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例6篇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1

一、市卫生系统职代会运行情况及成效

XX卫生系统职代会最早可追溯到建国初期,当时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主要集中于市级医疗单位,中一度停止。结束后,基层民主管理开始复苏。1980年后,职代会作为基层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卫生系统开始全面推进。市医务工会为规范职代会运行,先后于1988年和20__年以市卫生局党委名义印发了《XX市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工作规范》,使卫生系统职代会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道路。

(一)职代会建制范围广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1、建制单位不断扩大。从1980年起,XX卫生系统开始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被调查的XX家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比例为99.86%。其中,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与区县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职工医院职代会建制率为100%。

2、制度建设日益完善。调查显示:有78.3%的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工作制,70.5%的单位建立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70.1%的建立了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二)职代会运行规范有序,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

1、把好“四关”,规范职代会工作的有效运行。基层单位在职代会工作中,注重把好“四关”:一是把好职代会会议关。调查显示,有95.4%的单位一年至少开两次职代会,另有4.5%的单位一年召开一次职代会。二是把好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关。本次调查的XXX家基层单位职代表总数为XXX人,占职工总数的15.22%,其中女代表占比61.1%,与卫生系统女职工比例(65.61%)基本相当;一线职代表占比69.2%,非在编职工代表占5.11%,劳务派遣工代表占3.48%。所选出的代表体现了面上的广泛性,能较好地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一些区县医务工会,如长宁区、金山区下属医院开展职工代表竞选制,从源头上优化职工代表队伍素质。三是注重职工代表培训教育关。基层单位注重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据统计,87.68%的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对职代表的专门培训。20__年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条例》培训的单位更是达93.24%,培训职工XXX人。四是强化职工代表履职考核关。近年来,职工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在基层单位逐步推广,如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光华医院等建立职工代表履职情况的责任考核,通过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等方式,密切职工代表与选区职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事的能力和水平。

2、规范“五权”,实现职代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一是单位重大事项职工知情参与,认真行使审议建议权。据统计,大多数单位将发展规划(98.31%)、规章制度(98.31%)、财务情况(94.93%)、改革方案(94.93%)、职代会工作情况(73.91%)、劳动人事调整方案(55.07%)等向职代会报告,听取职工代表建议。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职工表决,严格行使审议通过权。上海市卫生系统基层单位重视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权益维护,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拟定之初,就广泛听取工会、职工意见。调查显示,多数单位能做到职工聘任(94.93%)、收入分配(93.91%)、福利费使用(90.1%)、职工安置(64.92%)、职工住房补贴等方案在职代会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三是以知情监督为目的,准确行使审查监督权。调查显示,为增强职代会制度的实效性和职代会决议对单位、职工的约束力,基层单位对职代会提案办理、职代会审议通过事项的落实(89.37%)、社保费缴纳(79.23%)、职工教育费使用(79.23%)、劳动安全卫生情况(65.7%)等事项向职代会报告,有些单位将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向职代会报告,让职工知情的同时,接受职代会的审查监督。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如职代会主席团成员、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在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基础上,与单位沟通协商,职代会上选举通过。五是从监督保护干部出发,正确行使民主评议权。上海市卫生局党委曾先后下发两个关于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意见,目前上海市卫生系统职代会民主评议领 导干部大多能根据要求规范开展,调查数据显示:97.83%的单位开展了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党组织领导、党政班子接受评议范围不断扩大。

3、遵循“六有”,实现职代会正常开展。一是民管小组(委员会)设立有规模。据统计,基层单位在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设立上具有一定规模,分别设立了院务公开(87.92%)、干部评议(74.88%)、提案处理(72.95%)、生活福利(61.84%)、劳动关系(53.62%)、安全卫生等小组(委员会),这些小组(委员会)成员由代表和工会提名,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开展巡视检查、工作调研等。二是工会操作职代会有规则。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占99.52%,与行政及时协商有关事项的占99.28%。职代会审议的方案,95.17%单位于会议召开7天前送交职工代表讨论;需职代会审议通过事项,93.48%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多数单位能及时将职代会召开情况向上级工会进行会前预报和会后报告。三是行政对职代会运行有保障。98.79%的单位行政重视职代会制度的实施,在经费使用、会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56.28%单位全部将职代会费用列入单位管理费用,22.22%单位由行政与工会共同支出。四是班组民主管理有实效。81.4%的单位班组定期召开民主管理(生活)会,及时通报单位民主管理事项,就某些事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五是职代会工作任期有活力。不少基层单位在职代会任期上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同时,结合单位规模与实际,灵活规定任期,以便激发基层职代会活力。66.18%的单位职代会任期在3年及以下,任期5年的单位占比为14.49%。六是职代表提案质量有提升。代表提案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卫生系统基层建立职代表提案制度的达70.53%,并且不断追求提案质量的提高。如:曙光医院完善职代表提案制度,在代表中进行提案拟写的专题培训,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激发代表提案的热情。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还建立提案工作报告制,将提案处理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

(三)职代会推进成效明显,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1、保障人事改革措施顺利实施。20__年,为配合卫生系统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医务工会提出职代会审议的“四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的原则,涉及改革的重大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无记名审议通过;二是大多数人得益的原则,即任何改革方案,必须是大多数职工得益,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三是综合承受力原则,即改革力度的大小,必须是大多数职工能承受;四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即改革方案不能影响职工最低生活,做到改革无情、操作有情。为配合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市医务工会20__年还及时转发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工会积极参与岗位设置的全过程,在制订方案、征求职工意见、修正方案、岗位聘任等环节,以职代会为主渠道,做好职工的动员,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职代会的规范实施,保障了岗位设置工作较顺利的开展,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没有发生激烈的群访事件。

2、促进工作难点取得新突破。如职代会公开领导干部收入工作,调查显示,71.98%的单位根据“六有”原则进行领导干部收入公开,有些单位还公开到具体数字。再如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43.96%的单位党政工领导全部接受评议,单位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接受职代会评议范围在不断增加。在公开范围上,48.07%的单位向职代表公开、41.3%在班子会上公开、34.06%的在中层干部会上公开、32.85%的为向所有职工公开。调查显示,20__、20__年两年间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的平均信任率达到93.85%。

3、民营医疗机构职代会工作取得新进展。20XX年对XX家民营医疗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7家机构建立职代会制度,占总数的57%,其中超过90%的单位能做到至少一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单位劳动纪律规则制度、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52%的单位审议通过。此外,听取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为48%,审议通过集团合同文本草案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草案的分别占到32%和37%,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和选举、罢免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的均占22%。建立职代会提案制度的民营机构占35%,在职代会上审议表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时,有40%的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4、非在编职工与劳务派遣工参与民主管理有实践。随着劳动关系的多元化,非在编职工与劳务派遣工成为卫生单位用工的特殊形式,但是对他们的政治权益基层单位也是给予关注。目前,非在编职工代表已占正式代表的5.1%,劳务派遣工代表占正式代表的3.48%,区县一级医院高于上述平均比例。列席代表中非在编职工为2.34%,劳务派遣工为2.7%。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这些群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

职代会制度的推进运行,为卫生系统劳动关系的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得到了职工的认可,调查显示职代表对职代会质量整体满意度为94.1%。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上海卫生系统在职代会制度运作,促进民主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限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仍存在一些难点、焦点问题亟待解决。

1、敏感问题有待规范。职代会审议监督是职代会制度运作的焦点问题,尤其在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和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方面更加突出。如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在工作规范性、统一性上有待改进。调研发现,17.63%的单位认为领导干部收入公开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在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程度等方面,职工的理解与实际操作不一致。14.25%的单位认为即使做到收入公开,职工仍对公开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再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13.53%的单位认为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有待规范,特别是党组织干部接受职代会评议时,评议内容、评议范围、结果反馈等方面有一定的操作难度,与现行的党管干部原则有一定的矛盾,如何更好地操作实施需要有全系统的指导办法。

