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例6篇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1

关键词: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信息管理;应用

1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基本特征

1.1结构性特征

计算机数据库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其中存在大量电子文档文件。其中,此类文件之间并非含无关联,排列方式也呈现出较强的规律性。计算机中的文件文档数据本身是不存在实质性联系的,然而利用数据库的建立,便可以使相同数据库中的文件产生联系。进而实现大幅提升工作人员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额目的,提高信息提取、储存的质量。简而言之,对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文件数据实施结构性创建,便可使数据记录产生相对固定的结构特征,进而使其产生结构性。

1.2共享性特征

在数据库的创建目的方面,其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数据的高度共享。数据库技术只有实现其应有的共享作用,才能全面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数据共享能够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级层员工之间进行及时交流,以及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且也可以促进既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外部合作关系,实现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与此同时,数据共享不仅仅针对相同地区企业内部、企业外部的资源共享,还能使不同地区、国家的企业实现数据共享。

1.3独立性特征

计算机数据库的独立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物理结构独立性和逻辑结构独立性两个方面。其一,物理独立性指的是当数据库物理储存系统结构产生改变时,数据库逻辑系统结构将不会受前者的影响而产生改变,同时数据库中的其他系统也不会随物理储存系统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例如,在对计算机数据库物理硬件实施更换后,数据库中的相关程序均不会受其影响发生改变。其二,在计算机数据库的逻辑结构独立性方面指的是,不需要对现有程序进行修改,便可随时改变数据库的逻辑系统结构。例如,对计算机数据库相关定义实施修改,不需要改变计算机数据库的整体逻辑结构。

2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现代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及应用现状

随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各个行业领域传统信息管理方法逐渐向信息化管理方式发展,在此过程中,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合理应用,为信息化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各行业领域在对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储存编译系统对数据进行实施处理,利用数据库技术,实现计算机各个程序之间的有效对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以特有的系统模型为基础,对数据信息进行自动化种类识别,进而完成归类和处理,全面实现数据信息的种类划分,从根本上对数据管理模式进行规范。

2.1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在我国信息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各个领域行业全面展开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管理工作,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合理应用,将全面提升既定领域行业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除此之外,由于数据库技术本身具有可靠性优势,得到社会大部分行业的一致认可,为其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实践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2.2强大的发展活力

现阶段,部分行业在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相对于传统MIS管理技术的优势不断凸显,所体现出的应用成效为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广阔发展空间。从最起初的网格状数据中心到层次化数据中心,再到对象、关系数据库,经理了几十年的创新和发展,当今数据技术逐渐摆脱传统研发模式,不断向成熟化前行,所展现出的可操作性和适应能力全面提升,发展势头相对于传统数据库模式更具活力。

2.3安全性不断提高

计算机数据技术在现代信息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安全性能的不断提高是其展现出的主要特点,从根本上确保了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实质性作用。在信息管理方面,其领域最大的难题便是怎样确保企业机密不受外界侵害。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诞生对上述现象产生极大地扭转作用,不仅能够使机密信息安全性、可靠性受到有力保障,而且针对人为操作导致的信息误删现象,实现及时备份和精准恢复。此外,二级机密技术以及多级加密技术的发展,使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3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实践与应用

3.1深化计算机数据库在信息管理中的安全保障功能

数据库的安全性能是判断信息管理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数据库技术对信息管理的安全保障主要体现在数据库技术可以有效规避数据信息的被盗取、篡改现象,地域外部不法分子的系统入侵。由于信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以及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的缺陷,造成计算机数据库安全问题频发。同时随数据库技术应用广度的不断拓展、涉及行业领域的全面扩张,牵扯出大量企业的经济问题。鉴于此,信息管理的安全保障便显得极为重要,反之相关企业一旦出现信息机密泄露,则可能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有效规避上述问题,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存在部分敏感问题和机密信息,此类文件不仅不可以进行共享,而且还应对其进行严格加密。因此,工作人员应针对此类问题,利用DBMS控制技术对计算机数据库相关权限加以控制和加密,提升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的安全性。

3.2促进计算机数据库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由于计算机技术在信息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与之相关的理论内容不断得到实践。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应将计算机数据库最新理论合理应用于信息管理的实践工作中,是实践工作变得有理可依,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体系化、科学化发展。同时,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现代信息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应立足于计算机数据库理论内容,以正确的理论内容确立实践内容的发展方向,将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各方面优势充分切实发挥于信息管理中,根据数据库应用实践成效,探寻理论优化方向,逐渐形成实践与理论相互促进的发展共同体。从根本上提升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3以数据库技术促进信息管理工作准确性

