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的产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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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1

关键词: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绩效评价;东西湖区;

作者简介:邓远建,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城乡经济与区域发展。

绿色农业产地环境是指进行绿色农业生产活动区域内的土壤、水、大气等自然环境条件的具体状况。绿色农业产地环境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生产出的农产品是否符合绿色农产品要求。安全的生态环境,尤其是产地环境为发展绿色农业奠定了物质基础,生态环境的良性自演替会适合更高级别绿色农产品的生产[1]。与传统农业和常规农业相比,发展绿色农业对生态环境的标准要求更高。针对绿色农业发展的这一要求和产地环境现状,通过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引导农民采取“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更有效地实现激励———抑制效应[2],是实现绿色农业产地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从目前国内外生态补偿与农业生态补偿研究现状来看,主要集中在对农业生态补偿的内涵界定与补偿实践效果分析[3],补偿机制建立与政策支持[4],补偿主客体的确定与激励制度[5],补偿标准核算及补偿方式选择[6,7]等方面。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将定性研究与定量推算、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未来研究的重要趋势和方向是从新方法突破、空间优选拓展和补偿绩效评估等方面加以深化[8]。鉴于此,本文选取武汉市重要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东西湖区作为研究区域,运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分析法,构建了包括职能指标、效益指标、潜力指标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39个三级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其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绩效,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提供参考。

1研究区域

1.1东西湖区地理区位

东西湖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处长江左岸,武汉市的西北部,汉江、汉北河及府环河汇合之处。东西湖区位于北纬30°34'-30°47',东经113°53'-114°30'之间,是古云梦泽的一部分。1958年,由汉阳、黄陂、孝感、汉川部分地区组成。全境东西长38km,南北宽22.5km,总面积499.71km2。东西湖区先后获得了省级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先进区、省级“两型”社会改革试验示范区。东西湖区地貌属岗边湖积平原,四周高、中间低,状如盆碟,自西向东倾斜;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水源丰富,四季分明。因此,东西湖区农业生产条件良好,是武汉市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2002年,东西湖区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地区。2005年,东西湖区经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当时为环保总局)批准,成为中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之一。

1.2东西湖区农业生态环境问题

在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和措施实施前,东西湖区的农业生产还存在诸多不足。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曾在市场购得小白菜样品53份进行检测,有机氯检出率达100%。菜农自主种植经营,控制农药污染的难度大大增加。有的菜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盲目加大使用化学农药的剂量,违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增加了病虫害的抗药性,使农药施用量不断加大,从而带来了严重后果。通过对东西湖区稻米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进行监测分析,发现稻谷的六六六残留量最高,其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0.9倍,超标率达54%,样本最高达1.324mg/kg,超过国家标准4.4倍。在东西湖区的农业生产中,有机肥仍受到冷落,施用量相对较低。有机肥施用的比例由20世纪60年代的9∶1下降到3∶7,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以6‰的速度递减,在化学肥料大量施用同时,放弃了有机肥的施用,每年大量宝贵的粪肥资源流失到江河湖泊,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源污染。上述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给东西湖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1.3东西湖区生态补偿政策措施

为了消除产地生态环境问题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的负面影响,东西湖区加大了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实施生态农业工程、湖泊修复工程、耕地保护工程等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实现了政府、企业、农民共赢局面,促进了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提升了绿色农业产地环境质量水平。

1.3.1生态农业工程

在生态农业工程方面,一是推广农业“三品”生产。目前,东西湖区已形成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级基地建设网络。如慈惠农场有机蔬菜基地面积200亩,年产有机蔬菜300t,并注册了“尚原堂”商标,建立了有机蔬菜包装二维条码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提高了品牌意识和质量保障。二是建设生态农庄。如在东山建设了100亩生态农庄,2万头生猪养殖沼气工程,实现沼气、沼渣、沼液全部综合利用,形成“猪———沼———电———果———游”循环农业示范园,同时制定相关政策,给农民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补偿。三是倡导生态种植。推广“蛙———稻”、“鸭———稻”种植模式,形成“稻———虫———蛙(鸭)———稻”的天然食物链,既生产出无污染、高品质的农产品,又减少了农药的施用量,还可增加副产品的收入。四是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健康(标准化)养殖、生态养殖、清洁养殖,设置养殖水源净化区、生态养殖区及养殖废水处理区等三个功能区,减少牲畜粪便对水环境的污染。

