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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1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概述
为了使得经营者骨干人员利益能够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并且能够有效地激励经营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在经营公司时,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非常必要。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并只不是为了给经营者增加报酬收入,而是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挂钩,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合作。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经营者参股,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入股资金和所持股份比例,经营公司所分配的利润根据经营公司的贡献确定。以所分配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骨干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这样既使得公司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实现采用股权激励的目标,从而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合理性。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1.缓解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
在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扩大资金来源、释放组织潜能,减轻税务负担、防止恶意收购,使得我国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下,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从而突破管理瓶颈,完成企业的二次创业。
2.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使得公司通过激励吸引人才,对于经营者而言,可以使得经营者分享经营业绩、巩固自己地位、增强参与意识,并且使得他们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经营者能够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以股权吸引和挽留经理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低效率的原因
经营者股权激励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经理阶层,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拥有着许多的不足,使得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对此,通过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切实法律依据
由于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在执行时要从股份总量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激励管理者,但是对于一个国有公司来说,能否得到政策上的允许,将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许多的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尚没有任何一部完整的国家股权激励法律,或者是涉及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的制度。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切实依据。于是,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使得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
(二)滞后的市场环境
中国的许多公司制定了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但由于法律政策、市场规则等的束缚,无法解决股票来源等问题,迫使股权激励采用变通的方式,甚至无法实施,或者实施之后也未取得良好效果。使得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其股权激励不明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一切都是由于滞后的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执行时,有可能受到市场管理的抵制,增加实施难度,迫使对于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弱化甚至消失。
(三)经营者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
股权激励制度就如同商品的价值一样,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将其实施效果表现出来。使得公司在有限的能力与资源下,保持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作用。然而,公司要评估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却要难得多,大多数的公司并没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而且并没有设立股权激励制度的评价标准,使得公司股权激励管理随着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在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效果,这也就很难对经营者的业绩做出合理的评价。
(四)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者及其他员工将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员工会离开公司,有的新员工进入公司。有的管理者会降职,有的员工会升职。这就是公司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根据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经营者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要退出股份,让新进的经营者持有股份,不过由于许多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进退机制很难理顺,同时由于各个公司的性质不同,股东的进入与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对小很多。因此,许多公司存在股权的进入和退出问题,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使得在公司实行经营者绩效考核时,面临着重重困难。
三、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周密的研究与设计,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被激励的经营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做到股权激励制度的有的放矢。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普遍存在股权激励低效率的特点,对于激励的对象,也存在选择性的偏见。为了能够使得公司在长期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机制中保持较好的激励效果,通过研究,可总结出以下几点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一)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可以有效地解决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经营者股权的分配不但按劳分配,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应实行动态分配。使得公司企业能够选择自己的股东,而不是像证券市场上那样被动地由股东选择企业。对此,对于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响,股权的分配在企业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借此,从内部的协调性来为股权分配制度奠定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公司对其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要从发展的角度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在方案中,应当体现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方法分配的利润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通过限定一系列的参数的方法实现,具体方案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应当详细阐述方案的前瞻性和可调整性。因为公司可能上市,战略会有大调整。在合理设计股权的同时有效设计法律防火墙,避免股权纠纷,规避为以后上市造成的障碍。从而使得公司在实行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过程中,保持着一定的优越性。
(三)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要和绩效挂钩,如果离开这一点,股权激励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经营者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决定经营者股权收益兑现的依据,绩效结果的衡量的关键因素: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必须通过绩效管理落实。因此,进行绩效管理是推行股权激励方法的必要条件。公司通过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可以保证经营者股权激励的质量,为股权激励制度奠定了公平、公正的实行环境。
四、结束语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把企业利益与经营者收益相挂钩,组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起到激励效果,达到公司与经营者的双赢。由于我国企业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对于经营者实行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具有操作上的不确定性。在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中,存在着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公司应当正确对待,将绩效管理与股权激励相结合,从而使得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在公司运作、公司治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永富.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M].北京:清华出版社,2010.
[2]郭凡生.股权激励总裁方案班[M].北京:经济出版社,2010.
