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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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1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2

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流行观点

城市土地是指城市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由于“城市”一词在我国有不同的涵义,有时指的是行政区,有时指的是城市规划控制区,有时指的是城市建成区。因此,城市土地也存在着不同的涵义。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农业用地的利用研究,由大卫・里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土地集约度指的是每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劳动和资本的多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土地的稀缺性日益显现,而城市土地的蔓延式扩张、圈占与闲置、低效与粗放利用现象却也普遍存在。于是,在对农业土地集约经营概念的借鉴和拓展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被提出,并日益成为了中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目前学术界针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已经展开了一些研究。在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基本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方面,尚未有统一的意见,其主要观点可分为四类。

一是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就是在现有的土地上追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并以单位城市土地上的生产要素投入度――“集约度”进行衡量。

二是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就是追求在现有的土地上获取最大的经济产出(经济效益),并以单位城市土地上的经济产出进行衡量,属于经济范畴。

三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实质上是土地投入产出的关系,即以在土地上最少的投入获得最高产出。

四是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指整个城市土地的最佳利用。以城市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 不断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 并取得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由于理论上缺乏共识,导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出现了明显不足。

第一,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片面强调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产出,例如,直接用单位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单位面积二、三产业增加值等作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标准,把单位土地面积经济产出当成为土地投入的经济产出,忽略了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贡献。

第二,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来衡量不同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忽视了不同区域土地质量不同,其自然生产力对于土地经济产出贡献的不同。在城市土地评价过程中,区位条件对于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产出的影响显著。

第三, 评价途径以区域比较为主,评价结果往往不具可比性。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由于对于土地投入和产出的客观计量和数据来源存在限制,往往是通过区域比较,以不同区域单位城市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效果的相对差异来评价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但是,由于不同城市的区域功能定位、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规划和政策等宏观和整体因素存在不同,使得同样的单位土地面积经济投入有不同的经济产出,同样的单位土地面积经济产出代表着不同的土地利用水平。用同样的指标和标准评价不同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往往很不公平。

第四, 评价方法数量化相对较好,机制和机理分析比较薄弱,统计数据和统计方法选择的人为因素偏大。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非常重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量方法的应用,评价指标、权重和因素得分等的计算根据严密的数学计算公式选择和确定。但是,由于实证研究的不足,没有深入地研究土地集约利用的形成机制和土地效益的形成机理,使得评价过程中作为评价参考系的标准值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我国城市用地标准按照人均100平方米确定,关于城市用地人均面积究竟应该是多少,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建筑容积率是重要指标,建筑容积率高,单位土地的经济产出相应提高。但是,随着建筑物楼层的升高,建筑造价和物业管理成本也在增加。在城市土地利用实践中,最佳经济楼层或容积率非常值得研究。

第五, 集约利用潜力较大,可操作性差。我国各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虽然不主张以理论计算的潜力作为评价标准,而提倡用现实的土地集约利用先进典型案例作为潜力计算依据,相信榜样的力量,但是,由于各个城市的自然和历史条件的不同,往往使得某些典型的成功经验具有偶然性,具有不可复制性,简单地进行类比是不妥当的。例如,某个城市存在45%的闲置土地,这些土地单个地块的面积不超过20公顷,如果这时有一个理想的投资项目的用地规模必须达到25公顷,虽然这个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巨大,但却不符合要求,仍然需要投入规模超过25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如果这个项目建成投产,整个城市的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提高,而闲置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却丝毫没有得到发挥。

三、对于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再认识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有效手段。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要突出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3

