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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汇报范文1
一、健全工商行政执法体制,实现职能工作转型。
多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监管执法与征收“两费”并存,造成机构重叠,各自为政;事权不明,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工作管理制度不能与时俱进且大多流于形式等现象。为此,*市工商局抓住工商工作转型的有利时机,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法治工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清除“弯道”上的各种障碍。
抓住收费体制发生变化的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将*个对市局独立核算的市场巡查中队全部划归*个分局、所直接管理,将巡查中队改为巡查队,设置综合室、巡查队、经检队,按“一室两队”模式运作。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权责明晰,能放则放,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局属各单位事权进行了重新划分,出台了《*市工商局局属各单位事权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大经检”格局的要求,重新界定了公平交易分局、专业分局、商广科的职能,向基层分局(所)下放了企业登记和年检初审权、个体执照发放权、案件处罚权、户外广告监管权、合同属地监管权等监管事权,有效提高了基层监管服务效能。
同时,在市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共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岗、法制岗等*类执法岗位,为每一名执法人员统一制作了行政执法岗位牌;分别编制了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各基层分局(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所有职权分层、分类分解到每个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对工作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也相应予以了明确。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岗位人员分布图、执法流程图上网公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事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公布、备案、监督和解释工作,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事前均按要求经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两年来,市局制定的*件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工商红盾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同时,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今年初,对系统内*年以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由于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时间跨度长、任务难度大,市局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班,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实行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继续适用的*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上网公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市工商系统*名在岗公务员进行了执法证件资格审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动态化的执法证数据管理库,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推行说理式书,转变执法理念。为了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实现合理行政、人本行政、科学行政,切实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去年*月份,*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对法理、情理、文理的阐述、消除当事人疑虑,达到以理服人顺利接受处罚的目的。同时规定,凡不能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办案人员,不得申报*市局办案能手,对不达标的单位,不得申报办案先进单位和办案进步单位。由于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体现叙事完整、层次清晰、说理充分、逻辑严密的要求。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践中,市局选定商广科、公平交易分局为试点单位,通过抓思想发动、抓组织领导、抓试点推广、抓培训、抓督查考核,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我们采取专题培训、印发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文字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促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员作用,确定法制员负责本单位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写作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办案人员在制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市局已开办专题培训*期,培训法制员*人次;组织人员到基层分局开展骨干培训,授课*期,培训办案骨干*人次。同时,我们还根据基层的实际需要,利用局域网将本局或外地具有代表性文书发到各单位,供一线办案人员学习借鉴。到目前为止,市局商广科、公平交易分局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到*%,基层分局达到*%,得到了法院、政府法制办和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认可。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处罚质量。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市局规定对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处罚金额超过*万元的案件,须经过案审委员会集中审核决定。对于擅自下达处罚告知或处罚决定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规定,凡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挂牌企业或招商引商企业监管执法,须事前报市局领导批准;对年产值和销售额*万以上的企业和重点纳税大户,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立案须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行政处罚须报市局案审委员会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实施行政处罚。
在执法办案中积极推行“七书四制”。即提示通知书、预警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执行劝告书、案件回访书、行政建议书、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案后回访制、自由裁量权类比制、行政处罚执行劝告制。
四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市工商局关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按照能宽则宽、能放则放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委托的方式向基层分局(所)下放了企业登记和年检初审权、个体执照发放权、户外广告登记权、合同属地监管权等事权;严格执行《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意见》,按照相对集中、高效便民的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首办负责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开展了网上年检。逐步实现了工商监管执法的网络化、信息化。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我局继续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工作规范,创建*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品牌,充分发挥其消费维权和执法监管功能,形成“即时响应、快速受理、统一调度、依法处理、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的工作机制。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商场、进景点、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构筑立体式、全方位、广覆盖的消费维权网络。
截止目前,我局已在全市*%以上行政村和*%以上的城区宾馆、超市、学校、社区、医院以及旅游景点建立*维权联络站。同时在电信、移动、联通、电力、自来水、烟草、公汽等*个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维权联络站(点)。
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化解消费纠纷。今年*月份我们在*乡开展了*维权网络与农村综治*平台对接的试点工作,在*村组统一悬挂了公示承诺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消费维权网络,维护农民权益,聘请了*位农村维权监督员,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受理涉农申诉、投诉,及时跟踪督办处理,及时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月*日,*市中洲农场林某销售的“*”牌硫酸钾型复合肥料存在质量问题,*户农户在西瓜等农作物上使用后使农作物受灾。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牌硫酸钾型复合肥料不合格。因其涉案金额较大且受灾农户损失较重,我们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多方协调沟通,最终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万元,维护了农民利益,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月*日,*乡*村*户农民反映当地农资经营户张某销售的“鄂豆*号”黄豆种有问题,农作物没有按时获得收成。我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派员调查走访,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张某销售的黄豆种无质量问题,而是张某错将八月豆种当六月豆种销售,造成农户收入减少。经工商部门调解,张某按每亩*元标准赔偿*农户共计*.*万元。今年*月止,已受理消费者咨询*件;申诉*件,申诉调处率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其中,成功调处涉农纠纷*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三是认真做好*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化解行政争议。经过多年来的普法宣传,公民的法治意识有大的提高,通过*或提起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不断增加。我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建立了*举报登记制度和电话举报登记制度,对来人来电,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调解矛盾的工作原则,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每起*件,均做到填写《受理情况登记表》、有*人书面申请,向*人发放《受理告知书》和《*案件回告表》,尽快给予*人满意答复。对上级组织的转办*件,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的原则,积极市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件共*件,涉及执法行为*件,查办率达到*%,对违规执法实施责任追究,无重复*和越级*的现象。