1.3.2湖泊修复工程

在湖泊修复工程方面,一是退田还湖。通过平退,可以保持自然植被,防止湖区水土流失,减缓泥沙沉淀的速度;解决农民耕种时施加的农药、化肥等污染问题;通过生态修复,恢复天然湖滨带,绿化美化了湖岸景观,拦截净化了入湖污染,提高了湖泊自净能力,为全湖性水生生态的恢复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东西湖区计划实施3.9万亩退田还湖工程,纳入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整体设计。还湖工程会收回大量农田、鱼塘,就必然与当地农户的利益产生冲突。生态补偿工程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农户直接资金补偿,且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生产率,保证农户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从而确保退田还湖工程的可持续推进。二是生态清淤。生态清淤涉及对湖泊水质进行净化、对过境河道进行疏浚沟通,是东西湖区水生态环境补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减轻东西湖污染负荷的有效措施。

1.3.3耕地保护工程

在耕地保护工程方面,一是进行耕地数量保护。东西湖区人口较为密集,人均耕地数相对较少。近年来,武汉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飞速扩张的工业用地挤占了大量的优质农田,农业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为此,东西湖区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土地详查数为基础,全面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对城镇建设规模形成有效控制。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主动出击,设法增加耕地供应,实施“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战略。二是耕地质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1广辟有机肥源,增加土壤有机质投入。如大力发展健康畜牧养殖业,不仅可提供优质粪肥,还可开发利用菌菇渣肥,每亩增加菌渣肥1t以上。2实行统测统配,合理施用化肥。在全区推广了测土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生育特点和需肥规律以及不同土壤的供肥能力,实行化肥统测统配统供模式,改过去的单供氮肥为氮、磷、钾、锌、硼、硅等全面合理配比施用,使化肥总用量逐年下降,土壤营养元素逐步趋向平衡。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随着绿色农业发展、湖泊修复、耕地保护等生态补偿政策的逐步推行,东西湖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客观评价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在充分遵循可行性、层次性、系统性、及时性、阶段性、动态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指标分为三层,由职能指标、效益指标、潜力指标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39个三级指标构成[9,10]。当然,其他部门或地方在具体应用时可以考虑其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具体内容见表1。

职能指标是针对职能绩效进行测量的指标,是政府在其职能范围内所表现出的绩效水平。它检验的是政府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绩效指标体系的主体,可以从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法规制定、生态补偿实施管理、生态补偿意识宣传、生态补偿效能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其中,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效能是评价行政机构履行生态补偿组织职责效率的重要指标,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一种综合反映。

效益指标是测量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效果以及对绿色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和贡献,具有间接性和根本性。这一指标直接考察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反映在环境、社会和生活中的效果。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的效益主要分为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两方面,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大气、水、土壤、物种多样性等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对绿色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以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

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绩效既体现在外部环境的变化上,同时也体现在其内部的管理和能力建设上,潜力指标反映的是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的管理水平。它是履行生态补偿职能的基础,也是政府环境绩效持续改善的保证,因此,潜力指标在整个体系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潜力指标主要包括生态、环保产业投资、生态补偿机构设置、生态补偿管理人员的交流和培训以及相关科研状况等。

3绩效评价

3.1确定指标权重

根据AHP法的递阶层次分析结构,设以O为比较准则,A层次各因素的两两比较判断矩阵为O-A,类似地以Bi为比较准则,C层次各因素的两两比较判断矩阵为BiC。因此,得到14个比较判断矩阵,其中,O-A比较判断矩阵如表2所示,A1-B、A2-B、A3-B、B1-C、B2-C、B3-C、B4-C、B5-C、B6-C、B7-C、B8-C、B9-C、B10-C与O-A比较判断矩阵类似,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

3.3进行一致性检验

为了保证应用层次分析法得到的结论合理化,还需要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这里引入一致性指标CI(ConsistencyIndex)作为衡量不一致程度的数量标准。,其中,λmax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当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稍大于n,称A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其量化标准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即RI值(见表3)。

在表3中,当n=1,2时,RI=0,这是因为1,2阶判断矩阵总是一致的。当n≥3时,令CR=(CI)/(RI),称CR为一致性比例。当CR<0.1,认为比较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可以接受,否则应对判断矩阵作适当修正。

对上述各比较判断矩阵,通过以上方法求出其最大特征值及对应的特征向量,并将特征向量经归一化处理后,即可得到相应的层次单排序的相对重要性权重向量,以及一致性指标CI和一致性比例CR。

