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分散性范例6篇

小农经济分散性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1

[关键词]小农经济 土地分散化 农业危机

近代以来中国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实际上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即由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市场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由此也引发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变化,但变化的趋势和原因到底是什么,即是本文所要研究和说明的问题。本文试图利用20年代末至50年代的保定农村跟踪调查材料,通过对农村地权的分散趋势及其原因的研究,来说明20世纪30年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华北农业经营规模的变化及其原因,证明土地分散化趋势虽然是封建土地制度的衰落,但是并不同时意味着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发展。

一、研究的理论预设和数据问题

一是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是以生存为目的,可以不计成本和利润。

二是土地出租或雇工经营者必须考虑利润,考虑农业投资和非农产业投资的利润差别。因此,在无特殊背景下,大土地所有和经营者的减少,土地的分散,即意味着农业投资的撤出,也意味着农业收益或比较收益的下降。

三是在假设农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来自兼业或非农产业收入的增加,即意味着农业收益的减少和农业的衰落。

四是假设农民的农业收入不变,但是农民投入的劳动增加,即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也意味着农业效益的下降和农业的衰落。

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19世纪建立起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推进,小农经济也将分化,逐渐被大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的农场所取代。马克思根据英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认为:“大工业在农业范围引起的最有革命性的一件事,是剿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而用工资劳动者去代替他们。社会变革的要求与阶级对立的情形,在农村,因此就和在城市归于平衡了。”[ii]

斯大林也说:要使农业成为现代的大农业,具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农业,“只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资本主义,使农业成为巨大的农业,结果使农民陷于贫困,而使资本主义企业在农业中发展起来。……另外一条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即是在农业里培植集体农庄和苏维埃农庄,结果是使小农户联合成为用技术和科学武装起来的巨大集体农庄”。[iii]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共产党也认为:“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有的人因天灾人祸而穷困破产,有的人却利用做投机买卖、放债、雇工的办法来剥削旁人;如果不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的少数人就会发展成为富农剥削者,而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iv]

在外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导致像非农产业那样,出现两极分化,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即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另一端是无产者的集中。而是家庭农场表现出极大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中国,虽然没有经过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但是在封建制度解体或被消灭以后,在市场经济和允许所有制存在发展的条件下(例如新民主主义体制和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像我们过去所预测的那样,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少数人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主,而大多数农民变成农业雇佣劳动者呢?还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并不导致土地大规模集中经营。

这里需要明确,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像它在其他产业中的发展一样,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的各种行为,无论是投资方向、扩大或缩小规模、改进技术以及寻求垄断等等,都是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和保持利润最大化。在农业中也不例外,资本家是否对农业投资或追加投资以及扩大再生产(兼并),一是取决于目前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较的投资收益(或称资本利润率);二是取决于对农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即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新技术、新产品和市场的发展空间,以及降低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的空间;三是取决于农业规模效益的边际,即扩大生产规模是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因为毕竟农业生产的特点使它不同于工厂生产和第三产业。如果在上述前两个方面,农业处于劣势,而在第三个方面,与家庭经营相比又没有优势,则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农业就不可能取代家庭经营。这里还不说政府为社会稳定,有意识地保护和扶持家庭农场。

在发达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甚至中国的台湾地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摧毁家庭农场,换句话说,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是与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

在中国,我们过去长期认为,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两极分化,导致小农经济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本文所引证的数据,来自陈翰笙领导的第一次(1929~1930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孙冶方、薛暮桥领导的第二次(1958年)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这两次调查对无锡和保定的22个村进行了连续追踪调查,保定11个村的调查年份和现有的农户样本量分别为:1930年为792户,1936年为1583户,1946年(解放前一年)为1896户。

[i]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项目“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研究”课题阶段成果之一,其中吸收了大量有关课题的前人调查研究成果,郑启东教授对本文写作给予了特别的帮助,特此说明并感谢。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617—618页,人民出版社,1958。

[iii] 斯大林:《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斯大林文集》。

[iv] 中共中央宣传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

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及经营分散的趋势

从以上保定11个村三个年份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可以看出,1930年至1946年(当地解放前),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呈缩小趋势,即农业用地具有分散的趋势。与家庭自有土地规模缩小相一致,租入土地也不断减少,在租地减少的过程中,租地也愈趋分散。富农减少租地速度最快,富农出租土地趋向增加,由租入多于租出,转化为租出多于租入。经营分散不是通过增加出租土地实现的,而是因经营不利引起的。经营分散与地权分散相结合。

近代以来出现的这种经营分散起着破坏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它和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的经营分散起着维护封建土地制度的作用相反。农业经营分散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破坏封建土地制度。这表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化已经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不相容了。

1930年开始在保定出现的经营分散与租佃减少的趋势反映了农民所受剥削已达到这种地步:即农业利润已经非常低,农民牺牲部分必要劳动仍然难以实现地租了,反映了农民在各种剥削加重的情况下负担能力已到了尽头。事实是,农民经营面积的不断缩小,不能不使农民负担能力相应减弱,至此,地租无论在地主经营中或农民经营中都已难于实现,从而导致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内容(地租)相分离,地权已由谋利转化为谋生的性质。通过租佃关系实现经营分散转化为通过地权分散、阶级变化而实现经营分散的过程了。于是封建土地制度开始解体,经营分散过程由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走向与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过程相结合,农民经济由小佃制向小土地所有制转化。过去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增加地租的支付,现在农民取得土地经营的代价是支付一笔远比地租为重的地价,农民为实现和保留必要劳动部分所须付出的代价更大了。

这里需要说明,我们对农业经营分散趋势观察和把握,是在以下几个认识基础上进行的:

第一,这里研究的农业经营分散和集中,是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大小经营问题。小生产占优势的局面不在于大生产不如小生产,而在于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利,小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谋生。在市场不利,资本主义发展受阻碍的环境下,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很困难,为谋利而经营的大经营不能维持,如果只是为谋取地租,则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经营同样也能实现地租。因此地主经营无单独存在的必要。农民经营不管如何极端不利,在别无其他出路的情况下,都必须维持经营:“农民挨饿艺术可以引起小生产的经济优越性”。[i]这一点也得到调查资料的证明:农民占有土地是为了谋生。在保定,土地占有在地主看来已不合算。一是地租已难存在(土地生产率下降和市场风险);二是地价过高以致地租率远比利息率低。

第二,在分散经营的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没有从地主富农经济破产的角度出发。这是因为,地主富农缩小经营和抛卖土地正是为了避免破产,并不是因为破产而缩小经营,抛卖土地。原因是在粮价急剧下落的情况下,农场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物资的价格并未相应成比例的下落,相反的,有些东西,如食盐、煤油等都反而上升。利息也趋向上涨,捐税负担反而增加。生产规模愈大,生产和生活信赖市场的程度愈大,而农产品商品率也愈大,在交换上的损失就会依交换程度而扩大。土地愈多就愈需要缩小经营或抛卖土地。这可能导致改变阶级成份,而这种变动也是使得分散经营和地权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在分散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方面,分家始终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由于1930-1946年间因战争、动乱等原因人口增长很慢,从被调查的村来看,户数增加并不明显,保定调查样本的增加是由于调查范围的扩大。因此,这里没有分析这个因素。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解放前基本上没有波及被调查的这11个村,这里也忽略不计

三、农业经营分散化所表现的中国特殊性

为什么农村经济破产的现象表现为地富缩小经营和分散地权。而不是农民放弃经营和丧失土地呢?为什么阶级分化现象只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阶层逐渐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不在农村内部发展呢(指过去长期存在的随土地集中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反而出现反分化的趋势呢?这都有必要加以阐明。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化过程,不仅加速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过程,而且也规定了解体的方向,因为劳动生产率落后的农业,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竞争和国内腐败政府赋税的压力,几乎无利可图,只能向小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这对今天也是一个启示)。

在战前粮价跌落的冲击下,愈是规模大的经营缩小愈显著。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地租决定利润,利润只是地租支配剩余劳动以后的余额,利润的有无、多少受地租所决定。利润的有无无确切保证。单纯为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存在,偶然出现亦很难长久存在下去。大经营存在的根据或其经营目的,主要是地租而不是利润。主要是凭借地权,而不是凭借资本去取得的。旧中国农业大经营主要是建筑在自有地的基础上,凭借地权取得农民的剩余劳动。地主从事经营或放弃经营均不失为地主。农业资本家只能从事经营而不能放弃经营。放弃就不成其为资本家。封建性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支配形态,由于它排斥利润的独立存在,使得谋取利润的大经营不可能出现。这种地租只允许小佃农制经营出现。其经营结果将全部剩余劳动交给地主,留下的仅是必要劳动部分,无法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所以在封建社会不发生大经营排斥小经营问题。但是这也不说明小经营优于大经营,只说明封建剥削关系的过度成熟。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封建土地制度本身已经孕育出使自己走向灭亡的种子,即小佃农制会转化为小土地所有制。相反,虽然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具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特点,但是其本身却不可能孕育出资本主义种子来,资本主义从城市工商业中发展起来,并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可以从这种生产关系本身的内在矛盾去分析。封建租佃关系本身包含了使自己解体的矛盾在内。

