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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1
关键词:电力建设;电力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任何工程的建设都必须强调安全生产的问题,因为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命脉所在。随着国家电网结构的改革,电力建设工程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因此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近些年,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一直在不断突飞猛进,极大地促使电力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为优质的工程建设打下了牢固基础。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发展的道路上,需要进一步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促进电力建设工程的长远发展。
1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1.1安全监督管理的内涵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及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力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混乱的场所,人员流动很大,工作场地十分宽广,存在许多临时性的工作搭台,施工用到的物资、材料都会临时存放在施工场地。所以,施工现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流动的、密集的和危险的工作。我国的国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地区存在许多的差异性,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而且一项工程一般都是由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的,这就存在了多个安全经济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另外,电力建设工程有时会在高空作业,施工的环境太差,工作的强度也很大,具有很大的危险系数,所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1.2.1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施工建设的顺利完工。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提高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的防范认知,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流动,拒绝非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2.2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为电力工程带来效率保证。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只有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建设才可以保证有质量、有进度、有效率,进而才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使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
2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不得不承认,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是一个非常现实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摸索着逐渐形成的初步制度体系,还应当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不断去完善和改革。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对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设定,它关系着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工作是否具有被约束力,能够杜绝施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只有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才可以保证电力工程建设有章可循,为违法违章的行为提供惩罚的依据。比如,施工中,工程现场有些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不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另外,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开出违反监督制度的质量监督报告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2.2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
目前电力建设工程的工作人员都十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工程的管理人员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也不重视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电力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电力建设工程中,施工工作的管理层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就不能有效地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部分管理人员眼中只有经济利益,却没有一套高效率、高安全系数的管理方法,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由于领导的不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电力建设工程中有许多短期的工作人员,有时会忽略对这部分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为电力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2.3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到位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电力工程建设中出现安全问题,主要是监管部门工作出现了漏洞。在项目施工工作中,负责监管的领导和小组成员基本上都还能有责任心地去监督管理施工工作,紧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由于施工工期时间较长,工作内容又非常繁杂,有些时候一些监管人员就会慢慢放松懈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不到位,出现失职现象,容易造成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还有一些监管人员出于情面或是卖人情,帮助有过失或是触犯了监管制度的工作人员遮盖违反规定的事实,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3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3.1突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有基本框架体系,但是到了具体的项目建设上,还应当更加细化法规制度,与电力建设工程具体实施项目相匹配。
3.1.1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可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制定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的目的在于检测施工现场及周边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提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方案,杜绝工程中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各有各的不同,潜在的危险源也不尽相同,所以安全评估方法的制定要具体细化,与存在的危险一一对照。对于不能通过安全评估要求的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要对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记录在工程日志中。
3.1.2制定现场处罚条例。细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之一就是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改变执法守法随意性的现象。制定处罚条例时要注意:一是处罚违章事情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二是处罚要公平公正;三是处罚中要以教育警戒为目的,而不是为了罚款而惩罚。
3.2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机构的建设
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好与坏决定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3.2.1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管理队伍。在整个组织机构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的队伍建设是关键。无论在电力建设工程中使用什么样的科技技术,最终的决定性还是在操作使用的人。面对繁杂的项目工程工作,顶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需要参与管理的人员具有超强的能力,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并且要求管理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
