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优势范例6篇

财产保险优势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1

大家早上好!

首先,我非常感谢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们提供的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相信这次培训对我的人生是无价的财富。我会珍惜这次同学之间相处机会,珍惜这次名师辅导的机会。

有关专家统计:人的一生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接受教育。而事实证明,人只有在不断接受教育才能不断进步,才能发展生存下去,才能不断创造人生的辉煌。加入到人保财险这个团体中我会加倍努力地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发扬“钉子”精神,抓紧一切时间弄懂、吃透所有“条款”,并将它们烂熟于心,做到“腿勤、嘴勤、心诚”。

营销大师里维特曾说:“未来竞争的关键,不在于工厂能生产什么产品,而在于产品能提供多少附加值。在所有形式的商务活动中,服务已经成为产生差异性的至关重要的竞争手段,它提供了形成巨大竞争优势的潜力,服务代表了一个重大的潜在利用区域。因此,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们应更好地学习如何服务保户,只有把服务做好了,才能使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社会上的行业有许多种,就保险公司也有许多家,我之所以选择我们人保财险,自然有我的理由。

首先,人保财险具有网络优势。机动车辆保险流动性大,地域广阔,中国人保特有的机构网络优势是其他主体及外资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利用机构网络优势,实行异地出险代查勘、代定损,方便客户,赢得市场,人保的网络优)势得天独厚。其次,人保财险具有专业化队伍优势。人保财险几十年经营造就了大批专业化队伍。这支队伍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技能,是人保公司宝贵的财富。这支队伍是高学历高素质等引进人才所不能代替和比拟的更是其他竞争主体所不具备的。再次,人保财险具有客户资源优势。中国人保占有市场0.7以上的份额,有的省份在0.8以上。有着较深厚的客户资源。特别是车险客户资源,因为车险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险种,通过车险险种优势的服务一方面提高社会信誉,稳定客户,另一重要方面还能够通过车险出险服务带动其他险种的发展。最后,人保财险还具有品牌优势。近几年来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重,我们的服务也讲品牌,与共和国一同成长的中国人保,拥有遍及全国4000多个分支机构,6.8万名员工,经营近800种保险险种,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悠久,规模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品牌无形资产对人保财险带来的商机是无限的。

既然人保财险有如此多的优势,新加入到我们这个集体中的伙伴们,请相信自己的选择吧。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虚心向老员工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展业水平,为人保财险贡献出全部的青春、智慧和力量。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2

一、以“五力模型”为基础的浙江财险行业分析

下面,利用波特的“五力模型”,我们从同行业竞争者、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购买者的议价能力、潜在新进入者威胁、替代品的其他企业威胁这“五种竞争力量”角度分析,对浙江财险行业的市场特征和经营结构进行研究。

1.行业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强。目前,浙江财险市场已逐步形成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市场格局。一方面,多家中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在浙江市场发展迅速。人保、太保和平安老三家发展优势明显,浙商财险作为第一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极强的地域优势,国寿财险凭借其强大的寿险营销员团队,现已占据市场份额第四位。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逐步放开,外资保险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手段对浙江保险业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现今,利宝保险、爱和谊保险已经在浙江站稳脚跟,大型国外保险财团对浙江财险市场早已是“虎视眈眈”。

2.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强。与生产企业不同,笔者认为财险公司的供应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渠道业务供应商,包括汽车经销商和各类保险专兼业经纪公司。二是车辆售后服务,包括汽车4S店及各类汽车修配供应商。从渠道业务供应商角度看,汽车经销商掌握了大部分新车业务来源,主导了新车业务佣金标准的议价权,不断抬高业务手续费。从车辆售后服务供应商角度看,理赔环节汽车配件价格、质量参差不齐,在财险公司定损报价中“隐患重重”。近年来,为贴合市场需求完善客户服务,各家险企还争相推出大量延伸服务,加快行业发展的同时经营成本急剧上升,加重了自身的负担。浙江财险行业赔付成本的上升,进一步压缩了保险企业原本就微弱的利润空间。究其原因,市场上大型汽车修理厂及4S店牢固掌控着理赔环节的市场定价权是最根本的原因。因此,修理工时费和汽车零配件价格方面都出现了大幅增长,汽车修配供应商议价能力强,定价偏高是浙江财险市场不争的事实。