2、多级职代会制度实施 有待完善。调研发现,仅11.11%的单位建立了二级或多级职代会制度,82.85%的单位尚未建立。究其原因,主要是上级组织没有具体的考核要求,多数单位感觉运作程序过于繁琐,基层单位本身医疗业务工作比较繁重,没有更多的时间召开二级职代会。

3、职代会行业建制有待探索。就整个卫生行业而言,民营医疗机构的职代会运作机制尚欠规范,约50%左右的民营医疗机构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而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来讲,机关和联合工会职代会建制还未落实,目前,有2个单位是机关性质工会,有2个联合工会,这些单位都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分析原因,一是存在建立职代会的体制障碍,二是缺乏类似单位建立职代会的经验,三是上级没有考核要求。

4、职代会闭会期间抓决议落实力度有待加强。23.43%的单位认为职代会形成决议的事项,在会后落实方面力度还不够。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重会议形式轻会议效果,造成会议只是走程序,会上通过就好,职代表或专门民管小组(委员会)会后跟踪、巡视检查工作没有跟上;二是有关责任部门工作意识不强,工作合力不够,缺乏对职代会决议的落实责任和执行力。

5、职代表行使代表权利的能力有待提升。卫生系统职代表多是高学历人员,他们在提供医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过多的医疗任务限制了他们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时间和减少了参与相关培训的机会。在职代表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提案的质量方面,职代表的素质还有待提升。

三、工作思考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XX卫生系统职代会制度运作实践,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1、开展行业探索与实践,取得工作难点新突破。一是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善修订《上海市卫生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对劳务派遣工代表名额、二级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事项有更明确的规定,指导全行业的职代会工作。同时建议,在市级层面尽早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职代会制度运作中的具体事项和运作程序。二是制定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建议针对领导干部收入公开、民主评议等工作中的敏感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尤其要对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范围、内容、计算方法等统一口径,便于基层操作。三是探索职代会制度实施范围。重点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职代会制度实施,开展机关和联合工会职代会建制工作调研,统一各方思想,稳步推进建制工作。

2、加强工作监督考核,提升基层工作合力。建议建立完善职代会监督考核体系。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职代会工作列入对基层党政工组织和责任人考核范围,同时对单位内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考核,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有关责任部门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合力。

3、强化职代表工作制度,提升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一是推行代表竞聘制,让有热情、有能力、素质高的职工进入代表行列;二是建立代表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时间常态化(至少一年一次)、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班、网上学习、外出交流等)、培训内容实用化(涉及职代会职能、日常工作操作流程、形势热点、新知识等)、培训效果明显化(提案质量提升、职代表对会议质量满意度提高);三是履行代表考核制度,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评议,或是借助优秀提案评选等,对代表进行奖励,借以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四是完善职代会提案工作,把职代会提案落实率列入基层工会职代会工作考核内容,促进职代会提案的有效落实。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2

一要特别强调加强党对职代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历史表明,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就必须注重党委对职代会的政治领导和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必须研究如何更好地接受企业党委对职代会的领导,在职代会的筹备、议题、民主评议干部及评议结果的运用以及会议决议的落实等环节都要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使职代会制度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在新形势下,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职代会的职权进行新的功能性开发,在职代会原有。审议建议权、审查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等职权的基础上,在维护职工的学习发展权,扩大知情权、用好否决权等方面下更多功夫。

二要不断完善职代会机制建设。面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现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取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订的呼声越来越多,建议修订后的《条例》应吸收近几年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以适用于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应明确国有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的成功经验代表民主管理的发展方向;应尽旱制定出合有关《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尤其是要明确建立职工董事、监事的数量。比例及产生办法;明确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及共权益的保障等,界定职工以多种身份参与企业管理。

要认真研究职代会的表决形式。合理的表决方式是坚持职代会实效性的关键。要下决心摒弃鼓掌通过的表决方式,适度限制举手表决,进一步宪善无记名投票表决;要明确规定无记名投票操作适用范围和程序,避免差额选举的随意性;要确认以。获得参加投票的职工过半数票”来计算结果,允许委托表决和选举;要积极提倡和推广使用电子表决等。

要积极研究扩大知情权的途径与渠道,实践中下列渠道应于扩容:(1)提交会前审议的资料要“实”,不要“凑”;时间要“足”,不要“急”,(2)提交大会审议的报告要“全”,不要“片”;信息要“干”,不要“湿”,(3)会议安排的审议时间要大方,不要太小气,要给工人代表创造发言条件和机会,鼓励一线职工代表说实话、讲实情,使会议成为工人代表为企业献计献策的。群英堂”。(4)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巡视、参与民主管理的程度要“忙”,不要“闲”。(5)领导干部对来自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听得进,切忌当耳旁风,要避免把职代会开成学习会、汇报会、赞颂会……

三要特别关注职工代表的量与质.首先,职工代表的构成是职代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其中工人代表应唱主角。有必要明确,在国有企业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60%,职工代表的产生应由基层单位职工提名,由职工选举产生,其次,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试行职工代表竞选制,不断完善职工代表责任考核制、述职制等,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培养相互比学,相互促进的风气。第三,要高度重视对职工代表的培训。要进行与时俱进观念的培训,增强代表的全局、职责和作为意识;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力求使代表学会正确使用法规,做到依法审议,把话说到点子上;要进行既“代”又“表”的培训,以解决“不会参政”的问题,提升敢于代表,善于说“不”的能力。

四要格外关注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不断创新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机制,一是会前评议程序化。如集体研究确定评议工作方案、规范评议要求,征集职工意见。设置评议表格、汇总评议结果等程序,二是领导述职规范化。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等重点内容进行述职,述职应有时间限制。三是会中测评微机化,运用现代化管理设备,增强测评的可信度,四是评议、测评结果公开化,真正使评议结果起到作用。

要科学对待民主评议结果,过与不及都不好,既要防止将评议结果束之高阉,尤其是不恰当地强调消极因素,特别要避免挫伤职工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以票取人”,要重票不唯票,辨证,客观,历史,全面地评价每一个干部.耍积极开展评议谈话制度,包括戒勉谈话,要让干部知道自己的“长”与“短”,知道自己在职工群众心中的位置与形象,真心体验载舟覆舟的理论与实践。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3

一、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实践

纵观扬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发展变化,大致可以发现其发展路径和变化轨迹。

1.数量总体上升。一是届届有所增长。从届次数量对比来看,市四届人大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300件,平均每年260件;市五届人大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1443件,平均每年288件;市六届人大前4年,共提出议案建议1316件,平均每年329件。二是每届议案建议数量有规可循。从第五、第六近两届议案建议数量变化轨迹看,五届人大届中之年(2005),议案建议为317件,为议案建议的高峰;届末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及闭会期间(2007年),代表共提出238件议案建议,为五年建议中最少的一年。市六届人大的起始之年(2008年),议案建议为303件,为5 年来的次少;届中的2010年,议案建议359件,为5年来之最,2012年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议案建议232件,为5年的谷底。分析近两届的变化过程,大致呈现低―高―低(或者谷―峰―谷)的分布情形。

其中原因主要是:刚开始是新代表,不熟悉提议案建议程序,不会提;5年后成了老代表,太熟悉议案建议工作,不愿提;第三年当代表渐入佳境,进入角色,不能不提。三是民生类建议数量稳中有升。虽然议案建议没有专门分民生类,但从现行的6项分类来看,城建管理和环保、教科文卫、工交财贸类占到六成左右,民生类议案建议一直在50%到65%曲线徘徊,上下波动不大。

