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例6篇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研究探索中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非医师无证行医行为;

2、严厉查处私设口腔诊室开展拔牙、镶牙活动;

3、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4、严厉查处以中医名义开展针灸、推拿、按摩等诊疗行为;

5、严厉查处大药房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6、严厉查处其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15日),为各区(市)卫生局执法检查阶段。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机构和无证行医个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5日-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卫生局将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典型案件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卫生局要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突出做好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加大对牙科诊疗、中医、生活美容、大药房等行业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做到全面覆盖、查处有力、处罚到位。

(二)做好拉网式排查工作。在查处无证行医过程中,要充分依托村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做好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组织精干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对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取缔,并做好取缔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震慑不法行医行为同时,也为患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提供指导意见。

(四)做好案件移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对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医疗机构,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反弹。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2.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区域执法巡查制度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巫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四)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各类义诊、坐堂行医、非法的医疗美容和非法的采供血等非法行医活动。

(六)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医疗广告,以及私自篡改广告内容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取缔违规医疗广告。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方案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参与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考核;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执法活动。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设摊的无证行医行为和擅自设置户外无证医疗广告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和出租房管理规定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处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违法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

工商局:配合许可审批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医疗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监控,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医疗广告或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药监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公司)违反药品、药械生产经营规定,擅自向非法无证医疗机构或人员销售药品、药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制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无证医疗机构的药品来源进行追溯和处罚。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医”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同时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负责制定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计划,做好全年工作总结;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工作,排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非法行医诊所进行巡查,按照要求每月20-30日填写巡查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执法活动,清理各类非法诊所无证行医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诊所无证行医行为取缔工作。

四、时间安排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就医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街道和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通过完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建立形成一整套内部协同机制,强化单位之间、上下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统一。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以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巡查统计表和投诉举报为线索,采取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等突击方式,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4

一、基本情况

我区医疗美容机构5家,其中1家美容专科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4家,根据文件要求,依据“机构自治”原则,指导辖区内5家医疗美容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二、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要求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许可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内,按照许可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

要求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开展首轮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监督检查重点,于2020年5-6月着重对辖区5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了首轮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5家医疗美容机构均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执业地点执业、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医疗美容项目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按手术分级制度开展美容外科项目;美容医师、护士均持有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未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均能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诸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病历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医疗废弃物未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转运等,区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存在问题均已责令当事医疗美容机构限期整改。

五、重视医疗美容投诉

对上级转办和群众投诉的医疗美容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截止目前共接受投诉2起,均以调查结束并反馈当事人,现正在办理一起检察院移交的医疗美容案件。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

_、违法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全面、精确打击违法广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统一监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监测指挥系统,形成《重大案件监测报告》,拟制《违法案件转办通知书》交由各单位查处。各单位接到《违法广告查办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主和广告设计、制作或单位进行查处,并在要求时限内将处罚结果报送市局广告处,形成全市广告监管分进合击的联动效应。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_、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_、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制度。市局将在××红盾信息网、××广告网上设立违法广告公告,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予以警示、曝光。要坚持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6

近日在位于广州白云区的一处假冒鸡汁生产窝点内,警方成功抓获嫌疑人5名,缴获假冒某品牌浓缩鸡汁291箱,标贴16600张,包装纸箱1620个。

自7月7日成立食品药品侦查支队以来,广州市公安局先后侦破了“无照加工鳗鱼”、“生产假兽药”、“销售假冒饮用水”、“非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等案件40多宗,捣毁各类窝点6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1名。

侦查支队陈伟佳介绍说,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开和半公开化,向更加隐蔽的方式转移。而且广州市90%以上的犯罪窝点集中在郊区农村出租屋、农村集体物业和小型的工业区内。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销售,在全国多处设有销售网点,为打击违法活动增加了难度。

针对这一情况,广州市公安局表示,正积极与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探索合作机制,共同维护老百姓的健康和餐桌安全。

北京:微整形生物美容高峰论坛显新效

日前,由中华微整形生物美容协会主办、广州远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肤泉)承办的第三届微整形生物美容高峰论坛皮肤修复美容与抗衰老专场在京隆重举行。

此次论坛主要以皮肤修复美容、基因生物在皮肤色斑修复与抗衰老的应用、生物美容在皮肤美容科与激光科运营与应用三大主题进行了研讨。

据了解,本次论坛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以促进微整形及生物美容在我国的稳步发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据了解,中华微整形生物美容协会正在紧急筹备第三届微整形生物美容高峰论坛上海专场论坛。

(罗小乐)

河南:倾力打造幸福健康中原

记者从近日在河南焦作市召开的卫生部2012年卫生厅局长培训班上获悉,河南省新医改实施3年来,中央和该省地方财政先后投入医改专项资金达641.3亿元。2011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60亿元,比2008年增加215亿元,增长了148%。

基础设施实现大投入,该省持续实施“五年百亿”工程,先后实施项目近6万个,总投资122亿元,新增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添置各类医疗设备2万多台(件),先后完成2089所乡镇卫生院和4.8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并累计改造6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倍增计划,累计投资80亿元,建设改造县级医院131所,新增建筑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新增床位4万余张。

人才培养实现大投入,该省持续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及“515行动计划”“512行动计划”“522行动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培养骨干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实用人才,并对全省10万名乡村医生展开轮训。

(记者 王伟 特约记者 王超)

河南南阳:取缔67家无证诊所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卫生局获悉,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统一安排部署,南阳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亮剑行动”——“八月风暴”突击行动,该局党委书记陈启功亲自指挥,副局长王志昂亲临一线,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无证开展医疗美容和口腔诊疗统一行动。南阳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各自辖区办事处、居委会,工商、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威慑力。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7余人,车辆47台,取缔无证诊所67家,其中医疗美容2家,口腔诊所65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24箱(台件)。

此次专项活动结束时,记者从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南阳市卫生局将继续保持对非法行医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和今年开展的“亮剑”行动的成果,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记者王伟特约记者樊新生)

合肥:骨病患者将享免费治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患上骨科疾病,这种疾病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和影响。日前,记者从合肥骨科医师联盟论坛暨“名医名家进社区、骨病健康直通车”启动仪式上获悉,合肥和平创伤骨科医院将设立500万元援助基金,用于特困骨病患者的救治。

“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80%患有不同程度的骨关节疾病。”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启动仪式上说,由于老龄化、长期滥用激素类药物、超重、不科学和不适当的运动、肿瘤以及各种免疫性和感染性疾病等因素影响,骨病发病率正在逐年上升。

为缓解合肥乃至全省骨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中国医师协会发起,合肥和平创伤骨科医院联合国内多家医疗机构的多名骨科专家组成医疗队。作为安徽省重大医疗公益活动,“名医名家进社区、骨病健康直通车”活动将深入社区为骨病患者施医赠药、指导骨病患者科学就诊、普及骨病预防知识,降低骨病发病率。

同时,合肥和平创伤骨科医院设立的“500万元骨病特困患者援助基金”,将为特困骨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

北京:减肥分会为减肥整体市场立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