3.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强。一方面,购买者保险意识淡薄。保险业在中国仍处于兴起阶段,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虽然浙江地域经济发达,但消费者保险意识较弱,大众对保险产品观望而不去购买是普遍现象,保险市场仍然处于买方市场阶段。另一方面,购买者对保险需求量不足。购买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范围狭窄,众多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普遍存在相似性,购买者对保险公司的可选择性强。同时,中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寿险营销模式较为粗放,社会影响恶劣,对我国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民众对保险公司存在不信任,客观上造成了保险需求量不大的现状,保险产品供大于求。

4.潜在新进入者威胁强。保险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总体处在高速发展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的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进入者冲击着保险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人们对保险意识观念的转变以及民众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多,保险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在利益,不断促使投资者的进入。近年来新筹建的中资财险公司保费增速很快,外资保险公司随着浙江财险市场的放开也纷纷涌入。僧多粥少,势必对浙江财险市场的各家公司造成不小的冲击。

5.行业内替代品的其他企业威胁强。保险替代品是指那些与现有产品具有相同或者类似功能的产品。从保险产品的功能来看,一方面为人身、财产等提供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也给购买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行业间分析,银行业存款、理财产品对寿险业的投资功能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对财险公司的产品冲击较少。从行业内部分析,各家财险公司主营业务的产品条款、费率具有极高的同质性,行业内替代品的其他财险企业威胁强。

二、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

1.以竞争为基础的战略管理理论。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竞争优势》等著作,对战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以竞争为基础的战略管理理论。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波特运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产业分析方法,提出了五种竞争力量模型。这五种力量的综合作用随产业的不同而不同,随产业的变化而变化,结果就使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的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利润水平。因此,如何通过五种竞争力量的分析确定合适的定位就成了企业取得优良业绩的关键。在此基础上,迈克尔•波特提出了企业在特定产业中的竞争通用战略,即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聚战略,这是企业所获得的竞争优势的三个基点。

2.保险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现今中国的保险行业同质化程度高,财险公司试图通过产品差异化、服务差异化、企业文化差异化策略建立竞争优势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市场大多险企对市场、对业务的选择空间都非常狭小,面对开放的保险市场,竞争的压力会让险企时常处于被动选择的境地,专一化战略在浙江的财险市场可选择性也不强。面对行业盈利空间收缩,经营成本居高的现状,保险公司应该开始思考如何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何有针对性的制定价格策略,如何提高不同业务的盈利性等问题。综合成本率的快速升高,进一步挤压了原本就脆弱的盈利空间,如何降低保险公司综合成本应该是战略管理方向选择的关键。因此,笔者认为制定成本领先战略,实施降本增效是保险公司目前的最佳选择。

三、保险公司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具体举措

1.深化集中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升运营效能。集中化管理是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集中管理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效果显著。笔者认为,在成本领先战略指引下,集中化改革的方向必须围绕人才和技术两方面进行。一方面,保险公司各层级的考核要以效益为导向,提高人均运营产能。机构考核体制以利润目标的完成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调动前端干部、员工的主动能动性,调整业务结构的同时,激励优势业务的拓展,科学提高人均运营产能。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费用。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尝试开发契合公司实际工作的系统,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充实IT类人才队伍。

