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例6篇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国际环境,积极应对时展的新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批判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借鉴参考国外生态环保理论的有益成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明确提出并详细阐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探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形成历程对于我国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按照党中央领导集体不同时期的侧重方向和发展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时期、基本形成时期、走向成熟时期和不断完善时期等四个历史阶段。

1探索起步时期(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

(1)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20世纪70 年代,我国环保意识开始觉醒,这种觉醒首先表现在中国政府出席了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首都召开的首届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号召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与改善环境、造福全人类、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它标志着全世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达成共识,人类已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探讨环境保护和改变发展战略的进程。此后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

(2)环境保护进入立法阶段: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的历史新时期。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最重要举措,就是使环境保护步入了法制化进程。1978年宪法,第一次提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等内容,环境保护正式入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将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在内的各项法律提上了制定日程。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11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中国环境保护作出了详细的、全面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步人正常的法制化轨道,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实体法律。目前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多达一百多部。

2基本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期)

20世纪的90年代,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解决生态危机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主题。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该大会各项工作,会后不久中国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1994年中国政府批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确立了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框架和各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及行动方案。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首次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控制人口与加强环境保护这两者之间的重要关系,把加强环境保护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之一,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对于我国的发展的重要性。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

1997年6月,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跨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1997年9月,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刻地分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200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主要内容与要求。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详细部署了“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原则和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形成。

3走向成熟时期(2002年党的十六大――2012年党的十)

3.1提出科学发展观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 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这一严峻挑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国共产党又一重大战略思想。2005年10,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6年10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及“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3.2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3月,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10年,党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3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命题,把建设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党的十七大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4不断发展完善时期(2012年以后)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提并论,形成“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的不断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总结,它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从理论与实践上有了更为精准的理解与把握,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不断深化。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单篇编制“加快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指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改革开来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论述,体现了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日趋成熟和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它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成熟。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保网:http:///view/ViewNews.aspx

[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出版社,2002(5).

[3] 新华网:http:///misc/2006-03/16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继电保护;测试;发展方向

引言

随着现阶段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各样新的技术流程和技术方式,成为继电保护探究的重点模式和首要任务,也成为继电保护装置分析和探索的要点。特别是数字化变电站技术的高速发展,这种技术更是日益广泛地应用在当今生活中,为继电保护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改变。与现有的其他设备相比较而言系统的内容不断复杂,可靠性的要求也不断扩大。现在的继电保护已成为集控制、通信、保护、监视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完善了系统可靠性、时间同步等新需求。

1 创建继电保护检测分析中心

1.1 创建继电保护检测分析中心的技术要求

在当今条件下,若想成功的建立继电保护测试分析中心,必须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应要具备电网系统上的动态仿真的检测平台,能够使其模仿各种不同的运行方式和种类不同的故障。(2)在电网系统里继电保护的设备,需要都是用计算机实行控制的数字保护方面的设备。(3)拥有能传递保护测试相关数据的网络和运输的通道。(4)能够使用数据的传送通道,来把电压仿真方面的数据,传送到计算机的保护装置中。

1.2 建立保护测试分析中心的制约因素

制约继电保护测试分析中心建立的因素有如下几点:(1)经济因素。创建继电保护测试分析中心需要投入大量资金。(2)传统观念因素。传统的继电保护检测方式不易更改,人们不愿接受新的观念和思想。(3)相对应的技术难点得不到解决。例如不能解决电压、电流仿真采样数据之间的时序关联。(4)相对应的技术条件不满足。例如保护测试数据得不到网络传送,微机保护装置不能够实行网络数据检测。

1.3 创建继电保护检测分析中心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对于继电保护测试分析中心的构建而言,需要建立动态仿真方面的检测平台,其主要方式为以下几个方面。

1.3.1 软件动态仿真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用来解决物理动态仿真费用比较高和较多的工作量的问题。所以为降低费用以及工作量,能用软件方式来创建动态仿真检测的平台。使用软件模拟进行动态仿真计量,能够得到电网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中,各个保护装置所安装的电流,获得的相关数据,以及许多展示电网系统运行情况。在电网系统中,在其出现故障时,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保护设备的故障录波数据来进行科学有效的比较验证与分析,结合有关数据从而能够使软件动态仿真方法能越来越接近事实。