3.4单因素指标评价

要评价项目区域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的整体效果,首先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各个指标定量计算,而要定量计算就要根据前述评价指标的隶属度确定方法,将各个评价指标进行量纲化。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综合效益的评价,需要进行前后对比才能发现项目是否带来良好的效果,如果带来效果变化,那么前后的变化是多少?为了确保评价指标的量纲化的准确性,在问卷调查中将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将要评价的指标间接呈现在问卷中,然后根据项目区域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前后的实际状况做一个主观性判断,进行五级评判,最后根据评判再做模糊统计计算,得到各指标的隶属度,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1)模糊运算结果。根据已经计算出的各指标权重,并结合上面的各指标隶属度矩阵,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Bi=Ai×Ri和B=A×R,进行模糊运算。其中,各指标权重Ai已通过层次分析法逐步得出,这里不再列出。

(2)评价分值计算。按照前述效应分值计算方法,计算东西湖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前后各指标效益分值,通过分析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前后各指标值的变化情况,得出区域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补偿的整体效益状况,以便能够更准确的了解当前东西湖区绿色农业生态补偿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4结论与建议

4.1主要结论

(1)从评价结果来看,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运用的层次分析法评价方法,在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价方面是有效的。当然,每个地方绿色农业产地环境面临的影响因素各异,采取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措施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具体的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价时,所选取的评价指标也可以适当增减,以得出更可靠的结论。

(2)总体而言,武汉市东西湖区实施的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政策实施前后各指标的效益分值差都在30以上,这说明生态农业工程、湖泊修复工程和耕地保护工程等生态补偿政策与项目的实施是有效的。综合来看,生态绩效、社会绩效以及经济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的目标,既保持了东西湖区绿色农业生态资本存量的非减性,同时也为武汉市提供了较充裕的优质绿色农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价要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经济、社会价值取向。

(3)分指标来看,在二级指标中,政策目的设计、政策战略规划、政策反馈指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行政组织建设等的变化值都在50以上;政策实施管理指标、资源利用、农业生态补偿技术的变化值都在30以上,其中,资源利用的变化值为48.475,接近50。这说明政策实施管理指标、资源利用、农业生态补偿技术是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的薄弱环节,也是完善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的方向。

4.2对策建议

4.2.1加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管理

绿色农业生态资本的投资效率低下,绿色农业生态资本的损失状况严重,这往往与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政策存在密切关联。制定有效的生态资本投资和生态补偿管理政策,就能优化绿色农业产地环境建设的投资结构和投资主体,这对解决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的生态问题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在完善区域绿色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户的生态利益诉求,协调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管理,构建生态文化创新、生态技术创新、生态制度创新三位一体的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绩效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

4.2.2提高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资本利用效率

东西湖区绿色农业产地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达到了绿色农业生态资本在运营载体上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均衡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绿色农业生态资本积累的目标和要求,为绿色农产品生产提供了生态条件支撑。[11]但也应该看到,产地环境还存在绿色农业生态资本利用率偏低的问题,因此,要继续大力实施生态(绿色)农业工程、湖泊修复工程和耕地保护工程,并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保护好绿色农业产地气候环境,提高绿色农业生态资本利用效率[12]。

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经济: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价格波动:机会成本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期30年。这种土地制度造成了农村人人有地,但都不多的局面。另外,宪法规定“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这限制了长期投资者受让承包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对国家征地仅的滥用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征用(蔡继明,2007)。这大大增加了受让承包权的风险。楼惠新(2002)认为有三个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产权不明晰,七地产权市场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土地流转。凡此种种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农民都只耕种自己承包的少量土地,土地很难从种植能力低的人手中流转到种植能力高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二、小农经济为什么无效率

第一,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从而减缓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相对于小农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好处显而易见:易于实现生产机械化,从而节约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李燕琼(2004)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她通过对日本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研究发现规模化生产导致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小农经济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偏高。在物资紧缺时期,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这释放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随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市场化。市场化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民承受了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农民开始与当地的龙头企业签订契约以规避风险。然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使得契约的履约率很低(赵西亮,2005)。据有关资料,农产品相关的契约违约率达到80%(刘凤芹,2003)。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契约是一个零和游戏,且受伤者多是农民而不是龙头企业。无法移除的风险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小农经济会内生地产生价格波动。这源于代表性农民特有的成本结构:农民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的固定成本(土地成本)很小,这是因为由于流转的困难,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由于小农经济很难进行专业化生产,因而农民选择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的固定机会成本就很小(考虑专门方便面制造商该行造汽车将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包括该企业特有的方便面制造技术,铺好的方便面销售渠道等)。这就使得小农经济中农民可以灵活地从种植白菜转而种植芹菜,或者从种植豆角转而种植黄瓜。

