录》中单项遗产的标定位置,将非洲全部世界遗产在非洲底图上集中标示(图2)。

    1总体分布特征

    总体来看,非洲世界遗产在大陆沿海和海岛地区、中等河流流域与非洲东部的分布相对集中。

    (1)在沿海地带呈间断性集中分布,海岛地区密度较高

    非洲世界遗产平均密度为4.15项/106km2(根据陆地面积计算③,以下提到密度时省略单位)。塞内加尔—冈比亚的大西洋沿岸地区空间密度最高,达38.10;贝宁、多哥、加纳、科特迪瓦4国成片区域次之,为8.93。突尼斯、摩洛哥、埃及和南非4国分别形成孤立密集区,密度依次为50、19.61、7和6.56。海岛4国塞舌尔、毛里求斯、佛得角和马达加斯加地区平均密度为13.33。沿海地带世界遗产中,以作为殖民据点和贸易站的岛屿和要塞、城堡、竞技场、契约移民实验地、基督教遗址、伊斯兰教圣地、欧洲殖民者留下的旧城历史中心、阿拉伯人聚居区,以及古希腊、古罗马和伊斯兰文化相叠加的古城最多,说明来自西南亚、欧洲和南亚的势力对非洲世界文化遗产起源的影响巨大。除地理环境变迁中形成的鲸鱼谷、陨石坑以及大西洋和印度洋沿岸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岩石礁、雨林及湿地类自然遗产外,宫殿、墓地、岩画,古人类文化、考古和古国遗址,以及适应半游牧生活和干燥环境的传统居住空间都是沿海地区古老文明的缩影。

    (2)中等河流流经国家连片成高密度区

    沿河流流域相对集中是世界各地遗产分布的共同特征(袁少雄等,2012)。计算非洲主要河流连续经过国家的遗产数和陆地面积发现,其中中等河流流域遗产密度高(表2),而尼罗河、尼日尔河、赞比西河和刚果河四大河流连片区密度均低于全洲平均值。这些中等河流均为外流河,其入海口也往往是沿海遗产分布稠密的地区,其入海口分布地点的空间差异则是非洲世界遗产在沿海地带不连续分布的重要原因。四大河流域由于沿途国家众多,那些地处内陆、面积大而遗产少的国家,导致整个流域的遗产密度被拉低。

    (3)在东非大裂谷及东非和埃塞俄比亚高原分布密集

    位于东非大裂谷沿线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埃塞俄比亚5国,除坦桑尼亚地处沿海,拥有贸易港口遗址和城镇类文化遗产外,更重要的是这里拥有非洲数量最多的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遗产。同时,这里作为非洲古人类和文明发祥地之一,考古遗址、古城镇,以及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当地信仰有关的文化遗产众多。该区遗产平均密度为9.03,远高于全洲均值。

    2文化和自然遗产分布的空间差异

    非洲世界遗产中的绝大多数为单一属性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密集区多为人类文明发祥地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先进的地区。与全洲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均密度(2.74)相比,埃及、利比亚、突尼斯3国连片成一高密度区(6.14),西非西南部贝宁、多哥、加纳和科特迪瓦4国连片区也较密集(5.95),尤以塞内加尔—冈比亚地区密度为高(28.57);摩洛哥(19.61)则为大陆沿海孤立性的高密度点,海岛国家佛得角和毛里求斯因国土面积狭小,文化遗产平均密度高达500。中等河流中,仅沃尔特河流域布基纳法索、贝宁、加纳、多哥和科特迪瓦5国连片为高密度区(5.94)。东非大裂谷及以东地区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5国连片区也是文化遗产集中地,密度为5.35。由于数量上远少于文化遗产,非洲自然遗产(全洲平均密度为1.25)密集区的分布与文化遗产呈现特点不尽一致。尽管也在沿海地带呈断续集中,但大部分自然遗产集中区的范围远小于文化遗产集中区。突尼斯(6.25)、科特迪瓦(7.76)、南非(2.46)、塞内加尔(10)、几内亚(1.92),以及岛国塞舌尔和马达加斯加地区(6.95)都属于较孤立的密集区。大裂谷及东非高原的马拉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4国仍为自然遗产连片集中区(2.12),但范围较文化遗产高密度区缩小。由沙漠、草原、疏林、雨林、湿地等景观构成的喀麦隆与内地国家中非和民主刚果相连,为一特殊的纯自然遗产密集区,3国平均密度为2.23,其中完全在内地的中非和民主刚果连片区为2.14。尼日尔则是由单一内陆国家构成的孤立高自然密度区(1.57)。极端的自然环境与封闭导致的人口稀少、社会经济滞后,使这里原始的自然面貌得以保持。

    3地区尺度分布特征

    按照现行地理教科书较为通行的划分标准,可将非洲分为5部分加以统计,文化、自然、双重遗产在北部非洲分别为35、2、1项,共38项;西部非洲分别为19、8、1项,共28项;中部非洲分别为0、9、1项,共10项;东部非洲分别为15、11、1项,共27项;南部非洲分别为14、8、1项,共23项。除中部非洲无文化遗产外,各地区文化遗产所占比例均大于50%,其中北部非洲最高,达92.11%;相反,北部非洲自然遗产所占比例最低,仅为5.26%,而中部非洲最高,达90%(图3)。与全洲平均密度(4.15)相比,东部、北部和西部非洲均为世界遗产稠密分布区,尤其东部非洲密度高达7.27;而南部和中部非洲低于均值,其中中部非洲密度仅为1.87。与全洲世界文化遗产的平均密度(2.74)相比,东部、北部和西部非洲同样为文化遗产稠密区,其中北部和东部非洲均在4.00以上;南部和中部非洲仍为文化遗产稀疏区,中部非洲最低为0。与全洲世界自然遗产的平均密度(1.25)相比,除北部非洲极度稀疏之外,其他地区自然遗产均较稠密,其中东部非洲密度最高,达全洲均值的2倍以上(图4)。中部非洲环境封闭、人口稀少、社会落后,使其自然遗产密度较大、占总数比例较高;文化遗产比例和密度最高的北部非洲则受当地古人类文明和区域外部势力的共同影响,人口数量多、经济发展较好;2类因素均有体现的东部非洲则在各地区中总遗产密度最高。