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存在的基本价值,与数据库利用优劣程度直接相关,是其可靠性、安全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工作人员应立足于数据库数据完整性保障,加系统对合法信息和非法信息的识别力度,将正确合法的信息实施自动化存储,对非法信息和错误信息实施自动删除,并保存于回收站中,使用人员可以更加准确直观的获得所需信息,大幅提高用户反馈效率,实现反馈信息的实质性、有效性筛选。计算机数据库不仅是计算机的数据存储仓库,同时还兼备完善的数据管理作用。例如,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对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同时还可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实现信息的输出、查询以及修改等。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可通过对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合理应用,以自身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构建属于自己的特色数据库,按照自身工作经验和习惯进行动态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稳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个领域行业应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的现象日益普遍。随信息时代的深化,相关人员应全面总结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领域的应用价值和不足,制定科学合理的应用策略,充分发挥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优势,不断实践和创新,为我国信息管理事业的推进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岂欣.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政府部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信息记录材料,2018,19(3):64-65.

[2]李韩.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8,36(4):224,226.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2

【关键词】数据库技术 信息管理 应用发展

1 前言

数据库在现在西方国家萌芽,而后引进我国深入推广并迅速发展。当下,随着高新技术的连连进步,计算机硬件的性能和处理速度就必须跟上技术的革新,随之而来的信息处理量日益庞大,所以数据库技术系统就此诞生。所谓数据库技术,首先要把全面的信息资源归纳在一起,然后要创造出能让用户即时取用并可以保管整理的数据系统。近年来,数据库系统的创办得到我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特别帮助并得以非常大的进步,然而总体论之,该系统的技术含量不高,稳定性较差,安全性也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所以怎么样完成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技术转换是目前技术探索的关键。

2 数据库技术概述

2.1 数据库技术内涵

迎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库系统初步起源,一向均为在信息管理任务中的关键,并且为协助信息管理的灵验措施。简单地说数据库技术其实是操纵专门设定的软件程序和硬件系统对数据的结构以及信息进行提炼,用特制的技术处理方式把数据进行全面的剖析、精准的整理、详细的分类、并进行储存以及建立索引,最终保证数据的精确和安全,用户需要得到对应的访问权限才可以进入数据库系统查看或者保存数据,由此就可以给企业和政府带来强大的数据支撑。就数据库技术而言,我们能把它当作研究与管理数据的关键软件技术,探索数据库的方向其实就是数据库的开发、剖析数据方式的研究和数据的归纳检索等。

2.2 数据库技术的特点

数据库有将数据结构化、共享性、灵活性及其独立性的特征。按照数据结构就可以辨别数据库技术和其他信息管理技术数据。数据结构化是说明数据可以在整个系统内查找应用,而且数据间还有相互的关联,从而构成一个联合团体。数据库的共享性尤为突出,他能够把数据实行归纳分类,而且能在所有的系统和用户间利用多种方法达到共同分享,使整个系统的应用性远远提高的应用性。数据独立性从两类来说,一方面数据在存储时能够减少人为的干涉基本上达到自动化;另一方面是数据的逻辑独立性,如果数据逻辑结构产生变动,那么应用程序就算不随之改正也能保证照常运行。数据的灵活性是说数据库系统能够依照本身的特征以及用户需求将数据实行简便的加工处置,基本上完成了数据的灵活输入和输出,使数据的灵活性大大提高。

3 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 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计算机所涉及领域层层深入,它的技术原理在一次次实践中不断进步。数据库技术尤为注重实践,把数据库的理论和实践圆满维系在一起然后在理论的基础上引导实践,从而在实践中进一步考证理论,用实践来促进理论的日益完善。所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对先进数据技术的开发,把最前沿的成果用在引导数据系统的开发上。二者间彼此督促发展又彼此影响,这使得数据系统的应用型稳步提升,与之相对的安全性、准确性以及交互性跨上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企业也能引进最新的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管理,使得企业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更好的保障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给企业持久稳固发展带来必须的技术方面的支持。

