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利用范例6篇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1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renewableenergyisacomplexsystemengineering.Scientificgovernmentplanningcaneffectivelypreventitsoperationfrombeingblindfoldandimproper.InChina,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governmentplanninglikethe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localgovernmentplanning.Systemtheoryshouldbetakenintoaccountwhendrawinguptheplans,suchas,thinkingovertheexternalityofgovernmentplanning,theentiretyof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territorialityoflocalgovernment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planning;renewableenergy;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2

关键词:建筑节能;太阳能;热泵;生物质能

能源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整个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障。建筑能耗在能源消耗中占的比例为30%,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比例会呈现上涨的趋势,运用建筑节能技术是降低建筑能耗的重要手段,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1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现状

可再生能源是指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包括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能、沼气等。生物质能源主要是指雅津甜高粱等,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格来说,是人类历史时期内都不会耗尽的能源。

为了实现建筑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功能,又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使用,减轻对能源的依赖和环境的污染,可以在有条件的改造区设计安装专门的系统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来取代传统能源。

1.1太阳能建筑应用

从目前来看,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主要有光热利用,光电利用两种形式,具体包括太阳能热水制备技术,太阳能供暖/供冷技术,太阳能绿色照明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相关的太阳能发电技术,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组合供能技术等等。光-电技术所解决的是化石能源发电势必面临的世界动力源缺失问题。而光-热技术解决的是节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这两个技术领域,所针对的两大问题是能源总体问题的不同层面,对传统能源的替代是根本性的战略选择,而节约不可再生能源应是人类重要的责任。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太阳能发电能力的提升,包括太阳能电池的材料革新技术;其二是由实验室转化为现实应用的场域转换推进技术,如何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开发高效,低成本的新型太阳能电池,将是开发光一电技术的基础与核心。而太阳能发电网络的基础框架整合技术,即区域性或全局性的太阳能发电网络建设技术,涉及到社会现实层面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必须引起广泛重视。

1.2热泵建筑应用

(1)由商住区域向生产生活过程推进,将来的地源热泵系统不仅用于一般住宅,办公用户的供热和制冷,更趋向于将供热的废弃能量(冷能)和制冷的废弃能量(热能)综合利用。

(2)采热与传热技术一体化趋势。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将来的地源热泵系统可能将热泵的转换系统与地上散热系统一体化,使采热和传热的效率更高。

(3)基础设施化的趋势。在未来,充分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和周边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能源,因地制宜地设计,制造和配套安装相应的地源热泵系统,使地源热泵系统成为基础设施之一,也将成为一种趋势。

1.3生物质能建筑应用

虽然目前生物质能领域在研发和应用方面相对于热泵、太阳能领域较为薄弱,但具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生物质能是以有机废弃物和利用边际土地种植的能源植物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一种新兴能源,而且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按照其特点及转化方式可分为固体生物质燃料,液体生物质燃料、气体生物质燃料。生物质能分布广泛,在我国主要包括农业废弃物,薪柴、人畜粪便,城市生活有机废水及生活垃圾和农产品加工业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使用生物质能的显著优点是污染小,可利用气化和液化技术将生物质转化成高品位的燃料气和燃料液。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生物质能的开发,相继制定系列重大计划,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我国对这一能源的利用也极为重视,已连续在四个五年计划中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如户用沼气池,节柴炕灶,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质压块成型,气化与气化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取得了多项优秀成果。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改进和实施建议

建筑领域在有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同时,如何合理降低开发和转化利用的成本,摆脱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步入良性发展的健康轨道是当前可再生能源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国家应根据地方气候环境特点,分别制定和完善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适时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并强化从建设规划、设计、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效果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应重点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能效考评工作,以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环境。

2.2应该打破目前各自为阵的行业分散格局,在加强行业或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与建筑产品的集成化技术研究工作,使太阳能、风能等相关设施与建筑进行有机结合,做到与建筑融为一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并满足与建筑主体围护结构的一体化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和相同寿命周期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效解决建筑供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用热水等日常用能需要,使建筑产品在逐渐降低对常规能源消耗的同时,逐步实现绿色环保和低能耗的建设目标。

2.3在太阳能的转化技术方面应该突破太阳能低温利用的制约瓶颈,加快研究开发中高温的太阳能光热利用核心技术产品,尤其应在研究开发新型高效中高温太阳能集热器上狠下功夫,在提高太阳能装置转换效率的基础上拓宽太阳能技术产品的应用领域。

2.4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地热能这一宝贵的清洁能源,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测试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并学习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审批制度,在统一规划指导下,逐步推动地热开发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商业化发展,以避免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地下水质资源污染的现象发生,使我国的地源热泵应用技术早日步入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

2.5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强化全民节能意识的同时,提高全社会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意识,同时根据地区环境建设工程示范小区,待技术成熟后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同时还应注重对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真正落实工作。

3结束语

建筑能耗位居行业之首,开源节流是降低能耗的关键。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节能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确保我国中长期能源供需平衡、减少环境污染的先决条件,也是提高能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水平和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何永清.现代住宅建筑节能与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6.

