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例6篇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1

为贯彻落实税工程二期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思路,确保税工程二期建设的顺利开展,我局结合税工程一期建设工作,将我局税工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广实施税一期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

按照税工程上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在市局信息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已经上线运行三年,运行情况良好。

(一)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局现配备pc服务器1台为ibm 226,购买于,全局现共配备pc台式计算机86台,笔记本电脑14台。实行计算机实名登记制度,记录台帐,指定使用人为责任人,岗位变动实行机随人走,在有利管理的前提下确保了征管数据安全。各科室设立网络维护员,制定维护员工作制度,加强网络及硬件、软件日常维护,记录维护日志,已实现市、县、所信息互通机制,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目前网络运行平稳正常,局域网内部未发生不安全事故。

(二)应用项目运行情况

我局现安装应用项目有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胖客户、瘦客户),公文处理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稽查管理系统、货运发票系统,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还安装了其他办公软件。对应用软件实行了统一安装,并登记备案,规定除管理员外不允许私自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及程序。有效确保了征管工作的有序规范运行。公文处理系统实行阶段备份,确保数据安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偶尔有网络延迟现象,造成操作失误;年初对确定的十户企业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安装;指定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调试,建立了会议记录及问题反馈制度;目前各应用项目都平稳运行。

(三)安全项目运行情况

根据市局要求,我局对所有计算机安装了瑞星防病毒软件及桌面安全防护系统,安装率100%。目前基本运行正常,但存在个别计算机瑞星防病毒软件不能正常升级。桌面防护系统能有效的管理计算机终端,运行正常。

(四)存在问题

1、征管系统软件查询功能不完善。瘦客户升级后即时进度查询不能进行分单位、分税种查询,给会统工作带了不便。建议根据计会和征管报表要求能合理设置查询项目。

2、出现打印机故障发票不能重新打印,需要作废税票,造成税票作废率增高。

3、建议对基层信息化管理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对征管业务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的使用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

二、对税一期各系统软件及功能模块进行优化整合的建议。

一是建议将货运系统开票归并到征管胖客户系统中,或实行货运开票信息在征管瘦客户系统中信息共享。现阶段货运系统承担货运开票业务,税票信息需要手工录入瘦客户中,不但操作烦琐而且容易出现录入错误,如能将信息共享,将大大提高征管效能。

2、继续扩大征管业务系统的容量,完善查询功能,增加查询设置条件,或者能够自行设置查询条件,同时保证查询系统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例如计会统模块中可增加设置一段时间内不限于开票日期的税款入库情况查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模块中税款入库情况只能分月查,不能累计查询,若需要累计数就需要手工加减。

三、税二期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期各系统软件的功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效整合各单项业务需求,着力整合已开发的业务功能模块,使之简化、优化,符合便捷、高效的要求。统一数据平台,统一硬件规划,打通信息瓶颈,做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三是积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增加应用软件数量,加快数据仓库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税源管理方法、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强化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升税源管理质量。

四、对税二期建设中需拓延增加的系统软件和功能模块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局应用的各类系统软件有十多种,建议省局能将独立于征管业务系统之外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运输系统、重点税源、社保费查询等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后台数据库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征管业务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实现大征管格局。同时建议大力推行网上报税系统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将征管系统能与国库、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既能方便纳税人,又能减轻税务人员工作负担。三是可以可以借鉴重点税源直报系统,形成一个数据库内、外网都能使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使用都很便捷。

五、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开展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推进与国库、银行等部门进行系统联网,共享信息。二是建立与工商、房管、建设、土地、社保等部门的信息流通渠道,加强多部门信息交流。三是结合国地税联合办证等国地税工作要求,能否与国税征管软件实行信息对接,加强同国税的资料共享。

六、在落实总局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整合应用征管基础信息、税收与经济信息、税种与专业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涉税信息流,建立税收管理分析平台,强化数据比对和分析,辅助领导分析决策,及时发现征管漏洞,找准强化税源管理的着力方向,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为税收各项任务完成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与征管系统联网的纳税评估系统,积极推进网上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低税负户、零申报户、纳税大户、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强化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分析,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对重点税源户实施预警监控管理和其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做好税源分析和建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收入分析能力和水平。

八、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快捷、高效的优势,结合实际工作业务情况减化、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设置窗口,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征管效率。二是通过税收大征管模式,推行网上申报,方便纳税人,也可实行通过网络为纳税人送政策,答疑解惑,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三是充分利用12366、税信通等手段,在纳税期满前对未按时申报、未按时入库的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并逐步扩大提醒项目范围,将减免税到期、延期缴纳税款到期、停业到

期、外出经营到期等事项纳入提醒服务范围。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2

【关键词】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是普通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一般界定为接受金融机构所提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它是目前征信系统的主要信息源,也是征信维权的主体。深刻认识金融消费者在征信领域的各项权益并分析现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对于构建和完善征信维权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明确消费者各项权益是实施权益保护的前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实践,本文认为,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产生了信用信息,若这些交易不是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自然也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愿的反映,此时,征信机构在收集、整理或对外提供这类信息时,不可避免会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同时,金融机构合理解读和应用个人信用报告,不一刀切地实行拒贷也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重要方面。

