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意见范例6篇

家校合作意见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1

2012年,教育部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二是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三是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从指导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同时,它作为一个中枢机构,可以有效地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联系起来,加强家校教育的有机融合。然而,在具体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不少学校并未建立家长委员会,而建了的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或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首先,人们教育理念比较滞后,包括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管理者在内的人,对现代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缺乏认识,过分重视学校教育,忽视或轻视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管理者不注意引导家长参与学校工作。其次,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不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同时,由于不少家长忙于工作或农活,无暇顾及或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思考家校教育融合的问题。最后,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学校教育和管理比较封闭,更谈不上开放,在一定意义上说,应试教育从根本上排斥或拒绝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无论在观念还是在管理措施上都没有做好开放的准备,即使建立起家长委员会,也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因此,要让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大多数人的教育理念不能转变,现代教育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家长委员会就只能是形式和摆设。 编辑:陈富祥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2

关键词:高校;家长委员会;家校合作;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和家庭是影响大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域,在大学生成长成才方面,教师与家长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中指出“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2]因此,各个高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密切家校联系,优化合作机制,构筑起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协同网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传统的家校联系沟通机制也势必需要创新。网络环境下的家校联系,特别是家长委员会建设需要架构新的“互联网+”理念,展示新的组织形态,完善新的联系沟通网络。目前,各高校陆续通过网站、微信、微博、APP应用等媒体工具打造了一批官方性信息平台,这些师生使用程度较高的移动即时通讯应用,快速便捷地、低成本地架构起了家校联系的新桥梁。

一、高校家长委员会的定位及作用

高校家长委员会是各高校中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教育合作组织。它不同于初、中等教育阶段时期的家长委员会,不再是完全实体化的家校联系组织。但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相类同的作用是,高校的家校联系主要发挥学生家长在育人过程中的正向作用,促进学生从“被动学习、接受管理”转向“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家长能够在学校、高校教师触及不到的领域里,参与大学生教育工作。而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也需要社会、家庭对教育过程的关注、合作与介入。“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应当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教育作用,实现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参与和监督,通过学生家长的渠道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支持高校培育更加优质的人才。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的相关工作实践,“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积极帮助新生适应大学生活,协助开展学习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高校学工部门可以通过移动即时通讯应用向广大学生家长、学生宣传推介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结合家长与孩子沟通的机会,让家长帮助学生调试心理、促进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缩短适应期。学习及职业规划教育就是积极引导学生做好自我规划,并辅导学生的整个实施过程。由于大学新生规划意识、能力缺失,不少学生在新生阶段无法较好地解决学业、职业发展方向与动力问题。学生家长及家长委员会可以在此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参与学生教育管理过程,协助学校因材施教

由于家庭环境、文化背景差异,学生个性化差异较大,教师及学生家长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密切沟通,这将有助于教师适时地调整教育教学方法策略,针对性地管理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隐形化教育,因材施教。高校可以利用好学生家长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协助学校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家长委员会可以积极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3]

(三)整合调动社会资源力量支持大学人才培养现代大学离不开社会资源力量支撑。当前社会正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部分高校面临着转型升级,正朝着应用技术型办学方向发展。这些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的渠道作用,深化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支持大学人才培养工作,以便培育出高素质劳动者和复合技能型人才。比如,家长委员会为学校争取一些讲座、报告等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帮助学生社团与相关企业和机构联系合作,为创新创业学生团队提供资金支持等等。

二、现阶段家长委员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家校联系不畅、形式内容单一

畅通的双向互动是高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础。当前,家长委员会建设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家校联系不畅、形式内容单一。据调查,在学校有关经费开支中,没有专项的用于家长委员会建设(包含家校联系)的经费,[4]举办大型家校联动的费用支出也基本上由学校承担的。部分学校没有完备的家校联系制度,仅仅停留在“学生发生重大事(变)故,方才通知家长”的层面,导致家校关系紧张,有的甚至激化矛盾。[5]此外,即使是开展了家校联系,它的形式内容也比较单调,缺乏新意,学生家长兴趣不高,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表达。

(二)家长委员会建设缺乏制度保障

由于高校家长委员会并不是完全实体化的家校联系组织,学工部门在制定整体工作计划时,容易受到可变因素影响,致使家校活动在时间上断断续续,在内容上没有前呼后应,家长无法随时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这种缺乏制度化的、零散的、无针对性的组织,何难达到家校有效合作的目的,更难以发挥长远效应。

(三)家长缺失参与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积极性

在对部分新生家长的访谈调查中,我们看到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意愿还不够强烈,有相当多的家长没有意识到参与家校合作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6]部分家长有时也会主动联系学工教师,但主要以询问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主,对学生在校其他方面关注较少;对学校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生活教育等内容不支持、不关注。家长缺失参与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积极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构建

