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物业管理制度范文2
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
2、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经济效益,精心理财,开源节流,满足业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7、重视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绩定期进行考核。
8、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及经营收支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9、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10经常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5、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理工作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6、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7、经济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职能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全面实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3、负责配合办公室进行本部门员工的招聘。
4、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负责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4、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清卫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按《员工手册》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掌握各业主情况,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6、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7、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8、加强各班的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协调;
9、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内勤员岗位职责
内勤员在管理处主任统一安排下,负责文档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1、按照物业服务的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
2、对仓库物资和其他物资进行管理,建立物资台帐;
3、协助主任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服务;
4、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
5、负责管理辖区内业主档案和物业档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遗失、损坏;
6、负责本部门各类通知、公函、报告的收发;
7、负责接听服务电话,属于业主投诉及报修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处理,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
8、熟悉各种收费程序,负责接待上门的交费的业主,并做好收费记录;
9、热情接待来访的业主及其他人士,对他们的咨询事项给予热情、周到的答复和解释;
10、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熟悉掌握物业辖区业主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2、建立收费台帐,掌握收费动态,及时收取、催交各项应收费用;
3、负责办理业主入住、迁出手续,监督管理装修事务;
4、负责巡视物业使用情况,以及保安、清洁、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与业主沟通、回访,有效处理业主的投诉。
文员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的文件撰写、整理工作;
2、负责员工考勤、收发传达文件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管理处的各类来文;
3、负责办理各类外来人员的出入证件;
4、协助主任组织由管理处发起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接待来访的业主,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意见,予以解释解答,并将详细内容记录在案;
6、负责做好文件、记录、卡的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完整、齐全、保密;
7、向各业主发出书面缴交各项费用的通知书;
8、通过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工作;
9、负责组织业主意见征询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
出纳岗位职责
1、清点汇总部门交来的款项;
2、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完整;
3、发放工资、奖金,支付符合手续的费用;
4、处理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
5、填制记帐凭证,交会计记帐;
6、正确使用发票,保证现金和银行支票使用安全。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队长岗位职责
保安队长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安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1、了解和掌握保安队的情况,根据管理处领导的要求和意图,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细则的奖惩条例,抓好实施组织和监督工作,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工作全面实施管理;
2、主持保安业务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是《员工手册》及保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认真做好培养和业务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3、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4、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抓好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关心队员的生活状况和业务水平,做好全体队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下属解决实际问题;
5、教育培养所属班长,不断培养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
6、处理有关保安方面的事务,重大治安问题和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完成公司交办的收费等其它工作任务。
(三)、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保安班长在保安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保安队日常事务的实施工作。
1、负责组织当班的保安工作,监督和指导认真做好执勤工作,及时纠正和登记违纪违章现象;
2、检查本班人员的着装仪容、内务卫生,保管好配备的通讯器材、保安设施、自卫武器等物品;
3、负责填写《值班记录》,登记本班奖罚情况,检查各巡逻点情况;
4、按照保安部(队)制定的培训计划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召开班务会,经常对队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提高本人和全班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及时解决当班时间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5、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请示汇报工作,与辖区业主搞好关系;
6、熟悉在紧急情况下本班的组织指挥,处理好一般性的治安事件和业主的投诉,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工作中有处理不当的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7、团结本班人员,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8、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四)保安员岗位职责
1、门岗
①熟悉物业辖区的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
②保持威严可敬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③负责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管理工作,对住户装修人员及装修物品的出入进行管理,制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物业辖区;
④负责做好对机动车辆的出入管理和收费工作。
⑤熟悉保安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
⑥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交接班工作。
⑦负责回答解决住户及来访人员提出属于本岗职责内的问题;
⑧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
2、巡逻岗