3.2.2创建安全教育的培训机构。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安全培训需要支付费用或是耽误开工时间而被省略,不能为电力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要努力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3改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3.3.1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现在,政府部门正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做好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最好体现。政府部门要转变以往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同时要奖罚并举,光有惩罚没有鼓励不利于提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3.2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内部的监督管理。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除了依靠政府部门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电力工程内部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所以,一定要充分发挥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作用,明确他们的管理职责,摆正他们的工作态度,监管工作中不能讲私情、留情面,切实做好监督管理的检查。
3.3.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利用新闻媒介的力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曝光以往电力工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环境,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水平。
3.4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创新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加入科学技术的创新管理,能够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安全监督的管理水平,减少电力工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可以利用物联网数据同步传输技术,实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现代化管理。在工程的施工地点安装安全监控平台,对施工地实行远程监控,这些高科技的安全监管配套设施的加入,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目前这一高科技技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利用和推广,得到了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而安全工作是一项永不停止的工作,需要人们长期的坚持和重视。无论是从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是到电力工程的内部管理层,还是到社会中的普通民众,都应当肩负起各自的安全监管重担,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时刻不能松懈,这样才可以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顺利竣工,工作人员都平安健康,从而促进电力事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常亮 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2
关键词: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U2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122-02
电力线路在整个供配电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电力线路运行管理的好坏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和供电质量。电力线路检修维护水平又直接影响着电力线路能否良好运行。加强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是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因此,对电力线路检修作业过程进行认真梳理,抓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不断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6 kV、110 kV线路另有其特殊性,因此不在本文探讨范围。
1 35 kV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内容
电力公司所辖35 kV线路共计48条,全长431 km。公司现在实行的是每年秋季(9~11月)对35 kV线路进行周期检修。检修作业主要包括三项内容:①线路正常检修;②隐患消缺;③维护保养。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①清扫线路绝缘子;②紧固镀锌铁塔螺栓及线路各连接部位的螺栓;③新装(紧固)线路并沟线夹;④检查紧固杆塔拉线;⑤涂刷线路RTV涂料;⑥安装更换线路避雷器、驱鸟器;⑦拆除影响线路运行的鸟窝等。
2 35 kV电力线路检修作业流程
根据电力公司HSE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作业谁申请”、“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执行线路检修作业过程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实行闭环管理。具体作业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2.1 作业计划的编制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线路设备运行状况、日常巡检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编制每年的线路检修项目和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2.2 作业任务的分解
业务主管部门将经公司审批后的检修项目和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安装分公司主要负责线路检修工作。
2.3 作业任务的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检修项目和计划,并根据公司HSE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备料、人员培训、编制作业项目的HSE工作计划书等。
2.4 作业任务的实施
作业任务的实施包括作业票证的办理和审批、施工组织、质量验收、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等。
2.5 作业任务的闭环
施工单位线路检修作业结束后,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线路分公司)对线路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后,线路恢复送电。单项线路检修作业完成闭环。
3 35 kV电力线路检修作业风险辨识
3.1 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因误爬带电线路而触碰带电部位,或因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而致发生触电事故。
3.2 高处坠落事故
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中,因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移动工位时失去保护)而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3 高处坠物伤害事故
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中,因施工不当或违规上下抛掷物料而致发生高处坠物伤害事故。
3.4 起重机械事故
作业人员在吊装作业中,因吊装作业流程错误、司索指挥失误等而致发生流动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3.5 交通事故
①作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②作业人员在占路、临路施工作业中,因未采取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而致发生交通事故。
3.6 其它事故
因天气过于炎热或寒冷而发生中暑或冻伤事故;野外施工发生动物(蚊虫)伤害事故等。
以上事故类型中,尤其以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多发事故,是线路检修作业中的主要风险,因此也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
4 35 kV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及对策
由于线路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因此线路检修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电力公司HSE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线路检修作业安全优质高效。只有把握住了安全监管重点,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简要分析线路检修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及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4.1 关口前移,抓好检修作业准备关
业务主管部门在工作开始前,应全面细致地了解各条检修线路的实际运行情况,将检修工作和设备消缺工作统筹考虑。在此基础上,编制科学的、全面的、细致的作业项目和计划。
施工单位在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如下几点工作:①做好参检作业人员的安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验证工作;②准备检修作业所用物料;③编制作业项目的HSE工作计划书;④办理作业许可证。