第一,封建租佃关系是建筑在地主和农民小经营之间,地租把剩余劳动全部掠夺去了。封建地租扼杀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也扼杀了自己赖以剥削的基础。

第二,封建地租的反生产性、反经营性,必然引起土地的贫瘠化。以保定为代表的华北平原(黄河、海河、淮河流域)是著名的低产易涝的多灾区,单产下降,灾害愈演愈烈,生产下降,人口增加,人穷地也穷,地穷人更穷,破坏了农业生态平衡。

土地贫瘠化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只会引起周期性的重新分配资源的社会动乱;但是在1840年中国转入工业文明发展道路后,却可以促使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这是因为:收成不稳引起租佃关系不稳定,促使地主自己经营。经营地主形态出现有三个条件:收成不稳定;自营便于经商;当地劳动力过剩,工价便宜。保定地区的经营地主具有封建性(指与封建社会的经营地主没有什么不同)。地主大经营与农民小经营没有技术上质的差别。生产工具好一点,但雇工耕作质量差。经营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普遍存在高利贷,经营地主往往是兼商人、高利贷。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地主经营内部雇佣关系带有封建性,和封建租佃关系一样,都是基于土地占有形成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占有。地主经营与资本主义经营区别点是地租与利润尚未分离。保定地主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实质上是租佃关系。

第三,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商品经济对于自然经济的破坏。保定在华北属于于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地区,城乡关系比较密切。当然,封建土地制度解体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地主、高利贷、商人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农民起而反抗,抗战前十年内战正是农村经济矛盾在政治上的反映。统治者为镇压农民加速扩大军事机器、政权机器,财政支出大增,加重农民负担,十年中农民负担成倍增加,土地税增加,地主转嫁负担到了极限,形成占地不利,也促使土地制度的解体。

四、农民贫困化与经营分散化的关系

根据前面数据,保定农业经营是趋向分散的:地主富农的大经营趋向缩小,中贫农的小经营趋向发展。对此怎样认识,是农村趋向繁荣?还是进一步贫困化的表现呢?前面已经指出,当时的农副业经营是处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之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销路不畅,农业捐税大大加重,抗战期间及以后货币贬值均给农业以严重摧残。小农经济正是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有所发展的,是贫困化的一种表现。在经营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地富大经营趋向没落,中贫农小经营走向发展,说明地富大经营的落后性。地富经营和中贫农小经营在技术上并没有显著的质的差别,都属于经营管理和技术上比较落后的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形态。当市场出现了不利于农业经营的情况以后,地富大经营即不能以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技术的办法去应付危机,结果只有走向收缩经营一途。

可是为什么大经营收缩,而小经营趋向发展呢?并非小经营优于大经营,而只是由于中贫农小经营处于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尽管经营条件不利,他们还得接受这种不利于经营条件而继续维持生产,走投无路,不生产就得挨饿。小经营在市场面前,还很少有随市场涨落而调节其生产的机动能力,这并不是他们不知趋利避害,认识上迟钝麻木,而是由于极端贫困所致。这种表面上的牢固稳定掩盖了这种经济在实质上的贫弱性。从而使人们忽略了农村经济的贫困化与小农经济反而有所发展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

随着地富经济的趋向收缩,保定农村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和借贷关系亦一同趋向收缩,农民所受地主剥削有所减少,这是否意味着农民经济的独立性加大,经济情况有所改善呢?事实上却恰好相反。

第一,为什么这三种剥削关系趋向收缩呢?岂不是由于地富在雇工经营无利可图所以减少雇工,岂不是由于小农已不易在经营中实现地租的完纳所以减少租地,岂不是由于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所以商人和崐高利贷者不敢轻易放贷吗?总之,正是由于小农经济的贫困化,引起了上述三种剥削关系的收缩。

第二,在这三种剥削关系收缩后小农经济的情况如何呢?小农在自己的经济中每一劳动力的收入趋向落在长工工资水平以下,小农为减少租地增加自地必须在短期内集中支付一笔地价给地主,加深了小农经济的拮据局面。在农产品降价和销路疲滞的情况下,举债的条件又苛,因此金融上更困难。总之,他们为取得劳动机会,为取得土地使用,为取得资金周转,都是愈来愈困难和愈来愈代价高了。

第三,农产品价格的急剧下降,赋税的加重,乃是城市对于农村剥削的加重,使农村内部剥削关系向城乡剥削关系转化,变化了的不是剥削本质而是形式罢了。

农村内部剥削关系的收缩,城乡剥削关系的广大,实质上是封建剥削向殖民主义剥削的进一步转化,这是当时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过程的反映。当时农产品滞销和价格剧降,是由于美国棉、麦大量向中国倾销和洋米进口逐年剧增引起的。由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为挽救其经济危机,将剩余农产品向中国倾销,中国政府由于进行反人民的内战需要向帝国主义借债给了美国向中国倾销棉、麦的便利。当时的中国反动统治阶级还以帝国主义国家倾销农产品的经纪人的身份,从中捞一把,他们事实上已成了最大的买办阶级。抗日战争发生后,保定落入敌伪政权之手,由半殖民地转为殖民地。在殖民地化加深的过程中,当时的城乡关系事实上已是殖民主义者对半殖民地、殖民地人民的一种剥削关系。保定1930年以后的近20年中,资料表明殖民主义势力已经深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保定的副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织布业,长期以来都是依靠日厂棉纱而维持其“繁荣”局面的,最后也是因日厂棉布的排挤而衰败下来的。主要农副业生产的命运竟是牢牢地被掌握在殖民主义者手中。

在殖民主义者控制下的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加重的结果,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前途是愈加渺茫了。保定调查资料更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当时的条件下,影响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除了封建剥削这一因素外,还有帝国主义剥削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两个因素。所以当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本主义者对农村的剥削加重,因而使封建剥削有所削弱时,农村资本主义也仍然得不到发展的机会,连落后的地富大经营也都不易存在,至于资本主义经营就更没有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了。原因是当时缺乏一个有利于本国城乡资本主义发展的市场条件,我们不仅不能开拓和发展国外市场,而且还不能保持国内市场的控制权。本国市场的主权已经旁落,这就是扼杀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定的资料说明,在殖民主义经济和城市工业的影响下,农村封建关系虽呈动摇瓦解趋势,自然经济虽有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但结果不是朝向农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而是朝向农业小商品生产发展。农民不是趋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是趋向与生产料相结合。城市对农村的种种剥削就是建立在这些小商品生产者的广大基础上的。

这些小农的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凡此均说明,当时保定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的情况。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的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扩大。这种局面出现,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集中的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腐朽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成为阻碍农副业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崐产发展的桎梏。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紧紧把织户控制在手,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即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崐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崐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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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经营规模在劳动力使用上的差别

地主富农经济和中农贫农经济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集约的程度上,也不是表现在单位面积的生产量上,而是表现在因土地所有权而对生产物的分配上。这种大小经营方式上的差别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当捐税加重和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打击出现以后,大经营趋向收缩,小经营增加(但不是向自给自足经济退缩),这种趋势和资本主义大排小趋向截然相反。这是因为传统的大规模经营既不能用改进技术的方法,也不能用降低工资(佃农则是指分成)去对付农业经济危机,承受不住危机的打击。但为什么小经营在危机中反而能够存在和发展?这可以从大经营和小经营在劳动力利用上的差别来说明这一问题。

保定的地主富农的劳动力利用率均低于中农、贫农很多。可是另一方面地主农业用工中有七成或八成以上是靠雇工,富农亦有三分之一的工是靠雇入的。如果按中农标准提高基准劳动生产率,地富劳动力(后备)自给程度超过了80%,需要雇工只在20%以下。地富经营的目的,不在于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更在剥削雇工的剩余劳动,具有谋利性和剥削性。中贫农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利用率明显高于地富大经营,可达53%以上。中贫农劳动力利用的结果往往只能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至于剩余劳动则往往通过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被雇主和出租者剥削去了。1930年保定中农虽雇入了0.45%的劳动力,但却租入2.66%的耕地。保定贫农农业劳动力有28.29%出雇,耕地有7.29%是租入的。

再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上考察。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纯收入反映了劳动生产率的情况。年工工资1930年保定是102.75元。长工工资水平刚好与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相符合。但是贫农每一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中还要经过再分配扣除地租或捐税等。所以贫农实际所得低于长工工资水平,中农则可能达到长工工资水平。这一对比说明,中贫农经济的收益边际基本为零甚至负数,这也正好验证了恰亚诺夫提出的小农经济的边际收益可以为负数、小农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论断。同时,也就说明为什么在中国传统农业经济中(耕地资源相对于人力资源极为稀缺),租佃制要比雇佣经营制不仅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和减少经营风险,还能够压低劳动者的报酬。