(二)知情权。征信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首先,有权知道金融机构向哪些征信机构分别提供了哪些信息,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必须在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知情的状态下进行。其次,有权了解个人金融信息在征信活动各个环节的状态[1],并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第三,应让消费者知道信用信息的产生流程、来源以及后果,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形成,应当及时明确告知消费者。

(三)隐私权。金融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和使用信息及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保存、对外提供信息都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下进行。金融消费者有根据其个人意愿决定不对外公开某些信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的权利,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对外提供时,要充分尊重和满足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同时,金融消费者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支配个人信息,包括自主使用个人信息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四)异议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信息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更正或删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异议权主要存在于信用信息处理和信用报告查询环节。

(五)救济权。救济权是征信领域消费者一种重要权利。当金融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利用、传播、公开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征信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方面[2]。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权,可以达到借助个人信息数据主体对信息数据管理者信息公开和征信服务进行监督的目的。

二、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采集全国80525.3万人、26152万个信贷账户的信息,开通查询用户达到19.8万个,年累计查询次数达24146.4万次,本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217万次,同比增长超过70%。在个人征信系统快速发展的同时,围绕征信过程中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作为征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二是稳步提升征信数据质量,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打好基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努力推动和征信系统各接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通过采取升级接口程序、加强数据报送监控、认真开展征信数据质量监测和量化评分工作等手段,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1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异议回复和解决天数缩短至8天以内,异议回复率达到100%,解决率达到99.5%。

虽然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取得长足发展,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围绕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现有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适配性较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对消费者各项权利予以了界定和保护,但其诸多条款难以适用于金融领域,甚至连金融消费者概念也并未在该法律中涉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保护,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目标并不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鲜有条款直接涉及,或只作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章或文件法律层级较低,且大多是向金融机构下发的,并不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银行监管征信业的权利和义务,也对商业银行作为征信信息的主要报送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征信业管理条例》仍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不高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就目前征信系统采集的信贷信息而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本身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只有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征信机构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才能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有效性,然而,金融机构部分信用信息质量存在问题,如信用主体的信息出现错误、遗漏或报送数据不及时,导致信用报告不能真实客观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二是征信系统信贷数据不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已成为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人民银行也在认真研究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以使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更为完整,从而全面反映个人信用,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前阶段,仍然面临着因信息不完整而不能完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尴尬,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三是由于技术性原因导致数据错误。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及征信机构对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产生的记录尚无有效手段进行科学识别与分析;另一方面是接口程序升级时,与征信系统衔接出现问题而导致数据批量错误等。

(三)部分基层机构对征信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行为。接入征信系统的总部机构普遍能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要求,制定比较完善的征信管理内控制度,但在一些基层机构执行不到位。如对征信系统反馈回来的错误信息不及时纠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经信息主体授权,一次授权多次查询,设置查询“公共用户”,用户口令密码管理不严格,变更用户不报备,检查制度不落实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

(四)征信系统信息防错纠错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征信仍停留在“单方记录”阶段,即只由征信机构单方形成,尤其是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很多都是个人无意甚至银行(或征信机构)出错而造成的,金融消费者个人难以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征信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有告知义务,但并不要求告知到消费者,且告知的及时性和效果难以保证,影响个人经济活动,甚至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二是在个人征信信息仍然按月报送更新的情况下,异议处理环节多,程序复杂、耗时长,且修改权限集中于征信中心总部,不利于错误信息及时改正。三是投诉受理机制不健全。目前,银行与信用信息主体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受理的内容、范围、处理流程、方式尚无明确的规定,银行应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投诉流于形式。四是缺少便利的救济渠道。当金融消费者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信息报送部门或运用部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缺乏成本较低,又比较有效的行政救济渠道,金融机构本身没有比较规范的投诉管理部门,信息主体要么被动的放弃维权,要么诉诸法律,其救济成本大大提高。

(五)使用信用报告存在偏面性。信用报告是对信息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反映。偿债能力主要通过信息主体经营收入情况、管理水平、负债总额反映,偿还意愿主要通过历史信用记录反映。实践中,商业银行不将偿还意愿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而只是以客户逾期的次数和时间作为信贷审查的决定条件,尤其是对逾期原因不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对贷款逾期和欠信用卡年费、贷款逾期1天和30天均同样对待,只要违约次数达到标准就“一刀切”地拒绝与其交易,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信息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容易形成社会公众与征信系统的对立。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体系,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保护措施。建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专门立法。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为加大对“金融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征信活动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3],科学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渠道与适用程序,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的保护。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法规建设,加强政策可操作性。如应加快制定出台《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在新出台金融法律法规或修订《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时,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念和范围,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夯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一是商业银行应从重视征信数据,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程。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征信业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减少录入性错误和操作失误,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数据的核对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两端数据核对和数据质量量化考评在保证数据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要求数据错误机构对其发生的错误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整改报告,必要时进行专项核查,加大处罚力度,以减少数据错误发生率。三是应尽快研究制定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方案,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内容,确保系统内容能全面综合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征信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管理机关,要运用现场、非现场检查手段监督相关机构在征信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在目前征信系统建设与应用仍处初期阶段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将行政执法检查与日常数据核查、异议处理监测、调查研究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防止产生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四)建立完善的防错纠错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不良信息报送事先告知制度,并要求商业银行尽最大努力告知到消费者,以便错误信息在事前能够得以纠正,同时发挥征信系统对信息主体信用行为的警示作用。二是实现异议处理权限下放,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可以将部分异议处理权限下放,尤其是对异议涉及机构在分中心辖内的情况,可由分中心处理,跨分中心的异议由征信中心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处理层次,缩短处理流程,从而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五)规范信用报告解读与应用,合理评判消费者信用状况。建议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解读与使用信用报告的工作指引,引导信用报告使用者制定合理的政策,用好信用报告。