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2
在央企限薪背景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似乎变得敏感起来。其实,在基于去行政化、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国企改革中,如何让激励更合理、科学,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上市公司,中国海诚率先进行第二次股权激励,无疑在对科学激励的探索中,又迈出了一步。
率先突破
中国海诚由原轻工业部下属的设计院经整体改制后于2002年设立,是国内第一家专业设计服务业上市公司。其基本特征是: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和监理,属完全竞争性行业、知识密集型企业;国资高度控股,截至2014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旗下央企中国轻工集团持股53%。
中国海诚对股权激励可谓非常看重、执著。据中国海诚董办主任马志伟称,公司时任总裁(现董事长)严晓俭在发审会上,打动各位委员很重要的一条是,说中国海诚其实不缺钱,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做股权激励,利用市场手段激励骨干。
2007年上市后,中国海诚一直和相关方沟通,马志伟称,这期间确实像总裁所说,国企搞股权激励真不是那么容易。公司首个股权激励方案2012年3月获股东大会通过。行权条件为:行权当年前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激励对象为总部及子公司部分高管154人,额度是399万股,占股本的3.5%。
按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境外)首次股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境内)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马志伟称,“我们跟国资委沟通后,国资委愿意给我们突破”。
近年来中国海诚业绩不错,2013年度营业收入57.58亿元,同比增长10%;净利润1.5947亿元,同比增长32.26%。2011-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76%、20.98%、24.73%。
2014年3月,中国海诚开展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为A股最早推出多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本次额度799万股,占比3.89%,对象为269人。两次股权激励合计占总股本的7.39%,接近国务院国资委10%的红线。公司董秘胡小平称,“无论是授予份数还是授予人数的比例都大大突破了国资委原则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海诚的特点,公司既是一家工程型企业,也是一个设计型企业,所以人的因素颇为重要。”
两点启示
以往,政策层面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审批较严格。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相关政策有放宽迹象,一些公司热情很高。例如,宝钢股份今年3月推出股权激励,鄂武商今年9月停牌规划股权激励事宜。在业内人士看来,现阶段整体看,国企股权激励会迎来一些新机遇。而像中国海诚这样的实例,将给相关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带来不少启示。
首先是科学激励,市场化运作。2013年,153家A股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其中国企占比9%。截至今年8月底,先后有56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境内外上市央企近15%,其中A股21家,占A股上市央企数不足10%。截至2014年4月底,41家A股公司实施了2轮或以上的股权激励授予,而国资公司仅中国海诚1家。其实,上市公司理应市场化运作,实施股权激励不应分国资、民资控股。A股央企中首个实施股权激励的安泰科技副总裁、董秘张晋华表示,国资做股权激励和民营、外资等不太一样,一出发就是被歧视的对象,在这个环节没有同股同权。在深圳燃气副总郭加京看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力度要放开,跟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外资企业到中国都享受国民待遇,为什么国企不能享受?”当然,完善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需包括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来做支撑。
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3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业绩 上市公司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历程
股权激励的政策来源于1999年8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包括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为我国企业经营者管理要素和科技人员要素实施期权分配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
(二)上市公司适应期的探索
这一阶段由于政策层面的大力改革,公司法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为推行股权激励体制扫清了基础。分置改革前,大多采用现股和期股激励模式,实施公司数量较少,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有效性被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流动性显著增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为激励机制的引入、股权并购一系列有力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2006年1月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后,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热情第一次被点燃。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2007年开始,经过四年的深入了解和不断尝试,股权激励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2007年全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正式计划,数量上远小于2006年,但是在质量上有了显著提高,得到科学的规范。这一年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监督与指导。突出的特点有90%以上公司选择在12月公布,全部采用股票期权的模式,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作为股票来源首次出现。2008年中国股权激励真正进入井喷期,沪深两市公布计划的共有67家公司,创历来年度数量新高.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仅有18家,为近4年来第二低,但方案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的股权激励进入黄金窗口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我国股权激励发展中的问题
走向成功的道路是曲折的。激励方案的制定-审批-实施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存在程序漏洞和监管失职;国有控股公司的实施复杂混乱,缺少经验,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在方案类型,激励水平,行业分布层面不够均衡协调,长期稳定性欠缺。在近4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股权激励制度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设计本身,也和内外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制度自身的合理性,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因此,要提高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就应从以下方面为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一)完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
首先,严格规定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条件,建立企业股权激励申报自动触发体制,通过公众信息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实施股权激励考察范围,避免企业经营者出于私心择机选择和为避免业绩压力放弃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其次,为有效化解集团公司中非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平衡性,避免资产向上市公司转移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鼓励或者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整体上市。同时打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额度不一致的现状,建立一致的股权激励额度机制。
(二)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市场选择和价值评价机制
努力建立企业经理人能上能下的快速调节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对公司价值和经理人业绩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因。为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的过度干预,防范市场操纵,规范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行公司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严肃财务审计纪律。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内部治理的目标。努力通过减持限售股,扩大流通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也是今后工作的重头戏。
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
(四)构筑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在股权激励制度中,单一的制度并不能实现对经营者完全有效的激励,多种配套制度共同的影响和彼此协调将使得激励制度朝着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向上进步。上市公司应借鉴西方企业的做法,采用包括基本薪酬、年薪、各种福利和职务消费以及长期激励计划在内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制度,但要保证得到科学的设计,合理的实施和公平的考核。
(五)规范外部环境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建设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改变妨碍各种机制发挥的不合适的政策因素。
三、结论
股权激励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经济潮流的大趋势,这种以多元化激励模式和长期绩效薪酬相互作用的创新型制度也具有它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制度在资本市场的建立凭借着与相关环境因素的彼此影响发挥着有效作用。股权激励制度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息相关。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业绩,而过程可以表述为:努力程度决定业绩,业绩决定股价,股价决定报酬,这种良性的循环作用机制表明了死者之间的相关性越强,激励效果越明显。
参考文献
[1]王君彩,马施.控股权性质、管理层激励与公司业绩——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5).