另外,从农村各阶层劳动力利用的差别还可以看出,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在技术上并没有质的差别,但是其劳动生产率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得同样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中贫农的劳动力价格更低,即劳动成本要比经营规模大的地主富农低得多。农民为了生计所迫,力求提高劳动力利用率,然而可供他们利用劳动力的机会很少,只能饥不择食地不论条件好坏去利用劳动力以糊口,结果使生活和工资下降至很低水平。中贫农小规模经营中劳动力的浪费是惊人的,每亩耕地用工数大大超过地富,但每亩产量还要略低于地富。中农约浪费三分之一左右,贫农约浪费二分之一,这说明传统的农业经济的确进入了黄宗智所说的“内卷化”时代。

六、农业经营分散化与市场化的关系

1930-1946年间,保定11个村的农业使用和占有土地趋向分散,主要原因有:(1)1929-1936年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和滞销;(2)1937-1946年间是由于法币大贬值和农产品市场因战争影响发生阻塞。总之,除了战乱的因素外,是由于市场不利引起了农业经营危机。市场不利对农业经营的影响,是依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而递增的。无锡、保定都是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应该说具有典型意义。

保定商品性作物面积约占全部面积的55.8%,小麦、谷子、薯类、棉花、蔬菜是商品性作物。玉米、高粮、杂粮三项产量是245万斤,口粮消费290万斤,尚缺1/6需由外地供应。

商品性生产发展趋势:保定总播种面积中,商品性作物面积所占比重:1930年为55.8%,1936年为57.1%,1946年为58.6%。稳步上升。

中贫农发展速度超过地主富农的趋势在保定也可以看得出来。保定中贫农口粮作物面积1930年仅占46.01%,发展趋势:1936年减至44.3%,1946年再减至41.48%;反之商品性作物增至55.69%和58.50%。商品作物中的薯类、大豆、棉花和蔬菜则由10.79%增至13.28%和16.69%。地富的商品作物变化是:58.92%,59.54%,59.10%。农民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商品性作物。为什么在市场不利情况下,趋向发展商品性生产?在经营不利情况下,农民为维持生计,必须设法增加每亩收入,必须提供更多产品,应付农业经营上的危机。这与1930-1946年间农民外出谋生条件愈来愈坏,外出人口每人平均寄回的款额逐渐减少的趋向相符合。

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使每亩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经营规模缩小,经营分散,地权分散相结合,这种现象反映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正是农村经济的相对贫困化。在农产品价格下降,负担加重,农村金融窘迫,利息率上升的情况下,农民不发展商品生产以增加每亩收入是不可能的。不如此,很难维持生活。而在发展了商品生产增加每亩收入的情况下,地租的提供尚且发生困难,利润的取得更属幻想。如果不发展商品生产提高亩产收入,则农民生活更要悲惨。

种植经济作物是否能够实现地租和利润,问题决定于价格高低,只要价格保持一定水平,能实现地租和利润,地富就决不放弃机会。地富所考虑的不单是作物经济价值高低的问题,也不单纯是每亩收入多少的问题,更要考虑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剩余劳动的更多的取得。保定地主的作物播种面积构成中小麦比富农、中农、贫农都大,并非由于小麦亩产高、产值大,而是由于收入扣除支出之后的盈利大:因为小麦主要是种在洪淤地上,洪水淤上一层油泥,当作自然恩赐肥料,种上就可以等收。靠天吃饭,种“蒙金地”。由此看出,一亩地能提供较多产值和每一元投入的货币所能增殖的货币,或每单位劳动时间所能增加的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两回事,可以以不同的趋势同时出现。

然而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每亩产值的提高,并未能挽救地富经济的衰败和促使其向前发展,因为农业税的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下降大于其种植经济作物所增加的收益。而中贫农经营的目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则在于取得必要劳动部分,在缴纳出农业税后,在农产品价格下降使价格落后于价值后,只要还能保留必要劳动部分,则中贫农即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但在原有的地租或地价的负担下,农业税的加重,产品价格下降,必然要促使其经济进一步恶化,以谋取必要劳动为生计的中贫农收入必然要减少。为了维持生计,就不能不往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和增加复种指数方面前进。这就意味着必须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足以维持生计。除了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消费,也别无出路可走。

商品生产发展和每亩产值提高的实质是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下降,越是经济困难的越往这方面走,富裕的反而却步不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是建筑在农民经济贫困化的基础之上的。捐税加重、价格下降、利率提高,加速了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农民经济的贫困化,从而加速了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面积进一步缩小,进一步贫困化,使农民不但不可能退回到自然经济,反而进一步依靠商品经济,增加对市场的依赖。

这种农业经营性质和条件的变化,不仅促使封建土地制度趋向解体,而且也使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遥遥无期。农民经济进一步恶化,比以前投入更多的劳动,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因为更多的劳动所创造的更多剩余劳动,以增税、增息、降价等形式转移出去了。剥削形式在起变化,农民受剥削加重,这是保定1930-1946年间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这些小农因经济非常贫困,经营面积不断趋向缩小,这就使得他们不能退回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去,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和商品投入到市场上去。保定农民的粮食本不够自给,但他们要省下价值高的细粮(小麦)作为商品出卖去换取价值低的粗粮来吃,要把一部分种粮土地改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棉花、蔬菜和白薯等商品性作物。农业收入不足他们还要往商品性副业上谋补救,尽管当时农村副业经营条件很不利,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副业已趋向崩溃,但农民仍想方设法在副业上开辟新途径,形成各种副业此起彼落的现象。除了以农副产品供应市场外,外出人口也趋向增加。

凡此均说明,小农经济由于经营面积过小不能不依附于市场。贫困使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市场,忍受极为不利的市场条件。尽管桑蚕价格一再下降,最下层的贫困农民都仍然维持蚕桑的生产,尽管棉花价格过低,保定地富不愿种植了,下层农民却仍在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如果说,农副产品价格下降使城乡交换的剪刀差扩大,会促使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发展,反之,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广泛发展,又会成为促使农副产品价格下降和城乡交换剪刀差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局面的出现,并不利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是与农业商品生产者的贫困相伴而行的,因此形成资金不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停留在流通领域。有钱人不愿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却宁愿从事于农副业产品的收购。保定地主多有从事粮食收购和钱庄业务者,保定的小麦市场被少数商人所全部垄断,棉花市场亦出现垄断现象,无锡蚕丝业亦曾出现垄断现象,高阳手工织布愈来愈为少数商人所垄断。高阳纱布商的资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地主“堂子”号货款,这也说明地主与商业资本的一脉相通的关系。于是出现农副业生产领域是趋向分散,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却是趋向集中。被剥削的劳动者停留在分散的小生产中,拥有资金的剥削者却聚集在流通领域中。这种商业资本的落后性和寄生性是极为明显的,其存在的前提,就是农业生产中存在着大量不能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低。

商业资本怎样达到控制农副业生产的目的呢?在手工业中主要是利用“资本主义家内劳动”的形式控制产品的收购。在无锡的丝黄草布、绩麻线、花边业、摇袜业中,均曾出现过家内劳动的形式,商人是通过原料的供应去垄断成品的收购。这种方式在保定的手织业中曾获得充分发展的机会。保定织布业中属于高阳织布体系的那一部分,发展了一个很复杂的而又极严密的商业资本体系:有兼营贩纱和收布的布线庄,有专营贩纱的纱号,有专营收布的土布庄,还有兼营染线(工业)和收布的染线庄。除此之外,还有专营布匹整染的工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布线庄成为业务最为发达、资金最为雄厚也最集中的商业形式。原因是这种商业资本通过原料供应和成品收购,实行了家内劳动制,从而把织户紧紧控制在手中,他们的原料直接供应给织户,织户的成品由他们收购,所以原料推销便利,成品收购有保障。

布线庄之所以占据高阳布业中工商业资本家中的王座,除了上述原因(与织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他们既掌握了原料市场,又掌握了成品销售市场。当市场极富于风险和投机性而不能由自己操纵和使其稳定时,营业的成败关键就主要决定于流通过程而不是主要决定于生产过程。所以商人的地位超过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后者须以商人为耳目并听从其确定营业方针。再者,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市场均极为波动而不能由高阳商人控制,所以布匹生产的数量和品种也极富于波动性。这就使得生产经营状况经常处于不能稳定的状态中,极不利于大批资金的投放,因为资金在生产领域比较凝固冻结,不象在流通领域可以较快的收回,这就使得高阳布业中的资金始终停留在流通领域而不进入工业领域,使得商业资本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在高阳布业中,工场手工业只是昙花一现的发生过,而且始终还没有在生产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就消逝了,更谈不到进到近代工厂的阶段了。由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如何影响了资金的投放领域,如何影响了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如何影响了小商品生产形式的广泛出现,如何影响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