(六)建立多层次的权利救济制度。首先应明确权利人请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当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权利人可以根据权益受损的性质、程度等分别选择不同的救济渠道或方式。如通过征信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等。其次应规定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侵权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

注释:

①唐友伟.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农村金融,2011(5):49-52.

②③④郭长平.征信系统法律风险管控问题思考[J].甘肃金融,2011(12):16-17.

参考文献

[1]张若鹏,姜天怡,李连凯.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保护:制度构想及环节再现[J].征信,2010(4):

30-33.

[2]韩冷那.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J].征信,2010(6):41-44.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3

纵观我国税收管理发展历程.从税收专管员独享信息到信息有限利用.再到数据省集中和信息共享.可以说都是围绕着涉税信息做"文章"。当前.以省集中形式上线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已覆盖所有省级国.地税系统.信息管税已在形式和技术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从国外信息管税实践来看,大多采用的也是以重视信息来源和信息真实性为基础.以信息分析利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立体化信息管税模式,其实施为我国的信息管税提供了参考。

鉴于当前税收管理需要,我们认为对信息管税可做如下定义:即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充延缓征收或者摊派征收税款";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等等。诸如此类的规定都表明了对国家征税权的限制和约束.以保障私权。

总之,《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的征收程序法.是约束国家征税权合法化行使、保障私人财产权.以实现两者平衡与制约的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对该法的新一轮修订仍然应该坚持将"利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管理和应用,达到加强税源管理目的的系统工程。

在信息管税的支撑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内容应包括:以科学分类税源.准确划分职责为基础;以提升管理级次.优化机构设置为保障;以深化信息应用,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采取风险管理,充分运用服务.评估.稽查结果和建议为重点.实行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内外协动.把省一级做"实"、市一级做"精"、县一级做"专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都作为税源管理的实体。

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通过重组资源,可以最大限度地把税务人员放在一线工作岗位,提高行政效能;通过规范流程,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通过职责整合.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工作负担:通过人才培养.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宽税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并将涌现出更多、更优秀、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若干实践

(一)创建“数据库”

三年来,安徽国税系统致力于加强数据库建设.在信息技术层面,已将所有应用系统数据汇集到同一个数据库内,通过通用查询、数据仓库管理.风险管理、数据质量检测等基础工具,实现了各类(系统)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应用。在征管业务层面.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风险管理业务、税收分析与预测.分户档案、外部信息管理等功能均已完成业务加载。数据库建设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汇集方式统一。所有应用系统数据在抽取到数据仓库时.没有采用与生产系统相同的数据结构.而是按照业务表单的格式以原始凭证方式抽取.易于理解每个数据项的含义.便于今后分析利用。二是数据清洗方式统一。在数据抽取后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及时发现问题数据,通过工作流将数据传到问题数据的产生环节进行修改后才进入数据库,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数据分析手段工具化。研发阶段不直接固化业务应用.而是实现各类基础工具,再交由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加载,可灵活定制、更新和维护。

(二)实施“建模找点”

"建模找点"就是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信息管税思路下,积极研发分析工具.并通过"四个注重",IP:注重"找点..(疑点和风险点).注重利用"已有数据注重省局"建"和"用",注重业务与技术耦合,充分发挥分析工具的效用。

1.以"行业"建模.找高风险点户型。即通过宏观分析査找全省及各地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细分到风险集中的行业,通过微观分析建立分行业风险指标体系.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排序,筛选出不同风险度的纳税人。对高风险纳税人直接作为稽查案源.对中等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风险服务提醒,从而加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各级机关根据各种不同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可找到纳税人风险点指标和要素的详细指引,使评估人员能够直观了解纳税人风险状况.提高了评估的针对性。同时,通过与工作流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了评估任务的自动派发和评估流程的自动运转,进而提高纳税评估质效。目前安徽国税系统已建设了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和33个行业评估模型。以2010年全年为分析期,运用已建立的行业模型和监控系统,筛选出高风险户1840户,占样本总数的36.15%。截至2011年8月底.已评估1622户,发现问题户1111户,占已评估户的72.05%。累计查补税款4.34亿元,核减期末留抵进项税额1.02亿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或亏损)2.91亿元,并向3249户低风险纳税人发送了《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