2.质量不断提高。最明显的变化是由单一性向公共性、综合性发展趋势。扬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综合性建议超过50%。以前要钱修桥建路等个别具体建议少了,着眼于行业、区域发展大局的多了,质量有所提高。如以往的“保持甘泉境内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夏桥村通公交”、“扬州汽车站西迁”、“送桥镇张公渡村与郭集镇郭集村之间撤渡建桥”等建议,个案性强。近几年来,“实施宁镇扬都市圈战略”、“加大投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让农民喝上安全卫生自来水”、“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等议案建议,涉及面更广泛。从这些数量可观的综合性建议中,我们可以看出,代表们履职的视野更加开阔,与选民的联系更加密切,对代表建议具有的公共性、全局性的特点理解得更加深入;可以清晰看出从单一型向综合型公共型 、从局部利益到整体利益的变化趋势。

3.办理制度渐趋完善。1998年10月,扬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对建议的交办程序、办理时限、奖惩等作出规定,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2009年底,出台《关于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提交、办理结果分类、评价方式、督查、答复、评优奖励6个方面作了全面改进,并制定了办理工作具体操作办法,促进承办部门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分类和评价方式由“面对面”改为“背靠背”,满意不满意由代表说了算,办理实效明显提高。2011年,推动建立市长领办重点建议机制,从332件代表建议中,选取改善市区水系、农村医疗垃圾处理等11件民意集中度高、需要协调推进的建议,交由分管市长牵头办理。举行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询问活动,面对面询问市长建议办理进展情况。这一次“面对面、实打实、硬碰硬”的民主问政活动,不仅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更是公民有序民主参与的一次生动实践。

4.办理形式不断丰富。一是实施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建议(如2006年10件、2009年15件、2011年31件),由常委会负责人牵头重点督办,常委会工作机构分片、对口督办,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实行滚动办理和“二次答复”。 对往年答复代表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督促进行滚动办理。扬州市四届人大滚动办理了280件代表建议,解决率为47.14%。对“一次答复”尚未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建议,要求认真做好“二次答复”工作。对2010、2011年需要“二次答复”的49件、31件建议进行“回头看”,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增强办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网上提交,开展网上跟踪督办建议工作,使办理工作更加公开、便捷。常委会联合市广电总台,在《扬州新闻》推出“TV议案365”专栏,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以及政府部门办理落实动态,使“荧光增白剂浸泡蘑菇”等一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承办单位通过走访代表、专家现场解读、代表实地视察、集中答复等方式,实行开门办理。四是采取激励约束措施。实行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扬州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报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的通知》,并实行一周一督查,对办理进度较慢的直接通报到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能力作风考核范围,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不称职的不得评先。自2005年制订《关于评选表彰优秀议案、优秀建议的实施意见》以来,共评选出优秀议案和建议224件(见表格一),并在人代会预备会上给予表彰。

5.解决率稳步提升。从年度看,议案建议办理解决率由1998年的38.5%,提升到2003年的40.2%、2004年的41.26%、2005年的43.2%直至2009年的49.5%,2010年跃升至66%,2011年又创新高,达到了72.6%,年度解决率呈增长态势。从届次上看,市四届人大共解决代表议案建议562件,解决率为47.16%;五届人大任期内,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713件,占49.41%;六届人大前4年议案建议解决的751件,办成率为57.09%。办理的解决率逐届有所提高。特别是本届以来“关于全面实施节能降耗战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民进城旅游”、“扬州城区全面实施生猪屠宰前‘瘦肉精’检测”、“高度重视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工作”等82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推动办理工作不仅注重满意率,更在解决率上见成效(见表格二)。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

近年来,随着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一府两院”重视程度提高以及人大督办力度的加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日益明显。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相对人大代表的真实满意度而言,从人大督查工作的境遇来看,还不尽如民意和人大代表之意,必须着力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代表建议质量亟待提高。从目前现状看,议案建议质量不容乐观。一是格式不符合规范。代表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很多代表把案由和案据合二为一,作为主体的方案也只有寥寥数语,精练至极,导致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具体,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扬州市五届至六届人大10年来,提出议案建议2991件,真正列入大会议案的只有两件:《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议案》《关于迎接扬州建城2500周年,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议案》。许多代表联名的议案全部转作建议办理。二是议案建议重复率高。每年的议案建议,都深刻打上年度特点的烙印。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在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551件议案建议聚焦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近两年扬州市人代会议案建议,有关食品安全、水环境保护整治、交通畅通、教育医疗、“三农”等,有的似曾相识,有的时常“撞车”,只好合并“同类项”。由于过于追求“一号议案”、提倡“议案大户”,导致只注重量的扩张,而不注重质的提升,从某种程度说,与其多而差,不如少而精。三是一些建议质量较差。由于个人利益驱动,或素质因素,个别代表建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悖,超越了本级政府职权范围。2011年全国“两会”上,出现了一些五花八门的雷人雷语:建议每周工作4天半,有益身心健康;废除简化字,恢复繁体字;稳定高房价,提升人口素质;纳税行政级别化、学位加设学士后一档、斗鸡合法化……这些代表既得利益集团的可笑建议,显示了代表的非理性和代表性的缺失。

2.议案建议面广量大难度高。在转型期社会发展时代背景下,在城乡二元对立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繁多而复杂,涉及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分配不公等各个领域,为议案建议产生提供了现实土壤。由于议案建议涉及面广,涵盖量大,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目前的6项分类看,前5项还不能兼收并蓄,许多建议只好归于“其他”名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和所属阶层的代言人,必然要利用人大代表身份,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提出议案建议这一合法渠道,表达和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实现合法利益。而且议案建议又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如反映农产品质量的建议,起初建议抓好节日市场副食品供应工作,接着建议加强郊区蔬菜基地建设,后来提出重视“菜篮子”安全,抓好“三品”建设;现在提出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议,情况不同,要求不同,标准不同。一年一届的议案建议,都反映议案建议的动态变化特点。同时由于议案建议办理牵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一个食品安全涉及多个部门,一提到医改议案就转到卫生部办理,16个部门联手搞医改,客观上给办理工作增添了难度系数。

3.议案建议办理实际满意度和办结率不高。政府议案建议办理报告讲: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其实,这个满意率是含有水分、虚高的100%。实际工作中,承办单位寄送答复时,会附上征求意见表,可一些代表披露:写“不满意”后,就有部门人员通过层层关系,希望代表“从大局出发”,让代表在“征求意见单”上签“满意”;有的单位当面答复,态度热情,言辞恳切,可就是不解决问题,代表碍于情面,只好“被满意”。本届以来,1443件建议的解决率虽然逐年攀高,但由于改变了办理结果分类,原来解决率通常表述为“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从2010年开始,改为“解决采纳”。大家都知道“采纳”的含义:接受(意见、建议、要求)。因此,接受与解决不能划等号。这就意味着,这两年增高的解决率,是经过技术处理的跃升。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建议逐年增加,分母逐年变大,解决率上升的同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也在逐渐增加,办结率依然不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1)议案建议准备不到位。由于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兼职代表,官员、老板和明星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很多人只是把代表当作头衔和荣誉,在选举之前拼命想当,当上之后权当罩了一层光环,没能真正把代表当作一项职务来履行。平常不关注民生问题,不利用行业特点联系选民,不思考社会现象;会前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征求选民意见,不早作准备;会中跟着感觉走,临时动议,仓促拼凑,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来源渠道比较狭窄,民意的基础不厚。加上人大之前缺少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代表甚至混淆议案和建议的概念,往往把具体工作方面建议作为议案提出,这样的建议只能是跳不出小圈子的建议,更遑论建议的高质量了。

