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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1
关键词:老龄化老龄产业疗养服务贸易
在《联合国2003年全球人口报告》中指出,人口过快增长和老龄化是当今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致力于“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然老龄产业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并发展起来的,那么加强合作,并用开放的眼光寻求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应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
疗养服务贸易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的人口再生产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类型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类型转变,由此形成人口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过渡的结果。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老龄型社会。依据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我国于2000年跨入了这一行列。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有着自身独特的特征,有学者将我国老龄化特征概括为“二高三大”,即高速、高龄;老年人数量大,老年人扶养比大,地区差异大,真实地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同时也表明老龄化将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届时,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毫无疑问,依据疗养服务贸易的内涵,深入挖掘本国开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各种资源,采取支持、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促其发展,不仅顺应了世界老龄化的趋势,充分开拓了该领域的市场,将与疗养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旅游住宿、养老托老等行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较长的产业链,从而对开展该服务的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发展了无烟而高利润的产业,带动了旅游保健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本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和实践保障,因此开拓疗养服务贸易的新领域是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
基于对我国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的分析,要用开放的视野去寻求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途径,大力发展我国疗养服务贸易。而我国较之于发达国家,有着自身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来开拓更具综合性和发展前景的疗养服务贸易。这无论从财力保障,还是需求供给来看,对于解决我国不断增多的老龄人口的生存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在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毕竟该领域在我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鉴于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产业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需要政府与服务企业共同努力,将疗养服务贸易统一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引导支持,协调与疗养服务相关的旅游、医疗、保险、养老、社会保障等部门,整合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各种要素资源,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同时要重视服务标准的制定,法规的完善,创造疗养服务贸易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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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农村养老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每个国家、地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只有每一个小家都过得幸福,那么我们的大家庭——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安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模式逐渐出现。宋健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对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4-2-1”结构归结为一种家庭结构,重点强调代际关系。同时他还指出,出现这种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和连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条件[1]。但是,2000年是我国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老龄化趋势并不明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今天的这个数字已变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现“4-2-1”家庭结构,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4-2-1”家庭结构加速形成:一个家庭4个老年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双方4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老人还将逐渐变老,到了高龄的时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顾,那么2个人照顾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过10年或20年,这对夫妇也变老,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乐事,但他们的孩子要照顾八位老人和1个孩子,这样的任务是如此艰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们不能放下工作一门心思的照顾老人和孩子,所以养老产业就应运而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随之出现。然而,什么样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学者们尽管对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对待同一模式或相同问题的意见仍有不同。因此,对养老模式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二、养老模式研究现状
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其中,社会养老是以机构养老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目前的中国尚不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可能积聚大量的资金用于老年服务业,老龄化到来的时刻与经济发展的时期不相适应,所以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2]。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据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前些年相比略显突出,但决定养老模式的关键并不仅仅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人们敬老爱老的传统观念。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是家庭养老的模式,我国城镇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养老的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但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3]。
(二)社会养老
这里所说的社会养老指的是机构养老。姜向群认为,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模式,该模式与家庭养老不同,是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养老等[4]。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调查研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点,美国提倡个人独立,所以其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60年代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过8%,其养老机构并不一味追求现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觉;作为亚洲最早加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日本,继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特征,注重人文关怀;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特殊性决定自身养老机构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此外,法国还建有名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84岁,里面的生活、医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机构养老虽然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发展明显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5]。