[2]郭建.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模式浅析[J].大众科技,2009,11:74-75.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3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现状

一、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

资源是人类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必要保证。人类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生活需求,不断地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甚至采用了掠夺式的开发手段。资源的枯竭已经使人类的生存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已经是人类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进入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正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向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面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现状,如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关键。

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更加合理、健康、节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用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去获得更为丰富多样的社会需求满足,并且从体制建设上保障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废弃物资源在物质性能上的可再生性,是其可再生利用的根本。利用循环再生原料是人类社会工业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资源循环利用的必要手段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指导下,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而发展起来的,其核心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

因此,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去认识,不但要认识到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还要对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具体方法有足够的了解,做到从根本上提高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成效,满足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求。

二、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来看,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对废弃物资的循环和再利用,不但实现了节约的目标,也发挥了废弃物资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废弃物资变废为宝的目的。因此,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角度出发,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

在生产生活中,废弃物资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物资的自身特点,有些物资虽然处于废弃状态,但是具有一定的回收和再利用价值,只要加以正确的开发和回收,并辅以一定的科技手段,就会将废弃物资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所以,对于废弃物资而言,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提高物资利用率的必要手段,对废弃物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通过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废旧物资找到了合理利用的方式,不但减少了物资重新生产的成本,也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实现了物资的循环利用。所以,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出于提高循环经济发展质量的目的,环境可在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方法。

1.3 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对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总体物资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不但满足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减少了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因此,对于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其意义在于有效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此,应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意义有正确认识。

三、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具体方式分析

考虑到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方式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开发与利用方式,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求。目前来看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1 做好物资回收工作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主要都集中在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利用上。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取得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预期效果,就要从物资回收环节入手,严格执行物资回收程序,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将废旧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回收,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质量,满足开发与利用的实际需要。

1.2 细分资源的种类

在对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为了减少开发与利用的难度,提高开发与利用的综合效果,需要对资源的种类进行细分,按照可再生资源的类别做好分类工作,促进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质量的提高。为此,在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应将资源的分类当做重要工作之一,制定具体的回收种类划分标准,提高回收的准确率。

1.3 注重高科技手段的引进

为了保证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应根据实际开发与利用过程,引进高科技手段,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效果,使一些重要原料和成分能够从废旧物资中提取出来,满足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需要。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高科技手段的引进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4 注重实效性

从目前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来看,在实际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以追求实效性为主要目的,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手段,提高开发与利用的整体效果,注重整个开发与利用过程的实效性,使整个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为此,应根据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定具体的实效性目标,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循环经济发展思路的指导下,从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和经济发展质量的角度出发,做好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必须认真分析环境可再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性,并对具体做法有全面的了解,促进环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4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abstract: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s a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scientific government planning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its operation from being blindfold and improper. in china,there are lots of shortages in government planning like the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system theory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drawing up the plans,such as,thinking over the externality of government planning,the entirety of state government planning,and territoria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key words:government planning;renewable energy;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 mitchell,peter connor,renewable energy policy in the uk 1990-2003,energy 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5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能源战略,能源立法,改革

一、中国能源立法的新举措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于2004年5月14-17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背景、涉及的国际经验等立法相关展开讨论分析,对政府建议稿进一步修改,加以完善(参见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会议说明》。)。

在2003年10月15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草案建议建议稿)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就被列入全国人大2003年立法计划,委托国家发改委起草。起草小组及下设的顾问专家组和专题组于2003年12月上旬完成建议稿的第一征求意见稿初稿,2004年6月向人大环资委递交建议稿,2004年底前提交送审稿,2005年完成立法程序。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的制定是我国能源发展史上的重大举措,人大常委会调整了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优先顺序,加快了立法调研节奏以确保该法提前制定。为什么一部能源立法引起如此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中国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具有怎样的意义?