我国是一个国土资源的丰富的大国,也是一个人均占有量稀少的小国。随着人口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我国的土地只占世界的7%,耕地只占世界的6%,而这些土地资源却养育着占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1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75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尤其是十二五时期,一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人口持续增长,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__年全国总人口超过了13.39亿,预计2015年末将突破13.9亿,这也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十二五规划强调:要持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耕地保有量18亿亩红线不动摇,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引导人口和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新形势下,科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护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国土资源,对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当前基层国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对策仍需深入调研。二是土地违法行为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个别地区违建现象仍十分严重,推进综合防控机制不能放松。三是节约集约任务艰巨,土地开发整理、批而未供工作对策研究不够深入。四是征地拆迁瓶颈难以突破,政策的滞后,擅自突破政策现象的存在以及舆论不正确引导,诱发公众不信任情绪,增加了工作难度。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土工作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经济建设。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条:一是社会全员法制观念单薄,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未深入人心;二是国土与政府其他部门协调不够,联合执法、综合防控机制不完善;三是国土部门自身需要调整策略,改进工作水平。结合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强宣传,推高全民节约集约意识。

全民对国土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集约节约意识淡薄,是国土管理工作出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规划设计未坚持节约用地道原则,有些企业违法占用土地,有些群众更是缺乏法制意识,公开阻扰土地执法,这些现象给国土工作带来重重压力。一个项目的招商、立项、申请用地、规划、建设、运营、纳税等,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节约节约用地都会成为一句空话。土地资源的管理有国土部门负责,土地资源却有归属全民使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全民的教育引导非常重要。作为国土管理部门,培育广大企业、村民以及建设规划部门的合法合规用地意识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国土部门应强化法规政策宣传,切实让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深入人心。其一,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经常性地做好宣传,比如可以在电视做公益广告,可以设立电视专项栏目,可以设置专家访谈、电视法律讲座、反面案例分析等节目,引导广大企业以及公民知法、守法、护法。其二,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普法教育。我国基层政府下属的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一般都有志愿者服务队,国土资源局可以利用这类资源在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地球保护日、植树节、气象日、水日等重大节日,不失时机地联合各类志愿者服务力量,指导其深入工厂、社区、街道等广做宣传。其三,要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有些单位或者部门希望节约用地,减少土地用量,减少项目资金投入,但是由于不了解国土政策或者不懂具体操作技巧,最终也会导致节约用地的口号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土地部门应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道路桥梁规划设计企业、动迁居民社区等相关社会群体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印制土地法手册,发放节约集约用地倡议书,同时,公开土地咨询热线,不仅要引导社会提高守法意识,更要有针对性开展土地法规政策咨询,帮助各类用地群体合理规划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和空间的利用率。其四,注重正反两面宣传。选取国内或者身边正反典型案例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要树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项目和企业,国土部门并给予扶持与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单位合规合法用地;要找出一批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性教育,敦促更多的单位引以为戒,恪守法规政策。其五,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的宣传。国土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有限性和珍贵性是不言而喻的,开展国土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帮助全社会遵纪守法,是对各级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的一种爱护和保护,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是利国利民利千秋万代的好事。纵观全国各地出现的用地违规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干部也受牵 连,因此要站在不同的角度,灵活利用各种不同的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做好编制工作,提高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水平。

作为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20__年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持续平稳增长,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将是长期的、严峻的。基层国土部门任重道远,既要保护好耕地,又要保障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这就要求国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水平,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该开发利用的要地尽其用,缓解供需不平衡造成的压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是保护耕地的前提,也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因此要深入调研,特别注重做好国土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首先,要坚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基本原则:“国土部门有关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要着力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其次,国土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哪些土地应该坚决保护,哪些土地适宜开发,哪些土地有开发的潜力,对辖区的各类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全面细致地把握,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充分挖掘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编制。

