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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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问题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1

一是缺乏系统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镇95.3%以上的村民学历处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较低,遇到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会产生纠纷,而我国没有相应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加之申述成本过高,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意愿。

二、是险种少,农民需求满足度低

当前的农业保险对于自然灾害及意外损失的分类较笼统,大多农业生产者难以分清,缺乏体验感。据统计我镇涉及的农业险仅有: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园林苗圃保险4项险种。例如村村民陈太根说:“去年疫情期间,种植的柑橘未得到杀虫施肥等妥善管理,很多烂在地里,亏了很多,因此想要买保险,降低损失,但不知道哪个保险合适,可以有效得到保障。所以我还是没有买到保险。”造成此现象的首要原因是新险种开发难度大,农业保险公司研发积极性低,因此农民的投保积极性随之降低。

三、是缺乏对应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并非及时且有效,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不足,甚至会出现虚假理赔的恶劣行为,在一定范围将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打击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例如,截止目前,我镇2021年大春收取保费共4737.45元,折合亩数10594.77亩,完成比例46.32%。

结合我镇农户诉求及以上问题,现提出几项优化对策:

一是政府牵头推动农业保险参与率,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制度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业(种植业)、保险、解决办法

一、现状

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其显著区别在于农业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是云南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县之一。罗平县常年主要种植玉米、水稻、小麦、油菜、生姜、烤烟、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9种农作物,近年来,由于干旱、冻害、雪灾、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各种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部分地块甚至绝收,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灾害受灾之后除政府对一部分生产、生活困难户进行救助外,灾害损失的绝大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在我国是80年代开始就设立了农业保险,但由于实行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因为利薄甚至亏损而到导致逐年萎缩,2004年至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农业保险工作,通过在全国各地试点,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罗平县的农业(种植业)保险起步较晚,几年前由财政、农业、保险等部门调研和讨论过,但没有具体实施过,直到2012年,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把农业保险作为降低农民灾害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在罗雄镇、板桥镇、九龙镇、马街镇等四个镇开展了玉米和水稻保险工作,其中玉米1万亩、油菜3万亩。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法为。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2012那玉米和油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办公室成员由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抽调专人组成。罗雄镇、板桥镇、九龙镇、马街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2、拟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拟定了《罗平县2012年度玉米和油菜保险实施方案》,并由政府办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乡镇。

3、落实各项措施。各乡镇接到实施方案后,在县农业局、人保财险罗平支公司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广泛开展了玉米和油菜保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界定了实施范围和面积,认真做好了干旱、冰雹等对玉米和油菜造成损失的报案、查堪定损等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罗平县的保险工作虽然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工作开展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成效还不明显,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新措施、新办法。

1、农民参保意识差。大多数农户认为参加保险既然是自主自愿投保,政府就不要干预,以农民自愿为主。农户缺乏风险意识,对灾害发生率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仍有部分农民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缺乏风险补偿意识。部分农户有着较好的生产经验,对旱涝保收的地块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主观上就不想投保。

2、核定面积难。保险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农户,群体庞大,农作物生长期长,地点比较分散,投保大户少,开展保险工作量大,导致保险工作推进速度慢,面积核定困难。

3、保费收取难。主要原因是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主动投保积极性不高,虽然投保农户每亩地负担几元钱保费,散户缴纳保费主动性不够,有的农户不理解,不愿意掏钱,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基层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投保和收取保费,从村级收取保险费非常困难。

4、定损难。农作物有一定的生育期,不同时期受灾、损失程度不同,勘损机构难以认定损失,赔偿费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由于报案不及时或者没有主动性,掌握农户受灾情况难度大。

5、保险金额低。油菜每亩保险金额230元,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险费为13.8,农户要承担1.38元;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75元,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险费为16.5,农户要承担1.65元。保险金额低,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户保险意识不强、保费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6、理陪不及时。由于去年到今年以来,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频发,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发生了自然灾害,种植玉米和油菜的农民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2012--2013年玉米、油菜保险理陪大多数至今还未兑现,严重影响今后玉米、油菜及其他农作物的保险工作。

三、解决办法建议

1、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户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识,扩大农户自愿投保的范围。

2、鼓励专业组织参保。鼓励大户、庄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组织投保,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3、强化工作职责。强化农作物勘察定损专业机构的工作,确保理赔工作及时到位,增强赔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 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 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 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 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 缺乏灵活性, 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 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 针对性不强。 

