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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概念范文1
本文对中医手法教学进行了回顾和探讨,总结出教学质量没有实质性突破的根本原因在于“就手法而学习手法”的传统“经验式”的教学模式。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教学中引入现代物理学中的力学概念。在手法教学过程中合理恰当地安排和设计好教学内容,这将为手法医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 手法 力学 教学
手法是推拿和骨伤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推拿手法学》是针灸推拿专业和骨伤专业学生学习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之一,学生对手法学习、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好坏,将直接对本学科的临床治疗效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到学生整体专业素质的高低。因此,手法教学是推拿和骨伤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长期以来,我们在手法的教学和临床带教过程中,深切地感到传统手法的教学模式只是一种纯粹“继承”式的学习,所培养的学生根本无法将手法医术发扬光大,换言之,传统手法的教学模式所培养的学生不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能力,打不开思路,找不到“将手法医术发扬光大”的方法,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学生思维的愚笨,而是整个教学模式根本就没有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环节,没有给学生必需的启发和提示。我们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发现在手法教学过程中全面引入现代物理学中的力学概念,将把手法的教学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1 传统手法教学存在的误区
在我国中医药院校的手法课教学里,内容上都是要求学生学习掌握一指禅推、按、揉、扌衮、扳、拔伸、推等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传统经典手法,主要是掌握手法的术式结构和临床运用,熟悉这些基本手法所派生的其他手法,辅助学习端、提、接、劈等其他各家各派的手法,教学的方式也都是沿袭老师先讲授手法的动作要领、再进行示范动作表演、同学再在课堂上进行手法练习的教学模式,老师讲完、学生练完,手法也就学完了。这只是一种“就手法而学习手法”的传统“经验式”的手法教学模式,只是一种“动作模仿式”的学习,毫无创造性可言!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这种教学状况,流传了几千年的祖国传统手法医学将永远停滞不前,一代复一代的继承,不会也不可能向前发展。虽然有部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深感这种传统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刻板、机械和陈腐,做出过各种努力试图去改变目前这种现状,比如把教学地点放在临床上或手法实验室里,或采用互动式的教学方法等,但其本质并未能跳出传统的教学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学观念没有质的改变,我们不能够只是教授给学生“经验式”的知识,不能够只是要求学生能够像“工匠”式的操作就行了,我们必须要求学生明白和理解手法的作用原理和作用效应,才能让学生对手法的学习提高到一个深的层次。
手法教学要突破几千年来的教学模式,使手法教学质量有一个质的飞跃,就必须从根本上跳出“就手法而学习手法”的传统“经验式”的手法教学模式,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来剖析其作用原理和生物力学效应,运用现代其他学科如物理学、生物力学和解剖学等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对古老的中医传统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才能够让这门古老的祖国医术焕发出新的生命和活力,并与世界手法医学接轨。
2 对突破传统手法教学模式的思考
要使手法传统医术与现代科学完美结合,就必须在整个手法教学过程中寻找一个最佳切入点。根据近年来医学界对手法医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西方医学对手法的认识观念,我们认为手法的最大特点在于“手法作用于人体,以力为作用特征[1]”。因此,可以把“力”的概念作为运用现代科学思维方式研究手法医学的桥梁和纽带。力学,横跨于手法医学和现代科学之间,力学概念的全面引入,可能为我们研究手法医学开辟了一条光明之路。
推拿界有一句至理名言,曰“其疗法的独特性在世界医学中独树一帜[2]”,但多年来,我们对其“独树一帜”的理解好像紧紧停留在一种感觉和模糊的认识上,对其“独特之处”并没有十分明确和清醒的认识,几乎所有的手法医学工作者都明显感觉到了其治疗方式的与众不同之处,但都不能明确指出它为什么与众不同,其“独特之处”到底在哪儿?综观整个医学体系,不同学科治疗疾病的手段各不相同,内科医生用药,外科医生用刀,针灸医生用针,心理医生用语言,就是手法医学是以“力”为手段来治疗疾病的,手法的运用过程就是一个“力”的运用过程,手法的治疗原理其实就是力学效应。当然,这种效应不应该仅仅单纯地理解为现代物理学上的力学效应,它还应该包括生物力学效应。
力作用于人体可以产生各种反应或效应,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它包括血液循环的改变、各种神经反射的出现、肌肉的运动和变形、骨关节位移、胃肠道的蠕动、内分泌的平衡以及精神心理活动的改变等各个方面。现代力学研究对象是物体,将其研究方法运用于生物体研究,在某些环节可能有不尽合理之处,但这并不妨碍力学概念在手法教学时的引入,因为这毕竟是一条手法医学与现代科学接轨的必由之路,不足之处仅在于现代物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不能够完全诠释手法医学的精妙之处,原因和错误不是现代物理学的笨拙和肤浅,而是各自的研究对象不同,人与物体毕竟是不可完全划等号的两件事物,人有精神和心理,而物体则没有[3]。
3 力在手法量效关系研究中的作用
手法的量效关系历来都是手法医学界争论的焦点话题,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手法量效关系的研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是手法医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基本性问题,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因为至今仍有许多基本理论和技术上的问题亟待解决,要了解手法的量效关系,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手法的量效关系又是手法医学工作者不能回避的问题,手法医学要现代化,就必须认真对其加以分析和研究。量效关系的研究是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长期以来对手法量效关系的研究之所以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多年来我们没有找到一个好的研究手段来对手法医学进行研究。力学概念的引入,将为手法量效关系的研究提供很多有益的帮助和启示。
