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例6篇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1

摘要:

湿地补偿率是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实施的重要依据。回顾了国外湿地补偿率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为中国湿地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湿地补偿率的制定提供借鉴。湿地补偿率的确定,主要依据补偿措施、湿地类型、湿地功能和价值、地理位置、时间、湿地补偿的成功率或失败率等因素。湿地补偿率的确定方法主要包括KingDM和BohlenCB提出的湿地补偿率模型及KingDM和PriceEW提出的改进的湿地补偿率模型、选择实验法和失败率法。在中国,目前湿地补偿率的确定需要制度保障、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方法的支持。

关键词:

湿地;补偿率;方法;补偿措施;生态补偿

由于人类对湿地的过度占用、滥用和破坏,全球天然湿地大面积退化或消失,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为了促进湿地保护和恢复,美国于1989年开始采用湿地“零净损失”的原则,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也先后采用了该原则。湿地“零净损失”原则是指开发活动如果损害了湿地,则需要通过恢复、创建或增强等措施对湿地进行补偿,以保证湿地面积、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净损失为零。湿地补偿率(wetlandcompensa-tionratio)是恢复、创建或增强的湿地面积与湿地占用面积的比值。湿地补偿率可以用来监督、量化和考核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效果,是贯彻湿地“零净损失”原则的重要指标。通过确定适当的湿地补偿率,能够解决湿地被占用后应该“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为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于湿地补偿率的研究较多,而且研究结果已经在湿地保护和恢复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获得了很多可以借鉴的实践经验。但各国和各地区在湿地补偿率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计算模型和方法。目前,中国的湿地补偿制度虽然尚未全面建立,也尚未开展湿地补偿率的研究,但是湿地“零净损失”的原则和理念已经体现于相关立法中。例如,《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年)提出,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在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则要求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国家林业局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规定了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划定了8亿亩的湿地生态红线。本文通过对国外湿地补偿率的确定依据和方法进行回顾和总结,试图为中国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经验借鉴。

1湿地补偿率的确定依据

由于湿地补偿不仅要求湿地面积不变,还要求湿地类型多样、湿地功能不退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湿地补偿率的确定十分复杂。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州,湿地补偿已经实施了几十年。在实践中,管理部门往往采用比较简单的方法确定湿地补偿率。最初,湿地补偿率是由补偿方(即湿地占用者)与管理部门协商确定的。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的湿地补偿率多为经验值,或者具体案例具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专家建议或法令要求的湿地补偿率在1︰1至10︰1之间。例如,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CFR)规定“在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湿地和河流的补偿率不能低于1︰1”[CFR332.3(f)(1)],但各州可以规定各自的补偿率。湿地补偿率的确定主要依据补偿措施、湿地类型、湿地功能和价值、地理位置、时间、湿地补偿的成功率或失败率等因素。

1.1湿地补偿措施湿地补偿措施包括恢复、新建和增强湿地以补偿开发、破坏活动造成的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的损失。湿地新建是在没有湿地存在过的地方建立湿地;湿地恢复是在曾经有湿地存在,但是现在湿地残存很少或湿地功能已经完全丧失的地方重建湿地,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湿地增强是增强现有湿地的一项或几项功能,但不增加湿地面积;湿地保护是通过建立适当的法律机制保护已有湿地不受外界破坏,以消除湿地破坏的潜在风险[1]。采用不同的补偿措施会形成不同功能和价值的湿地,使得湿地补偿效果有所不同。Kruczyns-kiWL(1990年)提出对于恢复、新建和增强湿地应采用不同的湿地补偿率即1.5︰1、2︰1和3︰1,并指出湿地补偿率的差异取决于不同补偿措施的成功率,以及补偿后的湿地具备湿地功能所需要的时间长短[2]。

1.2湿地类型不同类型湿地的恢复的难易程度以及补偿成功率或失败率不同,相应的湿地补偿率也应不同。脆弱的、难以恢复的和可能产生不可逆影响的湿地类型的湿地补偿率相对较高。美国佛罗里达州根据湿地补偿措施和被破坏湿地类型确定湿地补偿率(表1)。

1.3湿地功能和价值多数研究者认为,由于一些湿地功能很难实现人工复制,恢复或创建的湿地不能完全替代原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因此,湿地补偿率应大于1。Willard和Hille(r1990)认为湿地补偿率应该远大于1[3]。KantorDE和CharetteAK(1986年)在对美国新泽西州湿地的研究中,建议湿地补偿率为2︰1,主要因为新的湿地在功能上不及原有天然湿地[4]。ZedlerJB(1991年)认为,如果补偿的湿地质量很低,补偿率应为10︰1;如果补偿的湿地质量适中,补偿率应为5︰1[5]。

1.4补偿成功率或失败率湿地补偿的成功率(失败率)是指湿地补偿能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百分比。KuslerJA(1986年)的研究发现,几乎一半已建成的湿地补偿项目,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如植物类型、物种丰富度、湿地功能等)未能达到湿地补偿的目标[6]。RobbJT(2002年)对美国印第安纳州1986~1996年的湿地补偿研究发现,不同类型湿地的补偿失败率不同,森林湿地为71%,湿草甸为87%,低洼沼泽地为17%,开阔性水域为4%[7]。因此,可以根据以往实施的湿地补偿成功率或失败率来确定湿地补偿率。湿地补偿的成功率越小,失败率越高,湿地补偿的效果就越差,湿地补偿率就越大。关于湿地补偿是否能够成功尚存在争议。BakerGF(1984年)认为,在足够长的时间尺度内,人工建立的湿地最终可以等同于天然湿地,或者最终失败,而现有的湿地补偿仅有几十年的发展,不足以评估是否成功[8]。相反的观点认为,现在被认为成功的湿地补偿,可能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中最终会失败,所以现在做出结论尚早。

1.5时间延迟从补偿到湿地发挥生态功能有时间延迟,在这段时间内,湿地有生物和生态功能的损失。实施湿地补偿后,恢复、新建或增强的湿地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达到原有天然湿地的生态功能,时间长短取决于湿地植物类型等,一般估计需要几年或几十年[9]。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盐沼的研究表明,经过5a后,人工建立的盐沼的生态功能能够达到同样的天然湿地的生态功能的60%[10]。

1.6位置和距离恢复、新建或增强的湿地与被占用湿地之间距离越近,其地貌、气候、植物等自然条件越接近(例如,位于同一流域或集水区),成功率越高,补偿效果越好。因此,可以根据距离确定湿地补偿率,也可以要求在同一流域或集水区进行补偿。例如,加拿大艾伯塔省根据距离确定湿地补偿率。2007年艾伯塔省颁布的《湿地补偿(恢复)指南》要求,当补偿的湿地与被破坏湿地的距离不超过20km时,湿地补偿率最低为3︰1;当该距离在20~80km之间时,湿地补偿率为3︰1至10︰1;当该距离超过80km时,湿地补偿率高于10︰1。

2湿地补偿率的确定方法

为了使湿地补偿率的确定更加科学,考虑的因素更加全面,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较为复杂的湿地补偿率模型和确定方法,这些方法考虑了湿地补偿率的多种影响因素,可以为湿地补偿率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1湿地补偿率模型KingDM和BohlenCB(1994年)综合考虑了湿地补偿的方式、时间延迟、失败风险和贴现等因素,提出了湿地补偿率的简单模型[11](图1)。运用该模型可以粗略估算满足湿地“零净损失”原则的湿地补偿率。图1中,横坐标是时间,纵坐标是采取补偿措施(湿地恢复、新建或增强)的湿地单位面积价值占原有湿地单位面积价值的百分比。在时间T处,原有湿地遭到破坏,湿地价值全部丧失,与此同时,相应的湿地补偿措施也完成了;A表示在采取补偿措施之前,补偿地点的湿地单位面积价值占原有湿地单位面积价值的百分比(新建湿地,A=0;恢复湿地,A值较低;增强湿地,A值较高);B表示补偿湿地能达到的最大单位面积价值占原有湿地单位面积价值的百分比,通常情况下B小于100%;经过时间C(一般情况下,C>0),采取补偿措施的湿地价值逐渐从A增长到B;在Tmax时,补偿的湿地价值基本稳定,此时可以评估湿地补偿是否成功。图中阴影部分面积表示补偿的湿地价值,从T到Tmax的空白面积就是湿地价值损失。阴影部分面积除以T至Tmax的矩形面积,得到湿地补偿价值占被破坏湿地价值的比例,该值的倒数就是理论上的湿地补偿率。在上述简单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贴现、湿地补偿的失败风险以及湿地补偿完成的时间提前或延误等因素,KingDM和BohlenCB(1994年)提出了湿地补偿率计算公式[11]。公式(2)中,L表示补偿地点处与被破坏湿地的景观条件差别所导致的B的差别。L>0表示湿地补偿处的景观条件比被破坏湿地的景观条件好;L<0,则反之(图2)。