3.2 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需要不断加强

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重点是说明它管理和存储的数据不会受到非法侵犯、盗用、使用和篡改等危害。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是量度综合性能的关键指标,数据库的主要特征还包括交互性,怎么样增加数据系统的安全性是目前政府以及企业主要思考的中心内容。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多的企业渐渐地把数据系统设为自己本身的主要数据管理和控制系统,数据库系统存储以及处理系统数量日益繁多,并有大部分牵涉到政府及企业的中心利益,所以在实行数据库信息管理的时候它的安全性肯定是主要研讨的关键之一。数据库系统重点是硬件和软件两个系统构成,此中软件系统被网络黑客以及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所以国家技术部门应站当在安全角度考虑,深入探究数据库网络安全技术,建立网络防火墙、人员登录权限等措施来进一步提高数据系统的安全等级。除此之外,数据库系统的共享性带给人们非常大的方便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在实行网络数据开发时在保障共享性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到牵涉国家机密、军事和商业利益几个方面的安全保密性,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来提高数据系统的安全性。

3.3 增强数据的完整性

输入数据的完整性亦是保障数据库系统优良性能的重点成分。一是在窗口操纵输入的数据通常选取客户端应用程序保证输入数据的完整性。如此以来,首先客户端结合本身的安全监测系统把不合法的数据排除在外,然后也能够依据输入结果实时获得反馈消息,为后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二是对待数据内容一致性的保卫,应当使用数据服务器的触发器或者定义的约束条件把存储数据实行一致性处置,能把数据系统的研发工作量大大降低,维护数据管理工作持续高度运转。三是对于数据库系统完整性以及安全性需求较大的一些企业和部门,应当选用多层保障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数据库系统在当今企业和政府数据信息管理之间的作用与日俱增,同时也对该技术的各项性能特点增加了更高的标准。本文站在实际立场主要说明了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范畴里的各种运用策略,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里的运用拓展,持续开发新技术,让数据库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更好的联系在一起。

参考文献

[1]许少红.信息管理中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应用探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01):131+133.

[2]王连忠.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运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04):103-104.

[3]肖辉强.探讨计算机数据库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08):146+148.

[4]钱平生.试析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20):4642-4643+4653.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3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立法 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 平安法制建设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中明确了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随后,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中也细化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1]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信用经济,而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则能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就包括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的管理,可是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收效不大等问题。

其实,早在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就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现在已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系统联通、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但仍存在着入网企业少、信用档案内容不全、利用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此外,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不良记录信息是以企业自报为主的,这就相当于给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这也体现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缺乏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不能在信息共享上实现互联互通。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了实现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政府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共享,并依法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二、问题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上已经有许多地方性立法实践可予以参考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实现全面披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便无法依赖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出台来解决目前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问题,反而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统计如下表一[2]: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现状

效力级别

数量

立法部门或省份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4

深圳市、贵州省、无锡市、吉林市、沈阳市、南宁市、成都市、哈尔滨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郑州市、江苏省、太原市、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苏州市、北京市、海南省

(二)国外立法的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作美国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由商业性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信用数据库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各种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事务。而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商业化信用机构的经营,只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约束。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作欧洲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来建立公共的信用管理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会员制模式则主要存在于日本,它依靠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交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收集、处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引导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交由行业协会进行商业化的运营,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同时兼具了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的特点。[3]

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一)立法目的的定位

一直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民法的违约赔偿手段和行政的违规处罚手段治理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但是民法作为私法具有个案处理等局限性及其事后救济的失效性,行政手段也具有缺乏公众参与、地方政策保护及受土地财政影响深远等局限性。此时,倡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既要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要注意强化被征信对象在征信信息保护方面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起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第二,保障征信和信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研究的现状中所谈到的,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信用立法的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三种。鉴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行业协会不够自律的国情,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在企业信用管理上倾向于政府主导式,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采用了以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比如在《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同样地,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可以遵循我们习惯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由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由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偿信用评估。

现在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于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多头征信,彼此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导致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分散、孤立,难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评估。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就是将来自不同征信机构、不同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次查询即可了解被征信对象最全面的信息状况。联合征信数据库具有信息完整性、经济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优点,应成为我国未来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方向。[4]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征信数据库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不足之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的三大步骤:第一步,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第二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获得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多端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库;第三步,许可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其中,第一个步骤又可以分为四个同时进行的方面:其一,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这些联合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集中在同一个网站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可以登录进行信息采集;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三,司法部门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四,行业协会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当对征信行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分别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为我们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经验。因此在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这四个地区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框架做出一些总结,见表二[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基本框架

