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健全组织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昌荣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滕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教导员张瑞为副组长,综治、司法、等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民警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为成员的“冬季治安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滕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推动、情况掌握等工作,确保全员发动、全警参与,取得实效。

二、行动目标

以排查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整治重点地区、压降多发案件、强化安全监管,力争不发生重大、重大恶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为主要内容,突出“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安全监管”四大重点,集中时间、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惩治一批违法法犯罪分子,为全镇人民欢度春节营造平安稳定、和谐喜庆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具体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派出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尤其是重点打击无故阻挠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的违法犯罪分子,肆意煽动群众对重点项目建设阻断交通、聚众闹事、无理上访等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私藏枪爆物品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犯罪;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街头诈骗、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黄赌毒娼”整治。重点针对、游戏室、网吧以及桑拿浴室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新一轮打击黄赌毒攻势,遏制和消除此类丑恶现象,强力净化社会风气。镇政府及派出所将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奖励措施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动员全镇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行动。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安监所、各村)要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民爆物品、建材工地等公安安全监管领域,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冬季火险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村(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公共场所、网吧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二要切实加强危险品管控。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的摸排收缴,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四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部位、人群,重点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制贩窝点,依法查处非法制售人员,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三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在建工地、建材公司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健全各类安全制度,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认真排查征地拆迁、单位改制、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楼盘销售等矛盾纠纷以及家庭矛盾、等易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因集资借贷、欠薪欠款、等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组干部要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协调推动问题的源头化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地开展稳控化解工作。

(四)强力推进社会面巡逻防控。(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

常态情况下,派出所投入1/3警力参与24小时巡防,各村组织村组干部、热心群众、低保户晚上7点至次日5点开展巡防。春节期间,实施镇村联动二级巡防,各村巡防人员统一到派出所集中点名,配合派出所干警开展集中巡防,努力提高群众巡防见警率,提升群众安全感。巡防人员要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迅速报告派出所处理,有效震慑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巡防的重点是:辖区各主要道路,政府、水电油气、金融机构、通信、医院等要害单位,特别对学校、幼儿园,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全面普查一遍,切实做好寒假期间人防、技防、制度防、设施防四防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治安隐患逐一督办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村、镇直单位要自觉把这次“冬季治安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主线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2013年工作布好局、开好头。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确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振民心。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在西乡开展重点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和不按规定超范围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林政执法工作,对涉案人员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整治目标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活动依法依规,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有序。

长远目标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和长治久安。

三、工作原则

(一)端窝打点,打防并举。堵住源头、封住通道。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捣毁非法木材加工点,全面肃清非法交易活动,遏制买方市场。

(二)动真碰硬、勇于亮剑。坚持“穿皮鞋的”、“穿草鞋的”一起打,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寓教于罚,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整治活动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对省级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康柯、布勒二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特情控制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坚决打击各非法木材加工点及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对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窝点坚决予以捣毁;对非法加工的木材和违法采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予以收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工作步骤

打击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5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安装带锯加工经营木材等案件线索,并鼓励有上述违法行为人员主动向林业部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调查走访、设立举报奖励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5月10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带锯及加工经营木材制品进行收缴,根据《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乡境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非法安装的带锯及其木材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对西乡境内各沟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凡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砍伐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非法采伐的木材予以没收;

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进行严查,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教育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县林业局会同西乡党委、政府对涉林违法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宣传和国家惠民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学习,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增强违法人员的爱国、守法、感恩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认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能力。

七、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乡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辖区森林资源,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一切力量,全力查处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乡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涉林违法人员的集中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对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构建“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大明建设大局,加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的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不得对外泄露行动相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制定信息、战果报送具体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治行动情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没收木材处置建议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按照州委、州政府“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州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积极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1)抓住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农副产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牵头)。

(2)加强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自配料为整治重点,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州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和奶牛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蛋白精”的黑窝点;坚决杜绝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规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现场检查奶牛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兽药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制饲料的指导与监督,不断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畜牧、质监、工商部门牵头)。

(3)开展农产品生产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农药防虫剂、兽药、防腐剂、保鲜剂等行为检查,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环节中,使用禁用兽药、限用农药化学药等的违法行为整治,重点做好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违法使用的整治。严厉查处畜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被二恶英污染等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禁止兽药或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等。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站的监管。严厉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站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农业、畜牧部门牵头)。