2. 以"行为"建模,找问题户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战略规划和总体目标.在"安徽省国税局税源分析监控平台"创建"征管状况监控"模块,建立了监控分析指标体系,下达风险预警指标:确定分阶段风险监控方向.部署监控分析工作任务.建立纳税遵从风险特征库.实现自动生成和逐级钻取;监控分析结果,确定风险监控重点,下达风险处置任务。征管状况监控主要包括登记管理类、纳税人申报类、税款缴纳类三部分内容.共有报表主表39张.附表22张。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业务的实现过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有数据来源于原始凭证.从源头规范数据口径.保障数据质量;二是所有数据项可以钻取到纳税人信息_三是使用灵活的报表设计工具,可以适应报表结构变化和报表快速浏览。

3. 以"逻辑"建模,找问题数据。2004年安徽国税系统以数据省集中形式上线综合征管软件以来.系统中形成了大量冗余数据和数据噪音.甚至是垃圾数据,严重干扰信息的有效利用。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在省局指导下,基于数据筛选,疑点分析、指标预警、引导管理的目的,开发了数据质量预警系统。该系统涉及税务登记、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文书管理、稽查法制等类别的基础数据。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能够直观反映指标筛选出的可能存在基础数据问题的户型名单及具体内容;二是能够引导基层税务干部正确理解基础数据采集的规范及要求,弓丨导其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三是能够指导曰常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防患于未然:四是能够让各级领导对数据质量问题有明确了解。系统上线以来.各单位累计改正数据质量问题35万余条,®有效解决了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噪音和冗余数据问题,提升了数据分析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信息管税的核心在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在这方面,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积极争取,有效开展了先行先试工作。自2008年起,合肥市国税局联合工商、地税、质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信息共享工作.主要是强化户籍清漏。在此基础上.2009年下半年.在市政府牵头全力推动下,以政府信息共享的形式建立了"合肥市涉税信息平台".实现了对30个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初步建立了社会各部门传递、交换、获取信息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为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有效信息来源。该平台不仅对税费收入进行总体分析,同时也对具体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对房地产企业预售信息.医保卡消费明细、用电明细的核对和获取,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收曰常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和缴纳中的风险。

三.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提升税务人员信息化素养,明确各级相关职责

多数税务人员已习惯简单、随意、见效快的方法.税务机关已习惯协商、协调以及各自为政的传统征管方式,存在一种对信息管税的完美期待与眼前被动应用之间的矛盾。管理建议: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税务工作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信息化素养。要着力加强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化素养的培训、考核及任用,要明确并实施各级税务系统在信息管税方面的层级职责。如.国家税务总局应负责"五个统一B卩:统一建立税务人员工作平台.统一建立纳税人办税平台.统一建立外部税务网站.统一建立法规库查询.统一数据库建设。省级局应负责"四个完善",即:完善纳税服务多元化项目,完善行业管理的系统模型.完善稽查业务电子化.完善各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和功能。市级局应做到"三个加强g卩:加强已开发运用系统的宣传培训.加强信息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强化各系统运用水平的监督考核。

(二)加强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取得和协作的立法工作

信息管税的实质除了要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外.还有一个实质内容就是"社会管税'然而.征纳信息不对称,政府各部门资源不能共享已经是大家公认的问题。政府其他部门或是拥有信息的第三方往彳主因不能从税务苗5门直接得利或是陡然增加了工作量.致使协作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必须通过立法对纳税人以及第三方涉税及相关信息提供加以明确.要形成自然的行为和义务.而不能按税务部门意愿要求、靠部门协调或是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制获取信息。管理建议:建议制定《涉税信息强制提供法》.即无论是政府部门信息.还是私人信息:无论是利益集团信息.还是社会团体信息.都必须义务提供.税务部门都有权获得。在专项法规未形成之前,可由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设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管理办法》以及《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单位签订《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5

维护国家和省市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协税护税,积极推进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财政主体、部门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机制,实行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

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税务部门委托乡镇财政所负债征收并签定委托协议,向乡镇财政所发放《委托税款证书》。乡(镇)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动员辖区的税务分局、公安派出所、工商分局及社区等社会力量,组建专兼职征收管理队伍,联合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出租房屋税收委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委托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税务、公安、工商、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及乡(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委托工作。各乡(镇)建立相应的委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辖区的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日常的联合管理和税款征收工作。

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委托的综合协调及财政政策的调研工作。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委托入县库税收实行奖励机制。按照征收税款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提供专用软件系统进行管理,与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建立模式化的业务流程和格式化的业务文本,制定配套的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相关政策。

工商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环节强化经营用房登记管理,依法做好出租房屋的清理及办照工作,按属地管辖要求,及时向乡(镇)提供相关经营业户的登记信息。