另外,也源于农产品行业的特点:靠预期价格下决策,而在下一期获得收益(考虑农民1月份依靠预期价格决定种植大白菜,要到6月份大白菜收获时才能兑现决策的收益)。

由于小农经济的上述两个特点,将会使得大量生产技术相似,依靠自身的预期价格作生产决策的小农以一种难以把握的规律参与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中,从而造成价格波动。

第四,小农经济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这里是说,小农经济相对于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来讲,将会造成农产品总体上价格偏高。当然,由于小农的预期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多,从而使得某类农产品供给过剩而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由于生产效率不如专业化生产来得高,所以平均成本要高些,价格自然也高一些;再加之小农经济自身也不能有效率的安排生产,会进一步拉高平均成本,拉高价格。

第五,小农经济导致耕地利用的无效率。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都会降低耕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增加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以低廉的价格承包土地对于农民来讲相当于一种补贴。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补贴是无效率的,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无效率,这些都使得土地的价值远低于土地的潜在价值。作为一种补贴,它还增加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意识层面上。这无益于我国人口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小结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相当于给了农民一种无效率的补贴,用土地作为补贴这种做法降低了作为补贴的土地的价值,并增加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农民承受很大的风险;整体上无效率的农产品生产使得其价格高于规模化经营时农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的福利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西亮,朱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J],当代财经研究,2005(2).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一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3

关键词:理学经济伦理;封建小农经济;发展与促进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06-02

理学经济伦理是适应并维护封建生产方式和扼制、反拔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建立在宗法家族主义农耕文明基础之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从总体特征来看,它与商品经济伦理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它在中国古代的基本作用是适应并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长期处于稚嫩状态。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明代中叶的前后是不同的。在明代中期以前,中国还没有产生新的生产关系,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不算落后,生产力仍在发展,这期间理学起着维护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论价值,理学经济伦理还能适应并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具有进步性。明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萌芽,面对新的社会变化,程朱的后辈理学家们不是努力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更新社会、国家的管理方式,以疏导、培育日益苏醒和增长的新经济因素的幼芽,而是仍然坚持天理的封建说教,企图以扼止“人欲”为代价,用强化道德秩序的办法来达到稳定政治经济秩序的目的,理学经济伦理对新生产方式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日益显露出来。也就在这时,中国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开始充分暴露,中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趋于落后,中国封建制度仍在农业文明的发展方向上继续缓慢行进,走向烂熟。毋庸置疑,中国社会经济由先进滑向落后,经济伦理没有突破是一个重要因素。到了近代,它的保守性和危害性更加明显。历史事实证明,理学经济伦理不可能促进中国的近代化,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与封建王朝一样被抛到时代的后面去了。

理学经济伦理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价值在于:促进封建小农经济发展,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中期以前主要起着积极作用,在明代中期以后主要起着消极作用。

从总体上看,理学经济伦理对封建小农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特点,维护和稳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法家族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唐代中叶以来的社会变革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多层次的经济结构:从土地所有制结构来看,形成了封建国家经济、地主经济、小农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和皇帝、皇室宗亲、官僚贵族、官(乡)绅地主、自耕农、佃农等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群体;从社会生产结构来看,形成了以耕织一体的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条件下的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部门之间的特殊联系以及农民与手工业者、与商人的经济联系;从分配结构来看,形成了国家赋税徭役、官吏俸禄、地主地租、工商业利润以及农民劳动所得基本衣食生活资料等多层次经济利益分层。理学经济伦理把社会伦理问题与整个民族的社会心理活动纠缠在一起,将经济与伦理相重叠,最后完全从这一思维背景中提取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信息和方法,将政治和经济等各种矛盾作宗法伦理的化解和处理。这样,理学经济伦理一方面像一块模板塑造出符合封建政治和伦理规范的经济人格;另一方面又像一条坚硬的河床规范着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以防其肆意泛滥。它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纳入它的人伦道德之网,不仅给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又加上一条伦理纽带,而且把政治上的等级关系和多层次性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体化、集权化和稳固化,从而具有极大的调节和聚合作用。

