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局限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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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1

一、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我国农业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特别是通过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的“”将近四十年的全方位的发展,我国农业的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愈来愈显示出其发展空间和经济效率方面的局限性,于是关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的讨论也就越发被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所重视。关于世界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类型,主要有所谓的“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两种较为典型的划分。这两种模式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已经成功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中比较极端的两种情形,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则是沿着这两种模式的中间的某种程度的状态和轨迹来发展本国的现代农业的。“美国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大而粗”的土地和资本双要素密集型的“大农场经济”模式。所谓“大”是指美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大规模的种植园农场,这是由美国“地多人少”的基本国情和自然禀赋决定的。所谓“粗”是指美国的“大农场经济”模式的现代农业是一种较为粗放型运作的农业模式,农业产出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土地要素投入的增加和以大型农业机械被代表的农业资本投入的增加来实现的,而对于单位土地的产出的提高则较为轻视,这当然是由于在美国拥有极为富裕的土地资源,土地的价格较为低廉,所以通过增加土地要素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的产量显然要比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产能来提升农业的产量要更加具有吸引力。这样,在土地和资本的双要素驱动下美国形成了典型的“大农场经济”模式,而美国的农业人口在英文中则被称为“farmer”即“农场主”较为贴切。“日本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小而精”的劳动和资本双要素密集型的“小农经济”模式。所谓“小”是指日本的农业生产单位一般来说规模都比较小,这主要是由于日本“岛国”的自然禀赋严重制约着日本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程度,全国都难以找到较大规模的平原地区,并且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同时也是日本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也已经成为了日本的工业中心,土地资源极为稀缺,所以在日本很难有农户能够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像美国那样规模的“大农场经济”,而只能选择较小规模的生产模式。所谓“精”是指日本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土地和劳动力的配比上相对于美国来说极其的偏重于对劳动要素的投入,以与其“人多地少”的国情现状相适应。日本的平均每个劳动力所能够耕种的土地面积在1980年时是美国的二十五分之一,而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贡献的产量在1980年时只是美国单位农业劳动力产量的六点五分之一。但由于是“小而精”的生产模式,在1980年日本农业每亩的单位产量则是美国同期的六倍之多,而在1970年则甚至达到了惊人的十倍之多。就土地要素和劳动要素的配比来说,日本的农业模式是典型的“劳动要素密集型”的,由于其单位劳动力所能够耕作的土地面积较少,所以虽然其单位土地面积的农业产量较高,但当其与美国这样典型的“地多人少”的“新大陆”国家比较单位劳动力的产量时,自然会显得单位劳动力的产能是非常低下的。

二、对于我国又快又好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对于我国目前现代农业的发展策略来说,首先应该划分清楚现代农业的迥然不同的两种产业领域。首先,针对传统的较低单位土地面积产值的基础粮食种植产业而言,其现代化的进程必然是向着“地多人少”“、大而粗”的美国模式靠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的降低粮食生产的单位成本,才能使最终产出的粮食能够在日益全球化的粮食市场上取得竞争力。所以,针对我国像东北、华北这样的传统的粮食主产区,其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必然是走美国这样的“大农场经济”经济模式,即通过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使耕地愈来愈集中于数量不多的少数大规模农场中,使得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对于像华东、华南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多年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相对于这些地区非常稠密的人口而言,其土地资源已经非常稀缺,传统的粮食生产在农业中的比重已经降到了非常低的程度,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与日本农业生产的情形较为相似,所以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这些地区应该以日本的“小而精”的“小农经济模式”为参考,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林果种植“”花卉、养殖”等“高值农业”的产业模式,通过不断提升农业的产业附加值来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值,从而实现这些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的讨论,期中一定要遵循的一个核心原则就是,必须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实际来研究制定该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式和路径,特别要将该地区的自然禀赋作为考虑问题的首要因素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探寻出符合当地客观实际的最优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径,才能为我国农业的全面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杜轶龙 单位:陕西省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2

中国历史上的晋商、徽商、西商、闽商、粤商、鲁商、甬商、江西商帮、洞庭商帮和龙游商帮十大商帮初现于明朝,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在清朝达到鼎盛,最后在中国社会变迁和外来资本的双重冲击下灭亡。明清十大商帮所处的历史时代给其打上了深刻的文化烙印,而这些文化特性决定了他们最终的命运。