今年*月,我局*分局分别对辖区黄某、李某无照从事服装加工行为进行查处,黄某、李某同时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制机构及时受理,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只是由于黄某、李某对国家政策不完全了解所至,通过复议案件承办人的政策法规讲解,黄某、李某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我们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若干规定》、《*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机构整合、人员变化情况,将*个对市局独立核算的市场巡查中队全部划归*个分局、所直接管理,及时调整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编辑了《工商行政管理实用法规汇编》下发给系统每一名执法人员。
二是开展评议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市工商局组成评议考核专班,按季度在全市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照《*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对局属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评议考核,重点查看受理的行政许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标准征收登记费,已结案件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程序处理消费者申斥,各类案卷、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规范,各种台账、经济户口登记齐全。从*年实施执法评议考核以来,已*次组成评议考核专班对局属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采取听汇报,看档案,查案卷,现场点评等方式,查看各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的台账、档案和案卷*件,对发现*件不当行政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期限整改,在全市系统内通报检查结果。
同时,市局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基层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树立执法权威。面对收费工商向监管服务工商转型的特殊时期,系统内少数干部存在不注重执法行为规范,视规章制度为儿戏,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还有的同志把存在的问题归究于体制上的缺陷,不从主观找原因,执收执罚不顾行政风险,责任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性较差,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背道而驰,出现了*分局原开发区中队违规收取广告备案保证金、*分局*中队和*分局跨辖区收费及违反票据规定等违规行为,其结果损坏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市工商局发现问题及时组成专班立案调查,查处*名违纪违规人员;对*分局拒不整改有关督察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并上述案情和处理结果在系统内公开通报。旨在警示和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缺陷,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以此加强*工商法治建设,促进工商工作新转型。
六、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们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另一方面坚持系统内干部职工全员培训。年初制定了《*市工商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年度法律考试活动,建立工商干部培训中心,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力度。我们定期组织机关科室、基层分局(所)负责人进行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现场规范、现场点评、现场指导等举措对系统法制员、业务骨干、执法办案能手,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培训,现场解答、相互交流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对基层执法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通过讨论、交流形成指导性意见。我们还分期分批选派基层分局(所)法制员到机关业务科室学习锻炼,一同研究业务,一同参与办案,一同跟班作业。两年来,我们举办法制员、登记注册员、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期,培训各类业务骨干*人次;集中组织全局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普法考试*次。
根据新形势工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及时把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成《工商行政管理实用法规汇编》和《案例分析》分别印发给全局每个执法人员,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二是开展争创“岗位能手”活动。*年*月停征“两费”后,随着工商体制的不断转型,行政执法显得十分突出,为了全面依法行政、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提高我局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我们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争创岗位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争创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财务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等“岗位能手”争创活动。通过开展不同形式岗位练兵和“五比五看”,即:比学习法律法规,看谁掌握和运用本业务口法律法规熟练;比业务技能,看谁专业技能娴熟及公文写作、微机操作等通用技能水平高;比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看谁能正确分析、处理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比工作质量和效率,看谁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好、效率高;比工作业绩,看谁成绩突出、贡献大。促使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技能过硬、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岗位能手,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工商转型需要,不断推进职能到位,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我们按照上级普法宣传工作要求,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红盾夜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加强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了*市工商局年度“五五”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全系统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上街设站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在市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办公场所开办宣传栏,面向各类市场主体、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份,现场提供咨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人次,营造民主法治环境。
四是开展“十比十看”活动,提高执法效能。为了推进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化“大经检”格局,促进全面依法履职,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今年*、*两个月,在全市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月”活动。通过大力开展“大清查、大立案、大处罚、大执行、大评查”等“五大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比零距离监管,看是否有行政不作为现象;比程序规范,看是否有行政执法程序不到位现象;比执法评议,看是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制。比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看是否注重法理论证;比大要案办理,看是否体现执法办案权威;比案件质量,看是否有行政复议改处或行政诉讼败诉现象;比执法范围,看是否有新领域案件;比自由裁量,看是否有违反规定重责轻罚或轻责重罚现象;比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看是否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和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现象;比案件执行到位率,看是否有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现象”等“十比十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机制,树立执法权威,全面适应工商转型。
七、当前法治工商建设存在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新时期法治工商建设与当前存在的不足并存。一是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执法人员思想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有的对停征“两费”新形势认识不足,对实现转型新要求理解不透,仍沿袭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搭车收取会费,粗放管理,强势执法等工作惯性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二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仍较低,执法水平良莠不齐,一线办案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存在“能力席位”意识不强,不学习、不钻研,大事做不来,小事干不好,无法适应岗位履职需要。三是执法能力不强。有些执法机构人员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有的自由裁量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使用不当,案件定性不准以及法律适用不准确,咨询解答不到位等。