(4)强化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我州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台帐和销售台帐是否完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标示是否规范。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五小”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对有关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风险监测;对于已确定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实行不合格产品的责令召回制度,实行企业公开的责任承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责令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前置审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门槛;强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使所有食品添加剂做到可追溯 (工商、商务部门牵头)。

(6)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对调味品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旅游景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检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7)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各监管环节的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

部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2.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

(1)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五小”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和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2)重点品种。奶制品、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蛋糕、小吃、火锅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农兽药、饲料、杀虫剂等农业投入品。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____8年12月10日-____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各县(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开展好以下工作:

(1)督促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家兽药、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调查掌握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时公布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名单和非食用物质名单。

2.具体措施

(1)按照《____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并向____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按照国家、云南省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____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情况、分析和汇总非法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有关信息,通报各监管部门,明确重点整治要求。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各县市、州级各监管部门须于____9年1月12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的阶段性总结。

(二)清理整顿阶段(____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行动

(1)采取有效措施,对各县(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等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在准入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票索证等制度;在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在退市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____9年3月12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治的阶段性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____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

(1)完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健全和规范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____9年4月15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

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处置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收集信息、分析汇总和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相关信息、数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共同商讨研究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州财政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主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州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程序,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在专项整治期间,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于____9年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学校的积极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州政府新闻办要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题报道活动,并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工作,及时、客观报道我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县市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

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普通信息每10日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1.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自____8年12月10日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0天向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报送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规范,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松剂,油条中过量使用膨松剂,面条、饺子皮等使用硼酸、硼砂增筋,相关食品中超量使用甜味剂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4.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工设备、生产流程、存储运输等符合卫生及其它相关要求。

5.全面推广使用酵母以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馒头、煎饼;使用无铝配方技术代替膨松剂生产加工油条等工艺,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今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辖区、本环节的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抓紧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做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单位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整治重点。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做到五不准:不准未取得健康证、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脏、乱、差等不符合基本要求条件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加工;不准使用非食用原料作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准使用陈化粮等劣质原辅料或不合格食用油脂加工生产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加强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劳动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通过建立完善摊点规划设置、流动摊车辆统一配制等管理措施,扶持发展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优质的产品品牌。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方案措施、整治成效等情况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列入全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通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63号)及《县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县馒头、油条、煎饼等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1:

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在县范围内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经营活动的摊点(下简称摊点),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在当地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范围、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场地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堆放处、厕所等污染源距离20米以上。

三、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销售设施,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器具,使用一次性卫生餐饮具或消毒餐饮具。

四、不得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设置摊点。

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身份、健康证明、联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及卫生等有关要求。

八、烹饪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确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食品不得着地存放,并与原料、半成品分开放置。

十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洁无毒无害售货工具。

十二、流动摊点不得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荤凉菜以及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理无证使用锅炉、违规使用锅炉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锅炉的安全事故隐患,推动锅炉使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锅炉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锅炉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强化,无证、违规使用锅炉现象基本杜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能力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锅炉作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整治范围

(一)米面、年糕、豆腐等小作坊、食品加工行业的锅炉;

(二)服装加工行业的锅炉;

(三)水产养殖行业的锅炉;

(四)其他在用的锅炉。

四、整治重点

(一)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在用锅炉(含超压使用);

(二)由非承压锅炉改造的承压锅炉或非法使用的“土锅炉”;

(三)未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在用锅炉;

(四)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五、整治措施

(一)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能。

(二)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并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三)使用的锅炉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按期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锅炉的额定压力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应予及时更换;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应当予以停用报废。

(四)使用的锅炉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加强运行检查,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要有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六)锅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七)锅炉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采用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并认真总结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25日~2010年4月25日)

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4月25日~2010年6月25日)

1、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2、各村(居)对各使用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对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实施整治或设备无证使用、违规(超压)使用、超期未检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单位,及时报送镇安监中队。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10日)

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锅炉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巩固整治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锅炉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村(居)及锅炉使用单位应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村(居)应落实专人负责,并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