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范例6篇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范文1

【关键词】 收益法评估;工业专有技术;数学模型

工业专有技术指在生产上已经采用,仅限于少数人知道,不享有专利权或发明权的生产、装配、修理、工艺或加工方法的技术知识。工业专有技术是非专利技术中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一、工业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工业专有技术不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原因

成本法是从企业开发创造该专有技术,所消耗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完全重置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估算出该专有技术的价值。专有技术的价值的形成过程虽然耗费了成本,其创造的收益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判断一家企业的专有技术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

(二)工业专有技术不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原因

1.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物作为交易案例。(1)专有技术往往以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其转移与转让也具有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具有可比性的真实交易案例难以获得。(2)工业专有技术往往依附于企业整体工业生产流程或者只适用于该项技术投资服务于某些技术产品生产中的某些环节,与拥有该技术的企业整体有关,具有存在的非独立性,并无单独的评估价值。

2.调整因素不可穷尽。专有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调整因素是不可穷尽的。就算能在市场上找到了可比参照物,评估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因素校正,无形资产是多种优越因素和独占因素的综合体,因素是不可能穷尽,市场法在评估实务中就缺乏了操作性。

(三)采用收益法评估工业专有技术较为合适

收益法是测算通过工业专有技术所带来的未来的净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其现时价值。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收益法评估工业专有技术资产的应用与分析

工业专有技术的价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所带来的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预期该专有技术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收益。将未来预期的收益按一定的比率折现,同时考虑该专有技术的成熟度与技术分成率,即可计算出该工业专有技术的现时评估价值。其公式如下:

p=ak■■

其中:

p―评估值

R■―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k―技术成熟度

a―技术分成率

r―折现率

n―预期收益期

(一)有关参数的分析

1.预期收益的确定。工业专有技术不能单独产生收益,主要依附于企业整体生产活动或者整体工业生产流程,工业专有技术所产生的收益一定是源自于利用该技术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与服务所带来的收入,并减去产品制造成本、费用、税金的余额。对于远期收益,预测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收益,再假定以后年期内的收益,将其分段处理。

2.技术分成率的确定。经济理论认为,企业收益是由资金、人力、技术、管理四大要素共同创造,每种要素可根据其贡献的大小对收益进行分成,这就是各要素的收益分成率。我国价值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技术分成率在25~33%之间较为合适。在操作实务中,可组织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技术分成。

3.技术成熟度的确定。工业专有技术的成熟度将直接决定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决定了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工业专有技术为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其取值范围为由0至1(1代表技术完全成熟,0代表技术完全不成熟)。

4.折现率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折现。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以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之和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又称为安全利率,常以中长期国债利率为基准。风险报酬率即考虑行业资金报酬率、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技术的成熟度等综合确定,具体公式为:

风险调整系数×(行业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

其中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考虑类似企业的市场风险程度,结合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组织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提取法来确定数值。综合确定折现率公式为:

无风险报酬率+风险调整系数×(行业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

5.预期收益的期限。预期收益的期限即剩余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工业专有技术与企业的整体生产流程线的使用寿命存续期相同,也与使用该工业专有技术的工厂企业的计划生产年限相关。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技术资产贬值,此时该技术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计划生产年限、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

(二)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将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充分考虑,如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都会给企业带来影响。特别是对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往往能够获得减免。

2.应该充分重视收益以及一些重要的营业收入和费用的变化趋势,而不能只一味运用历史平均收益作为预测未来收益的基础。

3.对于企业偶然的收入应该在预测收益时,将其剔除。对于一些非正常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都应该予以调整。

4.如果某工业专有技术是由若干分项技术组成,均共同服务于一个技术产品,则其中各分项技术的估值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做出技术权重系数的划分。

三、结论

收益法是评估工业专有技术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通过分析工业专有技术评估中采用收益法的原因、原理及适用性,提出收益法公式中参数采集所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评估中所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以此说明收益法评估工业专有技术中收益数据和技术的依附性是决定收益法运用成功与否的关键。希望估价人员在以后的评估活动中加强对收益法的理论研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本文提出的几项注意事项,使得评估的结果更为精确。

参考文献

[1]张明瑜.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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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高校 技术成果 转化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缺乏市场转化的动力,获得后往往就被束之高阁、无以为用。反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把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方式,使大量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成了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随年激增,体现了国家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但专利转化率最高却只有3.22%,且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我国整体科技成果转化率同发达国家的相对水平。对此,本文将通过细致的对比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践,从民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体系进行构建。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给出建议。

一、国外经验介绍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对专利管理水平较高,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层面对专利转移转化的认识、能动性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给专利的高效率转移转化提供了内部动力;二是国家层面,通过立法、优惠的财税政策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调机构和规范的制度创新,为高校专利转移转化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虽然中西方管理体制存在差异,但从高校专利管理的角度来说,仍有许多先进经验可资借鉴。