第二,适应了宗法制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基础。理学经济伦理竭力推崇家庭和家族的地位,强化家族血缘宗法关系,相信这是一种最合理的生产组织形式,由此推而广之,可以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稳定。正是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与理学伦理相结合,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经济的繁荣。西方的经济学家一直认为追求私利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恩格斯也强调:“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类卑劣的――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1] 但是理学的公利主义由于找到了自己的社会经济基础,因而在现实中发挥着巨大的正面作用。这个基础便是宗法制小农经济。因为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一般会更重视情感心理的需要,集体感与凝聚力都是非常强的,家庭或家族的公利确乎具有极高的地位。应该指出,小农在一定的时期是具有很大创造力的。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在传统农业的范畴内,他们是一种富有进取心并能对资源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低效率的现象。总之,小农作为一个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2] 可以说,对于宗法制的小农经济,只要政府能“为政以德”,努力扶植并加以保护,至少能给一条生路,他们就能够使社会经济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理学经济伦理的愿望。然而,尽管统治阶级都希望有这样的经济繁荣,但其贪婪的剥削本性使其不可能真正持续做到“为政以德”,天灾人祸总会把宗法制小农经济推向绝境,于是农民们铤而走险,揭杆而起。

第三,适应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状况。这突出地表现在重农主义、均平分配原则和崇俭黜奢消费观方面。“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决定性的生产部门。”[3] 中华民族属于农业民族,和世界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历来重视农业生产。重农主义作为封建国家干预和调节社会分工与产业结构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宋代仍然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宋代以后,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一些思想家们不加分析地一味抑“末”,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在宋代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生产力都是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没有新的科学技术的刺激,新的生产方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社会财富的日趋集中和由此引起的贫富自发两极分化,只能使财富进一步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集中在既不劳动又不经营的寄生性的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失去土地之后,除了做佃农或沦为乞丐外别无出路,因而不仅不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反而会使社会生产力受到更大破坏。理学的均平分配论对当时社会财富的集中和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助于把社会各等级分层的财产占有等差距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从而保持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暂繁荣。

“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4] 生产力越落后,消费水平就越低,社会越贫穷,消费结构就越简单,反之亦然。中国古代社会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生产形式,它只能提供粮食和衣料。这种小农经济的能量即使在太平盛世又能有多大呢?吃饭曾经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温饱问题至今在不少地区仍未得到最后解决。可以设想,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会是多么艰难,正像经济史告诉我们的,所谓“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也只不过是勉强解决温饱,仓库里有一点余粮,而大部分时期,除少数人以外,难免啼饥号寒。历代思想家又有多少不是以温饱作为太平盛世的根基、礼乐文明的前提呢?因此,以温饱为社会消费目标,绝不是一个保守的目标。崇俭黜奢的消费原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情所决定的,以此作为消费伦理是明智与现实的。它缓和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稳定了国民经济;确保了积蓄,备战备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抑制统治阶层的奢侈性消费。

第四,适应了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需要。自从有了社会分工就有了商品交换,商业是封建自然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部分。理学经济伦理虽然轻商,但并不否认商业存在的合理性,其经济伦理思想广泛地涵摄商业行为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水平低下,市场规则不完善,加之受到种种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与阻碍,价值规律不可能自由地充分地对商品经济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甚至欺诈性。理学提出的伦理道德法则作为一种作用于人的心理,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心态协调统一的力量,自然有利于维持封建商业的正常秩序。商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促使买卖的公平进行,也愿意接受理学伦理道德教条的约束。例如封建社会后期,民间商业运行中形成的组织严密的“伙计”制度,就是我国商人利用理学经济伦理关于“人和”的文化资源,将传统的宗法家族关系转化为新的商业组合的一项创举。商业“伙计”制度的产生,不仅给日益发展壮大的商业补充了力量,带来了利润,而且也增强了商界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从而促进了古代商业的发展。不仅如此,理学经济伦理还以一种特殊方式作用于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商业行为,这就是商人们大都同理学有着世代相沿的“血缘”关系。他们中不少人自幼熟读朱熹集注的科考教材《四书》,深受理学伦理的熏陶,从小就树立了践履儒学理想的抱负和志向,只是由于在科场中累试不第,或因家庭牵累,才弃学经商,弃儒为贾。商人与理学的这种特殊关系,足以表明商人与理学在精神上的相通之处。所以,商人们尽管埋头于苟苟营利的生意场上,却并没有遗忘理学的谆谆教诲,而且当他们在商场上发迹之后,其中不少人跃跃欲展少年志,弃商学儒或捐钱入仕。这对于他们来说,既是一种社会荣誉,一种事业成功的装饰,又是一种难得的资本,会给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单从伦理动因来看,正是因为理学既不否定商业的存在而又轻商抑商,所以中国封建社会商业才长期处于稚嫩状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宗法制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的极限。理学经济伦理对当时社会运行机制无条件的维护无疑会阻碍新的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从而妨害社会经济的突破性发展。事实上,自唐宋以后,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开辟新的土地和提高集约化的程度来实现的。到了明代中叶,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就明显地受到了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影响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2] 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是根植于农村经济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发展及其结构决定金融发展及其结构,因此只有从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农村金融创新动力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历史比较漫长,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国家,这本身就蕴含着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殊魅力。迄今为止,应当说,研究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文献已比较丰富,但是涉及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深层次的探讨,特别是立足于历史长期演进视角者依然鲜见(张杰,2003)。[1]正是因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无法摆脱“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这一点在目前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选择适当的分析视角就显得十分重要。