法治建设汇报范文2
今年以来,我局全力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谋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结考核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
按照《“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办的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各协调指导组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考核打分,并向市考核办报送了考核结果,纳入了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研究总结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并已形成书面经验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拟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二、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领导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法治”建设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法治”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年重点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市政府将“法治”建设列为重点督查项目。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法治”建设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等领导亲自带队到区县和市直部门视察,对“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影响和推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市委副书记陈家金分别对视察活动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三、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谋划指导
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特别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研究,按月份排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的重点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年的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等30项重点工作,继续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
四、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
五、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
制定《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的意见》,在系统内确定了18项法治建设重点项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培养,确保项目落实。特别是,为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法律服务和保障,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了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依法顺利完成。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进行梳理和完善,研究制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前段“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今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论证出台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法治”建设纲要》、《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使规划与“法治”建设第二阶段的行动进程和目标任务相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是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召开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是开展“法治”建设大培训。举办“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从司法部、江苏、浙江、省厅或高等院校聘请法治建设专家,为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授课,提高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继续举办“法治建设大讲堂”,协调各协调指导组牵头单位,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莅淄讲授有关法治知识。
法治建设汇报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立法现状;对策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要求社会保障立法配套进行,各种社会关系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完善的法制保障,在今下的社会大背景下很难依靠非强制性的手段对其进行规定。纵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立法实践表明,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社会保障而言,法制系统是统帅性的、规范性的、最高层次的系统,也是最基础的系统。它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客观依据和行为准则,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保证。
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作用
(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必要条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不可能出现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无不以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律为起点。到1995年为止,世界上已有1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其标志就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和实施了内容全面的或仅涉及单项的社会保障法律。
(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司能。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安全网”。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与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生存和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保护劳动力资源,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1.法律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应当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相关法律,形成一整套独立的法律体系。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至今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这也是我国和国外法制发达国家存在的很大的差距所在,如美国早在1935年就制定了《社会保障法》并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不断的完善使得其适应美国的经济发展,也推动了各方面的进步。瑞典是社会保障制度号称“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等等。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已经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相应的立法明显滞后,并且立法层次较低,与社会保障法应有的地位不相称,在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中,不同法规和不同制度之间缺少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有时还会产生部门规章之间不衔接、地方标准差距过大等问题,甚至存在冲突。“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地带,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
2,现有的立法内容不完备
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其立法原则、立法内容和保障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存在诸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程度低以及社会保障负担分配不均等问题,尤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如宪法规定:获得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社会保障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农村居民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却存在严重的缺失。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多是从实际出发而没有一个法律的原则作为支撑,这也导致了很多相同情况下的不公平对待的问题,这其实本身就是对法律公平原则的一种违背。
3.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强制力较弱,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采用行政性收费,手段弱化,缺乏刚性约束。实施机制较弱,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据有关资料介绍,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但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仍不容乐观。”从法律的强制性特点来说这不利于法律的实施,没有了强制力的法律其实就像没有了牙齿的老虎,往往让人为了利益而不顾法律的规定。
三、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对策
1.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
