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例6篇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396-01

1 前言

众所周知,虽然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还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使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水资源。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无论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是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世界先进国家的管理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和不足,且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影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基于此,只有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现状,以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 水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职能方面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和重视的热点话题。尽快解决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和措施,加大了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力度。然而,由于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职能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水务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水务管理部门与经济发展管理部门对工业生产用水的管理等问题,都没有妥善地处理好,进而导致相关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影响了水资源管理工作。

2.2 管理观念方面存在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管理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就现阶段而言,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管理理念落后,不符合现代化的发展理念。近年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与健全,要求对水资源的管理观念也要随之改变,只有具备现代化、科技化的管理理念,才能与之相适应。然而,就目前来说,在水资源管理中先进的管理理念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普及,依法治水的局面还没有形成,某些发达国家科学管理水资源的现代管理方法还没有真正学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2.3 管理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水资源管理在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主要是对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还不健全,管理的方法还不科学,管理的手段还太落后。特别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由于涉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又没有一套专门的、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加上管理方法的严重滞后,对水资源还没有实行统一管理,致使我国对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深度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距离。

3 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实施依法治水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制体系是各行各业正常、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水利行业也不例外。拥有一套完善健全的机制体系是确保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要想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力度,第一:必须要有一套科学严禁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现有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第二: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第三:各级政府还要有效的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3.2 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水资源短缺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一大阻碍,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做到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相协调,是各级政府水务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第一:水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国水资源现状,编制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将我国现有水资源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环境与人口发展协调起来,进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二:水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将有限的水资源科学合理的分配到需要水资源的相关部门,并做到远期与近期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第三:水务管理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3.3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而,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每一项水利工程,并切实加强对所有水利工程的后期管理,使之发挥应有效能。第一:要做到每一项水利工程都必须符合水利发展规划,严格杜绝重复建设;第二:是对每一项水利工程都要科学合理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严格杜绝豆腐渣工程。第三: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建后管理,严格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发生,努力使每一项水利工程都发挥出应有效能。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水利工程的管理,切实解决好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而使每一项水利工程都能发挥出最大的规划设计效能。

4 结束语

水资源是人们生活赖以生存基本资源。但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因此,为了迅速改善这一现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基础,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1] 卓敏.浅谈市场经济下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J].新财经(理论版),2012(3):102-103.

[2] 杨杰.浅谈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1(16):170-170.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学

1建立水资源管理学的必要性

水资源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是生物生存不可缺少的资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成为世界关注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

我国水资源问题更加严重。目前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农业灌溉每年缺水达到300亿立方米,直接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和发展。据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将达到极限。水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50%的地下水被污染,70%以上的地表水属于四类以上的水质,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此外,地下水超采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出现海水倒灌,如华北地区形成的地下漏斗世人瞩目。

上述问题的解决,一靠科学技术,二靠科学的管理。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加强科学管理能起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作用,何况水利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管理的制约。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很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现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系统总结水资源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指导我们的工作,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2.1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学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我们用的很多,但目前学术界尚不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是权威的工具书,在不同的卷中,有不同的解释。

水资源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陈家琦等)(水利卷)

为防止水资源危机,保证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技术、立法等手段对淡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水量,分析水质,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衰竭和污染等。同时也涉及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作,如保护森林、草原、水生生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砂化等(李宪法等,)(环境科学卷)。

运用、保护和经营已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水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工作中采取各种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措施。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利管理已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李石等)

作者认为,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很多,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不同的差异。水资源管理具有时代的内涵,不同时代,水资源管理概念是不同的。在古代,偏重于干旱洪涝灾害的管理,此时一切活动都围绕其进行,大禹治水的故事流传至今,不仅仅说明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可颂扬,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洪涝灾害依然是威胁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大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淡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向水资源转变,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增加了水资源短缺问题,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正在蚕食人类的文明。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害,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水论水,解决我们面临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不仅仅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而且应该包括能够被人类可利用的一切水,如海水、污水、微咸水、洪水等,只有将水资源管理放在与水有关的复合系统之中,从综合的角度出发,采取协调的手段才能解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都存在存在时代的烙印,与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陈家琦的定义偏重于开发利用,而且对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阐述;李宪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水资源危机为出发点的;李石的定义最终落实在“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上,范围更加狭窄。用现代认识水平来看,这些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完善补充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定义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保护为开发服务,“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此概念大多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生态环境的概念缺乏;第四,资源高效利用问题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第五,概念尚需要进一步精练,在解释水资源管理概念的同时,有的将水资源管理的包含的内容也纳入进去,需要进一步提炼。