在农业中,商业资本同样不进入生产领域中,如果市场销路较好,商人往往就采用预购办法和小商品生产者挂钩。如果市场较广,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划一产品规格,商人往往进而帮助小农作些技术改革,如供应良种给棉户,贷给棉户打水井和购买水车的费用,从而控制了棉花的收购。又如无锡设立蚕种改良所,统一供应长绒蚕种给农户,又如设立烘茧行,把鲜茧烘好后提供给缫丝厂,这样就使育种、烘茧和缫丝分别成立独立的企业,至于育桑以至育蚕到成茧的整个过程,则仍分散给农户。商业资本只在育种、烘茧和缫丝三个环节向产业资本转化,并通过蚕种的垄断供应和鲜茧的垄断收购,去和蚕户进行不等价交换,并垄断了成品的收购市场。这些育种和缫丝的企业家的盈利收入,自然还包括了对蚕户不等价交换的商业剥削在内。这些企业兼具旧式商业的落后性。

在市场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所以仍能进行,是依靠于这些贫困的小农。从这一方面来说,小农在商品生产中是以一个积极的因素出现。但也正是这些小农,由于他们极为贫困,所以他们要尽量少消费;更由于他们的劳动力还和土地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力图使自己的消费品尽量自给,他们也有条件在消费上多求自给。他们愿意多为市场提供商品,但他们却宁愿少向市场购入日用品。从后一意义来说,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乃是国内市场不能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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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2期。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2

论文关键词:散杂居地区 回族 少数民族 经济状况

在散杂居民族工作中回族问题尤为重要,它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一个民族,特别是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最常见的少数民族就是回族。从人口分布上看,全国98%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都居住、生活着数量不等的回族人口,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回族与其他民族广泛交错居住的空间格局。

散杂居回族地区经济比较

(一)收入贫富差距过大且生产方式以个体经济为主

我国散杂居回族人均年收入为15594.85元,有73.04%位于平均水平以下,大部分人员从事种植业或外出打工;有26.96%位于平均水平,主要从事个体经济和运输业;其中最高人均年收入166667元,最低人均年收入1250元。过大的贫富差距表现出社会阶层流动性极差,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创造性,阻碍了回族地区的整体发展。

产生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居民生产方式的不同。在被调查的散杂居回族中,有47.83%从事于个体经济;有26.09%从事种植业;有4.35%从事运输业;有8.70%从事养殖业;剩余13.04%为外出打工,或其他。

从以上调查情况可以看出,散杂居回族的生产方式集中于个体经济,这与地区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

(二)子女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子女的文化构成如下:有2.61%的子女为大学本科;有2.61%的子女为大专;有0.87%的子女为中专;有3.48%的子女为高中;有8.70%的子女为初中;有19.13%的子女为小学;有0.87%的子女为幼儿园;其余61.74%的子女为未接受教育。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散杂居回族的子女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基本在初中及以下。这同样是广大农村出现的问题,在现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学取一技之长,直接就业。在少数民族的农村尤为明显,很多不富裕的家庭即便为子女的教育进行投入,使之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仍旧解决不了生活工作的问题。尤其在偏远的散杂居地区,从事二手车市场的家庭,年收入能达到十几万,完全达到富裕水平,即便子承父业,也不用担心未来生活的问题。因此在教育投入的背后看不到长期的效益,更多的少数民族农村家庭也就选择早毕业早踏入社会。当然有些收入较高的家庭还是比较支持子女读书的,但是比例较少。

(三)保险意识参差不齐

在被调查的回族区中,户均保险年支出为1891.30元,有65.21%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34.78%位于平均水平以上。同样存在两极分化状况,有60%的保险支出为0元;而有13.91%的保险支出达到5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30000元。

通过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农村中投保方向基本根据其生产方式来定,大多数为财产保险,除去社会医疗保险外,极少人投保人身保险。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民的生产方式由最初的种植业向多方面转变,从事个体经济的住户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在农村没有单位固定收入的人们,一般比较重要的是人身保险的投保,例如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个人老年时的生活。

(四)基本生活消费状况呈现一定特点

在被调查的回族区中,主要调查了医疗保健消费、电费、人情费支出状况,做出如下分析:

散杂居回族的医疗保健年支出状况。户均医疗保健消费为2987.8元,有72.17%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27.83%位于平均水平以上;最低达到100元,最高达到50000元。

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农村居民普遍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较差,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以说,少数民族的医疗保障也成为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散杂居回族的电费月支出状况。户均电费月支出为162.30元,有62.61%位于平均水平以下;有37.39%位于平均水平以上;最低达到30元,最高达到833元。通过数据横向对比发现,家庭电费的支出受家庭生产方式和年收入状况的影响。一般农村家庭的电费月支出范围在300元以内,但也有电费月支出超过300元的,通过实地考察大部分为年收入达到200000元的,大部分从事个体经济或养殖业,可见电费的支出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散杂居地区的经济状况。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相邻地区经济比较

(一)生产方式不同

实地考察发现,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很多相邻地区虽然相隔不远,但是生产方式的趋向却有很大差异。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的生产方式集中于个体经济和运输业,而相邻地区集中于传统经济—种植业,生产方式的差异也造成了地区经济的差异,人均收入相差约6000元。这缘于回族地区人民自身擅长经商的特点,可以及时发现商机并较好运用。将以传统经济种植为主的经济体系逐步转移成为个体经营。由于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科技进步,种植业已经出现过多的劳动力,而散杂居回族地区依托周边的市场,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发展自身经济。

(二)教育程度基本相似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很多相邻地区的教育情况基本相似,子女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以高中技校为主。这与地区的教育理念无法分开。读书无用论在地区是比较盛行的说法,父母并不鼓励子女到更高的学府进行深造。

散杂居回族地区与大中城市平均状况比较

通过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年鉴数据可查到,济南市城市人均年纯收入20802元,农村年人均纯收入7180元。农村医疗保健消费平均水平 1188.63元,教育支出 804.64元,电费月均支出266元。

(一)家庭经济状况基本良好

散杂居回族地区人均年收入为15594.85元,其水平低于济南市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但远高于济南市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可见散杂居回族地区发展态势很好,平均水平已经走在了很多大中城市农村的前列。由于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普遍位于城乡结合处,临近大中城市,可以看到其与大中城市的差距,力争将差距缩短,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城市的扩张所引起的城乡对立和矛盾的现实,提出了丰富、系统的城乡统筹发展思想,认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因是城乡对立的现状与农业的基础地位;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是城市带动农村、工业促进农业。

要想实现城乡协调,重点就是如何让城市带动农村,而这个带动作用的最先受益者,便是城乡结合处的地区,该村的发展状况便也能体现出该城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水平。

(二)散杂居回族地区发展潜力巨大

散杂居回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普遍在于其所在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以及政府政策的实施。其位于山东的很多散杂居回族地区,近几年在不断建设西部的政府措施中受益。济南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东扩,西进,北跨,南控”的战略思想。其中对西部的发展有一项重要举措—建立济南市西部的“西客站枢纽新城”,这是济南市适应自身城市发展要求,配合京沪高速铁路发展的城市新区。而新城的核心区便在散杂居回族地区,通过核心区的建设和发展,将能够带动周边发展,形成生态品质优良、新兴产业繁荣、城市功能齐全、人气商业聚集的现代化新城。

回族地区经济发展可行性措施

(一)理论支持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1988年11月,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提出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迄今为止所见到的对中华民族内在构造、形成过程和精神特质最为新颖和恰当的概括。回族自古以来信仰伊斯兰教,拥有其民族自有的特色,“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回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农村区域经济国内研究。国内学者一般认为小城镇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各自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使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城镇在农村地域上有一个合理的分布状态,形成以区域性城镇为中心的多层次农村区域经济网络,才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特点,才能促进农村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通过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研究,可以给予散杂居回族地区的发展一点启示,首先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要应用好附近的经济市场,发展个体经济;然后就是城市带动经济,形成城乡一体化。

(二)政策以点到面且城乡统筹发展

散杂居地区民族的个体经济发展阻碍之一,就是启动资金短缺。由于农村信用体系薄弱,以及少数民族科学技术水平低下,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们很难进行小额贷款并且对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力较低。面对这一现状,散杂居地区的城市应该起到带动发展作用。首先,当地政府可以选择几个颇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作为实验区,引导发展特色经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定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适当推出一些小额贷款发放给信用度相对较强的个体,提供个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基础。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少数民族企业信贷机制,鼓励支持各民族企业形成共担风险、互为担保的信贷机制,打造民族企业的信贷平台。

(三)发挥地域特点以发展特色经济

地域环境的优势是经济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能否真正运用好这一因素也决定了该地经济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对于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当地政府应该深层次认知当地环境与发展情况,寻找地区具有的地域优势,从而制定相关政策,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散杂居回族地区要善于发现地域特点并且深度认识当前经济环境,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上取得突破。

(四)发扬民族特色以完善民族经济

国家政策对民族个体经济给予鼓励,2005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36条相关规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放宽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要求,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国家的这些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非公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3

【关键词】小农生产方式 形态演变 改造理论

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基本生产方式,它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使用简单而落后的生产工具,主要运用世代相传的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很少或者没有;生产力水平低,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处于自给和半自给状态。完成,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在我国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集体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分别获得了不同的经济形态。针对不同时期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形态特点,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理论,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理论。

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与“合作化”