1.3.2 物理动态仿真方法

这种方式具体来说,是在动态的实验室里中,创建电网系统的有关物理模型,能够有效的创建动态仿真的检测平台。但在电网系统方面,其物理模型可以满足运动方式各不相同的动态仿真。又能够在物理模型之上,来对不同点上种类不同的故障来进行动态的仿真。在实际的工作应用中,还是可以使用三段式的电流保护。也就是说,在第一阶段中,进行保护的是瞬时电流快速中断,它是一种辅助保护,能够实现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把线路首端的故障切除掉;在第二个阶段中,进行保护的是稍带时限的电流快速中断,它是作为首要保护而存在,对全部的线路实施保护;在第三个阶段中,进行保护的是定时限过电流,作为一种后备保护,一来可以作为下一级的线路的后备保护,二来可以对全长的线路保护。

1.3.3 仿真数据时序的确定

由于保护检测分析中心的动态仿真检测平台产生的电压、电流仿真数据应该有严格的时序关联,要有同步的基准点,还要在相同的频率周期下的仿真数据采样点数始终一样。要想满足这些需求,就需要电压、电流仿真数据在锁频、锁相的基础上同时采样获得,传送的电压、电流仿真数据应由时间序列表示,在不同采样点上获得的相同时间序列。仿真数据是同一时间的采样值,在同一采样点上获取的不同时间序列仿真数据具有严格的相位关系。依据收到的电压、电流仿真数据时间序列,各微机保护装置就能进行行为测试或动作测试。

2 继电保护检测数据的传送

为了能够将保护检测数据在保护检测现场微机保护装置与分析中心之间安全传送,建设用于传送保护检测数据网络是必需的。在网络的创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数据网络的可靠度;数据网络建设是否经济;数据网络的技术是否先进;数据网络的成熟度。综上的各种因素,单独为传送保护检测数据创建一个数据网络明显是不能实施的,但是利用电网系统的数据网络来传送保护检测数据是现实和可行的。目前电网系统中应用最为成熟的数据网络是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下面将简要介绍使用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来传送保护检测数据的方法。

3 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的技术要求

使用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来传送保护检测数据,在不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情况下,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提出以下的技术要求。

3.1 应用层协议的技术要求

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需使用面向对象方式的应用层协议,不应该使用面向功能方式的应用层协议。对面向功能方式的应用层协议,协议的构造是根据功能代码,并且随着功能代码的更改而更改。协议构造确定后,一旦需增加功能代码,则只能更改协议构造,重新对协议构造进行编程。这种工作极其复杂,需要生产厂家的支持,所以实现过程十分艰难。而面向对象方式的应用层协议,协议构造是根据对象定义构造,其对象定义构造是规范的,所以协议的构造是不会改变的。协议的内容可由对象定义方法生成,生成的协议内容不会影响到协议的构造,所以这种方法适合保护检测数据的传送。

3.2 保护测试数据通信处理机的技术要求

保护检测数据要使用面向连接传送,通信连接的工作可以由通信处理机来完成。使用连接方式传送保护检测数据后,保护检测分析中心将不会关注现场微机保护装置的物理地址,只要关注现场微机保护装置的逻辑地址即可。因为通信连接的工作由通信处理机来实现,因此通信处理机要有从逻辑地址到物理地址的地址分析能力,或者从物理地址到逻辑地址的地址映射能力。通信处理机还应该有数据网络通信的一切功能,可以使用牌总线、以太网、FDDI等通信方式。考虑电力系统以后共享数据网络的情况增加,电力公司已经开始创建三级骨干数据网,用来满足电力系统发展的共享数据网络需求。在电力系统三级骨干数据网建成以后,实现继电保护远方检测将会变得更加方便容易。

4 结束语

由于现阶段新产品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多种技术的引入对继电保护检测带来了新的挑战,从事检测和标准化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根据市场的需要和改变,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和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对继电保护产品质量保证将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为.继电保护测试发展方向的思考[J].科技专论,2012,42(11):35-37.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3

