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适用范围

(1)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游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长清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长清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人员组成

汛期应急办公室:主任:耿大伟

成员:王金平郑敏张鲁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下设气象台应急值班室、业务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告事件应急队伍

人员组成

气象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

(1)对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2)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3)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工作总结;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灾害预警预报和预防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在灾害来临之前,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国家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上报国家局的同时,直接上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业务值班员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IV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Ⅲ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Ⅱ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Ⅰ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区政府和市局。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

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局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应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121、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8)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1)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局报告。

(2)参与重大灾害应急的各科室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局业务科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区政府。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区政府报告。

后期处置

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天气形式,天气预报和雨情;

(2)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3)参与气象灾害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应急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有线、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 极端气象灾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球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 S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015-05

当前,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频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气象灾害威胁。

1 极端气象灾害事件回顾

事件1:2006年6-8月,重庆、四川持续高温少雨,降水量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少值。同时,重庆、四川7-8月平均气温之高也创1951年以来同期之最。特别是7月中旬以后,重庆、川东等地遭受罕见的持续高温热浪袭击,部分地区高温日数持续之长、强度之大,均创下了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极值。重庆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伏旱,干旱造成全市2/3的溪河断流,275座水库水位处于死水位。因旱全市受灾人口2 100万人,820.4万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132.7万hm2;直接经济损失90.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 66.4亿元。四川出现1951年以来最严重伏旱。全省有4 547万人受灾,700多万人出现临时饮 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206.7万hm2,绝收31.1万hm2;直接经济损失125.7亿元,其中 农业损失108亿元。受其影响,嘉陵江重庆站和长江流域的重庆、宜昌、沙市、武汉等站均出现历史同期最低水位,对水运、水利发电等造成一定影响。

事件2:2007年7月16-22日,重庆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其中17日铜梁、璧山、沙坪坝降水分别达到179.5mm,258.0mm和262.8mm,均创有气象记录以来日降雨量的最大值(其中沙坪坝为1892年以来的最大值)。暴雨洪涝共造成重庆市37个区(县)742.2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5人,失踪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3.1万hm2,绝收面积2.3万hm2;直接经济 损失29.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7亿元。

事件3: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我国有22个省(市、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长江中下游及贵州最长连续冰冻日数为1954/55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大值。其中湖南、湖北省雨雪冰冻天气是1954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程度最严重的,贵州43个县(市)的冻雨天气持续时间突破了历史记录。江淮等地出现了30~50cm的积雪,贵州、湖南的电线结冰直径达到30~60mm,很多地区为50年1遇,部分地区百年1遇,属历史罕见。灾害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农业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对春运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截止2月18日10时统计,1月10日以来,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四川等22省(区、市)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共造成1.8亿多人受灾,紧急转移207万人,因灾死亡1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 200多亿元。其中,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浙江等省(区)受灾最为严重。

通过对以上几次事件的回顾不难看出,极端气象灾害往往具有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灾害影响重的特点,然而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除了极端气象灾害本身的不可抗拒因素外,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存在诸多不足、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够完善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继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目前,社会各界对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日益提高,我国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一是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和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 条例》以及省(区、市)气象条例、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以及国家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行,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见表1)。

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多部门合作联合的城市环境气象、沙尘暴天气、地质灾害气象等级、流域面雨量、火险天气等级以及海洋天气等预报,气候变化对农业、能源、水资源、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都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气象及其衍生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共同防范和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体制日臻完善。

四是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中国气象频道24小时实时播出最新预报预警信息,31个省(区、市)气象局建立了1 400多个气象服务网站和15 000多个乡村信息服务站,全国省会城市设立了7.3万块气象预 警信息电子显示屏。人工影响天气、防雷设施检测和维护等气象工程措施规模逐步扩大,减 灾效益显著。

五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气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常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虽然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还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近年来的几次极端气象灾害特别是2008年 初我国遭遇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灾害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现有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探测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气象监测网布局不尽合理,对各种气象灾害监测的针对性不够, 特别