学生家长是学校教育的天然合作者。“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必须积极主动地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建设。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联系(合作)的纽带与桥梁,其存在能够调动广大家长的积极性、集纳社会优势资源,协助高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帮助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学校解决各类难题,群策群力,共同建设符合时展需求、符合教育规律的现代学校制度。因此,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高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一)多举措搭建宣传互动机制

2013年至今,宁波大红鹰学院在每年的大一新生报到日均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每届新生家长见面会,都得到了学生家长的热烈响应,有的甚至“举家与会”,格外重视。见面会上,学校领导主要介绍学校发展概况、学生教育管理举措,让学生家长了解相应的规章要求,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各分院领导着重介绍学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等教学情况。校院领导通过新生家长见面会的形式,向家长们宣传了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本情况。新生报到期间,学工部门还创建了新生家长QQ群,加强家校联系。之后,学校及相关教师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对家长大力宣传校园文化建设的新变化,让每位家长都感知到家校联系的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二)全方位健全长效沟通机制

宁波大红鹰学院通过新生家长见面会、新生家长QQ群等渠道搭建了宣传互动的平台。但是家长见面会是特殊时期组织的家校联系形式,并不是每天都召开,如何发挥长效沟通机制?这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途径全方位健全,促进互联网与高校传统教学、管理、服务深度融合。[7]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要进行引导,帮助他们懂得如何参与大学教育,让他们真正介入教育的合作之中,使家长们都能感受到学校对自己参与合作、参与监督的重视。

(三)多维度提高制度规范机制

家长委员会建设必须制定相应章程,明确机构设置,提高制度规范机制。所有学生的家长都理应是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但并不是每一位学生家长都参与家长委员会,因此要考虑日程工作的参与性。在机构组织上,通过互联网搭建好组织平台。通过学生家长的渠道作用整合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建立操作平台,制定合法有效的制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在实践中要明确家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一些学校基于某些名利上的考虑,在家长委员会的人选确定上,基本上是领导指定或由辅导员、班主任推荐产生。其成员大多为政府官员、教师、企业老板、新闻单位工作人员等。[8]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分单一,代表性不够广泛。

(四)多层次提升家长参与机制

通过实践,要多层次提升家长参与机制,可以将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建设进行分层化推进。第一层面:高校、家庭之间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效途径进行沟通。第二层面:学生家长参与子女学习,此处学习不仅仅指学业指导,更多地是指家风教育、生活指导、品德指导。第三层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高校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例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生军训等。[9]第四层面:高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建设要培养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兴趣,使学生家长产生“家长也是学校建设一份子”的意识。[10]第五层面:学生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平台对学校整体运作进行协助决策。[11]

总而言之,建立高校家长委员会不但有利于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衔接与互通,也有利于“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四者的良性互动。它有助于消除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心理隔阂、误会甚至对立等情绪,营造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创造愉悦宽松的教学、管理、服务环境,展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提高人才培养的实效性。高校家长委员会为高效培养大学生注入了活力,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10-15(1-2).

[2]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02-28(1-2).

[3]覃学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职能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5.

[4]蔡琳萍.三级家长委员会参与现代学校管理的机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0:16.

[5]庄薇.试论当代大学生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6(3):28-30.

[6]徐丹丹.关于我国中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探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4:20.

[7]雷随斌.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6(5):58-59.

[8]陈立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范式的转型[J].教育科学研究,2011(7):46-48.

[9]李晓丽,王铁军.与学生家长沟通———高校亟待加强的工作环节[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71-74.

[10]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55.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3

中心小学行风评议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近年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青阳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不断改善,2007年,政府投入400多万元,改造校舍设施,新建200米塑胶环形跑道和学生食堂及风雨活动室,更新专用教室及教育技术设备设施;2011年政府投入100多万元用于教学楼加固工程,校园面貌日新月异;同时,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出“名师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的发展目标,目前,学校名师队伍梯级壮大,市级以上“三手”教师18名,占学校教师总数的1/3,名师比例位列全市农村中小小学前列;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创建为江苏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学校“行知教育”特色建设不断深化,成为江苏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实验学校,并被授予江苏省学校陶行知思想先进学校。通过近几年的的努力,学校办学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得到了不断扩大。