(2)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创新不够。一是答复不够及时规范。代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少数承办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以工作忙为借口,有时逾期答复,复函程序不够规范,代表很有意见。二是重答复轻办理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部门答复文来文往,材料旅行,建议空转;有的信奉态度决定一切,人来人往,面复态度很好,事后兑现迟缓,解决实际困难的措施不够有力,落实关系民生的议案建议力度不大,造成个别建议年年提出、年年落空的结局。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相互间联系配合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你提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但是……你的建议我们无法办理……”这样的答复语,已经成为格式化句子。三是办理方式单一落后。有的办理方式,还是沿用过去行政命令式、批示式,而不从机制上去创新完善,以批示代替落实。“本次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不少,反映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请市政府特别是分管同志、职能部门的同志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能解决的尽量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望诚心诚意予以解释说明,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这样的领导指示,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在办理工作中大行其道。

(3)议案建议督办手段偏软。一些同志认为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唱的一台戏,吃的一锅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情面上过得去,大可不必为了工作顶真碰硬,闹得脸红脖子粗,还是一团和气好。有的同志觉得因政策、财力客观所限,办理不到位,理所当然。在人大履职实践中,质询、评议、满意度表决等刚性监督手段,往往被束之高阁,成了“屠龙之技”。在议案建议督查中更是难得一用,偶一为之,绝对是当地的“好新闻”。另外,由于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了解不深,建议分解不够准确科学,确定的承办单位时有错位现象。

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办理无限,创新无限。岁岁年年“建议”不同,年年岁岁“办理”相似,不能总使“程咬金的三斧头”,或者穿新鞋走老路,必须摸着石头过河,从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等环节,探索创新办理工作增强实效的新机制。

1.加强履职引导和工作培训,提升议案建议提出质量。虽然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办理是法定职责,是必须的,但其实,“提”和“办”是议案建议这枚“硬币”的两面。代表提得有针对性、现实性、可操作性,政府就办得方便些、实在些、成效明显些。据2010年3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所长陈仲提交了一份议案――《关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反垄断法的执法检查》。但自议案提交之后,陈仲变得忙碌起来。“7日晚上议案提交后,不下50个电话找过来,8日中午平均每十分钟一个电话进来,好多转弯抹角找到我的电话,还有别的代表团的人找到我们驻地面谈的,多数是希望能撤回议案。”为什么一份议案招来这么多电话“说情”?关键在于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和整体利益;原因在于认真思考和负责态度,深入调研,吸收转化,“挣扎了近半年”才写成;根本在于牢记代表身份,不做“四手代表”(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在人代会上独立地“代而表达”,面对压力,坚决不撤议案,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原来好议案可以这样写成。笔者不禁为这样的议案喝彩,希望这样的议案多多益善。叫好的同时,得到以下启示。一是优化代表结构。要结合这次换届选举,在坚持区域选举制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界别选举制度,作为区域选举制的有益补充。探索人大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的制度途径,将一批愿意并且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政治活动家”吸引到人大代表中来,使人大代表逐步由“先进劳模型”向“政治代表型”转变。试点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的竞争机制,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确定等环节,尽可能减少组织包办、领导指令,增加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选择的自主性。要贯彻落实“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规定,完善代表结构划分,适当提高农民代表、工人代表和工作在基层一线的经济、法律、教育、文化、卫生代表比例,降低官员代表比例,尽量减少上下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及政协委员之间的交叉。二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要采取专题培训、编印资料等形式,加强代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掌握提出议案建议的程序和规范,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议事能力。三是引导代表做好建议准备。议案建议工夫在会外。平时结合职业和行业特点,利用多种联系渠道,经常性地联系选民;结合11月的代表联系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脚站在选民中间,联系选民向下扎根,广泛征集意见,减少代表建议的随意性和局限性。发挥代表小组作用,确立建议主题范围,做好建议调查论证,按照建议格式要求拟出初稿。对联名的建议,领衔代表应让其他代表了解内容,集思广益,力争建议出精品、上水平。

2.注重程序和效率,提高建议交办水平。一是认真审核。目前人代会议案审查组不太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应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那样,成立议案建议审查委员会,除人大和“一府两院”有关同志外,吸收一些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参加,优化人员结构,切实发挥作用。对一些问题提得不准、文字表述不清,或一件两事、一件多事的建议,主动与代表沟通,协助代表整理;对个别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符的建议应及时引导代表修改和撤销。二是规范分解。要结合代表建议事项和部门职权特点,准确确定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具体职责。要对代表建议及时整理汇总,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全体代表公开。三是及时交办。人代会后,要按照规定期限,以常委会文件和交办会形式,及时将代表建议转交政府,落实承办责任,提出办理工作要求。

3.强化刚性手段,创新议案建议督办机制。代表建议年年提、反复提,可问题还是没有有效解决,怎么办?对代表建议答复得好,但就是不按时兑现承诺,怎么办?代表所提建议,以“难以解决”为“不解决”的借口,怎么办?一是建立办理工作协调机制。对于事关全局、群众关注度高的建议,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办理或代表年年提而部门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继续推行市长领办重点建议做法,务求办理实效。二是建立代表和公众参与机制。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活力在代表、创新靠代表。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尽可能使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各个环节,组织人大代表询问建议办理与市长面对面活动,互动交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1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就“扬尘治理、生态补偿、社会养老服务”等3件议案的办理向社会公众征集建议意见,这是苏州首次通过向社会征集建议的方式来促进议案的办理效果。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这一创新做法,开门向社会征集议案建议办理的建议意见,使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在运用“TV议案365”专栏及时反映代表建议和办理落实动态的基础上,还应借力其他媒体,在报纸、网站上集中公布议案年终办理结果,保障代表和群众知情权,宣传人大监督、政府办理和代表履职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三是建立问责、绩效评估、民主评议和票决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整体质量和代表工作水平,201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沈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关于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问责办法明确问责范围,要求用“结果”说话;明确办结时限,“难以解决”不能成为借口;杜绝代表“被满意”,更加注重办理实效。绩效评估办法规定,主任会议选择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办理工作绩效评估,被评估部门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落实。2010年12月底,河南省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建议民主评议会,35位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重点建议提议代表在内的51名市人大代表成为“裁判员”,共同为2010年23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场投票测评“打分”。此前,通过了关于对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市人大常委会将向“一府两院”进行通报。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所有评议结果将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为了加大议案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承办单位的责任感,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绩效须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上实行满意度票决的决定》。2010年2月,首次在巫山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上票决4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办理绩效,开全国先河。2011年1月20日在该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除了全体代表继续对5件议案和20件重点建议办理绩效进行满意度票决外,还增加了由全体代表对20个承办单位办理126件一般建议的满意度进行票决,使议案建议票决达到全覆盖,使督办机制日趋完善,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好不好,由代表说了算。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4

一、公众参与技术决策模式解析

1.评论模式(commentary model)

评论模式假定提议者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能够提出可接受的技术决策方案,普通公众成员有机会对提议者的技术决策进行评论。在这种模式下,拥有技术决策最终权力的是提议者。评论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能够保证公众参与的最广泛性,技术方面的相关信息并非由全体参与者共享,参与者并未积极形成替代方案,并且他们之间并无真实的关联。关于该模式下参与者间的关系,见图1。

附图

图1 评论模式关系图

2.社会学习模式(social learning model)