[2]何江,李世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4).
[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3).
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类型;问题;对策
一、引言
股权激励的主要是通过经营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担经营风险,能够将自身利益和公司联系起来,促进经营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这可以间接性的解决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见的问题和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主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这一方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效益,但另外一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还很大。经营者和所有者信息之间的不对称,所有者很难保证经营者全心全意的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不能掌控的,因此,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都采取股权激励策略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均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方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希望将经营者和公司联系在一起,促进经营者提高公司业绩,带给股东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实行是股权激励效果还不够理想。
二、股权激励的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股权激励契约类型,财务不稳定、起步型的企业比较喜欢这种方式。股票期权就是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待行使的权利,公司事先和经营者之间达成一种共识,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以之前约定好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但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这种权利。
(二)业绩股票
上市公司一般会事先给经营者设定一段时间的业绩目标,到期末如果经营者顺利完成,就会给予经营者约定数量的股票或者可以通过奖励一定量的奖金让其用这钱去购买公司的股票。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当股票发生增值时,经营者可以获得增值部分的收益,这部分收益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经营者可以选择行权之后是获得现金还是获得等值的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上市公司一般给经营者限制性股票,目的是促进经营者完成相应的预定目标,只有当经营者完成预定目标之后,才能从事先约定好的限制性股票中获利,相反如果经营者没有完成规定的目标,则公司可能会选择收回给予的限制性股票。
(五)虚拟股票
这种股票和上面所谈的股票是有很大不同的,上面的都是实实在在的股票,但虚拟股票主要是持有者可以据此享受股价升职的收益和获得一定的分红权,但没有其他类型股票所享有的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能像其他股权激励股票可以出售和转让,当经营者离开公司之后这种拟股票就随之消失。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方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希望将经营者和公司联系在一起,促进经营者提高公司业绩,带给股东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实行是股权激励效果还不够理想。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③资本市场不完善;④我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⑤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在西方很多国家,对公司所实行的股权激励政策提供了极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我国不仅仅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还在征收印花税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所得的红利和股息征收所得税,使得股权激励的受益者的实际利益减少,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股权激励的费用是否在会计上能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还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认定。今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问题,但由于在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在《会计法》《经济法》《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等法律政策方面都不够完善,这会直接影响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和贯彻执行。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者和监事会,然而在真正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基本都是依靠经营者来完成的,而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很少起到作用,弱化了他们的实际价值,构成了潜在的治理风险。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上市公司,这种上市公司的高层基本都是行政任命,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来说职位的上升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意义更大,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所以如果实行股权激励有可能反而会导致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以单单追求业绩或者股价上涨为目标,这种治理结构一方面会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会有损大股东的利益,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和他们在经济体制方面差距还很大,虽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完善和健全,本来我国的股票市场的起步就较晚,股票价格也不稳定,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还很缺乏,股票市场不能很好的传递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股价也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能实实在在的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正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的效果欠佳。
(四)我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国外这方面却发展的比较成熟和完善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还采取的是公司的自行培养和上级委任的方式来选拔和委任管理者,并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来选聘的。而且目前我国的“经理人市场”针对经理人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培养中并没将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企业的业绩水平渗透到经理人的思想中去,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缺陷,削弱了经理人在公司中的作用,自然而然降低了公司董事费和股东大会对经理人的期许,他们更愿意选择和相信自身全程培养出来的经营者,我国“经理人市场”还需要走很长的道路,才能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五)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
要想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发挥最大的效用,一套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是必须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的考核指标体系缺陷还很多,指标单一、评价对象和目标不清晰、考核不健全等等;大部分都是定量的指标,很少涉及到定性指标,而定量指标却标准模糊、片面,不能科学合理地体现出经营者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不能反映出经营者的贡献大小,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股权激励政策的效力。
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对策
股权激励通过经I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担经营风险,能够将自身利益和公司联系起来,促进经营者更好努力地工作,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这可以间接性的解决上市公司的委托常见的问题和风险。综合以上,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对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②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③建立相同目标;④完善绩效考评体系;⑤完善绩效考评体系;⑥培养有效的资本市场。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还需要不断完善,在不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至关重要。假如激励的门槛过高,经营者经过不断的努力仍然达不到目标,就很容易丧失信心,很难调动出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假如激励力度过大,设定的目标很容易就达到,也会不利于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起不到股权激励的真正作用。所以股权激励一定要适度,掌握好这个度,才能促进经营者和所有者实现双赢。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需要董事长、股东、监管人员以及经营者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一起商讨制定,考虑多方利益,最终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忽视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导致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不佳,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股权激励的效果很有帮助。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针对目前上市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去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需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议和作用,不仅仅依靠经营者来治理公司的一切事宜,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严重的话会导致公司倒闭或破产。要想让股权激励发挥最大效果,一个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很有必要,尤其是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境遇。
