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状况及应对途径

人口老龄化状况及应对途径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背景,诸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都不能忽略这一背景,面对银发浪潮的来袭,如何应对逐渐变“老”的世界已经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问题,黑龙江省亦不例外。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虽然对于“人口老龄化”已经耳熟能详,但仍需对其有一全面的理解,这是研究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对策的逻辑起点。一般说来,人口老龄化(对这个概念的汉语名称还不是很统一,也可称为“人口老化”、“人口高龄化”。)是指总人口中由于年轻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和年长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变化过程。当某一地区或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临界值时,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综上,人口老龄化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指的是人口年龄结构的动态变化过程,具体变化趋势包括两个方向。一是指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下降,这预示着未来年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有下降的趋势;二是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两种动态趋势是同时并存的。人口老龄化的第二层含义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某一标准时的人口年龄构成,表明社会呈现老年状态,进入到老龄化社会或老年型社会。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时的社会,称为“高龄化社会”,达到14%时称为“高龄社会”,达到20%时,则称为“超高龄社会”。依据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的标准,中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依据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的标准,中国则是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一般情况下,本文把人口老龄化产生的根源归结于两方面,即人的寿命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具体到我国则是两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人们生活、医疗卫生等水平的提高,寿命延长是必然结果。1990年我国平均预期寿命是68.55,2000年是71.40,[1]2005年是73岁,[2]并仍处于继续延长当中。长期以来中国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直接的效果即是大大降低了人口的出生率,1990年是21.06‰,2000年14.03‰,2010年11.90‰。[1]一方面人口的寿命延长,则老年人口数量及比重增加,人口出生率下降,孩子的数量及所占比重下降,进而产生人口老龄化。   二、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依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衡量标准,黑龙江在2005年总人口数为3820.0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89.5万人,则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58%,[3]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根据《黑龙江统计年鉴———2011》提供的相关人口数据进行分析,对当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有一总体了解,是解决老年人口增加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的基础。根据统计资料,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   (一)黑龙江人口老龄化速度处于加剧过程中   一方面,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且更快地增加。1995年黑龙江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58%,2000年为5.56%,2005年为7.58%,2010年为8.32%。则2000年比1995年提高了0.98个百分点,2005年比2000年提高2.02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5年提高0.7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0-14岁人口比重持续下降。1995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46%,2000年为4.13%,2005年为14.76%,2010年为11.96%,则2000年比1995年下降了4.57个百分点,2005年比2000年下降4.13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5年下降4.1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老年人口比重持续提高的同时,相应的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持续下降,导致老年人口呈现加速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二)高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持续增加   黑龙江省人口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的同时,人口的内部构成也表现出另一层次的老龄化,换句话说就是老年人口的内部结构趋于高龄化。[4]从总体上看,老年人口的总数是持续增加的,1995年为169.5万人,2005年为289.5万人,2010年为318.9万人。虽然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口数量都在增加,但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在发生着逆转。1995年65-69岁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7.43%,70-79岁占43.18%,80岁及以上占9.09%。2005年65-69岁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3.42%,70-79岁占46.05%,80岁及以上占10.53%。到了2010年则分别为36.59%、48.78%和14.63%。可以看出,65-69岁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处于不断下降中,而70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在持续上升,尤其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2010年比2005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提升很快。   (三)黑龙江省仍处于“人口红利期”   人口红利期也叫做人口机会窗口,指的是人口负担系数小于或等于50%的时期。一般是在出生率下降初期,出生率下降速度快于人口老化速度,于是形成了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在同一时期内都比较低,即总抚养比比较低且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期间的总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大,而非劳动年龄人口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数量较少,因此,社会负担相对较轻,从而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黑龙江省的总抚养比在1995年为38.9%,2000年为32.4%,2005年为28.8%,2010年为25.4%,处于持续不断下降的过程中。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分别为32.6%、25.0%、19.0%、15.0%,老年人口抚养比分别为6.4%、7.4%、9.8%和10.4%,少儿抚养比的下降幅度大于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增加幅度,使总抚养比体现为持续下降且小于50%,且仍存在持续下降的态势,所以,黑龙江省正处于且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人口红利期,应充分把握这一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较好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问题。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p#分页标题#e#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老年人口的增加,对于还不富裕的中国来说,最大的挑战莫过于如何保障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体之晚年生活。我们强调应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这说明社会应针对老年人不同的生活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最主要的制度设计即是养老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能保证老年人在退出劳动领域之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是避免生活陷入贫困的依靠。目前,国家可以通过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提高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并通过国有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养老金隐形负债问题。在农村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老年人这个疾病高发人群尤为重要。为了城乡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政府应逐步提高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疗费用和药价的监督检查,切实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并针对报销费用过低以及大病医疗问题,除在资金上加以扶持外,还需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   (二)积极发展“银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   银色产业即养老产业,是专门为老年人生产和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各方面需求的各行业的集合。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其带来的消费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从而形成了这一发展潜力无限的“朝阳产业”。它包括所有与老年人口物质和精神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产和服务。我省应通过政策主导,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银色产业”。即可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对老年设施、产品、服务、娱乐、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又可为经济持续发展找到新的增长点。伴随着“银色产业”的发展,我们还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深入,必然会导致人口红利期的消失,现今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向劳动力短缺转变。如此,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大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把劳动力的数量优势转化为劳动力资源优势,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劳动力需求。   (三)营造“敬老爱老”的和谐社会氛围   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相对脆弱,如果他们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会对生活失去信心,损害子辈与父辈的交流、沟通,进而影响家庭与社会的和谐。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是社会的巨大财富,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当下的社会发展与财富积累中,包括了老年人的努力,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营造公平享受发展成果的氛围。全社会都要关心深入搞好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起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和执法力度,切实地保障好老年人口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