公安部门要从流动人口、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环节入手,参与、配合出(承)租房屋、未办理税务登记等个体经营户的信息采集、漏征漏管户清查及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房产部门要协助提供房产租赁信息及地段房屋租金最低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工作职能出发,重点对出(承)租房屋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用户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乡(镇)财政所要做好专、兼职协税人员配备及办公设施配置,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全面摸清征管对象信息,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征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委托工作会议,交流、研究委托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组织各部门、乡(镇)财政所开展信息传递和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对委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委托规定,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的收入,追缴违规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6

2017地税个人工作总结上半年,全市地税部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大、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扎实推进“五税”战略,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扎实推行管理创新,积极实施征管改革,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干事创业的信心和攻坚克难的勇气,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协调发展中,税费收入实现了逆势增长

针对经济呈现大幅减缓态势,全市地税部门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地区税源结构性波动等不利因素,坚持依法征收,科学聚财,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一是开展了重点税源贡献分析、税收与经济分析、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等,全面掌握重点税源分布、结构、存在问题及发展变化趋势;对应税收与经济指标,分析预测税源税收状况、日常征管问题,提出专门应对措施,把握了组织收入主动权。二是建立了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一条龙的税源监控模式,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情况;明确重点税源企业税源情况分析、欠缴税款、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管理规定。三是以分级评估、专班评估、建模评估、素质评估为抓手,组建评估专班,开展分级评估,成功构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十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采取培训、案例评选、交流等形式,提升干部纳税评估能力。四是深入推进稽查专业化管理,实现选案科学化,检查项目化,审理规则化,执行标准化,着力金融、资本交易、房地产业及部分重点税源户等专项检查、区域及发票专项整治、举报案件查处等工作。五是及时加强与市政府、市直部门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税费保障网正常运行和信息上传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达到联合控税管理目标。

二、在规范执法中,依法治税实现了深入推进

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建设法治地税要求,以“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目标,狠抓依法行政建设。一是通过规划部署、内外培训、法治宣传等举措,明确“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法规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对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事项进行了核对、梳理、清理,确定了74项地方税收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和落实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调阅集中评查执法案卷33卷;加强减免税案件审议,对近5年来重大案件审理开展了案例编写;三是认真组织7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征收管理、收入、人事、税收政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进行检查与审计,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招待费、职工津补贴等财务事项的审计力度,发现并解决执法、财务等问题。四是在税源形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征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与国税协作配合,做好全市24户电信业“营改增”管户移交工作。

三、在改革创新中,征管质效实现了整体提升

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紧密结合经济税源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步伐,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风险管理导向,大力推行信息管税,强化税种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核心业务管理质效。一是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先进经验,理顺工作思路,精心设计《孝感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讨论稿)》,推动征管改革工作深入发展。二是强化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化技术服务管理,协助配合业务部门搭建或完善税收软件应用平台,保障了税收核心业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以多元化平台为载体,与5家金融部门密切做好税费协作征收票款软件上线工作。五是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了征管资料电子系统上线应用工作。

四、在优化服务中,征纳关系实现了和谐共赢

一是建立健全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办税服务厅日常巡查”、“优化办税流程”、“提速减负”、“三纳平台”及服务考核、评比等服务制度。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便民春风行、三进三评三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向纳税人“问计、问需、问效”,积极听取和响应纳税人需求,做好税收宣传、辅导和服务维权工作,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及24小时自助办税厅建设,加强了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监督标准化和队伍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一窗多能,一窗双屏,巡查制度等。四是大力实施以“全面提速、全力减负、全程服务”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三全”提速减负工程,积极落实提速减负举措。五是完善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纳税服务车管理,规范办理咨询、预约、投诉、举报、绿色通道等。

五、在以人为本中,工作作风实现了可观转变

一是扎实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和全员读书活动,提升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创先争优意识。二是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各类地税文娱活动等为载体,提升干部凝聚力;组织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帮困、慈善一日捐、三万活动、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增强了干部奉献意识。三是狠抓了公务员年度考核,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竞争上岗、“两推一述”等多种方式,选拔和考察试用期满副科级干部。四是以全省地税系统业务大比武活动为抓手,认真拟定年度教育计划,侧重三师、办税服务厅技能、稽查业务及各科室系列工作培训等。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了《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了廉政学习日、廉政倡议书、观看先进影片、学习先进典型等活动,并完善第三方评估监督平台,拓宽第三方评估范围,推行了“五个严禁”。六是切实把行评工作作为狠抓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整体部署,全面铺开,狠抓落实,将全部行评内容具体到天、到责任单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汇报会、座谈会、联席会、协调会等,组织开展“五走访、五征求、五促进”活动,使公开承诺和整改建制有的放矢、响应需求。七是持续开展了税收征收管理专项清理、收入票证管理专项清理、财务经费管理专项清理、税收政策执行专项清理和重要岗位人事管理专项清理等活动,预防和减少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八是组织开展违规经商清理活动,采取个人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九是加强审计监督,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进行审计,同时加大信访举报的调查力度和查处力度。十是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了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等教育。