在立法模式上,笔者认为国外社会保障法律的完备化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在近期内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仍处于探索过程之中,许多方面未成熟,集中、统一的立法远未到时机,而采用分散立法,可根据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单行法律。并且这种立法模式要求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有充分研究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切忌再犯以往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毛病。当然,社会保障立法的理想模式是综合立法模式,即以一部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障事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立法经验日益丰富,条件成熟时便可进行社会保障的法典编纂。
2.构筑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
每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相通之处这是法律国际化的表现之一,但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所以应该构筑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2004年9月7日,国务院发表的建国以来首部《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此,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应是一个由全部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结合的整体。以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性质为标准,第一层次为主干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第二层次,是中央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性文件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规章。此外,还包括一些地方性法规。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是由这一层次的内容构成的。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对于一些比较完善的行政法规,在立法层次上应当过渡到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如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对于一些现行的决定、暂行试行办法,如果近期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可以由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行政管理措施,如医疗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此外,一些区域性问题,可由地方人大根据立法的规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法治建设汇报范文4
一是摆上位置,党委高度重视。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党委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理论学习与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把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正常工作部署。局党委建立了中心组学习组织机构,制定学习计划,确定专题,并进行重点发言和学习讨论。中心组成员平均出勤率都在99%以上,学习计划完成率都保持100%,重要的学习专题还扩大到各单位的负责人。目前,共组织了12次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保证了学习活动正常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健全并坚持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学习组织、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检查考核等制度。健全学习组织机构制度。党委根据人动情况,及时对中心组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建立点名考勤制度。党委规定学习人员必须到会,缺席人员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课。
三是内容广泛,学习形式多样。去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安排了科学发展观、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省、市及县里领导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同时,坚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理论调研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相结合等学习方式,不断改进学习方法。目前,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股室实际,展开8大课题调研,并形成《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对策》、《浅谈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如何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统筹推进市政工程建设》、《加强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等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文章。
四是学风端正,理论联系实际。局党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建设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联系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当前的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推动实践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通过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的深刻理解,贯彻落实到“城内完善功能、城外拓展延伸、郊区梯次突破”、“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尽快提升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全市宜居宜业首选县”等问题中去,真正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工作本领的动力。
二、注重载体,提升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
局党委十分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委(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影响和带动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开展。
一是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党委职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同时利用每周一次行政例会的方式,强化对全局工作的科学领导,深化“规范、和谐、求美”的总体要求,使广大党员的理论修养、党性观念明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执政能力明显增强,各党支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是创新载体,齐头并进。县建设系统的服务作风、方式、效率和质量攸关建设全市宜居宜业首选县和全省工业经济强县征程。局党委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心共建”、“大联系大台帐大帮带”、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契机,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年、创业服务年活动融入党建工作做到同安排、同部署,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软环境建设,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打造服务型城建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三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局党委全力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先后3次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近年来制约我县和本部门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寻找破解难题的主要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城乡建设工作思路。我局的学习实践活动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跃岭挂钩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活动期间局党委还围绕“规范机关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8大课题展开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并围绕调研课题组织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上讲台为党员干部授课。
在“同心共建”和“大联系大台帐大帮带”活动中开展系列帮扶活动。局党委为镇村投入资金10万余元硬化村道路,完善村部公共设施;实行一对一帮扶,党员干部先后资助款项近万元,筹集资金近2万余元为该村困难户路桂芝重建新房,宏城公司党支部还出资3000余元为新房进行外粉刷。同时,质监站党支部、日升公司党支部与挂钩扶贫点姜村、村开展共建活动,党员干部先后筹资近8000余元对困难党员实行帮扶,每个支部还出资近5000余元资助村建设。局机关党支部还积极帮助居委会新农村建设点安装路灯40盏,受到村民的高度好评。
去年5月以来,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创先争优、让市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围绕党委部署分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5月19日,局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赴挂钩扶贫点镇村、居委会、村的党员干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党的知识的再教育。
三、注重规范管理,节约建设凸显成效
一是规范管理抓制度。局党委“浓墨重彩”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在机关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实施了《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考评细则》、《局机关干部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能方案》、《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全县党政机关率先推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强化上下班纪律;局机关各股室建立工作台帐制度,记录每天工作情况。这些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支持的为民服务氛围和和谐共事、共谋发展的工作局面。同时,我局定期开展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公示。