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对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机构养老有其自身优势,老年人不但能获得专业的照顾、使子女从对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徐英姿在2008年就对城市机构养老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一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机构养老,不要拒绝和抵制进养老院,因为机构养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掌控的[6]。虽说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没有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养老所替代[7]。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务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社区服务是否完善也将成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因素。因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有限的财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构养老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社区养老必然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这一推断[8]。在1993年《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纪末,基本建成服务质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网络。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9]。社区养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该法对社区养老作了论述,并强调“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等要求。在此基础上,陈永生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区养老模式的初步构建框架[10]。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则归为“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9]。秦桂娟认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人口老龄化对策[11]。虽然社区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切实做到实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12]。
(四)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我国三种养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养老功能淡化,机构养老处于变革阶段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面临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已被很多学者提及,并公认是具有综合实力的养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服务需求很大,但满足率仅有15.9%。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实现标准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养老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模式,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其主要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方式的养老模式,最终目标是要积极发展我国养老事业[14]。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身养老各有利弊,但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实施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农村则以自身养老为主[15]。从我国国情出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养老的新型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所以二者如能结合那将是完美之作。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医疗、家政、餐饮、精神慰藉等服务[16]。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被很多学者形象的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此外,“社区+机构+家庭”新型养老模式经过张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种集家庭、机构和社区三种优势于一身、同时避免三种模式缺点的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提倡机构养老但又不摒弃家庭养老,所以该模式的宗旨是将养老机构建在每个社区当中,机构取代社区养老的作用,由机构直接面对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17]。无论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都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联系在一起。
三、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城市有的问题,也是农村所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都出现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学者们称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日本1980年起就较早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18]。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在城镇和农村同时出现,势头又十分凶猛。然而,城镇和农村在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较好的设施、服务等可以提供给老年人,但农村这些条件颇为简陋,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打工在外的年轻人数量逐步猛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加大了养老的难度。城镇与农村的差异性就决定着其养老模式的不同。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看,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则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养老模式都以家庭为中心。但是,我国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同时存在,由于家庭养老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的时候要时刻注意[19]。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中约75%居住在农村,受道义责任的约束,家庭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20]。面对如今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趋势,应当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因为家庭赡养功能逐渐下降,加上就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情况而言可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励三者养老模式的结合[21]。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而言,可以归结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但地区老龄化严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实属常见,所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社区养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养老储蓄,并且有步骤、有重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22]。随着农村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断提出,如“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社会辅助”的模式[23]、广东地区出现的股份合作制[24]等,这些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地制宜的具体表现,不但提高了农村老年家庭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农村的养老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其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动作为辅助的模式是不变的,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23]。