社会学习模式能够为提议者和公众间的交互提供途径,从而有利于听取公众对于关键技术议题的建议,有助于实现各种观点的创造性综合。在采用该模式的技术决策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观点都得到了一定的尊重。社会学习模式的典型参与者是具有参与经验、热心公益的公众成员,他们根据预先制定的时间表参与到技术决策过程当中,技术方面的复杂信息被转化为书面资料。但是,公众并不积极形成替代决策方案。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参与者通常最终能够建立起相互关联,公众对于技术议题的理解有助于促使提议者的决策方案更具支持力。关于该模式下参与者间的关系,见图2。

附图

图2 社会学习模式关系图

3.接合设计模式(joint planning model)

接合设计模式将公众视为与提议者同等的参与伙伴。这种模式的典型参与者是有所选择的,它是一种以公众为核心的模式,因而参与公众的技能和经验极其重要。同时,这种模式要求提议者对公众提出可行建议的能力给予信任。该模式依靠所有参与者的集体智慧来积极形成所有参与者都承认的替代技术决策方案,并且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是共享和开放的。运用接合设计模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为决策过程设定刚性的时间框架,否则,这种“接合”过程有可能无限延续下去。关于该模式下参与者间的关系,见图3。

附图

图3 接合设计模式关系图

4.认同模式(consent model)

认同模式是以全体参与者为核心的参与模式,全体参与者都对技术决策的制定负有责任。保证公众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及其对参与条款的认可,这是认同模式得以运用的必要条件。认同模式假定参与公众根据既定协议、法规和法律而有权力对当前的技术决策进行否决,即承认参与公众对于提议者的技术决策方案的否决权。同时,只有获得参与公众对于方案的“认同”,技术决策方案才最终形成。关于该模式下参与者间的关系,见图4。

附图

图4 认同模式关系图

二、公众参与技术决策模式比较

1.关于参与者和管理者定位之比较

四种模式所吸纳的是不同类型的参与公众。同时,每种模式对推动整个技术决策进程的管理者定位也不尽相同。关于各模式的典型参与者与管理者定位详见表1。

表1 关于参与者和管理者定位之比较 操作参量 评论模式

社会学习模式

接合设计模式 认同模式

范围广泛,从高知 作为典型个体而 持有与议题相关 持有与议题相关

典型参与者 专业人士到积极 积极参与的、热心 的利益和立场的 的利益和立场的

参与的“普通”公 公益的公众成员 关键组织中的决 关键组织中的决

策者

策者

管理者定位 提议者

调解者

提议者或调解者 提议者与公众,

调解者为辅助

2.关于信息与知识和技能要求之比较

四种模式的可用信息与信息开放度有所不同,参与公众对于提议者技术方案的讨论深度也有所差异。在评论模式和社会学习模式中,讨论是很封闭的,参与者并未积极形成替代技术方案。而在接合设计模式和认同模式中,讨论更为开放,对于议程的限定也较少,参与者可以积极创建合理的替代技术方案,全体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成一致。同时,每种模式对于知识和技能也有着不同的要求。关于信息、知识与技能要求方面的差异详见表2。

表2 关于信息与知识和技能要求之比较 操作参量

评论模式

社会学习模式

接合设计模式

认同模式

可用信息状况 ·技术方面的信 ·与替代技术决 ·鼓励共同寻求 ·科学的、经验

(各种数据如何

息可用,但是

策相关的特定

事实、鼓励信

的、定性的和

使用、谁来使用) 并非必然容易

信息是可用的

息共享

定量的数据都

理解

是可用的重要

内容

·技术方面的信

·只是公布提议

息被转化为外 ·参与对话的所 ·参与对话的所

信息披露程度

者认为最相关

行公众所理解

有成员将信息

有成员将信息

的数据和信息

的词汇,以方

予以高度披露

予以高度披露

便讨论

·通过信件、会

议来进行公众 ·公众可以在参 ·要求对于群体 ·要求对于群体

评论,群体参

与对话的过程

动力学、与其

动力学、与其

公众的知识

与无需特别技

中获得相关背

他人的交流、

他人的交流、

与技能要求

景资料

积极反馈等技

积极反馈等技

·需要掌握一定 ·群体参与技能

能有相当的理

能有相当的理

的公共演说技

是重要的

解能力

解能力 巧

·要求掌握便利 ·要求掌握便利

沟通、处理冲

沟通、处理冲

·应当理解并能

突的知识与技

突的知识与技

够运用不同协 ·应当能够将技

能,以便与调

能,以便与调

商工具(如会

术性信息转化

解者协作

解者协作

议、资料等)

为外行公众所 ·要求对群体动 ·要求对群体动

提议者的知识

的优势

理解的词汇

力学、参与者

力学、参与者

与技能要求

·应当能够将技 ·应当理解群体

间的交流、积

间的交流、积

术方面的信息

参与活动的基

极反馈等有充

极反馈等有充

转化为外行公

本原则和方法

分的理解,以

分的理解,以

众所理解的词

便作为平等的

便作为平等的

汇和内容

参与伙伴而与

参与伙伴而与

其他参与者共

其他参与者共

同起作用

同起作用

3.关于参与者职能与责任之比较

四种模式中的全体参与者的作用不同,最为明显的体现在权力归属方面。在评论模式和社会学习模式中,提议者拥有决定技术决策过程的所有权力;而在认同模式中,公众则决定整个参与过程如何展开。关于全体参与者在技术决策过程中的不同职能和责任详见表3。