1.文化共性

(1)农商文化和官商文化并存的封建经济文化。明清时期,中国处在封建专制社会的鼎盛时期,农耕经济发达,儒家思想处于统治地位。十大商帮所处的地区都是农耕自给不足、农业生产条件基础薄弱的地区,农业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计。虽然商人的社会地位很低,但当地农民出于生存本能被迫脱离农耕经济而从事商业活动。由于商业活动长期受到主体农耕经济的排挤,社会生活需求遭到压抑,中国社会处于短缺经济的状态中,商业活动比较顺利地取得成功。在初步积累了原始商业资本之后,十大商帮将商业活动与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相结合,掌握生产资料的支配能力。从整体上看,十大商帮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管理体系关系密切,尤其以晋商、徽商最为典型。他们通过与政治管理阶层勾结,获得专营程度相当高的盐业垄断经营权,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从而成为十大商帮中富裕程度最高的两个商帮。

(2)“诚信真善、义利并举”的儒家文化。十大商帮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将“仁、德、礼、义”等带到商业活动中,形成了“诚信真善、义利并举”的文化特质,并以传统文化的诚信为宗旨,经商成功后以传统文化的做人标准要求自己。这对于当时极度缺乏法治支持的封建商业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商人之间相互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的基础保障。

(3)以地缘为纽带的商帮网络文化。会馆是商业网络的具体物化表现。会馆既为所在地坐商服务,也为途经行商服务,还为途经本地的他人服务(如赶考举人),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商帮开展商务活动和对外扩张[1]。因此,会馆越多的商帮,一般凝聚力、活力也更强。

2.湮灭原因

(1)小农经济文化的局限性。小农经济思想对十大商帮的限制根深蒂固。一是大多商帮都抱着“小富即安”的想法。除龙游商帮涉猎造纸业、采矿业等实业范畴,其他商帮都停留在流通业,采用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形式,没有站在产业资本的高度去看待商业。这是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也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历史局限性。二是封建商人赚钱的目的是为了积累财富和满足需求。十大商帮的商人富裕之后主要将财富用于购买土地、盖房子、吃喝玩乐、窖藏,很少有人用于扩大再生产,产业难以做大。三是大多数封建商人虽然从商,但其内心却看不起商人,认同“士农工商”的阶层划分,经商致富后就回归儒家思想中的正途——走仕途。他们有吃苦耐劳、不畏艰险的商业精神,但却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

(2)区域文化的封闭性。清朝时期,资本主义的侵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但区域文化的封闭性导致狭隘的商帮视野,大多数商帮无法主动出击,在时代转变的过程中把握和创造机遇积极转型。如清政府灭亡之前,曾向山西票号发出邀请试办户部银行,但被山西票号总号拒绝。晋商没有抓住这次转型机会,没有进行积极创新,因而最终湮灭于历史长河中。而宁波商帮积极主动承揽此事情,一步步铸就了中国金融业霸主的地位。

(3)缺乏制度化的企业管理文化。儒家传统文化中对于家庭的重视深深渗透于商帮的经营活动之中,十大商帮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作为经商的基本单位,家庭或家族是商帮企业的最初形式。家庭或家族经营企业能够保证企业做大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力,提高整个家族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家族企业用人监督和管理的难题。但随着家族的分化,一个有实力的大企业可能被分散成几个弱小的企业,使得企业很难有更大的发展,甚至会衰落。家族企业实行人情化管理,这适用于小企业,但人情化管理所欠缺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制度性都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缺乏制度化管理是明清十大商帮的硬伤,决定了其最终无法产生现代化企业。

二、温州商帮的文化创新对策

明清十大商帮的湮灭告诉我们,保持当代温州商帮的活力,必须积极进行文化创新。温州政府有责任引导社会舆论,进行温州经济文化大讨论,为温州商帮思想意识转型塑造社会氛围;温州企业家也要多学习多思考,拓宽视野和平台,突破自我局限。

1.转变思想意识

(1)尊重商业和实业。当前温州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依靠资金、劳动力投入进行简单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然而,温州商帮并没有完成意识形态的转变,仍然停留于家庭作坊的发展方式,注重经济效应的短平快而不注重经济内涵。相比大规模的制造业,温州商帮更偏向商业流通环节,如销售、房地产、煤矿等这些短期内有高回报的行业。即便在本地从事制造业生产,温州商帮也往往立足实际,努力在小产业上做强做精[2]。这种偏好导致温州企业缺乏危机意识,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应变,创造利润的能力下降。温州企业的成长问题实际上是温州商帮的意识形态和对实体经济的认识问题。温州商帮思想意识转型的第一任务,就是要树立“实业即事业,事业即实业”的态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

(2)树立企业家精神。晋商、徽商经商成功后经常将利润用于购买土地,发展典当业。温州商帮也有类似做法,将利润投在房产和高利贷上,追求资本性收益,满足于物质享受。这些做法是小农意识的现代版本。温州商帮应树立企业家精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做大做强,吸纳更多社会就业,提高工人福利,依照法律纳税,取之于民又回馈于民。

