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例6篇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1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现状

一、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

资源是人类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必要保证。人类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生活需求,不断地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甚至采用了掠夺式的开发手段。资源的枯竭已经使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进入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正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向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面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现状,如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

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更加合理、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去获得更为丰富多样的社会需求满足,并且从体制建设上保障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废弃物资源在物质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环再生原料是人类社会工业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资源循环利用的必要手段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指导下,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而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

因此,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去认识,不但要认识到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还要对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具体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做到从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效,满足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求。

二、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来看,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对废弃物资的循环和再利用,不但实现了节约的目标,也发挥了废弃物资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废弃物资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角度出发,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产生活中,废弃物资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物资的自身特点,有些物资虽然处于废弃状态,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价值,只要加以正确的开发和回收,并辅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会将废弃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对于废弃物资而言,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对废弃物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通过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废旧物资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减少了物资重新生产的成本,也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实现了物资的循环利用。所以,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出于提高循环经济发展质量的目的,环境可在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1.3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对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总体物资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不但满足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对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其意义在于有效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此,应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意义有正确认识。

三、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分析

考虑到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方式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开发与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求。目前来看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1 做好物资回收工作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主要都集中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预期效果,就要从物资回收环节入手,严格执行物资回收程序,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将废旧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回收,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质量,满足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要。

1.2 细分资源的种类

在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为了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综合效果,需要对资源的种类进行细分,按照可再生资源的类别做好分类工作,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质量的提高。为此,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应将资源的分类当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体的回收种类划分标准,提高回收的准确率。

1.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进

为了保证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应根据实际开发与利用过程,引进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够从废旧物资中提取出来,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需要。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高科技手段的引进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4 注重实效性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在实际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以追求实效性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手段,提高开发与利用的整体效果,注重整个开发与利用过程的实效性,使整个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为此,应根据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定具体的实效性目标,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循环经济发展思路的指导下,从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和经济发展质量的角度出发,做好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必须认真分析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进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2

关键词 农村;可再生能源;现状;建议;陕西宝鸡

中图分类号 F3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4-0193-01

1 宝鸡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已建成户用沼气超过12.84万口,占总农户的18.27%(2012年底宝鸡市乡村户数70.292 7万户),年产沼气3 213.5万m3;全市已建成122家中小型沼气工程,占规模化养殖户的1.3%,年产沼气39.067 2万m3;全市已建成18座大型沼气工程,占规模化养殖小区的3.8%,年产沼气180.9万m3。

1.1 生物质能源利用

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已建成省柴节柴灶了39.715 7万座,占总农户的56.5%(包括手工砌筑和生物质炉具);改造节能炕39万铺,占总农户的56%。

1.2 太阳能热利用

太阳能是无枯竭危险、清洁环保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能转换利用技术和太阳能―电能转换利用技术是常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太阳能―电能转换利用技术主要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是目前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新能源技术,光伏发电―利用太阳电池有效吸收太阳光辐射。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农村已安装58 924台太阳能热水器,占总农户的8.4%;发放了23 537台太阳灶。

1.3 服务平台

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与壮大,宝鸡市农村能源行业已初步形成了管理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支撑体系,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建成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推广机构12个,从业人员138名,其中本科以上33人。通过沼气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技术员达到1 440人,初步形成了农村可再生能源乡村服务网点、沼气公司、沼气协会等多种服务模式。

2 宝鸡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

2.1 加强政府引导,提高公众意识

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功能的改善、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对解决广大农村能源供应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1]。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缓解国家能源压力;二是把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基本的能源政策,及时纳入农村发展规划。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意识,为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和舆论氛围。

2.2 抓住时机,积极争取大中型沼气项目

近年来,户用沼气由于受到农村劳动力输出、家庭畜禽养殖向小区和养殖场集中。建池成本不断增加以及国家农村城镇化建设步法加快的影响,大规模发展户用沼气池的高潮已经过去,户用沼气已进入一个巩固、完善、提高的阶段。近几年,宝鸡市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全市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达到476个,规模养殖户达8 817户,年产畜禽粪污达1 100.2万t。这些畜禽粪便废弃物没有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应该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发展机遇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项目,力争在“十二五”规划内使宝鸡市的大中型养殖场及养殖小区都建成沼气工程。这些沼气工程无害化、减量化地处理了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达到了治理污染、生产能源和综合利用的功效[2]。