表3 关于参与者职能与责任之比较 职能与 评论模式

社会学习模式

接合设计模式 认同模式

责任

·引导提议方法的发展

·识别公众中的 ·识别公众中的关

提议者 ·决定参与公众的选取 ·筹备预算

关键利益相

键利益相关者

·提供广泛的专业知识 ·拟定时间表

关者

·在整个过程中为

·拥有最终决定权

公众创造便利条 件

·进行对话以便

·权衡相关因素或对相 理解技术问

·与提议者共同 ·有权完全终止技

关因素进行分类

鉴定技术议

术决策过程

公众 ·发表评论

·权衡相关因素

题、做出技术 ·对技术选择和决

·通常被要求服从于技 或对相关因

决策

策进行独立评论

术专家

素进行分类、 ·有权做出最终 ·支持平等对话和

比较和选择

决策

参与

·与提议者共同 ·为各方之间的

决定谁应当

讨论提供便

参与以及如

·处理分歧,实现

调解者 ·几乎不使用调解者

何协商

·有时负责对参

共识

·吸收各种观

与技巧进行

点、开发讨论

引导

材料

·协调信息共享

4.关于力量对比与决策结果比较

四种模式中参与者的力量对比是有差异的,同时公众对于技术决策的支持力也并非均等。关于参与各方力量对比与决策结果的比较详见表4。

表4 关于力量对比和决策结果之比较 操作参量

评论模式

社会学习模式 接合设计模式

认同模式

·重要的是识别 ·所有各方都被

·所有各方都被

·参与各方都独

出未被充分代 视为平等的

视为平等的

力量对比与

立于其他方而

表的个体和群 ·立足于付诸努

·立足于付诸努

地位差异

进行参与,因

体,而不仅是 力去支持未被

力去支持未被

此不试图改变

找出热心公益 充分代表的个

充分代表的个

力量对比差异

的个体和群

体和群体,以

体和群体,以

体,以确保达 确保全面综合

确保全面综合

成广泛的理解 的技术决策方

的技术决策方

·参与者对既定 ·参与者对既定 ·参与者积极创

·参与者积极创

参与者创建

方案进行评

方案进行评

建新的、反映

建新的、反映

可行的替代决策 论;不积极形

论;不积极形 集体智慧的技

集体智慧的技

方案的可能性 成替代决策方

成替代决策方 术方案

术方案

全体参与者 ·最低限度关联 ·充分建立关联 ·很可能建立关

·很可能建立关

之间的关联性

·支持平等讨论

·通过公众评论, ·公众对不同的 ·公众可能达成

·公众在调解者

由提议者最终

技术选择进行 部分共识,但

的协助努力达

做出决定

反馈

不可能达成充

成充分共识

公众对于技术 ·公众并不创建 ·由于能够达成 分共识

·积极创建方案

决策的支持力 替代决策方

一定的谅解, ·积极创建方案

的公众通常对

案,因而对技

公众通常不会 的公众通常对

其所协助创建

术决策没有多

对提议者的技 其所协助创建

的新方案是有

少责任

术决策造成障 的新方案是有

支持力的

支持力的

显而易见,四种模式中对待争议与冲突的态度有所不同。评论模式中的提议者在决策过程的最终阶段通常不会更改技术决策方案,其关注点集中于让公众提出建议,即便存在强烈的争议和冲突,提议者也不会主动为解决争议而做出决策改变。而在接合设计模式和认同模式中,参与者努力将冲突和争议表面化,从而直接关注技术议题并促进决策优化。

5.关于各模式的优势与缺陷之比较

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和缺陷。欧美国家公众参与过程的实践者为这些优势和缺陷提供了进一步的实证[2]。关于这些优势与缺陷的比较详见表5。

表5 四种模式的优势与缺陷之比较 模式类型

优势

缺陷

·长期收益有限

·易于使用

·整个过程缺乏创造性的交流,从

·启动快速

而限制了公众能力的发挥

·直接

·没有建立参与者间的相互信任

评论模式

·相对费用低

·没有太多真实价值

·可以在任何地点和各种情况下使用 ·操作结果并非必然会传递给各种

·任务和规则明确

各样的公众/听众

·参与者非常广泛

·参与者的能力发展机会有限

·没有形成交互式学习氛围

·在一项计划或项目的早期,该模式 ·技术决策过程的稳定性较弱,如

非常有益

果公众低估技术议题和参与者间

·当技术决策过程具有开放性的时

协商的重要性而不严肃对待参与

社会学习模式 候,该模式是积极、有益的

过程的话,就会导致决策过程无

·能达成共同理解

效或停止

·在开发替代方案方面是有一定作用 ·所需时间长

·费用昂贵

·需要精密筹备,耗时耗力

·如果作为某个技术决策过程的子部

分且组织完备的话,该模式能够发 ·需要对参与过程负有责任和义

挥良好的作用

务,并且要努力将参与过程坚持

接合设计模式 ·弹性时间界限

下去

·高度的可接受性

·需要提前备有特定的知识储备

·有助于专业知识的培养

·需要一个刚性的时间框架,否则

·技术决策过程本身和技术决策结果

决策过程可能会无限延续下去

都具有积极作用

·公众能够提高主动权,并且对最终 ·限制了参与者范围

技术决策更具支持力

·需要责任与义务承担

认同模式

·能够改进参与者间的相互关系

·旷日持久——在决策过程和能力

·技术决策权力共享

培养方面都耗时较长

·为技术决策方案进一步优化提供了 ·需要提前备有特定的知识储备

可能

·可能引发争执和冲突

实际上,在技术决策形成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许多环境因素,例如外部企业、组织、技术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法律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等诸方面对于决策的可能影响[3]。另外,就参与技术决策的公众而言,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普通个体公众、利益相关的个体公众、利益相关的利益集团(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4]。本文的研究弱化了这些方面,重在对公众参与技术决策的模式进行内在的微观分析。在实践中,这些模式不仅可以用在技术决策过程中,许多决策过程、甚至包括国家范围内的一些有争议问题都可以参考这些模式来发展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5]。

三、对我国公众参与技术决策模式的思考

公众参与技术决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发展起来。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力图实现从精英控制的技术决策模式向民主控制的技术决策模式的转型。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参与技术决策的思想目前尚未被广泛接受。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历史积淀下来的政治文化和思想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官本位”的意识抑制了公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决策民主化的进程。近些年来,公众参与的意识虽然较过去有所提高,但是整体上还是处于被动参与状态。为此,如何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成为了当前的首要问题。

从传统上看,我国的技术决策模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以技术专家为辅助,公众在决策中没有位置,这种模式在今天已经受到了质疑。随着公众科技文化素养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技术的社会、伦理和文化效应,技术决策者、技术专家和公众之间不应再停留在“专家提议、政府采纳、公众接受”的模式上,倾听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呼声和意见,提高决策能力,在促进技术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进步,这是当前我国技术决策走向更高水平所必须具备的战略思想。

然而,就我国的现实而言,要提高社会对于公众参与的认可程度和效力,需要付诸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公众自身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培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种能力的提升不能仅仅限于与技术相关的内容,还应注重培养群体意识、协作意识,进而提高在社会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其次,提高公众对于技术决策过程的认识和对自身民主价值的认识。公众参与技术决策归根结底是一个民主权利的实现问题。我国公众几乎没有参与技术决策的民主意识。为此,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官方讲座和创建网站等途径来宣传和提高公众对于民主与技术决策过程的理解。第三,实现利益取向的转变。我国过去的技术决策往往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公众参与技术决策能够使决策结果向后者倾斜,从而有助于避免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实现这一点,需要全社会对于公众参与的信任。第四,对技术专家和工程师进行教育。公众与技术专家的对话是民主参与的重要环节,需要增强技术专家的民主意识,在双方之间培养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信任的态度,促进技术专家与公众的沟通和相互理解,从而扩展决策研究的主体范围。此外,舆论宣传、信息开放等也是促进公众有效参与技术决策过程的重要因素。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5

中国涂料工业近10年来,平均年增长速度达到了15%左右。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2004-2006年,中国涂料的统计产量分别为298万吨、404万吨和508万吨,这是继1992年、2002年产量分别达到100万吨和200万吨之后,连续3年依次跨过或接近300万吨、400万吨、500万吨的产量大关。 2006年全国涂料总产量508万吨,比2005年404万吨增长25.6%,其中使用有机溶剂的涂料达300万吨左右,约占涂料总产量的60%,水性涂料156万吨,主要是建筑内外墙乳胶涂料,约占涂料总产量的30%。2006年全国涂料销售额963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741亿元增长30.04%,产量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涂料生产大国。

我国涂料的进出口情况

由于涂料产品主要是液体状态形式,其分散剂不外乎是用有机溶剂或水,从安全和运输成本角度考虑,不适宜长距离、大区域配套供应,各国也都如此,涂料的进出口量占国内外市场比例都不大。涂料市场大小与地域经济发达程度息息相关。我国进口的涂料品种主要是高挡工业涂料,如汽车修补漆,特种防腐涂料及功能性涂料等。出口涂料主要覆盖的领域是邻国及周边地区,主要涂料品种是民用装饰通用涂料。涂料进出口方面,其中一部分还是呈现在华保税区的海关贸易业务中进行。近年来,随着我国涂料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涂料出口也在逐年增长,2006年涂料进出口量24.36万吨,金额9.02亿美元,出口量18.33万吨,金额3.97亿美元;2007年上半年,我国涂料、染料产品出口74.6万吨,同比增长16.2%;其中涂料出口10.4万吨,同比增长16.8%。