手法教学历来都十分注重和强调力、能和信息的渗透性,但多年来对其渗透性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依靠医生和病人的一种感觉,这不符合现代中医医学的发展趋势。自古以来,中医自外向内都有皮毛、络脉、筋肉、经脉、骨骼和脏腑之分,手法的作用效应到了人体的什么位置层次,应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划分和衡量标准,只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对手法的操作规程进行客观量化,是正确运用手法和产生疗效的关键所在。现代物理学中的力学正好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些问题,不失为解决手法作用层次的突破口。
4 力学概念在教学中的运用
4.1 力学基本概念的学习 手法教学中力学概念的引入,首先应学习一些基本的物理学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刚体、力、力矩、张力、变形、平衡、位移、旋转、自由度、笛卡尔坐标系等,还应该介绍力学的一些基本要术,比如力的大小和方向、作用点、时间、长度等,与之相关的还有向量、质量、速度、加速度、频率和固有频率等等。这一章节的内容应在学习具体的手法之前作为基础知识进行学习,只有在掌握了这些基本的力学概念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学习生物力学的知识。课时数以两节课左右为宜,可以结合其他的物理学知识进行讲解,以加深学生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如果在教学计划中有安排手法的力学分析课,则需要在这一阶段增加学习力学分析图和力学计算公式的内容,为学生掌握手法的力学作用方式、有效力和无效力打下基础,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手法的动作要领和用力技巧。
生物力学是研究力或能量作用于生物体、生物材料或生物系统时力的运动和形式的一门科学。在物理学概念基础上,结合人体的生理解剖特点,学习一些生物力学的基本概念,比如动力型位移、静力型位移、张力型位移、生理性载荷、病理性载荷、功能性载荷、组织结构力学、剪切力、拉伸力和压缩力等等。而刚体生物力学主要分为静力学和动力学这两个部分,无论哪一个方面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各自独立的研究内容和评价标准体系。在生物力学中,移位、载荷、阻力和时间这四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四个概念均可以用现代物理学方法对其研究和分析,但学生要了解其中的一项内容,就必须了解其他三项内容,其关系密不可分。这一部分可以结合疾病和临床进行分析和讲解,将增加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内容的兴趣。在学习这些概念和关系的时候,最好是将其与人体的生理病理现象结合起来讲解,比如,可以将位移与骨关节、位移与脊柱、变形与肌肉组织等相结合,既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也为临床课的学习打下基础。这一章节的内容也应在学习手法之前作为基础知识进行学习,其课时数可以考虑安排二至四节为宜。
4.2 运用力学知识对手法进行分析,促进手法教学质的飞跃 物理学概念和生物力学概念的学习,仅仅是为分析手法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生物力学效应奠定基础。在学习手法时,应重点讲解手法的生物力学效应、手法的作用原理和实质。例如,各种外力造成的骨关节脱位、半脱位和错位(错缝),肌肉组织形态的变形、神经传导的主阻滞、血液动力学的改变、内分泌平衡和胃肠道蠕动加强等方面。老师在讲解每一个手法时,都应该画出手法的力学分析图谱,对手法的有效力、无效力进行分析,通过力学分析来剖析手法的作用实质,加强有效力的运用,剔除手法中的无效力,并通过这一途径来帮助学生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来认识中医古老的手法,认识手法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从而更合理、更高效地运用手法来解决临床问题。
在手法教学中引入力学概念来对手法进行分析,并不是力学概念引入手法教学的终极目的。通过运用力学知识对手法进行分析,培养学生从力学角度来对古老手法进行改革,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手法的创新能力,创造出新的手法,结合临床培养学生手法的再组合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思维从不同角度对古老手法进行全新的认识和思考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这将为培养高素质的手法医学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和步骤,也为古老的手法医学走向世界并与现代医学接轨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部分的知识内容应穿插在每一个具体的手法中进行讲解,对每一个手法都应进行生物力学效应、手法的作用原理和实质分析,这将实质性地提高学生对手法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掌握手法的操作方法是进一步学习手法的基础和前提,故这一部分的知识内容应在学生掌握手法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学习。传统的手法教学内容是学习手法的概念、动作要领、注意事项、分类、功效及主治和临床运用等几个方面,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考虑增加手法的力学特性和生物力学效应这两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对传统手法教学模式的认识是:老师是将几千年来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知识原封不动的传授给学生,而学生则只能被动地“继承”前辈们的经验知识,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没有手法创新能力,很难打破常规去产生和创造出具有临床现实意义的新的手法,也不可能根据临床的实际情况去重新设计和组合手法。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将现代物理学的力学概念引入到手法教学中,只要合理恰当地安排和设计好教学内容,这将对手法医学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严隽陶.推拿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66.