2.2选择实验方法选择实验(choiceexperiment)方法是基于问卷调查的一种方法,根据调查对象(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计算湿地补偿率。在选择实验设计的多个选项中,给出被破坏湿地和补偿湿地的特征,被调查者会被要求判断各个选项中补偿湿地是否能补偿被破坏的湿地。选择实验的结果与消费者的福利相联系,选项1给消费者i(i=1,…,N)的福利水平为Ui1,湿地在未被破坏前给消费者i的福利水平为Ui0。如果消费者认为Ui1>Ui0,即如果Ui1-Ui0>0,那么补偿项目的福利水平高于原天然湿地,消费者会支持湿地补偿。公式(3)中,项目可行的概率为Prob(Yi=1);向量x表示湿地特征;向量zi表示人口因素;r1,0(%)表示补偿湿地面积相对于原天然湿地面积增加的百分比。在问卷调查中,被采访者对不同方案(x、zi、r1,0的组合)进行比较,选出他们支持的方案。如果被选出的方案可行的概率Prob(Yi=1)满足湿地保护方的要求,那么取该方案对应的r1,0值,r1,0+1即为最终的湿地补偿率。在美国密歇根州,LupiF等[13](2002年)运用选择实验法开展问卷调查,各方案的指标包括湿地类型、面积、是否易于进入、是否是生物栖息地以及5种湿地保护方法,结果显示,当r1,0=0.64时,被调查群体中处于中位数位置的人对被破坏湿地的原价值和补偿后的湿地价值的效用评价是相同的,所以调查范围内的湿地补偿率的最低值为1.64。

2.3失败率方法湿地补偿的失败率(E)可以利用下面的公式[7]计算。运用失败率方法,RobbJT(2002年)确定了不同类型湿地的补偿率,森林湿地的补偿率为3.5︰1,湿草甸的补偿率为7.6︰1,低洼沼泽地的补偿率为1.2︰1,开阔性水域的补偿率为1︰1[7]。

3讨论

采用以上各方法计算得出的湿地补偿率可能差异较大。根据BendorT[14](2009年)、BendorT和SholtesJ[15](2009年)的动态系统模拟模型数据,分别采用King-Bohlen模型、King-Price改进的模型和失败率方法,确定湿地补偿率,并对结果进行比较。如果湿地补偿处的景观条件比被破坏湿地的景观条件差(L=-0.3),那么King-Price改进的湿地补偿率模型的结果会高于King-Bohlen湿地补偿率模型的结果。KuslerJA(1986年)的研究[6]结果显示,几乎一半已经建成的湿地补偿项目,其植物类型、物种丰富度、湿地功能等多方面未能达到湿地补偿的目标,因此,取湿地补偿失败率为50%,得到的湿地补偿率为2︰1。相比之下,利用失败率方法得到的湿地补偿率最小。当贴现率为0时,失败率方法的计算结果与前两种方法的差距较小;如果考虑贴现率,失败率方法的计算结果远小于前两种方法。因此,当考虑湿地未来的生态功能和价值时,失败率方法得到的湿地补偿率偏差较大,不利于湿地保护。比较几种方法发现,King-Bohlen的湿地补偿率模型考虑了多种影响因素,而King-Price模型考虑的因素更多,要求更加严格,但是,这两种方法的共同缺点是需要确定较多的参数,而一些关于湿地价值参数的较难获得;通过选择实验方法确定湿地补偿率时,只需要通过足够数量的调查问卷就可以计算湿地补偿率;通过湿地补偿失败率确定湿地补偿率时,只需要考虑已有湿地补偿案例失败概率的经验值,数据易于获得,但是需要湿地补偿实践经验的积累,且未考虑时间差、湿地补偿的功能、价值等其它因素,按照该方法计算得出的湿地补偿率理论上不能满足湿地“零净损失”的目标。

4对中国的启示

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如何运用科学合理、适应国情的方法确定湿地补偿率,对于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国外的很多研究和实践表明,仅采取“占一补一”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湿地丧失和退化的危机。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占一补多”的湿地补偿制度。在中国,湿地补偿率的确定还需要制度保障、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方法上的支持。在制度方面,需遵循湿地“零净损失”原则,建立湿地占用补偿制度。湿地补偿率是服务于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工具,是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一部分。中国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和实施。因此,建议加紧制定在全国范围实施的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提出湿地“零净损失”原则,设定湿地生态红线,建立湿地总量控制及占用补偿制度,不仅强调湿地面积不减少,而且要强调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2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湿地生态不断退化,湿地占用补偿提上日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首次确立了工程占用补偿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占用补偿实现机制。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是通过各种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方法,借助湿地预付信用这样的量化单位,使湿地开发者付费给即将开展的湿地保护项目,实现了湿地的动态保护,协调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冲突。生态付费制度缓解了美国湿地流失的速度,实现了湿地面积的动态平衡。美国的经验对我国中央和地方设计湿地占用补偿的具体实现机制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 :湿地保护;占用补偿;生态付费;立法;启示

中图分类号:DF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3-0074-08

经济发展和环境破坏使湿地生态不断退化,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紧迫生态问题。30年来,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湿地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除此以外,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外的湿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体现生态价值的生态补偿制度。2013年3月国家林业局通过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湿地占用补偿要求,但没有涉及如何实现占用补偿。我国现有的地方湿地法规中,对湿地占用补偿的实现机制有不同设计:一是直接以湿地补偿湿地,如《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二是收取湿地的占用补偿费用,如《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经批准征用、占用的,由征用、占用单位或个人缴纳征占用补偿费”。三是自行补偿湿地行为和给付费用二选其一,如《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也可以委托湿地保护部门组织专业单位“在指定地点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四是既要给付费用同时也实施补偿行为,如《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补偿费用,并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湿地保护方案,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可见,我国湿地占用补偿法律实践刚刚起步,地方差异巨大,缺乏经验,目前的成效无法预测。为此,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研究探讨湿地占用补偿实现机制非常必要。

美国在应对湿地流失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是其重要经验。在美国土地私有制背景下,联邦所有的湿地一般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或者其他形式予以保护。私人所有的湿地在开发过程中根据美国宪法的商务条款和1972年《清洁水法》第404条的规定,转化湿地用途会受到限制,必须对因土地用途转化丧失的湿地生态功能予以补偿才能获得开发许可。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确立了湿地占用补偿三种机制:湿地银行购买制是首选机制,付费替代制其次,开发者负责制最次。湿地银行购买制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交易机制,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相应条件,本文以付费替代制为例,对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开展实证研究,为我国各地的湿地占用补偿实践提供参考。

一、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的发展过程

早期的开发者承担的湿地占用补偿责任都是由开发者负责实施的就地湿地补偿。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湿地的主要管理部门陆军工程兵团开始批准开发者以付费的方式替代须自行实施的就地湿地补偿行为。不过这些许可主要是基于个案的一些特殊情形,不具有普遍性。随着80年代湿地无净损、超越零净损的湿地保护政策的确立,法律制度不断跟进。1990年,为了应对不断涌现的湿地占用补偿实践需求,陆军部和环境保护署共同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允许在就地补偿、同类补偿不可行的情况下以异地异类的方式补偿湿地损害。这样的规定为付费补偿受损湿地的行为敞开了大门。1995年,在《建立、使用和运作湿地补偿银行导则》中,首次承认了付费补偿存在的合法性。2000年,由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联合多个部分颁布了《联邦替代费补偿安排导则》,明确了湿地保护生态付费补偿的具体运作方式。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湿地付费补偿发展迅速。数据显示,至2005年,美国近一半的州开展了付费补偿湿地项目。2008年,陆军工程兵团和环境保护署为提高湿地补偿的质量和成功率,在对过去的各种补偿规则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联合颁布了《水域资源损害补偿最终规则》,进一步肯定了实践中广泛开展的三种生态补偿手段:开发者负责制、湿地银行购买制和付费替代制,并完善了它们的运作过程。2008年以来,替代费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许多高质量的湿地补偿项目,增加了湿地面积,恢复和提升了许多湿地的生态功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因其灵活、专业的特点备受联邦政府的推介。