二、略显疲态矿物能源

人类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实践很早以前就开始了,比如使用风磨、水车、水磨等利用风能和水能推动的生产劳动工具。进入化生产,人类对矿物能源的利用超过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两次工业革命大大地推动了人类对于化石燃料的开发和利用,两次能源转变确定了世界的能源供应结构。

第一次能源转变改变了人类长期以来依靠能和人畜力来获取热、光和动力的作法-以煤炭为燃料的蒸气机出现后,到1920年煤炭占世界商品能源的87%,基本取代了非矿物质能源。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电能和内燃机同时开启了第二次能源转变的序幕,石油自1859年起登上世界能源的舞台(这里是以1859年美国人在宾夕法尼亚州打出世界第一口21米深的油井为近代石油工业的开始的标记。),大约经历了100年,到1959年世界石油消费比重提高到50%(1920年为20%),而煤炭消费的比重降至48%,石油、天然气成为全球的主导能源。(朱成章:《世界能源的未来》,载《中国电力》2003年第9期。)

21世纪正处在第三次能源大转变时期,一般认为1973年中东危机触发的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可作为第三次能源大转变的起始点,这次石油危机不仅严重地了当时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使人们对21世纪世界能源供应预测蒙上了悲观的阴影-认为“石油将在三、四十年内告罄,天然气也只能维持60年左右”。(朱成章:《世界能源的未来》,载《中国电力》2003年第9期。)然而,虽然对矿物能源的消费有增长的趋势,然而这种增长却是缓慢的(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最近出版的《世界能源展望》(2002年版),它对世界能源需求预测至2030年。世界一次能源的需求量2000年为9179Mtoe(下均同),到2030年增加到15 267 Mtoe,增长66.33%;世界终端能源消费量2000年为6032Mtoe,到2030年增加到10080Mtoe,增长67.11%.)。到今天为止,20世纪70年代预计的世界资源短缺并没有出现。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能源资源的基础还将不断扩大。由于矿物能源储存量(常规及非常规)的新发现,以及对它们的可采性做出的广泛的评估,都认为21世纪经济发展不会受到能源资源短缺的限制。矿物燃料的储量达到13000亿吨,而矿物燃料的总资源量达到50000亿吨,至少供人类使用100年是不成问题的,在21世纪绝对资源量不会短缺。(WEC(World Fixity:_ Council), IIASA(Inter-national Institute tl>i Applied SystemsAnalysis)。 Gloliail Energy Perspectives to2050 and Beyond.)有可能整个21世纪还是矿物能源为主的世纪,能源前景光明。

“意想不到的情况总会发生,你最好做好准备。”这句由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的撒切尔定律反映了世界能源在短期不会出现供应危机的大前提下,一些国家在能源问题上已经未雨绸缪地积极寻找对策,推动本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转型。这是因为经过多年的实践,传统的矿物能源在生产和消费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暴露无遗:首先,矿物资源地理分布是不均衡的,导致能源需求和能源生产在地域上分布不一致,以石油为例,随着时间推移,石油出口地区越来越集中在中东地区,而石油需求地区分布越来越广泛,供应链也越来越长,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的石油。这种依赖进口的石油供应极易受、外交、军事等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限制,影响一国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以美国为例,1973年中东石油危机使美国的石油和燃气价格全面上涨,能源价格平均增长了四倍。)。其次,在矿物能源的生产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有害物质,产生环境问题,人类长期使用矿物燃料已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所以,身处21世纪能源大转变的十字路口,面对已经略显疲态的矿物能源,各国必须做出抉择,培育新的能源结构,开发出可以替代矿物能源的新型的能源-各国面临两个选择: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三、止步不前的核能