2.3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利用力度

(1)千百年来,“烧柴火做饭、用火炕取暖”是我国广大农村的传统习惯。现在广大农村普遍使用的第1代省柴灶,其热效率在20%左右,新研发的新型节柴灶的热效率提高到35%,目前节柴灶项目国家补助500元。因此要利用项目加快对农村炉、灶进行升级换代步伐。

(2)新型节能炕“吊炕”于2008年5月成为最新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 1636-2008)。“吊炕”设计热效率高、节能显著、使用效果好、造价较低。而最新型的节能炕“吊炕”目前在宝鸡市农村只建成100多个,因此要加大培训技术人员的力度,广泛宣传新型节能炕,加快节能炕的升级换代[3]。

(3)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150元/t)。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在秸秆富裕区加强扶持秸秆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推广,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秸秆能源产品的生产。

2.4 加大太阳能利用项目的推广,提高太阳能的利用速度

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结合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现状和各地实际情况,加快农村太阳能能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一是要积极争取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力争在“十二五”规划内使全市的农民家庭安装上太阳能热水器,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二是要注重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的推广,新建筑从设计入手推广使用太阳能。三是对供电不便的城乡道路、景观等公共场所要支持推广太阳能照明项目[4-5]。

3 参考文献

[1] 韩丽君.我国农村能源的发展战略分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3-75.

[2] 曾晶,张卫兵.我国农村能源问题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05-108.

[3] 李银忠.甘肃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对策[J].甘肃农业,2006(12):166-16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3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and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living waste. Based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aste recycling,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ste recovery and the measures that can be adopted, and provides appropriate reference for city's waste recycl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废品回收;可持续性;建议

【Keywords】waste recycling; sustainability;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Q340.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46-03

1 引言

目前我国针对废品回收方面的政策比较少,但是为了能够提高城市的环境以及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废品回收逐渐引起了城市政府的重视。在废品回收的模式上也逐渐形成规模化和制度化,其不仅整顿了废品回收的市场,还能够细致地将废品进行分类处理,让废品发挥更多的利用价值。

2 废品回收的概述

我国在近几年发展的过程中,对废品的回收进行改革,在废品处理方面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让废品回收的工作得到了可持续性发展。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每年的废品中废纸达到3600万吨、钢铁金属达到7900万吨、塑料制品达到1100万吨,这个数据还在逐年增加,这个数据也表明了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在提升。在未来的几年中,我国的废品数量还会持续上升,而且种类也将以家电、汽车等机械设备为主,相应的纸张的废品数量会有所减少。这是因为现代人们的生活品质在上升,人们的生活中很多纸张的用品都被电子产品所替代,而现在电子产品的更换周期非常短,导致在废品回收的过程中,电子产品的数量在逐年增加。

3 废品回收的模式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众多的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和废品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回收方式,其中以个体方式进行回收是城市中非常常见的模式。在城市的各个位置都存在很多的废品收回站,一般情况这种个体的回收站都由几个人经营,对收回资金也是平等分配。这样的回收模式,投资少、工具简单、范围有限、对收回的物品处理也比较简单。

城市的废品随着人口的增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回收的方式也从单独的个体回收变成了企业模式,很多城市都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其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能够对回收的物品进行妥善的保管,在运转方面也非常简单,而且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能够避免出现对周边存放环境污染。而且大型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也会对城市中的小型个体回收站进行废品的回收,这样就能够减少小型回收站因为废品过多导致的堆积情况,也能够避免个体回收站因为不了解废品的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

4 废品回收的现状

4.1 政府监督现状

在针对废品回收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一直是各大城市都在不断努力的方向。但是还是收到城市经济的现状的影响,让废品回收管理一直都是在原地徘徊,不难看出政府再次做出了管理监督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很多地区都存在重发展、轻监督,而且在针对废品回收方面也没有加大力度,让可能再生的废品资源出现了浪费的情况。所以建议在日后的发展中,政府应该积极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并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此达到对废旧物品的回收监督。