四、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养老模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老模式也会出现差异。“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们国家社会承担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所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福利建设,结果却出现了养老有保障、经济发展出现阻碍的现象,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战过后,瑞典致力于建设“福利性国家”,所以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结果导致瑞典的高度负债率,据数据显示,1982年,瑞典的国债达3 700亿克朗。美国虽然将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军费开支,但还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数据显示,美国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也占财政支出的25%,这远远超过了其国防支出的数额[16]。西方众多国家步入老龄化的时间都要比中国早很多,养老模式也经历了变革。现代化技术的层出不穷,给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外的现代化养老机构屡见不鲜,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和子女居住。据研究发现,很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现孤独感,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倍感失落,所以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有由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社区养老也就应运而生,因为它是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体,所以逐渐成为老年人及家人关注的热点。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开始对养老问题倍加关注,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为日本福利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国民年金法》将20~60岁的日本公民都强制纳入国民年金体系,加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老年人再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老年人福利法》的出台是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该法律规定了开展老年人福利的机构采取的措施,并将养老设施分为短期居住、长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复型和疗养医疗型设施;《老年保健法》的出台和1989年的“黄金计划”标志着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特色的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县社会环境部和高知县立女子大学社会福利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日本经济发展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其养老方式却依旧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传统,老年集体宿舍也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受到威胁[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到2050年该指标将达62.5%,2065年将达到历史最高72%,之后开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并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组屋提供便利和优惠,还有一系列的津贴计划。1995年《赡养父母法》的出台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条文的国家[27]。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国外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不得不说,在养老方式方面他们还要向我们学习,学习老祖宗传给我们的尊老爱幼的传统。机构养老虽好,但也不能将家庭养老抛在脑后[28]。
五、养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当中,养老模式可以说是研究较为深入的领域,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概念不确定性。在养老模式研究中,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概念最为常见。然而,实际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概念,对于研究同一个模式,却有两个名称,这就给其他人的研究带来不便。
2. 权责不明确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很少有人对这些模式的权责进行划分。
3. 没有从老年人真实意愿出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们对晚年生活要求的质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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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3
【关键词】独生子女 养老问题 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速以3倍于全国人口平均增速的速度增涨。截止到2014年12月底,我国内地人口总数达136782万人①,成为了世界上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面临着来自家庭、社会与市场的三重养老困境。本文基于“倒金字塔”理论,分析现行养老困境的形成,通过调研资料分析并寻求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以期保障老年人权益。
“倒金字塔”的理论框架
20世纪是世界人口激增的时代,21世纪是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时代。19世纪世界人口数量达10亿,20世纪初达16亿,1950年达25亿,1960年达30亿,1999年达60亿,年增长率逾2%。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施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数量的高幅度增长,世界人口增长速度显著放慢,但人口年龄结构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世界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仅为5.2%,2000年为6.9%。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6.4%,也就意味着前50年增长了33%,后50年将增长141%。②联合国于1982年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1991年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7年通过了《1999年国际老人年的行动框架》,并把“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确定为国际老人年的主题。可以说,老年人口的激增和人口比例的变化是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国际性问题。
最早提出“倒金字塔”理论的是日本著名人口学家黑田俊夫(のプロフィ`ル)。他认为应当从人口学视角来剖析全球性人口老龄化趋势。传统认为,人口老龄化仅仅意味着特定年龄人群(如70周岁以上)数量的增长,但却忽略了老龄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年、青年、少年人群数量的减少。因此,仅关注老龄人口数量变化是片面的,还须与其他年龄段人口数量的结构比例之变化进行关联性分析。③另一方面,应当从社会经济层面分析人口老龄化问题。传统人口年龄分布结构一直是正三角形,21世纪后渐渐转型为逆三角形。与此同时,建立在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人口结构比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该变革的内容与趋势也必然会引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再次,低生育率与老龄化是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考虑以提高生育率为手段来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但是,提高生育率必须面临着转变既存的生育观念与价值观念风险,而观念的转变并非易事。可见,“倒金字塔”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人口学的研究范畴,其对于各年龄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精神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影响。
“倒金字塔”养老面临的困境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倒转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我们用了短短的30年顺利地完成了发达国家需花百年时间才可能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变。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独生子女人口有1.2亿(不完全统计)。在“倒金字塔”家庭结构下,独生子女养老处于“弱中之弱”的不利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支持。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对于老年人提供的保障多注重退休金与养老金的增长,独生子女提供的经济帮助在老年人经济支持中处于次要地位。在“421”式的家庭结构中,独生子女的经济赡养能力受到挑战:第一,80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承担着生养下一代与赡养父母的双重责任,必须权衡所获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主要矛盾在于兼顾“上有老”与“下有小”的责任分担。第二,“双独家庭”子女面临给予四位老人的经济援助,如何做到平均且合理的经济分摊是独生子女不得不深思考虑的问题。第三,与独生子女同住的老人中,子辈或孙辈无形中的“经济掠夺”必然会给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带来威胁。
生活照顾。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如今已经进入组建各自家庭的阶段,其父母是当下的主要老年人群。无论独生子女是否已经结婚,又或者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前者对于父母而言是能够提供比较充分的生活照顾,但会增加家庭主要劳动者的体力消耗与精神负担,因而,多数老年人不得不面临尴尬的选择―主动帮助独生子女卸掉“沉重的包袱”,使其增加机会成本的砝码,后者对于父母的生活照顾捉襟见肘。此外,即使与父母共同居住,独生子女还必须面临选择与哪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难题,这也必将会发生对未共同居住的一方父母难以照顾的困境。在生活照顾困境方面,失独家庭的老人不但要继续承受丧子之孤苦,更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④
精神慰藉。随着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父母在经济方面无疑会得到独生子女给予的更有力的保障,随着多元化养老模式不断实践,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质量也必然会得到提高。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可塑性会下降、社会交往会紧缩,尤其是当独生子女为了工作和家庭而离开时会让老人感到失落。在独生子女父母回归家庭后面临因年老产生的行动不便、丧偶、生病等,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孤独抑郁、焦躁不安等心理问题之时,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