谈到农村问题,不得不研究农村经济的细胞――农户,宏观层面――农村经济运行正是微观层次――农户行为的有机组合。国外历史文献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农户的理性动机,可称之为“理性小农说”。例如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当中的企业,小农的行为准则与企业的行为准则没有什么区别,因而改造传统农业与企业追求利润过程当中获得创新激励的路径是一致的。[2]另一类侧重农户生存逻辑,可称之为“生存伦理说”。蔡亚诺夫(Chayanov)认为,在农业社会当中,农户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是有根本区别的,由于农户不是资本所有者,因而其行为特征不可能与企业主一致,如果说企业家考虑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户首先考虑的则是温饱问题,因此他不可能像资本家那样去进行所谓的成本――收益比较。[3]为此,农户的行为模式是无法简单套用市场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两种思路仅仅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其研究蓝本毕竟是立足于西方社会,如果将视角移至我国农村,会发现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内涵更为丰富。黄宗智教授对我国农户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对我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小农命题”。[4]

与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同,黄宗智认为,我国农民的“半无产化”状态决定了我国小农经济的独特属性:农户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因而是一种“半无产”状态,这种半无产状态又形成了农户独特的收入结构――农业收入与非农佣工收入,以两者之和维持生计。这种状态在过去表现为农民在种地的同时,还要经常外出扛长工、打短工,在当今的社会中则演变为以“乡下农民”与“城市农民工”双重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长时间延续,首先是基于我国农业人口“过密化”的特殊原因,无论是单纯务农收入还是单纯的非农佣工收入,都无法保障农户的生存,只有同时以两者支撑,才能保证生计之需。黄宗智教授进一步认为,这两种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齐观的,务农收入虽然不高,但是一种“生存保险收入”,非农佣工收入尽管可以从形式上超过农业收入,却只能是一种“补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务农收入具有相对稳定性,还因为对农民而言,与那片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具有无法割舍的文化、习俗与情感联系,土地除了维持生存之外还有确立家庭尊严、维系家庭社会地位等厚重的内涵因素。而这些因素是不能以简单的量化分析来说明的。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范式对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非但不适用,而且相去甚远。由此可以看出,尽管黄宗智的分析与蔡亚诺夫的分析结论相似,但从过程与层次上看,黄宗智教授的观点显然要更深入一步,因为他的分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一般经济因素分析的层面上,而且涉及到了历史人文因素等更为深刻的层面。根据“小农命题”的逻辑,不难得出推论,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具有一种“超稳态”的社会结构,即便是到了当代,外部的市场因素也很难迅速瓦解小农经济的格局。

按照经济决定金融的一般逻辑,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响到农村的金融结构及其性质。由于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闭属性,这种经济模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信用活动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农村所见到的被称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活动常常都与血缘、亲情、邻里关系相关联,而且交易过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这种金融交易显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开放性、匿名性、广泛性相去甚远。正是因为如此,农村金融内部的创新过程就会表现得迟缓且与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

二、政府介入状态下金融创新的格局

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延续,与社会化的大生产显然是不兼容的,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也必然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一个障碍。在这样一种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创新的逻辑思路必然是:运用政府主导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农经济迅速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无论是从时期将信用社由民办强制转化为官办,还是1994年将中国农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划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1996年的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离,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这一基本主导思想。