(3)重视事业的传承。现代社会已摒弃了“士农工商”的门户之见,但第一代温州商帮在取得成功之后,都削尖脑袋将子女送入公务员队伍,以求一个“铁饭碗”,这与徽商成功后送子弟入仕途的做法类似。由于创业的艰辛和劳苦,第二代温州帮商也并不情愿接班,宁愿守着第一代温州商帮积累的财富过安稳的日子。这对于家族企业占统治地位的温州商帮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据统计,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二十四年,常见的现象是,当家族企业的创始人突然离去或退休的时候,往往就是企业终结的时候[3]。许多温州家族企业刚好进入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阶段,如果不能及时转变思想意识将事业传承下去,那么温州商帮的衰落将不可避免。#p#分页标题#e#

2.改变交易方式,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1)改变交易方式。温州商帮擅长人格化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在过去三十年中稳定存在,并且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绩效。传统的家族伦理文化是支撑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基础。只有某种超越家族伦理的文化传统才能孕育资本主义精神,血缘(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关系与追求高效率的市场精神是不能相容的[4]。温州商帮的人格化交易方式给温州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制造业结构的演变缓慢与“代际锁定”,外向型经济步伐缓慢与“不可触摸的网”,温州人的大规模移民与“海外生意网”等[5]。对人格化交易方式的过度依赖,使得温州商人倚重内部网络,缺乏接收外部资源的潜质,造成内外“营养不良”,这对于面临新一轮产业升级压力的温州经济是致命伤害,而温州经济近几年表现出的相对停滞状况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温州经济应变迁交易方式,使其有获取更多资源的机会和途径。

(2)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对家族伦理文化的高度认同造成了温州商帮过多依赖现有制度安排。许多家族企业仍采用经验管理模式,其所有制为家族成员共有,职业经理人难以参与。由于缺乏对外来管理人员的信任,温州家族企业中的核心部门如财务、销售都由内部人掌握,外来人员始终处于无法真正融入的状态。温州商帮要在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将现代企业制度融入企业内核,从内心尊重、遵守制度,提高制度执行者的胜任力;改变企业管理理念,改变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建立合理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改革用人制度,超越家族企业文化,树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观,建立适合现代企业的用人机制。

3.建立区域特色文化

(1)突破网络边界。温州历史上是一个移民社会,因而温州人具有强烈的抱团意识,往往抱团行事以争取团体更大的利益。在过去三十年中,温州商人在全世界和全国各地建立了大大小小的“温州城”、“浙江村”,这是明清浙北、皖南、苏南地区“温州厂”、“平阳棚”的现代版。温州商人的综合素质并没有比中国其他许多地方的人具有更多的特殊性或优势,但有一张巨大的社会网络支配着其自由流动和移民行为,能够在全世界做生意、办企业[6]。这种社会网络的利用、更新和扩充,就是抱团的雪球效应和群体的不断重组。抱团和重组是以严格的地域作为界限,非温州籍人士根本无法融入其中,明确的群体边界形成了强烈的排他性。同时,温州商帮在全世界各地经商时往往圈定地理界线自成一体,不愿意融入当地人的文化和社交圈,处处讲人情又到处破坏规则,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在中国加入WTO 之后,这种模式使得温州在全世界各地产生冲突,如“俄罗斯灰色清关”、“西班牙火烧温州鞋”、“罗马尼亚温商市场强制关闭”等,影响了温州商帮的形象,也对温州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因此,突破现有的网络边界,建立开放文化体系,已成为温州商帮自我提升的重要环节。温州商帮应积极接纳外地人和外来先进文化,接受外来产品和技术,打破温州商帮与温州经济的“路径依赖”,倡导合作文化,融汇自身文化和他域文化,使温州商帮文化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不断更新和发展。

(2)建立学习机制。温州商帮的初始创业是生存型创业,现已由被动创业转向主动创业。被动创业时可以借助大无畏的勇气,主动创业时则更需要审时度势的精明和商业经营的能力。目前,温州商人热衷于参加各大高校举办的 MBA、EMBA 班,他们学习的直接目的不是获取知识和提升自我,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网络,通过同学关系建立新的社会网络。这又反证了温州商帮意识形态的短视和局限。温州商帮应认清形势,主动学习。建议由行业协会出面,创办内部学习组织,组织定期的信息交流,进行“头脑风暴”;并组织温州商人与全国各地的商人进行互动。温州商帮在不断的对外交流中,逐步树立新的创业文化氛围和创业理念。