2017地税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我局牢固树立“忠实履职、安全履职”工作理念,把握“创新创优、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围绕“全市领先,全省前列,全国一流”工作定位,紧扣组织收入中心,着重做好“依法治税”和“深化改革”两篇文章,不断深化“三大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和廉洁从税,使全局各项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收入中心,依法组织征收,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20xx年,我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履行税收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入库各项税收137.76元,其中:完成区政府公共一般预算收入120.85亿元,同比增收10.48亿元,增幅为9.5%,占区政府年度任务的99.01%;完成市局公共一般预算收入109.46亿元,同比增收10.5亿元,增幅为10.61%,占市局年度任务99.65%。

一是优化组织收入管理。按照责任传导原则,将年度收入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将收入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地方经济运行特点,分析税收产出变化趋势,及时准确地把握收入动态。积极推广应用税收预测平台,加强对税收预测监控,提高税收预测数据的准确率。全年新增加132户,外网预测户数达到396户。推进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深度挖掘分析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全年发现纳税疑点3条,并形成相应挖潜建议,有效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强化社保费基础管理和重点费源管理,对社保费欠费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各项基金费的征缴工作。全年应征区级社保费52.39亿元,已征收入库52.01亿元,征缴率99.28%;清理往年欠费1220.32万元,清欠率14.39%;征收入库防洪保安基金952.67万元、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3658.33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397.07万元。

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与园区、街道沟通,密切关注新兴产业、特色创业园区发展动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跟踪服务,由事后政策执行转变为事前政策辅导。今年已举办“营改增”专题、“建筑业现行税收分析与未来展望”等3场专题政策宣讲讲座。围绕宏观经济运行、税收收入走势、重点行业产业开展实地调研,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政策效应评价,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对总部企业、“走出去”企业、上市公司、改组改制企业及其个人提供税收个性化服务。按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地方税情直报》,深入分析区域经济运行特点、税收收入走势、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关键经济数据,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全力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促进民生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绿色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纳税人公平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完善税种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对减免税信息进行细分,提高优惠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针对小微企业,全面梳理了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汇编成册免费发送给纳税人,让纳税人能对自己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了然于心。20xx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15种类型2108户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33561.96万元。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纳税人办理,着力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的要求,做好20xx年度营业税减免税工作,全年共受理了286户纳税人减免税,减免金额共19592.04万元,其中:3户审批类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共减免税款1140.94万元;受理了283户备案类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共减免税款18451.10万元。

二、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信息管税,税收管理效能得到有效拓展

20xx年,我局突出改革创新,不断强化信息管税,积极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一是推进征管改革。按照“基础管理属地化、纳税服务客服化、征纳互动网络化”的改革思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属地管理为重点,通过业务衔接协商、纳税人见面会等多项措施,统筹工作安排,争取纳税人理解,保证直属一局的税户顺利划转,共接受32户正常户纳税人,并全部通知到位。同时,根据新型征管体系和征管业务信息系统要求,组织业务骨干梳理税源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整合、简并业务工作事项,科学界定基础管理事项范畴,对税收业务事项做分类分流处理。此外,根据省局修订的税收业务规程和大集中系统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岗位设置,推进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措施应用的有效性。

二是提升风险效能。拓展外部信息采集渠道,加强工商、国税、建工局等部门信息利用,采集房产局、国土局等部门的第三方数据25560条。积极参加省局前台校验规则清理、反馈工作,提出优化建议6条;新增数据审计规则建议2条,已被市局采用。不断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管理,并对审计结果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对重复未处理者落实一票否决制。规范风险应对管理,推送1581户次中等风险任务,应对入库税款49207万元,同比增长28.01 %,户均入库税款30.7万元,同比增长5%。加强任务统筹,对风险应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催办和分析,强化动态监控,及时报告风险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中等风险应对复审和培训工作,并根据以“确定复审对象、组织实施、制作复审报告、跟踪检查”为核心的复审流程,对案卷质量、应对绩效等进行复审,将疑点问题查全、查细、查深,确保风险应对的准确性不断提升。此外,落实总局“互联网+税务”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新举措,通过互联网从政府部门外部网站收集各类涉税信息1100条,其中涉及重点项目、项目审批、招商引资信息等229条,土地出让、拆迁等相关信息315条。

