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年度报告范例6篇

财务的年度报告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1

公司制是制度的典型形式,其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为基础,以出资者掌握投入资产的收益权和监督权,经营者实际拥有、支配和处置企业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为权责利划分方式,以利益目标协同与差异并存而签定的契约关系为连结体,以信息不对称为出资者和经营者产生认识矛盾的主要根源。在公司制条件下,委托关系使出资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和风险规避上产生了分歧:出资者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其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这包括个人物质收入和精神报酬、增加闲暇时间和避免风险等。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出资者利益,出现学上所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达到目的,经营者不惜通过提供粉饰后的财务报告,虚构经营业绩,掩盖自己的劣迹和不当利益。出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出资者客观上需要借助力量对经营者提供的业绩报告信息进行审计和鉴证。

在一般公司制条件下,财务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1.审计委托方。即掌握公司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出资者——由股东代表组成的股东大会或由大、小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选聘审计主体,委托其代表出资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报表进行审计。2.审计受托方。主要是师事务所,接受出资者委托,按照其规定的审计范围,对审计客体进行审计。3.审计客体。即被审计的对象或出资者投资的企业,实际上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价经营者是否履行职责或完成受托经济责任,鉴别经营者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程度。在非国有制的公司中,由于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大股东本人,因而,经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表决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受公司经营管理者制约的情况下,基本上能代行出资者监督的责任,如实进行审计监督。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现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是一种具有产权关系缺陷的企业组织。在国有公司中,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国家,这在上是明晰的。但是,由于所有者是非人,实际上的所有者只能由政府机构。在资本占有和剩余控制权方面,由政府指派的公司经营管理者掌握。则其委托关系具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终极所有者通过中间受托方代表自己来行使委托权;二是终极所有者的委托权在经过若干层次的委托后,终极所有者的权利已经全部转化成中间者的权利。因此,在国有公司中的出资者委托关系,实际上表现为政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一格局同样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关系:

1.审计委托方,通常是政府。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法定所有者人,通过派遣董事会主席和大部分董事会成员行使委托权。

2.审计主体。理论上说,应是政府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和政府批准同意的审计工作计划,对国有公司年度报表进行审计。但在实际中,则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担任这一主体。

3.审计客体。即国有公司本身,实际上是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审查鉴证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以上审计委托关系,是政府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人行使监督权的结果。

客观地说,对国有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完全有理由让政府审计部门独自进行。但是,这有可能导致其他投资者对此的误解和不信任。另外,随着国有公司上市数量越来越多,全部依靠政府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监督,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会存在相当的困难,实践证明也并非最佳选择,且风险较大。因此,国家授权证监会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委托社会审计或民间审计力量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实为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三、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关系中的矛盾

但是,在政府审计部门不作为国有公司审计主体、民间会计师事务所取代审计主体地位后,国有公司的审计委托关系就形成了以下四种矛盾。

矛盾之一:年报审计委托方正是被审计方或受托责任方。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主要成员、总经理及其班子主要成员大部分由国家委派或任命,但其个人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经济利益均由上市公司负担,个人前途与公司经营业绩也是紧密相关的。一些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为了追求契约内外的个人利益,喜欢在会计报表方面制造有利于取得自身利益的财务信息,选择肯按其意图出示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在选择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意见相佐的情况不多,通常都能统一意见,按照公司或经营管理层的意愿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从这个意义上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的所有成员共同组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人控制团体。所有者或投资人的意志被淡化了,形成了事实上由被审计方委托审计主体的现实格局,其审计的结果难于保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和众多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矛盾之二:审计主体受制于被审计人或公司经营管理者。一般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主体,应该独立地按照审计准则和国家法规履行审计鉴证和监督职责,但在年报审计委托权实际上已由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执掌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不受制于公司经营管理者:一是国有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有限。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追逐较少的年报审计业务,造成会计服务市场业务竞争激烈。能不能承接到审计业务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存亡的关键,承接不到审计业务,就只有等死.二是在国有公司中,经营管理层有权自愿选择那些能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解聘不按其意志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自己意志出具审计报告书。三是国有公司可以在审计佣金、审计执业的现场环境、是否配合等方面制约会计师事务所,使其难以取得真实的会计资料,最后按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被扭曲,被迫受制于审计客体。