二、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湿地占用付费补偿的前提

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是一种基于市场的使湿地的破坏者承担湿地生态修复成本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发者因其对湿地的生态损害行为,必须向第三方机构交付一笔费用,此费用由第三方机构使用,通过新建新的湿地、或恢复受损的湿地、或强化现有湿地的某些功能或特别保存现有的湿地等方式,以修复的湿地替代受损湿地丧失的生态价值和功能。开发者交付的费用称为替代费(in-lieu fee),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湿地保护项目称为湿地替代费项目,其所修复的湿地将永久性的予以保护。

替代费设立的目的是对难以避免的湿地损害所丧失的生态价值和功能提供一种替代选择,实现湿地资源在全美范围内的动态平衡。其所替代的一定是无法避免,也采取了可行的合理措施最大化的减小了负面影响的湿地损害,采取这些避免、减小的措施是授予开发许可的前提条件。此外,一般情况下,在不存在湿地银行出售湿地的地域,才适用付费补偿①。这主要是因为付费补偿是一种收取费用后再修复湿地的行为,在补偿时间上晚于湿地受到的实际损害,在一定时间段里造成了湿地的实际损失。

(二)相关主体和项目设立过程

许可部门是批准开发行为的政府部门,一般情况下是陆军工程兵团,也可能因湿地权属的不同由其他部门审批。许可部门决定开发者履行湿地损害生态补偿义务的方式,也对湿地替代费项目的申请、设立、营建和长期管理等行为实施监管。在替代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会受到联合评估小组的监督。联合评估小组是陆军工程兵团在其各个分区都设立的一个机构。因湿地涉及多种自然资源要素,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合作协调,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各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了联合评估小组,辅助兵团的工作,协助对替代费项目的建设、运作予以监督。

开发人亦是付费人是申请开发许可,必须履行湿地生态补偿义务的主体。若开发者以付费方式补偿生态损害,在给付费用后,即视为履行了补偿义务,可获许可从事开发行为。

替代费项目建设人即第三方机构,一般是政府部门或者非盈利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实践中替代费项目的营建主体有非盈利的保护组织、土地信托机构、州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州政府渔业和野生生物部门、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等。除了政府的或非盈利的自然资源管理实体外,私人实体不能从事替代费项目。对私人的限制,主要是因为替代费项目自身的特点,其是湿地损害后的事后补偿,在积聚一定费用后才开始具体的湿地生态补偿规划的设计,不适合由追求利润的商业主体来实施。2008最终规则背景材料中解释了缘由,希望项目的运作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非盈利组织能够把自然资源的保护作为首要的目的。当然,多元化筹集湿地保护资金是世界趋势,吸引私人实体投资湿地保护更多体现在湿地银行手段中。

总的来看,替代费项目的设立通常是这样一个流程。项目申请人向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经公众审查和评议后,提交包括湿地损害补偿规划框架等内容的替代费补偿文书草案,在经过联合评估小组审核后,由许可部门最后批准,项目申请人与许可部门签署湿地替代费补偿文书。文书是实现补偿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规定了项目建立、运行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别是项目可以出售给开发者的湿地额度(开发者的付费额度)以及项目建设人的有关责任。文书特别强调湿地替代费补偿规划框架等内容,补偿规划框架对于替代费项目极为重要,合理规划能够减少项目事后补偿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助于补偿项目的成功。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使得联邦政府对规划框架的要求不断提高,现在,规划框架应当就是替代费项目所服务区域的一个流域规划。在替代费项目批准后,其可以收取开发人的湿地占用补偿费用。

(三)相关费用的评估、给付和使用

每个湿地替代费项目都有其地理服务区域。只有在湿地替代费项目地理服务区域内的湿地损害,开发者才能向此项目支付费用。这种地理限制主要是尽可能减小湿地异地补偿所带来的环境不公平问题。规划框架必须载明地理服务区域,通常以州的行政区划为限,依据水系的流域特征来划分,以肯塔基州北肯塔基大学湿地替代费项目为例,其项目建设人是北肯塔基大学,其与Louisville区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签订协议,成立了湿地替代费项目,地理服务区域是9个北肯塔基郡,接受这个区域内开发行为导致的湿地损害费用给付。

评估所需费用是最重要和棘手的问题。占用的湿地和付费后予以修复的湿地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很可能具有不同地理特征或生态功能,必须有相同的评估标准才可能实现补偿占用湿地的生态价值和功能。湿地信用(credit)用来做衡量标准,一般是因恢复受损的湿地、新建新的湿地、强化现有湿地的某些功能或者特别保存现有的湿地后,在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方面确定湿地净增值的计量单位,由许可部门根据客观标准确定,一般包括恢复原有湿地功能、增加动植物群落数量和栖息地数量、湿地的特殊类型所具有的特别价值或湿地的质量高低等情形。这种评估依据的是客观的湿地生态评估技术,不同政府部门和不同州都有自己的湿地功能评估方法,鉴于评估湿地的生态价值和功能非常复杂,实践通常以湿地面积作为较为简单的评估单位。替代费项目收取费用时,湿地尚未营建,其所出售的信用称为预付信用(advance credit),具体的额度由许可部门咨询联合评估小组意见后决定,一般确定数额的多少会考虑如下因素:补偿规划框架、地理服务区域的大小等。替代费项目确定预付信用数额即项目的整体费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无限期的积蓄或者收费行为,这样将无法保障替代费项目及时完成。一旦预付信用数额即项目的整体费用确定,许可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形,要求开发者从项目中购买所需的湿地预付信用数。由于是事后补偿,一般将依据湿地补偿存在的风险程度要求较高的补偿比率,确保项目能够替代受损湿地的生态功能。实践中,不同替代费项目的补偿比率各不相同,预付信用的具体价格也是由项目建设人根据建设成本自行决定。费用的估算包括土地获取的成本,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成本以及风险防范成本等,实践中每英亩从几千美元到十几万美元不等,平均为几万美元左右。

确定了替代费项目可售的湿地信用数额和价格,在指定银行设立项目帐户以后,开发者可以购买预付信用,向替代费项目支付补偿占用湿地所需要的费用。费用支付后,开发者视为履行了湿地补偿的义务,项目建设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替代费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开发者的付费,但也有少部分来源于其他途径,联邦基金、州政府拨款、私人捐款等都是实践中替代费项目资金的来源。

预付信用全部出售后,项目建设人开始运用项目资金确定湿地补偿的具体地点、制定湿地补偿规划,通过新建新的湿地、或恢复受损的湿地、或强化现有湿地的某些功能或特别保存现有的湿地,实现替代开发者履行湿地生态补偿的法律义务。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符合湿地文书的要求,许可部门会暂停湿地信用出售,或减少湿地信用,或使用金融保证金,或终止湿地文书的履行。考虑到客观实际的需要,法律允许湿地恢复项目的小部分资金用于行政开支,不过这种行政用途开支,许多项目都设定了比例要求。

湿地替代费项目建设完毕,湿地应当能够自我维系并且永久的予以保护。不过,确保湿地的可持续性发展仍然需要长期的管理和维护措施,维持湿地水源结构、确保不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中,一半以上的湿地替代费项目明确要求补偿地点应当永久保存,很多还规定了保护补偿地点的机制。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人负责湿地的长期管理和维护,也可由许可部门批准在具备长期资金保障机制下,将长期管理的责任转移给土地管理实体,如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或者私人土地管理者。

三、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

(一)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机制的正效果

就湿地占用付费补偿理念来看,向湿地保护的替代费项目付费承认了湿地生态功能的价值。对湿地生态价值和功能的损害通过补偿,使全美的湿地保持动态的平衡,使湿地总量和功能维持在相同甚至更高的水平。补偿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间的冲突,给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付费行为使开发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方面提高了湿地的使用成本,一定程度限制了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另一方面也是湿地保护的资金来源,付费补偿拓展了国家财政以外的湿地保护资金来源途径。