(一)美国经验介绍

从历史进程来看,美国大学发展存在“两个大的机遇期”。第一个机遇期是在二战期间,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等一批研究型大学主动对接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学校的科研潜力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第二个机遇期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大学与产业界在信息技术密切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运用。斯坦福大学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是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进行自主经营;自收自支,所有费用都在经营中解决;拥有一支具备科技、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高水平的技术管理队伍。斯坦福大学发明的OTL管理模式受到许多西方国家高校的采用,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第二,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美国大学尤其关注获得社会力量,特别是产业界的支持。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资助研究,包括外部资助研究和校内资助研究,以外界资助为主,包括联邦各级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民间组织的资助甚至是捐赠。

第三,重视激励政策,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拜杜法案》是美国1980年颁布的一项专利修正法案,其核心是规定由政府经费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收入,给发明人以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美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拜杜法》实施以来,到2008年,美国高校技术转让已为全国经济做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

(二)德国经验介绍

德国高校的专利转移转化模式最重大的特点是是目标始终如一、过程持续长久、效率极大化,由此形成了德国专利转移转化管理在高校教育中的典型模式:“双元制教育”。该教育方式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高校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其基本运行方式为:

第一,面向市场,企业需求与学科特色相结合。高校与企业共同寻求供需平衡点,根据自身需求和特色寻找合作对象。由企业提出科研计划,由高校进行研究开发,并由双方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比如,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是目前德国联系企业与高校合作机构的代表。该机构承担着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和扩散的重任,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协会下属研究所与大学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所科研工作坚持市场导向:(1)面向产业界现实需求,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和产品研发服务;(2)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实力,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导向性研究,MP3的发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弗朗霍夫协会之所以以对产业界的巨大贡献而著称世界,就是因为它始终扮演着一个推动和引领产业发展、链接现实与未来进步的角色。

第二,独特的“顾问合作制”。德国推崇职业化教育,全国许多企业与高校(特别是理工科院校)都有产学研方面的“顾问合作制”。高校要求教师尽可能担任行业顾问;而企业一般也将其顾问权授予高校教师,特别尊重高校教师的建议,并随时将企业的信息向顾问们传输与开放,做到了市场信息、企业需求与高校技术成果的畅通交流。

二、我国现状及改进途径

通过比较国外高校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可以看出,我国高校专利转移转化率较低。主要还是因为高校专利转化的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专利等技术成果和成果的完成人、转化人不能从成果转化获得中获得足够的价值体现。因此本文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的专利转移转化制度,重点应当从立法和管理实践等层面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释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高校技术转化的束缚

我国开办高等教育以来, 高校大部分由国家设立并通过财政拨付支持其发展。专利成果作为高校的无形资产,其处置和使用受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主管部门以及高校自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虽然近年来,在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等地区由财政部门特区试行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收获了一定的经验。但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对高校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操作进行赋权。

虽然我国大学长期以来的公法人色彩较浓,但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断探索新的角色和任务,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在加深。并且,高校及研究人员由其专业技术知识所决定,必然是科技市场不可替代的主体。因此,当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大学更多的参与到技术转化中来时,国家应当从制度层面为大学开展专利等技术转化开辟一个通道。具体而言,应当赋予高校对于专利等技术成果转化等自由处置权,在技术类无形资产领域取消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并且技术转化的相关收益应归属于高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励高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其所有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二)改进职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制度

按照职务技术成果相关制度的规定,高校研究人员因完成单位科研任务或主要依靠单位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属于高校。但高校作为无自主意识的法人,其对专利等技术成果进行的转化需要由相应的自然人推动,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目前的管理机制,即便赋予高校技术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也不一定能使技术转化的效率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因此,应当针对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改进我国关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制度。

具体而言,本文认为,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对技术的成因和应用前景最为了解,应当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主动实施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比如,为高校实施其职务技术发明规定一定的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内高校未实施的,可由该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在一定期限内与单位约定实施,如超过该约定期限,未完成约定且高校仍未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的。可由该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代为实施,代为实施技术成果的完成人,根据其为实施技术付出的成本,可以在归属技术完成人最低的法定转化收益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这样既能够进一步激发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又能够进一步促进高校主动与研究人员就技术转化开展相应工作,规范高校技术转化的内部治理体系。