“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之实证调研
为了进一步了解“倒金字塔”困境下我国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存在,笔者组建了5人调研小组,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实证调研。我们通过发放问卷、个人访谈的方式对秦皇岛市海港区的7个社区开展调研。最终收集整理的数据包括:第一,对345位独身子女父母进行了个人访谈,主要内容包括选择养老居住的方式、是否担忧自己的老年生活。第二,对198位独生子女进行了个人访谈,主要内容包括婚后是否与父母同住、父母养老谁是主力、独生子女有能力供给哪些方面的帮助以及可能会面临哪些方面的困难。其中,在227户独身子女父母家庭中,有165户在秦皇岛市定居两代以上,62户因读书、工作、婚姻等原因从外地迁移到秦皇岛市并拥有本市户口且打算长期定居。从家庭类型来看,131户为空巢家庭,23户为失独家庭,48户为丧偶独子家庭,25户为三无老人的特殊家庭。在131户空巢家庭中,有27户独生子女与父母居住在同一小区,18户因子女出国长期不回家单独居住,24户独生子女与父母同在秦皇岛但居住地相隔较远,62户则是生活在外地,回家次数平均一年1次。
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居住方式调查。由调研可知,在独生子女父母愿意选择的养老居住方式中,72人愿意和独生子女共同居住,占21%,一半的父母愿意选择自己单独居住,94位父母愿意进入养老院居住,占27%。可以说明: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将子女的小家庭幸福放在第一位,不希望自己成为子女的负担。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开始“变味”,当老年人“看清”不能“指望”子女随时陪伴自己的情形时已经默默地做出了自己的决定。这说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也已经做好了不依靠子女养老的心理准备。
独身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调查。由调研可知,在被调研老年人中,仅有9人对养老极度担忧,占2.7%,36人表示比较担忧,占10.5%,18.6%的老年人认为不用太担忧,绝大多数老年人表示不担忧,占65.9%,还有个别老人还未想过养老问题,占2.3%。可以说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经过30余年的政策洗礼后,已经接受并具备了乐观积极健康的养老心态,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绝大多数老人不再担心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走向“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并不会大幅度提高。
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同住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婚后有超过一半的人不愿意选择与父母同住,占68.8%,13.7%的被调研者表示从来没有想过该问题,17.5%的被调研者愿意与父母同住。可以说明:我国独生子女深受传统孝文化的熏陶,普遍认为父母的养老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虽然有过半的被调研者愿意选择婚后单独居住,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就不愿意尽孝。独生子女成年组建家庭后面对的物质与精神的压力相较于非独生子女来说比较重,担负起父母养老的责任自然也比较艰难,因此他们往往会更倾向于以工作为主,这直接会影响到独生子女群体对于居住方式的选择。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主力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由子女承担家庭养老的占71.2%,父母相互照顾的占19.7%,也有小部分被调研者选择由养老机构或请保姆的方式来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仅有3.3%的选择由亲戚朋友委托照顾独生子女父母,为他们提供生活的主要照料。可以说明:第一,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仍然是主流,独生子女意识到自己必须要承担父母养老的主要责任。第二,在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分担责任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已经可以预见并已经开始考虑父母养老方式的他选,比如社区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
独生子女提供养老的帮助调查。由调研可知,在父母年老后独生子女可以有能力提供的帮助中,常回家看看的占32.7%,陪伴在父母身边的占18.5%,有29.8%的表示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19%的表示有时间与父母多交流感情。这样的数据可以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可能面临的困境,即经济短缺、精神缺少慰藉、生病无人照料等。另一方面,这样的数据也隐射出独生子女虽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是他们也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让父母安度晚年。
独生子女养老困难的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对未来照顾父母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是有心理准备的,而且事先也已经做出各种预估。其中,32.9%的被调研者担心父母生病,7.8%担心父母退休后心理出现不适,担心自己工作太忙无暇照顾父母生活起居的占31.5%,还有27.8%的担心与父母异地居住难尽孝心。实证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独生子女(无论男女)在面对已经预测的可能发生的种种养老困难时并不是采取回避的态度,绝大多数都是正视困难并尽力想办法周全。可以说明,性别差异在独生子女对父母养老问题上并无显著差别,“传宗接代”的观念在当今社会的养老问题上并无太大影响。同时,较于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确实面临着更大的经济与精神压力,但却更懂得如何权衡各种利弊,为父母养老提供最有利的帮助。
“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今天,我们如何养老?”成为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根据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倡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主导精神,通过分析实证数据,可以从如下方面考虑来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虽然我国现在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社区养老也已经渐渐地开始被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三无老人所选择。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却一直“滞后”,特别是在“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将承担更沉重的养老负担。因此,完善家庭扶养制度,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互为补充实属必要。⑤养老服务要确立尊重老人选择意愿、确保老人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担责等基本理念⑥。目前,亟需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尽可能要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尽全力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让父母减少挫败感、孤独感、失落感,这不仅可以发扬居民的自主互助精神,还能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余年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水平一直就处于最低层次,据笔者对多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统计,各省均有“自愿生育一个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或16岁之前都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优待”。所谓的“奖励优待”是每月发给10元左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年,父母的养老问题会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风险加大。因此,应当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的补偿制度,从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特别是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优先享受大病医疗补助)、购买住房等实行优惠政策,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此外,还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定的物质补偿以及考虑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公休假制度的试点。
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及时救助机制。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意外事故的不可避免会给这样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特别是遭受夭折、伤残、重病等天灾人祸之时。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或者社会采取捐赠等方式确保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资金的来源,对于失独家庭的总量以及每年增加的数量进行统计,提高扶助力度,对其设立特殊的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的运行和操作,对失独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助老陪聊、创伤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本文系河北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302A278)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2月26日。
②United Nations:Changes In Juvenile Population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 1999. 资料来源:http:///en/.