矛盾之三:国有控股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不愿过多参与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事项。主要原因在于:(1)股权有限,说话不顶事。按照一股一权的原则,国有控股公司中的非国有股占有的比例较小,即使提出与公司董事会及其经营管理层不同的意见,反对董事会提出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2)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中小投资者要考虑自己参与公司事务的成本,包括人工付出、费用开支和时间成本等,如果所费太大,而预期收益不明确或小于成本,他们就不一定愿意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务。(3)搭便车.监督是公共产品,监督结果是可以免费享用的。在这种搭便车观念的支配下,中小投资者对投票表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不高,更加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矛盾之四:共同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直接责任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进行全额赔偿,在客观上形成不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现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虚假信息占整个会计信息比例不大,外部投资者难以及时发现,制造虚假会计报告的公司高层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不承担或很少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赢得业绩好的名声,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丰厚佣金和长期委托业务,只有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和据此信息投资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成为受害人。

四、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托矛盾的内在原因

1.政府退出了出资者代表的委托者位置。根据审计委托关系理论,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法定所有者代表后,对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委托责任应全部在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身上。但在国有公司审计委托关系上,委托民间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落在公司经营管理层身上,这实际上是政府自动退出产权者和委托者位置。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作为国有资产在公司的受托经营者,自然取代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位置,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

2.国有公司产权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都只是国有资产委托链中的一个委托或受托方,其在理论上要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投资并非其出,客观上没有投资者的利益要求,不可能真正按照出资者的内在要求建立审计委托关系。

3.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差别。国有公司终极所有者与中间人,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剩余索取权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中间人在法律上没有公司资产经营的剩余索取权,因而,往往通过正常的经营管理方式,兼顾本身或小集团的利益;或在一定条件下,主要考虑自身或小集团的利益,就成为中间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常用手段。这必然会导致中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要求后者服从自己的意志出具审计报告。

4.委托人与人的选聘方式。在现行委托审计选聘方式下,均是中间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层作为委托人,采用行政行使选聘师事务所的权力,而不是由代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府部门,采用市场方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迫使一些为求生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委曲求全,铤而走险,迎合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需要,违心出具审计意见报告书。

五、解决的思路

从现行审计委托关系看,要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能独立行使职权,可供选择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由政府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选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这一方法的缺点是,政府主要是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履行行政职能,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难免会出现以行政手段管理的弊端,并不一定是好药方.(2)由出资者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直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方法的缺陷在于操作上存在问题,即由谁提出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代行出资者的某些日常监督、决策和管理职能外,一般投资者或中小投资者实际上不参与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任何日常事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日常事务,将最终落入由董事会或大股东提出预案,在股东大会上由上代表国有股和大股东的董事投票决定的老套.(3)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虽然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方法,其前提条件是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而且,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一双慧眼,识得真假。但是,在独立董事暂时还是由大股东推荐、所提议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的制度下,谁敢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不按大股东意志投票,真正独立选聘?另外,若真由独立董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谁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对独立董事攻关,致使独立董事慧眼蒙灰?因此,必须考虑重新设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关系,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和经济利益方面不依附于审计客体,真正独立于国有公司之外。

笔者认为,可考虑对国有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实行政府组织牵头、向全国所有的资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的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招标制)。

六、招标制的主要

1.政府牵头,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规范职责权限。有两种思路可供考虑:一是在政府财政部门设立这一机构,一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设这一机构。笔者认为,在国资委设立公开招标机构较好,可以借此掌握国有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代表国有股利益行使委托审计权。这一机构是具体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权限可暂定为以下几方面:(1)制度设计。即负责主持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招标书设计,制定中标所和质量复查所的审计测试规程,制定具体质量要求、检查监督规定和处罚规定等。(2)资质、资格管理。即负责参与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证和执业资格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招标市场。(3)佣金管理。即负责收缴和保管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的佣金,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标所)和质量复查事务所(以下简称复查所)的佣金分配比例。(4)投标操作管理。即负责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标书的发放、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书的收集并主持开标,当场宣布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名单。(5)质量检查。即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的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确定中标所执业质量。(6)支付佣金。即在中标所完成鉴证任务并经复查所质量复查后,支付其应得佣金和复查所质量复查佣金。(7)质量信息公布。即将中标所执业质量和复查所资质等级情况对外公布。(8)执行处罚。即对不认真履行标书规定义务的中标所和复查所按规定予以扣减佣金、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就对执业会计师的惩处向中注协提出建议。对不予配合审计的国有公司予以公示或提出惩处意见,交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等。

2.建立规范的招标秩序。具体包括:国有公司按规定向招标机构提出年度报表审计申请,并将业务佣金交付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受理申请并标书给予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招标机构公开开标,确定中标所和复查所;中标所进入国有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审计报告书;招标机构通知复查所对中标所执业质量进行复查,确认是否符合标书规定,并发表复查意见书;招标机构对外公布复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其他方面可建筑市场招标制度。