此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及对策有以下几方面。①检查作业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否做到了统筹兼顾。②检查所有参与线路检修作业的电工、电焊工、流动起重作业司索指挥是否取得了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否参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可采取查看培训资料、试卷的方式,也可对作业人员进行抽查问答,验证培训效果,以确保所有参检人员均能明确规程要求,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③检查开工前参检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绳、个人保安线、绝缘鞋等)是否配备齐全、施工所用物料(金具、避雷器、驱鸟器、RTV涂料等)是否齐备。可采取各班组专人检查,分公司重点抽查的方式。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项目《HSE工作计划书》是否合规、全面。业务主管部门应对计划书中所列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核;对各级参检人员的HSE职责进行审核;对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进行审核;对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消减、控制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应急管理网络的设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进行审核。⑤检查施工单位办理的作业许可证(如吊装作业许可证等)是否正确。业务主管部门应对作业许可证中危险点源识别是否齐全、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完备、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级别是否恰当进行审核。经核实认可,在许可证上签字,履行作业许可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在公司安全监督站备案。
4.2 重视过程,抓好检修作业实施关和监督关
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关线路检修作业能否安全进行的重要环节。此环节应落实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直线责任、落实施工单位的属地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共保安全。此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及对策有以下几方面。①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组织措施的落实。可采取现场查看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班前安全会、查阅现场办理的电力线路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吊装作业许可证、安全讲话记录、HSE检查表等资料,对工作中的危害因素识别是否齐全、消减防控措施是否完备、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是否明确等进行核实。也可采取现场提问抽查的方式,以确保作业人员熟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②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可采取对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安全帽音响警报是否完好、人员是否系好下颌带等)、安全带绳的使用(移动工位是否失去保护等);装设接地线是否符合安规要求(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先挂下层,后挂上层等);邻近同杆塔带电线路作业,是否正确使用个人保安线;传递物料是否使用绑扎牢固的带绳、杆下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吊装作业是否有司索指挥等;占路、临路施工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绳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此环节可抽查一两处作业人员装设接地线工作的施工现场,从上杆塔装设接地线到下杆塔的全过程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防触电、防高坠、防坠物伤害、防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3 严格闭环,抓好检修作业闭环关
在检修作业的最后阶段,因受作业人员心理因素等影响,会出现麻痹大意情况。因此越到作业过程结束阶段越不应放松安全监管,切忌虎头蛇尾,应做到全过程、全方位不留隐患,做到善始善终。线路检修作业结束后,作业进入闭环管理关。此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及对策有以下几方面。①检查施工单位检修质量是否达标。业务主管部门或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可采用抽查的方式,根据电力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对检修后线路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核实,以确保线路检修质量。②检查现场组织措施是否闭环。全部工作结束后,线路恢复送电前,可查阅现场办理的工作票是否履行了工作票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票面签字是否齐全;查阅施工单位小组负责人是否将工作任务单交回工作负责人,是否向工作负责人办理了工作结束手续;应检查作业过程中装设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等。
在检修作业质量验收完毕,施工单位履行完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后,线路方可恢复送电。
5 结 语
35 kV电力线路作为电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多。因此,线路检修维护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加强电力线路检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是突出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保障。只要通过参与检修作业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中石油HSE管理理念和方法,落实各部门的直线管理责任和各单位的属地管理职责,电力线路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将会对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3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监督;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2-0147-02
1 概述
现场安全监督是供电企业各级安监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程、标准,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现场的人身、设备、环境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的过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能有效地促进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安全监督的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研究、完善。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多地点同时施工、检修的情况越来越多,各级安监人员无法保证到每一个工作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安全监督的环境不容乐观,职工队伍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职工对安全工作认识不深入、不全面,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长周期、安全生产形式相对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存在凭经验干活、不深入思考现象。
三是安全监督管理还相对粗放,离安全精益化管理要求还有差距。
3 改进措施
3.1 确定管理范围和目标
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施工三大措施的编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布置、确认;作业开、收工会情况;工作票、操作票、(多)班组作业控制卡、作业指导书执行、危险点控制;各级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职责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各个环节,涉及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输配电检修等各生产部门和单位,以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为目标。
3.2 制定工作流程
合理、流畅的工作流程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管理措施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点。通过对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分析,制定流程如下:
3.2.1 根据月度停电计划提前制定各级安监人员周现场到位监督计划。加强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监护情况检查,加强停送电操作发令、复诵、检查及五防闭锁等关键环节监督。对现场签到表、现场监督卡进行月度统计审查,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到位监督。
3.2.2 严格执行施工检修三大措施编审管理办法。组织生技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施工三大措施的制定进行会审,确保施工三大措施的正确、全面。