三加快旧改步伐,盘活土地资产。

旧改工作是挖掘土地潜力是重要途径,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现实需要,也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建设重要标志。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再加上农业人口纷纷转移到城区聚居,农村地区出现很多人口稀少的“空心村”;同时,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各地出现了许多城中村、旧村、旧工业区以及工业与住宅混杂区。稳步推进旧改工作,有利于增加居住用地供应,解决外来人口和当地人口的居住问题;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优化工业布局,提高产业用地效益。加快就改步伐,盘活土地资产,是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需要。加快旧改的步伐,一要制定严密的旧改计划与规划,结合城市化进程与合理工业布局的需要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二规划设计要具有前瞻性,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和定位,避免重复建设现象出现;三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务实灵活的操作模式。四要注重社区合并,在规划设计上尽量将若干行政村人口集中到一个社区,避免动迁居民过于分散,增加土地成本,尽最大限度结余土地资源,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工商业发展的需要。五要坚持立体开发原则,提高空间利用率。新建社区亦应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尽量建立集居住、商业、办公为一体复合型社区。目前全国各地城市都在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立的低矮楼群社区实施拆迁重建,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社会资源,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旧村改造和新社区建设树立超前意识,前瞻性建设高层建筑群社区,防止重建现象的出现。要加大立体式开发力度,底层可以建设商业楼、办公楼,上层建设居民楼,满足当地居民和外来定居人口居住、经商、办公的多层次、多元化需要。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目前,大城市比较注重地下空间的利用,中小城市利用率不高。其一,要引导社会更新国土资源观念。地上属于国土资源,地下也属于国土资源,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外的发达城市都在加快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管理力度,已经形成了地下开发热。这种理念应广做宣传,特别要针对建设规划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引导。其二,要注意发展地下交通和地下商业。在满足人防、城市公共安全以及消防要求是前提下,发展地下交通和地下超市、图书馆等商业项目将成为未来中小城市的一大趋势。紧紧把握这种趋势,进行超前的规划设计,将对中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其三,要注意建设地下车库。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城市汽车数量呈现翻倍增长的趋势,车辆停放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一大难题;另外,人们对居住环境和人居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社区环境清洁卫生,还要求拥有草坪、花园、体育设施等,这一切都需要大面积的地面土地。地面可以是花园、草坪、社区道路,地下却可以建立电子化与机械化合二为一的大型立体车库,将车辆停放转移到地下,不仅能够保障车辆安全和社区的美观环境,而且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目前我国企业界的地下立体车库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司乘人员不用走进地下,电梯可以自动将车辆移送到地下预定车位,专业操作人员依靠电脑操作便可以实现车辆自动上下进出。这种先进技术为建设地下车库创造了良好条件。其四,光缆、电缆、自来水管道、暖气管煤气管道等市政配套设施能放在地下的应尽量放在地下。国土管理部门虽不参与具体的规划设计,但亦应发挥导向功能,与建设部门、开发企业加强交流,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土地集约节约工作。

五强化项目批后监管,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针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行为,要改变重审批轻批后监管的现象,加大管理的力度。其一,要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根据闲置的时间长短结合国家土地法规,收取闲置费,必要时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归国有。其二,要推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地块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后,竞买保证金中的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土地出让款。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10%;按合同期日按时开工建设的,国土部门调查认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20 %;按期竣工的,国土部门再退还40%;最后经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包括未出现私自扩大建筑面积等情况,国土部门再退还违约金的30%。同时,对于违反合同的单位,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逐次扣除,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国家法规的,另行追究相关责任。总之,要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形式,一方面强化对用地单位的批后监管,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激励作用,促使用地单位自觉履行合同内容额土地法规。其三,需要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GPS定位系统,随时可以开展远程监管,查看每块土地的使用情况,并对基层国土人员的监督行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土地用途不改变。其四,完善用户资料,建立土地用户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等土地用户的档案,将其购置土地的面积、资金数额、违规违法记录、各类专项执法监察的记录等等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归档,根据其守法与违法情况,进行信用评级管理,划分为一级信用、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信用单位,一级信用单位意味着信用度高,五级信用单位意味着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将三四五级信用单位列为批后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对于此类对象对于今后购置土地方面,要严格依法控制,提高购置土地的门槛,缴纳更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土地使用风险金,以批前加收各类风险金、保证金的形式促使其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对于信用度较高、违法记录较少的企业单位,适当采取优惠扶持政策,降低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土地使用风险金的数额,帮助此类企业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总之,五级信用单位要有相应的五级管理、监督办法,享受不同的层次的政策优惠,以此激励土地使用单位和开发企业争做一级信用企业,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