(三)改进技术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

当前,关于高校等研究机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制度尚未完善。在《专利法》、《科技进步法》以及一些技术成果转化试点地区或部门的法规中散见着各类规定。归纳起来,其核心应该是对于在技术成果完成和转化过程中的主要贡献人如何获得转化收益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将其主要分为获得奖励的权利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其中获得奖励的权利,主要指的是在相关技术成果完成或转化,相关人员可以从拥有该职务技术成果的单位获得一次性奖励。而收益分配权主要是指相关个人可以从专利等技术成果的转化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关于前者,相关个人究可获得多少奖励,各类法律法规并没有确立相对统一的标准。而关于后者,各类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分成的比例。在综合对比各类试点地区相应规定后,本文认为,下一步立法中,应当尽快明确技术成果完成人可以从职务技术成果的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比例(从激励单位和个人的角度考虑,建议该比例为不低于50%),为高校落实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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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产会计计量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专业性,随着技术领域划分的细化,专业性越来越强,要求从事会计的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与被计量资产相关的知识。二是计量对象的单一性,技术资产的独创性。技术资产计量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计量目的和不同的资产交易方式,同时考虑计量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谨慎地进行。三是计量工作的复杂性。技术资产的种类繁多,相互之间可比性差;资产的经济寿命和预期收益难以确定;技术资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多种方法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测量。四是动态性。技术资产的价值受其环境影响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技术资产计量工作必须及时把握技术的发展进程,提高技术资产价值计量的客观性与现实性。技术资产会计计量方法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历史成本计量方法。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对于技术资产唯一可行的计量方法是按照实际投入价值即原始成本计量。其理由是:技术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找到合适的标准,所以对技术资产的计量不应超过其历史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针对无形资产所提出的确认条件,技术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与技术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技术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技术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将技术资产分为外购的技术资产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照交易中实际付出的成本以及随后发生的准许资本化的相关指出计量其价值;对于自行开发的技术资产,新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只有在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指出予以资本化,计人技术资产的价值,研究阶段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重置成本计量方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计量技术资产价值时,根据重新构建与被计量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资产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扣除被计量资产因其使用、存放和社会环境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而得到资产按现行市价以其新旧程度为基准的计量价值。重置成本法虽然从理论上较真实地反映了技术资产的价值,但其在实际运用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技术资产的价值与成本的相对弱性。技术资产的开发成功需要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产工艺开发等过程。科研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关联性。根据技术资产的价值原理,技术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所能给使用者带来的经济利益大小,而不在于开发成本。这种成本与产生的效益脱节,使得成本法往往不能准确计量技术资产的价值。二是技术资产的成本计算具有很大的不完整性,技术资产实质上一种智力资产,智力资产的测度很困难。因为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与每个人的教育、知识面、勤奋程度、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关,更与研究开发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相关课题的研究有关。仅根据研究人员的工资额或工资额乘以一定的倍数来计算智力资本,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合理的。由此可见,成本法用于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计量其适用性比较差。

第三,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指按现行市场价格作为价格标准,借用参照物的现行市价,经过适当调整后,据以确定技术资产价格的一种计量方法。该方法是在资产计量项目的产权主题变动的假设下,被计量资产的交易或模拟交易如果符合公开市场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现行价格标准,借助可供比较的参照物,针对影响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将被计量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比较调整,在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计量资产在计量基准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现行市价法计量技术资产比成本法有着明显的优势。首先,现行市价法运用市场信息、市场价格信号作为计价依据,这样能直接体现其市场价值,也比较客观可信;其次,现行市价法采用的是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反映了整个市场对技术资产效用认知,比较公正,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其在实际运用中受到了很多限制,一是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变化不定,特别是在技术资产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作为参照物的技术资产常常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从而影响了被计量技术资产的真实价值;二是公开市场只是一种理性的假设,在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很难找到,因此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第四,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从经营效益性资产的要求出发,以收益现值标准为前提的资产计量方法,从资产计价的最大效用出发,在资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力争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在正常经营的条件下,对于技术资产的所有者来说,必然要求将资产按其获利能力计算出未来可能的收益作为依据来考虑资产交易的现行价格,在此基础上将资产出售,并力求在交易中获得高于资产市价或重置成本的收益。技术资产的购买者旨在购买后获利,不可能冒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将未来收益全部支付给卖方。在这种博弈的前提下,收益现值法确定的价值为其中:v代表技术资产的价值(即收益现值),Ft为第t年的技术资产的预期收益;n为技术资产的使用年限;r为预期收益的折现率。收益现值法将技术资产的获利能力量化为预期收益,并将其作为被计量对象价格确定的基础,反映了资产经营目的和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贴现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能与其投资决策相结合,体现了产权交易的合理性。由于客观市场条件的限制,使得收益现值法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在资产计量实践中,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可预见性很强,这使得计量结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此外,从收益现值法的计量公式中可以看出,折现率对计量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折现率的确定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如何确定一个使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折现率,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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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从当前茶园生产实际来看,调查法是茶园生产技术经济资料收集的主要方法。试验法可用于茶园中新品种、新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新的科研成果等单项技术推广的试点或进行技术性试验(如测土配方施肥)的检验。调查法较适用于对茶园生产的综合配套技术及优化组合(如茶园生产规模、投入产出等)、已经大面积推广技术的持续效应等的研究。可以在多点调查基础上,选择某些重点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项目或技术,加以重点的局部的专项试验研究;或者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试验和分析,从而筛选出先进适用的技术加以推广。以上两种常用方法,是侧重定量资料的收集。对茶园技术经济研究而言,定性资料的收集也是很必要的。我国的茶树栽培、生产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总结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地收集各种史料(如各类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中有关茶园生产的记载,从更长时间、更大范围内思考和分析某些技术措施或经济现象得以不断发展或逐渐消失的政策因素、经济因素和自然因素等,从而对当今技术推广、应用以及研究今后技术的发展方向、途径等提供历史依据,并可对宏观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订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如60年代提出的茶园“北引西迁”的决策,在茶树生态不适宜区(北部和西部)大面积发展茶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果当时能认真分析我国茶区布局从古至今的发展演变历史,就有充分论据证明这一决策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不可行的。通常对史料的分析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2],虽然其研究结果只能是粗线条的定性结论,但其对整体的、总的势态和方向的把握是相当可靠的。恰当的分析和利用前人研究成果和失败教训,对于指导现代茶园生产,尤其是区域性的宏观的技术经济政策的制订、实施是很有意义的。