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生态保护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四)必须把生态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关系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生态措施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实现“*”环保目标,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明确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六)生态保护目标。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得到控制;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农村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七)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开发建设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按照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以及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近期与远期兼顾、局部与全局协调。优先抓好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三、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

(八)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龙头,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尽快编制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禁养区,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制度,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九)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为基础,全面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

(十)以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建设和保育为主体,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保护质量;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抢救性地建立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编制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十一)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大规划环评的力度;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生态活动;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等典型海岸、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改善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提高其服务功能。

(十二)以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为主线,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履约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编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十三)以生态示范系列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和深化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求真务实,严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以奖代补推动创建工作。

四、强化生态保护工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级、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机构建设,县级环保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生态保护工作,推动乡镇设立兼职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自然保护区法的立法工作,总局要依据职责抓紧研究拟订土壤污染防治法、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生态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建议稿;加快制订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生态脆弱区评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拟订一批地方性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十六)研究探索生态补偿政策,拓宽生态保护资金渠道。总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流域上下游之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自然保护区内外的生态补偿途径,研究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各地要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编制和实施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生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的综合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形成生态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对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十八)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等区域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水利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严查各种生态破坏案件和违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充实试点内容,力争在生态保护执法机制、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解决当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九)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动解决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推进矿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示范工作,建立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订城市和农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标准和方法,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二十一)加强生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生态保护战略和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典型地区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土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城市景观生态等研究,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应用技术的推广,提高生态保护科技含量和水平。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4

1 各缔约方对2020年目标的谈判立场

《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制订201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在工作组会议上,各缔约方对战略计划草案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随后工作组主席成立了接触小组,对战略计划草案进行磋商。各方分歧主要在于国家对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2020年目标、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保护区面积覆盖率、遗传多样性保护、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等方面。

1.1 2050年远景目标

远景目标指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欧盟国家等认为,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资产,在远景目标中把生物多样性称为“我们的自然资产”;而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认为,应坚持《公约》中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精神,反对使用“我们的”这样的用词。经磋商,决议中删除了“我们的自然资产”这样的表述。2050年远景目标是一个“与大自然和谐共存”的世界,“到2050年,生物多样性受到重视,得到保护、恢复及合理利用,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创建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地球,所有人都能共享重要惠益”。

1.2 2020年目标

挪威及欧盟国家等认为,最迟于2020年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这一提议不现实,应降低目标。经磋商,各方认为“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应是一个长远目标,到2020年应维持生态系统的弹性,使其继续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而确保地球上多样化的生命,为人类福祉和扶贫做出贡献。最后通过的2020年目标为:“采取有效和紧急的行动以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确保到2020年生态系统有复原能力并继续提供主要服务,从而保障地球生命的多样性,为改善人类福祉和消除贫困做出贡献……”。

1.3 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

挪威、巴西及欧盟国家等要求,最迟到2020年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而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反对这一提议。经协商,决议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

1.4 保护区面积覆盖率

挪威、巴西、哥伦比亚及欧盟国家等要求到2020年陆地和内陆水域的保护区面积占该类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而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及非洲国家等坚持15%;对于海洋和海岸,欧盟国家及挪威坚持到2020年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20%,印度、马来西亚及非洲国家等坚持6%,其他国家认为10%可接受。经磋商,决议要求到2020年,陆地和内陆水域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17%,海洋和海岸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10%。

1.5 遗传多样性保护

挪威及欧盟国家等要求,到2020年阻止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及其野生近缘种的遗传多样性丧失,而巴西、墨西哥、印度及非洲国家等则不同意这一提议。经磋商,决议要求维持遗传多样性。

1.6 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

在会议讨论文件中,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十分薄弱,对发达国家出资和提供技术援助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发展中国家呼吁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及时的资金,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公约》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其根据《公约》就财政资源和技术转让作出的承诺。但瑞士、欧盟国家等反对这一提议。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欧盟等做出退让,同意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各方围绕战略计划开展了异常艰难的谈判,到会议最后一天才达成协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年)。