我国涂料企业近期的发展状态

由于涂料生产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涂料生产企业遍地开花。据普查统计,我国涂料生产企业已达4544家,其中乡镇以上独立核算企业3118家。虽然数量多,但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影响了我国涂料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剧了市场竞争,我国涂料工业走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已势在必行,企业间的相互收购与兼并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近几年我国涂料产品结构调整有了很大进展,并已建成了建筑涂料、汽车涂料和防腐涂料等专用涂料生产基地。但高档涂料所占比例不高,每年还需进口。我国涂料工业仍然存在小企业过多、某些产品结构雷同、若干原材料供应紧张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涂料工业必须注重开发环保型涂料,使涂料产品向水性化、无溶剂化、粉末化方向发展。随着汽车及其他工业的发展,涂料生产企业引进了以汽车漆为主的多种涂料生产技术和关键设备。

美国284号TBT通报的背景及对我国涂料出口的影响

随着涂料工业的发展,涂料、染料等化学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人们对涂料、染料等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重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普遍加强了对化学品生产的管理,不但标准趋严,也加强了对产业链的管理和控制。如欧盟颁布了《REACH法规》、美国颁布并不断修订《联邦清洁空气法案》以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一系列条例等等,都是基于上述背景而制定。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这次通报的关于喷雾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国家标准和法规提案(G/TBT/N/USA/284),主要是针对喷雾涂料(气雾涂料)类产品制定反应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国家排放法规。标准提案执行美国1990年修订的空气清洁法(CAA)第183(e)款,要求管理者控制某些类别消费品及工业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目的是促进臭氧生成和导致臭氧不合格的VOC排放减到最小。环保署还拟修订环保署的VOC免除化合物法律定义,以说明所有促进臭氧生成的喷雾涂料反应性化合物。因此,按照其它适用定义,不是VOC的化合物根据本法规提案将计算在产品的反应界限内。这一法规的修订将对我国相关涂料产品出口美国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法规提案59.511c(5)中规定要求提供涂料生产的每种配方的产品配方数据,这对保护我国生产商知识产权与商业机密极为不利,我们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针对该通报应关注的问题

美国284号TBT通报应该引起我方关注的问题,首先是该提案通报公布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然而通报第十条规定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15日,不符合“WTO多哈部长会议决议”中“评议期不少于60天”和TBT协定2.9.4条“无歧视地给予其他成员合理的时间以提出书面意见”的相关要求,我方应该请美方延长该通报的评议期,给予WTO成员国合理的评议时间。

本提案所采用的测试方法CARB 310、EPA 311中引用的很多标准已经作废或被替代,建议我国应请美方对这些引用标准进行删改。如:ASTM D3063-94在2000年已作废、无替代标准;ASTM D 3074-94在2000年已作废、无替代标准;ASTM D3432-89在2004年已作废、无替代标准;ASTM D4457-85版本更新为 ASTM D4457-02;ASTM D4747-87版本更新为 ASTM D4747-02;ASTM D4827-93版本更新为 ASTM D4827-03;ASTM PS9-94于2005年作废,被ASTM D5910-05替代。否则该提案不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提案59.511c(5)规定要求提供“对生产的每种配方的产品配方数据,包括PWR、以及所有成分的质量分数,包括:水、固体、含量大于或等于0.1%的每种VOC、及任何反应性因子指定为0的化合物”。本条款对保护生产商知识产权与商业机密极为不利,要满足本提案的监管要求,只需提供含量大于或等于0.1%的每种反应性VOC的质量分数、PWR即可,不必提供反应性因子为0的化合物配方数据。应建议美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本提案中设定反应因子RF值主要是依据卡特的《SAPRC-99化学反应机理及更新的VOC反应性等级――向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提交的报告》、《采用现有区域空气质量模型研究VOC反应性影响――向美国化学理事会提交的报告,约定号:SC-20.0-UCR-VOC-RRWG,2003年4月17日》等报告,而提案中缺少对这些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第三方验证材料,建议我方应请美方提供相关数据的第三方验证材料,以说明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提案只考虑VOC对臭氧生成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毒理学特性)等因素。例如,本提案表2A中,苯的RF为0.81,甲苯的RF为3.97,间二甲苯的RF为10.6,生产商据本提案进行VOC选择时,会更倾向用RF较低的苯替代甲苯或二甲苯异构体。然而,毒理学研究证明,苯比甲苯和二甲苯异构体表现出更高的毒性和致癌性,应该受到更严格的使用限制。为了提案的合理性和严谨性,我方应建议美方在考虑VOC对臭氧生成影响的同时,应综合考虑VOC毒理学特性等其他重要因素。

本提案59.503中规定“生产商意为进口、生产、组装、制造、包装、重装、或重标签一种消费品的任何个人。”按此规定,是否意味进口商可以享有本提案59.501(e)中规定的豁免权,建议应请美方对此予以说明。

合理化建议评比方案范文6

3月中旬开始,作为全省17个试点市(县)之一,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咸XXX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地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试点中,网县以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为重点,从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理顺“三会”关系等方面入手,着力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密切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联系,组织、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建设西部县级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主要作法

(一)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

1、严把“五关”,确认代表

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确认常任制代表是基础。为此,网县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常任制代表产生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公开承诺、公平竞争、公示四个必备程序的要求,大胆探索,着力建立平等参与、竟争择优工作机制,严把“五关”,努力提高确认工作的公开性、常任制代表的公认性:一是审定初步人选关。县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缩减10—20比例的原则,制定缩减标准并经县委全委会通过,从七个方面(即党组织已撤销的;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参政能力相对不强的;换届后组织调整中退休的,任调研员的,个别单位增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相交叉的;代表性相对不强的)对市第十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定,缩减41名,确定出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253名(含增补4名)。二是自愿申请关。凡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应自愿申请。未申请的,原则上不能当常任制代表。申请中,有1名初步人选因未写申请而失去资格;三是公开承诺和信任度测评关。所有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均在选举单位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并接受党员代表或党员无记名信任度测评。其中,新增补的常任制代表初步人选由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四是公示关。6月13日至17日,县委分别通过什邡报和什邡电视台对信任度测评率超过50的252名常任制代表预备人选,进行了5天的公示。五是表决确认关。根据公示结果,县委全委会对预备人选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确认,252名常任制代表正式产生。共缩减代表38名,缩减比例为13.1。

2、落实“五权”,激励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全面落实常任制代表的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是关键。为此,网县按照《》的有关规定,赋予党代表新的权利和义务。即:享有五项权利。(1)选举权。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2)审议权。听取和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需要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和表决。(3)评议权。对县委、市纪委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的组织下,对需要进行评议和测评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和测评。(4)监督权。对县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及本市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委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基层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对拟任市级领导干部和局、镇级等领导干部进行推荐和信任度测评。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5)建议权。收集党情和社情民意,向县委反映基层党员群众对本市、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干部。

履行四项义务。(1)负责将市党代会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向选举单位全体党员进行传达;(2)定期联系党员和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馈党员和群众意见;(3)每年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4)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党的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有违的纪律的行为。

3、双重考核,监管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是前提。为此,网县建立了党组织审核代表和党员测评代表的双重考核制度,确保代表认真行好权、用好权。县委每年组织代表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名代表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代表团作出报告,并在选举单位召开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的监督。同时,明确界定终止和罢免代表的条件、范围,由党组织层层审核代表。规定:凡死亡;未经县委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受到、劝退等党内处置,自行脱党或自愿辞去代表职务;本人工作 调动,党组织关系转出网县所辖范围;受到党纪严重性警告以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等五种情况,均由县委党联办报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终止代表资格。凡代表,歪曲党员意愿,参与和支持非组织活动,;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二以上党员或代表联名书面要求罢免其代表资格,且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实;各级党组织要求罢免代表资格等三种情况,由原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罢免其代表资格。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党员或党员代表同意,始得通过。

4、加强培训,提升代表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具有参政议政能力是保障。为此,网县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方式,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等,对代表进行培训。试点中,县委对27名团长、副团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252名代表进行了现场参观培训。9个代表团分团组织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参观培训。