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3

最近几年国内一些发展良好的企业,例如苏宁、皇明、忠旺,均是在各自领域勤奋耕耘、长久积累终究成就一番伟业的“老农民”式企业。

与那些拿到风投的钱便忘乎所以、认为做实体没前途的“浮萍”企业比较,老农民的精神在后危机时代似乎更显得难能可贵。

我们姑且把这种勤劳、坚韧的老农民精神在更大的中国文化范畴中找一个相对应的词――小农意识。

诚然,小农意识自有其不利之处,比如目光狭隘、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意识等。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其有价值的一面。

小农意识在其形成的前期曾创造过“中国奇迹”,在其发展的中期又将中国引入高水平均衡陷阱,导致中国的衰落。自改革开放以来,小农意识成就了中国企业的大发展、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在未来,它还会成为中国企业与中国经济真正崛起的支点。

“勤劳革命”铸就中国性格

小农经济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所以被称为“勤劳革命”。中国人(包括日本等东亚国家)的人格特质和整个民族的性格,都与勤劳革命有关。

土地施肥浇水、除草除虫、筛选种子、育苗耕种,每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小农经济艰苦的耕作环境下对人力的依赖,形成了农民勤劳、坚韧、努力向上的性格。农民自编的谚语“人骗地一时,地骗人一年”、“只要耕得深,土里出黄金”,正是这种性格的写照。

农民种植水稻,不仅仅需要很多的人力,而且细微的差别也会造成产量上很大的差异。如此一来,农活看起来不是科学,倒像是手工的艺术,每一次生产都是一次创造,都会产生新的生产经验需要积累和传递。

农民只能通过不断的尝试,从每一次的行动体验中寻找那些隐性的耕作知识。只能通过年复一年的经验积累,才能改善耕作,增加产量。加之传统农业体系没有明确的分工,需要农民成为多面手,这就塑造了农民乐于行动、乐于尝试、不断改善的精神,也形成了中国人重视知识和教育的传统。

还有,农民靠天吃饭,要对气候和作物的生长周期了如指掌。农民知道,凭空想象是不可能知道一块地该种什么庄稼的。不到地里实地观察,就不可能知道庄稼的长势是否健康,也不可能知道各种病虫害的情况是否严重。

这就是中国农村流行的“地头力”一词的来源。地头力,指嫩芽拱开田地露出尖尖角的那种看似渺小实则强大的力量,它被形容成头拱地往前走的力量。

地头力是指不靠记忆或经验得来的知识,不受条条框框束缚,不找借口,遇到问题就着手解决。它是一种现场瞬间反应的能力,一种从零开始的思维突破能力,一种对现地、现场、现物、现时找到解决办法的能力。农民身上隐藏着的那股潜在的地头力,弥足珍贵。

所以,地头力,答案在现场,其实中国农民早就是这样做的了。

我们再来看看那些懒惰的西方农民。18世纪的欧洲农民一年中只有10%的时间在田地里干活。冬天,从11月的第一场雪开始到第二年的三四月份,整个村庄基本上都进入冬眠状态。农民有大把无聊的时光,不再工作,任由自己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在修理完一些常用的工具后,这些精力旺盛的人们就开始在床上度日,为了取暖并减少进食,他们用被子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窝在床上不动了。

比起那些体型壮硕、习惯于冬眠的西方“熊瞎子”,瘦小却干练的中国农民却像永动机。

在中国南方,农民的年工作量是西方“熊瞎子”的3倍。农民是不会在冬天睡觉的,他们有忙不完的副业,比如编竹篮、做竹帽、做豆腐、捕蛇、捉昆虫等。

偷懒的智慧和认真踏实的愚笨在此引发了社会的分野。

而后,由于技术的发展,西方实现了农业的机械化,可以通过采用打谷机、混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等农业设备,来提高效率、增加产量。但是中国、日本,农民兜里没钱,买不起这样的设备,如何来提高产量,只能靠勤劳的双手。

和西方的自然条件、耕作方式和农业发展形式不同,中国农民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性格路数,这些遗失的价值和力量,却正是我们整个民族内在的优势。

小农意识曾经创造了中国奇迹

到了近代,中国与欧洲为什么会大分流,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如此大的差距?

因为18世纪之前各自核心地区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相差太悬殊。中国“地少人多”,只能选择以小农为主的经济结构。当然,小农会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这有利于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也能养活大量的人口,同样能改善生活水平。

历史上,中国人口曾在达到1亿至1.5亿的高峰后下降,而后又在1800年左右上升到近4亿。1820年,中国的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32.4%,居世界首位。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数据,它对世界GDP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工业革命后气壮如牛的英国,毕竟1820年的英国在世界GDP的份额还不足6%。