是极端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不高,对灾害性天气的持续性和强度估计不足,对交通、电力等行业造成影响程度的预评估不够。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和灾前、灾中、灾后影响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二是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健全,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不及时、手段落后,应急准备不足、反应不快。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与之相配套的分灾种、分事件类别的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特别是预警信息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有效应对防范还不够。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亟待加强。

三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将气象灾害防御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未得到重视;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尚未建立,投入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存在重救灾轻防灾、避灾、减灾的现象,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不足,避灾、减灾的措施不力。多部门联动的防灾救灾体系整体功能亟待提高。

四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存在明显不足,预警信息渠道和手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和海上人员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还不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渠道、时效和覆盖面亟待扩展。

五是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尤为不足,农民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农村、社区群防群控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措施的了解和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亟待普及。

3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战略意义与几点建议

3.1 战略意义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总书记、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气象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气象防灾减灾思想日益深入,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气象防灾减灾原则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避险意识和防灾知识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需要尽快完善。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填补气象立法空白、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与其他防灾减灾立法相比,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如国家已经颁布施行了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以填补气象立法空白,适应国家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 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07年我国国内生 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外汇储备超过1 .52万亿美元。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然而据统计,我国每年 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 000万hm2,受台风、暴雨(雪)、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由于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气象灾害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还会引发一系列产业、经济、金融甚至社会问题。只有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努力防止和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才能更好地维护改革开放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必然要求。2007年6月4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信息,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我国由于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适应全球气候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3.2 几点建议

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针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2.1 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 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见表1)。长期以来,虽然气象灾害防御一直是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综观上述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行政法规。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专门有一章对“气象灾害防御”作了规范,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法律中没有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及应急联动机制,没有强化国家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也没有对气象灾害应急、气象灾害预防等方面做出规定,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预警、服务、评估等方面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究其原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的缺失不能不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气象灾害的影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应对。建议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任务;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城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性作用;细化各种气象灾害特别是极端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强化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突出和明确气象灾害的应急机制和措施等。还要抓紧制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办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预警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框架。适时启动《气象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不断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3.2.2 加快推进国家应急预案制定,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协调机 制

目前,我国关于气象灾害的预案只有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这一部门预案,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中,也没有专门针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协调机构,因此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时,由于缺乏统一领导,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力,相互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建议国家加快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尽快提高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领导能力;整合和统筹国家现有防灾减灾机构职能,统一指挥重大灾害包括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调配各方面资源;加强国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的信息交换机制,特别是对电力、交通等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部门,应更加注重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建立起对气象预报的主动、深入响应机制。

3.2.3 切实贯彻气象法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 作

尽管《气象法》中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对于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在电力、交通、铁路、建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中均未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这次气象灾害也反映出来一些地区的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设计标准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性天气。建议国家在当前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冰冻等气候条件的可能影响,特别是在电网的设计中要对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出客观适当的标准,同时在今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高度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抗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4 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不断提升防范极端气象灾害能力

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是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议制定我国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规划,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国家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相关标准和观测规范,提高综合监测能力。特别是在交通枢纽、重要高速公路等关键地区要增加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要素的观测以及路面结冰的监测,在南方冰冻天气易发地区增加电线积冰观测,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3.2.5 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科学研究,妥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极端 气象灾害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评估报告分析,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已是不争的事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可能增加,强度可能增强,因而引发更加极端的气象灾害。而随着气候持续变暖,本世纪我国极端高温和强降水事件发生频率将会进一步上升,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雷电天气可能更强,所造成的影响也将更为严重。频发的气象灾害对我国防灾减灾已经带来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而且这种威胁仍将持续不断加剧。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大气环流特征、极端天气气候等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要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位置。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着力分析和研究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长期变化规律,努力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准确度;着力加强延伸期(10~30天)天气预报系统研究与建设,逐步建立延伸期预报业务,努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服务时效;着力研究和开发面向特殊行业和部门的灾害影响评估标准、技术方法,做好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的预评估。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候公报2006年[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7.[CMA, National Climate Center. China Climate Bulletin 2006[R].Beijing: CMA, 2007.]