2 2020年目标的内涵

战略计划由2050年远景目标、2020年目标、5个战略目标和20个具体目标组成[7-8]。

2.1 战略目标A:通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整个政府和社会的主流地位,解决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问题

内涵:这一战略目标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因素,完善相关政策,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及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这需要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和鼓励措施,实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和公众也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目标1:最迟到2020年,人们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以及他们能够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内涵:人们对生物多样性的认知,对于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其他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的知识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学涵义、现状与变化趋势、价值和作用、保护与持续利用技术等。这里的价值包括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等。提高人们对生物多样性各种价值的理解和认知程度,有利于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人们投身于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活动中。

目标2:最迟到2020年,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已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与扶贫战略及规划进程,并正在被酌情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报告系统。

内涵: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和核算体系,能使决策者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理解生物多样性丧失导致的严重后果,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流化途径包括科学的空间规划、系统保护规划[9]、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机制等。目前已有一些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的方法和工具,但实际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

目标3:最迟到2020年,消除、淘汰或改革危害生物多样性的鼓励措施(包括补贴),以尽量减少或避免消极影响,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积极鼓励措施,并遵照《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义务,顾及国家社会经济条件。

内涵:一些行业的鼓励措施或补贴政策已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巨大丧失。终止或改革这些补贴政策,是实施该战略计划的关键之一,同时也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补贴政策改革是一项敏感的议题,关系到各国和不同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实现这一目标将十分艰巨。

目标4:最迟到2020年,所有级别的政府、商业和利益攸关方都已采取措施,实现或执行了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计划,并将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影响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

内涵:把自然资源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是战略计划的核心之一。降低资源总需求,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将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这需要识别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部门和活动,定义保持自然资源安全的生态阈值,评价自然资源利用的影响,分析政府、商业和利益攸关方在自然资源生产和消费中的作用与影响,提出改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和措施。

2.2 战略目标B:减少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压力和促进可持续利用

内涵:只有减少或消除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力和压力,才有可能降低或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生物资源的需求在增加,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应提升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土地、海洋和生物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

目标5:到2020年,使所有自然生境(包括森林)的丧失速度至少降低一半,并在可行情况下降低到接近零,同时大幅度减少生境退化和破碎化程度。

内涵:生境丧失和退化是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因素。这一目标强调的是防止具有高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生境,如原始森林和湿地等的丧失。提高生产效率,改进土地利用规划,提升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有助于减缓生境的退化和丧失。这里需要明确自然生境及其退化的涵义。

目标6:到2020年,所有鱼群和无脊椎动物种群及水生植物都以可持续和合法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捕捞,并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方式,以避免过度捕捞,同时对所有枯竭物种制定恢复计划和措施,使渔业对受威胁鱼群和脆弱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影响,将渔业对种群、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

内涵:过度捕捞是造成全球渔业资源枯竭的主要原因。应改进渔业资源管理,减少捕捞量,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监测这一目标的实施进展,需要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方面的指标,如生态系统功能、已开发目标物种和副渔获物的状况等数据。

目标7:到2020年,农业、水产养殖业及林业用地实现可持续管理,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内涵:生物多样性对农林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生产系统本身及其管理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林业部门已制定并实施了很多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标准,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也在大力推广良好的农林和水产养殖业操作规范。但由于生产和环境条件的不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可持续认可认证标准。

目标8:到2020年,污染,包括营养物过剩造成的污染被控制在不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危害的范围内。

内涵:污染越来越成为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功能失调的主要原因。更好地控制污染源,提高化肥和畜禽粪便的使用效率,可以使生态系统的营养物质控制在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监测这一目标需要掌握输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安全阈值。

目标9:到2020年,查明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入侵路径并确定其优先次序,优先物种得到控制或根除,并制定措施对入侵路径加以管理,以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和种群建立。

内涵: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造成了巨大危害。随着贸易和旅游等的发展,这种危害还在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路径包括引种,随交通工具、货物、物品等传入,随船只压舱水带入,自然扩散等。通过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边境控制和检疫措施,可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路径。监测这一目标需要掌握压力、响应和现状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重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影响等数据。