③[日]黑田俊夫:“F代の人口}”,《人口学研究》,大明堂,1990年,第12页。
④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人民论坛》,2013第5期,第126页。
⑤张燕玲:“家庭权的私法保障”,《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第99页。
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4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弹性退休年龄
一、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主要问题
1.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依据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人口平均寿命较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60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经上升到男性70岁,女性74岁 。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脱离了实际的人口年龄结构。
2. 各行业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退休政策缺乏弹性
我国现今仍实行缺乏弹性的一刀切退休年龄政策,这就造成了以下问题:第一,由于不同职业对劳动力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导致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比例失调。对于高级知识技能人才,其所接受教育培训时间相对较长,但在一刀切的退休政策下,其工作时间却相对缩短,例如对于教师职业来讲,50岁至60岁知识经验趋于成熟,仍处于工作的黄金年龄,目前医疗保健水平也能保证其继续工作,如果在其职业的黄金时期按照现行退休年龄退休,是对教育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双重浪费。第二,现行退休年龄制度没有充分考虑由于劳动条件与强度的差异给劳动者的劳动状态造成的影响。如一些从事体力劳动但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其劳动条件较差、劳动强度较长,在现行退休年龄制度下身体健康无法得到保障,对其今后的生存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给医疗体系带来沉重负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在劳动环境较好(如管理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其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现任工作,如无法继续劳动,将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 人口供养系数上升加重了劳动人口的负担
人口供养系数是非工作年龄人口与工作年龄人口之间关系的相对数指标,它反映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人口供养系数对社会保障计划有重要影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年龄比重下降,必然导致总供养系数上升。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此外就是中央财政拨款。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2%,这对于我国现收现付为主的养老制度造成很大影响,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负担压在在职人员身上。
4. 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和大量的提前退休,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加大
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劳动力价格低廉,而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和大量的提前退休现象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费用持续上升,由此造成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会削弱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从退休年龄的决定因素分析弹性退休制度
1. 人均寿命延长,健康状况改善,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基础
通常情况下,退休年龄随人均寿命的增长而延迟。上世纪50年代人口预期寿命为42岁,而半个世纪之后已增长到72岁。当初制定的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目前较高人口寿命之间反差较大,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了基础。
2. 劳动起始年龄的后移使退休年龄的后移成为可能
随着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增多,人们受教育的年限不断增长,使得初始劳动年龄不断提高,而退休年龄不变导致劳动岁月减少,非劳动岁月增多。这不仅导致劳动资源浪费,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得岁月减少,领取养老金的岁月增多,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3. 推迟领取退休金时间,有利于缓解政府养老基金支付压力
推迟退休年龄,则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相对缩短,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相对延长,这样有利于增加保险基金的收入,相对减少其支出,维持保障体制稳定运转。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目前面临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年均缺口达700多亿,总缺口达2.5万亿,相当于我国年国民经济收入的近1/3。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退休年龄从60岁延至65岁,退休金的支出可以减少30%-50%,社会财富可增加10%-20% ,进而有效增加养老保险金的供给并减少其资金需求。另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
4. 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决定不可简单后移退休年龄
劳动环境越好、所做的工作越脱离体力劳动,劳动者所能持续工作的年限就越长,反之,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龄就越低。
5. 我国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要综合考虑寿命提高、劳动起始年龄后移与就业压力而制定退休年龄。
在长期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越大于求,就业压力越大。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状态,这就决定我国不能单纯推迟退休年龄,而应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利用退休年龄的调节,在长期劳动力市场上,调节供求关系,使之达到平衡。
三、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