法医学的概念范文2
一、高中数学概念教学的重要性
概念具有高度抽象和高度概括的特点,是数学命题的基本单位,概念的实际应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复杂的事物,将其简化、分类或概括.概念从我们固有的内在经验出发,建立新的情境并分类,我们能够发现新的知识或事物的本质.
学生在学习数学概念时可以锻炼自己的空间想象能力和思维能力,又可以达到理解数学概念进行实际应用的目的.高中数学概念是高中数学基础知识的主体与核心,它的基础性地位是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前提.对学生的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学习能力是一种锻炼.
二、高中数学概念的特点
⑴普遍性.通常数学概念是代表一类事物而不是一种事物的.例如,“长方体”这个概念是代表所有长方体物质的抽象概念,而不是具体指某一个长方形物体的大小、颜色和质料.
⑵形式化.数学概念多是用数学符号来表示的,比较形式化.例如,用“S”表示三角形面积、用“∑”表示求和等.所以在教学中要注意数学符号在数学概念中的应用.
⑶简明化.数学概念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而且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数学符号,所以形式或结构非常简明,易于记忆和理解.
⑷辩证性.数学概念具有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的辩证统一的特点.
⑸系统性.多个数学概念可以整理为一个系统概念,例如,将整数、分数和小数概括整理为有理数.
三、高中数学概念教学的现状
高中数学的教学特点使得教师的教学任务重,教学方法单一.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重视解题技巧而忽视数学概念,往往是将数学概念简单地教给学生,重点放在将数学概念的实际应用和解题上.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使得学生对概念理解不清、认识模糊,通过死记硬背将这些概念机械地记忆下来,在解题过程中无法很好地使用数学概念,学习能力提高不上来.在遇到新的数学题型时就束手无策,无法独立将数学概念运用自如.
很多老师意识不到数学概念教学的重要性,认为学生最重要的是解题能力的提高,但是解题能力和理解能力是建立在掌握数学概念基础之上的.对于这种简单的数学概念教学模式急需进行教学改革.
四、高中数学概念的教学方法
(1)多角度剖析数学概念
高中数学概念多数由数学公式、图形、文字、数量关系等组成,所以对这些定义的理解非常重要.教师要从这些方面入手,多角度的帮助学生吃透数学概念.
首先,可以从数学公式、文字和图形入手.例如,在学习立体几何时,对“二面角”的学习就可以从图形、文字和公式三方面层层递进来学习.如图1所示.
图1
其次,可以从数量关系和位置来分析数学概念.在学习椭圆的相关概念时就可以画图,分别将焦点在x轴上和y轴上的椭圆方程展现出来.椭圆标准方程为x2/a2+y2/b2=1(焦点在x轴)和y2/a2+x2/b2=1(焦点在y轴),其中,a>b>0.从数量关系和图形位置来帮助学生将抽象概念具体化,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
(2)明确数学定义,扩展外延
首先,在学习某一数学概念时将这个概念的基本属性教给学生,并注意进行外延的扩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例如,在学习“函数”概念时,要让学生明确与函数相关的定义域和值域,以及函数图象和对应法则等.
其次,对数学概念进行适当的扩展,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并提高解题能力.在学习函数时,还要对常见的函数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进行扩展和练习.
(3)创设情境,帮助学生理解
数学概念的抽象性和形象性使得它仅凭语言解释或枯燥的黑板教学是不能让学生全面掌握的,还要为学生创设相关的情境,从而加强概念引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利用学生身边实际发生的事或经常接触到的物体进行概念教学.例如,在学习“四面体”时,对它的一些抽象概念进行情境创设,将学生们常见的四面体拿到课堂上来或让同学们想象自己在接触四面体时的感受,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4)加强变式训练
概念学习关键是要会运用,很多数学题型都不是对数学概念直接的运用而是数学定义的变式,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变式解题能力的锻炼和拓展.例如,对二项式定理的变式,将(a+b)n中的a、b、n进行替换来出题训练学生对概念的深层理解能力.