1.2 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 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当灾害来临的时候, 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 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 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 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 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 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 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 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 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 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 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 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 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 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 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 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 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霄震. 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 浙江金融,2007(12)。 

[2] 曹凤鸣. 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 金融与经济, 2007 (9)。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农业保险模式;展望

我国在建国之初就开设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由于标的物都是活的有生命的动植物,风险性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最后的风险判断、定损、理赔的工作难度加大,而道德风险的发生使得问题更加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业保险赔款额的20%。道德风险也就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道德风险在微观经济学中指市场的一方不能察知另一方的行动的一种情形,一方利用自身信息的优势来侵犯信息较少一方的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增强自身的效用。在保险学中将道德风险分为投保人道德风险和保险人道德风险。投保人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故意隐藏主要信息以获取合约,或签约后通过投保人一方的行为(故意或疏漏)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而获取保险金的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主要是指农户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是恶意造成损失以增加保险公司赔付率的行为。

1 国内有关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理论研究

1.1 有关农险中道德风险的理论研究

李勇杰(2008),陈晓霞(2009)从标的物的特殊性,社会文化意识、保险企业管理水平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等角度认为道德风险是交易活动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不仅仅是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加完备且及时的相关信息。姜鲁宁(2008)建立最优契约模型进行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研究:高道德风险必然会带来高的监督和高的理赔的成本,逐渐使保险人不再提供农业保险的产品,或是直接退出农业保险的市场。欧阳越秀,李贞玉(2010)建立保费市场均衡模型,认为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风险评估,有助于减少道德选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威胁。李翔(2010)认为在解决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时政策法规是核心,灵活的经营模式是中心环节,有效的监督管理是关键。

1.2 应对道德风险的主要模式

1.2.1 相互制保险

1)相互制保险概况

组织结构上,相互保险是一地区农户之间的互助共济的行为。农户缴纳一定的保费之后自动成为社员,社员较多时,相互组织(相互制保险公司)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实行社员大会制,重大问题由社员大会解决。相互保险实质上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相互组织一方面给农户提供农业保险,充当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险组织都是农户组成,又是投保人。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商业保险中常出现的各种问题。资金来源上,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由农户缴纳的保费;管理与运作上,出现灾害时由相互组织利用农户缴纳的保费提供保险补偿,如果保费金额足以支撑风险损失则由相互组织自己承担,如果无力承担时 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出现盈余则其中90%归还给农户,剩下的结转至下一年度或是作为巨灾基金,以应对巨灾风险。

2)应对道德风险中的优势

有助于农户之间加强监督。具有丰富经验的农业生产者充分了解受灾作物的各种习性,有助于减少高风险、高赔付率作物的种植,避免灾道德风险的出现。公司的盈余增加则个人的利润分配也相应增加,这就调动了成员的防灾减灾的积极性,避免灾后的道德风险。鉴于相互组织的农业保险具有较低经营管理成本、手续简化的特点,使其在我国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农户加入相互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就变相地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相互组织的存在大大减少了委托的中间费用,节约了成本;作为非盈利性的组织,还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1.2.2 “联办共保”模式

1)“联办共保”模式的概况

“联办共保”模式就是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共同为农户承保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结余滚动,风险共担”的原则政企经行联保。在组织结构上,政府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农业部门进行前期协调,各级农经站进行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并设立一名兼职的协保员协助保费的收缴。商业保险公司则利用其专业优势负责农险业务的具体运作,政府的专管部门也会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资金来源使用方面,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以及收缴的全部的保费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经行分账管理,在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进行专款专用。

2)应对道德风险的优势

“联办共保”模式是由政府牵头并且通过相应的补贴,村政府专职人员的宣传使得农户了解农险的必要性以及优势,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同时该模式利用政府机构完善的体系完成监督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则利用其相关的专业资源切实做好投保、理赔工作。两方优势互补,达到效益最大化。

1.2.3 “信贷互动”模式

由农业保险降低信贷机构的经营风险同时为农户扩大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农户可以以保单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这样一旦灾害发生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避免了坏账的出现。将小额贷款与农险结合起来提高了参保率,直接解决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农村信贷解决了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信贷具有覆盖面广、网点多的优势。保险公司可以依托于银行掌握农户的信息,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便于制定合适的险种,制定合理的费率和理赔率。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得到相应的解决,同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的反馈。同时银贷结合使得保险公司充分使用银行的网点收缴保费和进行勘察理赔等工作,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