江苏省模式

深圳市模式

浙江省模式

上海市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原则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备案与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第八条 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和使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用评估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条 征信产品的制作

第十一条 征信产品的效用

第十四条 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四章 异议 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涉及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九条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回避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除“上海市模式”外其他三种模式其办法规定的框架大都包括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其中“上海模式”虽然规定比较分散,但是仍可以按照这五大部分进行归类总结。因此可以看出这五个部分是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比较好的总结概括。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大致框架可分为上述五大部分。接下来,我们将参考这四个地方的模式并就五大部分做进一步分析,其中重点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问题。

1、总则部分和法律责任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阐释,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等;法律责任部分则是明确各参与主体义务,要求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能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主要是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进行规定。征信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被征信主体分别是政府各行政部门、金融行业、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范围见表三:

征信范围

基础信息

涉及被征信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和前提

业绩信息

良好信用记录,代表被征信对象具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信息

提示信息

被征信对象涉及相关纠纷或处罚,但最终结论尚未做出的信息,也可称作疑似负面信息

警示信息

即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是对被征信对象的负面评价

在上述四个模式中,“深圳模式”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结构较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同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为我们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提供很好的经验模式;而“浙江省模式”则对征信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更类似于法律解释条款,可将其作为对条款加强理解的文件,这也为我们的立法准备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3、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查询使用和加工使用等方面。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方面是企业信用信息使用的主要环节,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三点。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公开披露权。为如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要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负面信息也是评价其信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明确规定,该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披露各房地产企业的全面信息,实现平等披露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

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此有一章节的描述,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它也规定了企业警示信息的披露时限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时应该注重这一点。

(2)查询使用

在查询使用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其所征集的信息是无偿向社会披露的,因此,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正确合理使用,我们建议采取“实名制”,即社会各主体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提供相应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身份证明,并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申请。同时对各种查询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保障查询使用工作规范进行。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类是被征信主体的查询使用,这是其行使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被征信对象继而行使异议权、更正权和修复权的前提,是被征信对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类是与被征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查询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存在交易上的利害关系,如具有向被征信对象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等。如果该交易主体提供了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意向性协议等),则可对信息进行查询使用;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益利益行使的查询权。这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团体以及司法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审判职能的发挥或者基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自主进行的查询使用。如,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验、资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采购等活动中,有权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司法机关基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查询,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与被征信对象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进行的查询等。

(3)评估使用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不仅在于对相关信息的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使用做好准备。而这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估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加工使用,他们对企业所做出的评估为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深圳市模式”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4、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考虑。在比较分析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模式都分别就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的异议权、知情权和更正权进行了确定,这不仅是对被征信对象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例如《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是专门规定了对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提出的“异议信息的处理”。同时,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即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

四、结论

平安法制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房地产领域也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本文作者认为,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 推进平安法制建设,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提出了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本文作者分别从立法目的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这三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本文作者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并就每个部分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

此篇浅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文章,是鄙人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炯、张敏莉.《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美国信用制度借鉴》.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13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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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鹏飞.《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框架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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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聂飞舟.《论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的构建》.法治论丛,第24卷第5期,2009年9月。

[7] 庞建敏.《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基于企业的案例分析》.《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4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方面。

1.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近十年的实践,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天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 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

2.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1)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仅初具规模。(2)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如全国统一征管软件 ctais已在征管改革 24个试点城市成功运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

1.贪大求洋。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在硬件上上档次,致使前几年购置的设备一批批被淘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2.重硬轻软。税务系统在全国没有一套统一的计算机应用平台,各省甚至各地市竞相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到目前为止,全国统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还仍在试点阶段,全面推广应用还有一段时期。

3.认识偏差。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两种认识上的偏差值得注意。一些同志热衷于“人海战术”,认为搞税收信息化投入大、周期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较低,与其花费大量饱财力、物力,还不如对纳税人实行人人过失的 办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税收信息化就是搭好架子、配好人员、购置微机,这些同志对税收信息化的理解还局限在“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的认识上,缺乏高度,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现代化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征管高效能、高质量的重要手段。