目标10:到2015年,尽可能减少由气候变化或海洋酸化对珊瑚礁和其他脆弱生态系统的多重人为压力,维护它们的完整性和功能。

内涵:这一目标考虑污染、过度捕捞等人为压力与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共同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虽然气候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所有生态系统,需要对受影响的生态系统进行排序。目前珊瑚礁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其他生态系统如北极圈、山地森林和湿地也比较脆弱,需要进行监测。

2.3 战略目标C: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状况

内涵:建设和管理保护区,实施物种恢复和引进计划,改进土地利用规划,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建设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合理开展物种迁地保护,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关键的生态系统。

目标11:到2020年,至少有17%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10%的海岸和海洋区域,尤其是对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区域,通过建立有效而公平管理的、生态上有代表性和连通性好的保护区系统和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而得到保护,并被纳入更广泛的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

内涵:目前全世界约有13%的陆地和5%的海岸受到保护,而公海很少得到保护。这一目标要求适度增加陆地保护区的面积,重点扩大海洋保护区的面积,关键是提高保护区的生态代表性、管理有效性和连通性,建设生态网络。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在当地社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并在充分参与的前提下进行。其他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是一个宽广的概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的活动如果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属于这一范畴,如休渔期、休渔区制度。

目标12:到2020年,防止已知受威胁物种遭受灭绝,且其保护状况(尤其是其中减少最严重的物种的保护状况)得到改善和维持。

内涵:减少物种灭绝的风险,需要消除导致物种濒危的直接和间接压力。保护受威胁物种的分布地,实施物种恢复、引进和保护等工程,可以避免已知受威胁物种的灭绝。由于灭绝的不可逆性,灭绝风险是一个基本的测度。但这一测度对时间不敏感,空间分辨率较低(仅有国家层次的数据)。

目标13:到2020年,保持栽培植物、养殖和驯养动物及野生近缘物种,包括其他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上宝贵的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同时制定并执行减少遗传侵蚀和保护其遗传多样性的战略。

内涵:遗传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和实施原生境保护,其主要障碍是缺乏遗传多样性方面的知识,包括其分布地点、范围和丧失情况等。普遍认为,栽培植物和家畜的遗传多样性正在大幅度减少。虽然通过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等形式,对很多品种资源实行了保护,但原生境保护进展缓慢,是今后的优先重点保护对象。

2.4 战略目标D:增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给人类带来的惠益

内涵:人类在改变生态系统并使其为人类生产更多产品时,往往会损害其提供其他服务的能力。生态系统有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其长期提供各种服务。该战略目标旨在通过改进对生态系统多种服务的管理、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来提高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其重点是维持和尽可能恢复陆地、内陆水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系统提供各种重要的服务,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目标14:到2020年,提供重要服务(包括与水相关的服务),使有助于健康、生计和福祉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保障,同时顾及妇女、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贫穷和弱势群体的需要。

内涵: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提供产品、调节、支持和文化服务等功能,不同行业对生态系统服务有不同的诉求,需要在生态系统的不同功能之间进行权衡和协调。一些生态系统对于妇女、地方社区、贫穷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特别重要,因此,应优先保护和恢复这些生态系统。应通过参与方式,识别提供基本服务且对当地生活起关键作用的生态系统。在监测这一目标时,应同时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均衡性和针对目标群体的公平性。

目标15:到2020年,通过养护和恢复行动,生态系统的复原力以及生物多样性对碳储存的贡献得到加强,包括恢复至少15%的退化生态系统,从而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防止荒漠化。

内涵:复原力是指生态系统忍受变化而不失去其基本功能的一种能力。恢复森林、其他陆地和海洋景观,提高生态系统的复原力,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给人类,特别是土著和地方社区及农村贫困人口带来惠益。适当的鼓励措施能减少甚至扭转不利的土地利用结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方社区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这里15%指的是退化生态系统的面积。

目标16:到2015年,《关于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已经根据国家立法生效并实施。

内涵:《公约》的第三大目标是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2010年10月在日本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1年底生效,同时制定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各国应根据国际义务加强国内立法。

