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例6篇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1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XXX

(年 月 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我县医疗保障局自组建以来召开的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全县一季度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下发考核不合格定点卫生室处罚决定,进一步规范当前门诊统筹相关业务,安排部署村级医疗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县局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起到提高思想认识,勇于纠偏改错,凝聚人心力量,促进当前工作的作用。刚才,何伟同志就规范开展门诊统筹业务,抓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使命担当

组建医疗保障部门是在当前全国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医疗服务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收支压力日益增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而举步维艰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必然产物,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医疗保障局肩负着医改政策制定调整、医疗保障管理经办、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药品材料招标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点机构准入监管等六大主要职责。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不仅事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成败、更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权力越大则责任越大”。我县医疗保障局自3月15日成立以来,顶着办公用房严重不足、人员经费双不到位等重重困难,依靠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怀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帮助,迅速投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很快完成了机构和人员的归拢集合,确保了机改期间队伍不散、业务不断、秩序不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局决心深入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医保部门的神圣职责,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着力查找当前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顽疾和短板,采取有效措施堵漏洞、强监管,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重惩处、严震慑。今天,我们公开曝光门诊统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处罚了约占全县定点村卫生室总数十分之一的考核不合格卫生室,就是要向大家表明一个态度,凡是医保部门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不符合标准甚至违法乱纪的必按照“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到位,直至清理出医疗保障队伍。这一点,我说到做到,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监督检验。

二、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欺诈骗保

医保基金监管是医疗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国家医保局组建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以曝光“辽宁沈阳骗保案”为抓手,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断跟进报道案件查办情况,社保、医疗、法律专家及时出面解析评论,迅速引起了全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广泛关注,拉开了全国集中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帷幕。目前,这项活动在全国已进入“回头看”阶段。由于我省在查办案件和追缴基金数额方面全国排名靠后,省医保局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再次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和专项治理活动。为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各省市也分别制定了奖励办法,设立了奖励资金,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我市设立的奖励资金20万元日前已到账,群众主动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案件线索在不断增加。另外,在打击欺诈骗保手段方面还设立了国家、省、市范围飞行检查制度,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三批24家医疗机构骗保案例,有4起案件是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发现的。最近,省医保局在安康市查处了几家骗保的医疗机构,其中就在一家诊所查实几年累计骗取医保基金总额超过了100万元。这些案件充分说明,随着打击欺诈骗保的手段不断创新、群众积极性参与度的不断提高,欺诈骗保行为将无藏身之处,必将应验这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可能现在还有心存侥幸的个别村卫生室,自认为骗取门诊基金金额小、时间跨度大、做些假账查不出来。我说,这只是没到时候而已。县局已决定印制一批打击欺诈骗保监督举报电话宣传画,配发张贴到全县所有医疗机构,也准备申请设立县级举报奖励基金,相信必将促进本县打击欺诈骗保活动向更深更高的层面发展。目前医疗保障部门对欺诈骗保案件均实行“顶格处理”,即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再定点申请。如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还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这里,我要告诫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单位,切莫做泾阳历史上欺诈骗保案的“首犯”。

三、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2

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取得新的成绩。

一、X年工作情况。

(一)参保和基金情况。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X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X.X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X.X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X.X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达到X.X万人,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X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X万元,总支出X万元,历年累计结余X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X万元,总支出X万元,历年累计结余X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X万元,总支出X万元,历年累计结余-X万元。

我市群众享受医保受惠情况为:X月至X月份报销支出X.X万元。其中门诊享受待遇约为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X市内住院享受待遇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特殊病种门诊享受待遇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零星住院享受待遇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异地就医联网结算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大病保险享受待遇X.X万人次,报销X.X万元。

(二)医疗救助财政专户收入及支出情况。

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财政专户收入X万元,全年支出共X.X万元,故本年收支结余-X.X万元,年末滚存余额X.X万元。X年政府资助参保金额为X.X万元,医疗救助共计X人次,医疗救助支出金额X.X万元,其中巡视反馈整改X-X年应救未救人次共X人次,涉及金额X.X万元。

(三)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工作。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医保精准扶贫计划,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全面保障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待遇适当向困难人群倾斜。

X年X月,X市出台了《关于印发X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X%,待遇从X年X月X日起实施。办法不仅下调了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而且提高其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缓解我市参保贫困人员的就医负担。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三是将享受零起付线待遇的人群由五保户扩大至全部的特困供养人员。四是政府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全面落实贫困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截至X年X月,我市核定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X人已经X%纳入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体X%参保、X%精准标识、X%享受医保待遇。五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六是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X年X月起,我市X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面实现市域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了市、县、镇三级全覆盖;X月底市内符合要求的X家定点医院已实现省内和跨省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垫支跑腿问题。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共X.X万元,救助人次X人次,救助人数X人,其中“一站式”结算服务X人次,涉及救助金额X.X万元。