就付费让第三方机构实施湿地恢复的效果来看,美国的研究表明,大多数替代费项目的湿地恢复是成功的。实践表明,政府的或者非盈利的自然资源管理实体这样的实施主体一般都把环境保护作为其首要的目的,并且在资源管理方面比较有经验,具有专业的技术条件,能够承担长期管理湿地的责任,可以充分的事前规划,更认真的考虑流域的需要,通过集中流域的主要需求、以流域为基础确定合适的补偿地点以及补偿方式,确保湿地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利于地区整个生态系统,能够很好的实现生态和社会效益。替代费补偿规划框架具有详细的环境、生态科学技术分析,目标实现有层级的安排,补偿项目可以整合为一块较大区域的湿地,很能适应地方的需求。

与就地同类补偿相比,替代费项目更具优势。美国政府的早期湿地占用补偿政策偏向就地补偿、同类补偿,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补偿方式似乎可以更好的替代受损害湿地所丧失的生态功能,然而,实践证明,大部分开发者自行补偿湿地是失败的。现在,联邦政府更倾向于运用流域分析法,选择最合适的补偿机制实现地区水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最优化。湿地是水体和陆地的连接,一般总是处于一个大的水系当中,从整个生态系统来看,这种注重流域整体功能的保护比过去单一的保护某个具体地点的水域功能对生态环境要更为有益,替代费项目契合了这些要求。

(二)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机制的负效果

替代费项目的运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其是湿地损害后的异地恢复行为,损害和补偿之间有很长的时间间隔,时间上的滞后性客观上还是造成了湿地功能的流失。替代费项目接受费用时,补偿湿地的具体位置还未确定,具体实施中项目的建设和湿地的长期管理往往资金估计不够准确,这种估算的偏离易造成对受损湿地补偿的不足。此外,替代费项目这种异地补偿方式能否真正替代受损湿地丧失的生态价值和功能以及是否符合环境公平价值理念等一直都是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存在各种问题,客观事实是替代费项目确实提供了一批高质量的湿地,在恢复湿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美国实践对我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机制的启示

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对保护美国湿地生态系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湿地立法存在很大差距。2013年国家林业总局出台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是我国湿地保护的中央专门立法,首次确立了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确需征收或者长期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但立法级别低、过于原则化的规定不利于湿地占用补偿的有效施行。湿地地方立法虽然活跃,但突破性的亮点并不多见。在现有的省级湿地立法中,仅有甘肃、广东、江西、北京等明确提出了湿地占用补偿要求。实践中,对湿地占用补偿的法律需求不仅存在,而且非常迫切。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各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铁路规划的“四纵四横”、高速公路的修建等都会造成湿地的零碎化,对湿地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影响。美国较为成功的付费补偿机制对于我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一)湿地占用补偿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

美国湿地付费补偿实施的前提是必须遵循了避免、减小的程序,即开发行为对湿地的损害一定是无法避免,也采取了所有可行的合理措施最大化的减小了负面影响,在此前提下付费补偿湿地损害,履行了补偿义务才获得开发许可。这种避免、减小、补偿的理念在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就有体现,防止开发行为对环境的肆意侵害,我国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应吸收这样的理念,避免付费补偿行为沦为建设开发行为的利用工具。

美国湿地占用补偿义务对占用的湿地来说,是不考虑占用湿地的等级的,即所有湿地的用途转化都需补偿。我国的湿地占用补偿对占用湿地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广东省的占用补偿前提是“重点湿地”,甘肃、江西未有限定,北京是8公顷以上的湿地。从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来看,一般情况下,重点湿地都以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形式予以保护,除此以外的其他湿地保护手段有限。如果占用补偿仅仅局限于这部分重点湿地,其作用极为有限,亟需保护的一般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占用一般湿地也可能对生态产生巨大影响,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建设为例,其东移修建在潮滩上,虽然占用的并非重点湿地,但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影响了长江河口的湿地生态环境。通过在九段沙岛实施生态工程,补偿了占用湿地而丧失的生态功能。实践证明,补偿应适用于所有被占用湿地才能起到应有的生态补偿的作用。2013年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占用湿地类型并无限制,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二)承担湿地占用补偿责任与湿地恢复项目相结合

不同于我国湿地占用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是以湿地恢复项目形式使湿地占用补偿付费有的放矢,费用的给付是以各个地方独立的湿地恢复项目的实际成本来确定的,费用的给付有明确的靶向性,避免了只收费不补偿或者拖延补偿,其有四个明显优点。一是收取补偿费用的主体非常明确。湿地恢复项目建设人收取费用,用以将来湿地恢复项目。建设人无须拥有湿地所有权,只要通过有关协议确保湿地用途不被改变即可。我国地方实践中已出现一些案例为这种项目制提供了基础,山东省微山县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投资建成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鼓励农民种芦苇、莲藕等,每亩收入和粮食种植差别不大,受到农民欢迎。二是收取补偿费用的标准非常客观。湿地占用补偿费用的收取是根据湿地恢复项目的规划框架,依据生态修复技术手段估算恢复成本而得,不同的项目的费用都不相同,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三是整个湿地恢复补偿项目过程非常透明。我国湿地占用补偿过程中,主管部门常常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既负责收费也负责湿地恢复项目,湿地恢复项目的经费使用不够透明。美国湿地恢复项目建设人是政府主管部门、付费人之外的第三方,其恢复项目的批准、建设过程、经费使用都受到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主管部门只要做好裁判员即可。四是承担湿地占用补偿责任成为地区水域资源生态恢复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我国“十二五”规划,湿地的退化修复和综合治理是重要内容,“十二五”整个规划是129个亿,其中中央是55个亿,其他属于地方配套。美国湿地占用补偿付费经验表明将湿地占用补偿付费用于湿地恢复项目是可行的,地方可以通过此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湿地恢复,也将湿地占用补偿责任的承担与国家和地方的湿地恢复规划结合起来,使规划的设计更为合理和科学。

此外,美国经验表明,付费补偿优于个案自行补偿的效果。美国收取替代费的主体是已然明确、到位的,费用的使用也是清晰有具体指向的,项目明确规划又不失灵活性,所以法律规定其优于开发者负责制。但即便如此,由于湿地补偿涉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每个个案都有自身特点,付费补偿项目虽然提供了高质量的湿地恢复项目,但它也只是美国存在的多种湿地占用补偿机制之一。我国湿地占用补偿制度的实现机制也应适应地区差异性的需求,在具体实施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法律层面上付费补偿或者开发者负责制不做强制性规定为宜。在具体的补偿数量上,美国的付费制度根据补偿风险大小有补偿比率要求,我国现有立法只有广东做了明确要求“同等面积和功能”,考虑到补偿有失败的风险,以及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补偿湿地的数量应该比占用湿地只多不少。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3

关键词:杭溪河;东江湖;河口湿地;湿地公园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5014104

1引言

东江湖位于湖南境内湘江上游,水质清澈、环境优美,是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源地,东江湖对维护整个湘江流域正常生态功能的作用举足轻重。

根据《湖南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情况,杭溪河河口湿地公园项目位于的“湿地旅游开发区”,可适当开展湿地旅游建设项目。因此,杭溪河河口湿地公园被纳入湖南省政府批复的《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中的“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资兴市项目清单”。

杭溪河河口湿地公园规划以一定规模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在对湿地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进行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对湿地进行适度开发,可供人们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以及适度生态旅游[1]。杭溪河河口湿地的建设实施,可以恢复原有的自然风光和生态系统,建立良好的植被,增加生物多样性,恢复生态环境,给游客和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休闲环境,能有效削减和控制由周边带入东江湖的污染负荷,保护和改善东江湖局域水环境和湿地资源,给环东江湖区域生态环境、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东江湖及其周边的可持续发展和湿地资源永续利用,为资兴市构建“两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南省资兴市兴宁镇杭溪村境内的杭溪河入东江湖河口处,是东江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杭溪河位于东江湖东北部,自西北向东南流入东江湖,在入湖河口处与省道S322交叉,区位交通条件较好(图1)。项目区地势整体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被大致分为四个高度差为1.5 m的类平台缓坡,坡度大体分布为四周陡中心缓,其中还在场地的西北角自西北向东南形成了一条中间高两侧低的脊,整个场地的最大坡度约为42.2°。