    4国家尺度分布特征

    非洲59个国家和地区中,世界遗产数量7~9项的有摩洛哥、埃塞俄比亚、突尼斯、南非、阿尔及利亚、埃及、坦桑尼亚;4~6项的有塞内加尔、肯尼亚、利比亚、民主刚果、马里、津巴布韦。南苏丹、西撒哈拉、几内亚比绍、塞拉利昂、利比里亚、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吉布提、卢旺达、布隆迪、安哥拉、斯威士兰、莱索托和科摩罗等国尚无世界遗产。这些国家要么极小,要么极穷,要么长期局势动荡,有的甚至尚未成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

    (1)各国不同种类世界遗产比例悬殊

    非洲39个拥有世界遗产的国家中,除加蓬均为双重遗产外,利比亚、摩洛哥、苏丹、贝宁、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冈比亚、加纳、尼日利亚、多哥、博茨瓦纳、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和纳米比亚14国均为文化遗产,尼日尔、几内亚、喀麦隆、中非、民主刚果、塞舌尔、赞比亚、乍得和刚果9国均为自然遗产。拥有2种以上世界遗产的15国各类遗产的比例依然悬殊。其中,文化遗产比例均大于75%的阿尔及利亚、埃及、突尼斯、马里和埃塞俄比亚,其自然遗产的比例低于全洲均值(30.16%),阿尔及利亚和马里甚至为0;而文化遗产比例低于全洲均值(65.87%)的毛里塔尼亚、肯尼亚、坦桑尼亚、马拉维,与文化遗产比例最低的乌干达和马达加斯加(33.33%),其自然遗产的比例均大于40%,乌干达和马达加斯加最高,达66.67%(图5)④。各国各类遗产比例相差悬殊,遗产数量较多(4~9项)的国家中,阿尔及利亚和马里除拥有1项双重遗产外,埃塞俄比亚、埃及和突尼斯除拥有1项自然遗产外,其余全属文化遗产;以热带雨林与草原、陆地水体、山岳和岩石礁为主要特征的自然遗产比例大的国家(如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塞内加尔等国),也因存在古老人类文明与外来文化的强势侵入而没有成为纯自然遗产国。此外,面积狭小的国家不仅世界遗产数量少,而且种类单调。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2

以“石多似林”而闻名于世的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因景区范围广阔、景点众多、遍地奇观而赢得了海内外游客的一致肯定。这些遍布滇中地区上千平方公里大地上的“石头森林”,能够得圆多年来的“世界自然遗产梦”了吗?

2.7亿年前的自然奇观

在地质构造十分复杂的云南大地上,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奇观分布范围极其广袤,分布面积多达1100多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为350平方公里,那气势恢弘、类型多样、构景丰富的石林景观,以其极高的美学价值而令游客无不心驰神往。尤其是在云南各地石林景区中还遍布雄奇的峰林、湖泊、瀑布、溶洞,其自然天成的奇峰异谷更是美不胜收,形态奇特的剑状、蘑菇状、塔状、柱状、城堡状、石芽状石林拟人似物、栩栩如生,或隐匿于洼地中,或散布在盆地、山坡、旷野里,或奇悬幽险,或亭亭玉立,集中体现了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最大神奇。在旅游界流传着一句话,叫做“不游石林枉来云南”。

地处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的石林风景区,更是植根于多彩的红土地上,这里不仅因出土了大量古脊椎动物化石而被列为“中国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区”,还是云南距今80万年前的旧石器和新石器遗迹遗址最丰富的地点之一,景区中的李子园箐石林崖画、石刻形象地反映了彝族撒尼人古老的祭祀烟火及舞蹈、狩猎、战斗等场面,长湖独石山、大小石林内的赵倌扎营、步哨山等历史文化遗迹,留存着清代咸丰年间赵发义军的历史痕迹。更重要的是,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周边生活着世界上最幸福、最欢乐的族群――彝族撒尼人,他们在奇峰异石间创造了“阿诗玛文化”和欢乐的歌舞、民俗,旖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使得古老的石林更被赋予了醉人的文化韵味与民俗风情。

素有“造型地貌天然博物馆”、“石林博物馆”美誉的云南石林,是一个以石林地貌景观为主的岩溶地质公园,总占地面积约400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和中国4大自然景观之一。它具有最为多样的石林喀斯特形态,世界各地典型的石林喀斯特形态在这里都可以找到,可谓集石林景观之大成;它是目前全球唯一位于亚热带高原地区的石林,是研究区域地质演化和喀斯特作用的理想之地;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和浓厚的民族风情与环境宜人的石林地貌相配合,更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和谐美景。因此,该风景区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2001年4月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中国国家地质公园”,2004年2月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审表决而成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其两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域竟创造了2.6亿元的年门票收入。