2.5 战略目标E:通过参与性规划、知识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公约》的执行

内涵:很多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是在国家和地方层次上进行的。应根据这一战略计划,制定和更新国家战略和目标,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去。这需要提高、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地方社区和公众的能力。

目标17:到2015年,各缔约方已经制定、作为政策工具通过和开始执行一项有效的、参与性的最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

内涵: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是把《公约》义务和缔约方大会决定转化为国家行动的主要工具。在制定和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时,要有广泛的参与性,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地方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创新和落实资金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同时,战略与行动计划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

目标18:到2020年,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以及他们对生物资源的习惯性利用得到尊重,并纳入和反映到《公约》的执行中,这些应与国家立法和国际义务相一致,并有土著和地方社区在各级层次的充分和有效参与。

内涵:根据《公约》第8(j)条,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应得到尊重、保护和维持,并在相关地方社区的准许下应用于当地生态系统管理。根据《公约》第10(c)条,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生物资源习惯利用方式应得到保护和鼓励。目标18与目标16是紧密联系的,《名古屋议定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作了一定的阐述。

目标19:到2020年,已经提高、广泛分享和转让并应用与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功能、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关的知识、科学基础和技术。

内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分析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提出保护与利用的优先事项。应鼓励开展创新研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改进监测体系。对于已有的知识,应加强相应的知识培训、推广和宣传。发达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专门知识,开展人员培训,以优惠条件转让适用技术。

目标20:最迟到2020年,依照“资源动员战略”中综合和商定的进程,用于有效执行《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年)而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财务资源将较目前水平有大幅提高。这一目标将视各缔约方制定和报告的资源需求评估而发生变化。

内涵: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缺少执行《公约》的专门人才和资金,应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为此,应大幅度增加用于执行战略计划的资金。这里的资金来源包括官方发展援助、国内各级政府的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可预测和及时的资金。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展资金需求评估,明确资金用途和数量。《公约》第X/3号决定规定了“资源动员战略”的考核指标,并将在以后的缔约方大会上制定具体的目标。

3 2020年目标的 评估指标

2020年目标中的各战略目标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战略目标B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战略目标C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战略目标D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的惠益,战略目标A和E主要关注响应措施。因此,可采用“压力—状况—惠益—响应”这一模型,设计一个统一的用以评估战略计划实施进展的指标体系。2020年目标的实施进展可采用反映目标的指标来评估[10]。缔约方大会确定了遴选指标的原则:(1)政策相关性;(2)科学性;(3)认同程度;(4)低成本。《公约》秘书处于2011年6月20-24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了战略计划有关指标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AGTEG)会议[11-12]。特设专家组认为,指标体系应回答以下4个管理问题:(1)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是否有所改变?(2)生物多样性为什么会丧失?(3)生物多样性的意义是什么?(4)我们如何应对?这4个问题所对应的指标分别为状况指标、压力指标、惠益指标和响应指标。每个问题下设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划分为3种类型:(A)具有全球重要性,应立即使用;(B)在全球层次上优先发展;(C)在全球层次可能不适用,但可在全球以下层次应用(表1)。这些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筛选,特别是国家层次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十分缺乏。

二级指标划可分为3种类型:(A)具有全球重要性,应立即使用;(B)在全球层次上优先发展;(C)在全球层次可能不适用,但可在全球以下层次应用。

4 建议

4.1 高度重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和2020年目标

高度重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和2020年目标,提高对实现2020年目标的认识,以实现这些目标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实施。

4.2 把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通过监测和评价,能了解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动态变化和面临的威胁,分析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制定适宜的管理措施。要了解2020年目标和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状况,必须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4.3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的研究和应用