从宏观层面分析,这种主导思想与政府的理性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度里,农业发展缓慢,农业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滞后,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实施“强制型”或通俗地称为“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属于宏观制度层面的创新,尽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体的微观层面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但制度供给一旦确立,相应的微观层面创新内涵与外延也就基本确立了。

如果将这种创新路径与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路径相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典型差异。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创新主动力来自于微观主体,来自于市场活动,正是由于微观的创新,导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规则不再适应新的金融交易过程和新的金融活动程序,最后导致一国金融制度、监管规则的调整,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微观、后宏观;我国农村金融创新则是先有制度供给,然后出现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交易方式等,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宏观、后微观①。为何会出现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径,一些学者从我国社会经济的“二重结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在纵向社会结构之下,政府的权威可以降低制度变革成本,至少可以节省创新过程的时间成本。[5]为此,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否定“政府干预”之下的各种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实上,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以来,农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农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农行一直是农业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自1980年以来,农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总额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亿元,增长了41.4倍,年递增20.6%。农行的农业贷款也在逐年增长,由1980年的128亿元,增长为2000年的4877亿元,增长了37.1倍,年递增18.9%。从客观上讲,这一阶段在政府主导之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无论是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村经济的增长,都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个时期,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对“超稳态”小农经济是一次不小的冲击。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没有政府安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撑,很难想象大量的乡镇企业会有一个迅速成长阶段。

但从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绩效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还不能令人满意,目前社会各界对农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议集中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与非均衡性。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与非均衡的问题,笔者已专门做过论述(2006),兹不赘述。[6]在此,仅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做一简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国的纵向社会权力结构决定了其推行制度创新的效率,同时也蕴含着制度长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为创新的主导者,要保证制度供给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尽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事前完全彻底了解情况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在改革当中不断完善”的方式来不断调整改革参数与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的小农经济“超稳态”的社会基础,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属性,因而天然地排斥与外部世界交往(准确地说应当是排斥与血缘、宗族、亲属以外社会圈层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导改革的过程当中,要想获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相耦合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其次,纵向社会权力结构之下制度创新的效率(特别是时间成本方面的优势)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农村如此之广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环境、社会风俗、历史积淀极不相同,统一化的政策措施显然无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当中,尽管其灵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没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实际上处于两难抉择过程当中:实施整体划一的变革,节省时间,节省决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扰(这也是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最大优势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结合实际,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就会导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方案尽管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但决策成本大,决策时间长,而且还容易出现实施过程中的“倒逼机制”(亦即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优势难以发挥)。如何摆脱这种困境,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创新过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三、从宏观角度再度审视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7]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根据张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8]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相比之下,欧洲的社会经济结构呈现“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与贫民之间,有一个商业中产阶层,这个中产阶层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社会阶层。这个中间层存在的意义在于,他们既与下层贫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也与政府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这样一来,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转向功能型政府,这也是西方社会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一个连接宏观与微观的“缓冲带”,结果必然导致最高当局事必躬亲。以正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为例,改革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离不开中央银行、银监会这样的高层决策部门过问。在这样的社会框架当中,即便是决策当局有时间、有精力面面俱到地关注改革的每一个侧面,也会极大地限制甚至是泯灭微观主体创新的主动性。通过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思路,在今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过程当中,应当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的方式,将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塑造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当中的中间阶层,使之充当联结宏观制度创新与微观产品、服务创新的桥梁。如果这一思路是可行的话,那么无疑将会揭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新的一页。实际上,这样一种中间阶层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已经初现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温州商团”,他们即不是社会上层幕僚,也不属于社会下层民众,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响宏观经济的不可小视的力量。尽管从目前来看,这股社会力量行为模式还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演进,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断加深,这样一个阶层成长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匿名经济与市场规则内生的过程。信用活动的匿名化,社会信任的边界突破血缘、宗族、邻里关系的限制,这些都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给有利于这一深化过程,则解除金融压抑,实现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注释:

① 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局部的微观创新超前的情况,但这些创新通常不被归入正规金融创新之列。例如改革开放中期“三会一部”的出现,这些金融活动就很快地被界定为“不合法”并加以整顿治理或者取缔。

参考文献:

[1] 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

[2]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 .北京:中华书局,2000.