(二)、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运转高效

1、代表年会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提高效率、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县委全委会表决通过,可以临时召集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审议县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二是依照程序选举、增补或罢免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四是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报告;五是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六是讨论确定县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代表视察制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252名代表按区域和行业(系统)组成九个代表团。规定每年由县委组织代表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体视察活动,代表团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活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活动。9月下旬至10月初,9个代表团围绕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代表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县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分别组织了本团代表深入部分学校、村级组织、社区组织、民营企业、“十大工程”现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场,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增强感性认识,寻求解决困难的有效措施和现实方法,提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建议。代表们参观点达20余个,视察率达到了95以上,涉及面达到60以上。11月28日,县委组织252名代表集中视察了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和“十大工程”进展情况,使代表们深刻感受到“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实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心、责任感。

3、代表议案、质询制度。规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议案的形式,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县委以及市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议案或质询。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代表议案及办理的规定,明确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议案提出后,须先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主席团或县委处理。然后再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凡是大会立案的议案,县委须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并在下一次大会上通报办理结果;未经立案的议案转为质询,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党组织研究处理。处理中,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议案办理小组,并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重调查、重走访、重沟通、重措施、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办理结果至迟在六个月内以正式函件,交由党联办代转答复代表。同时,市党联办向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情况的综合汇报。试点中,党联办共收到代表议案8件,代表质询17件,提出议案质询的代表158人次。经党联办初审,党代表常任制领导小组审查,25件议案、质询均作为质询处理。通过整理、交办、督办,全部办理结案,代表复的满意率达85以上。

3、代表评议制度。即组织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单位的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今年9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22天的巡视工作中,先后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个别座谈、专题座谈,填写了征求意见表;150余名代表对县委、市政府班子及成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4、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对县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11月20日,为配合德阳县委组织部对我市“四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又有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民主测评。代表们充分行使权利,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参加评议和测评,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既为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又为考察班子和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5、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凡在涉及全县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前,县委均要通过代表团会议,广泛征询代表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最终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6、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凡涉及全县稳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均要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试点中,市党联办结合县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大工程”和作风建设整顿,拟发简报7期。县委召开通气动员会2次,参会党代表300余人次。

7、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领导分片联系代表,代表分行业联系党员和群众,党员以责任区为范围联系群众,以此形成广泛的“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通道。深入开展了“双联”活动,一是党代表联镇帮村。规定每名代表每月至少到村一次,每年到村20天以上,每年为村上解决热难点问题10件左右,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10条以上,帮助发展2—3户个体、私营企业、输出劳动力10个左右。二是党代表联户帮贫。规定把“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重在“扶智”,积极为困难群众出点子、想办法、传递致富信息、增强“造血”功能。

(三)明确关系,协调配合,促进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内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性发展等重大决策的决定,向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负责;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县委全面工作,处理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向市党代表大会负责;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的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对外代表县委,向县委全委会负责。二是“外三会”关系,明确了市党代表大会是全县最高领导决策机关,市人大会是全县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协会是全县最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机关。县委对党代会负责,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工作,市人代会、市政协会是贯彻

初步成效

(一)党代表素质、结构明显提高和改善

一是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52名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6名,占65.61,比原任代表净增5.52个百分点。二是年龄明显下降。252名代表中,45岁以下的代表172名,占67.98,比原任代表净增17.63个百分点。三是结构更加合理。252名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150名,占59.29;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49名,占19.37;专业拔尖人员38名,占15.42,离退休老同志、私企和街道居委会党员代表15名,占5.93。妇女代表57名,占22.53,高于全县妇女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比例7.15个百分点。

(二)赋予了党代表新的职责,激发了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的吸引力、凝聚力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代表不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每名代表都是工作实践中党性强、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骨干。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湔底镇农户一年种植6500万袋黄背木耳所产生的废料6万余吨,由于长期乱堆乱倒,已严重污染了该镇生产环境,农民反映十分强烈。湔底镇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在党代表们批评和建议的督办下,湔底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多方联系,寻找办法,终于与成都新三绿色化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湔底镇建成有机颗粒腐氨肥料厂,专门收集生产黄背木耳的废料,变“废”为“肥”。目前,该厂已投资100多万建成,从农户家中收购废料已达4万余吨,农户按每立方6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废料,不仅解决了农户乱堆乱倒问题,而且每户人平增加30—50元,废料变成了农户增收的“财富”。

(三)形成了新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明显改善

9-10月,在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教育期间,50余名党代表参加了督查工作。12月18日,县委书记刘成鸣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述职。同时,通过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质询制度,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的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监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全面,更具有权威性,从而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拓宽了党内信息传递和反馈渠道,提高了县委决策水平

通过党代表这一渠道,直接地、真实地反映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呼声意愿,避免了可能造成的工作被动和决策失误。试点工作中,党代表们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提出涉及教育、农业、旅游、党建、城建、企业改制等10余个方面的合理化建议25条,提议人数百余人。其中,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书记的‘标杆’作用”的议案,使县委作出了“三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选拨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并在今年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得到全面落实。通过换届选举,253个村共调整支部书记75名,支部班子平均年龄下降6岁,80以上的支部书记成为“三强”能人。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抓好示范村后期发展督建和支持”的议案,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成鸣同志亲自带队,到20个镇开展调研,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关于建立“三个代表”宣讲示范组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架起了又一座沟通的桥梁,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试点工作中,代表们自觉做到:“讲的就是群众想的,办的就是群众盼的”。他们主动加强与身边党员的联系,主动深入群众,与党员和群众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赢得信赖,收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帮扶力度,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提供物资和致富信息,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扩大了党的社会影响力。试点中,80余名代表联镇帮村,150余名代表联户帮贫,在帮扶中收集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听取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县党的建设,涉及全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问题

(一)党代表常任制机构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仅解决了联系代表、组织代表、督查代表的问题,而代表议案的督办,党联办有些力不从心。而从人大、政协的运作机制看,办、管分离更有利于议案的办理。因此,至少还应设立党代表议案办理委员会。二是机构设立审批难、经费划拨难。设立正科级机构,需要层层审批,而在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下,机构的设立更难。目前,网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仍末建立,还处于组织部组织科代办的窘境。并由此造成了党联办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培训经费、接待经费)无保障的情况。三是工作人员全是组织部内部的干部兼职,无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削弱了常设机构的权威信,没有充分体现常设机构的合法地位,影响了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探索。

(二)代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通过精减、培训等措施改善了代表文化、年龄、结构,但代表在意识上的转形和角色上的转换还不到位,对党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党任制党代表的权现认识还不深。表现在行权的自觉性不高,参政议政主动性不强,议案的质量不高。还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视察多,建议少。9个常任制党代表代表团中仅有4个团提出议案、质询,占45;提案代表仅有107名,仅占252名党代表的43。二是“行政”内容议案多,“党建”内容议案少。代表25条议案、质询中,涉及党建内容的仅4条,占16;属于行政管辖治理的16条,占95,且议案内容雷同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没有充分体现党代表议案重“党建”的特色化要求。三是涉及自身部门(单位)利益的议案多,涉及全局利益的议案少。大部分议案主要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希望和要求县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忽视了对涉及全县党建、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是议案“问题”多,“措施”少。每一份议案、质询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现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自己分析不够,能科学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多,尤其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本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的阐述不多,甘愿充当“配角”。

(三)党代表党任制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行党代表大会党任制的目的,是切实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落脚点在弱化常委会职能,强化全委会职能部门,扩大党代表大会职能。但在落实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时,由于党的相关制度末明确,造成落实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