作者认为,所谓的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我们开展了系列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但水资源管理否能已经成长为“学”呢?,尚缺乏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水资源管理学是否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水资源管理才能渐渐成长为水资源管理学。

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已经清晰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水资源是管理的对象,也是水资源管理学管理的核心。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包括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超生命周期理论等。

2.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正在成长的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诸方面:

(1)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其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管理水资源行为,在水资源管理学中,水资源法律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水资源法律的比较、水资源法律演进、水资源法律具体内容、水资源法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等

(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流域管理和水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5)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未来科学描述。水资源管理学中的水资源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如水资源规划的内容、原则、水资源规划的方法、水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等。

(6)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是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平台的水的的分配,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我们长期挤占了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认真的考虑和回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方法能为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南。

(7)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调节和干预。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体系、节水效益分析、水资源折旧、排污收费等等。

(8)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投资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水资源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与水资源投资有关的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的回收、资金的增(保)殖、资金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等。

(9)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既有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水等,也有由于人为的作用产生的人为的风险,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等,水资源风险管理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降低甚至消除,提出风险发生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

(10)水资源利用保护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城市节水技术管理(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农业节水技术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管理以及水资源配置技术、水利技术发展战略等等。

(11)水资源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遍布江河南北,这些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缺乏全局性的分析和研究。水资源工程管理就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研究水资源工程如何布局的理论与方法。在水资源工程布局过程中,要将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规模等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谋划优化的水资源工程布局,取得高的综合效益。

(12)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管理必将有传统的管理走向数字化管理,“3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将日益普及。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就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数字河流(湖泊)、工程仿真模拟、遥感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等是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3)行业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不同行业由于水资源利用方式、利用技术、利用效益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对水资源管理也不相同,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行业水资源管理就是分行业研究水资源管理,如农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景观管理、工业水资源管理等等。

(14)国际水资源管理

世界有众多的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由于涉及到相关的国家,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处理更加复杂,水资源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国际水资源管理,是以国际河流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开发、利用、保护和协调等相关问题。

(15)水资源综合管理

涉及到水资源部门、行业和领域极其广阔,对水资源管理不能就就水论水,必须将其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复合系统中进行处理。森林管理、湿地管理、妇女在水资源管理中作用、WTO条件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水资源状况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进行水资源贸易(包括间接贸易,如进口高耗水产品,出口低耗水商品等),等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3、水资源管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3.1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资源学是一门综合叉性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没有完全定型,正处于成长时期。通常认为,水资源学是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经验的系统总结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水资源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水资源本身存在、运移、转化和调控的基本规律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和方法的结合上,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系统论基础上对水资源系统评价、开发和最优调控的基本规律。

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他们在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交叉性,交叉点是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叉科学,在形成水资源学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水资源管理学渐渐成长。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面更广泛,而且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存在密切的关系。

3.2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关系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多学科与多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和知识的综合叉科学,其目的就是研究人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方面的动态、复杂和创新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5)。人的管理是管理学重要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是水资源,而管理学中管理的对象是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但管理是要靠人的智慧。因此,管理学的原理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为管理学延伸提供新的增长极。

水资源管理学也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

3.3水资源管理学与水文学的关系

水文学是研究地球上水的时空分布与运动规律并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作为水利科学的一部分,水文学的重要内容是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观测、评估与预测,并为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学需要水文学的支持,水文学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基础数据,水资源的管理就是以水文学提供的各种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控管理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学的基础是水文学,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内容比水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泛。

4结语

水资源管理学是多学科交叉的年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推动力和潜力,目前学术界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作者初论水资源管理学,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及其同事合作成果《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即将完稿,并出版发行,但愿能为《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姜文来,水资源价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姜文来,杨瑞珍著,资源资产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现代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学学科体系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02,12(1)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 水资源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同时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又起步较晚, 因此开展水利水资源系统的优化配置及策略研究, 改变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状况, 从根本上解决所面临的水源紧张、水资源污染等问题已迫在眉睫。我们应该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在水利水资源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水资源的具体特点, 尽快建立起我国的水资源管理科学体系, 为发挥水资源在人类生存、社会生产及优化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水资源科学管理应具有的特征