4.2 市场结构现状

在国内市场中,针对废旧回收的行业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由于在社会中回收的旧物都存在很多的资源性制约,若是在回收的过程中出现了管理的混乱,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所以为了能够让市场利益最大化,在废品回收的过程中应该进行科学的处理,以此强化市场的结构。对于废品回收的企业来讲,若是出现了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就会影响因企业的运转,从而降低了对废品回收的工作效率。而且若是在市场中废品回收行业的空位出现缺失,也会直接影响市场的整体运行,更加会直接影响资源的整合。

4.3 处理工艺现状

在废品回收的过程中,主要的处理技术都是针对机械废品、纸张废品、电子废品等再生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废品处理工艺还存在不足的情况,技术的落后让废品再生资源出现了严重的浪费。我的废旧物品处理技术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整体运行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地方无法满足现有的废品处理。因为在技术处理的过程中,缺乏了实践经验,很多技术都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所以在未来的处理工艺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更加深层次地进行研究和探索[1]。

4.4 公民环保意识现状

我国公民现在对环保的意识在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是缺少相应的资源节约的意识,也缺少一定的环保意识。很多公民在生活中,都能够对周边的环境进行保护,但是还是缺少对废旧物品的价值意识,只能够看到废品物品的表面价值,却不能够体会到更深层次的价值。这也是因为公民环保再生意识的薄弱造成的,所以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建议对公民进行细致和广泛的再生资源的宣传,让公民能够从根本上了解废品在回收之后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价值,从而也能够让城市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5 废品回收的可持续发展可采用的对策

5.1 改变观念提高认识

想要改变针对废品回收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需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首先,针对应该加强对废品回收资源的认识开始,并重新启动启用废品资源。人们在利用地球上的资源的时候,很多都是不可再生的,而在生活中的废品资源很多都是钢铁或塑料,还有就是电子产品。所以在回收方面有很大的空间,废品回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针对废品的处理也直接影响到了千家万户的生活。再者,我国在各个城市中也摆放了垃圾分类处理的回收箱,虽然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是也有了很大的成效。而各大城市也对废品回收的方式和形式进行了宣传教育,我国在废品回收处理方面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这样的现状也给人们带来了健康的生活环境,让人们更加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5.2 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在针对废品回收处理方面有很多的相关文件,针对废品回收再利用,也制定了更加详细的文件和工作规范。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废品回收利用是能够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也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废品回收的相关法制建设,也建议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德国在针对废品收回可持续发展中建立了《包装材料处理法》,以此约束国家的废品回收处理问题。在发达国家的影响下,我国也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实行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规模化,也让我国各个城市的废品回收再利用得到了健康的发展[2]。

5.3 加强行业监督

各个城市针对废品回收的管理一直都很严谨,但是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为城市中废品回收站的数量过多,而且很多回收站都是个体经营,所以管理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建议针对废品回收建立相应的网络信息关系,鼓励废品回收企业加强自身的认知,并在工作的过程中提供自身环保意识,以资源再利用为持续发展的路线,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在完善废品回收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个体回收的整体情况,因为在城市中回收废品还是以个体为主,而很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经常因为利益的关系,在废品回收的时候没有记录来历,导致废品回收的时候出现了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城市部门针对废品回收企业和个人应该加强相应的引导,使废品回收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状态。

5.4 注重技术人员创新技术

我国现在的科技已经是在飞快地发展中,所以针对废品回收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城市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经济市场中,很多产品的生命周期比较短,导致淘汰物品的数量急速上升,这样就增加了废品回收企业运行的难度,很多没有及时回收的废品既影响了周边环境,还严重地污染了人们的生活。例如,以计算机为例,目前在10个家庭中,有8个家庭都配备了计算机,为了能够快速地接收信息,计算机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电视机的工作时间,让计算机的生命周期缩短了很多。针对计算机机械的回收处理,需要专业人员从中配合,其可以将报废的计算机进行拆卸,并对机箱中的主板或显卡进行分类处理,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利用创新的技术手段,还能够进行无害化的处理。