16年的漫长申遗之路

由于云南石林喀斯特地貌无论是在其类型分布的多样性、溶岩发育的独特性、地质演化的复杂性、岩石机理的美学性还是在人文风情的融合性、入内观赏的通达性等方面,都在世界同类型喀斯特地区中名列前茅,且其部分区域由石灰岩与玄武岩交叠覆盖演化而成的地质地貌更是世界罕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唯一性和较高的科研科普价值,是世界上唯一能以石林发育遗迹和石林景观系列展现地球演化历史的喀斯特地貌区,有关方面早自1991年起就着手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事宜,以期推动石林向世界知名景区进军。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申遗经验,申遗部门对石林本身所独具的地学价值、美学价值等研究较浅,首次申遗便遭遇了挫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专家认为,石林由于缺乏对其地质地貌的较深研究以及与世界其他喀斯特地区的对比研究,无法证明其所具有的代表性,建议撤回申报文本,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申报。

在此后的很长时间内,云南石林景区申遗机构便开始了苦心磨砺,加强了对石林的科学研究,广泛邀请省内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实地考察并帮助研究。1994年8月、1995年7月,石林县先后两次举行了有上百名中外著名专家参与的“石林喀斯特国际学术研讨会”,汇总了一批研究成果;1997年3月,石林管理局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建立了“石林研究中心”,同时请来了中国著名喀斯特专家袁道光、卢耀如、俞锦标、宋林华,国际著名喀斯特专家福特、特里默尔、詹姆斯、米歇尔、斯威丁、沃尔什姆、沙勒孟等,对石林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唯一性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海内外专家经过实地考察与研究后一致认为:云南石林喀斯特具有形成年代久远、演化复杂、形态多样等特点,其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都名列世界喀斯特之前矛。

2001年9月,世界地质公园专家伊德博士在到北京参加“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工作会议”之际,专程赴云南石林进行了实地考察,深深地为这里壮观峻秀的奇景所震撼。2005年12月3日,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地质专家考察组成员科姆博士考察完云南石林后,欣然题词称:“这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地质公园之一。”

2005年12月30日,国家建设部决定以“中国南方喀斯特”之名,对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进行打捆申遗。为了在本次申遗中大获全胜,石林县制定了以“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为目标的旅游国际化发展战略,根据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景区的要求,石林县财政投入了上亿元经费并与农业银行签订了10亿元的融资协议,全面启动建园75年来投资规模最大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希望以申遗为契机,将石林旅游业从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康体、生态、科考、会展综合型转变,具体措施是在原来划定的一、二、三级保护区基础上又划出了特级保护区,通过放养野生动物、培植乡土植物等措施逐步恢复石林原生态;拆除10多个片区内有碍景观的建筑约1.15万平方米,科学修复景观面积3.5万平方米;设置了中、英、法、日、韩五种语言的人性化游路指示牌,为游客提供更加方便实用的亲情式服务;兴建旅游服务区,逐步剥离景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石林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卫星定位遥感监测保护系统,对石林资源实行更加科学的监控管理,等等。

2006年7月,“中国南方喀斯特”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初审,作为2007年中国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提交给“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2006年9月3日,石林接受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组的实地评估。如果包括石林风景名胜区在内的“中国南方喀斯特”能申遗成功,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就将增加至6处,云南石林优秀的自然资源就能够按照国际标准得到永久保护,这将极大地提高石林乃至云南、中国的国际知誉度,不失为一项千秋功业;如果这次仍未能成功申遗,石林景区就将永远与世界自然遗产失之交臂了!

石林申遗缘何如此艰辛

“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专家组组长、贵州师范大学教授熊康宁先生表示:“喀斯特是发育在以石灰岩和白云岩为主的碳酸盐岩上的地貌。我国碳酸盐岩出露面积为125万平方公里,而‘中国南方喀斯特’面积就占据了我国喀斯特总面积的55%,主要分布在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地区,有世界上最多样化的剑状和塔状石林,以及大面积的峰丛、峰林和大型崩塌漏斗(天坑)群等地形地貌奇观,其中又以有着丰富大陆剑状喀斯特地貌和罕见多阶段复杂地质演化历史的‘云南石林喀斯特’最具代表性。”也就是说,石林风景名胜区历来就是当之无愧的“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但其历时16年的申遗之路缘何走得如此艰辛呢?

原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3个极其重要的完整性条件,一是包含展示突出其普遍价值的所有必要要素;二是有足够大的面积,能够完整展现提名地重要意义的特征和过程;三是较少受到人类发展活动的影响。在首次申遗时,早就被列入了“世界自然遗产预备名单”的石林风景名胜区就已经具备了前两项条件,但在对后一项条件进行自我评估时,石林县有关方面很快找到了问题,正如县旅游局的一位官员所说:“长期以来,不适当的人类活动导致石林遗产申报地的自然面貌有所缺损,在完整性要求方面尚有差距。”

所以在此次申遗过程中,石林县正在举全县之力进行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以确保申报一次性成功。如今,已经启动的石林旅游服务区建设工程按照“游览区与服务区分离”的原则,另辟新址规划建设了酒店、购物街、民族文化博览园、休闲度假中心等设施,以期更好地开发、保护石林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资源,提升石林旅游综合服务功能。石林县县长李忠德表示:“世界自然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地区优秀自然遗产的承认,其认证具有无比的权威性,由此得到全世界的广泛认同。在积极申遗的同时,我们的目标是建一座建筑风格独特、文化氛围浓郁、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城市!”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3

(1.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中山大学 旅游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摘 要:我国遗产旅游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我国遗产旅游地已经发展成为具有核心吸引物、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我国遗产旅游地类型多样,而“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殊荣无疑是对其价值的最高认同。从我国所入选的世界遗产项目标准看,有区间分布特征,与自然遗产相比世界文化遗产显著胜出。第一批44处国家风景名胜和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以凸显国家政治因素和传统文化符号为主而入选。文章详细解读了我国遗产旅游地的入选标准及分布特征,试阐述了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并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揭示其价值认同影响机制是由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影响因素共同作用构成的复杂循环反馈体系。