3.2.3 在局域网调度检修管理系统中,申请停电单位在录入检修申请时一并录入现场应做的安全措施、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车间领导进行审核,安监人员在计划停电前一天对录入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措施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一个停电现场安全措施编制的正确性。
3.2.4 施工现场使用管理看板。看板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到岗到位、检修老虎口、安全措施图、人员分工情况,明确工作现场环境,以加强工作人员对现场工作的认知程度,促进安全工作。
3.2.5 结合使用网络进行监督。现场开、收工会进行录音,重点工作拍摄四张照片(开工会、收工会、安全措施布置、各级领导到位情况),将音像记录链接局域网;通过各变电站装设的远程图像系统实行远程监督,促进现场施工安全。
3.3 人力资源保证措施
在人力资源方面,由安监部门配置变电、线路、培训、劳动卫生监察专工,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安全设施的监察,生产、基建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生产、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安全技术、安全监督监察、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管理、劳动安全和卫生监督、安全统计等工作。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现场设备性能及基本原理和生产管理流程,满足安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求。
3.4 考核与控制措施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与控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现场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与控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种安全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促进现场工作安全。
3.4.1 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由总经理为主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专工为成员。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策划部,具体负责公司绩效考评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安监部负责安全目标、指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3.4.2 制定绩效考核的流程:
节点1:安监部根据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月度考核报表,每月编制上月绩效考评表报发展策划部。
节点2:发展策划部对考核报表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返回安监部重新上报,审核合格后送公司绩效考评考评委员会。
节点3:发展策划部考核专工根据考评委员会批准的考核意见,下发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表。
节点4:财务部根据绩效考核表,奖励或扣罚工资奖金,完成考核。
3.4.3 绩效数据采集。绩效数据是制定月度考核报表的基础和保证,数据采集应该全面、准确和及时,必须保证有准确的数据来源。主要的数据来源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每日早会汇报;查看调度运行值班日志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事项记录;每周安全情况汇报;安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分析、认定等。
3.4.4 绩效评价方法。安监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每月统计、分析、上报各生产单位相关的指标及数据,并进行季度及年度分析评价。
3.4.5 绩效考核纪录形式。安监部根据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编制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报表,然后按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执行奖罚。
3.4.6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流程,规范的操作,在统计分析各单位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进一步改进措施,通过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教育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评估方法
安全监督管理的评估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督横向与纵向对比评估的方式。
横向对比应用为各生产单位之间,包括公司领导及各级安监人员每月查出的违章情况、各生产单位每月数据指标完成情况。纵向对比应用于各生产车间内部,包括与历史数据指标的同比、环比情况。通过数据指标的对比,发现和了解安全监督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找出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应用于工作实际,促进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5 结语
无论哪一种安全监督方式都只是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如何让每一个职工都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让安全成为本能需要并且应用到实践中,以保证各项生产工作安全进行,才是安全监督的最终目的。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4
关键词:电力系统;配网线路;安全管理
引言
电能是现代社会的主要能源形式之一。电力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运行。我国电力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绩,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国民经济生产和人民生活对于电能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力系统的负担越来越大,由此导致了电网调度误操作和设备老化损耗问题日趋严重。近些年来,电力系统安全事故频发,不但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更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研究数据显示,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主要发生于配网线路,因而加强电力系统配网线路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配网线路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是当前我国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日常工作的重心所在。
1 当前我国配网线路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分析
1.1 电网运行管理体系尚未健全
尽管我国电力系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运行管理方面,距离国外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许多环节管理制度粗陋、不规范、不严密,缺乏对电网运行的有效约束和引导,致使电力系统管理工作混乱无序。二是工作人员对管理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主观上对制度规范重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不但使得误操作发生概率大幅提高,而且发生事故以后也很难划分责任,给后续追责工作造成阻碍。此外,由于重视程度的不够,企业方面也没有对工作人员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有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操作错误发生的几率。三是配网线路站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缺失。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花费时间很长的常态性工作,数据的积累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档案发挥的作用有着直接关系。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配网线路档案记录不完整、不全面、数据记录不准确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于开展工作的参考作用较小,特别是在安全事故原因分析方面无法发挥应有功效。
1.2 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电力系统都是科学技术发展最为快速的领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自然科学获得了飞跃式发展,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在电网建设以及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方面获得了广泛而且深入的应用。但受种种客观因素限制,我国电网配电线路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较低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具体有以下几个表现方面:一是配网电气设备升级换代迟缓,对于当前电力系统的高速发展缺乏足够的适应性。二是技术管理落后,电器设备的编号、名称、位置计时器等重要元素没有准确的质检参数,电器设备工作质量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由于技术水平较低,电气设备灵敏度普遍不高,无法适应快节奏的网调度操作,不但工作效率较低,还会因为较大的滞后时间造成误差,影响工作效果。四是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跟不上,设备部件老化严重,技术指标下降速度过快。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维护工作程序复杂繁琐,技术要求很高。如果维护工作没有做好,很容易导致继电保护的错误反应,造成一次开关设备错误跳闸,直接威胁到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统计数据表明,在所有安全事故中,由于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占据着很大比例。