核电在20世纪80年代增长了140%;而在20世纪90年代却停滞不前,从1990年的3.28亿千瓦增加到2000年的3.48亿千瓦,10年中只增加了2000万千瓦,10年总增长率为6%.2001年核电装机容量增加了3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超过3.5亿千瓦。2001年仅有俄罗斯一座新的反应堆并网发电,使世界总的反应堆数量达到了436座。(蔡芸:《21世纪:新能源的新世纪》,载《经济工作导刊》2003年第4期。)2001年是第一次既无新的反应堆开始兴建,也无反应堆被永久性地关闭的年份。2001年美国政府和核电工业部门开始谈论“核电复兴”。2001年5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颁布新的美国核能政策,指出“应该发展清洁的、资源无限的核能”,能源政策提出“把扩大核能作为国家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促进核能复苏和发展的一些具体政策”。(江红:《小布什政府能源政策初探》,载《国际石油经济》2001年第7期。)2001年1月底,俄罗斯原子能部副部长尼克马图林说:“位于俄罗斯欧洲地区不久将面临电能短缺危机,政府唯一的解决方案是修建新的核反应堆”。(熊本和:《世界核电的现状和未来》,载《国防工业》2001年第4期。)为防止潜在的能源危机,俄罗斯计划在2020年前修建40座核反应堆。但自“9.11”事件后,美国在已有的反应堆四周布置了武装力量,给这种愿望泼了冷水。甚至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认为,保护核电站免受空中袭击几乎是难以做到的。西欧大多数国家官方已停止新核电的发展工作,比利时重申其关闭核电站计划,德国政府和核电产业部门已正式达成协议,逐步关闭现有的反应堆。瑞典因不能获得替代电力而推迟了2003年关闭一座核电站的计划。在日本,由于青森县地方的反对,计划中的一座核电站“暂时停建”,日本正兴建的核电站有4座,还有2座处于兴建前的安全审查中。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度和罗马尼亚等国都在继续讨论重新开始搁置核电计划书订购新的核电设备,但所有讨论都没有一项开工计划。在“9.11”事件后,确实许多国家都在重新评价核电发展问题。中国目前虽然核能发电较先进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西欧150座核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占该地区电力供应的30%,北美118座反应堆提供了美国20%、加拿大12%的电力供应。中国发展核电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核电的运行机组已发展到7台,装机容量540万千瓦,在建4台机组,2005年前投产使用,届时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870万千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左右。)但考虑到核能建设需要相对安定的国际政治局势作为保障,在恐怖主义阴影不散的今天,核能对于中国不是最安全的选择。

四、充满生机的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传统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类不可再生燃料的对称,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就像风,是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它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分类,可再生能源分为三类:大中型水电;传统生物质能;新可再生能源。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指沼气、气化、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太阳能、小水电。这里的“可再生能源”,指的就是其中的“新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与矿物能源相比,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虽然矿物能源的储量可以保证人类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但是其总量不会增加,用一点少一点,而可再生能源只要开发利用合理,就能保证持续的能源供应。其次,就储量而言,可再生能源分布广泛,资源量巨大。全球每年技术上可获取的生物质能源的资源潜力相当于6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1年世界能源消费量的50%,全球陆地风能资源总量约为53万亿千瓦时,相当于2002年全球发电量的2倍,加上海上可利用风能资源,全球风能资源总量超过200万亿千瓦时。太阳能是地球上分布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每年陆地上太阳辐射能量约为27万亿吨标准煤,是目前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2000多倍。(李俊峰、王仲颖、梁志鹏、时景丽:《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思考》,载《中国能源》2004年第3 期。)水能资源蕴藏量大,是目前能大规模开发、经济地提供电力的可再生能源,全世界技术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约15万亿千瓦时。另外还有大量的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资源。第三,可再生能源是清洁的能源,生产消费过程中很少或基本不产生矿物燃料生产消费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

可再生能源相对于矿物能源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迅速。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当前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方面,近几年都以年增长30%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风能是世界上利用率增长最快的一种能源,2001年底,世界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80万千瓦,比上一年增加37%,每年所增加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全世界水力发电每年所增加的容量,是2001年核电所增加容量的4倍。目前欧洲拥有世界风力发电容量的70%以上,主要是由于强有力的支持,促使风力发电在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的大发展。德国2001年增加风力发电装机26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870万千瓦,占世界风力发电容量的1/3,目前风力发电提供的电力占德国电力的3.5%,政府已宣布到2025年将这个比例提高到25%,同时逐步取消核电产业,目前核电占德国电力的30%.西班牙已成为欧洲第二风力发电大国,2001年增加110万千瓦,总容量达334万千瓦,风力发电估计占电力总量的3%.2001年美国重新恢复了风能大国的地位,所增加的风力发电容量为170万千瓦,但还落后于德国,屈居世界第2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会议文件之四:《可再生能源立法欧洲考察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太阳能电池的也迅速增加。据对制造厂商的调查,直接将阳光转换成电力的光伏(PV)电池的产量在2001年超过了39万千瓦。太阳能电池以36%的年增长率增长,使2001年成为增长率在30%以上的连续第4年。目前世界上所安装的140万千瓦的光伏电池,相当于一座大型燃煤电站的规模,其发电量不是全世界发电量的1%.但如果按目前这么快的速度持续增长,在今后30年内光伏电池将成为全世界的重要电源。(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处:《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趋势》,载《创业投资与高》2004年第1期。)