关键词 :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权力话语;影响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89-05

收稿日期:2015-03-15

作者简介:林晓桃(1985-),女,浙江温州人,四川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跨界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文化等。

一、引言

当下,遗产旅游地已构成全世界各个国家旅游产业的最主要形式。旅游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遗产旅游地研究体系,遗产旅游地的概念与定义还没有确定统一,本论文中所研究的遗产旅游地特指以遗产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我国遗产旅游地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等多种类型,已经成为我国占最大比重的旅游目的地。

价值,在哲学上第一层次是关系,这层意思解释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相互联系,也就是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人类(主体)的某些单方面或多方面的需要。第二层次,价值展现的是一种属性范畴。包括:社会性或者主体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相对统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相互统一[1]。马克斯·韦伯说:人们若无法对世界表达态度,则尽管多绚烂繁华的世界,也是无价值可言的。[2]源自多方面、多层次的评价可以在遗产这儿找到:如个人、家庭、家族、地方、族群、国家、国际。这里所谓的“对遗产的态度”也就是对遗产的价值认同。换句话说,人类(即认同主体)认为遗产(客体事物)多多少少、高高低低的价值。海因里希·李凯尔特说:价值其本意为何物,不能在具体形式上得到确定答案,然而,却可以是人类思量宇宙的工具。[3]那么,我们也难以评定遗产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对其价值认同可以来丈量遗产、历史文化以及社会政治、权力话语等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价值认同的可解释为特定的群体中,对某些指定客体事物的价值所在而形成的共同理解。因为认同主体的多样性,遗产旅游地(即以遗产作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认同也就具有多元性特征,且受多重因素相互复杂影响制约。[4]

二、我国遗产旅游地入选标准及分布

至今我国已形成一套囊括九大类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地体系,总保护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近20%。世界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遗产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我国遗产旅游地体系中级别最高、价值品味最高的旅游目的地。特别是优先入选成为我国“世界遗产地”、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旅游地更是对其价值的最高认同。

(一)我国世界遗产地遴选标准及分布

自我国于1985年参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行列以来,截至2015年3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入选为《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遗产共有47项(包括自然遗产10项,文化遗产33项(其中文化景观4项,跨国项目1项(丝绸之路)),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在数量上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50项)。我国是世界上具有世界遗产类别最完全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与澳大利亚并列,均为4项)。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WorldHeritageConvention)作为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判与认同的10项入选标准随版本的更新不断修善。这10项遴选标准按罗马字母I-X依次编号,根据2005年以来的修订版本,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是前I-VI共6项,而世界自然遗产遴选标准是后四项,也就是第VII-X项。可在我国世界遗产地遴选标准统计表(见表1):名单中,世界自然遗产项目远远少于世界文化遗产,清晰体现在其遴选标准采用之少。

世界遗产的申报,按年份我国可归纳为三个区间。第一区间是1987年~1995年(突变区间),由于这时期的申报具有无规律性,具体是:1987年成功申报6项(包括1项双重遗产),1990年成功申报1项(双重遗产),1992年成功申报3项自然遗产,和1994年成功申报4项;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5年这5年都无项目成功。第二区间是1996年~2000年(渐变区间),具体情况是:1996年成功申报2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7年成功申报3项、1998年成功申报2项、1999年成功申报2项(包括1项双遗产)、2000年成功申报6项(含2项扩展)。第三区间是2001年以来(平稳区间),每年成功申报都不大于2项(扩展项目除外)。

有3个重要因素影响着我国世界遗产的成功申报和所表现的特征:首先,自然遗产项目数量显著缺失,如2002年之前有且只有1993年入选的3项自然遗产,这说明在2002年前中国对自然遗产的认同与重视远不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关注。其次,这也说明我国之前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远远不够重视。旅游产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驱使地方政府开始积极申报世界遗产,而这之前,地方政府甚至由于担心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带来的限制政策和清理责任而反对申报,没有积极性或积极性低落。第三,2001年之后我国遗产成功申报进入缓和状态,这与《凯恩斯决议》、《凯恩斯-苏州决议》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的驱动和限制密切相关,我国也开始向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共同重视的方向发展,(《凯恩斯-苏州决议》限定每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两项,且其中一项为自然遗产)。

(二)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入选及分布特点

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是有观赏、文化或者科考价值,自然、人文景观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以提供人们观光或进行科学考察等文化活动的场所。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风景名胜中汇集资源最为突出、遗产价值最高的地域。亦是政府支持度最大、学术研究范围最广、公众游憩观光参与人数最多的区域。所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块招牌含金量也相对最高,是由国务院直接审批的。为了加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更好的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在1982年国家国务院建立了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并审批通过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4处(2007年前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中国首批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布广泛,在全中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空间凝聚型分布,高密度集中在豫皖鄂、江浙、及资源禀赋优越的川滇等区域;均衡性较低,区域间、省际间分布差异较大(如表2所示)。分布特点上,山岳类数量居多。这是由于丰富多样化的地貌构成了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多样性,是风景名胜区中历史文化的载体。中国崇拜山岳的历史悠久,山岳和民俗、人文、宗教密切结合而形成特有的中国式的山岳文化,比如五岳都是中国历史上各朝代帝王祭祀的神圣之地。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区,政治因素是最最重要的一股影响势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人文景观特点为主的主要集中分布在古代中心城市边缘。在中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地域分布[5]。