1、符合国情的水资源法规体系

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各种经济活动也必须依据规则开展,需要通过法规来规范全社会对稀缺资源的利用。《水法》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还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念,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

2、产权明晰的水权制度

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源权属和优化配置理论,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是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前提条件。按照现行《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因此,我国水权制度是涉及水资源管理权、开发经营权、使用权和排污权的制度体系。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水权制度,管理权界定、开发经营权许可与使用权和排污权明晰同等重要。开发经营权是管理权和使用权转换的中间环节,排污权是利用经济手段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由于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型和完善过程中,水资源使用存在历史延续,因此水权制度建设应整体进行。

3、有序的水市场规则

由于水资源流动和变化不固定等自然属性,即使在水权制度不完善阶段,地域性和随机性的水市场也会存在。水权制度为水市场奠定基础,水市场推动水权制度完善,二者是交叉作用和相辅相成发展的。水市场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对进行交易的用水类型应受政府宏观控制,只能是准市场。应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是对生产用水类型的政策约束。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经济手段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水市场也应包括区域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要有相对稳定的期限,生产用水的使用权、排污权转让可划分为长期转让、中期转让和临时转让等多种形式。为推动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维持水市场有序运行和公平交易,交易规则可作为政府对水资源利用的政策导向。在水市场交易规则中应对不同转让类型和不同转让形式设定具体的政策限制;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基础上,应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制定价格形成原则。

4、严格的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和完善的水价格形成机制

水资源经过开发后进入流通市场成为商品水,开发与经营具有密切联系, 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完全分割的整体。水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由市场主体对其进行经营,这必然要求水资源开发活动也要通过市场主体来承担。水资源开发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结合,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经营主体一旦确定后,就具有市场垄断性, 这可能导致开发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违背市场规则。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是经济管理措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避免“市场失灵”现象发生,应在水资源开发和经营阶段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水资源开发经营主体, 通过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户参与市场管理约束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由于用水性质的多样性,使得水价形成机制具有复杂性。水价管理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同时,应将具有公共利益特征的用水和经济发展用水区别对待。当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研究和探索水价形成机制,并取得成功经验,主要是规

定符合国情的水资源使用费和累进式水价确定原则。水资源使用费是将水资源使用中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最有效形式,政府应采用作为对水资源使用的经济政策导向,通过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鼓励、限制和约束水资源使用类型。将水资源使用费作为财政专项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用于水资源保护和公益性水资源开发及其管理等特定项目。

二、加强水利水资源管理的措施

1 加强水利工程在水资源方面的自身建设。重建轻管是我国整个水利行业的通病,大型水利工程的重建轻管的毛病比较容易杜绝,这是由于大型水利工程所承担的重要责任和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决定的;与大型水利工程相比,小型和较小型水利工程的地位不突出,作用不明显,因此建成之后常常忽视对它们的管理,导致水利工程出现了高标准建成,低标准运行的尴尬局面。在管理自身的管理上首先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这种落后观念,水利工程不仅仅是政绩工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水资源管理;注意吸收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和各个水利工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取长补短,增强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的能力等等。

2政府规划,统一管理。水利工程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发挥水资源合理调度的重要作。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非常的不均匀,一般是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因此,加强水利水资源的管理首先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通过各种工程和技术措施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上的不均匀,例如兴建大型的调水工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立足于我国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的现实情况,着眼于解决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匀的局面。这是绝对宏观意义上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但是在相对微观意义上来说,对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协调商议的基础上来解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问题。在这个层面上,困难更大,因为这需要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这种“通力合作”往往意味着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不同于执行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因此需要更大的协调艺术。