这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奇迹”。

这一模式被同样地少人多的日本所复制,虽然农民的劳作更加辛苦,但是收入也增加了,生活水平得到更为明显的改善。和中国一样,日本也形成了严重依赖人力的生产模式。

在历史长河中为小农意识洗冤

“中国奇迹”之后,中国走向了衰落,为什么衰落,人们开始在民族性格中寻找成因,这样,小农意识被指为罪魁祸首。

但是,这个罪名是不公平的。当时的衰落,是因为中国束缚了创造“中国奇迹”的小农经验,而陷于“高水平均衡陷阱”。

高水平均衡陷阱,指的是因为中国家庭由男嗣传宗接代的文化根深蒂固,鼓励早婚早育,导致人口高出生率和人口的急剧膨胀,进而经济条件恶化。与此同时,耕地面积扩大的可能性又是有限的。人地比例的上升,意味着与资本和资源相比劳动力越来越便宜,以及人均剩余的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小农精神缺乏发挥空间,这就像一个优秀的人,无法超越过往令其大获成功的旧模式,因而无法走向卓越。

而那时的西方则劳动力短缺和资本过剩,引发了工业革命,通过资本与资源密集化的工业化方式实现了“优势转移”,于是才纷纷强大起来。

同样爆发了勤劳革命的日本,在1880年基于利用好人力地的传统,通过吸收西方的技术,形成了“劳动密集型”工业,更加充分地吸收和运用劳动力,而不是依赖机器和资本,使好处可能扩散到更多的人口中,而获得了成功。这也是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所采取的方式。

小农有其劣势的一面,但也有其优势的一面。成败的关键是能不能利用其优势为我所用。

小农意识是成就今天经济高增长的动力之一

中国在改革之前80%的人都是农民,他们只是懂得如何耕田,工业生产所要求的大规模制造的知识和大范围长程交换的契约意识,他们显然一无所知。

但是,即便这样,并且在当时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中,在各种法律制度、治理结构缺失下,中国用短短30年,就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有5亿农民变成了工人、服务员或商人,凭什么?

1982年,一家叫凯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玩具厂建成投产时,招收了1000多名18岁左右的女工,她们大多是中学刚毕业的学生。25年之后,她们当中有过半的女工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而且都承认与最早在凯达公司打工的阅历有关。

中国经济高增长,中国人自己说这是出口导向模式及其劳动力廉价的优势。但西方人怎么看呢?他们归结为对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视。显然,对人的重视,它的源头正在于中国小农对于教育和知识的重视。

不仅如此,小农经济还有另外一个优势,叫“无剥夺的积累”,即是整个社会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候,需要必需的财富积累,这个过程往往牵涉到工业对农业的剥夺、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对比南非和中国的工业化过程,我们看到,南非大量没有土地的黑人背井离乡,成为产业工人,可是由于没有了土地的保障,为避免“剥夺”,南非的工厂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而在中国,由于农民拥有土地,进城打工可进可退,他们对工资的要求就较低,因此中国工业化的成本比较低,这就避免了移民到达城市之后的贫困化。

横向看,小农意识在他乡开花结果

丰田创始人丰田佐吉专注于“自化”的发明。他说“人不做机器的看守奴”,不应该只做单纯的动作,而必须把单纯的动作转化为能创造出价值的劳动。“”是产生附加价值的“动”,是带着智慧的“动”。所以要在“动”字左边加上人字旁,写为“自化”。自化的核心是人,而不是机器,是向人要效益,而不是向物要效益。

丰田佐吉说,机器人有许多局限性,它们无法思考,没有感觉。而作业人员了解顾客想要什么,能从顾客的角度思考该如何完成此工作。

为此,十足现代化的丰田却并不像其他著名汽车厂商那样拥有绝对一流的生产设备。多年来,丰田对技术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态度,任何技术的引入都不可与丰田之道有什么冲突。丰田不是通过利用一流的设备、技术,而是通过为员工的知识和智慧留出了空间,来实现更高的效率和质量。

正因为如此,一个看似奇怪的概念“人财”在丰田并不奇怪。人财,即是说人的智慧是财富。丰田非常善于开发和释放员工的智慧,使其所有的员工都不停地追求效率和质量的改善。自1989年以来因员工提出的改善建议而减少的生产成本已达数亿美元,其中仅1997年一年就减少7200万美元。2005年丰田收到日本本土员工的改善建议就超过54万条。丰田成功地将自身打造成为一个会思考的系统。

所以,在丰田,你要问什么是最大的浪费,答案是“人的浪费”。

丰田对人的重视是一种典型的小农精神。正如其经营成功的七条原则之一所直白表述的那样――“农民精神”,它将农民的淳朴、勤劳、积极向上、不惜体力、不辞辛苦、认真好学等特点视为丰田最大的优点。有人说,通用汽车像个商人,而丰田汽车像个农民。

纵向看,无意识传承何时变为有意识开发?