法医学的概念范文3
《洗冤集录》在中国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世界上的最早的法医学著述。《洗冤集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正式诞生。它比意大利人费德利著的《论医学的关系》早了350 年,先后被译成多国的文字广为流传,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洗冤集录》是一部具有极高现实意义的古代法医学经典之作。《洗冤集录》对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现场尸体检查、猝死、自杀、医疗事故、堕胎杀婴、妇科检查等都有研究。总而言之《洗冤集录》的现实法医学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尸体现象的认识。《洗冤集录》已认识到尸斑、尸僵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该书准确论述了尸斑发生的原因与分布特点,“凡死后,脑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有微赤色,系本人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所致,不是别故身死。”此处所提到的“血脉坠下”即是“尸斑”。尸僵是死后身体部分肌肉僵直的表现,可据此推断死因,如:“生前以力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臂曲而缩。”破伤风致死“呈肌肉收缩状,口眼角稍斜,拳手缩脚”等等。
宋慈还指出尸体在不同季节、地区、年龄、尸体胖瘦等因素的影响其腐败的变化也不一样。又如对棺内分娩的记载:“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祥其故,盖尸经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开裂,故遂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这是法医学史上对棺内分娩的最早记载,并明确指出这一现象是在腐败的情况下发生的。
2、对机械性损伤的认识。《洗冤集录》中指出皮下出血“肿而坚硬”,并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另一个受到重视的损伤即骨折,其中详细叙述了污骨的清洗法(蒸骨与煮骨检验),指出了三个检查骨质损伤的方法,其中有涂墨法“有损处则墨进入”及棉拭法“遇损处则牵惹棉丝起”。如无骨折,要证明生前被打,则应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提出了“骨荫”的概念:“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验骨。若骨上又被打处,即有红色路薇荫。
又如对于生前死后刀伤的鉴别做了详尽的论述“如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原注:盖人死后,血脉不行,色白也)。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处皮缩骨露。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3、对机械性窒息的认识。对自缢索沟的特点作了详尽描述,发现“八字不交”是缢沟的最重要特征,牙齿赤色是窒息死的一个重要特征等。 《洗冤集录》对自缢、勒死、溺死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特点作了详实的描写:关于自缢死的征象,书中描述道:“自缢伤痕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则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而勒死者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是于项后当正”;若被人隔物勒死“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暗色,亦不起于身后发际”。生前溺死的主要特征:“手脚爪缝有沙泥,口毋内有水沫,腹肚胀,拍着响”等。在各种机械性窒息死亡方式的辨别上, 《洗冤集录》也作了深入研究,关于区分辨别自缢、勒死和死后被假作自缢、勒死,宋慈认为:“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束缚,其痕不紫青,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荫,系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有白痕。”在分辨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两种情况时,宋慈认为前者口鼻内有水沫及淡血污,手脚爪缝有沙泥,后者则没有。
4、在中毒及急救方面的认识。中毒及其急救是《洗冤集录》的主要内容之一。书中介绍了各种食物和药物中毒现象。(1)凡服毒者死后多是“口眼多开,面紫暗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暗,口眼鼻间有血出”; (2)“中砒霜毒,得一伏时,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舌出小刺疱绽出,口唇破裂,两目胀大,腹肚膨胀,粪(肛) 门胀绽,十指甲青黑”; (3) 中煤毒“土炕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蒸蒸,不觉自毙,其尸软而无伤”等等。描述都十分明确具体,还介绍了不少具有科学性的解毒方法,如用一二十个鸡蛋的蛋清搅匀和加入明矾沫3 钱,灌入中毒者口内,催吐后再灌的解砒霜毒法等。
参考文献
[1]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2]宋慈《洗冤集录》
[3]贾静涛. 中国古代法医学史[M]1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
法医学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公民权利;功利主义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在两处出现了“公共利益”的概念,第10条规定了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第13条规定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补充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宪法文本授权政府可以“公共利益”为宪法根据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公民的其他私人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至于哪些人的利益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宪法却并未给出明确定义。以宪法为依据,“公共利益”在《物权法》、《土地征收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具体民事、行政立法中均有所体现,毫无疑问,这些下位法中“公共利益”的内容都必须建立在宪法对“公共利益”限定的内涵之上。因此分析“公共利益”的宪法内涵具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定义公共利益的宪法内涵的必要性