3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要做到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就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水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生态自然环境的动态协调关系应该而且必须得到维持和保障。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资源、经济、环境和人口的协调发展作为最高的指导原则,把宏观的水资源科学调配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把科学原理的指导和具体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多项繁荣。此外,水利水资源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停留在“时间序列”(强调从时间和历史的角度来看待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和“空间分布”(侧重于区域环境内水资源分布、整体水资源的分布等) 两者之间单独的研究上,把两者有机地媾和才是研究和解决水资源可续合理配置的正途。因此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规划既要从时间的角度分析它的流量特点,也要从空间的角度来研究它的空间分布特点,然后从整体上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4为水利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探索和寻求一种更加适合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制度,首先可以通过总结国内的水利工程管理的经验,列出优点和不足,再通过各种专家的研究和论证,建立一套完全满足自己需要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为水利水资源的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可以通过向国外的水利工程管理学习它们的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汲取其中的精华,剔除其中的糟粕。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所谓学习就是消化吸收的过程,而不囫囵吞枣的走马观花和生吞活剥,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知识的目的就是要刺激我们的灵感,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

5为水利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证。在当代中国法律必不可少的,依法治国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要想保证水利水资源的管理获得良好的发展,法律上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水法,为依法管水依法治水提供法律保证和法律依据。考虑变“取水权”为“水资源使用权”。现代的水资源既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又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所以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作用,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用。而“水资源使用权”的确立则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一方面用水户将自愿加大节水投资成本,产生内在节水激励;另一方面,水资源将自动流向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地区,实现整体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其次,跨行政区域和跨流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尚待加强。由于我国的流域面积十分广大,众多河流跨过多个省市,而因为河流流过省市对该段河流享有当然的管理权和治理权,那么整条河流就被分为了若干的治理和管理段。《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由于流域管理委员会处理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纠纷的权限不清晰和领导级层的限制,省边界水资源管理纠纷难以顺利提交流域管理委员会解决。在目前的体制下,必须加强跨行政区水资源立法,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协调、仲裁和处罚职能,并以行政契约等法律手段来保障。另外,对一些具体管理工作,如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水灾防治、水量调度,都应出台具体的法规,使管理措施法制化。具体做法如下:第一,要树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观念。我们可以从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着手,通过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律尤其是新《水发》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建立法制性的水务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章来展开日常的工作。第二,完善执法体系,切实提高水务的执法能力,保证水利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有切实的法律支持而后保障;建立一支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双高的队伍,为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个完整的水利水资源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缓解水资源的短缺和水资源的浪费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随时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去适应新的水利水资源管理体制,为实现我国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而努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

1水资源管理概况

于2001年实现了对甘肃省水资源的全面、科学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对当地水资源进行了合理规划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最终希望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来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定的甘肃省水资源管理方案,加强对甘肃省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对实现当地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以及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很大意义。

2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管理任务艰巨

甘肃省是我国内陆省份之一,全省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全年降水量极少,生态环境抵抗力差,地势多为高原和丘陵,当地呈现地多水少,地高水低的水资源分布形态。尤其在高扬程地区,水资源极为匮乏,增加了甘肃省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难度。

2.2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甘肃省农田灌溉工作落后,主要是通过漫灌的方式灌溉,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极低;此外,人们日常生活节水意识较差,水资源少却不能有效利用,使得甘肃省水资源匮乏问题更加突出。

2.3水资源定价不够合理

水资源物价管理部门只按照水的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来收取水费,不仅违反了水资源的价值规律,也造成了水资源管理的恶性循环,阻碍了甘肃省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4执法力度不够

在水资源管理中执法力度不够,常常引发由于相关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不高,导致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屡禁不止,这给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5科技支撑不足

由于甘肃省内黄河流域面积大,治理任务艰巨,管理操作复杂,因此对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目前,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管理水平较低,科技支撑不足,致使甘肃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一直处于缓慢推进中.

3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对策

3.1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

贯彻依法治水、科学治理的理念,水管部门要努力做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多头治水现象的发生。统一农村与城市的用水标准,科学、合理的核准水价,从而实现用水许可管理能力的强化以及水资源费用的合理收缴。

3.2优化水资源配置

由于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该地区长期处于干旱缺水,生态环境抵抗力差,生产技术水平低的状态,因此,在进行水资源配置时要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把依靠水资源管理来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主要目标,从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水资源管理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效益[2]。

3.3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由于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的水资源极为匮乏,所以,针对当地农业发展必须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更新农业技术,以高水平的灌溉方式替代传统的灌溉方式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还应加强人们的节水意识,实现生产、生活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加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在原有的水利基础设施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实现农业安全用水的同时提高灌区的调蓄能力,为解决城市、工业用水需求以及远程供水问题提供新思路。