一、扎实推进,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自上级部门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精神,在全校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建和谐幸福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为主题的民主评议学校政风、行风、校风活动。本着高度重视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学校形象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树良好师德,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学校政风、行风、校风活动,以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行为,教师的从教行为,提升学校的社会满意度,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在这次行风评议活动中,我们坚持把落脚点放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上,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活动:一是行政班子政风行风自查剖析,要求各跳线部门及行政班子成员对照行风评议五项内容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管理工作以及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思考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二是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在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虚心听取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召开家长、企事业单位、群众代表座谈会,多方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找准行风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为搞好行风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向全体家长和发放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建设调查表,了解家长、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满意度,以及合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逐条梳理,并给与一一答复,将答复结果通过行评工作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同时我们还畅通信息渠道,公布政风行风监督电话、邮箱,及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总的监督和举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上下联络互动沟通联系,在桐岐中心小学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体系。

二、关注热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在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学校的政风行风建设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从家长及社会群众的满意度测评情况看,大家对学校在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办事公开、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的满意度较高,(均达到了97%以上),同时梳理汇总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2、学校放学时,校门外学生、家长各种车辆无序停放,拥挤不堪,有待进行整顿。

针对以上热点问题,学校召开专题研究会,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的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是为家庭、社会服务的机构,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希望得到良好的教育,希望看到孩子健康地成长。同时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也需要得到家长和社会支持与配合,可以说,学校和家庭是密切联系,不可割裂的。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教师尤其是科任教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我们应该主动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里的学习和品行表现、思想上的变化,同时也向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活动表现,以利于自己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全体教师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家校沟通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

2、用好平台,保障沟通途径。

学校要求教师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一是校信通,这是移动公司与教育部门联手推出的以短信互动交流为平台的沟通过渠道,要求教师每天至少发一条以上信息,内容可以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课外作业的布置、生活提醒等;二是家访,要求教师每学期进行家访达1人次以上,覆盖面达100%以上;三是每学期组织一次班级家长会,邀请家长来校当面交流;四是其他形式的交流,如电话沟通、邀约家长来校交流等。3、创新方法,提高沟通效率。

在用好传统沟通过方式的基础上,学校创新沟通交流的新形式,如每年三月份结合“文明服务月”活动开展家庭普访活动,结合工会“教师义工进社区”活动开展爱心走访活动,在校内以年级为单位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改变传统家长会学校讲家长听的模式,让家长走进课堂,了解教师的教学和孩子的学习过程,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同时开通校园网站家校互动栏目,进行网上交流。

4、交流促进,提升沟通艺术。

学校将在本学期“桐晓论坛”活动开展“如何提高沟通艺术”的研讨交流活动,让大家通过活动分享经验、学习沟通技巧、提升沟通能力。德育处将家校联系工作要求纳入班主任、协管员学期班级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校门外环境整治措施:

1、划定区域,指导有序停放。

由于历史原因,学校校门口道路比较狭窄,加上幼儿园、小学都在这条路上,随着接送学生家长机动车、电动车甚至小汽车的增多,很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如果不守秩序乱停放,则情况更为严重。学校后勤部门将根据道路状况划出制定停放区域(道路两边),在校门口张贴通告,引导家长有序停放各类车辆。

2、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意识。

学校将通过校信通、告家长书向家长进行宣传,同时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提出向父母宣传的要求,让家长建立有序停放、按指定区域停放的自觉性。学校值勤人员提前到达指定场地,指导、劝说家长规范停放车辆。

3、部门配合,保障放学秩序。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4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切实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武义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武义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以内(指20*年及以后毕业,下同)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延期1年。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现代农业项目和来料加工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县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所且首次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和经营地社区(村)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金补贴,年优惠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不超过2年。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

企业招用非本县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其在本县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落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按照《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县委〔20*〕4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文化和社区教育等公共服务。被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聘用年限及待遇参照"大学生村官"执行。

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无特殊情况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劳务派遣等形式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

五、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县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主动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征集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岗位对接和相关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人事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回本县的高校毕业生自本文下达之日起提供两年免费人事服务。

六、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8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鉴定补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资格(合格)证书的,给予150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鉴定补助;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补助办法按县委办〔2009〕3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其培训鉴定所需费用参照《武义县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武政办〔20*〕75号)的援助政策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七、加快建立回本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对回本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选择一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等作为见习基地。组织回本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经见习基地面试合格后,在一周内与见习基地签订《武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要及时将见习学员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县财政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期间找到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终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给《武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书》。见习单位应优先录用见习期满学员;未被录用的,县人才交流中心应积极指导并推荐就业。

八、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就业帮扶对象,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各类企业新增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最低交费标准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5%计算。对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部门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其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安排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5

“加大投入力度”的意见要求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定点学校依法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

从今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对校园足球的拨款将从4000万元增至5600万元,增幅虽达40%,但分摊到全国几千所学校依然杯水车薪,因此引进社会资金是大势所趋。

缺少场地是开展校园足球的瓶颈之一。《意见》要求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并对学校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开放给予扶持,拓宽足球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