3.建立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制度。这包括选派公正廉洁的干部作为招标机构组成人员,对招标机构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在具体招标运作过程中让纪检监督部门派员全过程参与,实施现场监督;对招标机构中与复查所和中标所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招标机构人员制定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4.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这包括国有公司配合中标所和复查所审计的相关规定,中标所和复查所接受招标机构监督的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认证与中标业务质量挂钩制度,不同年度中标所对同一国有公司审计档案资料共享和告知制度,国有公司不配合审计的惩罚制度,中标所和复查所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经济惩罚制度和资质降级惩罚制度,招标机构人员操行守则等配套制度。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的国有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抽检制度。

七、实行招标制的优点

1.使政府恢复出资者代表的委托人地位。实行招标制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方的职权还给政府及其组织的公开招标机构,让其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

2.符合市场化原则,使年报审计委托关系建立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在当前审计委托关系不符合国有资产出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招标机构要接受不同投资者和投标者的公开监督,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中标所和复查所必须按中标协议保质保量地完成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任务,国有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中标所和复查所的审计,并予以认真配合,使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者之间公正的审计关系真正确立。

3.增强了对国有公司高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制约力量。实行招标制后,从利益关系上割裂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链接纽带,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无法任意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其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受到中标所和复查所揭露的威胁,可以减少其违规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力,有利于规范国有公司的会计行为。

4.中标所和复查所的独立性增强。实行招标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利用原有关系取得国有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业务,必须依靠自己的审计执业资质等级和历次审计质量,按照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在招标市场上取得委托业务。中标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按标书规定,向招标机构负责,保证执业质量和如实出具审计报告书,其以后能否继续在招标市场上竞争取得审计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与中标业务的审计质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可以独立行使审计权,不被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的态度所左右,其经济利益和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与被审计国有公司完全断开,这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免去了后顾之忧。

5.有利于尽快揭露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意见报告书。实行招标制后,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较快发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一是不受聘于被审计单位的中标所在审计国有公司当年会计报表时,可及时确认国有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二是中标所完成审计任务后,复查所要按规定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中标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下一任中标所在对被审计公司的年初会计报表余额进行复查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上一年度中标所和复查所是否出示了虚假审计意见书。

6.可从制度上根治国有公司年报审计委托业务中的不正之风。实行招标制,公开、公正投标竞聘,在经济利益上将国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存在委托受托关系,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能从制度上根治不正之风。

参考:

[1]秦荣生。受托经济责任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2.

[2]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3]孙铮,李增泉。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透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史金平。国有:委托与激励约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2

按照财政部财办企(20**)1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全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年终结帐、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定,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对象

凡在20**年底前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以及清算期企业)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报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609号)文件执行。汇总财务报告的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企[20**]57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分旅游类和非金融类两类。凡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旅游类财务报告。凡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编制非金融类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真实、完整。

1、非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包括:

a、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表);

b、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表附表1);

c、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表附表2);d、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企**表附表3);

e、利润表(会外年企**表);

f、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表附表1);

g、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表);

h、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表);

i、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2、旅游类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表种类与上年一致。

3、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a、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b、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c、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d、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市区(不含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外商投资企业可凭通知(随文下发)到市会计服务中心(旧学前49号一楼)领取年度财务报表空白表式。

*、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政策的规定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自20**年起应严格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为此,财政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43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10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2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20**]181号)等配套文件。企业可登录**市财政局网站查阅文件具体内容,请企业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2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全部报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附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若有关报表为空表,也应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以空表形式上报主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的全部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上述所列全部财务报表均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内容。企业若聘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必须按此要求执行。

主管财政部门将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年4月30日前将其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上报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联合年检不予通过,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外,还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软盘。企业报表录入参数软盘格式待省财政厅布置下发后将链接到**市财政局网站,同时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发到市区企业,请市区各企业在20**年春节前后查阅我局网站下载,或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索取。企业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参数格式与书面报表格式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上报的计算机软盘要求无病毒,数据审核正确,软盘数据与报表数据要一致。请市区各企业在上报联合年检资料前,将数据软盘报我局外经金融处预审。

六、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努力扩大汇编面,提高财务分析质量。我局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财政部门财务报表汇总参数将于20**年1月另行下发。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于20**年5月15日前将打印的汇总财务报告、计算机软盘(分户)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我局外金处。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3

关键词:中期财务报告 基础编制 运用基础

 

一、关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基础 

 