“公共利益”一词在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随后,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也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公正补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虽然早在我国1954年宪法中就已写入征地条款,并出现“公共利益”一词,但是从1954年以后的各部宪法中都未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进一步界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1954年宪法在引入“公共利益”后,以后凡涉及征地补偿的具体法律时,公共利益的目的逐渐被“国家建设”的目的所代替,如1958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1条规定“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慎重地妥善地处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1982年宪法在其文本中再次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征用的唯一前提,但我们发现“公共利益”在随后的部门法立法工作中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建设”继续成为代替“公共利益”的征收万能药。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法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虽然《土地管理法》经修改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的内容,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再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该法“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行政法规立法级别的条文尚且如此规定,行政规章及以下的内容更是将“公共利益”抛之脑后,“国家建设”、“建设”、“经济建设”都成为了“公共利益”的代名词。①不可否认,“国家建设”、“建设”、“经济建设”无疑包含有一定的“公共利益”,但“国家建设”、“建设”、“经济建设”是否就等同于“公共利益”呢?如果在宪法上不对“公共利益”作进一步限定解释,公共利益很可能在随后的其他立法中被延伸出更多的外延,成为公权力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踏脚石和跳板。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宪法定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公共利益的宪法内涵应从个体角度定义
公共利益,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理论界有诸多争议。从字面含义分析,“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私人也即个人,私人利益指的是作为社会组成元素的个人所享有的利益,公共利益的着眼点也就落到了社会大多数人或者全部人利益的范畴上,也必须落在了每个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人身上,公共利益才是现实的、可以为人感知的。
有学者主张,宪法文本上的“公共利益”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定义,其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并不是相对大多数人针对某一个事项的利益为基础而简单的求和,而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②但是如果真如这种观点所言,用开放和综合的方法去定义“公共利益”,这里仍将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障碍,那就是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缺失。从
律技术角度讲,为解决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应当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运用自由裁量权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对法律语言给出确切的定义。在违宪审查权制度下,法官虽然不制定法律,但可以对立法中具体的内容、运用的具体词语进行审查,可以推翻不合符宪法规定的立法,以此来有效的保障公民权利不会因法律语言的不周延性而失去宪法保护。但在违宪审查制度未能建立的情况下,法官如果不能否认和推翻一项不合宪的立法,那么就只能根据一项不合宪的立法作出一项不合宪的判决。在开放定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审查宪法以下其他立法内容的合法性,那么“公共利益”很可能会变成一个打开后却无法关闭的闸门,成为政府肆意践踏公民私人财产的借口。因此,追求一个综合的、开放的“公共利益”虽然看上去完美、全面、包罗万象,但是正如张千帆教授所言,与其苛求十全十美而使概念复杂得不可定义——至少不同的人很难对其达成一致的理解,不如满足于一个有局限甚至有缺陷的定义。至少,局限性意味着这个概念具有确定的边界;至于缺陷则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补救,并不一定非要期望普通的法治能解决全部社会问题。③抽象可以成为行动的纲领,但唯有具体才可以成为行动的准则,对于“公共利益”抽象的、宏大的解释,都会导致“公共利益”最终与“公共”相脱离,成为政府加诸个人的枷锁。
当然,这并不是说“公共利益”就简单等于“个人利益”的累加之和。功利主义学派提出用数量作为价值大小的衡量标准。问题是公共由个体构成,那么究竟涉及多少人才算构成“公共”,这个问题几乎是不可回答的。但是功利主义至少清楚地表明社会中每个个体的利益都是公共利益的平等组成部分,个体不应模糊在“公共”或“集体”的概念中,而民主制度的创造就是能够代表个体并实现其各自利益的最好途径和手段。故而功利主义学说虽然至今仍受到不同学派的挑战,但它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学的“正统”理论。
三、公共利益的宪法内涵应把握的根本原则——以公民基本权利为界限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得以存在的根本目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一部分的自由,但是公民的权利并非是没有界限的。个人组成集体和社会组织,个人必须让渡一部分自己的权利,即忍受社会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制约,这种制约就主要表现为公共利益的制约。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时,公民基本权利的割让必须要极其审慎。一般来讲,个人利益的让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个体让渡其部分基本权利但并未导致其核心利益的当时,该利益可通过其他方式代替实现,那么这种割让就表现为一种“忍受”。第二,这种让步造成了核心利益的成分损失,该部分利益不能以其他途径实现,即不具有可替代性和可容忍性,那么获得相应利益的一方就必须对核心利益受损的一方进行补偿。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若要合法正当的使个人利益作出这种割舍和牺牲,首先必须对公共利益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说明,交由民主机制作出表决。如果缺乏有力而服众的论证,就不能证明公共利益所承载的价值优先于私益的价值,私益就不能作出让步。另外,在个人利益因割让给公共利益而使得个人核心利益受损,以公共利益之名而受益的一方就必须对受损方进行等量补偿。那么如何评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重要性?胡锦光教授提出,现代社会,解决公益与私益的冲突问题,最关键的是对公益和私益在“质”和“量”上分别进行评价。所谓质的评价,是指如果公益和私益承载不同类型的价值,那么,以对受益人生活需要的强度而定,凡是对满足受益人生活愈需要的,亦即与生活需要紧密性愈强的,即是“质最高”的价值标准。所谓量的评价,是指如果公益和私益所承载的是同种类型的价值,那么,以受益人的数量而定,尽可能使最大多数人能均占福利的为“量最广”的价值。当然,这种“质”和“量”的评价不是普适性的,它必须根据具体的“个案”来衡量。④该方式是比例原则在宪法学的运用。
四、结语
“公共利益”是宪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公共利益所承载的价值类型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关,但我们必须看到,“公共”本身并非是抽象的,是由个体构成的实在体,公共利益无论多么重要,都只有在他被具体的个人享有时才会具有价值,所以理解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概念时必须看到宪法的公民权利保障
书功能,在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衡量时,必须对二者进行“质”与“量”的慎重权衡。
参考文献:
[1]肖顺武:《公共利益研究:一种分析范式及其在土地征收中的运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门中敬:“含义与意义:公共利益的宪法解释”,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