师资队伍建设在《意见》中也得到体现:各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要根据定点学校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争取3至5年逐步落实每一所定点学校中至少有一名足球专业教师;建立健全足球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制定鼓励退役足球运动员从事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等。

《意见》还提到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和升学管理制度,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渠道。有望今年实现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也是《意见》重要条款,其中还明确提到体育部门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等级的竞赛计划。这对校园足球人才的出口建设大有裨益。

《意见》还要求推动学校足球教育,定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足球选修课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

家校合作意见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科研经费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现固定资产的补偿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要求高等学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下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一)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要求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实现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征求意见稿将会计核算基础从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设了作为“固定资产”备抵类项目的“累计折旧”、因设备修缮及安装而暂时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在建工程”、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等处置核算的“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并考虑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增加了“文物文化资产”一级核算科目。同时,在原有“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中增加了“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的内容,并要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价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征求意见稿同时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补充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报表项目,规范了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使得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内容更完整、更真实。上述内容和规定从会计核算的价值方面体现了固定资产配置、使用、补偿、清查、处置等管理环节,是对固定资产的全面、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价值管理。有利于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结合,有利于固定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计提折旧是固定资产真实性和教育成本合理性的反映

首先,计提折旧是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把“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固定基金”归在净资产类,由于不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学校的净资产。其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为了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培养学生的固定资产消耗程度。最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为固定资产的预算提供必要的编制依据,是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有效手段。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同时,在相对应的支出科目下增加了“资产折耗”二级核算科目,用以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情况。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设计上已经有所突破和创新,内容也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有些问题仍需要深化和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对相关方面问题的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补偿依据,是以计提折旧的形式,通过 “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核算科目下设的“资产折耗”二级科目核算来归集体现。高等学校当年“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应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但从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并不能作为下一会计年度新购置设备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对于科研经费所占比重较大的高校尤其如此。由于科研经费具有项目期限较短、年限不一、个人使用和用途专一等特点,使得科研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由此形成的“资产折耗”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用固定资产的补偿结果。进而导致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相对脱节,影响高等学校的新增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的科学性。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来看,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有待统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上述规定有悖会计的一致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教育部将现行的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而财政部则将其分为十二类,双方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每年直接向教育部上报两次年度资产决算报表,一次是按财政部的要求上报,另一次按国管局的要求上报;同时,通过财务部门按教育部的要求间接上报年度资产决算报表。由于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差异和上报要求的不同,资产数据的利用率大大下降,报表的上报难度加大,并导致三份报表存在不一致和不可比的情况。而高校现行的固定资产既没有统一分类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折旧年限标准,与征求意见稿的改革不配套。

(四)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标准有待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同时作了补充说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上述规定和补充说明中可以看出,作为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为,价值标准和年限标准同时满足,但在价值标准不满足的条件下,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会计六分类中,文物和陈列品不提折旧;图书可作为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的固定资产管理;但一般设备中的家具怎么管理?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将有大量的家具资产因价值标准不满足而游离于固定资产管理之外,这既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真实反映,也不利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可比;如果按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缺乏规范的价值标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其变化的核心只有一个: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比。因此,制定家具的价值标准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三、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采用代管转存的方式,实现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标准。在第一次计提折旧的同时,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科研项目存续期不一致所产生的后续应计提折旧总额一次性计提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的“应收科研计提折旧与累计摊销”二级科目借方,“代管经费”科目的贷方,达到科研项目指标转存的目的。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每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同金额冲减“其他应收款”和“代管经费”,直到计提折旧与转存科研项目指标同时完成。考虑到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后,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已在购置时全额补偿完毕,建议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补偿。

(二)统一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

考虑到高等学校经费使用的特点,尤其是存在科研风险的可能性,采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建议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采取当月计提折旧的方式。

(三)统一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

正确确定高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是实现固定资产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施固定资产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管局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订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配套制度。

(四)规范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具的材料、质量和价值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传统的纯实木家具分化为实木、钢木和板式家具等。对高校而言,由于家具的使用者多为学生,使得高校在购置环节大量选择板式材料家具。目前,高校大量的板式学习用桌价值集中在150元~300元之间,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另有数量较多的学习用椅子价值低于100元;有些椅子、凳子的价值在50元以下。致使大量的低值、容易损坏的家具管不好也管不了。从高校的执行情况来看,多数高校根据本校的情况规定了家具的价值标准,只是相关高校的价值标准不同而已。如果说设备的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2 000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合理性要求,那么,家具价值标准的确认也应该是合理的。因此,建议由教育部参照设备的价值标准,统一规定家具的价值标准,以实现资产数据的可比和家具资产管理的简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1998.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z],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