5.5 重视再造技术提高废品价值

在针对废品物品进行分类之后,根据其价值的存在可以分为四中情况。第一种,没有价值,进行无害处理;第二种,可以直接利用;第三种,部分零件已经不能够继续使用,但是其中的配件材料还能够进行二次使用;第四种,零件经过维修处理能够正常使用。这种形式就是再造技术,这是在废品回收可持续发展路线中的重要发展领域,其通过高科技技术将再生的零件进行重新设计和组装,或将废旧的零件恢复到原来的尺寸和性能,使其再次进行到生活中。由此可见,再造技术能够让废品提高其存在的价值,还能够减少能源的损失,让废品可以循环使用,从而加大废品的整体使用价值和存在的价值。

在我国再造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技术还没有成熟,主要的困难就是针对再生零件的尺寸还原和俗贾贫ǎ还有就是国家针对再生资源的使用还存在制度上的不完善,很多市场没有再生资源使用发展的空间。

废品的回收与处理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废品回收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环境的保护,还关系到社会的经济价值。在废品回收管理的过程中,建议加强对回收的监督管理,并完善相应的法制建设。重视技术人员的作用,并加大再造技术的使用和效率,以此提高废品的使用价值,也能够提高废品回收的效率。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4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s a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scientific government planning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its operation from being blindfold and improper. in china,there are lots of shortages in government planning like the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system theory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drawing up the plans,such as,thinking over the externality of government planning,the entirety of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and territoria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key words:government planning;renewable energy;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 mitchell,peter connor,renewable energy policy in the uk 1990-2003,energy 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 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 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委会 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07/content6212003.htm

[3]王玉庆.中国能源消费与环境保护[r].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5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处理;企业;困境;举措

0 概述

建筑垃圾原生于建筑,主要是由于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而遗留下来的混凝土、砖块等固体废弃物。世界上的任何生物都存在于生物链之中,人的食物来自植物和动物,而动植物是从自然环境中得到营养才生长而成的,如果这些动植物含有了来自环境污染的成分,人吃了就有危险,冥冥之中都有一个圈在循环着。房屋建设也一样,原是混凝土、砖块等堆砌而成,拆迁之后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可以循环再利用转变为城市建筑。

在北京、深圳、昆明、郑州、西安等地区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跃跃欲试,纷纷投身于建筑垃圾循环处理项目中。这些处理之后的细骨料,可以重新再利用,是良好的筑路材料;也可以制成免烧实心砖代替传统红砖;制成可调节空气中湿度的透水砖和空心砌块和行道砖等。并且建筑垃圾的旧砂灰中分选出来的再生砂,不仅可替代天然砂回用于混凝土中,还可制成彩色釉砂,或者与废旧塑料一起制成道路上用的窨井盖、树池盖板等。旧砂灰中的一些成分还可以替代一部分水泥,与旧玻璃一起制成轻质保温隔音材料。如此,对建筑垃圾再处理,既减少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又缓解环境压力,同时还减低建筑材料成本,更体现环保理念。那为什么我国现有的建筑垃圾再处理企业数量却不多?且再处理企业的进展也缓慢?

1 建筑垃圾再处理企业现状分析

2 建筑垃圾再处理企业进展缓慢的原因

综合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的生产和运行情况,可知现如今造成建筑垃圾再处理受阻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1)未有合法的建筑垃圾收集销纳权;(2)政府管理职责不明确;(3)企业选址难;(4)企业用地难;(5)项目、产品命名难;(6)再生垃圾原材收集难;(7)再处理技术不成熟;(8)再生处理设备落后;(9)再生产品利用认识不足;(10)相关法律不健全;(11)再生产品性能规范空白。

3 采取的建议措施

3.1 加强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即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1)源头控制: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2)保证质量:加强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不必要的返工、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3)现场利用:尽可能在现场自产自销建筑垃圾;(4)发展建筑工业化:扩大使用标准化的预制构配件、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5)采用先进工艺:倡导整体浇筑、整体脱模,以减少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产生。

3.2 协调政府管理机制

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机构,通过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机构把发改委、建设部和环境卫生部等部门的力量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的政府管理机制。体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