温情脉脉的小农意识告诉中国企业,应该重视的不是冰冷的机器和技术,而是活生生的人,是人的勤奋、坚韧、向上、乐于行动、勇于尝试、不断改善,重视人的地头力和知识的积累,要尊重员工,开发并释放他们的知识和智慧。应该继承这项传统,建立起一套机制,激活员工重视知识和智慧积累的传统禀赋,并将知识和智慧生产、释放出来,转化为企业的产品价值、客户价值和财富。

中国的优秀企业其实已经在“无意识”中继承了小农意识,比亚迪“将机器变成人”的成本创新就是一个典范。最初比亚迪开始生产电池的时候,一条先进机器生产线就要几千万元,而企业的现金只有350万元,当时既缺资金亦无技术,比亚迪怎么办?王传福认识到,中国的人工成本是最便宜的,没必要采用那些机器流水线。于是,比亚迪自创生产线,将机器还原成中国熙熙攘攘的劳动力市场随便都能抓一把的人。

后来,比亚迪干脆凭借自身技术能力,动手设计制作关键设备,然后把生产线分解成一个个可以人工完成的工序……用比较简单的人加工具的过程,模拟出了比较低端的机器人概念。这样,相当一部分生产线就变成了手工,而且核心设备也开始逐渐本地化生产,所以比亚迪最大的优势是固定资产投入非常低,折旧成本相应也就非常低。它的折旧成本可能只有3%~4%,而三洋等全自动生产线可能要达到30%~40%。

比如,比亚迪把电池的制造流程分解为很多细节,每组工人只需要做一步很简单的工作,也许只是打磨,也许只是把做好的电池放到检测的机器上……工人无须经过复杂的培训,只要能掌握一两个关键性的技巧便可上岗。最有特点的是在资本不足的劣势下,利用流程改造,把电池制造这一资本密集的产业变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大限度地将技术与中国的比较优势――劳动力结合,获得了外国竞争对手难以企及的成本优势。

回到人力资源上,比亚迪的解决方案正是一种中国小农的做法。但王传福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高明,他这只是无奈之举,是“误打误撞”的结果。他更看重的是人力带来的成本压缩,而不是人力带来的知识和智慧,主要利用的是“无剥夺的积累”的优势,这不可高估,因为小农精神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扬。

比亚迪在人力资源上误打误撞的成功,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共性,即低估了小农的价值。只是被动地利用员工朴素的知识和智慧,没能积极地开发、释放员工的知识和智慧。这是对小农思想没有全面认识而“无意识”传承的结果。

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4

关键词:“农超对接”;流通成本;交易习惯

从20世纪90年代起,超市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目前,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已经比较普遍。基本上各家超市都有生鲜农产品的专用摊位,逐渐成为农产品流通的新型渠道,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进行终端销售的模式被称为“农超对接”。一些专家认为,从农产品基地迅速增加和超市快速发展来看,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大型城市,已经具备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农超对接”模式也得到了迅速推广。

与农产品传统批发市场相比,“农超对接”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流通费用,解决小农户产品销售难问题等优势。传统农产品的生产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形式,菜农、果农等自家种植的产品,每天采摘一定量,拿到集市上卖,从田地到市场,这种属于自产自销形式;另一种是,大部分生产者直接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再零批给二三级批发商和在农贸市场租赁摊位零售的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食用的农产品大多数是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等环节购得的。“农超对接”直接将农产品和消费者联系起来,减少了中间的批发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以北京市为例,通过积极推进“农超对接”模式,实行农产品直采、直供联盟,能降低10%-15%的成本。同时,传统农产品由于个体经营,容易出现盲目从众现象,某种农产品去年价格高了,大家今年纷纷生产,导致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之后减少生产,继而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通过“农超对接”形式,将农产品日交易延长为长期供应,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农产品价格。

但“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限制条件。“农超对接”大部分是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对农业生产要求一定的规模,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规模过小的现状难以支撑“农超对接”的发展。农产品始终存在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阻碍着“农超对接”模式的推广和普及,长期来看,“农超对接”只是农产品销售的一种模式,而且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只能是农产品批发销售模式的补充。目前来看,即使在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依然鲜活的存在着。

“农超对接”与传统农产品的交易习惯不同。超市与大型农产品基地合作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不论是传统的自产自销,还是通过批发市场销售,农民的交易习惯都是售卖农产品后按日现金结算,现货交易。而“农超对接”一般是在现货交易一周或一个月前与合作社签订协议,订单式采购,按照先销货后结算,资金周转时间长,一般采取银行支付,通常按月支付,这样当超市采购价格高于当地农产品价格时农民乐于交付农产品,但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很难保证个体农户不违约。这也是“农超对接”中,超市主要与农业合作社、大型农业产业基地合作,而不能与分散小农户合作的原因之一。

