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例6篇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城关地区和乡镇集镇规划控制区施行建设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生活污水,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及减轻城镇周边地区的水体污染,美化环境,防止污水蔓延和蚊蝇的滋生。逐步改变城镇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外排的现状,使生活污水出水水样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一、二级标准。

二、实施范围

凡在本县城关地区规划控制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集镇规划控制区内新建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宾馆、车站、公共厕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必须本着“谁造成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原则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

三、实施办法

(一)新建工程,在总平面规划时,应一次性规划确定净化池的位置和大小,在申报主体工程时必须同时申报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建设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厌氧净化池,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建工程,未将沼气厌氧净化池纳入计划的,由规划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进行补建,由能源局负责现场指导,组织实施。

(三)已建工程,包括机关单位,社区及居民住宅等要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对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单位要纳入首批改造计划,特别是中、小学校等,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城区已建项目的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推行沼气厌氧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农办、建设局、环保局、生态能源局、水利局、财政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规划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厌氧沼气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规划、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的特点和意义,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形成“人人关注,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相互配合,强力推进沼气厌氧净化池工程。县环保局在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对严重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已建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的项目做好环境综合评估;县生态能源局负责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设计,并负责组织培训专业施工人员和施工队伍,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施工质量;规划办和建设局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城关地区及其他集镇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并把厌氧净化池的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县建设局组织环保、能源局等作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安监局主要负责净化池的安全及消防工作;水利、财政等部门应在流域综合环境管理以及财政资金拨付与结算上发挥调控作用,共同协助搞好沼气厌氧净化池的建设推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乡镇厌氧净化池的建设工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3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4

根据《______省爱卫办关于2013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__*爱卫办〔20__〕18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2013年省爱卫办将对______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区形象,为加快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______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上下,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努力,2013年3月中旬前全面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__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2.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区爱卫办具备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6.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至少30%以上办事处创建成市级卫生单位、3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建立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单位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多种 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社区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基本技能掌握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治、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办事处

6.区有线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有线电视台

7.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匾或公益广告,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房管中心

8.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设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行全覆盖行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环卫处、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道牙无缺损,下水道无堵塞;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扔乱倒、乱扯乱挂现象,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违章饲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街道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______规划分局、______派出所,各办事处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5.生活垃圾中转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生活垃圾处理率≥7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6.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基础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定期消杀。主次干道、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车辆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经营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证照齐全;严格管理活禽和水产品销售,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临时便民市场(点)保洁到位,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9.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有街心花园,绿化带无缺株短苗现象,无散在垃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绿地率≥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飘浮,无蚊虫、孑孓孳生。岸坡整洁、绿化、美观,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3.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监测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

4.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5分贝。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______派出所

6.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2.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公共用品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4.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及设备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监测、有总结,资料齐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处置及时,连续两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体检和健康知识培训,保持个人卫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5.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6.对流动食品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制时段。商户必须守法经营、持证销售;食品加工器具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消毒,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7.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检疫工作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策略。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发改、教育、药监等部门配合,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免疫接种单位条件、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规范,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4.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全区办事处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漏报率<2%。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 、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广泛宣传主要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规范放置灭鼠毒饵设施。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3.病媒生物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切实反映病媒生物的密度和消长趋势。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开展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2.道路硬化平整,无违章建筑,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3.社区、单位卫生达标率≥8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施、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1.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质量达标;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95%;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率≥7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5.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6.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7.无秸杆、垃圾杂物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办事处

8.积极开展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社区、新闻媒体、医院、学校及企业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建设环卫公厕和垃圾中转站。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达标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处

(四)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五)治理单位、居民楼院及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六)治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七)治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八)加强环卫保洁员队伍建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九)治理城区游园绿地及绿化带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治理城乡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十一)治理城乡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______派出所

(十二)治理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十三)治理城区河道(包括城区段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南水北调办,各办事处

(十四)治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办事处

(十五)治理大气污染和车辆抛洒及扬尘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城管局、______派出所、区交通运输局

(十六)开展“五小”行业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十九)开展除“四害”工作。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二十)建立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2月底—3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重 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实施。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3月—6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克难点、抓亮点、创精品”的工作要求,消除薄弱环节,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农贸市场脏乱现象,开展“五小”行业达标治理,3月底整改到位。

(三)迎接省级明查考核阶段(7月—12月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工作标准,再掀集中整治高潮,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投入,从人力、财力等方面支持迎检工作,确保编制、人员和经费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注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卫局面。

(三)严格标准,扎实整改。《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明确的10项标准和市区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动态性较强,问题容易反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治理整改,确保限期达标,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5

计划投资13.2亿元,新建15万吨/天的地表水厂1座(一期7.5万吨/天),建设增压站6座,铺设管网336公里(清水管网306公里,浑水管网30公里),同时将城区地表水厂规模由5万吨/天扩大到10万吨/天,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供水全覆盖。