(三)缺乏一个与税收信息化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1.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机构间监督机制。目前征管机构是建立在县(市)基础上征、管、查的低层次分离,虽然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收缩、撤并,但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全职能基层征收机构仍偏多。由于基层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计算机监控,虽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但随意执法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2.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目前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是基于征、管、查全能机构建立的,岗位设置分工不细,职责存在交叉。这种粗线条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无法满足信息化职责分工专业化的要求。

3.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执行不到位。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一整套规范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未完全到位。在1999年全国发生的涉税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胜诉的只有 15%、败诉的有 32%、撤诉的有 53%。税务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不按税法程序办事,。

二、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已广泛应用,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计算机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

美国从1960年开始,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了计算机,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据此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犯%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

澳大利亚税务机关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计算机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大利亚开发了大量税收管理应用软件,包括税款征收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澳联邦税务局提供了数十种表格,供国际互联网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都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计算机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要的安全措施有,为防止火灾及地震毁坏等,建立数据库拷贝运行系统,以备不时之需;为防止病毒感染,安装计算机杀毒保护软件。保密措施也有很多,如启用口令或密码、屏幕保护功能、权限保护功能、电子通行证、追踪查询功能等。

西班牙税务管理部门在硬件设备采购上,不依赖于任何单一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它使用的所有硬件都相互兼容,在不超过电子信息处理局预算乃%的前提下,从标价最合理的供货商那里购买。西班牙的应用软件系统包括新税务管理系统(用于税务登记、自我申报、年终纳税申报、通知)、国家数据库(主要用于纳税稽查,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处理、纳税人选择三部分)、国家征税系统和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把这两个系统并入新税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前者覆盖面广,包括税务当局的评估结果。纳税人纳税、强迫缴纳、法令通知、赔款和书记处迟延缴纳;后者每年要处理6500万份进出口申报)、地方行政经济法庭系统、大型企业监控系统。西班牙1990年预算法案中设立了一个计算机专业人员类别,分高级、中级和管理人员三层。1991年预算法案中为这三类人员设立了税务类别,还设立了其所属的政府税务管理局,为计算机人员设计一个管理专业方向,使他们在税务管理中能有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前景。同时还建立了一个透明、广泛、有活力的人才流动市场来填补计算机专业人才流失所造成的空缺。

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它却有欧盟中最成功的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 tax information system)。 itis由16个子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子系统、所得税子系统、增值税子系统、税务检查子系统、技术支持与培训子系统等。这些干系统均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连接点,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子系统之间、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公共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

新西兰于20世纪90年代初投资2亿新元,研制开发了超大型的oracl税务数据库,运用先进的sunu‘nix小型机和数据转换技术,建成了南半球最大的税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特快系统,即电话申报咨询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还充分利用电子扫描和拆信机等机器操作。

日本在国税厅、 11个国税局以及 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

上述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至少应达到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必须以优化税收管理为基础。上述国家由于其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特别是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征收的高度集中,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比如日本国的税收成本就从 20世纪 60年代的 1. 9%下降到 1990年的 0. 8%,美国 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再次,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还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不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培养吸收计算机专业人才。

三、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总体而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最根本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过程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信息和网络技术在税收征管各业务环节的作用,以提高税收征管运行速度和税收管理效率。因此,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克服和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具体内涵,并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合理内核,从而构建信息化支持下的征管新格局。但就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息处理的集中性、及时性、准确性为基本目标,实现信息技术的广域联网,实现税务系统内各职能部门征收、管理与稽查以及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广泛联网,以达到信息共享,并实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税收信息化管理不单纯是一个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问题,而是我们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尽管我国近年来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增强,投入在增加,软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然而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率却极低,计算机往往成了打字机、开票机,对信息只重视录入,忽视了分析整理和利用,造成信息的严重堆积和浪费,共享性、开放性极为不足,管理效率和质量不尽人意,突出表现在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较低,偷逃骗税增多的情况普遍存在。信息化管理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是构建起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因此它至少应达到这样几个目标:一是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从而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二是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在工作中创造更高的附加值,从而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离开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这一目标,税收信息化管理将走弯路。徒增税收征收成本。

(二)实现税收管理的全方位创新。

多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始终没有跳出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把税收信息化视为征管改革的根本和惟一的出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与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不明确相联系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推进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孤立地单纯地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了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了以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税收信息化破解征管实践中的所有难题。结果不少地方的税收信息化建立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架构上,使高技术与低效益并存,高投入与低产出共生,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事实证明,税收信息化管理应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税收管理必须以服务为导向,遵循信息技术规律,立足为纳税人服务,对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努力使管理标准化;税务部门内部组织设计必须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应建立一种具有高度灵敏度和回应力的税务行政组织,减少内部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改变内部集权结构,向下级授予权能,使其承担责任;决策程序必须优化和改进,构建从人治到法治的管理环境。