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24巡视巡逻制度,严格执行队列行走标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个人道德风范;
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全面做好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收费、以及住户求援、报警等工作,确保物业辖区治安安全,秩序井然;
③熟知本人责任区域内住户情况,了解物业辖区内其它区域房屋的地形以及各条通道的布局,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熟悉物业辖区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掌握防火自救知识;
⑤巡查公共设备设施使用和公共卫生保洁情况,发现设施受损及时上报,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
⑥加强对物业辖区的机动车辆管理,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⑦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和业务、消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消防员(保安员兼)岗位职责
1、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积极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建立消防值班和消防设施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火警即可投入使用;
3、物业辖区一旦发生火警,全体员工必须全力投入抢险工作,履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不得临阵借故逃避;
4、发生火警事故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组织人员抢救险情,组织住户撤离危险地带,并做好妥善安排,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趁火打劫捞取不义之财,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5、加强辖区内动用明火的控制和管理。
监控值班员岗位职责
1、严密监视保安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熟悉所管理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能独立进行操作,并能进行简单的维修;
3、出现异常情况时,坚持、确认、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4、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情况记录;
5、保持机房干净、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决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物业辖区内楼宇的楼幢号、单元、户数和房屋结构、水施、电施等管线走向;
3、严格遵守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及时受理业主提出的各种报修;
4、积极为业主提供多项便民服务,并做到服务周到、热情、规范,无投诉;
5、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工作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服务过程须请业主签字认可;
7、爱护工具,杜绝浪费,按规定领用工具和维修材料。
8、负责对共用部位设施的巡视和保养。
9、按月做好报修、维修记录的汇总和材料采购的计划编制。
清卫工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上岗佩戴好工作证,穿戴好服装,并保持整洁;
4、文明服务,作风廉洁,拾金不昧;
5、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物业辖区进行清洁卫生打扫,维护物业辖区的良好的卫生环境秩序;
6、及时清洗公共部位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标语等;
7、对保洁范围内物业的异常情况及时行保安员或管理员汇报;
8、对乱扔废弃物的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清除;
9、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扫、保洁的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对无故损坏的酌情赔偿。
绿化工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时佩戴好上岗证;
3、绿化养护操作场地及道路两旁整洁有序,无危及车辆、行人的现象;
4、对住户说话和劝阻有损绿化的行为要温和有礼;
5、正确并熟练操作使用园林器械,妥善保管好绿化工具设施、农药、化肥及其他用品,严格使用化肥和农药;
6、花草树木及时浇水,防止过旱和过涝;
7、对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和除病虫害,对新栽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修剪、补苗、浇水,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
8、熟悉物业辖区内的绿化概况,充分利用绿地面积,合理布局、种植花草、树木;
9、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物业辖区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或管理员汇报。
第二部分 公共制度
全体员工均为公司物业辖区的管理人员,无论其工作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
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制度
为了实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业主无怨言”的管理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格认真对待业主(住户)反馈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司每一位员工,无论其部门分工,均有义务接受业主的任何来访来电、投诉,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能够给予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不能予以解决的,不得任何理由推托、回避,应将业主(住户)反应的问题当场予以接待,而后转告相应部门。
2、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收集来自业主(住户)关于小区管理的看法、建议、意见等。
3、公司员工接听所有来电时,第一句必须为:“您好,某某物业”。
4、受理投诉时,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推诿、无理拒绝,并做到一视同仁。
5、当被投诉者受理投诉时,受理者必须如实记录,不得提出回避。
6、对投诉内容要认真记录,及时派人处理或向主管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或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7、凡由市政设施如水、电、气、道路、邮电、通讯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诉,应努力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同市政有关部门办理交涉,尽早为业主排忧解难,决不允许推托了事。
8、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业主提供满意管理服务,减小投诉,把矛盾消灭在投诉之前。
9、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10、对投诉要记录,投诉资料要存档。
管理人员文明服务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理念。
2、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得有不雅观的举止。
3、主动向来访客人问好,待人彬彬有礼,端庄大方,解答提问掌握适度。
4、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不以权去谋私。
5、遵守制度,精简办事程序,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对业主应热情,遇个别业主无理言行时,做到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不得与业主发生打骂行为。
7、真热情处理业主来信、来访,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业主的投诉、批评、建议,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有打击报复的现象发生。
员工文明服务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
①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
②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③待业主如亲人,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仪态端庄: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
②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谦恭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
③主动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④优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⑤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
员工廉洁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
3、不以权去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