(三)建立相同目标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其实是不一样的,由于信息之间的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所有者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终极目标却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但经营者目标的实现是必须以公司的存在和繁荣为前提的,这恰恰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切合点。股权激励其实就是上市公司所有者让渡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和价值给经营者,以此来推动或者促进经营者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奋斗。通过建立相同的目标股权激励计划也才能实施的更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更好也能促进目标的实现,两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
(四)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股权激励是以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判标准的,如果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公平不公正,股权激励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也就无法实现公司的目标。因此很有必要建议一套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这套体系要尽可能的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出经营者的业绩水平,不单单考虑当下情况,在立足当下的情况下着眼未来,看看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潜力,综合各方面情况加以综合考虑,这也是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一项重要策略。
(五)培养有效的资本市场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地方还很多,起步晚,问题多。在这种环境下,股票的价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出资产的实际价值,鉴于此,我们很难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来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状况,投资者担心和顾虑的也较多。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从外部环境入手,先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做出改善。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公开的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都要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对财务信息、公司高层状况以及成交的交易信息等等,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公开要全面,要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便投资者和公众可以从以上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的降低因为披露信息的不全面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诸如经营者可能用隐瞒事实的手段来进行股票行权从而获得个人的利润。其次,政府作为社会很重要的一方主体,也应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做出一定的贡献,可以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等等进行监督和审核,严厉查处幕后交易行为,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前进的步伐,进而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策略。
五、结语
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十分有必要,能够处理好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它能提高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经营者去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与此同时又能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个人和公司双赢的局面。因此,面对目前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完善,需要上市公司不断的在治理结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等多方面做出努力,以期能让股权激励计划发挥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1]卢雄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2]张孜伟.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5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鼓励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利益为股东和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但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加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在美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而获得较高的业绩报酬得到了普遍认可。Jensen等(2004)发现,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的CEO报酬从1970年平均的85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10倍左右。针对如此快速增长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认为这是公司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提高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敏感性,给予管理层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则认为,这种普遍、持续而且系统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价高管薪酬现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根本表现。
我国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方面,魏刚(2000)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区间效应”,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增泉(2000)发现,经营者年度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但是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潘淑清(2007)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发现经营者责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励经营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和企业未来业绩联系了起来,故能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长远业绩努力。
在高管层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方面,刘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与业绩的互动效应时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实施高管层股权激励会诱发其盈余管理行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发现,高管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引入大股东控制影响条件下,大股东控制与高管层激励补偿水平负相关,并使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的显著性增强。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作了类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但总体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人控制状况通过合理设计治理结构有所减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经理层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股的关联单位的双重任职及关联性程度整体不高,但差异性较大。激励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其中股权激励约束性最为弱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和采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实施股权激励。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紧接着,武汉、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殴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益补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股权激励的基础不同,股权激励主要可分为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和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两种:
(1)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被授予人实际购买这种股票即是行权,行权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这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设计安排股权激励的。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股价与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归根到底是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