3.5发挥雨水集流工程作用

可以通过借鉴“121雨水集流工程”建设当地的雨水集流工程,充分发挥雨水集流工程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人民的用水压力。

3.6建立水权转让制度

通过水权转让的方式带动水资源供需关系的改变以及经济效益的提升。优化调整水资源的消费结构,让人们参与到水资源的管理中,从而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实现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

3.7引入市场机制

传统的低价以及无偿用水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今黄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形势。将水资源作为经济资源,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水价,通过建立完善的水价体系以及运营方式提升水价,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当地经济的增长。

3.8公众参与水资源的管理

要注重培养群众的节水意识,通过节水宣传教育调动人们共同管理水资源的积极性,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全民化、普遍化。除此之外,在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建立相应的群众水资源管理协会,引导用户参与水资源管理,从而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科学、高效化。

3.9严格水政执法

推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政策,严格落实依法执政方针,做好群众的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管理氛围,切实做到引导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维护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用水秩序,从而提高人们用水的法律意识,减少相关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执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执法能力,以确保水政执法科学、有效的落实和贯彻[3]。3.10增加科技投入甘肃省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因此,各部门的协调及资金支持都要切实做到最优,此外,通过增加科学技术创新的投入,研发先进的施工设备,以科学技术作为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的支撑,对该地区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4结语

综上所述,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对甘肃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治理等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刘义强.甘肃省沿黄高扬程电力提灌灌区水资源管理刍议[J].甘肃科技纵横,2014,(8).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5

【英文摘要】In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 as one of core content in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which focus on the overall level of maintenance from the basin of river health, fair and reasonable use of water resources. Because of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with the local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other factors are closely related, so the basin system manifestations of many countries and regions are different. On the basis of expatiating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major countries and regions,the paper analysis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f 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 model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put forward appropriate advice for river basin management legal system.

【关键词】流域综合管理;立法模式;管理体制;启示

【英文关键词】 integrated river basin management;legislative model;management system;advice

【正文】

水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因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元利益交叉而被普遍关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目前,我国流域水资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已十分突出,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同时,现行法律仅注重水资源控制与水污染防治,缺乏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维护正常经济与生态功能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有快的发展要求。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将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立法实践表明,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命令并按社会公平性、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管理流域水资源,顺应水资源的自然运移规律和经济社会特性,统筹兼顾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与开发、治理与保护,从单一的区域管理提升到国家宏观控制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不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中显现重要性,有的还在跨国河流综合管理中发挥指导作用,有效地保证了流域水资源开发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其成功经验可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流域综合管理已成为世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立法和实践的主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对水质、水环境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水资源的污染和短缺已成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障碍,不仅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害,还可能引发国家和地区的冲突,成为影响安全问题的一个基本要素,将会愈来愈成为世界各国安全事务的核心。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统一管理,正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的一种理性反思,己被越来越多的国际和地区所接受,并体现在水资源管理的立法和实践中。

(一)美国

美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立法体现出了联邦制国家的特点。美国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制定适合全国的联邦流域水资源法和各州的流域水资源法律。整体而言,美国有关水资源的立法体现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协调资源之间的规划,其管理体制也体现了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的特点。如,1866年《采矿法》、1970年《土地法》、1877年《沙漠土地法》规定了和承认了水权的有效性,并可以根据已有的采矿权、灌溉权和生产权分配用水量;1965年《水资源规划法案》则要求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协调水土资源规划,优化国家自然资源。

由于淡水资源非常丰富,美国将水资源视为一种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财产,就像土地和森林一样。[1]因此,美国水资源立法与其商务、财产、合同以及一般福利条约的法律制度相关,这些相关的法律为美国流域水资源立法提供了基础。同时,美国水资源立法还因地理位置的而有所不同。美国东部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河岸所有权(也称为滨岸权riparian rights)成为水法规和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河岸所有权理论将水资源视为一种公共财产,为所有的河岸所有权人共享,强调上下游之间用水权利的平等。而在美国干旱的西部地区,为了合理和高效地利用水资源,立法采用优先占用权(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这一理论将水资源视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其获得与是否拥有与河流相邻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只要权利人合理使用水资源,可以用于家庭生活、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以及城市供水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水资源的需求和竞争逐渐增加。美国水资源立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从20世纪50年代起,东部地区一半以上的州实行水资源行政许可证管理,在继续保留河岸所有权同时,将用水许可证制度作为补充,有效解决了非河岸所有权人的用水问题。为了协调水资源合理利用,实行流域综合管理,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水资源规划法案》,成立了水资源理事会(Water Resource Council),随后又成立了各流域委员会,负责流域水资源以及相关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日本