指标具有多重目的:(1)改进决策的方式,少量易于理解、影响重大的指标能对决策产生关键影响;(2)评估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进展;(3)作为不同国际进程、机构和部门之间沟通与交流的工具。2020年目标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制定评估指标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根据《公约》第X/2号决定,缔约方应于2014年3月前提交第5次国家报告。我国已在指标体系开发与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10,13]。但现有指标远不能满足2020年目标评估的需要,尚需开发大量新的指标,特别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物种丰度的指标。应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指标体系研究,为完成第5次国家报告和监测评估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奠定科学基础。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1-2]。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保护公益林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重要意义。陆良县位于云南省东部,地处北纬24°44′~25°18′,东经103°23′~104°2′。属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终年温和,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14.8℃,无霜期为246d[3]。 1陆良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概况 2005年、2006年严格按照部级公益林核查标准,陆良县以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依托,对陆良县公益林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共区划界定部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186.7hm2;按实施地类分:有林地25246.7hm2,疏林地1753.3hm2,灌木林地22186.7hm2;按亚林种分:水源涵养林1866.7hm2,水土保持林47320hm2。项目共涉及11个乡(镇、场),83个村民委,7324个小班,2005—2009年每年国家投入县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额332.0万元。2010年后每年补助资金719.0万元[4-5]。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效果 2.1确定了较为合理的2类林结构体系 经过几次调整,全县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186.7hm2,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54.9%,全县商品林面积40338.3hm2,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5.0%,形成了较为合理的2类林结构体系,既满足了陆良县生态建设的需要,又为今后林业产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2.2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护体系和管理制度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启动实施,陆良县建立了林业分类经营和公益林管理机构,落实了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考评,使全县的生态公益林得以有效管护,森林资源显著增加,不但改善了生态状况、美化了环境、保护了水质、增强了区域防灾减灾能力,还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平衡及构建了保障该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屏障。 2.3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成果,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扩大森林生态补偿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长效机制,不但增加了林农的现金收入,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让农户得到了实惠,促进林改工作顺利推进,而且还让广大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增强信心,从而自觉增加对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人力、物力投入,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和生态状况改善的可持续发展。 2.4加强了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显著改善。通过林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公益林区管护站点和哨所的新建以及防火隔离带的建设,使全县公益林区防火监测以及防火应急能力和巡护能力大大加强。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部分乡镇对生态公益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生态公益林作为一个公益产品,由于其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受益对象的特殊性。目前,陆良县生态公益林的效益主要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县城附近的几个乡镇,由于其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加之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少,导致部分领导和群众认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经济效益不高,对建设经营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不高。受多种因素制约,陆良县级林业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现仍为临时机构,没有正式编制,难以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公益林建设管理职能。建议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关办公室编制及人员、职责等,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在执行每年补助150元/hm2的标准,在拿到效益补偿金后树不能砍等很多限制条件下,林农收入减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50元/hm2的补偿标准与林农的付出、期望相距甚远,象征意义远大于群众应得利益。建议加大补偿力度,缩小补偿金额与林农付出之间的差距。 3.3专职护林员不能尽职尽责 部分专职护林员责任心不强,原因是护林员待遇不高,实际上只能是兼职,大多数时间忙于生产、生活,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巡山护林;二是部分护林员是村干部的关系户,他们有干部作后台,管护不认真;三是护林员面对的大多数是熟人、亲戚,碍于情面,顾虑多;四是缺乏一套系统的护林管理办法,导致“拿钱不护林、护林不拿钱”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议要建立对护林员的合理选用、考核办法,搭建一套系统的护林员管理系统,使对他们的管理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对国家公益林的管护作用。 3.4公益林的综合效能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陆良县大多采用业主自行栽植的传统经营模式,风险由农户自行承担,生态公益林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同时,经济合作组织还较为缺乏,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种植,以提高其生态功能。在林种、树种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注意长短结合,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维护和提高林地地力,大幅度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产业功能,切实提高森林群落的稳定性、抗逆性和生物多样性,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保护生态系统的建议范文6

绿色发展,既是一种崭新理念,也是一次深刻变革,更是一套完整制度。绿色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文章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深入分析当前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识别出的问题提出未来面向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发展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党的十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国家“五位一体”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中。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绿色发展同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起引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绿色发展,不仅是一种崭新的理念,也是一场深刻的变革。绿色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保障。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实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绿色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清晰明确,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也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护国土空间开发;通过横向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来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空间治理体系,包括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不断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这一系列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十三五时期国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地破除了制约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