2.深化渠道改革,降低业务获取成本。

2.1优化资源,建设专业化的销售团队。根据专业化方向和渠道资源相对优势,组建基层机构销售团队,激活四级机构,通过销售团队培养公司渠道专业人才。应加强渠道业务的考核激励、渠道资源的协调以及信息技术支持,为基层机构专业化销售团队展业创造条件。2.2管控品质,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理念,加强渠道业务品质管控,促进优质渠道、调整边缘渠道、严控亏损渠道。对于车商、银保、经纪的高点位渠道业务,抓好续保管理,夯实续保考核制度,逐年消化并摊薄高点位支出,良性循环。

2.3狠抓落地,加快网电渠道销售联动。稳步推进电销外呼等新销售渠道,依托电子商务和网络等手段创新销售模式,降低业务销售成本,提升竞争力。

3.差异化的承保费用政策,严把“进口关”。加强业务细分,利用差异化的承保政策与费用政策,能有效弱化同业竞争者对优质业务资源的冲击,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质量。

3.1根据赔付情况,细化承保政策。对标的的承保实施精细化管理,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不同险别均需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业务选择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扶优限劣。借助风险定价模型等现代技术和工具提升风险识别和选择能力,准确识别哪些业务能够给公司带来效益、哪些客户能提升公司价值,判断后续服务是否与客户带来的效益匹配。

3.2利用费率与费用杠杆来调整险种盈亏。在业务结构调整中,基于各险种经营成果的分析,适度提高那些在公司业务中赔付率高的险种费率,同时对这部分险种的手续费率适度降低,并与业务员的绩效挂钩,鼓励业务员承保优质险种。通过保险费率和手续费率的双重调节来“撬动”险种结构向赔付低、效益好的险种倾斜,最终达到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目的。

3.3改善车险承保流程,实现车险保单逐单成本核算。传统的车险承保流程中,核保环节只是对业务质量审核的环节,核保员只是单纯的政策执行者,核保员对业务的判断仅仅根据该业务的赔付情况进行判断。而一单业务能否盈利不仅与业务的赔付相关,还与该笔业务的保单获取成本相关。因此在车险承保环节构建逐单核算成本的核保机制,根据逐单的赔付成本预期、手续费成本、税收成本等进行审核。一方面可结合逐单的历史赔付情况等个性化信息来实现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保险成本的滞后性带来的管理难题。

4.精细化的理赔管理,严控“出口关”。

4.1提升前端管控能力。理赔岗位人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考核到岗,提高前端制度执行力。通过细化管理权限,加大案件管控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在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三道监督审核,对重案、疑难案件提前跟踪介入,督促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4.2理赔考核突出准的导向。制定并完善考核体系,降低周期类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理赔质量、赔付成本的考核权重,通过对理赔前端的质量考核,突出赔案准确性,提升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案均赔款。

4.3严厉打击虚假骗赔案件。加大“反欺诈”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案件抽检制度、奖惩机制,建立警民联动机制,形成打假高压态势。借鉴反欺诈防渗漏系统等新型技术和先进经验,监督并提升理赔管控能力,杜绝虚假骗赔案件。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3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普惠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缺位

从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者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条例。农业保险的立法思想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1993年《农业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台,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二)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

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弱质”属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另外,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区域有限,农户比较分散,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定律来确定农业保险费率。而且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三)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无法满足

首先,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设计的险种有限、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偏低,使广大农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

(四)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导和扶持

在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重要论述,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水平。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补贴方面只对投保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没有对经营农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税收方面只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险业务。

对这项涉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一直没有成立或者指定权威机构来协调和推动,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保险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由于经营农业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其更注重在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努力扩大在城市中的份额,致使农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严重缺失,甚至有些贫困偏远地区,农业保险并没有开始,严重影响我国普惠型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一部分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通过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扩大险种补贴的范围,带动其经营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开发新的险种,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有效转移风险,从而有利地带动民间投资,发挥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乘数效应,以此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人口、大企业、大客户,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嫌贫爱富”造成的“马太效应”导致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的匮乏,扩大了区域发展的差异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两级分化,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很难弥补由于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查定损、事故赔款等造成的支出,经常入不敷出而致使在农险业务上亏损,损害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公平。对此,可通过财政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拉动农民增收。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例如,降低农险项目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以提高其利润水平,改善“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三)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为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保证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财政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消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某些障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高速的最优结合。