明治维新以后, 日本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对于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综合管理。1896年日本颁布了《河川法》,废除了河流的私有制,由河流所在地的政府负责管理,并由建设大臣对其管理进行监督。

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用水量急剧增加,对于流域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世纪60到70年代,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如1961年《水资源开发公团法》、《水资源促进法》、1970年《水质污染防治法》、1973年《水源地域政策特别措施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1964年对于《河川法》进行了修改,成为日本内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河流发生洪水和高海潮等灾害,合理地利用河流,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保持河水正常的功能,以利于国土的保持与开发、保护公众安全和提高公众社会福利。为此,规定河流属公用资源,不得据为私有。为了便于管理《河川法》将河流分为一级河流和二级河流,而且包含这两级河流上的所有河流管理设施,分别由建设大臣和河流所在的都道府县的都道府县知事行使管理权。同时,《河川法》对于河流管理、河流开发、利用、保护、河流保护区域以及水利调节、大坝有关的特殊情况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欧盟

欧盟已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空间来考虑,对于流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污染物控制总量计划等都进行统一协调,并进一步增强流域内各国所有排污单位的责任感, 加强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加强流域国际合作, 共同协力承担污染治理责任。从2000年12月开始,欧盟国家正式启动了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文件《欧盟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WFD),将流域综合管理规定为核心内容之一。

英国对水资源实行以流域为基础的统一管理,英国政府还通过国家环境署推行流域取水管理战略(CAMS),按流域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实现对流域的综合管理,保护水资源生态平衡。1992年法国政府修订《水法》,明确将水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遵守自然平衡法则,进行流域综合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性。西班牙《水法》则在其前言部分强调:使用水资源“必须注意做到不破坏环境和资源本身,尤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费用,并使其在整个水文作用过程中所引起的费用和负担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以保证在所有情况下能够做到对各用水方面都公平合理,而不论是发源地、地表水或地下水。”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宪法将流域水资源立法的权限赋予各州。因此,澳大利亚的各州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内容完整的水法。如:维多利亚州在1881年制定了《维多利亚水土保持法》,以发展灌溉、保持水土和建立有关管理机构为注意内容;为促进水资源国有化,1886年制定了《维多利亚综合灌溉法》;1905年制定《维多利亚水法》,并据此设立了流域综合管理的机构河流和供水委员会。南澳大利亚州1976年颁布了新的《水法》,对于水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所有方面。

除了立法之外,澳大利亚流域综合管理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形成自己独特的全流域管理(TCM)方法。墨累—达令河(Murray-Darling )流域管理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墨累—达令河流域为促进与协调全流域的有效规划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其中包括《墨累—达令流域行动》的制订、自然资源管理战略、土地关爱与社区参与等。为了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与流域健康,2001年制订了(2001~2010年墨累—达令河流域综合管理战略——确保可持续的未来》,作为新的自然资源管理战略。[2]

(五)发展中国家

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对于水资源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流域综合管理同样体现在其立法和实践中。

1、 印度

印度水资源管理的立法是根据各个地区的基本情况制定,因此州立法种类较多。在国家层面,为协调和解决河流开发管理以及水纠纷的相关问题, 1956年印度颁发了《河道管理法》,《邦际水纠纷法》。根据立法,印度的流域水资源所有者为国家,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对于水资源的需求。

2、南非

在南非,由于水资源的贫乏,因此被作为稀有资源对待。南非从资源的战略角度管理流域水资源。为公平、合理分配和使用水资源,1997年颁布了修订的《南非共和国水法》,明确水资源属于全体人民,由中央政府全面管理,并专章规定了流域管理战略,其内容包含:提出水资源管理辖区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持、管理和控制的战略、目标、计划、准则和程序;考虑水资源管理辖区内的地质、人口、土地利用、气候、植物和水利工程等;考虑当前的和今后可能的用水户的需要和期望等等。