六构建联合执法平台,强化目标考核。

“执法难,难执法”的基层国土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的问题。针对土地违法行为中“发现不了、制止不了、拆除不了”的现象,要着力构建联合执法平台,改变国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一要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合防控机制。有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纪检、国土、规划、城管、建设、市容监察、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参与,建立联合执法小组和工作班子,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行政村要配有土地监察协管员,构建县区级、乡镇级、行政村三级执法体系。村级土地监察协管员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行为,各部门实行联合办案、联合督查、联合曝光、联合整治,着手开展土地监督和联合执法活动。二要强化目标考核,对分管土地执法活动的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村级土地监察协管员进行严格考核。将国土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在评优、晋职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责任意识。对于从行政村聘请土地监察信息员、协管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并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协管队伍的积极性,协助做好监察工作。三要实行“三级四包”责任制,县区、乡镇、村三级责任到人,包宣传、包排查、包处理、包结案,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要采取点线面结合的监察方式。选准“点”,将影响广、难度大的违法违规案,列为实施联合执法的首选对象;带动“线”,在“攻重点、克难点”的同时,高度重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工作“连线、成片”推进;辐射“面”,及时将各镇、开发区联合执法中一些好的经验,在全县全区进行推广、应用。五要坚持查事兼查人的原则,坚决查处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大案要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刑事责任,达到震慑一方的目的。

七加快征地拆迁透明化,打破征地拆迁工作僵局。

一要坚定不移实行政务公开制,将每个项目的征地拆迁政策、补偿款、安置政策、安置房面积、新社区环境建设等政策以及土地、建设相关法规全面公开,特别要注意公开细节,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让动迁群众了解最大面积的政策,不仅要在动迁群众所在地域附近进行公示,而且还要在组织人员以小册子、宣传单等形式串门入户进行宣讲,面对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二要积极争取社会媒体的支持。特别注意邀请各类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活动,适时召开征地拆迁政策以及建设规划新闻会,引导新闻媒体全方位了解相关政策,实行“透明征地”和“透明拆迁”,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严防错误舆论影响政策的执行。三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疑难问题的解释工作。比如在电视台公开组织“征地拆迁项目专项答疑活动”,有国土、建设、纪检、市容监察、规划等部门领导组成政府小组负责答疑,有群众现场提问,手机短信,电话提问,互联网提问等,针对具有普遍性的典型性的问题做出解释,既可让群众学习到更多的政策法规,解除思想疑虑,也可以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四要建立征地拆迁网络查询机制和网络公开机制。对于每一个征地拆迁项目,要在网络上做好信息公开,让动迁群众能够查询到事关自身利益的补偿安置等内容。同时,还应设立在线咨询服务电话、网络在线留言与答疑等栏目,切实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政策。

八建设工作新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4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出席并讲话,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少勤现场解答企业家们提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赵福禧等出席,会议由市工商联副主席金亮主持。

内涵式增长、土地转型、宜业宜居是本次专题宣讲会上提到最多的几个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魏子新围绕目前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和任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五量调控”基本策略、“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城市更新策略、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存量用地盘活政策及实际案例等方面作了详细、深入的介绍,尤其针对营造低成本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发展、服务企业创新创业进行了重点解读。

庄少勤指出,上海的产业形态正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发生新的变化,政府的规划土地政策将加大力度支持适合上海新常态发展需要的实体经济和产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发展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建立;在操作程序上,将进一步简化规划土地程序,加大支持服务力度,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创业办公空间、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和物业持有、城中村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研发总部用地使用、土地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等问题进行了互动问答。

作为上海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与市工商联年前签署合作协议,形成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这次大规模专题宣讲活动已是双方一年中第二次举办。政府部门主动上门为广大企业和商会提供服务,体现了对“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积极贯彻落实;而通过此类活动举办,也发挥了工商联商会组织的作用。