(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分布特点

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我国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82年2月8日公布,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产进行了重点保护。我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确立与批复,按照其特点主要分为古都型、传统风貌型、近现代史迹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特殊职能型等六类,并呈现南多北少的特征分布(表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五千年民族精神和历史文化传承、发扬的一种载体,特别是对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保护直接反映出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同与保护导向的宏观把握。

三、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制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分析,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实质是组织间关系(Inter-organizationalRelationships)在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中的体现和应用。本论文中所探讨的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每个层面的因素均直接或间接地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微观因素对组织间关系有促进或抑制作用。[6]而宏观尺度因素(国家权力宏观背景)的影响施加于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并通过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起决定作用。因此国家权力宏观背景因素不容忽视,国家权力、政治、文化背景与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之间关联性应得到我们研究者重视。

(一)宏观影响因素

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宏观影响因素涉及国家权力层面,具体包括国家政治文化、民族认同、国家形象树立与传播等因素。

遗产申报权、审批权、资源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带有浓厚的国家政治权力色彩。权力的一个最重要来源是对资源的审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在被认同前期,遗产要经过一套价值话语(DiscourseofValue)的判断。价值话语,不仅仅只是进行简单的语言描述,还也暗示了话语评判和所期望的显示间的相互联系,遗产是否被认同与保护直接受到其有没有价值或者价值的多少来决定。“遗产”这个词语自身也是一个意味深远的价值话语,它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更多地表现为一系列的国家政治权力话语,它指引着决定着该遗产的走势与将来。[4]

对于一个主权国家是来说,文化认同是其国家走向迅速发展之路的至关重要的桥梁。奈斯比特说,一个国家在不断走向全球化之时,就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文化符号和所体现出来的国家特征,国家的价值取向将会越来越倾向于展现与光大自身文化特质和自身的高价值遗产。[4]国家认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文化符号建构来实现的,因此,入选为我国“世界遗产”、“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都是最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特征的地域。

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是各个民族对作为共同体的国家的情感依附和归属认知。各民族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演变成我国如今的各类遗产旅游地。民族国家不仅必须拥有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体制和明确的国家边界线等,还必须具备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审美情趣、共同的道德规范等诸多内容的记忆性共同体。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共同记忆来源于该国国内多元民族的历史记忆的综合与融合。[2]遗产成为民族认同的终极表现,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多元文化艺术的发展与形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对自身特性的认同与融合。

遗产是一种“选择性的历史回忆”。它可以帮助人们追忆曾经的荣耀与光荣,强化历史的成就感与自豪感。特别是在传媒神话盛行的今天,现代传媒将这种值得珍惜的历史记忆加以进一步张扬、凸显和强化。遗产旅游可以帮助政府影响公众观点,获得公众对国家目标的支持,形成对国家的良好印象,产生对遗产地所在国家的认同。传播是贯通遗产旅游地和国家形象的一根中枢神经。遗产旅游地首先被作为传播国家形象的载体来考查,是国家形象的传播渠道和传播语境;国家形象作为这种传播的过程和结果,不在囿于跨国政治宣传或后殖民主义话语的冲突范式,在遗产旅游地中展现的是另一种图景。简言之,遗产旅游地传播的是自身语境定的国家形象。

(二)中观影响因素

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中观影响因素涉及地方政府与遗产主管单位等组织层面。我国已大致形成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这些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权限分别归属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中,国家林业局负责管理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住建部负责管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国家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地质公园;国家文物局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A级旅游景区;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风景区。在九大类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体系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含金量最高的牌子之一,由国务院直接审批。1982年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本应有45个景区,但后来没有张家界,这是由于张家界属于林业局管辖,而主管单位当时不愿放手。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主要还在当地政府手中,而其他遗产系统的审批项目,用人权、管理权多集中在直属部委。

地方政府、遗产主管单位成为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因素另一重要原因在于:遗产具有政治性的暗示,遗产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绩”的重要考量标准。这表明,遗产成为地方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法规、行政管理、行政手段等实现良好业绩来获得政治上认同的重要工具。[2]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实现行政绩效的巨大能量来源于大规模的群众旅游,因为“遗产旅游”已经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风向标。旅游被视为引导遗产进一步发展的旗舰,遗产的价值认同是一种为了实现旅游目的而选择的特殊认同方式。反过来,管理方面的成就感和行政事业的重要性又因旅游事业的发展得到强化。当行政管理把遗产旅游地看成一种品牌时,表现出遗产申报的积极性,从而加剧行政权力的运用。任何事物一旦被纳入操作程序,便受到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约束。遗产的命运与地方政府行政化的发展和效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原有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

(三)微观影响因素

微观因素涉及遗产旅游地的社区层面,包括当地社区和相关企业等因素。每个遗产都具有“地方性”,这里的地方性是指遗产的地理位置与场所。地方社区会将其自身的遗产看作是他们自己的财产,而没有关切财产的属于全人类的世界性。[6]《世界遗产名录》在“地方性”上的相关约定有:(1)相同的历史或者文化构成;(2)在地理上的相同特点、相同类型的遗产;(3)在地质形态上,相同生物、地理、省份或相同生态系统类型构成,且是一个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密不可分的系列遗产。[7]也就是说,遗产是一类区域地方性资源,因而具有某种价值认同。

因此,尊重、强调、发挥遗产的社区主体价值是遗产旅游地被完好利用和保护的战略之基石。遗产旅游地从申报、审核到成功后的旅游产业发展于保护都离不开当地社区居民的支持。如开平碉楼在遗产申报过程中,由于碉楼的产权归居民个体所有,在他们没有托管之前,政府无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和相关的管理。因此,需要社区居民的良好配合将碉楼产权托管给政府进行管理。当地的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如皖南古村落在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宏村的具体管理单位京黟旅游开发总公司对宏村申报世界遗产大力支持,并对编制保护规划和整治村落环境给予经济支持,对遗产申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价值认同的影响机制