项目区地质构造上属于华夏构造体系,出露的岩层以古生界的灰岩、砂岩、页岩为主,另外还有第四纪松散堆积物等。土壤主要为红壤和黄红壤,土层较厚,土壤肥力较高。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时数1484.75 h,年平均气温16.6 ℃,年平均降水量1538.3 mm,无霜期280 d。

杭溪河河口湿地在全年约41%的时间内有94%左右的场地为的光滩,其余时间临湖的53.8%的场地处于淹没的状态,淹没水深范围为272~278 m。海拔285 m以上区域不被淹没。

3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杭溪河入湖河口湿地有比较深厚的土壤淤积,有大片自然湿地存在,保持了优美的自然湿地风光。但由于周边居民较多,受渔业污染和人为损坏造成湿地面积减小,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破坏较严重;入湖河口两岸分

散居住着农村居民,耕作活动比较多,因生产资源少,沿湖居民拓荒开垦等生产活动,对湖滨缓冲区、湖荡湿地及湖泊周边生态破坏较大,植被较差;山上植被单一,林相破碎,四周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流入湖泊,影响了湖泊水质。

项目区湖湾发育程度高,形成宁静的港湾,是天然的鱼类索饵场,入湖河口处河滩湿地面积较大,水草丰美,淤积的土壤和丰富的食物吸引了水禽类驻足,由于当地居民与周边游客较多,在湿地周边践踏、猎捕,破坏了湿地植被,干扰了鸟类和鱼类生境。

4设计目标信总体思路

4.1设计目标

“保护优先,恢复先行”,充分利用杭溪河入湖口及其周边优美的自然湿地风光,运用湿地生态学原理和湿地恢复技术[1],恢复洲滩湿地植被、营造栖息地生境,保护杭溪河湿地和生物多样性。建立湿地与城乡之间良性、有序的发展模式,将保护和利用相统一,融合自然、园林景观、历史文化等要素[2],打造集生态保护、生态观光休闲、生态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型主题公园[3]。

4.2总体设计思路

遵循“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和谐发展”的方针,以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加强生态修复、完善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为核心,努力形成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恢复湿地生态自然风貌,实现区域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体现湿地的景观特色。

5工程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5.1工程总体布局

根据湿地公园资源分布特点,结合湿地公园地形特点及其保护发展建设和旅游产品策划需要,同时根据地域的自然性、层次性、景观品质、景观资源的生态组合特征,以及游览线路安排等[4],对湿地公园进行结构分区和总体空间布局。总体布局时将建筑物和主干道均布置于海拔285 m以上不被淹没区域。

(1)竦厣嫌味巍―采取保护为主,充分利用现有鱼塘,种植上浮水、挺水、沉水等植物;充分利用现有稻田,打造生态稻田风光;对洲滩进行植被恢复,为动物营造栖息地。

(2)湿地中游段――为该湿地的核心区域,以丰富多彩的湿地植物为主,打造湿地植物欣赏和休闲区。

(3)湿地下游段――通过拓宽河道,布设湿地小岛。营造动物栖息地,给人展示杭溪河入湖之美。

5.2功能分区

湿地公园景观空间建构的目标是复合的,是多个目标层复合叠加的结果,结合湿地公园自身的基底特征与设计目标[1],确定杭溪河河口湿地公园区划为湿地植物展示区、洲滩湿地植物恢复区、生态稻田体验区、植被恢复保育区、滨湖湿地生态景观区(图4)。

5.2.1湿地植物展示区、洲滩湿地植被恢复区和生态稻田体验区

湿地植物展示区很大程度地保留了区域的原貌,只稍作调整,将鱼塘打造成湿地植物展示的空间,水生植物是园林水景的重要造景素材,同时,水生植物还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比如在周敦颐《爱莲说》中描写的“出淤泥而不染”、“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都是对荷花自然属

性的最好形容。在配植时,考虑水面的镜面作用,水面植物不超过水面的1/3,控制植物蔓延。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漂浮植物需协调搭配。

充分利用现有稻田,打造稻田湿地,它除了供给人们粮食之外,还可肩负着水生动植物栖息、生存的重要功能,同时为人们提供了欣赏稻田风光和农耕体验的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水生植物展示区、荷塘月色、洲滩湿地植被恢复区、次入口标识、生态停车场、稻浪吟风、挡水围堰、电瓶车停靠广场、茂林修竹。

5.2.2植被恢复保育区

在外延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树种选择主要考虑植物的隔离功能和观赏性,选择香樟、山乌桕、杜英、檫木等乡土阔叶树,按“品”字形栽植。

设计注重场地生态多样性恢复和仿自然森林生态系统重建,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多物种生态原则,观赏花木与遮荫乔木相结合,以常绿树种为基调,栽植层次变化的群落。混交树群在外观上注意季节变化,树木组合符合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习性,以大乔木居中为背景,小乔木为外缘,灌木为,使树群的株冠线有起伏错落,株缘线丰富曲折,栽植株距疏密有致。

季相变化的色彩设计需种植鸢尾等春花物种营造春花烂漫的气息,水边多植垂柳、芦苇、香蒲等植物;道路两侧布设行道树,大量植物片植可营造夏季绿树成荫的景观;秋季观赏杜英、香蒲等植物的各色果实,形成层林尽染的秋季景观;冬季则以水杉、松柏类等常绿植物营造松林叠翠的景观。

主景区种植丰富的多年生草本花卉以及秋色叶的水杉、枫香等,使该区能四季有花,花团锦簇,创造美丽的景观效果。

主要建设内容:生态停车场、中心广场、主入口、电瓶车停靠广场、花海融春、茂林修竹等。

5.2.3滨湖湿地生态景观区

规划拓宽河道,在河道内布设数处生态浮岛,滨水植物在滨水环境下具有生活能力,能完成生活周期,主要包括沿岸草木、乔灌木、藤本及生活在近岸的各种水生植物。以生态驳岸形成的岸栖生物栖息环境为基础,形成陆生―湿生―水生的生境、植物群落和生态景观连续过渡,具有水陆交融的自然优美的景观和生态功能健全的景观水系。

同时,基于杭溪河入湖河口湿地鸟类栖息地的现状,营造鸟类栖息地。主要措施包括:在浮叶植物带和挺水植物带,建设深水区(平均深度0.5~1.0 m)栖息地,以供游禽类栖息,营造水鸟栖息景观;堤岸采用缓坡(有一定的滩涂区域)和软坡(泥岸,且着生灌丛和芦苇等)两种类型相结合;同时在沿湖设置供鸟类栖息的安全岛,安全岛保留泥涂,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在乔草防护带和灌草湿生带,建设开阔浅水区栖息地,种植以荷花、菱角和芡实为主的植物,以吸引涉禽类栖息繁殖,形成涉禽类栖息繁殖地;完善引鸟设施配置,在较为安静私密的空间,安置饵台和投饵器等设施并定期补充饵料,吸引鸟类前来啄食,尤其有助于冬季留鸟的生存;在环境良好的绿化隔离带、乔草防护带中,利用木板、树洞或者废弃物制成人工鸟巢,可以吸引鸟类。

主要建设内容:芦花飞雪、水上百草园、水上栈道、观景台、阳光草滩、白鹭栖源、水木清华、水光潋滟、莺啼烟语、电瓶车停靠广场、东入口等。

6结语

湿地系统在生态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在湿地公园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生态方面的因素[5],它的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护现有自然湿地

系统,充分发挥湿地降解水体污染、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的生态功能[6],同时应具有湿地文化底蕴展示,提供充足的游憩和宣教场所,充分满足居民的休闲需要[7],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等功能,从而带动该区域的快速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成玉宁,张t,张亚伟,等.湿地公园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3.

[2]崔心红,钱又宇.浅论湿地公园产生、特征及功能[J].上海建设科技,2002(3):43~50.

[3]黄成才,罘.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探讨[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4(3):26~29.

[4]高晗,徐光花.简述湿地公园总体布局及其保护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11(1):47~49.