2茶园生产技术经济评价方法

茶园生产技术经济研究的目的不仅是研究客观规律的发展,更是为解决具体问题所进行的分析评价和研究,并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的论据和论证,科学的评价方法是精确分析和计量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果的必要手段。茶园生产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一般多采用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中各种评价方法[3]。与农业生产类似,茶园生产中影响技术经济效益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复杂多样,有些是难以数量化的,因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两大主要评价方法。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反映技术经济问题中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生态效应的规定性及各因素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常用方法包括唯物辩证法、科学的抽象法、归纳法、演绎法等。定量分析特别是数量界限及适合度研究在技术经济研究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马克思指出: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行数学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因此,只有加强定量分析才能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定量分析按所用计量方法不同分为一般数量分析法和现代数量分析法。一般数量分析法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综合评分法等。现代数量分析法包括边际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生产函数模型、线性规则法、灰色系统、系统动力学等。如笔者曾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进行茶园投入与产出研究。由于定量分析是运用数学来对茶园生产中一些技术经济现象的分析,并不是纯数学理论的研究。因而,客观事物的复杂性,数据、数学方法的不完善等,使得定量分析结果有时与实际不符,难以用茶树生物学、茶树栽培学的理论来解释;即使结论正确,在实际运用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较难迅速实现,必须有一个逐步的过程。所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是进行茶园技术经济评价、分析的原则。