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机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
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
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和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
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
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推销产品,赚取外快。
对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签到;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3、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业主、住户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工作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住户反映,如业主、住户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辞退处理。
5、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奖金或照价赔偿。
6、凡业主、住户付给服务费一律交公司,并开具发票,若私自收取小费者,一经发现,扣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鼓励员工和业主参与管理制度
1、为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鼓励各级员工和业主、住户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建议采纳后视施行效果对建议人进行物资奖励。
2、员工和业主、住户的建议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方法和手段,改进服务质量的措施,各种设备的使用与养护方法,节约能源与原材料的方式和如何增加经济收益等方面,所有建议均可直接递交公司经理或上级主管领导。
3、公司适时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讲座各项建议,如有合理化建议即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定出试行方案,并交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合理化建议试行期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为15天和30天,期满后由公司领导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考证该项建议的实际运用效果,并核定奖励等级,确定奖金数额。如合理化建议有明显的建设性和实际效果,可不经试行期直接奖励建议人。
5、奖励等级分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五个等级,考证结束后立即发放,并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记录为员工晋级、年终评比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多次提出优质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将被晋升提拔或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部分 管理处类制度
管理员工作责任监督区日巡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为每个管理岗位员工划分一定范围的工作责任监督区。
2、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各自的监督区域巡视两遍,并做好巡视记录,无纪录视作未巡视。
3、巡视监督要求:
①检查小区保安员、卫生员在岗位工作情况(着装、佩证及有无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检查小区是否有违章行为(有无乱搭建、违章装修、墙面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小区内有无乱设摊及跨门营业);
③小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窨井盖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室外输电线路是否完好,小区内有无可疑人员活动);
④小区内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树木花草有无损坏,公共场所、绿化带、楼梯道卫生情况,垃圾亭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道路上是否有乱停车辆,乱晒衣物等、小区内是否有影响正常休息的噪声源);
⑤基础设施是否完整(路面有无破损,室外上下管道是否渗漏,路口*栏杆是否完好);
⑥留意倾听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反映。
4、在巡视过程中,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向主管汇报。
管理处走(回)访制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业主(住户)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业主(住户)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走(回)访制度。
1、走(回)访要求
①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业主(住户)的走(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②走(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走(回)访记录;
③走(回)访中,对业主(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④走(回)访后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2、走(回)访时间及形式
①管理处主任、管理员每月登门走(回)访4次;
②每季度参加一次居委会召开的墙门组长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③有针对性地对业主(住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④物业管理处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⑤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第四部分 安全、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守则
一、着装仪表
1、工作或执勤时,必须身着制服,穿皮鞋,佩证上岗,制服不准混穿;
2、制服要保持整洁、平整,上岗前皮鞋要擦拭干净,打好领带,戴好帽子,不得敞胸露怀、卷袖子、挽裤腿。
二、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岗时姿态严整,保持立正姿势,不得东摇西晃。不得坐卧、倚靠、打盹、吸烟、与人闲聊、吃东西、看书报、乱打电话和听收、录音机等;
3、值班室内时不得躺卧、打盹、看书报、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两、三人聊天;
4、巡逻中无情况处理时不得进入住户楼内,不得边走边玩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5、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达到各执勤点,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值班人员就餐必须在值班室内就餐,不得离开岗位到快餐店就餐;
7、不得脱离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站岗;
8、不得睡觉;
9、对住户要有礼有节,热情受理住户各种问题,特别是夜间值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作好登记,
三、日常管理
1、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站岗或巡逻;
2、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和实物出入登记;
2、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和警棍使用规定;
4、做好本班岗亭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张贴、悬挂与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门岗值班室不得会客。
四、罚则
1、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八点除外)、第三条的记行政批评一次,累计记批评五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2、违反第二条第八点的,第一次记行政批评一次,第二次记行政警告一次,第三次辞退;
3、本守则不尽之处,按《公司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值班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分3个班,3个班分为早、中、晚三班,早班为:7:30—16:00,中班为:16:00—0:00,晚班:0:00—7:30。
3、各班保安员必须按照编排的值班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查,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当值班人员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班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
①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②及时劝阻和处理在物业区域违法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③遇紧急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报告相关领导;