计划管网工程10月底全部完成,增压站11月底完成,水厂工程6月进厂开工建设,年底具备试供水条件,集泰水厂扩容工程年底完成。

截至目前,管网工程已铺设172公里,其中:东南片管网(总长182公里)已铺设160公里,主体工程已完成,剩余少量的过路、过河管网正在实施。西南岗片管网(总长124公里)已铺设12公里,其余乡镇管网6月9日完成招标,正在组织进场施工。水厂工程泗洪水厂工程涉及的水源厂、进水厂、浑水管线、增压站均已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计划6月底完成土建工程招标,并统筹进行PPP招标。集泰地表水厂扩容工程土建工程正在实施,浑水管网、增压站正在制定方案。

2015年度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铺设管网216公里,解决青阳(含大楼、重岗两个社区)、龙集、太平、临淮、陈圩、城头、石集7个乡镇11.2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目前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已完成工程监理招标,施工由乡镇具体实施,计划6月完成招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8月完成建设任务。

投资3500万元,在孙园镇、曹庙乡、车门乡三个乡镇治理耕地面积2.5万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泵站11座,新建防渗渠60.515km,新(拆)建各类闸、洞、涵、桥等田间配套建筑物1081座,疏浚排涝沟13.65km,土方15.18万方,新建3.5m宽砼水泥路4.2km;引水渠护砌工程2段。

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可以满足灌溉用水需要,6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正常使用。

投资2811万元,拆除安东河闸,在原闸下游550m处新建安东河节制闸,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排涝流量304.5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校核排涝流量411.7立方米/秒。新闸共5孔,净宽36米。

目前正在紧张施工,水下工程已完成,6月完成水下工程验收,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计划投资1.1亿元,实施河道疏浚7.485km,堤防修筑12.2km,扩建老汴河闸,沿线拆除重建2座泵站,拆除重建2座桥梁,新建临时船只停泊区。目前项目可研已批复,正在组织初步设计招标,计划11月开工建设,明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计划投资2.9亿元,新建2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35万吨,铺设污水管网216.66公里。该工程由乡镇自行实施,环保局和水利局进行督查考核。截至目前,我局已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955万元。22个乡镇(青阳镇不需要建设)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20个,双沟镇已建成运行,龙集镇试运行,梅花镇、上塘镇、临淮镇具备试运行条件,界集镇、孙园镇未建,其余15个乡镇已建设部分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但普遍管网未配套。

7、三有1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1.8亿元,建设规模15兆瓦,项目位于魏营先锋水库,占地面积400亩,2014年11月初开始施工,当年12月30日建成并网发电,2015年1月全部完工,3月通过省、市发改、供电、质检等多部门验收。

除以上7项被列入全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以外,我局还投资917万元实施了农村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226万元,实施了城区河道截污工程,目前正在实施,计划7月完成。

通过水利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三化一攻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水利基础。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照改革课题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改革项目。一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出台了相关文件,重点抓好水行政审批制度落实,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法规贯彻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出台的涉水文件,加快我县水利行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水政执法、涉水管理提供具体的依据和坚强的保障。三是深化工程管理改革。针对近几年所建的大量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泵站、农村水厂等设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资金,逐步实现巡查、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编制完成了《区域治理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濉南片水环境整治》等数十项规划,并全力开展策应扶持。通过努力,今年上报的老汴河区域治理工程(投资8136万元亿)已立项、安东河区域治理(投资1.1亿)已立项、濉河区域治理(投资1.5亿)已立项,濉北片水环境整治(投资1.3亿元)已立项,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投资1500万元),已立项,新一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三年投资1.08亿元)已批复、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3亿元)2013、2014年度已完成,2015年度即将开工,安东河闸除险加固正在实施。2015年上半年实施了区域供水、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大小项目10多个,已落实到位省以上资金1.27亿元。

重点工作中,还认真做好

机关挂村及“一对一”帮扶工作,认真开展“三解三促”活动,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水利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防汛防旱、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等。

1、防汛防旱。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做好防汛防旱。一是开展汛前检查。3月以来,组织人员开展了汛前检查,对排查出的68处隐患落实度汛措施。二是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5月20日召开了全县防汛防旱会议,对防汛防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整了县防指成员,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三是加快防汛工程建设。加快安东河闸改造、新汴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水重点县建设等防洪除涝灌溉工程建设进度。四是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完成防汛移动泵车、抢险电泵、土工布等一批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需要。五是做好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目前,防汛防旱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2、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由于受高额利益的驱使,洪泽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我局在2014年强力打击非法采砂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上半年水利、公安多部门联动打击非法采砂80余次,驱散非法采砂船只165条,催毁采砂机具2300台套。目前,我局已在龙集镇建立了水政执法基地,每天上湖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将严厉打击。