3茶园生产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是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手段和工具,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和前提。茶园生产中技术的应用总是与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和自然资源的利用等直接相关的。要作出正确评价,必须设置一系列指标,从各个不同方面、不同范围、不同层次来计算和分析技术经济效益的大小,从而构成评价指标体系[3]。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可概括为:¹将茶园生产中各种生产资源、产品及技术因素以数量或比值表示,不但可以衡量经济效益的大小,而且揭示出取得这一经济效益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便于找到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对策,并为选择最佳方案提供依据;º运用指标对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加以比较系统、全面而又简明的分析评价,增强科学性,防止随意性,避免盲目性、片面性;»根据评价对象、目的和要求及地区条件选择恰当的指标;¼为制订茶园生产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方案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通常一个较完善的指标体系按其所反映的内容和实质,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衡量指标:这类指标直接计算、衡量技术措施经济效益的大小,在指标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反映茶园生产中技术因素变化引起的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常用的如土地盈利率、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品成本、净收入与利润等。第二类,分析指标:分析指标主要用来从不同侧面分析影响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各种因素的投入状况及影响作用。又分为经济分析指标、技术效果分析指标和生态效果分析指标三类。经济分析指标是反映茶园生产经营状况、影响经济效益各种经济因素的数值指标。包括茶园生产成果指标,如鲜叶产量、产值、利润等;劳动消耗指标,如栽培用工、肥料施用量、生产成本等;还有反映投入产出和资源等的构成比例指标,如产品及产值结构、成本结构、利润结构、投资结构、劳力结构等。技术效果分析指标是反映茶园生产中技术措施应用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的数值指标。如茶树良种的抗逆性、茶树生育特性(发芽迟早、芽头壮瘦等)、肥料利用率、鲜叶产量增长率等。生态效果分析指标是反映技术措施、方案或政策对茶园生态环境产生的效应。茶园生态效益的好坏或早或迟都会反映在经济效益上,对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常用的有:茶园土壤肥力和水土流失指标、灾害发生率、生态平衡状况等。第三类,目的指标:这类指标能综合反映满足社会和人们需要的程度。它既反映经济效益的增长结果,又反映经济效益增长同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增长的关系,是综合评价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并进行生产决策的重要依据。茶园生产,是茶叶生产的开始部分,鲜叶并不是最终消费商品。人们从事茶园生产目的是为获取最大的利润。现阶段,我国茶园已基本承包到户,茶农是否愿意投资茶园,将受比较利益的驱使。在投入水平相当情况下,如果茶农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从事其它作物生产的农民的纯收入水平,则其势必会把部分人力和资金投入到利润较高的作物生产中,以提高收入水平,从而出现茶园失管或少投入现象。提高茶农人均年纯收入水平应是当前茶园生产的主要经济目标,也是把技术真正转变为茶园生产力的推动力[4]。从总体来说,我国大部分茶园仍以粗放经营为主,而且这种状况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还难以迅速改变。只有逐步提高茶农人均收入水平,增加资本积累,才有可能增大茶园投入,从而加快向集约经营的转化进程。构成茶园生产力的三个基本的投入要素是土地、资本和劳动。由于它们在生产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经济意义,一般分为土地利用指标组、资本利用指标组和劳动利用指标组。土地是茶园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一般都以土地占用的形式考察它的利用效果。资本利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本消耗,它是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价值表现,可用生产成本来表示;另一类是资本占用,包括固定资本占用和流动资本占用。由于当前茶园生产基本上是土地、劳动密集型,茶园中固定资本占用额的变动一般不大,即使发生变动也是同流动资本的变动成一定正比例,而流动资本又随投入的生产成本变动成正比例变化,也就是在一年中投入的生产成本越多,流动资本占用额就越大。因而可以只根据资本消耗(生产成本)状况来衡量茶园资本利用。劳动消耗从实物量上包括活劳动消耗量和物化劳动消耗量。由于两者计量单位难以统一,不能相加。因而目前仍以活劳动消耗量来衡量劳动利用效果[2]。茶园的产出,视其评价的目的、要求不同而异,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价值形态,概括起来分三个方面:总产量或总产值、净产值和利润。由于茶园产出物鲜叶的产量和质量存在一定矛盾,产量高不一定产值大。因而衡量茶园产出可侧重价值量指标(产值、利润)。但由于鲜叶价值量受到自身内在品质、加工茶类、市场供求规律等多因素影响,也难以真实反映技术经济效果的好坏,有时仍需要采用实物量指标。二者相辅相成,组合运用,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把上述的三类投入和产出的三个方面分别进行比较,就可得到构成衡量指标的各种组合(表)。以上按不同投入划分的三类指标都各自从一个方面反映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益的大小,能较好地满足不同的评价需要。在评价某一技术措施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任一类指标作为生产中追求的主要任务与目标,而其他两类则作为次要的目标,以便正确反映茶园生产技术经济效果,得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结论。我国大部分茶区,劳力比较充足,茶园多属劳动密集型,精耕细作管理。尤其是以名优茶生产为主的茶园,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量,其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都不高,但单位鲜叶成本低,比较效益仍较好。而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缺乏,劳力机会成本高,就需要采用节约劳力的资金集约型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如实行机械化采茶。我国茶区分布较广,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总有一个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进行技术经济研究要根据资源稀缺性原理,抓住主要矛盾,确定各衡量指标主次地位。如果衡量指标主次选择不合实际,往往易导致技术经济分析的失误。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范文5

【关键词】技术创新 创新资源 产权激励

一、引言

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对于推动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以及一国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创造知识的活动,技术创新的进行是和一定的激励制度密切相联的,产权激励通过确定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关系来推动创新者的创新活动,是最经济、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励制度。熊彼特在其创新理论中,把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制度视为给定的外部条件。但在科斯和诺斯的探讨中,产权制度不再是给定的外生变量,而是探讨经济现象起源、变迁和作用机制的重要研究对象。诺斯将创新者的个人收益率尽可能逼近社会收益率的制度安排看作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并指出“技术进步率的提高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有能获取他的发明收益的较大份额的可能性。托马斯和艾尔奇安认为通过产权制度的安排,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并以此提供创新激励。

国内研究认为,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有效解决技术创新溢出的外部性问题;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使创新成为一个社会的风尚;改变了资源的配置情况,使资源流向创新活动。

本文把技术创新活动看成是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创新产品(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创新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易得以最优配置的动态过程。本文通过研究创新活动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阐明产权机制如何在技术创新的要素和产品市场起作用,激励技术创新的进行。