④在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在《值班记录》做好记录。
保安人员值班制度
1、三星级小区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室值班制度,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
2、二星级小区站岗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为:
早间段:6:00(夏季为05:00)—8:00;
午间段:11:00—13:00
晚间段:16:00—19:00(夏季为20:00)
5:00—22:00期间,不站岗时,保安人员采取在门口游动方式进行值班,不得进入值班室,违者按脱岗处理。
3、一星级小区站岗时间为:06:00(夏季为05:00)—21:00(夏季为22:00)
05:00—23:00期间,不站岗时,保安人员采取在门口游动方式进行值班,不得进入值班室,违者按脱岗处理。
4、本规定以上所指的夏季为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
5、各管理处必须为巡逻人员划分责任片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保安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3、接班班长在正点时组织全班人员集合,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各保安员到各自岗位换班;
2、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宁波某某物业有限公司保安交接班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发现问题,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的问题,应立即报告领班或部门负责人处理;
4、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保安员培训制度
1、岗前培训
上岗前向每位新入职的保安员介绍物业辖区情况、工作纪律、操作要求和岗位职责。
①上岗前必须掌握保安、通讯及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操作;
②新入职的保安员须进行3—5天时间进行培训实习,掌握本职工作和基本技能,然后开始正式上岗;
2、岗位培训
①保安培训:根据每年制定的保安部制定的培训计划,拟订保安培训方案,通过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月、季定期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保安员的警惕性、“四防”意识、应变能力和身体素质,使其掌握基本技能;
②消防培训:根据每年制定的保安部内部制定的培训计划,拟订消防培训方案、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安排及灭火等培训内容,通过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月、季定期进行培训,从而达到提高保安员的防火意识、掌握灭火抢救能力的目的;
③每位保安员必须根据培训计划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课程,培训前进行书面通知,并要求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
3、培训课程设置
①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
②培训项目:
A、应知、应会部分
公司制度与规定
部门制度与规定
保安常识
服务意识教育
礼节、礼貌及员工的行为规范、个人修养
辖区设施、设备介绍
消防常识
B、岗位工作规范
岗位礼貌用语、工作方法与技巧
岗位工作职责与细则
辖区突发事件的处理
C、消防培训
D、法律常识
③培训要求
A、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违者按上班同等情况处理;
B、理论培训时,自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C、队列训练时,按正规化军事要求操作;
D、拳术训练时,不得随便开玩笑,防止训练事故。
④考评方式
A、理论培训在结束后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85分以上为优,75—84为良,60—7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B、军事培训由教员在一个训练阶段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由培训教员拟定;
C、根据考评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警棍使用制度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戴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给他人。
2、当班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右侧。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住户或来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6、当班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戴的警棍,如有意识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除后再交接,接受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对讲机使用制度
对讲机是保安人员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使用功能,爱护并熟练使用对讲机。
1、使用规定
①使用对讲机要本着“爱护设备、小心轻放,妥善保管、正确操作”的原则,不得磕、碰、扔、摔以及玩弄对讲机,保持对讲机清洁,定期进行擦拭、维护;
②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拆卸机器,各治安人员的对讲机一律挂在腰带右后侧,站岗、巡逻时不得拿在手中;
③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拆修;
④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平常使用1频道,停电时使用2频道);
⑤严格按照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不得待机充电,电池使用完毕后方可进行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⑥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检查,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班班长。
2、对话要求
①呼叫对方,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为:“我是×××,呼叫×××,收到请回话”;
②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情况讲清除,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③对讲机仅限于进行公事联络,用对讲机讲话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讲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工作无关的事情;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对讲机丢失、损坏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赔偿损失,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监控系统操作制度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
2、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监控录像,爱护设备,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各种设置、删除资料和进行非法操作,严禁私自在电脑上安装各种软件,不得进行玩游戏、打字等其他操作,确保其正常运作,违者从严处理,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未经上级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播放监控录像的录像内容;
4、未经上级部门主管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5、保持监控设备的清洁,定期进行擦拭、维护;
6、确保监控室的卫生和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背景音乐播放制度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背景音乐系统的操作;
2、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背景音乐系统,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改设置,确保其正常运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内容播放音乐;
4、非公司制定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班人员相关责任;
4、保持背景音乐设备的清洁,定期进行擦拭、维护,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1、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的公共秩序,辖区内的业主或住用人携带物品出入辖区时必须进行登记;
2、值班人员对携带进入物业辖区的可疑物品应进行盘查、询问,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严禁进入辖区;
3、值班人员对携带大件物品出物业辖区的:
①属业主的,值班人员确属熟悉、认识的登记其情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后放行;
②对自称是业主,值班人员不熟悉、认识的,必须核对其业主资料或登记其身份证件后方可放行;
③属外来人员的必须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关的联系,认证其携带物品合法后方可放行;