1.2.4 指数保险

指数保险是指根据某地区农作物的产量或某些目标天气事件(如农作物特定生产期的气温和降雨量等)进行赔付的农业保险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某种天气指标作为理赔的标准,超过或低于一定的标准才能得到理赔。指数保险有效地克服了道德风险,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存在人为造成或扩大灾后影响的情况。

1.2.5 团体险

农业团体险要求某个区域居住的全体农户必须全部参与保险。避免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参保人数得以增加,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与天气指数险相类似,他的理赔的指标是客观的,不由农户个人所决定,有效地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

2 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实践研究

2.1 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2004年11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组建了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相互制形式的保险公司,服务网络已覆盖了黑龙江全省。

(1)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以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治理和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公司采取“二三二”管理模式:即总公司和保险社双层治理;总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社三级独立核算;建立了“公司+会员”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2)建立有关各方参与的有效衔接机制。阳光公司积极与农业、畜牧、财政、金融、气象等部门开展合作,建立了有效衔接机制,阳光公司与各级农经站密切合作开展种植业保险,农经站协助阳光公司宣传和组织农户参加保险,由互助会统一投保,统一收费。(3)建立保险公估制度。在核灾定损上,实行核灾定损员、保险分社、保险社、公司“四方”共同核灾定损制,在业务管理上,实现“三到户”和“三公开”形成了会员与公司之间的监督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会员的共同利益。(4)实行大灾准备金和再保险制度。

阳光公司实行“四级核灾定损”制度,确保理赔科学合理。实现了会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使承保、定损、理赔等环节的难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在种植业核灾定损方面,阳光公司成立定损小组,聘请种植业核灾定损技术人员、村队干部、农民监督员、受灾农户全程参与,保证了定损理赔的真实准确。确保核灾定损的客观性、公正性,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2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惟一一家综合性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按照“以险养险、以险促险”的模式探索商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取得初步经验。

(1)开辟适宜的保险渠道。根据不同业务种类,逐步探索建立了与之相适宜的农业保险代办渠道,例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畜牧防疫部门合作,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村级干部作为农业保险业务的个人渠道,发挥村干部的职能优势;以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保险业务的兼业渠道,开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2)通过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解决农民投保能力不足的问题。(3)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投保。安华公司在不违背农业保险自愿参加原则的前提下,在部分试点地区试行了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投保。(4)坚持开发贴近“三农”的农业保险产品。不断优化产品开发流程,逐步形成了包括风险测评、需求调研、购买力调查、费率厘定、政府指引、专家指导等流程在内的专业的农业保险产品研发机制。

安华公司拓宽渠道使得投保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加大,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本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解决了逆向选择的问题;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创新了投保渠道,有效带动了订单农户和合作组织成员的参保积极性,企业对保费进行补贴,解决了农民投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3 展望

综观国内有关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研究,在很多方面都达成了共识,通过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规避道德风险,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有公信力的个人或几人充当保险公司的基层监督机构。

首先,对农业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可以利用个人的威望宣传组织农户投保,帮助保险公司制定符合本地具体情况的保险合同,减少逆向选择;最后,出现灾害风险时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汇报,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做好防灾减灾,同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灾后的勘察理赔工作。选择合适的监管人是核心和关键。在农户中必须有公信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最重要的是能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在人选的选择上可以建立一个候选人的信用档案,定期由农户、保险公司、行政村的相关负责人员等进行信用的评估,由评估的结果确定监管人的人选。

参考文献:

[1] 姚海明,赵锦城.合作保险: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4(9).

[2] 陈晓霞.浅谈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J].农业经济,2009(1)

[3] 张洪涛.保险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 俞雅乖.有效需求、道德风险:农业产业化和政策性农业保险[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5] 刘青,崔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5(6).

[6] 孙秀清.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4(10).