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要蹄疾步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指出了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成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合理的制度作为根本保障。

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问题

(一)环境管理制度转变落后

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环保实践与快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政策转型相比通常滞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仍在遵循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模式,而不是可能更加适合中国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新模式。目前的环境管理转型正经历着由“总量控制”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由“单环境要素控制”向“多环境要素协同控制”转变、由“行政管控为主”向“法律、行政、经济措施共同发力、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努力”转变的初级阶段,很多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尚处在摸索阶段。尽管现任领导提出和推行的明确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但环境管理制度转变落后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

(二)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不足

长期以来,唯GDP的政绩考核机制普遍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环境保护占比重过低。在这种观念和制度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差,对污染环境的行为遮掩庇护甚至行政干预环境执法。反映在体制安排上,则是环保部门的授权及能力有限,环保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干预,很难形成独立的监管体制机制,进而影响监管。

(三)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

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责任划分不明确,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环境监督。过去几年,为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环境政策,中央相关部委采取了设置区域督察机构、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多项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制度难以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依赖于对当地政府,使其缺乏独立的环境管理能力,因此地方环境质量与当地政府的环保意识有很大关系。

(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横向配置不合理,存在职能分散、交叉、缺位和责权不清等问题,缺乏统一协调能力。现行体制导致了按照要素分割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效率低下,在各方利益的冲突下严重削弱了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

(五)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管理

一些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制度未经实践检验,需要采取适应性的管理手段,避免采用僵硬的手段导致走入死胡同。所有正在制定和将要制定的行动计划和保护制度都会为将来开创先例,因此必须针对实施效果进行密切的跟踪监测。如果计划的实施滞后于严重、快速的环境恶化,就可能进一步导致大范围、复杂的累积影响,例如,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的污染和过度开采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六)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良好分工的机制缺位

虽然各方面逐步认识到了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开始使用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等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是能够体现生态服务和自然资源价值的市场机制尚待构建,针对环境行为者的激励机制不足,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甚至无价的现状需要很长一段时期才能扭转。随着群众环境维权意识增强,一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损害人民健康和环境的事件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一方面,公众要求行使环境权利、参与环境决策;而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并没有体现公众的环境权益与义务。公众参与已纳入治理模式一段时期,但是社会公众与政府、企业的沟通和协商渠道尚未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机制有待完善。

三、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并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通过能耗和污染排放的“减法”,助推效益提升的“加法”,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加减法”。尽管部分环境保护措施阻碍了经济增长,但从整体来看这种抑制作用只是局限在钢铁、火电、水泥等“两高一资”行业,而对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行业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因此,需要理性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改革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引导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建立促进生态环保的财税政策,加快环境税改革,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推动产业发展政策与节约环保政策的一体化。

(二)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及评估考核机制

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反映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产变化、环境效益指标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因子。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实施有力的责任制和追责制。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充分体现地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评价考核机制。

(三)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环境管理权责划分

建立各平行部门的协调管理、上下级部门的垂直管理机制,统一环保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增设环保部门的人事编制。国家环保部门内部需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完善环保大数据管理。在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加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物资保障,强化环境执法,使中央环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建立不同部门间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

在法律中明确不同部门的环境保护权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在各项行政决策与执行过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政府在制定地区发展战略与规划时,应将环境要素纳入到综合考虑范围之内。

(五)加强环境法治,完善环境立法与执法

加强全国人大环境立法与监督职能,树立人大立法与监督的权威性及问责制;提高环境法律工作者的环保素质,推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环境处罚标准,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六)培育调动市场和公众力量,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在市场机制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运用污染者付费、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税等市场化手段提高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效率,让企业在市场运行机制中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在公众参与方面,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向公众提供参与环境决策的机构与服务,建立环境咨询机构。加强环境舆论宣传,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着力培养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注重政府的环境治理,特别加强政府项目决策前的环境保护社会风险评估,完善与公众的沟通和化解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永亮,俞海.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方向:国际社会的观察和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5(01).

[2]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概念理解和经验借鉴[R].2014.

[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创新研究[R].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