王志雄强调,本次宣讲会是上海市总商会挂牌后首次与签约政府部门举办的政策宣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进工商联商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好地履行职能、面向基层、服务企业、转变作风的积极尝试。今后将举办更多类似活动,收集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途径向有关单位反映与协调。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5

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林长制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以“林长”为核心,以“制度”为保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生态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督查指导,积极配合林业、林长办等部门推进林长制改革,林长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20年林长制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局林长制工作领导,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成立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专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部署调度林长制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难点问题,协调落实生态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

(二)明确林长制责任分工

根据县林长制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局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工作小组,强化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优势,加强与当地乡镇部门配合,提升群众“护林、护绿”意识,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林长制工作发展良好氛围。

(三)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治力量。

充分利用标语条幅、会议培训、工作QQ和微信群等宣传媒介,提高系统职工对林长制工作重要性认识,结合土地执法巡察,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推进林长制工作进基层各项活动。及时曝光违法占林、破坏林地等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我局

“副林长”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自觉爱绿护绿。

二是严格执法巡察,维护共建成果。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林地管理工作有效运转。划分责任区范围、落实责任到人,不定期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形成动态巡查监管网格,对各国土所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将林地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监管纳入日常土地动态巡查管理,持续保持巡察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林地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和违法占地等违法用地行为,遏制林地土地违法势头,严守耕地红线。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扎实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在抓好土地管理和利用等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管理违法用地查处、闲置用地清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保障林地等基础性自然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

依据《HS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0年度完成了HS县G远工贸有限公司G山镇牛G冲村夹石沟石料厂、AH省中和矿业有限公司HSG五庙饰面花岗岩矿等2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并于2020年6月13日组织了专家验收。

四是督促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非基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先期的引导,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占林地。

五是加大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为全面规范石料、石材开采加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非法加工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AH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破坏、谁复垦”、“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全面推动全县16家石材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止目前,7家石料加工场点已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治理,县督查局牵头组织林业、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已对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验收,其中合格58家;被征用为建设项目用地9家,不需要复垦复绿。9家领取《采矿许可证》的企业,4家已完成治理任务,1家拟规划为招商引资企业用地,3家正在治理,1家正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相关资产处置。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主动性不够现象。

林长制改革工作中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监督不够到位,导致工作成效不够显著。

二是少数建设项目存在少批多占等问题。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是齐抓共管力度不够。

全民参与、社会共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案例范文6

关键字:新型城镇化;小城镇总体规划;栖霞市;桃村镇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从城乡分割的现实出发,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要求着重发展小城镇,把大城市的工业向县城或者小城市扩散,以从根本上改变工业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分布。

201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文件。为此,山东省开展了“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首先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00个具有代表性的小城镇进行规划编制。本文从山东省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体系与主体内容演变过程出发,剖析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而阐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创新探索,以期对未来小城镇编制的方向与路径提出有益技术支持。

2、案例与数据

2.1 案例概况

桃村镇地理位置是胶东半岛中部、栖霞市域的东南部、牙山山脉东麓。桃村镇东临牟平区,南靠海阳市,北接福山区,西与栖霞市的庙后、唐家泊两镇接壤,该地属三县(市)交界处(图2-1)。

桃村镇域东西长23公里,南北宽15公里,镇域面积276.22平方公里,辖113个行政村,2012年总人口11.5万人,是烟台市区域面积最大、辖村数量和人口数量第二的中心镇。

2012年全镇社会生产总值32亿元,财政收入67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0元。

2.2 案例综合发展条件分析

对桃村镇发展条件,采取SWOT分析(表2-1)。在规划编制中,考虑抓住政策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其区位交通、产业发展及资源禀赋优势,改善并提升其产业现状弱点,迎接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的挑战。

表2-1 桃村镇SWOT分析

优势(S) 劣势(W) 机遇(O) 挑战(T)