4、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的性质,可以进行适当的盘问,对未能执行物品出入登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性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5户以上);关于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大厦主要设备施舍故障;房屋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或当值主管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入部门经理不在而事情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①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盗窃、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部;
②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③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④查看本辖区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监控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⑤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⑥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⑦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死亡的,应报告派出所处理;
⑧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导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部,并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⑨相关责任人在接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⑩保安部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总经理。
2、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①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②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保安部,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入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指令;
③保安部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部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告公安机关;
④斗殴事件中物业辖区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保护好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⑤如涉及刑事案件,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⑥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⑦如嫌疑人逃跑,应跟踪截击追捕,随时报告罪犯犯动向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①巡查发现或接报物业辖区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人力不够,用对讲机、电话或其他方式尽快向其他值班人员求助,简要说明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②保安部接报后,应迅速排适当数量保安人员到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部接受调查;
③事件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不要触动现场一切物品,特别是罪犯留下来的指印、脚印、烟头等物品;做好详细记录,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④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①值班人员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巡查发现电梯,立即报告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控制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停留楼层通知过程维修部;
②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③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有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④部门经理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及处理经过。
5、停电停水的处理程序
①接通知物业辖区在短时间停电停水,应在停电前通知辖区内的业主;
②未预知的情况下物业辖区内突然发生停电停水,立即联系工程维修部,启动应急水源,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并对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③保安部派出适当的保安人员维护秩序,以防有人趁机制造事端。
6、发现有人触电的处理
①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
②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电源,以防自己也触电,要用绝缘的东西把人拉开;
③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送医院急救。
第二章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物业辖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节日前,结合综合管理考评对物业辖区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组织,工程、保安、管理处主任参与;
3、检查项目:
①各部门(管理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②房间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物业辖区指示灯、烟感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中发现物业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违反消防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消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3、培训内容包括:
①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②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③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4、公司每年至少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包括:
①物业辖区防火的各种规定
②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
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是物业辖区内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保安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
3、员工不得乱动、办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保安部应灭火器上贴明购入时间或充气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检查中,要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瓶身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火灾处理制度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①及时报告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
②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2、物业辖区当值主管接到现场报告后:
①带领消防人员,携带消防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②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③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疏散;
3、当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及时决定:
①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
②立即向上级汇报;
③情况如本部门或本公司无法处理,火情失去控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停车管理制度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的车辆,以及2吨位以上的货车,严禁进入小区。
2、非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卫应严格检查其证件,问清进入原因,符合条件的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出小区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3、管理人员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号、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纠正。