[7] 庹国柱,朱俊生.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析――基于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J].2008(5).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公司

根据中央“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精神,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验。但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操作条件和操作规则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

为什么要试验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是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地政府至今还不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他们说,办农业保险是中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但我们地方花这么多的精力和金钱,有什么好处?加之中央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害怕遇到大灾还“吃不完兜着走”。这样,地方上的积极性会打折扣,而且这点有限的积极性也很难持久。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能力给农业保险试验以补贴,而且还想从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得到一些好处(从保险经办公司得到一些手续费收入)。这就更难期待农业保险试验的真正启动。

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费用分担无章可循

各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不可能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行政组织和推动为主。有的试点省,例如浙江省、江苏省淮安市都将农业保险承保面作为试点市、县政府的业绩考核重要手段。因此,在推进的过程中,除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外,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的农经中心等都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宣传、展业、收费、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实际上是他们临时附加的一项工作,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和行政职责岗位,有关农业、财税、发改部门只能临时抽出一部分人员开展此项业务。鉴于我国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经营,各地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展业、查勘、定损的成本相当高,而保险公司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取的经营管理费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给这些人员,这部分费用实际上还是由财政负担,但“师出无名”,有的试验地区根本没有这项费用,这些地方的区县乡镇基层干部也就没有积极性。这将可能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推进。

三、农民的自主投保意识参差不齐

农业保险对农业经营者来说虽然可以帮助他们分散生产风险,稳定其生产收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但是,由于农业灾害频繁,风险大,费率高,投保农业保险的预期收益不高(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收入主要不靠农业的农户来说收益更是相对有限),农户购买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或者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不感兴趣,这就使很大一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但对于费率相对较低、政府补贴较高险种(例如浙江温岭的露地西瓜保险),农民感到有利可图时,其参与热情就比较高,甚至排队投保,100%投保。这种情况给农业保险经营如何平衡农民自愿投保和准确费率、适度财政补贴关系的研究带来了挑战。

四、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缺乏长效机制

不少省、市、自治区虽然在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时提供了一部分财政补贴(有的补贴保险费的50%,有的补贴35%),但是,他们也担心全面铺开以后,财政补贴的压力必然增加。例如,江苏省金湖县现在只在该县的塔集镇开展农业保险试验,市县财政2005年的补贴额为13万多元,如果在全县推开水稻、三麦、养鱼保险,县财政每年将要为此补贴200多万元,而且这种补贴一旦实施,就不可能收回来,只可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地方财政存在补贴的顾虑。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条件下,真的发生大灾需要巨额赔付时,财政兜不了底,到那时政府将失信于民。

目前能得到中央财政补贴的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虽然在2004年和2005年拿到了4400万元的补贴,但是不仅数额不足,而且都是临时性的安排,没有长期保证。这对于一家只有数千万元家底的相互公司来说,经营风险相当大。

五、中央的财政扶持手段和力度是一个未知数

政策性农业保险离不开财政支持,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支持。财政支持一般包括保险费的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在发生巨灾损失条件下的财政支持等。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条件下,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离开了中央财政的适当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恐难建立。而直到目前,中央财政没有任何有关政策期许和支持承诺,这是大多数省、市、区不敢进行试验的重要原因,即使开始试验的财政状况较好的省份,也对试验的可持续性没有信心。这一点也正是前20年农业保险试验失败的重要教训之一。当时不少地区也曾给与农业保险以补贴,但是他们能补“一阵子”,难补“一辈子”。六、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缺乏巨灾补偿准备和分散直接保险经营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各地在农业保险的试点中发现,如果不出现自然灾害或一般性的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费可以作为补偿基金积累起来;如果出现了较大灾害,农业保险可能会出现超赔(基金积累不足赔付)的现象;如果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损失巨大的自然灾害,靠农业保险的保费收人以及艰难的积累来赔付,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有效分散。而现在,尚无一个省、市、自治区在试验之初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部分试验的省、市、区也没有安排再保险。缺乏巨灾赔偿准备,也五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这样的农业保险试验经营就成了一着“险棋”,等于将风险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

七、某些筹资渠道的随意性对正规制度建设效力有限

在一些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方,当地政府或保险经营机构力图拓展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渠道,寻求一些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或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展业,但这种非正规手段和制度是一种自愿行为,没有任何政策和规则约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只可以提倡,不可能要求。有多大推广价值,对正规制度建设能产生多大效力,还无法预见,因此也恐难纳入正规制度建设中来。

八、缺乏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其他配套政策

农业保险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