二、技术创新的产权界定

实现产权激励,第一就是要明确界定技术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技术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理论上讲公共领域和产权界定之间的临界点应该是:产权界定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但正如巴泽尔所说:“由于产权的交易成本不为零,对产权的界定是不完全的”。所以实际中产权界定的原则是在使创新主体的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创新的组织、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均衡。直观而实用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更大的一方,得到的剩余的份额也该越大。

三、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技术创新成果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这种技术商品本质上亦不过是技术创新主体所创造的价值凝结物或物质承担者。技术创新者所获得的市场激励,无非就是技术创新成果作为商品所实现的自身价值,这就要求市场承认创新者本人对它的所有权或产权、排他性的产权制度,最大化地保障技术创新主体收益的一种最佳激励机制。

1、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

(1)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经济社会最大的矛盾是资源的稀缺和人们欲望的无限,同样,技术创新也含有一种稀缺资源,即创新资源,技术创新活动说到底是经济行为主体利用创新要素进行技术创新,获取创新产品最终获取利益的过程。由于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人们为争夺技术创新资源的竞争和为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这些竞争没有合理的规则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任意让人们随意竞争性地使用稀缺的技术创新资源,则必然会导致创新活动的无序和混乱。

市场机制虽然能较好的解决创新资源的定价问题,但市场机制还不能决定创新收益的最终分配问题,从而技术创新的利益创新的利益动机难以实现,创新行为缺乏保障。因此,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是从创新要素的配置到创新产品生产,再到创新产品配置的技术创新过程完成的必要条件。

(2)突破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和溢出效应制约瓶颈。由于没有历史的惯例可遵循,技术创新的产生、发展往往是不确定的,至少在技术、市场方面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在技术创新的收益分配方面也没有实质保护,这便更增加了创新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创新收益的预期。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大,创新的风险与潜在损失也越大,企业对创新的预期收益就越小,创新的激励也就越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关的产权激励和支持政策的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共产品和安全排他性产品之间的产品,创新成果的信息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创新成果的非专利性是知识溢出的结果。技术创新一旦成功,极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使创新成本支出的企业无法全部甚至大部分地获得创新收益,无法对创新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从而弱化了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产权激励制度的安排,就是通过正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方式,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权利,使技术创新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2、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的助推器

产权激励之所以有效,因为产权制度隐含着一种很好的“责、权、利”对等机制,既能激发创新者的创新动力,又能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增加创新收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科研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包括技术创新活动)必然进行成本和收益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经济活动才是他们愿意从事的,如果私人收益得不到充分补偿,他们就不会有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人们是否愿意创新,对创新是否有兴趣,与人们对创新收益的预期和收益的占有比例直接相关,创新的动力取决于他们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产权制度之所以最能够给创新者以刺激,在于它直接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之间的所有关系,是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

四、产权激励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

技术创新热潮的兴起与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密切的联系,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产权制度有专利法、知识产权条例、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安排机制等。

我国的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其中包括了三个重要转折。第一个是1985年4月1日《专利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成功建立和实施。第二个是为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在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在专利保护期限和范围等方面达到了世贸组织产权协议的要求。第三个是2000年的第二次修改,主要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交易方面,中国专利局于1991年公布了《专利条例》,规范了技术创新产权的交易行为。

经济学界在衡量创新的投入产出时一般采用研发投入和专利活动作为近似指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数据容易获取和创新关系密切,而且多年来专利标准客观、变化缓慢,所以专利数据在创新分析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本文采用专利作为衡量创新活动状况的主要指标,辅以能够较清晰的反映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的技术产品交易额指标来衡量技术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如图1所示,在全国的专利申请上也可以清楚的看出产权激励对专利申请和批准的数量以及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随着专利保护法的逐渐完善,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增长速度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35380项,比2003年增长15.7%,其中发明专利190238项,比上一年增长5%。2004年专利批准量为130133项,其中发明专利49360项,都达到了历史新高。在趋势上,专利申请和批准量的变化趋势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转折点,分别是1986、1990及2000年。

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到1988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后的头三年,技术市场成交额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二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0,这个阶段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越来越多样化,原有的产权保护措施逐渐暴露出与现实的很多矛盾,因此在这一阶段技术交易并不活跃,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年间平均增幅只有5.1%,在1990还出现了成交额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起到1999年进入了第三阶段,随着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1年专利条例的公布,为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提供了可靠依据,技术市场加快了发展的步伐,成交额从7.5亿元增长到52.3亿元,年均增幅达38.6%;从2000起产权技术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快速增长,到2004年年均增长达到62.3%,这与2000年的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有密切的联系。2000年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力度很大,专利法总共69条,修改的条文就达35条,是对产权界定和保护上的一重大举措。