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披露各中期会计报表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诚然,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也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只是比较而言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重要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判断重要性程度时,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因为有些对于预计年度的财务数据显得不重要的信息对于中期财务报表来说可能是重要的。换言之,该信息对于理解年度会计报表而言并不十分相关,但是对于理解中期会计报表而言是相关的,企业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这些信息。例如,企业中期中发生的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动、投资损失、罚款支出、关联交易、承诺事项等,有的在全年看来,与预计的全年有关数据相比较,还达不到重要性水平,但在中期看来,与中期的有关数据相比,已经达到重要性水平,那么此时就应当如实予以披露。也就是说,在中期财务报告中,重要性水平的对比基础,应当以中期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中期的营业收入总额、中期的净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的数据作为比较基础。 

 

二、关于会计估计 

 

基于中期财务报告的编报时间一般比年度财务报告短,有关编报要求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也有所放宽,对外披露的时限比年度财务报告短(以上市公司为例,季度报告披露的时间是一个月,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是两个月,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是四个月),再加之企业和社会公众存在年度财务结算的行为习惯,所以,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财务报告的会计计量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估计。例如,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期末的存货盘点、往来款项的对账、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期所得税的计列、合并会计报表内部交易的抵消等,一般都不可能像年度会计决算那样全面详细、严格规范、计算准确,而是在更多的程度上依赖企业会计人员的估计,以便按照及时性的原则披露中期会计信息。 

 

三、关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各项收入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实现的收入差异不会很大。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如此。有的企业存在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而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则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对于这些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予以预计或者递延,即企业应当在这些收入取得并实现时及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为了平衡各中期的收益而将这些收入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其理论依据是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而非“一体观”。但是如果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则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也允许预计或者递延。与此同时,这些收入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季节性收入的企业有供暖企业、冷饮企业、农业企业、旅游企业、某些零售企业等;周期性收入企业有滚动开发型的房地产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偶然性收入如退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政府奖励收入、税收返还等。 

 

四、关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但是,那些诸如员工培训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等,则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对于这些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予以预提或者待摊。也就是说,企业不应当为了使各中期间收益的平滑化而将这些费用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这样处理的理论依据同样也是中期财务报告的“独立观”而非“一体观”。做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提高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在中期通过对不均匀发生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而人为调节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 

 

五、关于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 

 

企业在中期末除了需要编制中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还应当提供前期比较会计报表,以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提供以下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包括本中期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以2003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为例,资产负债表包括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包括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2003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为例,利润表包括20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即本中期利润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即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200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即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可比中期利润表、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即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年初至中期末的可比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以2003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为例,现金流量表包括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即上年度可比会计报表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六、关于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信息的补充说明,根据及时、相关、重要和成本效益原则,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依据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无需重复披露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已经披露过的、相对并不重要的信息;二是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本中期注意的交易或者事项,对于那些会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但未在中期财务报告的其他部分披露的重要信息,也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三是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以使对重要性作出较为合理的判断。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只需披露如下内容:1、与前一定期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大变化及影响数;2、季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异及影响数;3、应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未予合并的子公司名称及未合并原因。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原因及影响数;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重大变化、原因及影响;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如有)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4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需要强制审计,在我国进行了长期的争议,但笔者认为,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的及时性越来越重要,出于信息可靠性考虑,半年度报告应该实施强制审计,但半年度报告从信息的及时性考虑比季度财务报告又有不足,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季度财务报告,为了增强季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季度财务报告也应该实施强制审核。

二、研究背景

(1)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会计质量要求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可比性、和及时性。站在财务人员的角度看,一方面,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在月末,季末、年末时通常要及时出报表,财务人员会在截止日前一段时间,停止会计处理,进行报表编制。另一方面,由于收入等会计要素在不同的行业确认具有差别。

(2)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剧烈

股票价格分为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实际价格和理论价格通常并不相等,但理论价格可以作为实际价格的预测标准。股票市场也遵守商品价值规律,也就是实际价格围绕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但是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实际价格却大幅偏离理论价格。股票价格波动受到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影响。一般,非财务信息对股票的实际价格影响较大,财务信息对股票的理论价格具有一定影响。

(3)当前经济形势下对季度会计资料的要求

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的大世界,对信息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的时效性要求我们能够及时收集有效性信息,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以季度向外报表,由于存在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和小股东的利益矛盾、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没有经过第三方对季度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使除管理层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来说处于不利地位。

三、季度报告披露有限保证的可行性分析

(1)当前关于中期报表的有限保证情况

我国现行的中期(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度为自愿审计报告制度,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并没有和美国一样进行强制审计程序。自愿审计说明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才会做自愿审计,这样无论财务报告是否公允,都会使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公允,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