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5

唐代的“诗赋取士”一直是古代文学研究者关注的问题,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的繁荣和唐代文学的发展,但是本文却从逆向思维指出了“诗赋取士”的消极影响,例如它所造成的国家对科学技术的轻视,束缚了作者的思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唐代的灭亡。

关键词:

唐代;诗赋取士;消极影响

首先说一下关于“诗赋取士”这一称呼的由来,事实上,这个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宋人严羽《沧浪诗话•诗评》中说:“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所以不及也。”

[1]但是唐朝取士并非只有“诗赋”一门考试,而是与其他科目结合,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随着时间发展也越来越花样层出,制度的设计更趋完善,投机取巧者想要钻空子的漏洞越少。“诗赋取士”一词实际上是唐人自己的概括。咸亨年间王勃在《上吏部裴侍郎启》中概括铨选之弊说:“伏见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2]贞元十八年柳冕在《与权侍郎书》中也说:“进士以诗赋取人,不先理道。”[3]等等。

事实上,唐代科举进士科是将帖经、策论与诗赋相配合,其中通过帖经检测学,诗赋检测才,策论检测能。钱穆认为:“对策多可抄袭,帖经惟资记诵,别高下、定优劣,以诗赋文律为最宜。故聪明踩死,亦奔凑于此也。”[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只有“诗赋”能够让参加考试的学子分出优劣,而不仅仅凭抄袭或记诵来投机取巧获得功名,也只有利用“诗赋”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

我们并不否认“诗赋取士”的积极影响,它确实促进了唐代蔚为一观的唐诗的繁荣与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古代选拔人才的科举制高度适应了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需要,促进了君主制的夯实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西方选拔人才的某种参照和模版,但是由于唐代科举制度过分强调士子对于诗赋的掌握与运用,造成应试者只会作“死诗”,而缺少了适应社会的要求的能力,也即对政治做出贡献的能力。闻一多指出:“唐人把整个精力消耗在作诗上面,影响后代知识分子除了写诗百无一能,他们自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不过他们当时那样作,也是社会背景造成的,因为诗的教育被政府大力提倡,知识分子想要由进士及第登上仕途,必要的起码条件是能作诗,作诗几乎成了唯一的生活出路,你怎能责怪他们那样拼命写诗呢?可是,国家的政治却因此倒了大霉!”[5]唐人崇尚诗赋,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对于科学技术的不重视或是重视程度较轻。李慈铭先生认为进士诗赋制度对于唐代灭亡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唐人以进士为宰相之极选,以诗赋为政治之本原,驯至国亡,而犹不悟,聋虫瞎马,并为一谈,史官无识,奉为定论。”[6]则诗赋取士于唐代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罪莫大焉。

唐朝的省试诗要求为五言律诗,六韵十二句,并且限定诗题和用韵,这样就很容易束缚作者的思想,而不能创作出符合作者气质和才能的好作品,而只是附和试题的标准答案。像钱起的“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清”的名句,毕竟是凤毛麟角。韩愈就曾经说:“退自取所试读之,乃类于俳优者之辞,颜忸怩而心不宁者数月”[7]。昌黎先生认为科场文学是存在应试的成分的,并不能发挥出士子的所有个人才能和才气,对于应试者不得不屈就于省试诗的要求一事,韩愈有着自己清醒的认识。

科举试文“琢雕绮言与声病”,这种“工于语言”、“浮艳声病”的诗文缺乏生机,没有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生长机制,只有在符合封建政权的情况下才能发展,由于这种极其严格的用韵等要求,使得考试者不得不非常小心以免错韵。“诗赋取士”在一定程度上还抑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一直是一个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科举重“诗赋”就会忽略了对于经济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更不会考虑经济人才选拔,那么封建时代的经济就只能一直靠着经验型的农民来维持农业经济的稳定。定期被选拔上去的人才成为了官僚体制里的一分子,造成官僚体制越来越臃肿,而一直以来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却一直没有改变,当商人有了钱想要提高地位而利用钱财捐官,就会造成官僚机构的不纯洁性和不作为性,而逐步成为一个缺少核心的空壳。

唐代“诗赋取士”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统治者对于武官选拔的重视程度。武臣选拔,除门荫入仕和军功入仕以外,还有就是通过科举入仕,虽说按考试内容不同大致分两类,一是武勇、兵略,目的为了选拔武臣,二是诗赋杂文等,就是明经、进士科,目的在于选拔文官,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并不拘泥于文武的形式区分,也就是说选拔的武官考试的内容与选文官的内容相差无几,而且通过文举制科入仕的多是任高级武职,那么就不得不对这帮武臣卫国能力方面产生一定怀疑了。

参考文献:

[1]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P147.