三是加强税种管理。密切关注“营改增”工作,强化“营改增”过程中存量营业税税源管理,重点对建筑业纳税人在区内登记的建筑业项目进行了全面盘查,对竣工决算时间已到期和开票进度达到一定比例的建筑业项目进行了清算。另外,对区内“营改增”行业中有高度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了全方位应对,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问题、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是否依法享受优惠、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依托企业所得税风险监控模型,深化企业所得税税源风险管理,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强化注销企业所得税清算及后续跟踪管理,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疑点数据核实工作。深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直接管理,拓展自然人数据库应用空间,针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及时做好提醒服务。截止3月30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的纳税人达27228人,同比增长25%,补缴税款437.92万元。强化自然人股权转让低平价交易管理,实现对个人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的实时监控,全年审批自然人股权转让383户,涉及559人,累计转让股权金额9.14亿元。其中调整有税户数:97户,占总户数27%,调整有税人数:156人,占总人数27%。核定调整转让价格8.95亿元,入库个人所得税1.79亿元。推进外籍个人约谈制度,利用外籍人员管理软件,做好外籍个人年度申报及审核工作,截止3月30日,外籍个人年度申报的纳税人共有1460人,应申报率达100%。拓展境外上市公司涉税调查范围,建立境外上市公司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今年新增中电光伏、华瑞国际为本年度主要调查对象,从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股息红利、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五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整体梳理基础上,确认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共25个,年度清算申报项目15个,清算审核项目10个。在市局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审核的要求下,各管理分局就上报的清算资料,对清算面积、转让房地产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列入清算审核计划10个项目,全部完成审核,审核补税3800万元。做好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清算工作。全年完成14家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940.06万元。全面应用省局存量房评估系统,健全与物价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价格鉴证中心对个案进行二次评估,妥善处理价格争议。

四是夯实征管基础。按照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要求,通过多方案测算和数据比对,制定符合江宁实际的“3+5”基础管理方式。加强税务登记后续管理,做好国地税差异户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比对、逐户核实”的方法,对差异户分类进行处理,至目前,共对税号名称不一致230户、法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1130户、法人名称不一致1347户进行了数据确认和维护。强化非正常户监控清理力度,把好多头注册非正常户的源头认定关,联合国税共同认定非正常户,多渠道清理非正常户,已累计清理非正常户85户。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严格控制新欠,通过对欠税企业逐户检查核实,实行规范严密的欠税征缴程序,共清缴往年陈欠54.95万,陈欠清理率达到20.68%。加强国地税联合征管力度,通过定期联席会议,讨论明确各阶段工作要点,在国地税差异户清理、非正常户联合认定、税务登记联合注销等方面形成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提高了联合征管效能。目前,申报率平均达到100%,入库率达99.43%,位居全系统前列。此外,联合区投促局、国税局、财政局、统计局,对全区853家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20xx年度登记及经营情况开展了联合年报审核。

五是强化信息支撑。扩大征管业务指标预警监测范围,以征管智能监测系统为主体,辅以分级分类管理和征管质量监控,运用指标关联分析和多平台数据组合预警,加强指标监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纠错,提高征管效能,第一季度我局的征管质量考核全市排名第一。按照市局的要求配合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参与市局岗位信息平台的整合和测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四期项目的需求编写等,为征管改革、绩效管理、征管质量监控提供更加明细准确的信息数据。加强硬件基础设施管理,组织安排信息安全自查,按部门按岗位全面落实,降低系统运维压力和运维风险。

三、坚持需求导向,创优税收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得到更大巩固

20xx年,我局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创新服务举措,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了征纳和谐关系的进一步构建。

一是创建纳税服务新机制。运用服务讲座等形式,推进“全心、全员、全程”服务意识落地。探索办税服务“全员体验制”,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培育。建立深度挖掘、联动呼应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办理各类涉税服务工单328件,纳税人满意率(含基本满意率)达96.34%。参与市区两级挂钩联系企业QQ群建设,开展重点企业贴近式服务。借鉴大数据的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服务常态化分析。做好纳税信用评价软件推广应用,科学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截至目前,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评定A级纳税人1675家。

二是打造办税服务新平台。严格落实“两个标准化”服务,加强业务培训辅导,强化办税厅执法风险预警,深化办税服务规范化建设。发挥办税厅涉税业务查询信息平台作用,加优化办税指引工作。全面推广应用网上办税模块,进一步拓展自助办税机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办税途径。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推进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多证联办”新办户数759户,“三证合一”新办户数2536户、变更2008户、换照1123户。

三是拓展税法宣传新载体。强化税法宣传统筹,区分不同类别,开展分众式税法宣传。加强“微讲堂”、“微小说”等“微”系列宣传产品的利用,提升宣传的可读性和亲和力。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参与市局开展的“新税风 心服务 税收助您前行”和“新税风 心服务 税收就在您身边”主题活动;与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在全区32所学校开展税收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8838篇,上报市局142篇,其中16篇文章分获一、二、三等奖,同时,我局与区教育局双双获得优秀组织奖。

四建立咨询服务新标准。借助12366对全系统业务的支撑,统一规范解答口径。探索运用微信、在线咨询等新型媒介服务方式,开展重点企业订制服务,实现咨询服务互动式。深化“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和业已建设的税收宣传基地平台运用,加强一体化“纳税人学校”建设,开设“税收大讲堂”,尝试案例式、实景式、体验式网络教学。全年举办纳税人学校12期,参加培训人数近1287人次。