(三)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部门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形成从上到下的计算机网络。

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运用,都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能在网上共享的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网络的实时联接,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通过《税法》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最终实现全社会的涉税信息共享。

(四)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运用。

信息技术最关键的因素是软件的开发。在应用系统建设中,应注重对纳税人的监控,建立一套支持税务稽查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申报税摘要系统,用于处理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申报的数据、统计数据和从外部渠道搜集到的有关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数据;向政府的销售系统,用于处理政府的公司和政府机构进行购买的数据,核查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公司购买和销售系统,用于对大、中型公司的销售和购买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排查申报销售量长期小于从大、中型公司购买数量的采购者;进口系统,用于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口量或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有必要在业务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析业务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及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信息的积累,实现软件开发的系统性、全面性、兼容性、规范性。 (五 )采用新技术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尽快在信息采集环节广泛应用光电扫描技术,改变我国目前手工录入信息资料速度慢、随意性大,漏项多、差错率高的状况;尽快在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开发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尽快拓展在互联网上的税务网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使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实现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尽快开发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实现与纳税人的“人机对话”,使计算机在有关程序的控制下,自动电话通知纳税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

(六)提高税收信息的安全性。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从税务部门来看,有些税务局没有备用服务器,外部备份设备少,一旦出现故障,很容易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丢失;随着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的大范围应用,数据的接收、传送很容易传染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很容易破解,有些密码趋于公开,系统内部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保证税收信息的安全,从宏观上来说,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加速中文信息资源开发,积极开拓网上空间;全力研究开发信息安全核心技术。作为税务部门,应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采用数据备份恢复、数据日志、故障处理等系统故障对策功能;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工作,选择合适的网络管理软件进行网络管理,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有效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保护纳税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安全,以适应税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稳定的需要。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5

关键词:公安实践;质量评价;考核体系;构建;探索

公安学校有别于常规的高等学府,其旨在培育社会公共行业开展理论研讨、科技研发与服务民众、维持公共安全的各种公安方面的栋梁之才,其专业性较强,对实践教学的需要程度更为迫切。公安学校的实践教学可以被划分成内部实践学习以及外部实践学习两个层面。内部实践学习包含典例分析、现场虚拟仿真练习、专业教程综合实践等;外部实践学习通常包含公安实习与毕业实践两个版块。内部实践学习倾向于公安业务能力以及基础素养的培育;外部实践学习则是让学生尽快进入公安方面角色的有效渠道。

一、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的指导理论

“全面质量管理”是说,一个组织以质量为核心,以全体参加为前提,目标是通过顾客满意与本机构全体成员、社会受益而形成长时间成功的管控理论。在全面质量管控内,质量这一定义与整个管控目的的达成相关。“全面质量管理”是当代公司管控的关键理论。由于公安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管控本质上就是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以达成实践教学人才培育的目的。当中,实践教学的整个运转流程被视为过程质量,教学模式、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是服务质量,学生培育的成果为商品质量。这与公司的运营管控大同小异。所以,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应用到公安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有着一定的可操作性。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对比,有着以下特征:

(一)教学所要用到的资源繁多,投资的人财物都较为庞大。例如必须有专业的实践场地、实践器械,还要配置专业的实践课老师等;

(二)约束实践教学质量的元素繁多,牵涉范围宽广,有主观的要素,教师质量等,亦有客观的要素,例如设施等;

(三)实践教学内容繁复,流程也极为繁杂,能够控制的元素不多。

面对实践教学的这类特征,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应充分发挥全面质量管控理论的功效,形成全方位性以及多元化的管理。

二、构建公安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的策略

(一)构建专业性、层次化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

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具备有效的运行管理系统。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应分工清楚、构造完善。融合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制度构建情况,构建三个级别的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最为科学。三个级别是指,学员、教学系部以及教学研究室。第一个级别是学院,该级别是质量评价与考核的中心,管理层的关注会让系统的运转更为顺畅。所以,在学员级别上,应组织一个管理团队,专职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最佳的模式是由管理教学的责任人充当组员,如此方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团队应集中审核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的准则与实际预案,研讨并化解质量评价与考核阶段的难题。学员还应建立教学督导团,聘任校内外的专业人士,整合教学资源,摸清老师的实践教学状况,将遇到的困难回馈给老师、教学系部,对一部分关键性难题应回馈给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依照回馈的信息,聘任专家研讨并化解实践教学中遭遇的困难。