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机制则可以解释为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各个影响因素和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间为达到共同目的或得到共同结果,彼此相互影响的一种联合作用之原理。[8]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宏观因素之于中观因素的影响,中观因素之于微观的影响,通过价值认同主体的参与深刻影响着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呈现状态,从而决定着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进而在宏观和中观因素叠加影响下构成了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影响机制。同时,社区微观因素和组织中观因素交互作用,使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呈现出国家内部的时序演变和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从以上两个层面的意义上来说,微观因素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具有辅助作用,而中观因素是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差异性成份的根因,宏观因素则在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过程中处于决策地位。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在接受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尺度因素影响的同时,会通过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呈现状态的作用力而逐层对微观、中观和宏观产生重要的反馈影响力,并把我国遗产旅游地推进到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对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的循环作用力。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世界遗产入选标准以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显著居多,且在时间序列上呈阶段性特征。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4处和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以凸显国家政治因素和传统文化符号为主而入选。研究表明,我国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是由国家权力层面宏观因素、组织层面中观因素和社区层面微观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复杂循环反馈系统(如图1)。国家权力层面宏观因素包括国家政治文化、民族认同、国家形象树立与传播,对遗产旅游地的价值认同起决策作用;组织层面中观因素包括起着重要的运行作用力的地方政府和遗产主管单位;社区层面微观因素包括起辅助和支持作用的当地社区和相关企业。在现实实践中,对我国遗产旅游地价值认同的影响因素还有众多,如相关遗产专家、学者对遗产申报的启动力,遗产旅游者的个体主观认同等,可待进一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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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4

然而,国内关于植物遗存的归属及法律地位却不甚明确。除了作为遗址构成成分的植物遗存在遗址层面受到法律保护外,脱离遗址的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就是它并不像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那样受到《文物保护法》的明确保护,尽管后二者同样也不属于文物。但是,从国际社会流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或文化财产理念看,它却具有遗产属性及相关价值,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以下就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价值、保护和展示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属性

考古出土的植物遗存只是全部植物遗存中的一小部分,在时代、种类和存在形态诸方面都有较明确的界限。受考古学研究对象年代范围的制约,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主要属于人类产生以来及其临近时期,即第三纪晚期和第四纪时期。就种类而言,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除具备第三纪晚期以来植物种群的基本类别外,那些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物种尤其占有显著比重。目前,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植物大遗存(macrobotanical remains)、植物微体遗存(microbotanical remains)和分子及化学残余物(molecular and chemical residues)或者印迹①。这些形态不同于古生物学研究的化石,它们(特别是植物微体遗存)并没有真正石化,只是由于在地层中保存时间很长以致某些外在特点与现代植物有所不同。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因其上述特征,在科学及历史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价值,国际社会对此也早有认识。

国际社会有关考古出土植物遗存遗产属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在巴黎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及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和1976年通过的《关于文化财产国际交流的建议》(以下简称“1976年建议”)等文件中。前者将文化财产分解为11项,其中第一项为“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的稀有收藏品和标本”,第三项为“考古发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发现的成果”。显然,这两项均包含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后者将文化财产的类别简化为六项,第一项“动物的、植物的及地质的标本”和第二项“考古实物”与“1970年公约”中上述两项是相同的。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既被国际社会视为文化财产,也即具备遗产属性。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用的“财产”与“遗产”术语,其内涵是相近的,在许多公约与文件中是互释的。但比较而言,有关遗产的分类却更为清晰。例如,“1970年公约”和“1976年建议”中列举的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主要具有科学价值,这与其它具备历史、考古、艺术、文学等价值的文化财产显然不同。特别是“1976年建议”将文化财产视为“作为人类创造或自然进化表现和明证的实物”,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差别。因此,动植物和矿物标本与其它种类文化财产的区分,倒类似于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划分。考虑到国际社会“遗产”术语的使用范围更为普及②,尤其是我国官方文件已明确使用了“遗产”术语③,我们主张统一使用“遗产”术语,作为涵盖文化财产在内的规范用语。这不仅具备国际共识的基础,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学术语境。据此,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更宜归入可移动类自然遗产之中④。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具有自然属性,相当部分往往也兼具社会或文化属性。例如,野生稻之于栽培稻的驯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还包含了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所以,栽培稻还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将栽培稻完全视同于工具和用品等人工产品,其自然属性仍是主要的。这也与考古学有关研究对象的分类相一致,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般被归入自然遗存之中。总之,将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归入自然遗产,并不否认某些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遗产的性质。这是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与古生物化石的一个重要差别。

二、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价值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历史价值,这是构成其遗产属性的内在依据。具体而言,这些价值可从以下方面阐述。

首先,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有助于确定遗存的绝对年代,复原人类生活的生态环境和气候背景,探讨人类活动对周围植被的影响等⑤,并可为科学预测未来环境及气候变化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

遗址出土的炭化植物遗存是进行碳十四测年的重要资料,在对遗存的年代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而植物大遗存(木材、果实、种子、叶子)及植硅石、孢粉等往往可代表较小地域范围的地方性植被特征。这些遗存的发现有助于恢复当地的植被与古人类的生存环境。例如,对以河南渑池班村遗址为代表的植物遗存和动物遗骸的研究表明,7000年前黄河中游地区的先民主要适应的是中全新世温暖的季风性气候⑥。