4、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责任心。对出入本小区的可疑车辆要进行盘查,防止车辆的丢失、损坏。对损坏小区路面和公共设施的车辆要令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冲闯大门的要记下车牌号码,记清去向,及时报告上级。
5、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规定和收费标准,不得徇私和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乱拉关系,收受和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小区车辆停放、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IC卡工本费、停车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和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处罚外,并按小区有关规定办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鄞价(2019)93号文件,对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有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每辆收取IC卡工本费、管理费80元/年,每年办理一次,不收取停车费。
2、本小区无车库的住户的车辆,包年:1200元/年,包月:120元/月,包半月:70元/半月,包星期:40元/星期,并收取IC卡押金30元。
3、临时出入本小区的车辆,自进入小区起,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四小时以上,每四小时加收2元。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收费人员管理制度
1、举止文明,姿态端正;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释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收费系统的操作。
3、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车辆出入登记,尤其对临时出入本小区的车辆要严格进行对比检查,收回IC卡后方可放行。若IC卡丢失,值班人员要照价赔偿;如遇车辆丢失,根据电脑资料要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4、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票额开具发票,不得徇私和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乱拉关系,收受和贿赂,放松管理,严格控制出口人工抬闸,违者从严处理。
5、爱护设备,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各种设置、删除资料和进行非法操作,严禁私自在电脑上安装各种软件,不得进行玩游戏、打字等其他操作,违者从严处理,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如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维持好车辆出入秩序,认真做好登记,防止IC卡丢失。对此期间所收回的未付款IC 卡应分类保管,交收费管理员处理。
7、认真交接班,如实做好各项登记。
8、维持收费岗亭良好秩序,保持收费岗亭及出入车道的卫生整洁。
出口人工抬闸管理制度
1、当车主持月租卡、贵宾卡不能自动抬闸时,收费员应检查该卡资料与其车辆牌号是否相符,资料相符的人工抬闸放行;持时租卡不能读取数据时,应检查其驾驶证、身份证,并做好登记后方可人工抬闸放行。
2、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工抬闸时,须经当班班长或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人工抬闸放行。
3、出小区的车辆无卡时应详细询问原因,如确属丢失停车卡的,应出示其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小区,以免造成车辆丢失。
3、每次人工抬闸,须做好《人工抬闸登记表》的记录。
4、未执行以上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月租卡管理规定
1、月租卡为月租车辆出入小区的凭证,持卡人须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丢失的,由公司补办,并由原持有人交纳制作工本费。
2、月租卡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使用月租卡的车号与登记在册的月租车辆牌号不符的,公司有权将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须按停车时长交纳停车费,该月租卡持有者须到管理处申请补办,并交纳制作工本费。
3、月租卡用户应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内到管理处续交停车费,交回月租卡,发给临时通行卡,月租卡续费发放时收回临时通行卡。逾期未交,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月租卡在车辆在出入小区时应随身携带,因忘记带月租卡或丢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区的车辆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出小区。不能入场时,应在入场前同管理处联系,并服从保安收费人员的指挥,不得阻塞车道。
车辆免费制度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免费登记表》签名,以备财务部查核。
2、军警车辆除执行公务时免费外,其他一律不得免费。
3、如遇特殊情况需免费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免费,并做好相关登记。
收费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按照《收费人员交接班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发票号码、收费金额、时租卡数量、设备运行状况等,交班后发现错误,由接班人负责。
收费人员财务结算制度
1、每周五为收费管理员收取停车费时间。
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核算收费员收费情况。
特殊事件制度
1、停电处理制度
①如遇停电,收费员应立即关闭入口,打开出口,设立相关警示并做好解释工作。
②停电期间,收费员应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人工登记,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按照时长收取停车费,做好停电前所发放的时租卡的回收工作,免收停车费,该时租卡另行放置,由收费系统管理员处理。
③停电期间应严防时租卡流失,如时租卡丢失,其损失按照30元张由全体收费人员共同均摊。
④电力供应后,应立即恢复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使用,对在停电期间进入小区的车辆根据《车辆出入登记表》按照停车时长收取停车费,人工抬闸出小区,做好《人工抬闸登记表》的记录。
⑤停电期间如遇交接班,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做好相关交接。
2、设备故障
①如属自身短时间能够排除的,应向受阻车辆做好解释工作,请其稍候,迅速恢复设备正常使用状态。
②如属自身无法排除或短时间无法排除的,应立即通知收费系统管理员处理,同时执行按照《停电处理制度》,做好车辆出入。
3、盗窃等破坏事件
①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或保安部报告,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地点、人员数量、人员财产损失等)。
②保持冷静,如能处理可将有关人员带往管理处协助调查,如不能及时处理,应严密监视现场,等候上级处理。
③保护现场不受破坏,以待有关单位取证。
4、拒不交费或失卡、卡损坏车辆
①耐心向其解释有关文件和公司规定。
②如其蛮不讲理,应通知当班班长或管理处负责人处理。
③做好期间车道的疏通工作。
5、车道堵塞
①在不违背公司原则的情况下,以最快捷的方式疏通车道。
②如遇“问题车辆”应将车辆安排到不堵塞车道的地方再进行处理。
6、军警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或不交停车费
①向驾驶员解释公司的规定。
②如难以独自处理,应尽快通知当班班长或管理处负责人处理,或向上级请示处理。
③尽力将驾驶员留在现场。
④保持冷静、克制、有礼,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礼貌的行为与驾驶员发生争执。
第五部分 工程维修类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工程部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例行巡查,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物业维修有关问题,记录在案,及时汇报,以便维修。
2、每一维修工程,事先应分析原因,区分责任,做好解释工作。
3、每一维修工程,工程部门应在区分责任之后,及时制定维修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修复时间,不得无故拖延。
4、工程部门在确定每件维修工作时,应填写物业维修申报单,做好维修存档工作。
5、每逢中大雨以上,工程部门人员应及时检查排水、排污设施状况,以防止意外。
6、每年汛期期间(5—10月),应每月安排一次排水、排污设施例行清理检查,以防堵塞。
7、住户的房屋装修工作,工程部门要做好施工监督,严禁违章装修行为。
8、工程部门应在年初做好年度维修预算、季度维修计划及年底维修物业专题报告。
维修材料管理制度
1、为加强维修材料的管理,使维修材料在维修过程中得到合理的使用,避免材料的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2、采购员根据工程维修部的材料计划单采购材料,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合乎维修使用的要求。
3、仓库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做好材料入账登记,以便备查。
4、发放材料时,材料保管员应审核维修单的项目要求,合理发放材料,作好签领记录。
5、维修工领到材料后,必须如实按申报单使用,维修完毕后将实际耗用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填报进维修单,并要求住户签证,对未用完的材料必须退还材料库。
6、材料保管员必须对材料的出、入库负责,不能私自转卖材料,不能将材料转送给他人,一经查实,按情节给予罚款或辞退处理。