[5]魏甫,李向阳,周业平.湖南毛里湖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探讨[J].绿色科技,2011(8):97~99.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4

关键词:生态清洁小流域;效果评价;上水沟小流域

中图分类号 S15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8-0157-02

我国多年来开展的小流域治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监测评价、监督是水土保持的3项主要内容,但监测评价一直滞后于建设。本项目在对典型小流域进行重点调查、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典型小流域进行建设效果评价,分析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成效、问题及未来的工作方向,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上水沟小流域位于密云水库上游菜食河流域,属于延庆县珍珠泉乡,流域面积29.6km2,包括下花楼、上水沟、下水沟3个行政村委会。流域内山体坡度较陡,坡度0°~5°占0.15%,5°~15°占15.80%,15°~25°占24.33%,25°~35°占28.03%,大于35°占31.69%。区域内植被属典型的针阔混交林类型。山区分布着各种次生林,覆盖率在50%左右,中山阳坡及低山丘陵乔木树种稀疏,主要以蒿草类和低灌木植物为主,间有少量人工林,覆盖率在30%左右。全区域耕地总面积为73hm2,有林地2 196.9hm2,占区域面积的62.41%。草地364.8hm2,占区域面积的10.36%。果园用地144.1hm2,占区域面积的4.09%。水域4hm2,占区域面积的0.11%。荒地354.8hm2,占区域面积的10.08%。其他用地150.4hm2,占区域面积的4.27%。未利用地232hm2,占区域面积的6.59%。小流域总面积29.6km2,水土流失面积20.34km2,占总面积的68.7%。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490t/km2・a。

2 小流域设计方案及建设情况评价

上水沟小流域沟道生态治理起点从上水沟小流域与菜食河交汇处至下花楼村,长6 150m。依据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方法,根据上水沟小流域系老肿刺卣鳎总体上分为6个分部工程。针对各分部具体情况设计了沟道纵、横向连续性恢复,浆砌石挡墙修复,湿地恢复与生境构建、沟道整理等措施。

2.1 上水沟小流域与菜食河交汇沟段 为提高沟道行洪能力,恢复沟道连续性,对现有浆砌石引水渠及浆砌石挡墙进行拆除,对沟道内堆积物进行清理,通过地形整理、植物配置改善局部环境。

2.2 下水沟村沟段 下水沟村段沟道左堤顶浆砌石挡墙部分受损,给村庄的防洪安全带来隐患。村民在沟道局部内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对沟道存在的一定影响。设计方案针对以上问题设计了浆砌石挡墙修复、沟道整理等措施。

2.3 上水沟村塘坝段 上水沟村现状水塘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植物茂密,水体清澈。上游形成天然水系,具有小型湿地景观。但周边村民开始开垦耕地,侵占沟道,部分区域出现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等情况。设计方案对此设计了沟道整理、自然湿地的恢复及生境构建措施。

2.4 下花楼塘坝滞洪区段 下花楼塘坝水塘最深处达7m,在上水沟小流域中具有滞洪功能,早期具有湿地景观功能。近几年滩地利用的越来越多,湿地的生态完整性、自然形态和自然功能几乎丧失。设计方案除保留道路路基挡墙部分外拆除所有硬质浆砌石护砌,以恢复横向连通性,并对塘坝局部进行开凿,在保留的部分浆砌石基础的上、下游侧放置自然石块降低水位的落差,减缓比降,增强沟道的纵向连续性。此外,进行滞洪区及自然湿地的恢复与生境构建。

2.5 下花楼村沟段 下花楼村段沟道因河床多年淤积,使村房比河道低2~3m,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村民在沟道内堆放薪柴、垃圾、废弃物。沟道两侧都采用浆砌石护砌。针对存在的问题,设计方案中提出了改造村庄交通道路、生态护岸、沟道整理、自然河型构建、生境构建及改建车行桥等措施。

2.6 沟道整理(全流域局部区域) 设计方案设计的措施还包括对全段沟道内各种影响沟道生态系统的薪柴、垃圾、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工程量达4 900m3。

3 建成后效果评价

3.1 植被 根据调查统计,上水沟沟道的植物多样性指数1.96~2.78。村庄段受人类干扰程度较大,因此生物多样性较差。

3.2 水文形态 在水文形态调查中,根据现场情况将上水沟分段,对每段的首末端进行定位和作图。水文形态各级的沟道长度比例,I级(极好)、II级(好)、III级(中等)、IV级(差)、V级(极差)沟段比例分别占到总长度的31.9%、44.4%、22.6%、1.1%和0.0%,以I级、II级、III级沟段为主。II级以上沟段长度占总长的76.3%。该结果说明上水沟水文形态状况较好,受人为干扰较轻。

3.3 水质(物理化学) 上水沟除了2个塘坝,其余沟段处于干涸状态。对塘坝进行了水质监测,并与国家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对照,发现各月份的水质均为IV类或V类水,并且由浮游植物的监测结果发现塘坝水体属于中度至重度富营养化程度。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本次选取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的设计方案,在收集流域相关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进行措施布局。措施布局重点考虑了防洪安全、河道生态及景观等方面内容,措施布局较为合理。(2)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域内植被物种以湿生和旱生为主,植物多样性指数1.96~2.78(村庄段受人为影响,植物多样性稍差)。小流域沟道受断流的影响,水体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受到较大影响,无底栖动物。沟道的水文形态状况较好,受人为干扰以较轻为普遍情况。塘坝由于静止、不流动的缘故,水质较差,富营养化较严重。

4.2 建议 (1)规划是小流域治理的总体框架,后期的设计和施工等都在规划基础上,规划的好坏是小流域建设成败的关键,因此要提高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内容。(2)小流域地表地下水质,坡面水土流失,经济收入情况等要通过长期监测,取得长期数据,才能更好的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参考文献

[1]叶芝菡,段淑怀,吴敬东,等.北京山区河(沟)道生态监测与评价研究[J].中国水利,2014(10):30-32.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5

关键词:采煤塌陷区;生态恢复;发展

Abstract: coal mining provides the guarantee for human energy supplies, after the mining subsidence also affect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is paper makes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subsidence new development train of thought to cultivate new growth point, developing the local economy, improve the level of living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words: coal mining subsidenc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Th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煤炭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煤炭开采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塌陷、荒废。严重影响了矿区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粗放式的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为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敲响了警钟。生态文明首次在十报告中提出,这充分证明了对于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成为当今的热点问题,采煤塌陷区作为资源型城市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集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各种因素的矛盾共同体,其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治理开发采煤塌陷区,修复其生态环境,产业转型,拓展新的发展思路成为煤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2.塌陷区生态恢复

2.1指导思想和目标

2.1.1指导思想

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实施相衔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因地制宜,按照生态恢复程序进行塌陷区生态恢复。以恢复生态生产力为基础,以补充耕地为重点,以全面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形态为目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土地条件,优化生态环境,恢复土地资源生产力,重建生态一经济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保障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1.2生态恢复目标

经过综合治理,全面改善稳沉区的土地条件,非稳沉区实现宜地宜用;培肥土壤,改善生境,恢复植被,保证生物群系正常演进,恢复生物多样性,促进食物链完整;根据基础资源条件,建立生态一经济模式,完善技术配套;改善景观,把部分塌陷区建成宜生产、宜居住、宜观光的环境优美区。近期建成适宜恢复和开发的生态格局。中期保证生态—经济功能走上稳定恢复,并取得显著效益。远期塌陷区治理总面积达到全区塌陷稳沉面积的8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面恢复,效益优于塌陷前水平。

2.2生态恢复的原则和程序

按照统一规划,分片治理,分期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针对性、整体性、综合性生态恢复。在充分调查、评价塌陷区条件及特点的基础上,设计恢复方案,制定行动计划。

(1)改善环境,确保生态安全。开沟筑堤,防止洪涝侵袭,沿河坝堤修建排灌站,做到雨季能排。

(2)实施土方工程,整治塌陷土地。挖低填高,控制稳定沉陷区的水面水位;建立坡地、浅水湿地和深水区整体格局;平整土地,建成农田、园地和林地。

(3)恢复植被,培肥土壤。浅水湿地栽藕和其他湿生植物;深水放养水生植物;耕地和园林地,建立农作制度,种植适生农作物。

(4)搞好水利、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工程配套。

(5)搞好技术配套,确保恢复进程。

2.3生态恢复措施

2.3.1工程措施

塌陷区生态恢复首先要采用工程改善土地条件,包括:

①整治土地。对能恢复为农田的地块,按标准耕地的要求进行平整,按照有利于种植、机械作业、水土保持和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划定作业单元。