(四)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合理管控药品价格。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推动X三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联动,邀请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和X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于X月X日到我市举办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集中采购培训班,组织全市X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培训学习,鼓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省、广州、X三个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统筹推动三个平台实时共享采购数据,实施价格联动,合理管控药品价格。

X月,及时贯彻落实省、X市相关招采政策,参加全市公立医院“X+X”扩围工作培训会,正式落实带量采购政策,目前全市“X+X”中标品种供应总体稳定,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及时,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序,群众反响良好。X年底,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五)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定。

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X市定点医药机构体量庞大,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X家,医保定点药店X间,共X家。我局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欺诈骗保行为坚决零容忍。今年,我局组织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社保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

截至目前,已对全市X间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处理定点医疗机构X家,包括违反医疗服务协议扣罚金额的医药机构有X家,约谈X家,暂停医疗服务协议机构X家。通过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收费的行为,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树立了医保队伍形象。

(六)加强党建建设和队伍建设。

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党建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建建设与机构改革、业务开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局党组带头,全面深入开展“X、X”主题教育。高度重视医疗保障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批评和剖析,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把“两个维护”成为自觉。

二、存在问题。

(一)在编人员业务不够熟悉,执法力量薄弱。职能划转后,目前只有X人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转过来的,其他均是从不同单位调过来的,业务不熟悉,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且人员大多没有执法证,执法力量薄弱。

(二)医保部门干部队伍力量配备不足。

医保局现在职公务员才X名,合计借调人员共X名,承担着全市X万的参保任务、X家定点医疗机构和X家定店零售药店的管理、X个镇(区、街道)医疗救助的业务审批等,工作量大,人员配备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双控”目标。全面实现三个全覆盖:险种全覆盖、医药机构全覆盖、支付方式全覆盖,形成立体控费模式。

二是加强两定机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加强部门联动,规范“两定”机构经营秩序,打击各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对一些疑点问题较多的“两定”单位和群众举报事项重点关注,精准检查。

三是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现降价控费。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根据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开展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降下来,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探索短缺药品市内医共体共济使用,减少平台下采购的数量,降低药品费用支出;规范诊疗行为,减少高值耗材和药品浪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3

一、2020年上半年完成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设“政治坚定”的医保队伍。一是以“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为核心理念,始终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各项工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使全局党员干部统一了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保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三是坚持“”制度,2月26日区医疗保障局党支部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上党课、固定党日、志愿服务活动等,保证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医保改革发展的坚定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突出主业,全力推动医保事业发展

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全覆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预约参保、电话参保、上门参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截止2020年6月全区实际参保人数为20.4万人,参保率达到102%。按照人均筹资740元的标准计算,2020年全区应筹集资金总额为15096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利民。围绕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急难愁盼,提升参保人的就医获得感,对困难群众就医所有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压力,减轻了医疗负担。截止6月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922人次,总计救助金额280万元。(其中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救助1588人次,合计196万元,非一站式医疗救助148人次,合计65万元,贫困人口救助186人次,合计19万元)。

健康脱贫兜底成效显著。建立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与扶贫办对接,及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资助参保。2020年我区贫困人口数共计991人,全部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代缴共计24.7万元。2020年上半年区贫困人口享受综合医保待遇共计190人次,合计基金支付10万元,其中享受“351”政府兜底补偿共计7人次,补偿金额5.8万元;享受“180”补充医保补助共计184人次,补偿金额4.3万元。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疫情防控期间,我局扎实推进医保业务“电话办、网上办”简化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实行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药房稳价专人负责制,每天做到随机抽查,对口罩、温度计等药品故意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耗材、药品供应市场的稳定秩序。制定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工作。深入贯彻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推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及时与市医保中心、区扶贫办对接,对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标识,确保扶贫户信息准确、台账清晰。同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管理台账,确保贫困户基本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自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悬挂横幅80余条、发放倡议书2000余份、医保问答手册3000册、带有举报电话的宣传海报、宣传袋、宣传纸杯、宣传纸巾共10000余份,制作统一的宣传音频、视频在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滚动播放。同时制定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方案,5月份为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11月份为集中治理和整改阶段。

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保资金支出模式,以协议管理为主的实际,加大了协议的制订、资金规模的核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与2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1家药店签订了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同时,采取自查、现场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定期、不定时、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我区协议医药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截止6月底,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家次,对其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依据规定分别予以以警告、整改、拒付违规金额和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的处理,进一步规范了“两定机构”服务机构管理。