7、工程维修部经理每周要对维修过的住户进行材料的使用抽查回访,检核材料使用情况,回访中如发现维修工虚报领取材料,必须向主任及上级领导汇报,按其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警告或辞退处理。
8、当月的维修材料采购情况以及材料的耗用情况,由材料保管员以表格的形式,在当月底送交办公室及财务部。
上门维修服务的规范要求
1、敲门
有门铃时,轻按门铃,按铃时间不要过长,无人应答再次按铃,按铃时间加长。没有门铃时,则轻叩门三响,无人应答再次叩门,叩门节奏渐快、力度渐强。若无人应答,等候三分钟,若主人仍未返回,写留言条塞入用户门内。
2、介绍
主人闻声开门或在门内询问时,首先自我介绍:“对不起,打扰了,我是某某物业有限公司维修人员ⅩⅩⅩ,前来为您服务。”
3、进门
如进入十分整洁的房间,员工应将鞋子脱在门外,赤脚进入、或穿好自备鞋套,经主人许可,进门可不必套鞋套,进入室内步子要轻,工具袋背在肩上,如拎在手中,则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工具袋。走到工作地点后,将干净的帆布或塑料布铺在主人选定的位置,用于存放工具和需要拆卸的零件,不能将工具和拆卸下来的零件直接放在地上。
4、维修
维修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声。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
5、整理
修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
物业管理制度范文3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1、环卫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2、环卫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清扫完毕,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
3、环卫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4、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5、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6、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环卫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一定要把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清楚,双方签名,注明日期。
九、负责门岗大门口到公路卫生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门洞内禁止住户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大门外,禁止小商贩入内。
十、雨天扫净门洞内积水,雪天全部上岗打扫辖区内积雪,如雪天无故不到,按处罚办法处理。
十一、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共同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实行奖惩制度,一年内不出现丢失现象和其它事故,每人奖200元。
以上制度值班人员共同遵守,从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1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范文4
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城区内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奉新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物业管理所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对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但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不好界定的由县房管局牵头,与城管局、文明办、社区协调办等相关部门按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筑划分物业管理具体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后,可先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过渡。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城管(市政、绿化、供气)、物价、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及网络、电信、供水、供电公司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前,应由建设、房管、城管、消防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批把关;建成后移交物业时,应由房管、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基础项目不完善的,不得颁发验收合格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报上级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等处罚。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的用水用电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其水费和电费按市政用水和用电价格收取。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楼宇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送至垃圾中转站,从垃圾中转站送至垃圾堆放场的清运工作及清运费用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开办经营性场所,特别是对周边有污染、干扰的经营项目,开办前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及本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同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通过环保部门综合评估,各项环保措施达标后方可开办。
第十条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接水碰头点(即以物业管理楼供水管网接水碰头点)为界,界限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时,应当按以下标准无偿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包括市政、环卫、园林、文体、卫生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区,应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区,每增加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应占物业管理用房的15-20%,其它的为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
物业区内有经济收入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经营。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
第十二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县物业管理所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旧物业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县物业管理所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之前,还应当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完成首次大会会议议程后,筹备委员会自动解散。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房改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的;
(二)新建物业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三)物业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人数在50人以下,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并制定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持投票权的确定,住宅业主按套计算,一套一票;商业、写字楼等非住宅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每一产权为1票,同一产权每超过50平方米,增加1票。尚未销售的房屋,开发商与业主享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天内,持下列文件到县物业管理所备案: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的业主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已经不是业主的;
(二)司法部门已经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被业主大会罢免未满七年的;
(四)有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干涉物业管理企业正常物业管理活动、违章装修、侵占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业主公约等严重行为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县物业管理所的指导与监督。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县物业管理所有权予以纠正。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利润收入中列支;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区,不得超过物业服务费总收入的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区,不得超过物业服务费总收入的0.5%。