在技术创新最活跃的在信息产业中,产权制度对创新活动活跃程度的影响非常突出。专利制度作出重大修改的2000年,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163亿元,比上年增长73.5%,增幅为历年来最高。最为明显的是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务院在2000年6月颁布实施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从软件产业的人才培养、收入分配、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产权角度对软件产业中的技术创新进行激励,极大的鼓舞了我国软件厂商和软件工作者技术创新、开发自有知识产权软件的热情。如图1所示,在2000年这个时点上,无论是信息产业的专利申请和批准量,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都有了飞速增长。仅2000年下半年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平均每月受理量就相当于该中心1992年、1993年、1994年三年平均的年受理量。计算机软件登记势头迅猛。2000年全年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达到3383件,与1999年软件登记量的1577件相比,增长了115%。

五、结论

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明晰有效的产权制度加速了技术创新活动的进程。由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地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在创新资源稀缺和人类的需求无限的矛盾下,为更合理的配置和最有效的利用稀缺资源的必然选择,是技术创新激励的最佳形式。

【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3]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4]艾尔奇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5]赵玉林:创新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M],2006.

[6]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范文6

关键词:新能源;财政扶持;风险控制

绪论:目前,辽宁省风电装机容量达226万千瓦,继续位居全国第2位,装机比重8.23%;累计发电量15.4亿千瓦时,发电比重占3.54%。所有风电场投产后均正常并网发电。特别是国家能源局直接支持并核准的华能阜新二期30万千瓦风电场,已成为我国一次性批复、一次性建设并顺利投产运营规模最大的风电建设工程。黑山秸秆、沈阳老虎冲垃圾填埋气等两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正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共1.3万千瓦,填补了本省该领域的空白。北票等城市开展光伏路灯、景观灯示范工程建设,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全省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覆盖率超过95%,推广使用生物燃料乙醇34.8万吨,成为全国目前全封闭应用乙醇汽油的5个省份之一。

以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成就不仅得益于辽宁省政府的政策引导,还受益于省、市财政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我省针对新能源研发和产业利用的财政政策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我省新能源产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

1.1 缺乏省政府财政支撑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平台。

我省现有的新能源技术研发活动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重点新能源产品的开发技术,它们主要依靠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二是,新能源产业化过程中的辅助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等,主要依靠新能源产品的生产企业。这种技术开发研究与技术产业应用研究相分离的局面,容易导致研发力量分散、核心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衔接效率较低等问题。

1.2 企业新能源产业应用研发活动的财政资金支持不足。

新能源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投入相当于一般产业研发投入的4倍左右,并且越到产业化后期,所需投入越大。从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看,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这三个阶所需资金投入之比约为1∶10∶100。虽然,高新技术产业化一旦成功,便能够凭借技术、市场的垄断力以及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获取超额收益,其投资收益率将大大超过传统产业的收益率。但高新技术产业化也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市场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以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中国石英玻璃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三,但由于行业特点所限,年收入与年利率较低。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研发中,该公司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规模发展受限也影响了企业新技术的应用,如果该企业能够得到充裕的资金将能进一步打破国际大企业对此类技术的垄断,也能使企业腾出资金壮大规模,将技术与发展协调起来。

1.3 政府财政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强度不足,企业争夺加剧,核心企业有转移倾向。

在国家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后,新能源产业成为一个极具增长潜力的行业,具有很好的招商引资条件,很多地方政府争上新能源产业基地。目前,四川、江苏、浙江等地,已开始争相申建部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地方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兴建中,出现了争夺人才、争夺企业的现象,在辽宁省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中也发生了同类事情。在某产业基地,一家龙头企业受到省外多家基地的邀请,并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的许诺,这些许诺具有很大吸引力,是辽宁省产业基地目前还无法给予或很难给予的,该企业虽然最终选择留在辽宁省,但是还会存在一些矛盾。

1.4 政府财政扶持资源相对分散,财政扶持政策的局部作用效果受限。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依然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扶持资金,企业都在争夺政府提供的扶持资源。由于企业良莠不齐,有的只看重短期利益,不进行技术投入;有的企业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因而影响近期经济效益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我省在分配财政扶持资源的过程中要考虑短期经济效益、税收拉动效应、技术创新效应等,容易导致部分技术研发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所获扶持不足,另一部分不进行技术投入、只看重短期利益的企业也借机“搭便车”。这种财政扶持资源分散的局面必然影响我省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

第一,理论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中成本-收益分析、金融学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理论和实物期权评价理论。

第二,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是统计学中的抽样调查、回归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还有蒙特卡洛模拟方法。

研究结果分析:

(1)研究辽宁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新能源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新融资模式及其风险评估与控制。

课题提出了三种可行的新融资模式,以帮助辽宁省财政扩展新能源产业的资助资金筹集渠道,其种类、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风险来源总结为表1。

针对每种新融资模式,将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规避或降低融资方式的风险,具体来说:

第一,对新能源研发专项基金,采取基于市场价值风险的实物期权评估方法,在主要研发结点定期予以科学评估,已决定后续资金的拨款时机和拨款规模。

课题选取风能发电技术研发和光伏技术研发活动(前者的风险由于政策波动而具有市场价值跳跃波动;后者的风险属于连续的扩散波动),构建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实物期权评估理论方法(连续扩散过程的实物期权;跳跃扩散过程的实物期权),以期科学的解决评估难题。前者基于何佳、曾勇(2003)对新技术购买行为中的技术创新速度影响的分析思路和模型;后者基于课题指导教师2009年的博士论文初步研究成果进行扩展,以便充分考虑风能产业的政策跳跃影响。

第二,对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基金,基地企业破产或违约风险和收益率风险是主要风险,政府应适时监控基地企业的财务状况,严格审计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针对问题及时予以事前警告或帮助其度过难关。

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高新技术特点,在企业现金流基础上考虑灵活经营价值和风险价值,拟采用Leland(1994)用实物期权方法研究公司内生破产的公司债务评估的结构化模型,对新能源企业的破产阈值、破产时机进行评估和监测,并采用比较静态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影响新能源企业破产的经济因素。

第三,对市政债券融资模式,市场利率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是主要风险。地方政府财政和企业都无法直接控制市场利率风险,只能通过相机决策或金融衍生工具分散风险。

① 根据利率波动趋势合理确定市政债券发行时机和发行规模。可采用定期追踪市场资金利率曲线的久期和凸度指标,当利率风险较高时,优先选择发行短期市政债券;当利率风险较低时,优先选择长期市政债券或长短期的组合。

② 地方政府市政债券主管部如何适当利用利率互换产品,将所筹集的部分资金的利率风险锁定在适当水平上。研究地方政府财政适用利率互换产品的可行性,及具体策略。

(2)探讨基于实物期权项目投资评价的财政扶持资源的分配政策。

政府财政扶持资源的分配机制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其政策优化的核心是建立以资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方向等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分配政策,评价的目的是为政府财政决策扶持资源分配规模和时机提供根据。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资源来源于全社会的纳税人,政府有责任保证财政资源使用的最优化。

优化财政扶持资源分配的关键是根据企业或科研单位的投资时机和投资规模进行资源分配。企业和科研单位将综合考虑项目的收益因素与风险因素,采取科学的决策方法来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时机。这样的决策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决策;二是基于成本-收益-风险的决策。

对该部分的主要内容拟设定如下:

第一,新能源项目的成本-收益-风险分析。包括新能源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本-收益-风险分析;新能源产业应用项目的成本-收益-风险分析。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时机决策是财政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这些决策的重要要影响变量是风险因素的评估。根据文献Gurkan Kumbaroglu等(2005)的分析方法,课题负责人对两类新能源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定性研究,结果总结为表2和表3。

第二,以实物期权评价为基础的财政资源分配政策。

由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将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采用折现方法转化为当前收益考虑,忽略了投资决策者的灵活应对风险的决策价值。可采用基于成本-收益-风险分析的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时机进行评估,从而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资源分配政策体系。

考虑研发成本支出价格的不确定性、研发成果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研发项目负责人倾向于等待市场新信息释放,最佳投资时机将有所推迟。课题组已获得该重点实验室项目在建立之初至今的各项成本数据、科研成果市场价值数据、经费来源数据等资料,将以此为依据建立离散和连续时间的实物期权模型进行评价。

③ 新能源产业应用项目投资规模和时机的实物期权评价过程——以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项目为例。该类项目的不确定性主要有收益现金流不确定性、成本现金流不确定性,应用项目负责人仍有等待新信息释放而推迟投资时机的动机,需应用实物期权技术进行客观评价。课题组将与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研究。

④ 基于实物期权评价的财政资源分配政策优化研究。

核心内容是“项目可行性评价决定初期启动资金的财政资源分配;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决定后续资金支持规模和时间”。该部分内容与两类项目的实物期权评价结果密切相关,重点从资源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角度研究政府财政资源的有效分配政策。

结论:提出以“拓宽新能源财政扶持政策手段,优化财政扶持资源的分配结构”为核心的对新能源进行财政扶持的理论思想和分析框架。研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新能源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新融资模式及其风险评估与控制问题,帮助政府财政在控制融资风险的条件下,合理拓宽财政扶持资金的融资渠道。构建以科学评估结果为指导的财政扶持资源优化分配体系,研究基于成本-收益评估和实物期权评估的政府财政扶持资源分配策略。

参考文献:

[1]何佳、曾勇(2003)对新技术购买行为中的技术创新速度影响的分析思路和模型

[2]Gurkan Kumbaroglu等(2005)、Erin Baker、Kwame Adu-Bonnah(2006)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