区位条件优越 企业规模小,

抗风险能力差 区域发展环境改善 城市发展与土地供给矛盾大

交通条件便利 产品科技含量低 “百镇示范行动”政策机遇 生态环境压力大

多元化产业集群出具雏形 产业链条不完善 区域产业流转机遇 行政空间管理制约

资源禀赋良好 -- -- --

政策优势 -- -- --

3、山东省小城镇规划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3.1 山东省小城镇规划发展历程及编制特点

山东省一直持续对小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探索和实践,随着上位法的变更,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内涵、侧重点发生了一定变化。原有的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基于城镇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设施配置等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偏向于物质空间形态、缺乏人文关怀的“碎片式”规划编制。而新一轮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呈现出以城乡统筹来带动城镇化的“体系式、全覆盖”的编制特征。相比之前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其规划内容呈现出由“单一式”的物质空间规划转向“多元化”规划的特征。

3.2 山东省原有小城镇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以往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上,通过分析若干小城镇总体规划实例,可以看出,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总体规划的落地实施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与上位规划(主要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脱节的情况,出现了规划“落地难”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城镇总体规划实施“落地”的统筹机构和实施机制。这一机制包括统筹资金、政策和管理等方面。

(2)总体规划的用地集约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与用地集约节约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普遍存在用地指标超标、用地指标缺口大等问题,且缺乏鼓励小城镇土地整理、集约节约利用的配套政策、周转地块机制等。原有规划普遍已不能适应集约化经营发展战略对城镇用地空间布局整体性的要求。

(3)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从而导致民众意愿与政府规划不能够协调统一。小城镇规划的组织主体为政府,编制主体为设计单位,而是实施主体为民众,与民众切身利益关系不紧密。以往小城镇规划通常是设计单位按照规范编制,未能充分考虑民众意愿,使得规划实施缺乏动力,造成发展诉求超出规划预期。

(4)总体规划的经济发展问题

传统小城镇总体规划往往是对上位规划政策的落实或者是被动解决问题,关注的问题集中在设施、环境等方面问题,缺乏对经济发展项目的有效引导。虽然对城镇环境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发展模式来看,缺乏对“内生型”经济发展项目的挖掘。

(5)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问题

通常来说,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近远期建设规划中,远期规划内容较全,近期规划相对粗线条,而实际工作中受到政府任期制度的制约,近期规划不能很好的指导当前建设,甚至产生了近期建设与总体规划相违背的现象。这一情况已成为当前小城镇总体规划实施中的冲突问题。

4、山东省“百镇示范建设行动”规划编制的创新探索

4.1 规划落地问题――以“三规合一”统筹小城镇总体规划

“规划落地难”是传统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一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小城镇自身发展远远超出了规划预期。城镇总体规划通过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可以解决传统城镇规划的“落地难”问题。

(1)城镇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

具体来说,保证桃村镇总体规划与上位规划(主要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确定的重点问题(道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功能区规划)相协调。而针对部分上位规划与现实矛盾突出的问题,本轮规划建议近期做相应整治规划,并予以远期微调,实现城镇总体规划与上位规划协调。

(2)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通常来说,城镇总体规划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来进行编制。但这一常规做法,不能满足城镇总体规划的长远发展要求。本次桃村镇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斑块,以期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同时,适时调整近远期用地规划,即近期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而远期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变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用地斑块和用地指标方式,实现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和谐统一。

4.2 集约用地问题――逐步实现“三个集中”

小城镇总体规划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推动“三个集中”,即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把城镇培育成为县城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聚集的新高地。以桃村镇总体规划为例,“三个集中”具体表现为:一是产业向园区集中,将桃村较为突出的优势产业(包括机械制造业、生物医药业、食品加工业、针织服装业)集中在六个特色业园区中(图4-1);二是人口向镇区集中,由人口稀疏的山地丘陵地居民点向镇区平原地区集中(图4-2);三是居住向社区集中,即加大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力度(图4-3),全面推进住房质量的提升和住宅产业化,同时住宅开发建设集约化,在规划期内城镇建设鼓励以二类居住用地成片开发、集中建设,在社区内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4.3 公众参与问题――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先强调“以人为本”、“民主参与”,满足人的需求、生存的需求、发展的需求。基于以上认知,本轮小城镇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建立起了包括问卷调查、入户走访、民众座谈的“三位一体”的公众参与机制,力图大力拓展民众参与广度、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最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建议。