3.3 健全法律对策

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方面的标准规范很不完善,没有一个行业或国家技术标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无法提供系统完善的技术支持。可以从颁布《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法》、《建筑垃圾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细则来弥补法规缺失的现状。

3.4 采取经济对策

通过国家税收机制,对建筑垃圾堆放征收税费,减少建筑垃圾堆放,同时为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募集资金。收费标准可由各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取的专项费用补贴到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和相关设备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降低建筑垃圾的开发成本和及其建材的销售价格,使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5 加大宣传教育

社会大众,特别是开发商和施工方,对再生产品的认可程度直接影响着再生产品的需求量,而市场需求量又是决定处理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大众消除对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和产品的偏见。比如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知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加大对目前环境污染现状和资源紧缺现状的介绍,提高大众环境、资源危机意识,从侧面说明发展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必要性,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 小结

建筑垃圾再利用是为了减轻环境压力,创造绿色家园的新型产业,因此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建筑施工、政府管理、材料规范、设备研究、市场推销等多个层面,若是只利用某一种建筑废弃物生产单一产品,其附加产值太低。因此,要高效再利用建筑垃圾,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要形成完整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

【参考文献】

[1]吴翠翠,程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前景探讨[J].科技博览,2010(1).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范文6

2005年我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335.94万t,2010年我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483.84万t,从2005年到2010年增幅为44%左右,可见近年来我国废矿物油产生量有明显增长。其中2010年北京市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14.13万t,机动车市场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8.69万t。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的显著增加,从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明显增加,在废矿物油产生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将愈发突出。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统计,从产生企业数来看,废矿物油产生企业占总企业数的5.03%。

2废矿物油环境监管现状

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工矿企业工业源及机动车维修点、4S店等社会源。199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把“废矿物油”编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随后,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废矿物油类,禁止将废矿物油作为非清洁燃料燃烧、用作建筑脱模剂,禁止采用环境污染严重的“土法炼制”,鼓励采用新技术对废油进行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未明确机动车维修点、4S店等社会源,2014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将“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油”列出。目前废矿物油申报登记以工矿企业为主,机动车维修点、4S店等社会源尚未纳入申报登记的范围。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推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再生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

3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废矿物油的收集、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成熟的管理模式,加之缺乏相关政策,大量废矿物油被非法收集,回收再利用还不规范,尤其是机动车维修点和4S店等社会源废矿物油,95%以上的流入了无资质回收再利用渠道,形成了市场交易链条:产生单位-油贩子-土炼油窝点-低端用户。目前大部分采用酸土法旧工艺和裂解柴油方法提纯,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质量差、污染大。我国废旧油回收、提纯、循环利用率不到5%,有些甚至直接焚烧,不仅造成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环境。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在回收政策及回收利用工艺技术上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鼓励扶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可将废矿物油变废为宝,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基础油,可反复循环利用,对于节约石油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家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出台了免征消费税(财税[2013]105号)的鼓励政策,有力促进了废矿物油再生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土炼油企业因无环保手续,加之没有税赋,其成本低、利润高,致使土炼油行业生意兴隆,屡禁不止。与土炼油企业相比,有资质的回收再利用企业其综合利用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导致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料来源,不能正常运转,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土炼油行业的发展,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税收的流失、扰乱了废矿物油市场,而且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4建议与对策

针对当前废矿物油产生、监管及回收再利用现状,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4.1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电视新闻、粉刷标语、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普通公众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明白废矿物油的危害,熟悉国家对废矿物油处置的法律规定以及废矿物油非法处置的危害性,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有奖举报热线12369,营造社会性监督的氛围。

4.2政策引导,措施跟进,提高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率

因地制宜,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鼓励政策,扶持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支持回收再利用企业采用新技术、先进工艺,提高废矿物油的综合利用率,更好的规范废矿物油的产生和回收再利用。

4.3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管理档案

开展废矿物油普查工作,在工矿企业等工业源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汽车维修厂、4S店等社会源,摸清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产生量、去向及处置方式等基础数据。建立完善的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管理台账,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4.4出台废矿物油收集、处置指导价,规范废矿物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