二是节约建设抓落实。按照“规范、和谐、求美”的总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审计、质监制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工程建设“刀刃”上。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经过局工程技术委员会把关,对工程设计情况进行科学论证,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对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审查,让局工程技术委员会成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约建设的坚强卫士和忠实守护者。去年全县市政工程项目通过工程技术委员会把关,节约建设资金800万元。
三是行业建设抓延伸。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行业科学发展和规范管理,局党委在开展“规范管理、节约建设”主题活动的同时,不断延伸行业建设触角。去年,局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建筑企业协会和负责人,赴广丰县学习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参照广丰管理模式,正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我局对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安排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工程节约建设。此外,在全县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规范管理、节约建设”评比活动。
四是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一年来,局党委始终围绕县委常委(扩大)务虚会提出的“主攻一园、决战两区、推进三化、打造四新”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加速赶超,有力有序的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0.9平方公里,人口达9.2万人,城镇化率达35%,投资15亿用于县城重点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在年度全市组织的新型城镇化目标工作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按照“一核心、两组团、四卫星、多集镇”的空间定位,小城镇建设的思路进一步明析,三个重点镇建设快速推进,其他乡镇建设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注重民生,开创和谐新局面
法治建设汇报范文5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系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制定落实了行政执法相关措施,对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市体育局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实施、全体共同参与的体育法治建设新格局。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办事部门,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上级未下达过罚款指标,因体育经营市场项目相对较少,需要审批的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所以不存在以罚代管、代刑的情况。
(三)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2009年以来,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我市保留体育行政审批项目3项,分别为开办武术学校、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设立的审批,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出现以上项目的申请项目。也不存在所列不规范的行为。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新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我市符合要求的只有一个新文化游泳健身中心游泳项目,我们已经通知业主按照程序申请许可事项。
(四)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我们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落实了相关制度,今年共对2家体育项目企业进行了例行安全检查,不存在随意检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按要求办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落实了教育培训措施,没有聘用其它人员协助执法,执法方式合法文明。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局体育经营市场相对较薄,通过执法检查,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安全隐患。
一是体育经营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范畴不明确,概念模糊,部分项目难以界定。如开办各种各样的体育项目培训班,武术培训班是否以可界定为“校”,部分高危项目国家体育总局还未列入许可范围,如轮滑、漂流,因为未经许可,所以安全措施难以到位,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行政许可和其它证件办理程序不明确或不规范,部分业主还是停留在认为办好相关卫生、消防、工商证照就行,建议相关部门应明确办证程序,规定必须持行政许可证,方可办理其它相关证件。
三是体育经营项目相对较少,执法业务平时相对也较少,所以业务熟悉程度有待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法治建设汇报范文6
一、沿海部分城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趋势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趋向三层结构
基于分类施保、全员覆盖原则,沿海部分城市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镇个体劳动者、被征地人员、“双放弃”农民、城乡老年居民、农民工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建立了类别多样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然而从情势发展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日益呈现三层结构。
第一层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定名),夺杭州市区称之为“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俗称“双低”养老保险),在上海市冠之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俗称“镇保”)。“双低”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民工两类群体,“镇保”瞄准的对象是郊区小城镇地区的从业人员及征用地人员。上海市权威人士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力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预见,“镇保”覆盖的对象将是所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第三层是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主要模式有三:一是非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社会保障办法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办法,苏州、无锡等城市实行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缴费型的养老补贴,如杭州、宁波等城市实行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三是非缴费型的养老服务补贴,如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实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三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三种模式个人无需缴费,普惠制,即符合条件的所有老年居民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第二种模式个人需部分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一、二种模式重在老年居民的收入维持,第三种模式强调的是老年居民的服务保障。
上述结构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保障对象各有侧重。尽管第一、二层都是针对城乡从业人员,但前者更多覆盖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强的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后者重点纳入的是那些缴费能力较弱的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务农农民和农民工。第三层则是专门为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设计的。二是保障资金来源不一。第一、二层的养老保险费均源自个人、单位缴费。但与第一层相比,第二层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方面被明显调低。第三层的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资金全部来自各级财政,而缴费模式的资金有相当比例由各级财政承担。三是保障待遇梯次下降。总的方向是:第一层保障待遇最高,第二层次之,第三层最低。具体到第三层,缴费模式的补贴标准高于非缴费型补贴或服务,城镇老年居民的补贴标准高于农村。
趋势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两层结构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各地逐次分阶段出台了诸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但从发展趋势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复合成两层结构的态势。
第一层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对象是城镇从业人员。第二层是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暂定名),参保对象为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被征地人员和农民工,如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基金筹集源自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体(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等)实行财政全额补助。二是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城乡统一,并相应调低。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趋势三: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向综合救助