(2)当前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年报还是季报,上市公司管理层总是尽可能做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的报告,可能会做出歪曲交易和事项实质的管理层认定,或是片面的,有所保留的向外披露信息,甚至违背证监会相关法规,采用隐蔽方式,提前向外部透露消息,构成内幕交易。这些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会计信息不真实,也就是歪曲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主要是对过去形成的交易事项做出报告,但有时公司为了增加盈利,或避免被证券交易所劝退等因素,会做出虚假的财务信息,对收入的提前或推迟,对成本费用进行隐瞒,更有甚者,如银广夏,通过高估年产量,甚至伪造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欺诈。

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当期发生的业务和事项,都要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披露,而实际业务中常常会出现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对投资去向和利润构成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够充分;当存在大量应收款情况下,没有对应收帐款的进行账龄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披露不够充分;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①

会计信息不公平,通常是与管理层相关的利益方,能够提前获得相关的信息,在公司重大重组,或利润大幅变动时提前采取措施,增加了故事的投机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在股票市场上,一些大股东借助其信息优势,高抛低吸,大肆套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季度报表提供审核的策略

季度财务报告审核程序应当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具有一致性。其审计目标应当具有一致性。同时利用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果,一方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减少审计费用,为被审计单位节约成本。季度审计程序与年度审计程序最大区别在于它能够比较准确的解释企业业绩的季度变动。

(1)季度报表审核的总体要求

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所遵守的原则一样,都应当遵守成本效益原则,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的差别在于,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合理保证,而季度财务报告由于其审核业务的时间以及考虑到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应当提供有限保证。这一点同当前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一致。②

(2)季度报表审核参考的内部控制成果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前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从2013年开始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但也有局限性。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造成内部控制的失效;内部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中小企业人员比较少,使中小企业职责分离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造成企业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③

(3)季度与年度审计策略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有五步骤:第一、接受业务委托,第二、计划审计工作,第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四、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第五、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季度财务报告乃至半年的财务报告在前面的三个程序是可以借鉴的,这样可以减少审计工作。而控制测试主要是利用企业内部控制。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进行季度财务报告审核,也可以减少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量。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季度财务报告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而对应的季度报告真实、公允也会备受关注,因而,季度财务报告审阅也会变得重要起来。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②方红星 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08)

③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03)

参考文献:

[1]黄志忠.股权比例、大股东“掏空”策略与全流通[J].南开管理评论,2006(01)

[2]徐焱军 刘国常.中期财务报告需要注册会计师鉴证吗?[J].财会月刊,2010(02)

[3]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5

【关键词】 财务报告; 透明度; 上市公司

一、引言

财务报告作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重要渠道,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进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保障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到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其投资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引起了监管者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同时,各种财务报告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所造成的巨大损害,也促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逐渐得到了重视。透明度原来是指光线透过某种物质的能力,引申到社会科学领域,则是指某个事件的公开程度,其既包括结果的公开也包括过程的公开。在资本市场语境下,透明度是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从现实情况来看,财务报告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占据较大比重,而且在可靠性、相关性等方面有着其他种类公开信息所不具有的优势。但根据《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研究院的研究结论,我国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和利用程度却是很低的。一方面是由投资者的专业素质、投资习惯等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对于投资者来讲,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过低,使得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来了解公司真实、完整情况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Barth和Schipper(2008)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是财务报告以使用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的程度,它一方面取决于财务报告本身反映公司真实经济情况能力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理解程度。

周晓苏、李进营(2009)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不局限于财务报告所应具有的某些静态特征,而是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与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接收、理解信息联系起来,是公司真实、完整图像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透明”程度,也就是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能够了解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承受风险等真实、全面情况的程度。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一方面取决于公司所选择的财务报告特征,如所执行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结构、披露形式和频率等,另一方面取决于上述因素与外部信息使用者这一群体的信息获取、处理能力以及其他相关特征之间的匹配程度。

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当前学术界对于透明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散进行的,没有结合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机制对财务报告透明度做出一个全面的评估,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缺乏全面把握,而只是局限于某个方面或角度;从现实意义来讲,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知情权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对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能够更细致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因素,把握影响透明度高低的症结所在,从而为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评价体系简介

结合已有文献来看,财务报告透明度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得以丰富:由最初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一个静态属性,逐渐发展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由局限于财务报告本身,外延到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特征;由关注于财务报告的若干特征,发展为强调财务报告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本文认为,财务报告透明度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公司真实经济状况的能力高低,因此,财务报告透明度应是在上市公司面向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形成的;相应地,评价财务报告透明度,应以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来评价,而不是其他,这也是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职能相一致的。

一般来说,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要经历信息的生成(编码)、信道的选择(发送)、信息的解码和反馈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影响到最终接受者对发送者所要传递信息的真正理解,即信息传递效果。