五、可再生能源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概况

可再生能源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得到了极高的重视,发展非常迅速,而且不同国家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时根据各自的能源状况,选择了适应本国情况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美国领土面积广阔、能源储备丰富,但中东石油危机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对美国国家能源安全给予高度重视,主要是采取措施改变能源结构,促使能源供应多元化。联邦政府把发展可再生能源直接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建立了综合的联邦能源计划,来应对当时和今后的能源供应,包括开发、鼓励私人投资、信息传播和市场激励等措施。澳大利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推动力主要源于环境保护。首先,与美国不同,澳大利亚国内煤炭资源异常丰富,能源安全并不是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动因,而保护生态环境才是澳大利亚政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出发点:二是提高高峰用电的供应量;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欧洲大多数国家能源多元化的战略选择,为此欧洲大多数国家已经和正在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一般是“到2010年达到10%,2020年达到20%,2050年达到50%以上,使可再生能源逐步发展成为替代能源,而不是补充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会议文件之四:《可再生能源立法欧洲考察报告》。)同时,近十年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些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西班牙、德国等已经超额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实现这些目标既可解决能源不足的压力和约束,减少能源进口依赖,也可消除环境污染造成的和压力,调整能源布局、结构,保证能源安全,同时形成可再生能源的高科技技术和新型产业,扩大就业,尤其重要的是可以在国际舞台上打“绿色能源”的政治牌,取得一石几鸟的效果。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反映了以上几个国家能源政策的改变,能源政策要靠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和巩固。具体各国在制定有关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方面,有几个立法基本点和目标:一是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如澳大利亚,而欧盟成员国还要完成欧盟指令给各国规定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比例,如德国、西班牙和英国;二是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国家的能源安全,如美国;三是推进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

六、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和现状看,能源问题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能源的消耗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要实现本国的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考虑制定符合本国能源状况的能源战略和政策,并且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确立。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政府建议稿)中提出了针对我国能源问题的立法基本点和目标,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1、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改变我国矿物能源储量不足、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

截至1996年底,我国煤炭可采储量约为1145亿吨,按1996年我国煤炭产量14亿吨计,储采比为82,即煤炭还可开采82年。我国石油可采储量大约为22亿吨,储采比为14.我国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约为7000亿立方米,储采比为35.(《中国能源问题与可持续发展》(PDF版),载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网(acca21.org.cn)。)据英国石油公司编制的《世界能源统计评论》(1998年6月)报道认为:以煤炭为主的少数国家,其煤炭储采比很高,波兰为209,南非为225,印度为212;年煤炭产量比较大的国家,其煤炭储采比也很高,美国244,澳大利亚327,加拿大110,巴西在500以上。从上述数据对比来看,我国能源资源储量是有限的。特别是优质石油能源资源短缺,是我国能源供应最突出的问题。(世界2001年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10个国家中,中国石油产量占世界第7位,而石油消费量占第3位-引自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June 2002.)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以以煤炭、石油为主的传统矿物能源为保障的,七十年代以来,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5%左右,目前仍高达66%左右,(资料来源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宏观研究院网(amr.gov.cn)。)这种能源结构特点,在全世界是很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能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低下。

我国煤炭资源的64%集中在华北地区,水电资源约70%集中在西南地区,而能源消费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因而,“北煤南运”、“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不合理格局尚要长期存在,并使能源输送环节中的建设投资增大,能源输送损失增多。

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我国小水电资源的开发量为1.2亿多千瓦,风力发电资源超过10亿千瓦,生物质能资源超过6亿多吨标准煤,太阳能资源在大多数地区可利用价值也非常高。可满足发电、供气、供热、制取液体燃料等多种用途,可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多种能源,目前的开发利用量与其资源量相比还只是冰山一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法国际研讨会会议文件之二:《关于(政府建议稿)的编制说明》。)我国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已经是成熟技术,可较大规模地提供能源或代替化石能源,其它可再生能源也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代替煤炭,弥补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短缺,是我国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和近期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选择。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以解决能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较严重的环境问题。