(2)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几乎都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即管理层人员的阶段性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具体方式主要有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并且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也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将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与可获奖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实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较为可行。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对于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的界定、业绩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方案制定的要求较高等。目前,我国各地公司采取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激励对象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掌握者和业务骨干,激励力度普遍还不大,仍处于摸索推广的阶段。
三、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国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已经表明,恰当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解决委托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动力,为股东和公司经营者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的高管仅仅把股权激励计划当作追求自身利润的工具,而不理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股权激励计划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我国已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42家上市公司来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层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自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内部人控制”,因而导致引人股票期权制度后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权,行使决定经营者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责任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制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却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现了一部分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业绩亏损的情况出现。由于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2000多万元,若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影响,其2007年净利润为4.39亿元。海南海药2007年的激励成本约为7220万元,由此使2007年度亏损3390万元。股权激励的本意是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以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地经营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由于股权激励本身所导致的业绩亏损,则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过度现象,其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分别占其总股本的9.68%和9.88%,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管理层自律行为的缺乏引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管理层缺乏自律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利用会计准则的规则缺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终走向了灭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是受到整个市场环境影响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来,整个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裕,股票指数的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由于低价垃圾股的疯狂上涨所导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提高与改善。由于单纯以会计业绩与股票业绩作为管理层业绩的计量机制并不完善,并且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是相互影响的,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从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即尽可能多地公布“坏消息”,尽量少地公布“好消息”,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预期导致股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坏消息”的公布,从而提高“正常价格”,在股票价格的一高一低之间,管理层就很可能在股权激励上获得超额收益。
3、公司管理层降低业绩目标以便于获取股权激励报酬。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关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这样才能带来稳定的收益,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自身价值最大化体现在股票价格最大化上,而影响股票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期权模式,并在进行实际操作业绩股票期权时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机构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激励,所定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相当甚至更低,管理层无需经过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业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草案。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发现,将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将董事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低子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当激励对象包括董事自己时,激励制度往往沦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层通过自身在董事会的影响,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的实质目标最重要,股票期权形式只是达到激励目标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股权激励形式,进行谨慎选择,从而避免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一种福利高管层的权利。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行为,我们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解决资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股权激励的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详细确认独立董事的职权,使其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否决权,真正实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形成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
2、进一步规范行权价格。管理层通过操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从而达到管理层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证监会应当固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时间,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发行折价率确定的原则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
3、加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监控与打击违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成为股票期权在我国推广的基础与保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权申报制度。其一,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各项法
规的规定进行设计,然后报请股东会批准并向证监会备案。在设计时可以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设计咨询性的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的建议。其二,严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关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信息等必须披露。公司高层人员的详细薪酬项目及数量金额等必须向股东和证监会报告,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任何交易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公开披露。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人,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经理人,防止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以维护股东权利。所以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改变我国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真正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拥有否决权。其次,应该让监事会真正执行监督之职,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地位。监事会成员应该由相关利益集团成员组成,比如内部职工代表、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最后,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对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同时注意保持薪酬委员会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性,防止双方串通勾结,削弱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发现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机构的独立性,真正落实公司的经营自。政府也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作为,不得擅用职权,逾越法律边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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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克敏,王志超.高管控制权、报酬与盈余管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7).