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有时也说个体农民经济)在这里特指我国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农业领域中的个体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它最终取得了典型的形式。由于处于新民主主义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决定了它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农业经济。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对这种经济的特征作了经典的描述,分析了它的两个主要特征:

其一,它区别于古代――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新民主主义下的农民个体经济与封建统治下的农民个体经济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同。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变成了土地的主人,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充分的经营自。封建社会条件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基础上的使用权的分散,严重地束缚了农业小生产功能的发挥,自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分散,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散转移于农民,废除了土地的封建半封建性剥削。如此分散后的小农经营生产,首先表现为农民生产经营的独立和自由,不受地主剥削。农民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和社会的需要,因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提高,生产技术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改进,合作生产与集体劳动,可以依照意愿无阻地进行。同时,个体农民生产经营以新民主主义政权为前提,受到人民政权的保障,农业生产的方式问题就可以按照整个经济发展的情形和国家的需要来解决,独立生产的个体农民经济转化为新民主主义方式的合作农业和社会主义方式的集体农业新方式,有了政治上根据和保证。①

其二,它与古代没有多大的差别――落后、分散的个体经济。新中国继承的是旧中国日趋凋敝的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未随着革命的胜利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占农村85%~90%以上的个体农业经济,仍然是落后的,“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②在经营方式上,只是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个人所有制,而并没有改变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民经营方式。绝大多数农民零碎的小块土地上(由于实行平分制,土地被分割成零碎的小块,分配给农民,当时每户所占耕地平均不超过1公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独立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全国这种似乎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与千百年来农民生产经营在形式上没有多大差别。在生产力水平上,后农民总体上仍沿袭传统农业生产水平,运用传统农业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总之,后,我国农民个体经济基本上是与古代没有多大差别的小农经济。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于个体农户,小农生产方式因此获得了典型形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过渡性的社会,作为其五种经济成份之一的个体经济也必然地显示出这种过渡性社会形态特征来。

体制下的集体农业经济与“市场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亿万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民分散的个体劳动改造成集体劳动。后来经过升级换代和不断调试,最终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结构,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20年中,它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体制和生产生活的组织模式。

其一,“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农村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③即不仅是农村经济组织,而且也是农村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政社合一”的混合体。同时,它又集工、农、商、学、兵五位于一体,是我国社会在农村的基本组成单元。因此,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生产管理组织,而成了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农村基层组织。

其二,“一大二公”的组织规模。“大”是指规模大,规定以一乡为一社,全国平均一社有农户4797户,部分达六七千户,甚至达万户或两万户以上。“公”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实行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即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除社员一些简单的家具外,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并废除一切私有财产。

其三,封闭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过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农民除了几亩自留地之外,其他一切均由领导自上而下地安排,从生产到消费都纳入国家计划。生产上,国家指令性计划由上到下层层落实到生产队,各地方种什么、种多少、何时种,都要由上级指示决定,直接组织生产的生产队没有选择的权力。在分配上,名义上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际上评价“多劳”的工分并不能担当起真正的标尺作用,工分只与出工时间相关,与劳动的量与质无多大联系,与劳动成果基本不存关联。“吃大锅饭”在这种体制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事实表明,这种通过集体化小农所建立起来的生产模式只不过是小农生产方式捆绑式的集合,它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仍就缺失,自给和半自给状态仍然是各个集体公社经济生存状态,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袋装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个体经济与“产业化”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恢复和重建起来的农户个体经济,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在性质上,它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一种新型的个体经济形式。首先,在所有制上,作为农业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及其他的水利设施、大型农具、输电线路等仍归集体所有,坚持了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户承包经营是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其次,农户通过与集体订立承包合同,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分散经营,在生产中集体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户承担规定的义务。从集体与农户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来说,农户经营是整个农业合作经营的一个层次,与完全分散、相互隔离的个体农民经济的个体经营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再次,在产品分配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劳动者和其所产的产品联系紧密起来,找到了进行经济核算的最好途径,更较准确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原则。

第二,在经营形式上,它用农户家庭经营替代集体经营,克服了集体化体制弊端,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双层经营模式的一个经营层次。在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上,它通过“承包经营”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从而打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和集体经营模式,创造了一种集体与个体共有的、新型的所有制形式和一种统一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以家庭组织(农户)替代生产队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单位,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和对产品的自由处置权,不仅大大节约了劳动监督成本,还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分配方式上,通过大包干,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的承包合约形式,改变了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正确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找到了农业生产中按劳分配的最好形式。

第三,在发展水平上,它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家庭农场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是一种较为落后的农业经济形式。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户个体经济虽然在形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业非常相似,但在发展水平上却存在着巨大差距。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家庭农场一般具有科学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高、经营规模大、社会化服务程度高、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高等特点,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是现代化发达的农业经济形式之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的个体家庭经营,由于采取 “均田承包”,经营规模很小,且土地分割得十分细碎,基本上还是手工搞饭吃,生产率不高。

纵观60余年来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历史,“合作化” “市场化” “产业化”,展现了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实践及思想的特色演变轨迹,三者之间的传承与发展共同演绎出了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之路。(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注释

①孟南:《中国问题》,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8年,第63~65页。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4

1.1国外农业技术扩散研究现状

20世纪初熊彼特基于变革对经济非均衡增长以及社会发展非稳定性的影响而首先提出技术创新理论[1]。1943年,瑞恩和格罗斯有关杂交玉米扩散的著作发表后,技术创新扩散的理论在学术界确立了地位。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潜心于扩散研究,在农业经济、地理学等多个领域都引入了其研究方法,扩散研究的基本范式也逐渐形成[2]。上世纪50至60年代,扩散理论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应用定量化研究手段和数学模型用以描述、解释扩散过程及其内在机理。技术扩散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人类学、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对其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学派间缺乏对扩散研究的相互交流。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各学派扩散研究之间的传统壁垒开始消失,彼此开始借鉴、融合相互间的研究方法和最新成果,关于扩散研究的成果大量增加[3]。扩散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农业技术扩散的内涵、技术扩散影响因素、农业技术扩散类型、农业技术扩散过程、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和模型等。

1.2国内农业技术扩散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对技术扩散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对技术扩散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技术创新的领域。直到目前,我国学者对农业技术扩散领域研究的广度、深度都还有待加强,远未形成系统化及规范化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也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农业技术创新内涵、农业技术扩散概念及二者相互关系的辨析。如对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扩散、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等的阐述;除此外,研究者们对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间的关系也较关注。第二,关于技术扩散影响因素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技术本身的效益性、自然环境等都会影响农业技术扩散。第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研究主要集中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推广体系的作用及改进策略。第四,农业技术扩散速度的模型研究、农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式等。刘怫翔[3]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和农户需求主导型两种模式。律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三种农业技术创新扩散模式:传播型、指导型和交互型;模式的选择主要依赖于该国或地区的政策制度、信息传播手段、农户素质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另外,国内有些学者对农业技术扩散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林毅夫[5]对杂交水稻的扩散机理、制度因素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徐玖平[6]等建立了四川地区的旱育秧技术扩散模型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等。“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首先梳理了农业技术扩散的相关理论,总结了目前国内外关于农业技术创新扩散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其次,通过引入在农业经济研究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柯布—道格拉斯(C-D)生产函数,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以四川省农业技术扩散的实际情况,实证分析了农业技术扩散及农业技术扩散速度和区域农业生产增加值的关系;最后,根据理论的总结和模型的计量结果,提出了针对西部地区加快农业技术扩散速度的相关政策建议及对策。

2农业技术扩散速度模型的构建

2.1农业技术扩散模型的建立

(1)生产函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关系。(2)地区农业综合技术扩散增长速度模型我们应用(C-D)生产函数模型,根据农业生产部门规模报酬近似不变的特点,本文假设农业产出的技术影响因子为中性。

2.2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扩散速度的实证分析

2.2.1数据来源以及相关处理方法说明

本文把四川省农业部门历年的GDP值作为生产函数的产出指标,劳动投入量是四川省同期的农业劳动力人数,记为L;函数的资本投入量为四川历年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记为K。我们采用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计算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地边际产出弹性系数α、β,数据来自《四川统计年鉴2000~2010年》及《四川省1995~20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所以采用Eviews软件对四川省农业人均生产率及人均投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

2.2.2农业技术扩散速度测定

应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分别采用线性化及非线性化方法对函数参数进行估计。

3加速我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扩散速度的措施

(1)选择适宜扩散的农业新技术。首先,在区域农业经济带,应选用市场优势大的农业技术进行扩散,比如该产品具有的品质高、口感好、外观和色泽鲜、区位优势明显、耐运输能力强等特点;其次,选择适应性强的农业创新技术,以适应该区域尽可能大的温差变化、土壤的差异性及虫害威胁等;最后,农业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也是影响其扩散效果的重要因素,应尽可能选择种养、栽培技术复杂程度较小的进行扩散。

(2)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扩散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体制已经不适应新技术的扩散要求,必须改革现有僵硬的农业科技体制,用市场强大的推动力给农业科技扩散加速,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对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种养技术要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方面,多渠道促使科技成果直接与农民见面,尽快将先进农业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建立新的奖励制度,使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活动直接与自身利益挂钩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且这样也能使双方的信息交流更及时准确,从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加速科技扩散的速度。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5