第二个级别是教学系部,教学系部能够凭借系部主任或同领域聆听课程的模式,引出实践教学中留存的困难,系部还应组织教师实施实践教学研究与讨论,对实践教学的模式进行设计、改造以及健全。

第三个级别是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应定时举办教学研讨会议,团体备课,全方位提升实践课老师的教学水准。

评价与考核系统在运行阶段,应保证信息的通畅与第一时间回馈,指令应第一时间下达,保证系统能够高效运行。

(二)构建实践教学流程各版块的多维度评价与考核系统

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过程的考评系统,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各版块的教学力度。例如教科书、教案、试验、实操、实习与考评等多维度的监督,确保实践教学各环节间的紧密联系。从点上保证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实践教学的品质。

公安实践教学质量有着多层级、多元化的特征,应把多主体、多维度的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当成实践教学质量监督的关键点。

1.老师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多样化。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公允性,要使用“四位一体”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包含学员、同领域人才、领导者与老师。评价主体的多样性有利于全方位掌握实践教学的讲课情况,包含教学形式是不是多元化、教学模式是不是适合、教学观念是不是及时更新、教学效能是不是达到最佳等。通过评价,让老师从不同的视角掌握自身的教学状况,第一时间修正教学中的漏洞。

2.对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倾向于流程性、成果性评价,而并非武断性、成果性的评价。在考核评价模式阶段,应重视平日的考评、时段性考评以及实践综合练习考评等多类模式融合的综合评价模式。评价内容应偏向于实际操作技能、学识利用技能、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等。

3.由单一维度的教学质量管控过渡到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综合管控。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管控,通常是多方面、多板块的管控工作。其偏向于宏观调控与过程保证相融合,凭借学院、系部、教学研究室三层的督导,使用诊断型听讲、教学专题研究、演示课等模式构成目的性明确的质量管控。重视各教学版块的监控,能够实现分段式的教学检测,在初级阶段、中级阶段、终极阶段对实践教学的组织、实践教学规划的履行、实践教学内容的展开、实践教学流程中留存的难题等实施动态评价。

4.将传统的、密闭的、非动态的管理过渡为凭借互联网公开、动态的监管。互联网的便利性为质量考评提供了有效平台,通过打通老师课程教学质量“网络考评”的途径,达成教学考评、成果统筹和检索的互联网化,老师能够实时检索到自身的教学回馈信息,并依照学生与专业人士的回馈信息调节教学版块或模式。学院还能够凭借数字化教务管控媒介,公布教务讯息,搜集教学动态,及时把握教学一线的情况,打破传统的教学质量考评的时间与空间的约束。

(三)构建并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系统

教学质量考评的目的是确保教学效果,而教学质量是通过教学质量评价来映射的。所以,在完备的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系统内,应构建全方位、合乎标准的实践教学质量考评体系。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在教学形式与模式上的差异显而易见。所以,在教学评价层面应呈现出实践课教程的特征,公平的、全方位地映射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要秉承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融合的原则进行。以往的测验方式,是以分数来论英雄,这其实是一类定量考评模式。定量考评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的映射出教学功效,然而公安实践对公安学校的毕业生的要求更为苛刻,大部分理论与技能的学习情况无法通过量化的模式予以评价。例如动手操控技能、学识利用技能、逻辑解析技能等。所以,在公安实践教学阶段,应注重定性的考评模式,定性考评并非使用数学思维进行评价,而要依照考评人对考评对象平日的表现、状态等实施观测与归纳,直观地对考评对象给出定性的结论。

通过学生的课堂行为、随机测验、口试、实际动手能力等评价级别,可以较好地映射学生的实践技能。也就是说,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融合是考评实践教学成果的前提。

另外,还应使用实践教学动态考评的模式,以培育能力为中心。实践教学的中心目标是培育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专业学识的具体应用能力,对能力的考评应使用一类持续的、动态的考评办法。评价在学生实践学习阶段应一以贯之,实效性强的、动态的回馈考评信息,方可全方位掌握实践教学的状况。