二、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流域综合管理制度评述

科学的流域立法模式和合理的流域管理机制是实现流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因为水资源本身与行政区划无关”,[3]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已将自然地理范畴作为水资源管理区划的关键因素,并以此作为水资源管理立法和体制构筑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将从立法模式和流域管理体制两个方面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流域综合管理制度进行评析。

(一)立法模式

现行的水资源法律制度是流域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经济发展作用重大,而立法模式是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体现。

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模式,即在立法时所采取的法律范式或立法体例。一国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受该国的政治制度、民族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客观因素的决定和影响。从法律方面说,一个国家的立法模式是直接由该国的国家形式决定的。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联邦和州均有水资源管理立法权。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政策和规章立法,由州负责实施。美国的水法律法规设定的十分详尽,流域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体现在水资源有关的法律中,采用的是复合制的立法模式。如《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水资源规划法》、《湿地与流域管理法》等等,同时各州还有自己的水资源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水法。流域管理立法可以分为联邦和州两级,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制定适合全国的联邦流域水资源法和各州的流域水资源法律。因此,体现出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分配的特点。

在日本,由于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水资源立法权由国家实行,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为保护水资源,日本制定了大量与水资源有关的法律。如为恢复经济发展,在1950年代就制定了30多部与水资源相关的法律。从日本的立法模式来看,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流域综合管理的单行立法,但是在有关水资源的法律中大都规定了相关的内容,尤其是《河川法》中对于流域管理的规定。

欧盟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模式有两个层面,一是成员国的立法,而是欧盟的立法。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模式同样表现了国家形式决定因素,立法权限也由政府行使或者由政府和地方行使。同时,为实现欧盟的区域政策,有关的欧盟立法也成为流域综合管理的法律依据。如:2000 年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WFD),使欧盟各国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构成了欧盟法律、各国法律、各州法律、地区法律四个非常鲜明的法律层次。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水资源立法主要分联邦和州两级,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水资源法规,如: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等都规定了水法。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很多,主要是一些单项立法,但是“综合环境管理一直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日益关注”[4]

从上述的国家水资源立法模式可以看出,单一制国家立法偏于集权,联邦制国家偏于分权,但具体法律制度规定一般多采用复合制。这种立法模式是由各国的体制特点以及流域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流域涉及多种利益,因此就要求流域管理立法不仅要关注流域内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更要关注各种不同因素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要把流域内有关经济、社会问题也纳入到流域管理法的范围,以平衡不同的利益要求。

(二)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管理,减少部门间权限的重复,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各国在管理体制的设置上不约而同地体现出向一个核心部门聚集的现象。

流域管理机构是流域综合管理的执行、监督与技术支撑的主体,但由于流域独特的自然人文传统、历史变化和国家政治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流域管理机构在授权与管理方式上呈现不同特点。

美国流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流域的统一综合开发利用。美国负责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联邦政府机构有环境保护署、陆军工程兵团、垦务局、农业部水土保持局、能源部等机构;各州政府为了与联邦相关机构平行设立州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地区分工协作,对流域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协调合作。同时,为解决跨州的水资源管理问题,美国建立了一些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日本没有设立统一的流域综合管理机构,而是多部门管理,实行水资源利用与水资源污染防治分离,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如国家有厚生劳动省、经济生产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等负责,在地方有都、道、府和县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欧盟成员国的流域管理体现出综合性。英国流域水资源经历了从地方分散管理到流域统一管理的发展,目前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水务私有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管理机构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环保署、苏格兰国家水利局、北爱尔兰环境部供水处;与此同时,在较大的河流上都设有流域委员会、流域管理局、水务局或水务公司,统一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和水利工程的建没与管理。法国按流域规律设置流域水管理机构的模式,以流域为基础实行三级协商的流域管理体制,成为其流域管理的最大特点。国家水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水政策、方针以及相关立法;各流域委员会负责本流域内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目标是既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又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地方水委员会具体负责地区水资源的相关管理。

加拿大的流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环境部门人员组成的流域委员会,其特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澳大利亚流域管理的特点是以州为核心进行管理,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主要的机构有水资源理事会、州际水管理机构、地方水管理机构、墨累河流域委员会等等。

在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方面,印度政府采用以流域为单元,按项目管理的体制:由发起的部门牵头,有关联邦、州和区政府机有关构、非政府组织、国际资助机构和当地社区共同参与。[5]