[关键词] 乡镇企业 可持续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出口创汇的近五分之二、工业增长值的近二分之一、农村社会增加值的三分之二、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村就业岗位的四分之一强都来自乡镇企业,已经发展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之一。然而,在乡镇工业产值高速增长、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乡镇工业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也影响着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乡镇企业在很多地方是农村经济的主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调查统计,2006年中国乡镇企业全年完成增加值57500亿元,全年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40800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82000亿元,销售产值173600亿元,产销率达95.4 %,工业产销衔接良好。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5000亿元,利润总额14500 亿元,上缴税金6000亿元。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发展乡镇企业仍然是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全国有一亿四千一百万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农民收入的34%来自乡镇企业。在目前农村人均耕地只有1.2亩,可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又不多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出路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要靠发展乡镇企业来解决。同时,乡镇企业每年补农,建农资金达到300 亿元左右,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农业基础设施和机械装备,促进了现代农业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

二、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的主要问题

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的问题,表现一下三方面:

1.企业规模小。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1万家, 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数量不到乡镇企业总数的1%。乡镇企业集中到工业园区的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2.7%, 绝大部分仍处于散乱的自然分布状态。“小而散”的企业布局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与现代经济要求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不相称;与持续发展的基本准则相违背。

2.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乡镇工业布局分散,“乡乡办厂,村村冒烟”是人们对乡镇 企业分散的最一般描述,这使得污染源过于分散,导致了污染扩散的广泛性,增大了污 染的治理面。分散于乡村的小企业受经济实力所限,多分布于小河、小溪、小湖或水塘旁边,取水、排水往往为同一水源,形成污 染循环。污染源的过于分散,还会影响到生态环境投资效益,增加了控制污染的难度。

3.产品成本居高不下, 质量提高缓慢。企业分散布局, 产业链条很短, 即产品的上游、下游和旁侧联系很少, 甚至没有产业关联, 致使其产品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同时, 还难以形成较为完善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商业、科技、教育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不仅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而且也不利于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 提高规模效益。产品成本居高不下, 获利空间很小, 导致企业在产品技术改造、更新换代等方面的投入减少。

三、促进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在我国乡镇企业处于教育程度最低的农村,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和污染潜在危害的认知往往是很模糊的。为改变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观念较为淡薄的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农村居民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转变观念,使其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2.依靠科技进步,科学合理规划资源开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乡镇企业的资源利用率。粗放型增长的乡镇企业经济是一种“遍地开花”式资源经济。这种以乡、村为单位,画地为牢、滥采乱挖、采富弃贫地抢上资源型初加工项目的粗放型经济,虽然能够带来一定的效益,但却是以牺牲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这种经济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规划,必然造成大量的人、才、物的浪费,造成资源开发年限的缩短,从而给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困难。要针对乡镇企业资源特点,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进行科学规划,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和综合开发资源的决策制度,切实避免无序开采,杜绝和减少跑、冒、滴、漏,依靠科学进步,改进节能技术,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资源的方式, 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

小农经济分散性范文6

摘要:我国现阶段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主要表现为地租水平既不足以刺激农业散户的土地供给,又足以抑制农业大户的土地需求。作为地租上下限的农业大户与农业散户的土地产出水平倒挂或接近,是难以形成合理地租的深层原因;而农业大户的非企业生产者局限和生产力的缺失,致使其土地产出同农业散户一样低下,成为抑制地租上升、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障碍。因此,包括农业大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向资本经济的企业生产者飞跃,是实现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农业大户;农业散户;土地流转;地租水平;土地产出水平;企业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02-17

作者简介:论卫星(1958-),男(回族),河北冀县人,台州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资本经济、农业经济;杨林生(1972- ),男,江西九江人,台州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本经济理论及其农业资本经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Y201018377。自1988年始,允许土地流转就得到宪法及相关法律的确认①,但时至今日,我国土地流转的态势依然不尽如人意。至2011年,全国承包地的流转面积仅占全部承包地的162%[1];而且已流转土地的相当部分并没有流向以农业大户为主的规模农业主体,而是“发生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2],致使土地流转这种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并非优化配置过程,对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作用有限。显而易见,使土地由分散的农户(以下简称农业散户或散户)向农业大户流转,理顺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的土地流转关系,应成为土地流转的重头戏;这对于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对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②,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是什么在阻碍着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呢?政策是否给力、土地市场是否完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3]是否健全等,都不过是外因;而农业散户同农业大户之间特定的土地供求关系,隐身其后的土地产出关系以及更深层的农业非资本经济关系,才是两者之间土地流转的内在障碍。

一、地租对土地流转的直接影响

(一)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

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散户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以农业大户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形成一定量的土地集中和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土地流转并非一些农民所称的“承包”或“再承包”。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土地承包,是村(队)集体按户籍人口将土地分配给本村(队)的农户,由此形成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产权关系。随着按地亩征收的“三提五统”③和农业税的取消,承包地的取得基本上是无偿的。土地承包同土地流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偿的土地分配关系和非市场行为,后者是有偿的土地租赁关系和市场行为。既然是一种租赁关系和市场行为,土地流转就应当体现土地供求双方的平等和自愿原则,而非某种行政力的结果。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由政府推动土地集中的“土地流转工程”,不在本文研究之列。

因此,对土地流转关系可以明确的是:第一,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经营权的让渡和交易。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是否存在,关系到土地流转中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客体是否存在;这里假定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稳定的。此外,由于一些村(队)未将土地全部承包给农户,不排除有少量的流转地直接来自于村集体而非农户。如笔者在江苏扬州农村调研得知,某农业大户最初集中的30亩土地全部是该村预留的。第二,土地流转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土地供求双方:农业散户是土地供给者,农业大户则以土地需求者的面目出现。由于种种原因,村(队)在土地供求之间发挥中介职能,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村(队)集体既不是供给者也不是需求者。因此土地由农业散户流向农业大户的过程,首先表现为农业散户同农业大户之间对立统一的土地供求关系。

总第445期论卫星: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土地流转障碍探析••••商 业 研 究2014/05(二)土地供给不足与地租水平之低

一般意义上的土地供给,受国土面积的制约而饱和或接近饱和,对土地价格的反应较为迟钝,其供给曲线近似垂直。与此不同的是,土地流转中的土地供给因庞大的尚未流转的土地存量而远未饱和,会对土地流转的价格产生较为强烈的反应,其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且呈现出较大的供给价格弹性。这两种土地供给的比较见图1。在(b)的土地流转中,土地价格从P1升至P2,引起土地供给量较大幅度地从Q1增至Q2。正是由于大量土地滞留于农业散户,潜在供给量巨大,土地流转的价格即地租水平便成为土地供给量的决定因素。

在现实的土地流转中,作为土地供给者的农业散户是否将土地出让,主要是在土地自耕收益同地租收益之间做出比较和选择,当自耕收益既定时,地租收益就对土地供给起着决定性作用。地租水平超出或较大地高于自耕收益,农业散户的土地供给意愿就强;地租水平达不到或不能明显高于自耕收益,土地供给意愿就弱。而后一种状况恰恰具有普遍性。笔者在安徽和县调研得知的大致情形是:正常年景下农民自耕收益大体在每亩千元左右,而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多在400-500元/亩之间,使农民出让土地的动力明显不足,流转的土地仅占当地耕地面积的10%左右。相关调查数据又显示,如果将土地流转价格提高一倍,达到800元/亩,有意愿出让土地的农业散户可增至60%以上。

图1两种土地供给的比较

除地租水平之低以外,地租收益的风险之大也对土地流转产生不利的影响。土地承租者往往等到一年收成之后支付租金,而且有的村(队)作为土地流转中介,对代收的地租予以截留或扣除,这些现象均加大了农业散户取得地租的风险,减弱了土地供给的意愿和信心。可见,尽管土地供给不足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地租水平低和地租风险大无疑是其基本原因。相比之下,通过土地租赁合同的完善、地租支付方式的改进、相关信用体系的建立等,地租风险问题不难解决,而地租水平之低却有着深层和复杂的背景。

(三)土地需求疲软与地租水平之高

土地流转的需求不足,首先是对土地集中有需求的农业大户数量不足。无论对于年富力强的种田能手,来自城市的投资者还是大学毕业生,非农产业中的务工或经商,都是优于务农的就业创业选择,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取得土地的高成本、高风险和农业的低回报,导致“农业至今尚未成为资本投资的乐土”[4],立志务农的农业大户也凤毛麟角。