矿物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来自能源生产和消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等大气污染物造成的酸雨、呼吸道疾病等已经严重威胁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健康。即使我国实现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来保证经济翻两番的目标,能源消费总量仍要增加15亿吨标准煤。如果未能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煤炭消费量将增加约10多亿吨标准煤,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特别是对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基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已十分严重,其带来的环境威胁将更加严峻。因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提高天然气、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是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减排温室气体是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一个重要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通过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等措施,承担与自己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因此,从减少气候变化问题国际压力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速度。

3、发展可再生能源要有助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前,我国8亿多农村居民的50%,仍然依靠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室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活质量,还造成植被破坏,威胁生态环境。全国还有约2万个村,约800多万户、3000多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远离文明。同时,随着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商品能源比例不断上升,对化石能源需求加大,秸秆等废弃物严重过剩,随地焚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基本电力供应,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的优质化和清洁化,逐步采用新技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促进生物质能源的优质化利用,对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减轻常规能源供应的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再生能源利用范文6

[关键词] 经济 可再生能源 技术效率

由于经济增长作为国家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具体的内容上看,无论是古典、新古典还是新增长理论,都提到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的约束。能源消费问题的出现,使能源瓶颈作为资源约束的一个代表性方面,对经济增长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提出能源对经济制约作用的同时,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石油价格起伏不定并且居高不下,许多国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作为以后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温室效应的作用,导致全球温度不断上升,国际对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国际能源署统计截止到2007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正在以每年1.7%的速度增长。而与此同时世界主要能源的增长速度为1.9%,比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略高。主用能源供应当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相对1990年也有增长。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已经占了总的能源使用的6.5%,而在非经合组织国家当中,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比例达到了18.3%(2007年)。虽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使用中比例不断的提高,但是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对提高经济技术效率的作用并不清楚,因此明确可再生能源使用对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在当前尤显重要。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能源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采用直接从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耗及经济产出相关数据的考察,通过计量经济学中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来看,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得到的结果都有很大的不同。

最先对此做出研究的Kraft(1978),对美国能源消费和GNP数据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得到了GNP对能源消费的单向因果关系。此后,Akarca和 Murray等人分别就美国国内数据做了因果关系研究,结果也是各不相同。

在随后20世纪80年代,这研究不再只限于美国,而是扩展到多个国家和地区。Yu和Choi(1985)对五个国家的能源消费和GNP进行因果检验,发现对于美国、英国、波兰,二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韩国的GNP对能源消费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而菲律宾的能源消费对GNP则存在着单向因果关系。Erol和yu(1987b)对六个国家的能源消费和真实收入进行因果检验,发现对于加拿大、法国、英国,能源消费是中性的,德国的能源消费则对真实收入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而对于日本和意大利,则存在反向的因果关系。Chontanawat Hun& Pierse (2006)对30个OECD国家和78个非OECD国家的能源消费与GDP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能耗与GDP之间, OECD国家较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特别是能源向GDP的单向因果关系,发达国家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即节能对发达国家的影响更为严重,该研究没有发现中国、印度能源消费和GDP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应该将中国和印度纳入相应的环保协议中。

基于上述研究的结果,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说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对同一国家同一时期,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并不能对此得到一个一般性的结论。要研究其他国家的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影响,就必须根据这些国家的相关数据的统计特征选择相应的计量方法。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中国的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关系做出的研究看,林伯强(2001)采用协整及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中国的能源消费、GDP、能源价格经济结构中重工业的份额的协整关系。马超群(2004)采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对中国1954年-2003年GDP和能源消费以及能源消费结构进行分析,表明GDP和能源消费及煤炭消费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而GDP与石油、天然气和水电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国外很多学者对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提高进行了研究,Domac等学者认为通过为相关国家提供更加多的工作岗位和经济收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以提高技术效率。Bhattacharya等学者认为,在亚洲一些国家,可以通过将木质能源转换为电能提高技术效率。国内对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比较少,简台珍(2008)通过对42个国家2001年-2002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的回归分析得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提高有利于技术效率的提高。王瑛(2008)具体分析了以水电、核电、风电为代表的中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与实际GDP之间的协整关系和Granger因果关系,得出1953年―2006年间可再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同时得出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是GDP增长的单向显著Granger原因的结论。郭勇(2009)运用VAR模型,对我国1994年-2007年核电消费数据进行研究, 得出核电消费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基于时间变化的双向因果关系。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笔者发现有关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所用考虑的角度多是从总体能源投入考虑。本文对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数据则将能源的投入细化到可再生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中的水能、可燃废弃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投入的比例。通过确定可再生能源与GDP的关系明确能源结构的调整的方向,以期实现经济技术效率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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