三、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选择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三差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其三者之和较高时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供给成本高,服务对象为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定位和具体的政府扶持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等;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财政政策和措施,适应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农户自己承担,这对于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公共财政并没有给予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任何补贴,这对于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和经营技术上存在困难的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因此有必要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

另外,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功能,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营业税减免,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参照国外做法,可以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有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农险费率,提高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步伐。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协调农业保险作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早日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巩固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金融支持,如规定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考虑已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五)建立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风险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提供巨灾保障,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发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作用2004年以来,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数亿元的补贴,为使这些资金落到实处,使用更加有效率,真正起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约束下自觉地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财政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管只会增加监管成本,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J].山西农经,2003(3).

[2]桑海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完善[J].济南金融,2004(5).

[3]冯文丽.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4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财产保险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又一直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垄断,这种垄断局面直到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后才打破。保险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陆续成立许多保险公司,其中较为出名的就是中国太保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保险市场的格局也逐渐从完全垄断型模式转向寡头垄断性模式,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初期形成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以人保为首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异常明显的优势,太保和平安也同样如此,这三家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相关的调查,衡量比较下来,大型保险公司虽然在竞争优势上朝着逐渐下降的趋势发展,但是其拥有的优势仍然十分明显,这种明显的竞争优势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现状是由于大型保险公司起步较早,发展历史比较久,长期的发展也逐渐提高了其知名度,对社会各界的影响都比较大,加上他们所拥有的产品在种类上十分齐全,同时,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服务人员数量都非常之多,并且网点布局十分广泛,接近客户的住所,为客户带来很多的便利条件。另外,大型的保险公司所包含的业务领域更为广泛,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业务,客户可以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各种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不需要再跑到其他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加上大型保险公司这些优势所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廉,是刚进入保险市场的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模仿复制的。因此,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难以开拓市场,而且需要承受较高的营运成本,导致他们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从本质上来说,财产保险业务不仅是一项保险业务,而且更是一项投资理财业务。大部分的客户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主要是想利用闲置的金钱去获得更多额外的投资收益。归根究底,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其实就是从客户手中筹集一部分资金,用来投资到相关国家项目中,等到项目结束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时,支付给客户更高的投资收益,相当于一项成本较高的负债。保险公司通过这种途径能够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同时又能提高公司的实力。然而,保险公司的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成熟情况息息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时刻关注我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抓住好机遇进行投资,提高自身的投资收益。

(二)合理选择市场发展策略,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

根据经济不同的发达程度选择不同的保险发展模式,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选取好适合的发展策略,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的不同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比如,在经济相对来说发达的地区,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也比较高,人们拥有的闲置金钱也随着增多,因此,这些地区的居民对财产投资的需求也较强,所以,保险公司在该地区应该积极加大对理财型产品销售的力度。另外,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保险公司应该考虑到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居民经济能力接受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根据公司的战略,选择合适的财产保险产品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财产型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固定利率型,二是浮动利率型,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也存在不同的差别。固定利率型产品是指同时兼具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产品,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的好坏直接挂钩,当处于良好的资本市场时,在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取超额的利润;一旦资本市场较差,而利息承诺是固定的,导致保险公司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而浮动利率型产品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费,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保险公司仅是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对于市场的变动所带来的随机风险是不需要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三、结语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5

    一、总体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 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 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 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 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 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 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 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 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 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 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 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 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 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 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集团化、大型化和全能化已成为金融巨头的发展主流。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 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如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美国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为5612.29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6413.6亿元,这一家公司的资产额即远远大于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和。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并购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强强联合将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四)效益竞争、技术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竞争手段

财产保险优势范文6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