由于财务报告是按照特定的专业技术规范(会计准则等)编制的,具有较高的专业难度,与一般的信息传递过程相比,要经历更为复杂的编码、解码过程,这就使得信息传递效果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多样。正如Bushman(2004)所说,透明度最终是由信息的生产、传递、传播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所共同决定的,是这一系统过程中各个元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对财务报告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所要经历的整个过程的分析,本文把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划分为5个环节,如图1所示。

在图1中,粗体箭头代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椭圆代表这一过程中的各相关主体。本文认为,通过财务报告这一工具进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经历图1中各方块所代表的5个环节:1.上市公司作为财务报告的生产者和主体,对相关财务报告特征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其相关的公司特征构成了财务报告的生成环境;2.财务报告本身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对透明度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管机构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制约;4.及时性是财务报告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投资者理解信息及决策有着重要影响;5.财务报告的传播效率是影响信息传递效果的直接因素,包括财务报告的传播途径是否通畅、其内容、形式等是否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理解能力以及投资者反馈的便利程度等。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报告向以投资者为主体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需要经历上述过程,因此其信息传递效果要受到这一过程各因素的共同影响,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共同影响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最终水平。因此,较高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应体现为上述5个环节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任何一个环节上的不足,必将限制其他环节作用的发挥,从而制约最终的透明度水平。

基于上述5环节模型,本文提出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体系。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自上而下分为形成环节、考察内容和具体项目3个层次:形成环节是指图1中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的5个环节,每一环节通过若干项考察内容来评价其当前状态;考察内容是能够共同反映上市公司某一方面表现的项目集;项目是具体的评价指标。

项目是决定整个评价体系是否有效的基础,在这一评价体系中,项目的选择是在大量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作出的。入选的项目除了能对形成财务报告透明度具有重要影响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区分能力,能够有效捕捉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间的差异。该评价体系详见表1。

三、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有了较大的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不同的行业特征将会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为了控制行业因素对透明度评价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又尽可能地保留较多的样本量,以提高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将选择当前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行业作为样本选择范围。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办法》,结合深交所、上交所网站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确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最多的行业为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编码为C7。本文将通过分析这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透明度形成各环节上的状态,来获得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的大致认识。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经查询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截止到2008年6月底,深交所和上交所共有186家上市公司处于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这其中包括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和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考虑到与其他公司相比,这两类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有着特别的规范要求,故将同时发行A、B股公司和同时在海外发行的上市公司剔除;若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伴随着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导致其行业归属发生变动,因此,将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予以剔除。最终,共取得156个研究样本,其中深交所上市公司55家,上交所上市公司101家。

本文以2008年度为时间范围,对样本公司这一期间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状态作出评价;根据评价项目数据类型的不同,其来源有所差别,其中,违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网站有关数据为作者手工收集整理;其余数据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

(二)结构比率分析

按照表1的评价体系和评判标准,本文对2008年度的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7)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做了考察,以下是其各项目的得分情况汇总。如上文所述,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代表性行业,通过对这一行业的考察应该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所处的大致状态。 (三)主要特点

从表2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及时性比较欠缺。主营业务运营数据是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有价值的渠道之一。从表2来看,只有4家上市公司能够定期提供主要运营业务数据,占比不到3%,且全部为汽车制造企业(但并不是全部汽车制造企业都定期披露主要业务数据),这说明虽然这一项目有显明的行业特点,但实施水平仍然不高,其他行业更是如此;在业绩快报这一评价项目上,只有18家公司了年报或半年报的业绩快报,占比11.54%。本文认为,这一比例较低和我国当前对于业绩快报的规定有关,因为根据有关法规,业绩快报目前只是限于“可以”和“鼓励”,没有作为硬性规定;并且如果实际业绩与快报业绩偏差超过10%,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做出专项说明,超过20%还要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致歉,限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的业绩快报行为;同时,能在3月底前披露年报的比例只有52%、能在8月中旬以前披露半年报的比例只有30%,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时滞普遍较长。总的来看,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足,这必然会对投资者使用财务报告带来不利影响。