[3]韩大元:“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4]张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会功利主义的定义及其宪法上的局限性”,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5]胡锦光、王锴:“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注 释:
①例如,国土资源部2004年“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都一再强调,“征用土地事关国家经济建设”.
②韩大元:“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法医学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新课程;数学概念;情境教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种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油然而生,它是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也是素质教育的必备条件。在《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数学教材中的概念是学生学好数学的关键。作为一名初中数学教师,教会学生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所研究的对象,是学生学好数学的必备条件。可是由于初中学生年龄较小、生活经验不足等方面的限制,对教材中的一些概念不能正确的理解。所以,作为教师,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注重学生心理发展特征,引导学生分析事物的本质,正确理解教材中的各种法则、定理、公式,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对概念深入讲解,要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使学生能过做到融会贯通。因此说,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教学,只有在搞好数学概念教学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数学教学质量,下面是我就谈谈自己教学中的几点做法:
一、通过新旧知识联系。引导学生学习数学概念
初中数学中的一些概念学生较难理解,很难把握,这就要求教师在讲解过程中把一些有关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对照,使学生能够注意到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这样在比较中茅塞顿开,另辟蹊径。例如在学习“正整数”和“自然数”的概念、“平方根”和“算术平方根”的概念、“方根”和“根式”是交叉关系的概念、“平行四边形”和“梯形”的概念、“矩形”和“菱形”的概念时,我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还有在学习“圆心角”与“圆周角”时,因为学生们早已知道了“圆心角”是顶点在圆心的角,我不失时机地运用学生学过的知识进行讲解,使大部分学生自己能够得出“圆周角”的定义,这时我再把将“圆周角”的定义正确完整地叙述出来,同学们就会对该概念深入理解,通过比较“圆心角”与“圆周角”的概念,学生们就会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是的,我们大家都知道概念深化的关键于应用,在运用概念的过程中能够深入领会概念的实质以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作为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抓住每个概念的实质,把概念中的每个词、句子以及相关的特征,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透透彻彻,并使学生搞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学生在实践中来验证这个过程,形成一个概念的整体,这也是新课程背景下素质教育的要求所在。
二、通过创设情境教学。引导学生学习数学概念
我们大家清楚的明白,传统的数学教学就是把教材中的概念简单的读给学生,教师不去加以讲解、分析。例如在学习“平面直角坐标系”的定义时,教师就会这样给学生一个答案:平面直角坐标系是两条互相垂直并且有公共原点的数轴组成的。并没有让学生了解这个坐标系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这样就使学生失去了数学与生活的联系,也遗弃了数学中的历史文化,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只能让学生机械地记忆概念,却不能理解概念的本质。因为学生们对概念的理解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创设情境,让学生了解概念的发生,形成以及其认识的规律。因此创设情境应从实际问题出发,使抽象提炼的过程再一次重演,让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般地感觉,使他们亲身感受从实际背景到抽象成概念的“数学化”过程。还是以“平面直角坐标系”这个概念为例,在教学中我通过“蜘蛛织网,给蜘蛛确定在某一个点的位置”来激起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使学生在积极思考中寻找答案,这时学生的答案就五花八门了,我便根据学生的答案,引导他们归纳出“平面直角坐标系”这个概念,同时还不失时机地给学生讲解坐标系的创始人及其相关的背景故事,这样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会很深刻,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数学历史文化素养,使他们明白数学是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三、结合生活实际。引导学生学习数学概念
概念是理性的知识,但是它的形成是依靠感性认识的,作为初中生,他们比较容易接受具体的感性事物。所以,我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利用生活中的一些实际例子来揭示教材中的概念,通过引导学生从具体的实物人手,比较清楚地理解概念的本质和特征。例如,在讲解“圆”的概念时,我在教学中结合典型的事例,运用教室中的时钟,使学生获得感性的认识;在讲解“梯形”一节时,我则引入了梯子的事例。再如讲“数轴”一节时,我则把家中的秤杆拿到课堂上,从而使学生比较轻松地理解了“数轴”的概念。还有,在学习“平面内点的直角坐标”的概念时,我引导学生用看电影找座位的生活经历来引入正题,使学生在无意识中学会了新的概念。这一些形象的事例非常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大家都知道,概念的概括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由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过程。为了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教师就应该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不能照本宣科,让学生死记硬背概念,而是从学生的实际经验人手引入概念,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理解概念的实质,防止学生曲解概念,走向另一个极端。
在新课程教育理念下,作为一名初中数学教师,要高度重视数学概念的教学,使学生明白概念的来龙去脉,进一步从整体上把握概念的实质。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参考文献:
[1]杨琴艳,浅谈初中数学基本概念的教学,当代教育,2007(4)。
法医学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 教育理念 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 of Highe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under Modern Education Idea
HAO Shuyuan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