(1)前期问卷调查和入户走访。在这一过程中,重点听取桃村镇民众代表对于本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桃村的产业发展、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等现状以及使用情况、使用评价等,充分感受通过本次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征询民众对于本次规划涉及的各个方面的规划需求和意愿。

(2)编制过程中的民众座谈及意见征询。在编制过程中,民众座谈分为规划解读、规划讨论、规划答疑三个环节。规划解读环节,主要由编制单位的规划技术人员针对总体规划的初步成果,向民众代表进行介绍;规划讨论环节,由民众代表分组讨论,规划技术人员详细记录民众意见;规划答疑环节,由技术人员对民众问题进行汇总,集中答疑。

4.4 小城镇发展问题――经济发展项目实现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原有小城镇总体规划大多需要依靠政府“输血”,即将规划侧重点放在经济发展项目引进、完善设施、美化环境等方面,需要依靠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百镇示范建设行动”根据小城镇的区域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条件,提出了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以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发展模式,并通过制定小城镇近期建设项目库,实现小城镇的“造血式”发展。

(1)利用小城镇独特资源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如桃村镇可发挥独特的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以烟台港口、青荣城际铁路的建设为契机,以产业升级和产业聚集为着力点,以招商引资和自主创业为新动力,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体现桃村镇的产业特色,体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整体思想,达到“高效、环保、节能、新型”的发展目标。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桃村镇可依托现有资源以及产业基础,发展以汽车配件为主的制造业,并延长产业链条;二是依托交通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三是依托现有产业品牌,打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2)通过土地流转大力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小城镇将部分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出租给农业企业,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果蔬、渔业、畜牧业等特色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转变。如在桃村镇大力发展以大樱桃、无公害苹果、香椿种植以及特色畜禽养殖为主的城郊型特色农业,使农民既能得到收入,又有就业机会,收入大幅提高。

(3)依托镇驻地设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如桃村镇依托现有镇驻地设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支持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桃村镇区开展产业开发、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提高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约占总产值的30%左右,其中商贸物流占总产值的20%),促进城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农用物资交易中心、商贸中心、建材装饰材料市场和百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和整合步伐;二是利用烟凤疏港公路优势,着力培育五大物流企业,强化引导扶持,使其膨胀规模、滚动发展。

4.5 近期建设规划问题――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

以桃村镇总体规划为例,针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本轮规划制定了近期建设项目库(图4-4),内容涵盖居住片区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业和仓储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绿地与广场设施项目七大类34项。同时,按照规划战略性、空间聚集性、问题导向性、实施带动性原则,确定了各类近期建设项目分别对规模、建设方式、投资估算、投资方式和实施时间,以引领近期建设实施。

5、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建议

(1)实施分类引导的差别化规划方法

在规划方法上,根据各类小城镇在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下的发展目标,科学构建发展路径,引导分类规划建设,实施差别化小城镇规划技术模式。改变传统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一刀切”模式,综合考虑重点功能区发展、产业发展规划、镇村体系发展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公用设施及专项规划、城市建设控制标准等因素,从而形成多样化、适应性的城镇格局。

(2)出台编制技术等技术标准

在规划技术上,针对现有国内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方法、方式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应尽快出台有关系列补充文件。同时,针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城镇总体规划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在编制方法和技术标准上给予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3)实施村庄规划的创新机制

在公众参与上,建议逐步建立镇政府、规划设计单位与民众的沟通桥梁,保证规划编制的现状调研、规划编制、征询意见、方案审议等环节有效衔接。建议实施“四位一体”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问卷调查和民众访谈、规划工作征询、规划公示、民众审议四个环节。通过加强各群体的沟通协调,实现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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