3、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由于受到养殖利润的驱使,洪泽湖及周边地区非法圈圩养殖比较严重。2014年,省防指下达我县洪泽湖清障工作总任务数为20024.48亩,共涉及半城、陈圩、临淮、城头、界集、太平、龙集、双沟、瑶沟9个乡镇。经过前阶段努力,共有9045.1亩清除任务通过省厅验收,通过率45.2%。尚有陈圩、半城、临淮3个乡镇未完成任务,沿洪泽湖地区仅剩泗洪未完成任务。目前3个乡镇清除圈圩工作基本停滞。

1、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办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办理完毕。

2、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对各项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能按时完成。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5件,已办理完毕。

4、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正常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办理各项涉水审批。

5.网络问政及“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办理。上半年共受理网络问政及“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252件,全部办理完毕。

6、会风会纪及软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切实加大软环境建设,对违反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到位。

按照“立足水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学习、服务民生等方面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目前党建工作正按部就班开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宣传文化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党管武装、双拥、稳定、舆情、安全生产等工作。

1、区域供水工程。一是施工过程中,存在青苗补偿、临时占地、树木迁移等,我局虽然和部门、乡镇全力解决,但仍然有阻工现象发生,影响施工进度;二是水厂系统PPP招商与施工招标同步进行,会影响PPP招商效果;三是集泰水厂扩容投资问题需要确定投资主体。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施工招标尚未完成,滞后序时进度。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省级资金很有限(只补助建制镇、乡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也很小,绝大部分建设资金都是县、乡自行解决,由于省级资金未拨付、县乡资金不能配套,项目建设很难推进,项目基本停滞。

4、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工作。非法采砂船昼伏夜出,给打击带来很大难度;未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合力不强,仅靠个别部门去打击,效果不明显;我局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薄弱,只有能乘坐4-5人的小型快艇,没有大型执法艇,容易错失打击时机。

5、清除洪泽湖非法圈圩工作。未完成任务的陈圩、半城、临淮3个乡镇,在执法工作中,均出现阻工现象,发生多起肢体冲突事件,清除阻力非常大,且未清除的塘口中已放养了螃蟹等,目前无法进行清除,但省里要求我县必须在6月底完成清除工作。

1、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对区域供水、打击非法采砂等水利重点工程、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天候对工程建设、重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对各项水利重点工程,我局将利用晴好天气,上足机械、人力,加班加点、挂图作战,歇人不歇机,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序进度快速推进。

3、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环保局水防办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防治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以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有碍城市形象、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机制,保证水污染防治在建项目及时投入运营,保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三大工程,抓好城市治污工作。1、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确保今年6月中旬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行后的满负荷运转率要达到65%;污水处理费必须如期调整到位,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污水处理费征管责任制。2、碱回收工程建设。加强管理,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6月20日前完成并正式启用。3、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该工程是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项目任务》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之一,年内必须完成整个工程建设任务。

(二)突出四大行业,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我市污染较重的造纸、印染、电镀、土炼金行业进行分类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通过采取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清洁生产审核、治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等措施,对污染点源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要逐步提高排污标准,削减排污总量。

(三)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加强污染综合整治。对东村河、富水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治(水污染治理)、用(污水资源化)、保(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策略,搞好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建设中水截蓄导工程,对河流进行层层建坝、拦蓄,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实现污水资源化。对老城区、开发区、度假区、碧城区和徐家店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区域功能,积极开展综合整治。要做好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园区发展耗能低、用水少、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对耗能高、污染重的项目坚决拒批,对不符合布局的建设项目,坚决“卡死”。

(四)突出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化肥、农药施用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水源保护区、河流两岸和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对其余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逾期不办环保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突出项目建设管理,控制新增污染源。坚决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建设项目审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六)突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有效解决污染转移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四、工作措施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参与。

(一)明确领导责任。市政府决定设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经贸局、民发办、外经局、投资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广电局、各镇区街道等,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环保局长全过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配备专门人员,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进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干部提拔、企业评先选优等方面,要把环保作为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协调机制。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治污局面。

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计划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中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

建设部门要及时做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对生活污水费用的征收,并严格管理使用;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做好中水回用规划;年内完成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济主管部门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提出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执行对违法企业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取缔。

农业部门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制定农药和化肥管理计划,完善监控体系,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

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积极探索养殖过程中的粪尿贮存、运输、处理和利用方面的规范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养殖行业清洁养殖水平。

渔业部门要加强水产养殖管理,采用新工艺、新流程,降低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保护水环境。

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正面宣传为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单位、个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环保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为民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行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三区、三街道要积极引导村集体向环境保护、生态农业方面投资,多做公益事业。

其他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确保投入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做到专款专用;要鼓励和引导国际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投向污水处理产业,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竞争的建设运营格局。要逐步加大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完成水污染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做好争请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省污染防治资金,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