[2]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中国气候公报2007年[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8.[CMA, National Climate Center. China Climate Bulletin 2007[R].Beijing: CMA, 2008.]

[3]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2007年年度报告[R].北京:中国气象局,2008.[CMA. CMA

Annual Report, 2007[R].Beijing: CMA, 2008.]

[4]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2006年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OLASC. Book of Curre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of P. R. China 2006[M].Beijing: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2006.]

[5]薛惠锋,卢亚丽,张强.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的作用机理分析[J].环境保护,2008, (1B):4~7.[Xue Huifeng,Lu Yali,Zhang Qiang. Action Principle Analysi s on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and Society Economy Problem of China [J].Environm ental Protection, 2008, (1B):4~7.]

[6]秦大河.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提高全社会气象减灾能力[B/OL].北京:人民网, 2007.10.08.[Qin Dahe. Meteorological Survey Foreshow and Enhance Society Meteorological Reduce Disaster Ability [B/OL].Beijing: 省略 .cn, 2007.10.08.]

[7]回良玉.在全国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中国气象报, 2007.09.18.[Hui Liangyu. Speech at the Session of Nation Meteorological Reduce Disaster [N].Beijing : China Meteorological News , 2007.09.18.]

[8]徐华清.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A].见: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国气象局编.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研讨会文集[C].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4:460~465.[Xu Huaqing. Reply Global Climate Change on the Fram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In: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mmittee of CPPCC, CMA. Proceedings of the Symposium on Climate Change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C].Beijing : Meteorological Publishing House , 2004:460~465.]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开展自救互救;

(二)及时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五)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的类型⑴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城市积水;

⑵雨涝:内涝、渍水;

⑶干旱:农业、林业、草原的旱灾,工业、城市、农村缺水;⑷干热风:干旱风、焚风;

⑸高温、热浪:酷暑高温、人体疾病、灼伤、作物逼熟;

⑹热带气旋:狂风、暴雨、洪水;

⑺冷害:由于强降温和气温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树受害;

⑻冻害:霜冻,作物、牲畜冻害,水管、油管冻坏;

⑼冻雨:电线、树枝、路面结冰;

⑽结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冻,雨雪后路面结冰;

⑾雪害:暴风雪、积雪;

⑿雹害:毁坏庄稼、破坏房屋;

⒀风害:倒树、倒房、翻车、翻船;

⒁龙卷风:局部毁坏性灾害;

⒂雷电:雷击伤亡;

⒃连阴雨(淫雨):对作物生长发育不利、粮食霉变等.

⒄浓雾:人体疾病、交通受阻;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南方雪灾 拉尼娜现象 应急管理

在2008年初,一场罕见的雪灾使南国大地蒙受重大损失,交通受阻、城区停电、民房倒塌等现象。这次冰雪灾害对我国南方地区的影响很大。因灾死亡129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16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8亿亩,成灾8764万亩,绝收2536万亩;倒塌房屋48.5万间,损坏房屋168.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人民币。森林受损面积近2.79亿亩,3万多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雪灾中冻死或冻伤;受灾人口已超过1亿。其中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四川7个省份受灾最为严重。暴风雪造成多处铁路、公路、民航交通中断。由于正逢春运期间,大量旅客滞留站场港埠。另外,电力受损、煤炭运输受阻,不少地区用电中断,电信、通讯、供水、取暖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某些重灾区甚至面临断粮危险。而融雪流入海中,对海洋生物亦造成巨大影响。

冰雪灾害的发生原因及救灾处理情况

(一)冰雪灾害的发生原因

这次冰雪灾害的覆盖范围包括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有关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看法,但大体的原因分析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冰雪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WwW.133229.CoM