2.网络在财务报告传播中的作用比较有限。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有近80%的上市公司建设了公司网站,但其中只有近80%的上市公司在网站上提供了公开信息,这意味着其余超过20%的上市公司没有将投资者作为网站可能的沟通对象,纯粹出于其他目的建设了公司网站,如开展电子商务的需要;在建有网站并提供公开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6%的上市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而不是只是将其作为“摆设”;在建有网站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不到30%的公司提供了在线分析功能,以方便投资者查询、决策。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的网络传播能力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3.财务报告内容的充实性不高。从表2可以看出,只有20%的上市公司能够深入披露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情况;仅有23%的上市公司深入披露了其报告年度的现金流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同时,只有27%的上市公司详细报告了其主要投资项目的进度和效益情况;只有不到40%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分析了其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而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是非常关键的。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虽然形式上符合了相关法规的要求,合规性高,但从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来看,内容不够充实,投资者实际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4.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差,与投资者互动程度不足。从表2可以看出,仅有不到一半的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格式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以提高其易读性,而在网站上与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的比例还不足30%。作为完整信息传递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财务报告晦涩难懂、缺乏反馈,必然限制其所能实现的信息传递效果。而这一点在我国还没有引起相关各方的重视,需要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共同采取措施,尽快改善这一局面,才能切实提高沟通效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对财务报告透明度概念的分析,提出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该评价体系为依据,对我国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所属的深沪两市共156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还比较欠缺、报告的内容不够充实、大多数上市公司忽视网络的传播作用以及报告的易读性较差等。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有助于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水平。首先,应修订相关法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主要业务运营数据,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设置“安全港”制度,从多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其次,尽快对财务报告的易读性出台相应操作性规范,降低普通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的难度,使财务报告真正为投资者阅读、理解并使用,改善其决策的信息基础;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网站利用效率的考察评价,可考虑对上市公司网站的建设与运营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其中要特别强调发挥网站便利投资者反馈的功能,增强财务报告的反馈效率,确保财务报告功能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 Barth,Schipper.Financial Reporting Transparency 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 Finance,Spring

财务的年度报告范文6

在当代会计发展中,“财务报告”一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不但有些场合与“会计”相提并论,而且有时取而代之,成为所讨论问题的中心概念。联合国从70年代中期开始曾先后组建过一次专家工作组,每次都以“会计和报告”(AccountingandReporting)并列命名;诺贝斯和帕克主编的《比较国际会计》用“财务报告”作为中心概念,论述“会计”的国际协调和各国的会计环境(NobesandParker,1998);英国1990年重新组建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其的准则直接称为“财务报告准则”。

如果在“会计”的概念中包含着“报告”的涵义,将会计和报告并列使用,就不合逻辑。在国际范围内这种并列使用现象的存在,促使我们对会计和报告的概念须进一步研究。一般来说,并列使用中的“会计”是指财务会计;若将财务会计分为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过程,“会计”就是指确认和计量的过程,而“报告”则包含着披露的涵义,这种并列使用改变了“财务报告”的地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并根据财务报告的地位,认为国际会计协调的核心是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

二、财务报告的概念和地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七条)将财务报告概括为:“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本身具有传递财务信息的涵义,但“财务报告”从会计中“独立”出来被提到重要地位,具有了市场经济的色彩是在股份公司产生之后。股份公司产生之前,会计的重心在将经济业务记录清楚,侧重于对内报告;股份公司产生后,如何向目前的和潜在的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逐渐地在会计系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可以说,财务报告日益重要的地位是导致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最终分道扬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西方国家中,有一个无形引证的公认说法:财务会计就是对外报告会计。

在会议文献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一个图示说明会计和报告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如图1(FASB,1980,P.30)该图并非准确地表达了会计和报告的概念,但可从一个角度促使重新思考会计的基本概念,有助于对“报告”概念的讨论和理解。见下图:

会计报告

要素财务报表/报告形式

目标——确认盈利状况

计量财务状况和流动性

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重要地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1、财务报告是联系报告关系各方的纽带

对外报告会计已不仅是公司内部事务,实行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英美等国,直到1929年以后才从经济大崩溃的惨痛教训中认识到这一点。股份公司发展以后,在财务信息披露领域里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公司是财务信息的提供者,股东等有利害关系各方是财务信息的接受者,财务报告是这个市场上的“产品”,信息使用者对“产品”的基本要求是要有可比性和可靠性,因此,“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制度应运而生。财务报告成为了连接财务信息提供者、接受者、规划制定者和审计人相互关系的纽带。财务报告上市场上有关联各方关注的“焦点”。美国政府开始干涉公司事务是从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3开始的,1933年和1934年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责成证券交易委员会具体负责“财务报告市场”的运作。

2、财务报告是会计准则规范的核心

西方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围绕着财务报告进行的。美国1973年成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财务报告的中心地位上升到理论高度,目标、要素、质量特征、确认和计量等会计的基本概念实际上都为财务报告服务,颁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旨在为制定财务会计准则提供一种统一的基础和指南。第一号公告是“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用大量的篇幅直接论述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如其中第34段、第37段和第40段(FASB,1978),而不是泛泛地讲会计的目标,这就明确了财务会计准则的目标,并将财务会计准则限定在规范财务报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日本企业会计审议颁发的“企业会计原则”内容包括:一般原则、损益计算书原则和资产负债表原则,可知会计原则直接用于规范财务报表。此外,企业会计审议会还制定有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等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英国1990年新组建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准则定名为“财务报告准则”,使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术语,反映了英国人制定会计准则从“推荐最佳会计实务”到“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转变”。