土地需求不足的更重要表现,是现有为数不多的农业大户普遍缺乏扩大承租土地的意愿和动力,相反,有的农业大户甚至有“退租”和“减租”④的打算。究其原因,几乎所有的农业大户不约而同地指向取得土地的高成本,即地租水平高。同一个地租水平,农业散户嫌低,农业大户却不堪重负。在估算农业的投入产出时,农业大户往往同农业散户相比较:在亩均产出上,农业大户并没有多少优势,但在土地和劳动力的投入上,农业散户几乎是“零成本”,而农业大户则是必不可少的大额支出。笔者在安徽淮南农村调研时,有农业大户算过这样一笔账:自己的亩均产出千元左右,与当地散户相差无几;但在去掉人工费用和土地租金后,不仅所剩无几,甚至还要“倒贴”。此外,农业散户可以按地亩得到政府的种粮补贴,即使将土地出租,该补贴依然据为己有;而实际耕作该土地的农业大户,不仅得不到补贴,还要花钱“买”土地。如此“该进的进不来,该出的还得出”,不但令农业大户耿耿于怀,而且极大抑制农业大户的土地需求。如果说,为了取得土地,现有的地租水平已经构成农业大户并不轻松的负担,那么,势必以提高地租为代价的扩大土地承租,就会让农业大户更加难以承受。

总之,无论是土地供给不足,还是土地需求不旺,都与地租的“高不成、低不就”密切相关。地租水平上下为难的僵局,一方面表现出一般的供求矛盾,即农业大户认可的地租水平农业散户必定嫌低,而农业散户接受的地租水平农业大户则认为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一种少见的和特殊的供求矛盾,即在同一个地租水平上,农业散户的嫌低与农业大户的嫌高同时存在。除非有某种外力的作用,供求双方几乎没有更积极愿意成交的余地。因此,要破解这一难题,形成供求双方皆大欢喜且具有土地供求两旺效应的地租水平,仅靠供求关系的调整已然无能为力,而在土地供求背后起作用的土地产出不能不引起格外关注。

二、土地产出对土地流转的深层制约

(一)土地产出水平与地租的上下边界

在农业大户和农业散户的投入产出关系中,一定的农业收益同劳动投入之间的关系不易把握,同“非资本投资”[4]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明了,但是同投入的土地之间往往是简单明了的正比关系。无论农业散户还是农业大户,都将其农业生产收益视为土地的产出,用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一年中的全部货币支出来计算或估算土地产出水平。只不过农业大户与农业散户的货币支出项目不尽相同,后者通常没有支付人工费用和地租的货币支出。

土地产出水平对于农业大户和农业散户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双方的土地供求总是在一定的地租水平下成交:单从市场作用看,大户的需求趋旺,地租会上走;散户的供给趋强,地租会下滑。但是,地租的涨与落都不是无限的,总有一个边界,而支付地租的农业大户的土地产出水平(以下用Nd表示),构成了地租水平的上限,获取地租的农业散户的土地产出水平(以下用Ns),则构成了地租的下限。对于农业大户来说,地租不能高于Nd,否则就超出他的支付能力;对于农业散户来说,地租不能低于Ns,否则他宁可选择自耕。

用Ph和PL分别表示地租的上、下限,则地租水平只能在Ph>PL的区间内随供求的变化而变动,并作用于土地供求。由于Ph=Nd,PL=Ns,而且Ph>PL,因此Nd>Ns就是形成合理的地租水平的基本条件。在Ph>PL这一“顺差”内,地租水平即不会高出Nd,也不会低于Ns,可以让供求双方接受。假如同一地区的Nd和Ns分别为1 200元/亩和800元/亩,形成1 200(Nd)>800(Ns)的顺差,地租水平便会在800-1 200元之间合理浮动。供给趋旺时,地租会低一些,但不会低于800元/亩;需求趋旺时,地租会高一些,但不会高于1 200元/亩,并以此形成土地供求的良性互动。可见,只有Nd>Ns及其顺差,才是Nd与Ns关系的正常体现,也是形成合理地租并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

图2Nd>Ns之差对地租水平的影响

不仅如此,Nd>Ns的顺差越大,意味着地租上升的空间越大,从而增加土地供与求的余地也越大(见图2)。在(a)与(b)的比较中,土地供给与需求的价格弹性是相同的。当Ns为400元、Nd为600元,Nd>Ns的顺差较小时,地租水平只能在400-600元之间的狭小区间浮动,土地供求的最大值仅为0-200个单位;而当Ns为400元、Nd为1 000元,Nd>Ns的顺差较大时,不仅地租水平可以在400-1 000元的较大区间浮动,而且土地供求的最大值可达600个单位。可见,与Nd>Ns同样重要的是,Nd明显地大幅地高于Ns,可以使合理的地租更加充分、更加活跃,更利于助推土地的供求。

(二)Nd与Ns关系的扭曲和土地供求凝滞

然而,在各地的Nd与Ns的对比中,Nd>Ns,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理想状态;Nd接近甚至小于Ns却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根据笔者在地处江淮平原的安徽和县某乡的调研,当地2012年较为典型的Ns与Nd的形成如表1、表2所示。

表1农业散户的亩均土地产出(Ns)农季产量(千克)单价(元)销售收入(元)货币支出(元)农资水、电农机具其他Ns午季4002.1084013012010080410秋季5502.401320150150130100790合计2 1609601 200

表2农业大户的亩均土地产出(Nd)农季产量(千克)单价(元)销售收入(元)货币支出(元)农资水电农机具雇工其他Nd午季4202.108821009010010080412秋季5602.401 344100110130150100754合计2 2661 0601 166

上表所反映的Nd

可见,一方面是农业大户的亩均销售收入不能明显高于农业散户,另一方面又是农业大户的亩均货币支出不低于甚至高于农业散户,于是,Nd

(三)Ph下移的效应及其代价

应当看到的是,即使在Nd

在Ns相差无几的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地租水平往往大相径庭。如方圆300公里之内的安徽淮南、和县、江苏扬州等地,均是以小麦、水稻为主的两季生产,Ns大致都在1 200元/亩左右。但是,淮南一带的土地流转价格多在800-1 000元,和县多在400-500元,扬州甚至低至300元/亩。土地流转价格何以会跌破甚至大大跌破Ns?只要对各地农业劳动力的离土状况稍加分析比较就不难发现,撇开土地产出水平不谈,土地流转价格往往同当地农业劳动力的离土程度密切相关。农业散户越是离土,自耕劳动力越是稀缺,土地流转价格就越低。虽然和县、扬州一带的Ns不低于甚至略高于淮南一带,但是,由于前者的农业散户在本地或外地经商、务工的更多,农业劳动力离土的程度更高,农业散户因缺乏劳力而更加难以留土自耕,降低地租预期而出让土地的愿望就更强。因此,土地流转价格低于Ns,不是对Ns作为地租下限的否定,而是由劳动力离土产生的PL下移的效应。

在农业散户的自耕中,自身劳动力的支出并不构成其货币成本,其生产费用中不会包含预付自身劳动力的价值。然而,农业散户一旦离土进入非农产业,原先被淹没在自耕中的劳动力价值便得以实现和显现,不能不成为以何种条件出让土地的重要考量,原先在地租收益同自耕收益之间的选择,就会转化为地租收益同劳动力价值及其货币表现的选择。以非农产业中最低的农民工工资计,即便月薪1 100元⑤,也可以获得13 200元的年收入。相比之下,数百元乃至上千元的地租收入微不足道,即便为上万元的选择而全部放弃也是值得的。因此,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置换为条件,农业散户出让土地的地租下限可以降低至Ns之下直至为零。在农业税取消之前,极少数农业散户为了务工或经商,宁愿自己承担农业税而将土地“倒贴”给他人耕种,就是PL下移的极端表现。

但是,土地毕竟是能够带来一定收益的稀缺资源。出于对土地权益的坚守,大多数农业散户“有偿出让土地”的欲望很难被低廉的地租所刺激,面对低得“可有可无”的地租水平,有的农业散户宁可让土地撂荒也无动于衷。因此,PL的下移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是有限的,以低地租为条件的土地流转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强劲的态势。不仅如此,农业劳动力过度离土及其低地租效应,是以牺牲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的萎缩为代价的,得不偿失。

第一,土地流转价格畸低,使农民来自土地权益的保障微乎其微,丧失殆尽,构成对现行土地产权关系的严峻挑战。即使在城镇化的推进中,亿万农民失去土地权益的保障,现行的土地产权关系过早瓦解,也是一个须慎重对待的社会问题。

第二,土地流转价格畸低,势必加剧农业用地的廉价性,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能够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取土地,不但减弱土地需求者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动力,而且削弱资源配置中的竞争机制,使本就稀缺的耕地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农业用地的越发不值钱将加剧土地的“农转非”冲动,成为耕地流失的经济根源。

第三,农业劳动力离土与土地流转价格下降相互作用,造成农业劳动力日渐枯竭,更是目前农业发展的迫在眉睫的危机,在弱质的农业同相对强势的非农产业对劳动力的争夺中,不但优质和较优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不可逆转,而且由老弱妇孺构成的农业劳动力队伍也在萎缩。在农业劳动力离土严重的地区,许多人不约而同地流露出“不久的将来将无人务农”的深深忧虑。不管是农业散户还是农业大户的农业生产,如果因劳动力特别是优质劳动力的枯竭而难以为继,“农业向弱而非农产业向强的分化”[4]将不可避免地继续演进。