冰雪灾害气候异常与拉尼娜的关系。中国国家气象部门的专家指出,这次大范围的雨雪过程应归因于与拉尼娜现象有关的大气环流异常:环流自1月起长期经向分布使冷空气活动频繁,同时副热带高压偏强、南支槽活跃,源自南方的暖湿空气与北方的冷空气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交汇,形成强烈降水。大气环流的稳定使雨雪天气持续,最终酿成雪灾。

大气环流的异常运行。专家指出,处于中高纬度的欧亚地区,高空几个月来形成了一个阻塞高气压,大气环流停留不动,导致北方冷空气连续不断入侵中国。在冷空气来临的同时,来自南亚、东南亚的暖湿空气又源源不断向华南地区输送,冷暖气流在华南、江南一带交汇,导致罕见的长时间、大范围低温雨雪。

(二)雪灾救灾活动反思

灾难发生后,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击冰雪灾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北方每年的冰雪比南方这场灾害要大得多,依然可以安然无恙?美国发生冰雪灾害时,为什么损失很小呢?为什么整个救灾过程不够顺利呢?

在救灾过程中,出现安排不当现象。在雪灾初期,湖南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该省大部分主要地方官员都在长沙参加会议。两会结束后,进出长沙的交通几乎都被雪灾阻断,导致地方官员无法回到任职地区指挥抗灾。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湖南成为了此次受灾最严重的省份。同时,这次雪灾亦暴露了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未有港澳地区及广东省的经验丰富。在上海,公安人员由于未能控制心急的乘客而与乘客爆发肢体冲突。在救灾过程中,也出现政策不当的现象。国务院曾在上世纪50年代做出规定,南方因为气候比北方温暖,民居内不必安装暖气,但雪灾的受灾地区正是南方地区,导致灾情严重。

从整体来看,出现如此脆弱的局面,主要原因还包括缺失了对灾害的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说明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策略

冰雪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的危害,促使我国政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应对自然灾害的方针政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缺乏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等。

(一)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自然灾害的群发性、频发性、多样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以专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政出多门,应急管理工作条块分割,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度。从灾害综合管理的角度看,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人牵头的处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在该机构下设立专门应对自然灾害的职能部门,如自然灾害局,该职能部门的主要功能分为日常运作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同时,该机构还应该建立重大危机时间会商制度。综合协调部门在平时主要起预警、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就转为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与协调机构。

(二)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案的建立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针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在平时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某些自然灾害还是无法准确地进行预测,不能避免其发生,那么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有关部门则可以根据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自然灾害进行处置。因此,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设,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是危机处理的核心,危机产生后,危机所在地政府要立即上报危机事件的最新信息。上报的各种数据要准确,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于上级政府决策。同时,搞好信息。危机事件发生后,往往谣言较多,容易造成社会混乱,因此,要建立信息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事件的信息,使广大公众了解真相。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应急管理机构统一确定,新闻办负责具体实施。危机处理中的沟通要处理好政府与公众、政府与新闻媒介、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关系。

(四)完善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灾害管理应急机制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减少损失、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保证。我国相关方面的应急管理机制未发挥真正作用。真正有效的应急机制是,在自然灾害未发生时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灾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尽早发现,及早应对。同时,相关研究工作应当继续加强,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尽可能准确预测自然灾害,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因而,应当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在短时间内立刻采取积极的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应对自然灾害,尽可能减少其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高温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措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措施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措施,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市政府。

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各位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市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措施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措施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市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确定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市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供电、通信、商业、粮食、农办、建设等部门应于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供电、农办、国土、卫生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分级参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市交通部门应启动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措施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设局应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供电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公安局应监控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受灾乡镇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受灾乡镇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市农办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4)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5)市商业总公司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局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6)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市粮食局应做好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8)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

(11)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2)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应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3)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上级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乡镇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中央、省及咸宁市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2社会援助。

市政府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措施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有关部门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2财力保障。

市财政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7.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