1. 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劳动起点年龄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正在逐步提高,而按照我国原定的15岁为起点的劳动年龄达不到要求。如果我国效仿发达国家,将劳动起点年龄提高到18岁,不仅有利于延长教育时间提高劳动力素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并且也可以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
2. 根据获得行业所需学历与知识技能的时间,提高劳动年龄上限
国家应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对获得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劳动者;对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取得优秀业绩的劳动者,提高其劳动年龄上限。这样既提高劳动生产率,也避免了对教育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 根据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调整劳动年龄上限
对具有上述第二点条件的劳动者,若其所从事的行业涉及的劳动条件较恶劣、劳动强度较大,应在设定劳动年龄上限时适当下调。
对具有上述第二点条件的劳动者,实施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1)劳动年龄起点在20年间逐步提高至18岁。由于达到这一目标需要配套的教育体系改善,因此预定每8年将劳动起点年龄提高一岁符合教育产出的长期性。
(2)男性退休年龄自2015年起每年延长三个月,2035年达到65岁。
(3)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逐步改革劳动制度,将女性退休年龄调整为统一的51岁。自2015年后每年延长3个月,2035年达到56岁。
表1 改革方案实施步骤
年份 劳动年龄起点 男性退休年龄 女性退休年龄
2010-2015 15 60 51
2019 16 61 52
2023 16 62 53
2027 17 63 54
2031 17 64 55
2035 18 65 56
四、方案的实施效果预测
1. 降低退休人口比重,继而减轻养老金运行负担
从退休年龄人口比重看,可以明显降低退休年龄人口比重。实行方案后2035年预计比重达到33.1%,而维持原有退休政策的比重为38.5%,这对于减轻养老压力有很大作用。再次,从老年抚养比来看,方案使老年抚养比大幅下降,由现行政策预计2035年的75.2%下降为62.1%。
表2 2035年政策实施效果数据对比
对比项 劳动年龄人口比重 退休年龄人口比重 老年抚养比
维持现行退休年龄 48.9% 38.5% 75.2%
延迟退休方案 54.7% 33.1% 62.1%
2. 该方案不会对现今就业形势造成压力
我们用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劳动者与接受过本科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相对比来说明,如图所示:18与22分别代表两者结束正规教育,开始社会劳动的年龄;60与65分别代表按照弹性退休年龄所规定的两者结束劳动年龄。可以看出,两者的劳动时间分别为42年与43年,相差并不大。所延长的劳动时间与接受更长教育的时间相抵,即若想获得有更长劳动年限的工作,就必须延长受教育的时间。再结合提高劳动起始年龄,就可达到不为就业形势造成压力的效果。
五、政策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用渐进策略
弹性退休需要在中长期内逐步调整,比如在东西部地区允许存在一定合理的时间差异,或根据各主要城市人口比例的特点有所调整等。我国应总结各国退休年龄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取长补短,为自己所用。
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提前退休现象
相对于弹性退休政策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周期而言,有效控制目前普遍的提前退休现象可以起到显著的政策效应。抑制提前退休可以控制退休费用的不正常增长,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及对在职劳动者产生的负面影响。可采取的手段有对低于标准年龄退休者制定减额支付养老金政策和标准等。
退休年龄作为一个关键政策调整变量,对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分析我国人口结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得出:我国应首先控制提前退休现象,同时对退休年龄进行全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制定延时退休政策,选择试点城市并逐步推广,实现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1]符齐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利弊谈》,《中国保险》,2004年第11期
[2]高庆波,《关于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的探讨》,《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3]胡云生:《延时退休:按下葫芦浮起瓢》,《人才开发》,2005年第2期
[4]黎文武:《弹性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保障制度整合初论》,国研网,2005年1月17日
[5]刘钧,《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利弊分析》,《山东经济》,2007年第5期
[6]潘锦棠:《世界男女退休年龄现状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5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弹性退休制度;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1.3文献标识码:A
关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有些人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为洪水猛兽,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他们认为,如果中国执行推迟退休政策,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缓解养老金的压力,但是最终会顾此失彼――在社会就业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威胁,从总体上加重社会负担;相反,另外一些人则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为理所当然,他们指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根据测算,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笔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固然存在负面效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延长退休年龄的确是缓解养老压力的有力举措,它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总的来说,延长退休年龄利大于弊,它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延长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延长退休年龄受到人们的反对,无非是因为有两组矛盾,第一组矛盾是:退休年龄延长与当事人意愿的矛盾。第二组矛盾是:退休年龄延长与就业压力的矛盾。本文正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说明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可行性。