②整修水利。根据田块布局和田间渠系规范要求,考虑复垦后种植制度、灌溉水源和排水容泄区的地形条件,结合整修恢复塌陷区原有水利设施,完善水利工程。

③整修道路。根据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和塌陷区实际情况,按照等级标准设计路网布局,充分利用塌陷区已有道路,采取新修与复旧结合,全面改善恢复区道路。

④建设防护林网。按农田防护、生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的统一要求,兼顾农田、道路、水渠、水体绿化,设计林网、林被斑块和廊道,建成结构、功能和景观协调的绿化体系。

⑤治理塌陷湿地。根据塌陷深浅和开发需要,设定水体和低湿地功能,根据功能定位,整治成自然恢复区、种养经营区和观光游憩区。

⑥村庄拆迁。结合移民并村,对塌陷被毁村庄进行拆迁,对拆迁后的土地进行整治,纳入统一恢复规划进行复垦。

2.3.2构建生态经济模式

根据塌陷区的类型和土地条件,在生态恢复整体框架控制下,设计构建不同的生态经济模式。借鉴外地经验,可供选择的生态经济模式有:恢复耕地,发展粮、菜种植和畜禽养殖;恢复林草地,以林草复合种植为基础,发展养殖和加工生产;恢复湿地,种植湿生植物和相应发展加工业;恢复水面,发展水产或水禽养殖;利用农、林、水组合景观,发展观光游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模式,同时组织技术配套,沿着一定方向进行培育和经营管理。

2.3.3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恢复

为了恢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重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在土地条件改善的基础上,恢复植被,重建初级生产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食物链网。①确定农田格局和种植制度,优化作物结构;②按设计方案植树造林,恢复稳定性植被,特别要注意加密林被斑块和廊道,提高覆盖度;③以加强保护,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栽植,恢复湿地植被;④优化生境和严格保护相结合,恢复动物种群;⑤制定生态恢复区生物保护条例,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恢复的干扰。

2.3.4培育土地资源潜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根据恢复区的土地利用方向,采取相应措施培肥土壤,增强土地资源生产潜力。改善耕作和保护植被覆盖,严防土壤侵蚀;增施有机肥和保护植物残体自然归还;坚持生态恢复方向,不随意转换土地利用。建立适宜的生态恢复模式,加强技术调控,改善管理,注意开发利用与资源潜力维护相结合,利用要服从恢复,加快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3.产业创新思路

3.1大力发展第一产业

城郊农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业城郊农业处于城市农业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功能在于满足城市居民对农副产品的基本生活需求。都市农业处于城市农业的高级阶段,在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上更加突出农业的休闲功能、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要发展都市农业就要对原来城郊农业副食品生产基地功能进行提升和拓展,而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农业是在都市农业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现在,泥河镇的农业基本上还是完全农村农业。因此,近期发展的城郊农业,远期发展的都市农业,主要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业。从市场需求来讲,资源型城镇环境质量差,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农业的需求很大。结合现在所处的区域位置特点,选择新时期农业的发展方向将主要是为大城市生活服务,以后应大力发展城郊农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农业,以满足未来城市发展对农副产品、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

3.2适当发展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的发展要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结合起来,在有条件接收部分旧城区转移来的产业类型的基础上,近期将大力支持发展一些建材等工业类型,积极引导发展无污染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工业园区,新兴工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入园。同时,还要考虑下岗职工的问题,在环境条件可以情况下,要发展一些能够解决就业问题的工业。

3.3发展第三产业

结合为矿区职工生活服务配套,配合相应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形成以文化教育、居住休闲、商业贸易、会议度假旅游等产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要扶持当地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以增加就业机会。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先导作用,引导本镇范围内的居住休闲区开发建设,建成有特色的高尚住居群落,形成良性发展的商贸—居住区。

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在塌陷地整治过程中,有意识地利用当地人文条件和自然条件,建设有市场前景、有基础条件支撑的旅游项目,结合原有的旅游资源,纳入整个“大旅游”系统。按照生态旅游的定性和特点,结合本地区的条件,生态旅游应尽力体现三大“基地”的功能:(1)生态农、渔业生产基地;(2)生态景观观光、旅游度假基地;(3)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在产品开发上,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1)兴建水上公园。通过兴建游乐设施,建立水上公园,不仅能改善煤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而且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具有良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2)开展农家乐旅游。农家乐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生态旅游模式,在塌陷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开展以观光、体验农业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展示无公害蔬菜园、水产养殖园、畜牧养殖园、经济果林园,不仅能使游客了解塌陷区整个生态农业系统,而且通过参与农业活动,体验农家生产和生活,从而进一步了解生态修复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

(3)发展工业旅游。工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是以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历史遗迹等为载体,游客通过对工业景观、工业流程、劳动场面等内容进行参观、学习和劳动,以此满足游客的求知、猎奇和购物等旅游需求的专项旅游活动。随着部分矿井煤炭资源的严重枯竭,一些矿井陆续关闭,矿井关闭后,井下的设施保存完好,可作为旅游景点来开发,开展探险旅游。采煤工艺先进、采煤过程神秘,对旅游者有一定的吸引力。建设煤矿科技博物馆,建立煤炭生产流程模型和模拟工作区、煤矿矿床形成的演化史、煤矿资源发现研究史等,逼真地展示神秘的地下采矿过程,体现煤文化,建立采煤塌陷地生态工业园,利用生产流程参观游览,让人民了解循环经济,也是值得开发的工业旅游项目。

4.结束语

如何让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既有资源丰富时的辉煌,也能在资源枯竭时成功转型,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以此做为一个探讨,为更多的专业人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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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常秋玲,康鸳鸯.河南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浅析.中国矿业,2006年11期.

湿地生态恢复方案范文6

城市湿地受城市建成区扩张的影响,形成了在城区中面积较小、分布不均匀、孤岛式生境的斑块,斑块之间的连接度低,湿地内部生境的破碎化较为严重。城市湿地作为城市的重要生态基础设施,具有众多服务功能,包括:①为城市居民、城市提供必需的水源;②为城市提供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③调节区域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④为动植物提供独特的生境栖息地,形成物种多样性;⑤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丰富市民的业余生活。此外,一些城市湿地还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已成为重要的爱国主义及科普教育基地。

二、城市化对湿地生境的影响

20世纪初至今,城市人口增长了近10倍,城市人口比例从14%增到50%。快速城市化不仅使湿地面积减少,生境破碎化情况加剧,也导致了城市湿地生境的丧失[1~2]。如,北京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中期,有8个湖泊共33.4hm2:湿地面积被填。具有500年历史的护城河也遭同样厄运,1953年护城河面积为41.19km,现在剩下的总长度不到原来的一牛[3]。美国农业部门的研究表明,城市化进程都涉及侵占湿地问题,美国已丧失了58%的湿地[4]。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过程中的不合理规划,湿地受污染情况愈来愈严重,并对其周围环境也造成污染,降低了湿地的生态及社会服务功能[5]。另外,因湿地生境条件的改变以及湿地规划中盲目引进一些异地物种,引起外来物种对湿地生境的入侵,降低了本地物种的存活机率,增加了城市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难度[4]。

三、城市湿地保护相关措施

一个未受异常自然和人类扰动的湿地,因其物种的多样、结构的复杂性、功能的综合性和抵抗外力的稳定性,而处于健康状态。当外力扰动超过湿地的自我修复能力时,湿地生境恶化,功能退化,进而影响区域环境[6]。城市湿地的保护及恢复,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前瞻性的规划理念及科学的规划措施。

3.1进行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高速公路、城市建筑等基础设施的扩建,改变了城市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城市湿地水文和生物学特征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湿地物种多样性与流域不可渗透地面面积、湿地水面波动情况密切相关。

在湿地流域不可渗透地面的面积小于4%和大于12%的区域中,具有明显的湿地水面波动[7]。当研究区域不可渗透地面面积高于10%时,湿地生境功能逐渐下降。虽然不可渗透地面面积阈值因流域特征不同而发生变化,但最佳阈值应保持在8%—10%,同时应保持50%的森林植被,用于改善湿地生境状况。