[2]董浩.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180.

[3]李昉.文苑英华[M].北京:中华书局,1966卷689.

[4]钱穆.国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P430.

[5]郑临川.闻一多论古典文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4P83.

[6]张顺徽.二十五史三编[M].李慈铭《旧唐书札记》,长沙:岳麓书社,1995.

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6

关键词:亲亲相隐 人性 历史价值 合理利用

“亲亲相隐”,也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的制度与原则,它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隐”条的表述是:“亦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

一、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

“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王就已经意识到纣王迅速败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周初的统治者已经体味到统治者内部关系的稳定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关,所以非常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亲亲”主要从家庭方面着眼,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和庶民之间,特别是君臣之间,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悬差。

在战国时期,“亲亲”和“尊尊”这两条维持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承,《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古代法律中亲属相为容隐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汉初,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率先在司法审判中开容隐之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此时的容隐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夫妻之间。南北朝时期,法律已经不再要求子孙作证。

唐代,“亲亲相隐”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相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及同居(同财共居)亦可相隐。《大明律》虽较唐律严苛,但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的法律原则。《大清律例》规定:“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

二、从人性观分析“亲亲相隐”制度

亲亲是人性的内在渴求,儒家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齐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家的治理与管束,必然蕴含着以血缘为基础的亲人之间的亲近与依恋,家是亲情与爱的磁力场。中国自西周始,实行诸侯分封制,是一种家国同构的农业社会,没有国即没有家,没有家即没有国,所以“齐家”是“治国”的前提与基础。

人的良心和道德感、人对亲属的爱护和庇护、对安全的需要、对信任的追求是人性中本真而强大的力量,这些核心的要素构成了“亲亲相隐”制度产生和存续的普世性价值基础,为该制度的产生和存续提供了广阔和深厚的心理土壤。只要社会关系和秩序仍然需要亲情和彼此的关爱予以连结,那么,法律就不能对此置之不顾。否则,就不能肩负起创造和谐社会的使命。

从人性的角度讲,亲情是人的一种最根本的情感,是人之依存于社会的基点。从伦理学上讲,尊重人性,就要尊重其对于亲属的偏爱,尽管这种偏爱在特定事件中对于社会并非有利。而法律同样不是僵化和残忍的,法律的价值是多元的,正义、平等、安全、秩序、效率都是法律的价值。法律要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就不应当强迫一个人去做违背伦理的事情,不应当让一个人去悖离人性而忍受痛苦的煎熬。

三、“亲亲相隐”的历史价值及其当代启示

(一)“亲亲相隐”的历史价值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封闭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农家庭里,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形的等级结构,而维持这一等级结构稳定的准则便是伦理的制度及观念,而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权架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结构的模拟和放大。这一制度之所以被封建社会长期沿用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主要因为:其一,该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的亲缘本性。“亲亲相隐”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应了人的本能需求。其二,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的核心与基础。其三,这一原则维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主体。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农业生产是封建经济的前提。我国古代法律中关于亲属相隐的规定对于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亲亲相隐”的当代启示

“亲亲相隐”制度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同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现代社会,我们应有限度地借鉴,才能发挥它的合理之处。

首先,以其权利来规定,并限制相隐的亲属范围。在现代法制国家中,亲属相隐制度的设立旨在尊重人权和亲情,因而将亲属相隐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加以规定较为合适。至于犯罪人的近亲属放弃此权利而大义灭亲,应当予以允许和尊重。相隐的亲属范围以近亲属为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相隐的亲属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不利于惩治犯罪,也没有维护亲情的必要;也不宜过小,否则不能充分发挥“亲亲相隐”的积极作用。

其次,对相隐的犯罪行为的限制。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允许容隐,对此行为的容隐应视为犯罪,但可减轻处罚。对于亲属之间的人身伤害,应当禁止相隐,对于家庭犯罪,应当予以追究。如果允许亲属相隐出现在这些方面,势必产生对家庭不利的事项,不但对受害者的权利难以维护,而且纵容了侵害者,对于新的侵害也不能有效预防。因此对涉及亲属间人身伤害的情况不应当相隐。

最后,在赋予当事人容隐权利的同时,应当注重保障人权意识的提高,加快侦查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以降低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窝藏、包庇罪中的近亲属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传统法律文化有积极方面就去盲目追捧,而放弃法律追求的公正,只是在具体的案件方面能考虑一些人的亲情和社会伦理道德,使案件最终的结果让人们在情与理上都能接受,而不是引起强烈的抵触心理,今天,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确立一种动态的和谐,就有必要借鉴“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内核,应当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对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的合理之处吸收利用。

参考文献

[1]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张本顺:《“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研究》,《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3]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俞荣根:《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李建华:《法律伦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