我们先来说第一组矛盾,即延长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意愿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讲,体力劳动者愿意早退,脑力劳动者愿意晚退。体力劳动者由于长年累月的劳动,一般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差。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2岁,而体力劳动者则低于这一水平,因此无法再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比较低,因此希望早点退休,领取养老金,从这种劳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然而,脑力劳动者的工作对身体的要求相对低一些,他们的知识和技术含量比较高,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然有工作能力,而且这些人在职的时候一般工资待遇都比较高,因此倾向于继续工作,获得更多的收入。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这些人绝大多数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这对于他们来说非常困难,希望尽早退休。可见,如果不考虑这些差异,盲目地采取统一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势必会进一步造成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这就会“有人欢喜有人忧”,而且“忧”的往往是那些弱势群体。这样做不仅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宗旨相违背,而且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不搞一刀切的“弹性退休制”方案是可行的。比如说,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选取55周岁、60周岁、65周岁作为三个基点。女性可以在55~60岁之间由选择;男性可以在60~65岁之间自由选择。当然,对于晚退休者要相应地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具体必须通过精算来确定。弹性退休制度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原则性主要表现在延长退休年龄的有限性,是有界点的;而灵活性主要表现在退休制的弹性上。也是说,当事人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退休时间,这样就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每个人对于退休年龄的不同需求。而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弹性退休制成功与否的前提,政策得当的话一方面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并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就业问题有所帮助,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运用。
我们再来看第二组矛盾,即退休年龄延长与就业压力的矛盾。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实是非常健康的,却往往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了病退;还有很多人根本没有参加过体力劳动,却也以特殊工种的名义提前退休了。在每年的退休人员当中,提前退休者占了很大比例。这种“提前退休风”已经严重地冲击了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使养老金本已入不敷出的形势更为严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部分提前退休者“退”而不“休”,尚处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时期,社会资源也比较丰富,大多数还会通过各种途径重新就业,有的甚至还会被返聘回原单位。这些人消耗掉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但对缓解就业压力影响甚微。因此,如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正常提前退休,将可以在不影响就业的前提下,增加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为养老金“空账”问题做出一定贡献;另一方面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而“两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工作岗位不足和过剩,而主要在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差异。但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劳动力后备资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很低,就业后工作适应周期较长,从而使得无技术的工人、非熟练工人就业较难;相反,大批有专业特长的专家、职员及技术工人退休后仍然再就业,他们的经验和技能是许多年轻人短时间内难以替代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技术工种的招工出现大量的岗位空缺。一方面年龄大的职工提前退休让出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有合适的年轻人去顶替,因而出现了有的人没工作与有的工作没人干并存的现象;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这是因为年长者有经验、有技能、索取报酬低、无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所以许多单位愿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这表明,失业的原因对相当的失业者而言在于自身的低素质。对这些人而言,那些六十岁以上的人腾出的空缺,他们更是未必能填满。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再者,延长退休制是有弹性,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并不是所有人推迟退休,也不会给年轻人的就业施加过分的压力。总之,弹性退休制体现的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合,当事人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可以任意选择退休时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弹性退休涵义的准确界定是指退休年龄应当根据具体工种的需要及个人的身体状况来确定,不搞“一刀切”。只要身体状况良好,单位又愿意接,法律完全可以允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弹性的涵义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退休年龄的可选择性。女性在55~65周岁之间,男性在60~65周岁之间,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退休,只需要在正式退休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二是在延长退休期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这就是说,女性在55周岁以后,男性在60周岁以后,如果仍然在职的,他们有权选择工作时间,不一定是八小时工作制,比如二个人共同承担原本一个人的工作。
总之,以推迟年龄为目的的弹性退休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专家精算与论证,再由政府全面考虑国情,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综合权衡利弊,然后作出科学决策并付诸实施。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更不能毫无根据地实行,而应谨慎行之。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首届全国中青年学者老龄化问题学术讨论会主题报告.老龄化的中国,1999.10.