1.3 电能线路损耗现象突出
电能在通过电力线路输送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耗。电能损耗不但降低电能的使用效率,提高电网运行成本,造成资源浪费,还严重影响到电网维护工作。目前,我国电力线路损耗问题非常严重,特别是在复杂自然环境下,线路损耗问题会进一步加剧。线路损耗的存在,不但与我国电力事业绿色、健康发展基调相违背,更是制约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问题。
2 做好我国电力系统配网线路运行安全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2.1 构建完善的配网运维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操作人员业务能力
电力系统是一年四季长期运行的,针对电力系统的这种生产特性,配网运维工作必须采取24小时的全天值班制度。电力企业要结合业务部门的人员情况,制定科学、严密的值班轮班制度。值班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重点:一是要做好交接班。交接班是前后两班信息交流、传递的重要途径,是保证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一致化、正确化的必要手段,交办人员必须将本班相关信息全面、清晰的传递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在对上一班次的工作情况和系统运行情况有着清晰和完整的认识,才能在处理问题时做出正确、适宜的决定。二是要做好值班巡视工作。值班人要定期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配网运行水平和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着直接且密切的联系。电力企业要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2.2 做好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电网中的电力设备数量、规格、种类数不胜数,任何一个设备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对整个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电力企业必须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一是要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或缺陷要及时予以维修,不能维修的要进行回收、替换处置,不能让设备带病故障。二是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建立设备数据库,为后续设备使用、管理和检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三是要针对设备的不同特性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能搞一刀切,确保配网运行科学有序。
2.3 做好配网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强有力的运维管理,是电力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的可靠保障和必要前提。我国已经就电力系统配网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宜出台了技术标准,对相关细节作出了明确规范和约定。电力企业在开展配网日常维护工作时,要严格依照国家技术标准执行。在运维制度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要通过深入推进接线端子的防误碰隔离工具研究,提高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维护工作误操作的防范能力,满足日益提高的电网安全稳定需要。二是要贯彻安全重于泰山的运维管理原则,通过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手段,提高线路运维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的理念牢固树立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内心深处。三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每一个操作人员身上,切实做到安全指标和生产指标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配网安全运行与每一名操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相挂钩。
3 结束语
简而言之,电力系统配网运行管理工作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步骤复杂繁琐,实施难度很大。但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该看到提高电网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面对当前严峻电网运行形势,电力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强管理,从制度、设备、线损等多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水平和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稳定性。
参考文献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5
企业里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中的主体,企业内外的所有活动都无法离开人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反的,企业正常的运转与企业内部的员工之间是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的,要将企业内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就需要从管理的角度着手,将安全管理加强,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的生产效率,给企业创造出更加良好的效益。建设安全文化的主要中心就是树立起安全意识,让安全方面的意识完全深入人心。安全工作的主体就是人,就是企业里的员工,人是电力顺利进行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时采取一切措施的保证,同时,人还是行动上的计划人员、执行人员和控制人员,然而,事故的发生时的引发人员、责任的最终承担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受害人员也是人。因此,电力的安全文化十分强调人为的因素,强调内部因素在安全方面起到的主导作用。安全一般都是由人来创造的,而绝大多数的事故也是由人引起的,通常,事故一旦发生,付出的代价就是人的生命,因此,有效的维护生命权,是每一位员工合法权益中的基础。企业内的工作员工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更不要被他人伤害,这也是建立安全文化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目的,同样是对员工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些方面的实现都需要有很强的安全方面意识才可实现,因此,提高了安全意识也就是提高了对员工的关爱。想要将安全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最终的关键点还是在人,具体的体现方面有四个,分别是人在自我防护方面的能力、人在安全方面的意识、人在安全方面的操作技能以及人在工作中的责任感,四个方面的内容当中,人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安全在意识上的强弱与安全的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无论是电力的设备出现缺陷还是作业的环境出现隐患,最终都是需要人去及时的发现并且进行处理,而人的一举一动都受到思维意识的支配。
2.加强继电管理
将电气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有效的提高,可以有效的减少由于污闪、一次设备设施缺陷、雷击以及保护误动等因素造成的电网事故次数;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入网管理、电力运行中的维护工作和正定计算管理都需要加强,将继电保护中的“五查”当作技术监督中的常态机制和继电保护的强化管理来开展;对二次设备设施和二次装置要严格的进行定期的检测、检验和试验标准,将主变、母差和失灵等重要的保护检验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严格的遵守质量的验收标准;加大二次回路的管理,确保回路当中的安全检验、接线的正确以及回路中装置的可靠性防止继电保护装置出现问题,造成事故的扩大。
除了上述中的内容外,电力方面的发展还有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素质,严防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出现“三误”的事故,要保证电网中的安全,最基础的条件就是把设备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强,设备设施质量的好坏程度对电网的安全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对于控制电力设备的工作人员和操作电力设备的工作人员来说,工作人员的因素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因此,电力方面的专业人员要将自身的技术素养进行提高,这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要。电网的硬件设备就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设备,而人就是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软件设备,两者的相互结合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构成条件,因此,除了要加强一次设备的投资力度外,还要加强电力人才的培训投资。
3.结束语
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