近年来随着植物考古学科的发展,通过孢粉学、植物硅酸体和炭屑含量统计等综合研究,可为古代植被和古气候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⑦,并为探讨其发展趋势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资料⑧。已有研究表明,对班村遗址开展的综合性研究“对论述黄河流域中华文明的时间序列上和探讨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的背景值中提供可以借鉴的环境考古学资料”⑨。

其次,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可为探讨古代人类对周围植被的认识、利用、适应乃至改造的历史进程,展现植物资源在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中的作用与意义等研究提供重要的信息。

人类对植物资源的认识及利用,广泛存在于生产、生活乃至精神文化诸领域。目前,有关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一是关于人类的食物结构以及古代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适应、利用和改造情况。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内蒙古兴隆洼遗址、河北易县北福地等均发现了大量8000年前左右的核桃楸果实遗骸⑩,这些情况证明了当时上述地域范围内有比较丰富的核桃楸资源,而人类对它们的利用也比较多。而早期人类需要依赖橡子等坚果类资源的情况,也可能是全新世早期考古遗址大都位于山前平原地带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这方面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农业起源的研究。大量的考古发现表明,稻、粟或黍的栽培在中国至少有10000年以上的历史。中国丰富的原始农作物不仅具有历史上的悠久性,地理分布上的广域性,而且兼具稻、粟、黍、豆、高粱、小麦等栽培作物的多样性,从而确立了中国地区在世界农作物起源和传播研究中具有的重要地位。有关植物遗存的探索与发现自然是解决这些重大学术课题的焦点。

二是植物资源用作其它经济和文化资源的状况。例如,考古发现的植物遗存除了保存于灰坑、窖穴等遗迹中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陶器(包括陶范等)、红烧土中发现的。如湖北枝城城背溪、河南淅川下王岗等遗址中的陶器和红烧土均发现夹杂有稻谷、稻壳痕迹。这些植物残骸不排除是在制作过程中随土料而无意掺入的,但更明显的是人们当时已经认识到某些植物的块、茎等部位可以用作建筑材料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一个表现。此外,植物资源还广泛用于制作服饰、日常用品以及葬具和葬品等方面,相关发现和研究不胜枚举。

三是植物遗存在深入揭示不同文化之间历史联系方面的作用,有关农业资源及技术传播的研究也能从中获得重要信息。例如,考古发现表明华北和东北不但有很发达的旱地农业,还有少量的稻作农业。严文明先生据此认为存在一条“从江淮流域经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朝鲜半岛而到九州乃至全日本的稻米之路”(11)。

四是植物遗存对探索特定社会活动中的组织结构的作用。若我们采取将今论古的形态、解剖及遗传学等对比研究方法,对遗址中取得的孢粉及植硅体、植物炭屑等进行精细的形态研究,结合数理统计和定量定性分析,可以恢复聚落形态、经济结构等社会情况。对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龙山文化地层和遗迹中土壤进行植硅体分析发现,两城镇聚落稻谷收割、加工乃至储存都遵循了一定的规定,这可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对此过程进行了统一的组织和领导(12)。

三、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保护与展示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一旦被视为遗产,便不再是纯粹的学术资料,而是人类及其环境综合演进的见证物。例如,玉蟾岩出土的稻谷遗存在考古学、科学史、农业史等方面具有极高价值,是人类文化与环境互动的重大见证。国家理应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遗产性质及重要地位,制订有关采集、研究、保护和展示的科学规范,确保它们得到妥善保护并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

现行《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专门法律,尽管明确规定“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但二者毕竟不能全面代表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因此,可考虑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对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乃至其它非化石形态的生物遗存、无脊椎动物化石等遗存的保护条款,或者依据我国批准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国内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为相关保护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为保障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还要就植物遗存的采集、研究、保管和收藏等环节制定详细的科学规程,可以行政规章等形式予以颁布和实施。

首先,考古工作者的学术理念和工作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植物遗存能否被发现、研究和利用。同时,植物遗存受遗址埋藏条件的影响会形成不同的保存形式和状况,这需要应用专门方法才能有效提取。可喜的是,最新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已对包括植物遗存在内的自然遗存的采集和取样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这些必将推动植物考古和植物遗存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那些已经出土的植物遗存既是重要的学术资料,也可成为科研机构以及博物馆的重要藏品,需要加以妥善保管。为此,可参考现行《博物馆藏品保管办法》及博物馆有机质地藏品的相关保藏标准,针对不同类别植物遗存的特点,探讨相应的保管措施,制订具体的保管标准和规范。以考古发掘中最常见的植物大遗存为例,其存在形式就分为炭化、脱水干燥、受浸和籽粒印痕类等四种。炭化类遗存的形成一般认为与火有关,是受高温烤焙的结果,也可能是植物残骸自然炭化的结果,或者是厌氧细菌活动的结果。这类遗存的保护环境至少要求干燥和真空。对于浸水、缩水遗存样品的保存,基本原则是要使浸水样品保持湿润,而缩水样品必须保持干燥。临时盛放各类植物种子的最好容器是胶囊,但只有在湿度为50%的条件下才适合长期保存。一般性的长期保存可以选用玻璃或者塑料容器,透明无色的这类容器也可满足遗存展示的需要。

考古出土植物遗存不仅需要妥善保管,还应积极展示,充分实现其科学与教育价值。这种展示因其类别不同可选用多种方式。肉眼可见的炭化植物遗存可以保存在干燥封闭的容器中进行展出。植硅石、孢粉、淀粉粒等标本则可借助显微镜与摄像机等装置,通过终端屏幕上呈现出的放大图像进行展示等等。总之,考古出土植物遗存的展示既可丰富博物馆的陈列与展览,引发公众对环境变迁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注与思考,又能促使公众了解其珍贵价值,从而为包含植物遗存在内的历史遗产的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致谢:本文在资料收集、写作、修改及完善过程中承蒙靳桂云教授提出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释:

① 汤卓炜编著:《环境考古学》,第57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有关公约在相当大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就教科文组织对“财产”和“遗产”的使用频率来看,“遗产”术语更为普及。例如,有关公约除使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术语外,还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双重遗产”等词。此外,“遗产”一词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也得到迅速传播,可参阅杨志刚:《试谈“遗产”概念及其相关观念的变化》,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编:《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③ 国务院2005年12月2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使用了“文化遗产”一词,其范围涵盖传统所谓的“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设立了国家“文化遗产日”。

④ 已有学者建议扩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公约中界定的“自然遗产”内涵,以便能够包括动植物物种、湿地、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等可移动类自然遗产。可参阅卢学实、黄德林:《关于自然遗产的概念及其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2卷第3期。

⑤ 刘长江、靳桂云、孔昭宸:《植物考古――种子和果实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

⑥ 袁靖:《研究动物考古学的目标、理论和方法》,《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59~68页,1995年总第24期。

⑦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靳桂云:《中国考古遗址植物遗存与原始农业》,《中原文物》2003年第2期。

⑧、(9) 孔昭宸、刘长江、张居中:《渑池班村新石器遗址植物遗存及其在人类环境学上的意义》,《人类学学报》1999年第18卷第4期。

⑩ a.孔昭宸、杜乃秋、刘观民等:《内蒙古赤峰市距今8000~2400年间环境考古学的初步研究》,周昆书主编:《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第112~119页,科学出版社,1991年。b.段宏振:《北福地――易水流域史前遗址》,文物出版社,2007年。

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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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遗产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 导游解说;故事矩阵;旅游目的地信息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7-0327-03

0引言

导游解说(tour guide interpretation)是导游实践过程中导游为游客解释和说明与游客所参观的旅游目的地相关信息所付出努力的行为总和。导游解说的目的是帮助游客最大程度地享受旅游经历,更好地了解一个地方的文化与人民,并在参观游览过程中引导游客有意识地爱护文物、保护环境,以负责和关心的态度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导游解说中为游客提供的信息包罗万象,这些信息会由于旅游目的地的性质和游客的来源和兴趣点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有经验的导游会针对游客和所参观地的性质,对所提供的信息取舍得当,游刃有余。但大部分导游则会在碰到一个新的旅游目的地时,面对大量的信息不知如何下手,有时即使记住了许多信息,在面对游客时满肚子的话又不知从何讲起,东一句西一句,没有系统没有逻辑,很难给游客留下值得回味的内容,更谈不上印象深刻和有教育意义了。为了便于记载和组织一个地区人文和自然景观导游解说的内容,借鉴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J.希莱姆(Gabriel J. Cherem)80年代由遗产解说(heritage interpretation)发展来的故事矩阵工具(story matrix),对一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进行有系统的总结和讲解,是一种有效的导游解说信息处理方式。

1Story Matrix工具简介

每一个地区,无论是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有其独特的遗产特征。为了便于记载和组织一个地区的文化和自然历史遗产,美国学者加布里埃尔J.希莱姆(Gabriel J. Cherem)在80年代设计了一个故事矩阵工具(story matrix)。这一工具帮助众多的社区居民向参观者讲述一个社区的自然和文化故事,而且使他们的故事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地方的特点。这有效地帮助了众多的社区了解并保存本社区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使一个地方有了自己独特的“地方感”(Goeldner,2003)。这一独特的地方感正是游客对一地方感兴趣的重点所在。

故事矩阵工具将一个地方的旅游吸引物分为文化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两大类。矩阵又将这两大类旅游资源按时间分为未来、当代、历史、史前等不同的阶段(见表1)。这样人们便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时间段全面地了解一个地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了。

故事矩阵工具中的文化旅游资源共分为四大类,分别是“非物质文化(non-material culture)”、“特定人群(selected persons)”、“物质文化(material culture)”、和“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其中第一类“非物质文化”包括一个地区人们特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道德规范等,非物质文化使一个地方具有自己的独特性。第二类“特定人群”指经过挑选的一些人。他们可以是知名人士也可以是普通老百姓,但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和代表了一个地方的文化重要性,他们通过自己的日常工作习惯、生活方式、等体现了该地区文化的重要特征。他们所体现的都是非物质文化。

第三类“物质文化”代表有形的物体,包括各种人工制品和建筑物等。物质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体现,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包括不同的和不同的思维方式等产生了不同的物质文化。第四类“文化景观”指文化旅游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交叉的部分。它是一个特定地区的人留在地面上的特征,是非物质文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包括有形的建筑物、乡村风貌以及此地特定的文化印在自然环境中的其他地貌特征。“文化景观”是引领人们进入“自然旅游资源”部分的一座桥梁。

故事矩阵工具中的自然旅游资源包括一个地区所有的动植物、各种地形要素、地貌特征、气候以及该地区的水土情况。水类包括地上的海洋、湖泊、河流,也包括地下的各种水资源。气候类包括气候与天气变化、降雨情况及季节变化等。

故事矩阵工具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工具,它按照时间顺序对一个地区的所有文化旅游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和记录,并有系统地由当地居民向参观者讲述,使参观者对一个地区有了全面和完整的了解,看到了一个地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不仅参观了可视的物品,而且了解了它们背后的文化和人民,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旅游体验。

2导游解说现存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