而且,还要构建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的信息回馈体制以及激励体制,信息回馈体制有利于搜集到各类讯息,第一时间找到漏洞,给出整改的建议。而激励体制能够发挥引导功能,强化老师与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关注程度。

(四)构建公安法学实践教学体制的保障系统

体制构建是法学实践教学标准化的保证。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中心地位,就需要配备一套卓有成效的系统化体制。体制是实践教学展开的基础,卓有成效的体制能够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在公安学院的进步。

笔者的意见是:在学院实践教学管控的前提下,设立法学实践教学管理科,构建与其相对应的实践教学管控体制,其包含法学实践教学案例分享、档案分享、办公分享、教学经验分享、值班管控、教学网站管控等;并由有关科目的老师编纂法学实践教学管控指南。管控指南应由四个版块构成。其一,是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简要介绍;其二,是管理中心的内部规程体制;其三,为全部法学实践教学中应用的表格格式以及阐释;其四,为注意项目以及附加法则、法学实践教学管控中心的联络形式、教学网站、实践基地等。从第一学年度伊始,就发送到参与法学实践教学课的学生。这类方略让体制更加标准化与公开化。

三、结束语

综上,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公安学校的首要任务。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也是保证公安人才储备的必经之路。使用全面质量管控理论,融合公安教学实践,提升公安实践教学质量,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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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实践范文6

[关键词]信息;管理;计算机;数据库技术

众所周知,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当下的信息时代,人们在交际中的信息量也在逐渐增加。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处理信息,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并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尽管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但是人们仍不能忽视内在的隐患,必须正确对待这一技术,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进而方便人们的生活。

1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内容

人们将计算机技术与数据库技术进行有效的融合,形成一种新的信息管理方法——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之所以可以对信息进行科学性的收集、存储、分析及整理等,都是依靠内部的信息模型来实现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可以使处理后的信息更加高效、更加准确,更加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2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特征

曾经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对信息的处理不够严密,对数据的管理也比较松散,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当下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不但可以快速地处理信息,还可以科学地管理信息,这些方面的改善都是因为新型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组织性,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几乎所有的信息顺序都是具有一定规律的,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密不可分的,同一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的特征都是很相似的;二是共享性,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共享,不同的计算机数据库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三是独立性,计算机数据库中的独立性包括逻辑独立性与物理独立性,逻辑独立性的含义是计算机数据库中的逻辑机构可以不断地进行改变,物理独立性的含义是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存储结构可以不断地进行改变;四是重复数据的可控性,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可以对内在的重复数据自动筛选并删除;五是灵活性,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具有多种功能,例如:管理、编辑、输入、输出等,给人们的操作带来非常大灵活性。

3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应用现状

3.1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当前,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深受人们欢迎,由此可见,其发展前景也是非常可观的。我国很多行业都已经引进了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例如商业、农业以及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其信息质量与管理信息的效率都有很大的提高。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促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力不断提高。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在处理信息时具有安全性与实用性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并深受人们的欢迎,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2安全性不断提升

只有提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安全性,才能确保大量的信息在处理与管理时毫无阻碍,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有些保密性特高的信息,在存储中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只有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才能有效地避免这一风险,进而使信息资源发挥更大的价值。计算机数据库技术也可以对重要信息进行恢复或者备份,这种功能的运用不但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随着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安全性能的不断提高,其对于非法的信息能够及时地排除,对于一些非法入侵也能够及时阻止。如果用户的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都采取新的保护措施,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抗风险系统,就能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

4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改进措施

4.1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若想在真正意义上改进我国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就必须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虽然当下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发展得非常迅速,但这并不能证明其技术就没有任何问题,相关的工作者仍需要不断地努力,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科学性的结合,用理论引导实践,用实践证明理论,确保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及实用性等优势。

4.2提高安全性能

若想在真正意义上改进我国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就必须提高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及技术的安全性。面对非法的入侵者以及数据的破坏者,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计算的安全性,但是大多数的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都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采取过任何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到隐患爆发时,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进而使企业面临很大的挑战。因此,人们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在应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时要着重考虑安全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提高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安全性。

5结语

在当下的信息时代,每天都会产生新的信息,每天的信息也都在不断地变化,信息的内容以及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多。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网,人们在信息管理中必须运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科学整理与筛选这些复杂的信息。而将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进行有效的融合,可以提升信息管理的质量与信息处理的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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