3、财务报告成为公司法规规范的对象

各国的公司法或公司条例一般都对财务报告作了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是调整财务信息提供者和财务信息接受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规范。财务报告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不断出现的法律纠纷,促使财务报告法规日臻完善,在荷兰甚至促成了专门解决这种争端的法庭的建立。荷兰1971年开始生效的《年报条例》(theActonAnnualAccounts)对荷兰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定了基本的法律要求,适用于荷兰的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条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般要求、披露要求和关于“企业庭”(theEn-terpriseChamber)的规则。“企业庭”是阿姆特丹法院特高的一个法庭,专门负责解决公司和与其财务报告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出现的争端。根据《年报条例》与一个公司财务报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和组织,在该公司财务报告公布日或批准日之后两个月内可以对该公司财务报告的虚假和失误等问题向企业庭提出控告。通过“企业庭”解决财务报告争端构成了荷兰会计环境的一大特色,据说美国也有人提出过建立“会计法庭”的建议(Klaassen,1980)

4、财务报告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

财务报告在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中居于重要地位,缺乏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和给证券流通带来障碍的经历在许多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有过。当然,财务报告在决策者的决策过程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仍是许多研究者的研究课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务报告必将进一步成为证券市场政党运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各报告公司均与如Internet之类的计算机网络联网,通过网络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明细的以及综合的财务信息,将可能在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实现适时报告。适时报告系统的实现将大大提高财务报告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为适时报告系统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从而使财务报告真正成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报告国际协调的原因

对各国财务报告进行国际协调的原因,首先产生于对国际性财务报告的需求。国际财务报告是指为满足两个以上国家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编报的公司财务报告,它是与国际融资和国际投资的发展扩大紧密相磁的。一个公司在不同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等进行的各项活动中,需要向国外有关方提供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这是完成投资、融资和国际经营活动等各项任务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保持将其证券的正常流通、满足投资者物代款者的信息需求,在投资和筹资活动完成以后,每年还要向有关各方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因此,国际财务报告是跨越一个国家国境、为多个国家信息使用者的一种公司报告。

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发展是财务报告国际协调的直接动因。一个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私营企业是不会产生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问题的,它依据什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不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关注。一个闭关锁国、经济封闭的国家不需要进行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当一个国家采取开放政策、该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引进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该国企业从事国际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融资的时候,该国财务报告内容和编报规则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就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会计问题。

目前各国的财务报告往往采用本国的会计原则或准则编报,不能完全满足国际财务报告需求者的一般要求。各国公司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一般都要按当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重新编制一套财务报告,耗费往往是巨额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重编财务报告的支出一般都需几百万到上千万人民币。从降低这方面的费用支出看,也需要进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目前会计的国际协调,实际上就是在协调各国的财务报告。版权所有

四、财务报告国际协调的途径

1、相互交流、增进理解

进行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首先在有关国家之间应有一种共同的认识,通过有关的国家之间不断地相互交流、逐步地增进理解来达到。国际上的各种团体和组织对会计和报告总是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学术交流、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可以促进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

联合国在会计和财务报告协调方面的主要活动是进行讨论和交流,通过这些活动增进各国间的相互理解。

1992年组建的“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一直活动至今,引起了各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这一问题在国际性事务中的重要地位。联合国的努力对国际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协调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各国会计实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制定准则、共同遵守

在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方面,英美等国由民间机构制定财务会计或财务招待准则,由国际性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促使其在国际范围内得到承认和遵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致力于国际会计协调的民间会计职业团体,25年的成就已经奠定了它在国际会计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委员会的第一目标是,根据公众的利益制定和公布编报财务报表时所应遵循的准则,并促使这些准则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1989年了《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1997年又了《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协调和努力正在使国际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统一性得到改进和提高。

3、协调法律、促进统一

比较理想的协调途径是协调各国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若各国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立法能够走向统一,这是最高层次的国际协调。目前在这个层次上进行财务报告国际协调的典型代表是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其协调的目标,一是制定“指令”(Diretives),这些指令必须并入成员国的法律,使其成为成员国的法律后予以贯彻执行;二是制定“条例”(Regulations),这些条例可以不经过成员国立法程序通过就可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法律,第4号和第7号指令是协调财务报告的主要文件,第4号指令提供了2种资产负债表格式和4种损益表格式,可供欧盟各国的公司选用;第7号指令对合并财务报表作出了规定。这些指令的招待使欧盟各国公司的财务报告逐步走向统一。

五、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