[2]李娟.我国调整退休年龄研究综述.甘肃社会科学,2005.5.
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6
关键词:网络化;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创新
本文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310354024)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为1.78亿,占人口总数的13.26%。而截至2011年底,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6亿,占全世界人口总数的10%,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全世界平均水平,已达到非常高的程度。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养老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如何结合现代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首要课题。
一、现有养老模式分析
家庭养老是传统养老模式。但社会经济发展,致使家庭养老的成本剧增,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同时,现代社会的人际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赡养者疲惫不堪。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很难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因此国家推出机构养老模式以期解决以上问题。
机构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专业水平比较高。最初的养老机构仅仅是养老院,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老年公寓、高端养老社区等养老机构。据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达到1.94亿,若养老机构中一个老年人占地5平方米,那么能容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总占地9.7亿平方米,如此庞大的占地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市场中存在低端的养老机构服务差、高端的机构收费高的现象,无论是哪一种,均不被大多数家庭接受。最重要的一点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并不愿去养老机构。中国老人普遍有“恋家”情节,他们希望呆在儿孙后辈身边,享受传统的“天伦之乐”。因此,从资源和老年人心理角度考虑,机构养老并不是社会主流,只是养老模式的补充。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较主流的养老模式,相当于一个无围墙的养老机构。相对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而言,可谓兼有两者的长处又避免了两者的短处,是一种扬长避短的理想养老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仍然存在弊端,主要表现为信息化程度不高,只能局限于单个社区内,不能做到资源共享。
由以上三种养老模式分析可知,三种模式均是有利有弊。如果能采集三种养老模式有利的地方,同时运用蓬勃发展的信息化产业,大力推行一种全方位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新模式,将会极大丰富老人晚年生活。在这个基础上,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二、网络化居家养老是养老模式的新宠
1、网络化居家养老的内涵。网络化居家养老通过第三方平台,对老人、商家提供线上线下交易。线上一方面为商家及老年人提供交易平台;另一方面起到反馈的作用。线下老人可直接与商家联系,享受商家提供的一对一服务。这种模式将各个社区成熟的局域网连通,实现资源共享,使有限的资源最大化利用,使老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图1)
2、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尝试。当前,信息化产业迅猛发展,网络化居家养老并不是新名词。例如,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居家养老服务网,7个街道64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站,是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的积极尝试;北京市西城区月坛社区搭建了一个月坛地区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以便促进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到目前为止,此平台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又如,西安市莲湖区已建立起区、街、社区三级居家养老管理网络,已为8万多老人建立了基本信息档案,累计为15,360多人提供各类助老服务。
由以上三个地区的尝试可见,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可行性非常大,在未来,不仅仅在国内,甚至是国际上都会大力推行,网络化居家养老终将被社会认可。
3、网络化居家养老优势。网络化居家养老将三种养老模式纳入其内,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发挥既有三种模式的作用,弥补不足,同时该模式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使商家有针对性地提供真正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通过整合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随需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尽享现代社会带来的便利。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网络化居家养老提高服务资源共享性,通过连通各个社区网络,使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养老方式不仅符合我国传统文化背景而容易被老人接受,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节约社会资源,节约社会养老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广阔的推广前景。
三、对策建议
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应为老年人搭建一个可参与、可评价、可监督、可互动的平台。在提供具体的养老服务或者老年产品的过程中,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信息化渠道自己的意见、评价和感受,再由相关人员进行汇总,一方面反馈给产品服务供应方,帮助督促其改进产品性能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借助信息化渠道向全社会老年人这些意见、评价和感受,便于其他老年人进行了解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因此,为了老年人能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新养老模式的探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机制的建设是关键,应引起相关人员广泛的关注。
四、结论
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养老模式,能改善社会养老服务空缺的局面,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一新兴养老模式的探索和思考,不仅对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终将成为社会主流。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雅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及思考——以广州市为例[J].社科纵横,2011.6.
[2]河北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卓达物业:社区养老模式[J].中国物业管理,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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