四、坚持文化兴税,推进文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xx年,我局大力实施“文化兴税”战略,深入推进“正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社会广泛认可的江宁地税“正文化”品牌。被市局表彰为20xx年度税务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是文化建设卓有成效。把系统开展的“卓越同行”文化建设与我局“正文化”品牌核心价值理念深度融合,通过完善“正文化”形象标识、开展“正文化”宣教活动,创作“正文化”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正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同时,实施“正文化”品牌传播战略,大力开展以“正文化”为主题的文化交流、公益服务、学习竞赛、帮扶济困等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此外,完善“正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对文化建设发展阶段和成效进行评估,找准新形势下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是基层建设加速巩固。面对征管改革、人事调整等复杂情况,实时把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切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激励引导,确保目标同向、工作同心。大力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干部不断提升思想道德修养,牢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群众满意窗口等创建活动,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激发,“正气、创新、高效”的干部队伍形象充分展现。

三是文化活动不断创新。统筹党、群文化建设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康乃馨行动有爱江宁”庆“三八”主题活动、“保护家园”世界地球日郊游活动、“小蜜蜂骑行日”自行车骑行活动、“最强税务人”第二季春训趣味赛活动等,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开展职工书屋示范点创建和健康工程活动,邀请专家开展健康咨询,关心干部身心健康。职工书屋获部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称号。此外,积极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

五、坚持依法治税,推进法治建设,税收法治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0xx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认真履行税收职能,切实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

一是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争创活动,以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岗”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省局“税收法治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合法性审查过程控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监督。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流程和制度执法风险审查,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将权力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开展“转作风、走基层、贴民心、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以现场办公方式为企业解惑答疑,向纳税人征求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区人大、区法制办以及市局法制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及同级法制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建立柔性执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备查制度和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逐级向市局报备。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当场办结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当场办结的审批类管理事项、税收优惠备案类事项、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事项以及各业务部门确定的其它重点管理事项,通过风险推送、日常核查等方式,及时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最大可能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和减少纳税人办税环节。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以及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成立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办公室,依法开展听证、复议、诉讼及强制执行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沟通协调方式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深化稽查管理改革。实施大要案项目管理,强化大要案查处,提升稽查威慑力。落实税务稽查案件负责制,推行工作底稿,试行工作日志,强化痕迹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分类应对,完善异地核查、关联企业检查,健全部门协作和国地税联查机制。升级应用稽查查账软件,推行网络版电子查账软件,探索卷宗电子审理信息系统。完善稽查结果增值利用,积极探索征管、稽查交互平台,不定期行业、税种稽查分析报告,全面推行稽查案例库应用。20xx年,共查处各类涉税案件61宗,查补收入8303.65万元,查补入库税款5047.34万元(其中:查补税款3813.10万元,滞纳金369.26万元,罚款964.98万元),以查促收3256.31万元,案件入库率100%。

四是提升督察内审效能。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成立专门团队,依托3.0征管系统和市局综合信息平台,按季度开展税收专项执法督察工作。今年一季度,重点对误征退税、“营改增”风险应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风险应对、稽查移送、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过户的契税减免等执法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重点对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落实、保障民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增值税管理、发票管理及税务登记管理等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管理、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等开展了进行了重点督察。此外,借助省局大集中系统执法督察内控平台上线契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除分析原因和反馈整改外,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行政与经济惩诫,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大执法过错产生。

六、坚持人才强税,规范队伍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增强

20xx年,我局坚持人才强税,突出以人为本和长效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及行风作风建设,不断规范队伍管理,有效促进了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是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结合系统征管改革的最新要求,调优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实施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管理,做好市局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深入推进平时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及新一轮专业人才选拔,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新选拔晋升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得到有效充实。

二是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围绕税收新政、征管改革等重点内容,分类别、多形式统筹开展并落实春训、业务短训、在岗培训等工作。开展以“最强税务人”春训趣味赛为代表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突出全员参与,重点选拔年轻优秀岗位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职工业务技能、服务意识明显提升。鼓励干部取得执业资格,3名干部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等执业资格。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二级绩效指标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绩效分析评价和反馈制度,加强对指标推进过程跟踪与监测,切实发挥考核指标对各项重点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制度,落实基层科所长“一岗四责”,建立起区局领导、科(分局)长、一般干部三层二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连带责任制。细化分析报告制度,规定科级部门每月,区局每季对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分析一次,凡发现各类不良苗头,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化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发现严重苗头和问题严肃处理,做到事必明责、章必严循、行必责实。深化“一案双查”制约机制,防范工作失职、渎职和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深化作风行风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尤其是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作风漂浮、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用“三严三实”锤炼好作风,即: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锤炼正派的生活作风,树立清廉形象。开展“服务零距离、满意在地税”作风品牌建设,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三服务”、“四解四促”活动,努力为纳税人、为基层办实事。应对作风评议新机制调整,健全服务对象随机评价机制,优化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开门纳谏,加强窗口行风监督,严格作风责任传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省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开支等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围绕反“四风”、转作风,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强化思想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行风建设。

六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细化党的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党建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党的工作分片划组管理机制。落实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和标准上的严肃性,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组织关怀党员、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机制,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建立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制度,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管理和督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干部“三位一体”党建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建立机关党的工作分片管理机制,健全党员志愿者服务体系,完善调研联系制度,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度,以科学机制规范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