企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6
股权激励是为了调和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公司的经营者获取部分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利润分享,同时承担风险。股权激励是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一种长期的激励制度,激励经营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一般包括:1)掌管关键管理技能的经理人;2)掌握核心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3)能够有效构建企业内部合作理念的组织中的领头人。
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等。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获得条件&出售条件。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股票期权预限制性股票比较:站在股东与公司的角度来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股票期权模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一是股票期权模式获得收益的难度更大,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
通常在股价波动较大或者股价较低时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程度较大;公司股价较高或股价平稳时,会偏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以提升激励作用,股票皆能保持一定价值,无“缩水期权”现象;相比股票,期权的单位价值较小,因此同样的授予价值下,期权的授予数量会较大。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一授予价格。其中,股票市价一般为股票增值权持有者签署行权申请书当日的前一个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比较: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都是期权金融工具在企业激励中的应用,他们共同赋予激励对象一种未来的风险收益获取的权利,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共同的获利原理均是二级市场股价和企业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时约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二者都具有很好的长期性和激励性,但约束性会偏弱一些。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区别主要在于激励标的物的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标的物是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可以获得完整的股东权益。而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权激励工具,激励标的物仅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能获取企业的股票。2)激励对象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期权采用“企业请客,市场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由市场进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权采用“企业请客,企业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的收益由企业用现金进行支付,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
其他方式:业绩股票、虚拟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帐面价值增值权等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公司的一般特点
股权激励主要是为了调和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励经营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一种方式。那么这就决定公司是在很大程度上对人力和技术的依赖性比较强,同时其依赖较大的技术人员或是管理人员的持股相对较少或者几乎没有,这就构成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条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等方式对公司的未来3―5年内的业绩也是有要求的,如果要对被激励人员赋予切实的激励效果,对于公司的增长空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本身要有持续盈利的潜力,这也是股权激励公司的一般特点。
结合以上,我们总结了6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一般特点:1)EPS相对较高;2)净利润增速相对较高;3)高管持股比例相对较少,新股或者次新股若没有做过股权激励的历史;4)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做股权激励计划相对比较容易;5)对技术和人力依赖性较大的公司;6)公司质地好,财务状况稳定,但有暂缓释放业绩的迹象。
股权激励各个阶段对股价的影响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手段,能够有效地发挥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对于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投资者对业绩的预期会相应提高,股价也会随着投资者预期的变化而波动。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各个阶段,股价的表现各有不同,我们希望找到其中的共性。(《见表1)
股权激励能够获得超额收益时间段
我们对于股权激励各个阶段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时间点主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公告,股东大会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股权激励实施日(授予日),计划实施后一年(行权日)这几个时点前后的股价做了统计,发现在以下时间段,股价有超越大盘的表现。
我们统计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四个阶段的股价发现,发现有四个时间段存在超越大盘的收益,分别为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前1―3个月,股东大会公告前一个月,股东大会公告日至授予日和授予日至实施后一年。这四段时间投资者在平均意义上可以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尤其是股东大会公告日之前的一个月,投资者若能提前得到消息或是捕
捉到机会,将会取得不错的收益。
第一个阶段――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前后:
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布前1至3个月,可以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由此可见,市场并不是十分有效,通常投资者都能够在公司股权激励预案之前获得消息,而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布之后的几个交易日之后,该公司的股票反而不能战胜大盘。
第二个阶段――股权激励预案公告后至股权激励方案股东大会公告:
在股权激励预案公告之后股价的运动轨迹趋于正常,然而在股东大会公告前一段时间,大约三个月左右,公司会适当打压一下股价,主要是因为在公告前的20日股价水平直接决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成本计算,从而影响激励效用。当股价调整到可控范围内,公司会停止打压,这个时候股价又会有一波反弹直至股东大会公告股权激励方案。而这个阶段的收益相当可观,然而要抓住这波机会却十分困难,需要投资者长期跟踪以及良好的市场感觉。
第三个阶段――股权激励方案股东大会公告至实施授予日:
在这个阶段,股价表现略超大盘。该阶段历时从一周到几个月不等,超越大盘的概率达到66%,然而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仅为6%。
第四个阶段――股权激励实施授予日至实施后一年:
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之后的一年时间内,能够获得超越大盘的收益,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在平均意义上还是有效的,虽然可能在预案公告后市场的炒作对于后期股价的上行产生压力,但是企业内部盈利能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水平,这也是支撑股价的重要内在原因。股权激励所处市场阶段统计
我们对股权激励在各个年份发生的次数作了统计,发现股权激励发生的较集中的年份为2008年和2010年,公司喜欢在熊市或者是震荡市选择做股权激励,可以避免激励成本过高,激励的效果也会相对更好。剔除2008年单边下降的通道,总体上来说,在预案公告前的收益还是不错。(见表2)
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情况
可以看到,表2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业分布,我们采用证监会行业一级分类,其中生物医药类,信息技术类、电子、机械、房地产等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从预案公告前一个月的收益情况来看,除了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纺织服装行业的收益为负,其余行业板块的均能取得一定的收益,表现较为突出是房地产业,电力,生物医药、商贸、农林牧渔等板块。
一般而言,对技术和人力依赖较大的公司比较有动力做股权激励来调和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收益率方面,这些公司也能在预案公告前获得超额收益。而对于防御性行业来说,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一般在熊市或是震荡市,市场环境偏好防御性板块。投资者还是需要关注技术和人力资源依赖性较大的公司。
(见表3)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公司偏向选择股票期权,尤其在波动较大的市场。总体来看,目前仅有4个公司选择股票增值权,选择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为限制性股票的3倍。在收益率方面,没有大的区别,选择股票期权的公司在预案公告前的收益率相对较其他方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