业主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视规模大小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但需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利润收入中列支,没有经营收入的,可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规范性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
(二)在物业使用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按照业主委员会审定的财务预算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四)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
(五)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被损坏时,立即采用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六)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七)做好物业管理费用收支的各项帐目,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八)六个月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九)因地制宜,利用物业区域内宣传栏等设施加大对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道、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活动;
(十)积极配合生活垃圾袋装化工作,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日清率均达100%,有效解决垃圾及乱丢乱倒造成的二次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代表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除应做好交接工作外,还应在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报县物业管理所备案:
(一)清算账目,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移交;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三)移交有关房屋、场地和财物。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未入住业主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已竣工验收但未销售出去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纳,但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50%。
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予以确定。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按市场运作方式,利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性收费,包含小区内的保洁、保安、垃圾清理以及其他一些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养护。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由县房管局参照*省多层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评定,并实行动态制,每年复核一次。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县物价局会同县物业管理所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物业承重结构和破坏物业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设摊点、乱开设餐饮店、乱设集贸市场;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刻画;
(七)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发出超过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噪声;
(八)利用房屋从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养殖等危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签订相关协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业主家居装饰装修应纳入规范管理,装饰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到县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报批,保证建筑结构使用安全;业主需要出租物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室内外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二)任意安装防盗窗、网;
(三)拆改管道和设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二十二条住宅和非住宅都应当设立专项基金。
(一)设立物业管理启动基金。按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5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不得超过新建商品房建设投资的1%),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县物业管理所缴交启动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启动物业管理,完善小区设施建设;
(二)设立房屋维修基金。按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1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县物业管理所代缴交房屋维修基金;
(三)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物业时,住宅和非住宅都应缴交专项基金,缴交标准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一)、(二)款标准执行。
(四)未归集维修基金的旧物业区域,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归集,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
(五)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先向县物业管理所按项目规模预缴30%专项基金,剩下的70%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时一次性缴清,并在县物业管理所领取专项基金缴存证明。
第二十三条目前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缴的维修基金,应全部归集到县物业管理所监管,并按栋立帐、核算到户。
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收费标准,并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条款。
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由县物业管理所代管,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维修基金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县物业管理所审批。
第二十四条县物业管理所在代管维修基金期间发生的业务费用,应编报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批后,从代管维修基金的利息差额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维修基金按以下程序可以续筹:
(一)已筹集的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再筹集计划,报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住宅与非住宅的续缴标准,续缴标准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应续筹的基金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归集,并存入县物业管理所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
第二十六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基金不予退还,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过户;因物业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维修基金由县物业管理所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业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过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管理制度范文5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物业管理制度范文6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电梯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八、气体燃料泄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九、楼宇结构及维修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停车场管理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一、有关廉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