可见,农业劳动力离土和置换虽然使PL降至Ns之下,形成Ph>PL的顺差,但是,靠低地租维系的土地流转,不仅成效甚微,而且要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不能成为土地流转的指望和寄托。应当看到的是,Ph>PL,可以是这两个量变动的结果,除PL下移之外,还可通过Ph的上移实现;只不过PL的下移是PL降至Ns之下,而Ph的上移却不能是Ph升至Nd之上,只能是Nd本身提升的结果。PL下移的效应是地租走低,Ph上移的效应则是地租走高;相比之下,Ph上移和Nd上升的空间不仅是无限的,而且对于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和保障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等有诸多的利好。因此,NdPL的形成,与其因PL降至Ns之下而形成,不如因Nd的提升而实现。这才是走出土地流转困境的正途和关键。如此一来,Nd何以会低至甚至低于Ns,Nd之低的症结何在,不能不引起进一步的深究。

三、企业生产力缺失对土地流转的根本性制约

Nd与Ns的同样低下,农业大户并没有较之于农业散户的明显优势,反映了在农业生产的诸多环节和农业生产力的诸多决定因素中,虽然农业散户的小规模分散自耕被农业大户的大规模集中生产所取代,但在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农业服务、产业链升级等方面基本上是江山依旧。这一切集中到一点,就是在经济运行关系上,农业大户并未产生较之于农业散户的实质性飞跃,二者都是非资本经济的非企业生产者。

(一)农业大户的非资本经济和非企业生产者属性

资本经济(一般)是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既密切联系又彼此区别的一种经济运行关系,是基于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对立统一,以价值增值为核心,以企业为生产者形式的现代大生产。企业生产者与非企业生产者的区别是资本经济与非资本经济的基本区别。

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生产者,主要是亿万农业散户和为数尚不多的农业大户。其中,农业散户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农业大户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也是不容置疑的。企业生产者与非企业生产者的本质区别,主要不在于经营规模的大小和是否雇工,而在于是否有企业的“形”与“神”。从形式上看,大多数农业大户既非法律意义上的农场、农业公司等农业企业,也没有经济运行关系上的企业化经营。支撑农业大户经济运行的,主要是农业大户与土地出让者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以及同闲散劳动力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由此决定了农业大户的产、供、销活动和人、财、物管理基本上是非企业行为。从内涵上看,农业大户的雇工关系远非基于价值增值的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资本经济的价值增值,“不是由于超过而是由于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5],其立足点在于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价值;包括技术进步,管理提升乃至市场利好等带来的价值增值,在资本经济视角下,都可以归结为劳动者价值创造力和增值力提升的结果。而在农业大户的经营中,其常态化的雇工同农业散户偶然性雇工本质上一样,主要是出于弥补自身劳动力不足或劳动力置换,是自身劳动力的延伸。雇工费用构成农业大户的经营成本,却没有成为预付可变资本;农业大户可能的经营收益往往由种种市场利好所赐,而非劳动者价值创造力和增值力所赐。可见,目前的农业大户总体上既无企业生产者之名,亦无企业生产者之实,尚处于农业非资本经济向农业资本经济的过渡形态,有待实现非企业生产者向企业生产者的飞跃。

(二)企业生产力的缺失与Nd的低下

农业大户的非企业生产者属性,还进一步表现为并没有形成包括技术生产力、营销生产力、管理生产力等在内的企业生产力。企业生产力的缺失,极大地束缚农业大户的产能,成为Nd提升的根本障碍。

1.技术生产力的缺失。技术生产力表现为企业生产者的产品开发、品牌战略、节能降耗、产业链升级等行为及其引发的技术进步的动力与机制。非企业生产者可能不乏来自市场的技术进步的动力和压力,但由价值创造力和增值力所承载的技术进步的机制和结果,却是非企业生产者望尘莫及的。由于缺乏基于劳资对立统一的价值增值机制,农业大户在技术进步的能力和机制上先天不足。农技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努力不能同农业大户尚不存在的技术进步机制相融合,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提高无论对农业散户还是农业大户均不甚理想,以至于在选种、育种、耕作、施肥、灌溉以及病虫害防治等诸多环节,农业大户的技术含量难以高出农业散户。在产业链上,农业大户也处于同散户一样的最低端,多为初级农产品的种养阶段。非企业化的经营,价值增值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的缺失,使得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品牌战略、技术研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资本运作等高端产业链,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以至于农业大户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不仅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形成外部对立,而且陷于年复一年的简单再生产中。

2.营销生产力的缺失。产品销售是任何生产者至关重要的流通环节,但是,只有企业生产者才有营销,才能集营销手段、营销策略、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于一身。营销不仅是实现商品价值的“惊险的跳跃”[6],更是实现价值创造力和增值力的过程,成功的营销将企业的触角伸向四面八方,使企业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市场的主宰。反观农业大户的产品销售过程,处处表现为被动的非营销状态。农产品销售难不止是农业散户的困难,也为农业大户所纠结:面对打白条、压级压价的买家,不管是国有粮站还是个体粮贩,大户同散户一样无可奈何;农产品短缺时,他们分享不到多少卖方市场的利益,农产品过剩时,他们又只能独吞其苦果。只是在有相关合作社可以倚重时,农业大户单打独斗的弱势境遇能够稍加改善,但这毕竟是生产者联盟的外在力量,作为独立的生产者,若不能改变非企业生产者和营销生产力缺失的状况,其市场中的弱者地位就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3.管理生产力的缺失。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在形成企业内在增值机制的同时,也生成表现为协作生产力的管理生产力。投资者职能及其派生的管理职能体系,将各岗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各要素的动员、配置加以组织协调和运作。而在农业大户的经济运行中,分工协作,专业化生产等企业生产者特有的管理生产力难得一见。其所谓管理,仅仅是因雇工而产生的劳动力的简单分配,干一天活付一天报酬,做一亩地的活计付一亩地活计的报酬,仅此而已。专业化岗位分工、工作过程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农工培训、薪酬管理等企业生财之道几乎荡然无存。看得见的田边地头,秧插得还算齐整;看不见的地块中间,秧插得稀稀拉拉。类似现象在农业大户的生产过程中既非鲜见,也令其一筹莫展。其管理生产力的缺失可见一斑。

需要指出的是,非企业生产者缺失企业生产力,并不意味着企业生产者就一定都有企业生产力的良好表现。企业生产者也有优劣之分,其优胜劣汰的不同命运,不仅表明企业生产力的有无,更表明企业生产力的强弱与高下;而非企业生产者相对于企业生产者的弱与劣,必定是企业生产力缺失的表现与结果。只要农业大户尚未成长为真正的农业企业,企业生产力缺失就始终构成其天生软胁。正是由于农业大户同农业散户一样的非企业生产者局限,一样的缺失企业生产力,农业散户在农业生产力上的诸多先天不足也同样困扰着农业大户,制约着农业大户的土地产出。这是Nd低位徘于Ns水平的根本原因,也是土地流转的根本障碍。

四、结语

主要发生于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作为市场作用下的土地供求关系,呈现出农业散户土地供给不足和农业大户土地需求疲软的状态。土地流转价格,即地租水平,是土地流转遇冷的直接因素:基于农业散户的立场和预期,地租因不能高于其自耕收益而过低,不足以刺激土地供给;基于农业大户的立场和预期,地租因超出其支付能力而过高,足以抑制土地需求。

农业大户的土地产出水平(Nd)接近农业散户的土地产出水平(Ns),是地租上下为难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深层原因。在Nd=Ns甚至PL,实现少量土地流转,却凸显出得不偿失的社会代价。健康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不能指望降低PL来维系,只能寄希望于提高Nd和Ph来实现。

然而,在目前农业非资本经济条件下,农业大户本质上是同农业散户一样的非企业生产者。包括技术生产力、营销生产力和管理生产力在内的企业生产力的缺失,使农业大户在农业生产力的诸多方面无法超越农业散户。这是Nd不能高出Ns的根本原因,也是土地流转的根本障碍。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大户能否尽快地由农业小生产者向企业生产者进化,不仅关系到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新的农村经营主体的培育,而且关系到土地流转的进程。可见,农业资本经济的发展及其农业企业的成长,是推进土地流转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②请见中共中央2013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③“三提五统”指乡、村两级以“提留”、“统筹”名义向农户征收各类款项的统称。

④这里“退租”“减租”,指农业大户退出土地租约或减少土地承租规模。

⑤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2013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已达到1 620元,而作为西部省份贵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达到了1 030元,因此本文取1 100元作为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是一个高估的值。

参考文献:

[1]杨浩然,刘悦,刘合光.中美农业土地制度比较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2):69.

[2]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4.

[3]柳建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及改革研究――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经验的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2013(1):70.

[4]论卫星,杨林生.非资本经济:我国农业问题的深层解读[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2):159-16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7.

On Land Circulation Obstacles between Retail Agriculture Holders and Large

Agriculture HoldersLUN Wei-xing1, YANG Lin-sheng2

(1. Taizhou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Taizhou 318000, 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