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期间区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市场局组建工作组深入龙脊山医院、前岭矿医院、百姓医院、同济医院、任楼医院、五沟医院进行深夜检查;联合省局、市局对童亭矿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成立驻点督查小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诱导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形成震慑,以促使各医疗机构不断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监管机制尚需完善。目前还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范围有缺失、调查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医疗机构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定点药店留存、盗刷、冒用社保卡等欺诈骗保行为还或多或少地存在。

(二)队伍体系尚需健全。一是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短板明显,镇(办)和村(居)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理顺;二是随着基金监管业务不断下沉,缺编少员的问题尤为突出,难以适应医保基金的稽核和监管需要;三是医保部门懂医懂药懂保险的业务人才缺乏,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思路

(一)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区、镇(办)、村(居)三级医保经办网格经办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医保经办队伍业务能力;二是探索实行智能监控全覆盖,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针对性,探索将智能监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三是探索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二)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在集中宣传月活动基础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将以免费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空床住院、盗刷医保卡、冒名就医、使用医保卡套现或提取药品等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二是开展医保基金督察联合执法驻点行动。由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定点医药机构驻点督查,聚焦重点,分类检查,统一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新管理机制。

(三)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是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优势,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参保群众激活率、两定机构覆盖率和医保结算支付率;二是进一步创新应用场景,与“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领域的多元化应用;三是进一步优化应用效果,强化对医保经办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线上服务和异地结算需求。

(四)有效落实医保民生工程。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待遇整合工作。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待遇政策统一落地后出现的各种问题,适时提出逐步消化方案,推动城乡居民政策完全融合;二是有效规范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流程,指导镇(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工作;三是落实好综合医疗保障兜底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类困难人群按政策分类代缴个人参保费用。

(五)较好完善医疗参保信息。一是提高已参保人员和新增参保人员的信息质量。清理核对参保基础信息,加强与公安人口库比对,严把新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质量;二是有序清理重复参保。主要针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进行清理,首先清理制度内重复参保问题,尽早实现重复参保问题“清零”;其次,稳妥清查跨制度重复参保问题。全面清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同其缴纳1个年度以上居民医保的重复参保信息,稳妥有序处理跨制度重复参保问题;三是摸清不参加基本医保人员情况。组织梳理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了解人员情况。

(六)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与市医保局信息中心对接,继续推进我区医保信息化建设;二是保障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各镇办现有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应用衔接工作,保障数据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七)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一是加强落实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的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据与扶贫系统数据比对,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二是确保实现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现率均100%。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5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区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部门负责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武装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打着部队、武警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安排

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413号)精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进行追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三年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单位应于*年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附后)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对*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责令其进行“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edooo”为你整理了这篇市医保局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政协办公室:

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协提案3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件,。针对委员的各项提案,我局都积极的进行了办理。

一、黄丽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重病边缘户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一手抓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一手抓医保待遇政策完善,提升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一是普通门诊年度报销封顶额由100元左右(原各统筹区不一致)提高到200元;二是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到10%;三是实行了“两病”政策,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分别可报300元、400元;四是“17+13+X”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减轻肿瘤癌症患者就医负担;五是肾病透析费用按95%报销;六是重症精神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5%;七是慢性病就诊实现即时结报;八是大病保险实现一单式结算。

同时,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项社会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还可申请医疗救助。医保政策一系列的调整优化为慢病患者、大病患者提供了更优惠的医疗保障,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尚无针对贫困边缘户的特殊医保政策。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结存情况,不断优化政策设置,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落实好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一户都不落”的医保职责。

二、朱小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合扶贫户患者医保监管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加强医保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市医保局对全市1868家协议医药机构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追回医疗总费用4016.84万元,其中行政处罚42.24万元,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今年以来,市医保局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力度,一是通过户外广告牌等方式营造打击欺诈骗保浓厚环境氛围;二是组建了“淮南市医保政策宣讲团”,深入医院宣讲医保政策;三是加大了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组织人员开展不间断的督查,聘请医学专家进行会审;四是通过“医保扶贫大走访”活动,进村入户,了解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医院对医保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五是将医保经办机构纳入了监管范围,提升医保队伍的纪律性,公正性。

为引导贫困患者合理择医,医保政策规定:同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异地至少高一倍,同时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异地就医还需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23507人次,其中省内异地住院2896人次,仅占12.3%。

贫困人口在省内异地就医主要流向是省属三级医院。全省医保协议医院与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均联网,在院费用情况都能得到在线监控。无论是在院即时结报和自费后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均能审核住院费用明细,相关医保报销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核定。

三、管迎悦同志“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加快我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办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符合我局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优先评估,纳入医保定点,开通医保结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