Abstract The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is the soul of cultivating talent. Some of the changes in China's current education idea must make fundamental changes in the field of the education and teaching. The research of teaching methods' refor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very important to fostering the innovative and applied talents of suiting for social needs.
Key words education philosophy;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reform; talent cultivation
20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成立了“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1996年该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一份名为“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明确提出2l世纪的教育必须围绕学生的四种基本的学习能力或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来重新设计,即强调学生应“学会求知(1earning to know)、学会做事(1earning to do)、学会合作(1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学会发展(1earning to be)”,此报告成为21世纪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四个学会”的核心是强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而首先提出的就是强调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求知。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当前的教育状况已显严重滞后。适应时代要求、与国际接轨、改革教育模式,真正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新型应用型人才已成为上至政府、专家、学者,下至普通百姓的共同呼声。为适应新时期国际、国内对新型人才的需求,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当前的问题是,教育改革是共识,如何进行教育改革却存在诸多争论,目前尚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方向或模式。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首要任务。然而,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存在的传统教育模式都是偏重对知识的学习、理解、积累与掌握,却忽略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创新精神。因此,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势在必行。在各项教学改革当中,教学方法的改革无疑成为制约其他改革的“瓶颈”,是教学改革的关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要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②这里,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学校正悄然出现的教学理念的一些变革,谈谈如何进行高校的教学改革,以期作引玉之砖。
1 当前我国教学理念变革的特点
教学理念是人才培养的主旨和方向,教学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优劣。近些年,随着大家对我国教育质量与培养什么样人才的关注与讨论,促使我国的教育理念正在逐渐发生一些变革,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点:
在教学主旨上,由单纯教书向全面育人转变,由注重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引导学生学习、发展转变,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以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加强对学生学习意识的培养和引导,更加关心学生的身、心、业,真正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生活的主人。
在培养模式上,从知识学习向能力培养、素质教育、情感教育转变;由注重专门知识积累向注重综合能力培养转变,由继承性教学向创新性教育转变,由大一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向个性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使他们成为一个个鲜活的有思想、重情感、有才能的人。
在教学方式上,由输入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从以教法为主向教法与学法并重转变;从严肃、安静、冷脸听讲的课堂氛围向活跃、轻松、愉悦、热烈的课堂氛围转变;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互动,强调师生的情感交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激发学生学习的求知欲、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由埋头学习向探究学习、创新学习转变。
在考核要求上,由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接受与掌握程度向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转变,由考查学生的识记量和记忆准确性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转变,强调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强调考核与筛选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实际效果。
2 我国高校教学方法改革的策略
就高等学校教学方法而言,其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是由于高等学校实施的是专门教育,培养的是专门人才,加上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又有其自身的一些规律,下面仅就我国高校教学方法的改革谈谈看法。
2.1 首先应树立现代教学观念
教学观念对教学实践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是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高校教师应当加强学习,把握时代脉搏,革新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教师角色应从主导者、指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不应再是进行单纯的信息传递、知识传授,而应是引导、启发、组织、示范、解惑、激励、评价等。这就要求高校教师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片面注重精讲”、“单向传输知识”、“满堂灌”等教学方法,而应积极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从而真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2.2 积极倡导探究式教学