中央决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全民低保”目标有望实现。然而,从沿海部分城市的最新进展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益完善的同时,正在向综合救助的方向发展,即在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逐步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内容引入恢制度,力求把它打造成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当前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沿海部分城市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发生的部分“质变”,总体上是积极的,对全国也有先导作用。首先,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顺应了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村居民绝对人数和相对比例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如若仍局限于现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把农村居民置下法定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既非审时度势之举,也有违社会公平。其次,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理性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如高保险费使大量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居民、农民工等低缴费能力群体被排斥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等等。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设计,既响应了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方面的迫切需要,也顺应了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第三,对城乡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或服务,对无缴费能力或弱缴费能力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实行财政适度补助,突显了政府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民基本健康的责任和意愿。
不过,要使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健和创新中有序发展,当前亟待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趋向三、二结构能否超越区域界限
基本养老保障趋向三层结构、医疗保障趋向两层结构的制度设计,目前仅发生于沿海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未来的发展是否也会遵循同样的路径。如是,应采取何种时序结构,选择什么样的突破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如何有系统地协助广大农村居民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直面的现实是:一方面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国家专门建立了自愿参加的、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使参保农民整体加入
强制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制度整体转换的障碍。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尤其是务农农民缴费能力普遍较低,如果没有政府财力的支持,如果不进行制度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升级换代”难度很大。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转换成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是地方政策还是国家福利
基于财力和需要,沿海部分城市先后建立了“广覆盖、低水平”的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适度补助制度。然而问题是,这两项制度是有条件地区居民独享的“专利”,还是所有公民普享的权利。如是后者,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如何扮演主导的角色。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及建议
(一)核心理念
制度建设,理念先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把实现底线公平作为首要目标与核心价值。所谓“底线公平”,是指政府和社会有责任确保每个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体到城乡社会保障,底线公平意味着有些制度和项目是最起码的、必不可缺的、非歧视性的,是政府和社会必须坚守并承担的责任“底线”。而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是有选择的、有差异的。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底线”至少包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三个方面的内容,其表现在制度上,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总体思路
1、近期目标:三项制度、多层结构
到201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着力围绕“三项制度、多层结构”的目标进行建设。“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多层结构”是就基奉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而论,意指在国家社会保障战略框架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特点,逐次分阶段建立形式多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政策,力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鉴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城市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可以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使之成为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
2、中期目标: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
到202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应是确立“三项制度、三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三二一结构”中的“三”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三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及服务;“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由多层结构转变成二层结构,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远期目标: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
到2050年,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三项制度、二二一结构”。“三项制度”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二二一结构”中的第一个“二”是指基本养老保障由三层结构复合成两层结构,即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养老金;第二个“二”是指基本医疗保障南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两部分组成;“一”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乡各类从业人员,资金筹集以个人和单位缴费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体适当补助;缴费标准全员统一,保障待遇与实际缴费挂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捆绑缴费。国家养老金和全民初级卫生保健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分担。
(三)具体建议
考虑到中期目标具有较强的规划意义和参考价值,对策建议部分以此为重点。
建议一:不断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把重点放在提高两项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受益率上。
建议二:大力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取向有二:一是应更有系统地把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等引入该制度。二是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广大劳动年龄段的务农农民加入这一制度。可行的办法有:开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增加财政投入,帮助缴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进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有二:一足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逐步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帮助农民工纳入该制度。
建议三:努力扩大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或服务覆盖面。有效策略有二: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如年龄以65岁为宜、居住时间不宜过长等。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如适度增加补贴水平和服务项目等。
建议四: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救助能力,使之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救助对象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高劳动技能,回归或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预防出现“福利陷阱”。
建议五:科学设定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财政责任。就三项制度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负完全责任。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城乡基本养老保障,政府应负有限责任。相对下城乡各类从业人员,政府应对非从业人员和边缘劳动力承担更大的财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