综合国外的一些研究经验后认为,在进行城市湿地物种保护时,对湿地水文特性要求应遵循几条原则:①年平均水面波动高度不能超过20cm;②一年的全部干旱期不能超过2周;③避免因流域发展过程中永久湿地转变为暂时湿地;④一年中大于15cm水面波动的频率不能多于6次;⑤一年中每一次大于15cm水面波动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7]。

这些相关湿地保护措施理应以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完成,从而达到维持城市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3.2进行科学的湿地景观设计,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和公众安全

维护湿地生境的生态安全,是城市湿地治理的重要措施。作为市民重要的娱乐休闲场所,在恢复及重建湿地生境时,应通过科学的设计,提高湿地环境的安全性,保证公众安全。

(1)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是城市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人类、自然灾害(洪水、干旱等)引起的干扰,都影响着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安全。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和生态安全格局理论,分析干扰类型、作用机制和扩张路线,并通过科学的景观规划和设计,控制干扰的发生及扩散,达到保护城市湿地的目的[8~10]。

(2)合理设计湿地坡面。湿地坡面是市民接触湿地的界面,不合理的湿地坡面设计,会增加湿地的危险系数,降低其休闲、娱乐等功能。通过结合区域土壤、植被等自然特征和城市文化特点,设计出安全系数较高的湿地坡面。在建立湿地坡面台阶时,权威人士认为,台阶的垂直高度和平面宽度间比值小于1/8时效果最佳[11]。

(3)控制湿地生境传染病源害虫。通常,大多数湿地可为蚊子等害虫提供定居、繁殖的生境条件,所以控制害虫的定居及扩散也是保护公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充分认识不同蚊子的生活特性及传播病菌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湿地治理[12]。

在湿地系统中控制蚊子种群时可考虑以下几方面[11]。

①湿地斑块特征。斑块形状特征较简单、面积与边缘周长比值较低的水池可抑制蚊子种群的定居及繁殖,而面积较小的水池(<0.2hm2)则可为蚊子提供适宜的栖息地生境。因此在城市废弃水池中建立人工湿地时应通过合理设计,控制蚊子种群的繁殖生长。其具体措施包括设计湿地陡峭的边缘(>30度)和较深的底部(>1.3m)。

②湿地水文。水面开阔、波动较大的湿地可限制蚊子种群的定居和繁殖。因为水面波动可以破坏蚊子的呼吸作用,并且抑制藻类和水生植物的生长,减少蚊子的生存栖息地。

③水质。湿地水质是控制蚊子种群的重要决定因素,营养物质含量高的水体有利于蚊子生存及繁殖。所以,在湿地规划和设计中,应控制湿地污染源,同时通过相应的措施,维持湿地水面流动,增加水体含氧量,以减少蚊子种群。

④植被。湿地植被是蚊子种群的食物源,也为蚊子子孓种群提供了理想的避难所。如果定期收割密集的自然植物群落,改善捕食者的生境条件,将会减少蚊子种群。

⑤化学和生物学祛除措施。在蚊子的繁殖区域中将主要使用适宜的杀虫剂及引入其捕食者来控制蚊子种群。但如果长期使用化学药品不仅使蚊子产生免疫功能,降低灭蚊效率,同时会造成环境污染。生物防治方法主要是以天敌来控制蚊子种群。湿地的无脊椎捕食者能降低蚊子幼体种群,但问题是难以调控无脊椎捕食者种群动态。可利用蝙蝠和鸟类捕食成年蚊子的生活习性,建立鸟类人工栖息地,控制蚊子种群。同时引进以害虫为食的鱼类,不仅抑制蚊子种群的增长,也可获取一定的商业利益,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湿地蚊子治理措施。

⑥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建立相应的通风和洒水等基础设施,增加水面干扰,抑制蚊子的产卵及繁殖,降低蚊子种群的生长。

在城市湿地治理中,要利用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景观规划学、生态安全格局等相关原理,以专业研究人员为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提高湿地安全(包括公众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达到湿地可持续利用目标。

3.3建立及恢复城市湿地时应以本地乡土物种为主

乡土物种是通过多年的物种选择证明适宜生长于本地生境的物种。在恢复及建立湿地植被时,利用本地物种不仅加大了实际工作的可行性,也可节约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包括非正常因素的人为引入),则易给当地湿地原有生物带来不利影响[12]。生物入侵的生态代价是造成本地物种多样性不可弥补的消失以及物种的绝灭,经济代价是农林渔牧业产量、质量的惨重损失与高额防治费用的耗费[13]。

因此,为了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建立及,恢复湿地系统,在物种引进中应首先考虑乡土本地种,若确需引入外来物种时,须分析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引进种的利益与风险评估,建立严格的科学监管体制及全面的检疫体系。

3.4建立持续的城市湿地监控机制

在湿地生境退化和丧失较为严重的区域,可通过恢复和重建湿地生境来维持其特有功能。要完全恢复功能健全的湿地一般需要经过10年—15年,而且湿地系统各项功能的发育速度有所不同。如在湿地重建过程中,水文功能恢复得比较快,营养物质也可经过一段时间积累而成,但要发育成支持多种野生动物的湿地生境则需要多年的时间[14]。大多数城市湿地恢复项目,当其湿地群落结构有比较合理的比例时,可认为湿地恢复得比较成功。

在对湿地功能和结构的要求上,城市湿地与“自然湿地”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工业区中的湿地具有控制污染的作用,一些城市公共绿地中的湿地可为鸟类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可成为市民娱乐、休闲的场所。因此对于这些城市湿地来说,它们的环境功能和社会功能是最重要的。这些湿地虽然具有与自然湿地不同的群落结构,但是它们可以提供特有的服务功能。在恢复此类湿地生态系统时应选择容易栽培的本地区物种,

另外,城市湿地的保护和恢复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和功能评价体系,以对城市湿地进行持续的测定和调控。在城市湿地治理过程中,湿地监控时间的长短是重要的决定因子[14]。

3.5合理解决人类干扰问题

城市湿地经常受到人类干扰,例如修建城市基础设施而引起的湿地内部生境破碎化、城市三废处理造成的湿地污染等。所以,在城市湿地治理时必须考虑这些干扰因子。城市人类干扰可分为持续的胁迫式干扰和短暂的脉;中式干扰,因此而产生的生态反应也可分为胁迫式和脉冲式反应[15]。胁迫式干扰是长时间的,例如城市扩张过程中高速公路的修建等,脉冲式干扰持续时间较短,例如河道污染等。不同干扰类型对湿地群落结构产生不同影响:

(1)湿地植被对于胁迫式干扰可产生胁迫式和脉冲式反应,随着干扰时间的持续,原有个体持续死亡,引起外来物种的入侵,抑制原有种群的恢复,从而使得群落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胁迫式反应)。而在干扰强度较小的情况下,生物个体可以适应新的生境条件,群落结构变化小(脉冲式反应)。

(2)湿地植物群落对脉冲式干扰产生脉冲式生态反应,如湖泊受到污染物短时间泄漏的影响时造成一些生物个体的死亡,但是只要停止排放这些污染物即可很快恢复原有的种群。

对植物群落进行轻度人为干扰,可保持较高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合理利用人为干扰,维护湿地群落物种多样性及生态功能是湿地治理的关键。应在城市建设中就人类干扰类型及生态反应的不同情况,建立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维护城市湿地的群落结构及生态服务功能,这对城市湿地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6建立相应的政策指导,保护城市湿地

国家湿地保护政策对城市湿地治理起着重要作用。前瞻性的、科学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针,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而且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8]。佛罗里达州关于水系和湿地管理方面的历史政策不仅造成湿地丧失,而且对整体景观构成威胁。而现在联邦和州政府的一些政策中,几乎所有类型的湿地受到了保护,并为湿地保护及恢复提供了专项基金[16]。城市湿地生态系统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历史文化价值。滞后的湿地恢复计划难以弥补由于自然湿地丧失所损失的湿地功能。所以,国家政府决策部门应加大湿地研究的力度,建立系统的湿地研究信息库,依据不同的城市湿地功能特征,确定不同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的城市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从而达到保护城市湿地的目的。

3.7提高全民素质,公众参与保护湿地

休闲和娱乐是城市湿地主要的功能之一[8],城市居民对湿地的任意践踏,垃圾处理方式不当等,都会对湿地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护城市湿地生境,提高城市环境是市民共同的事业,维护城市湿地健康的生态环境必须靠市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不仅是城市湿地保护的必要条件,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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