所谓探究式教学,其指导思想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觉地、主动地去探索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步骤和方法,研究客观事物的属性,发现事物发展的起因和事物的内部联系,从中找出规律,形成自己的概念。在探究式教学中,教师是引导者,其主要任务是启发诱导;学生是探究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自己的探究,发现新事物,找出新规律,探寻新可能。探究式教学既强调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同时又重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既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仔细斟酌,进而提出逻辑合理、难度合适的问题,并创造条件、创设情境、开放课堂,从而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欲望和潜能,同时也要求教师在学生有疑问时要循循善诱、适当点拨、诱导其探究走向深入。因此,在探究式教学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教师的“导”和学生的“探”的关系,做到既不放任不管,让学生漫无目的地去探究;也不过多干预或介入,激发学生独立探究问题的兴趣和创新意识,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分析研究问题和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钻研精神和团队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探究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彰显良好师生关系对教学效果的重要作用。
2.3 大力推行启发式教学
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内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规律,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手段,采用启发、引导、诱导的方法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既是教学方法,也是一种教学思想,或者说,是教学原则或教学观。放眼当今世界各国,其教学改革无一不是围绕着启发式教学进行或者是与启发式教学相联系的。启发式教学,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这表现在“两个转化”上:一是强调教师的引导转化,把讲授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学生的内在知识,通俗地讲,就是把拿来的他人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东西;二是强调教师要进一步把学生的内在知识转化为应用知识的能力,形成实践能力。启发式教学包含很多具体的教学方法,如自学指导法、创设情境法、比较启发法、问题教学法等。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教学方法,都强调使其富有启发性,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习的积极性和强烈的求知欲,渴望获得知识的满足。通过对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的探索,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和意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4 优化教法,注重实效
教学方法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关键,教学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合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好坏。“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有法指的是教学有规律可循,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教无定法是指具体的教学方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视情况而定;贵在得法是指具体的教法一定要得当、适合、适用,要能实现教学目的。由于教学内容、方式、手段以及对象的多样化和多层次,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是必然的。因此,教师教授某个具体教学内容时应当潜心研究并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在整个课程的教授过程中把各种教学方法配合起来灵活运用,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并无统一模式,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包打一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的最好的教法。作为高等院校,应当多提倡与鼓励教师结合自身优势、个性特点、课程要求、授课对象等灵活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诸如导学式、启发式、实践式、讨论式、情景模拟式、案例教学式等等,以促进学生学习的进行和良好教学效果的取得。好的教法有如催化剂,只有不断优化教法,才能大大促进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深刻理解与熟练掌握,才能大大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才能使高校教学质量真正取得实效,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2.5 改革考试办法
考试作为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考核,对学生的学习具有导向性的作用。传统的考试大多以客观题为主,因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只是老师近乎照搬式的知识讲授加上学生大量的机械记忆,考什么就教什么,考什么就记什么。这种教学方法把生动的知识抽象为刻板的教条,把有头脑的学生当作不会说话的哑巴,结果造成学生学习就是为了考试,考完就忘,高分低能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而且,不同于中小学主要是以基础知识的学习为主,高校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必须对当前高校现存的考试办法进行一个切实的改革。一是改革试题的构成,减少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客观性试题的比例,严控背定义、名词解释等死记硬背的试题的数量;加大分析、综合、推理、应用等主观性题型的份额,使学生可以创造性地自我发挥,主要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改革试题答案的“标准化”模式,建立一个严谨、客观、公正、合理的评分、评价机制,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是改革考试的形式与计分办法,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教师的主观评价相结合,将学生日常课堂提问情况、讨论发言情况、作业情况、平时考查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使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全面、综合地反应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而不是卷面分数所片面地反映出来的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也不至于一考定成败,从而真正实现从重视考试成绩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从以考试为目的向以培养能力为目的转变;从死记硬背型、纯理论型、论述型的闭卷考试方式向综合应用型、理论与实践并重型、论证型的开卷考试方式转变。考试是重要的检测方式,以上办法的实施,既可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优化学生的学习方法,又可有效地减少目前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关键是能真正培养出有学识、有能力、懂应用的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人才。
注释
① 耿书丽.避免课堂失误的50个细节[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1.
②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J].中国高等教育,2012(11):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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