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流域管理体制来看,大都采取了流域管理体制与综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作法。各国均组建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责的专门管理机构,并逐渐成为水资源管理权限的核心机构;同时,与国家政府的集中管理相对应,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在地方设立以流域综合管理为主的不同效力层级的相应机构。

三、对我国流域综合管理的启示

上文的分析对我国流域综合管理制度的立法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的启示如下:

(一)针对流域综合管理制定专门法律

我国流域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域资源十分丰富,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流域水资源问题十分严重,如废污水排放量巨大,水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水土流失严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程度加剧,自然水系被人为阻隔等。虽然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基本上都是从水资源的某一个方面来规定的,并不是从流域整体和综合管理的角度来规定的,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要求。

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水资源的利用、管理、防洪减灾、水土保持、水电开发、流域航运、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建设等诸多方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能将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环境的可持续性整合到决策过程中的制度与政策框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等的立法和实践已经体现了流域综合管理的发展趋势,从传统的流域管理向基于生态系统的流域综合管理转变,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以流域统一管理为明确指导思想的流域法,以适合我国流域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需要。笔者认为,我国应从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角度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以便统一规范流域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和其他不利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活动;理顺流域管理中的各种关系;调整在流域自然资源之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是流域综合管理的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大都确立了流域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授权。例如法国《水法》明确以水资源的平衡管理为目的,在尊重自然平衡的同时,使水资源保护、增值以及开发符合大众利益,并建立新的行政管理机构。

我国流域管理立法可以针对具体国情采用针对专门流域的立法模式,以平衡不同利益要求,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可以专门制定对我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流域的法律,如《长江法》、《黄河法》等,这些立法应具有流域管理的综合性,是流域管理的基本立法;同时,又因针对具体流域而具有特殊性。其内容应包括: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权属制度、流域管理体制设置和运行原则、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流域管理规划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制度、流域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及防洪管理制度、相关利益方的权利和义务、流域管理的经济措施等。

立法模式是影响立法成本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并且直接决定着立法的实效与权威。由于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存在多元利益交叉情况,为了保证我国流域管理立法的实效和权威,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提高立法的层级。这样不仅能协调流域不同区域的利益要求,还能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重复立法以及相互之间的立法冲突,从而降低立法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其实质是“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或“流域管理与部门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6]但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需要建立更为有效的流域管理。

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的体制保证。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大都根据相关立法、协议或政府授权建立了流域管理机构。如澳大利亚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墨累-达令河流域动议》建立了墨累-达令河流域部级理事会、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社区咨询委员会;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成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加拿大根据《可持续发展宪章》建立弗雷泽河流域理事会。

流域管理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公共决策平台,其权威性往往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与反映。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通常有法定的组织结构、议事程序与决策机制,其决策对地方政府有制约作用。由于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许多部门参与水资源的管理,流域区域利益相关方利益冲突,给流域的城乡供水、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工作带来了很多障碍,造成水资低效源管理。虽然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会随着流域问题的演变而有所调整,其权威性也会受到来自地方与部门的挑战,但符合国情与流域特点的流域机构依然是流域综合管理的体制,其保障能够真正起到指导流域水资源有效且可持续利用、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流域管理的合理权利结构是流域管理有效实施的保障。在流域综合管理的框架下,对支流与地方的适当分权是流域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流域管理体制,即建立跨行政区域、直接隶属国务院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同时在流域不同区域设立流域委员会的下属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从全流域角度保护资源,维护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促进全流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注释】

[1] William L. Andreen,Developing a More Holistic Approach To Water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36 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10277. ssrn.com/abstract=894959

[2] Murray Darling Basin,Ministerial Council.Integrated Catchment Management in the Murray-Dating Basin 2001—2010 Delivering a sustainable future[M].Canberra Australia,2001.

[3] 冯尚友.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5页。

[4] Dr. Gerry Bates and Zada Lipman,“Recent Trends in Environmental Law in Australia:Proposals for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sources Management Law Association of New Zealand, September 1997,Queenstown,New Zealand.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6

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 经济 社会 发展 ,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 教育 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 科学 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 自然 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 法律 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 自然 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 科学 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没过程中.可以考虑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前为政策先导与框架确定阶段,重点是由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尽快推进已经列人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的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2015-2020年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阶段.重点是将防洪法修改完善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为制度进一步健全阶段.重点是进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