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5

关键词:乌江流域;小农意识;多元;兼容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耕是人类为了生存、繁衍和发展,在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基础上,谋取生活资料来源的最基本的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综合表现。农耕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是由攫取经济到生产经济的伟大革命性转变。人类第一次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增殖天然的产品,从而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面貌,对人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1]71综观乌江流域农耕文化历史,始终是在特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动与静之中,和谐而有序地发展变化着,除了物质层面上的诸如农耕工具、农业品种等文化现象之外,还集合了儒释道文化,及各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为一体的精神层面,由此形成了乌江流域地区多元、多彩,且具有较强兼容性、开放性、延续性的地域农耕文化特征。

一、传统农业中的小农经济特征

英国经济学家伊特韦尔(Eatwell.J.)与美国经济学家米尔盖特((Milgate.M.))和纽曼((Newman.P.))编纂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小农(peasant)是耕种土地的人”,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马洪利等主编的《经济与管理大辞典》、丁光远的《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 也都有小农和小农经济的辞条, 这些辞典的解释都强调小农和小农经济指的是为了简单再生产,满足自身食物的需要,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传统农业的个体小生产者,其耕作方式以铁犁牛耕为主。“他们耕种的目的都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攫取利润”。[2]40考察乌江流域地区,其小农经济的特点在历史上表现为: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在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多聚居在山多田少,土地贫瘠的地方,使人们的生产活动十分困难。正如《劳动歌》写道:“山外原无地,刀耕农当锸,火种野无烟。灌溉难为力,荣枯只问天,传闻春夏日,此岁雨绵绵。”[3]302耕地狭小,环境封闭,加之地质灾难,如水土流失,致使土层浅薄,肥力下降,基岩,石漠化面积扩大,使得人均耕地量面积不大,人们只得在极为狭小、分散的小块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生产。所以,在乌江流域农耕史上,以“溪峒”①为代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分散、隔绝的山地特征十分明显。人们耕地以自食,纺织以自衣,伐木以建屋,劈竹以制器……构成“小国寡民”的经济基础。

第二,生产工具原始。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其发展是一个从粗陋到完备,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过程。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乌江流域农耕文化从使用天然石块,再到对石料经过选择,进行打制和磨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岁月。 “工具的磨制是由于农业发生后才需要并普遍出现的。由于农业的产生,才有了所谓以磨制为特征的新石器。”[4]夏商周时期,虽然私有制已经出现,但乌江流域地区的人们还主要靠集体耕作,使用的农具,绝大部分仍然是木制和石制工具,仅有少量青铜农具。直到秦汉时期,才开始出现铁器农具的使用和以及牛耕技术。西汉时期,由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发明的开沟与播种同时进行的专用播种农具“耧车”,亦在乌江流域夜郎地区得到了应用。三国、两晋和南北朝时期用于农业灌溉的翻车,用于谷物加工的水碓、水磨,随唐时期创造的新灌溉工具“筒车”,用于水田耕的“曲辕犁”等农业生产工具在乌江流域地区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之后,宋、元、明、清直到中华民国,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工具少有突破和发展。在建国之后实行农村集体化时期,乌江流域部分地区曾出现过短暂的如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小型机械化时代,但随着土地承包下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重新了占据主导地位,使得农机械化工具昙花一现,乌江流域地区的生产工具出现大面积的倒退。时至今日,在大部分偏僻的农村,其生产仍主要依赖人力、畜力和粑子、锄头、铧犁等手工工具,水平似乎滞留在隋唐时期。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之外,一方面传统农具工艺和操作相对简单。传统农业中的耕、锄、割、脱粒等所使用的犁、木漏、铲、锄、镰刀等工具,没有复杂的机械原理,简单易学,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不需要专门的培训学习,就可掌握,且使用方便,一个人即可操作;另一方面乌江流域地区地形复杂,地貌崎岖,境内山多地少,严峻的生产条件不适合一定规模的现代农耕农具使用。

第三,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散漫。《墨子》有云:“农夫早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积,多治麻丝葛绪捆布,此其分事也。”在乌江流域农业社会时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生产力中占着主导地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基本单位的体力劳动是乌江流域地区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各自为政、各行各法散漫的经营方式是这一基本模式的特点。

生产规模小,工具简单原始和个体的散漫的生产方式,加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使得生活在乌江流域地区的农民祖祖辈辈,终日脸朝黄土背朝天,在炎炎烈日下在凛冽寒风中劳作,他们对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和坐井观天的视野,一方面造就了他们质朴、诚实、勤劳、勇敢的秉性,一方面又养成了他们不思进取、固守成规、僵化保守、自私自利、狭隘懦弱等人性缺陷。我们将这种人性缺陷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称之为小农意识。小农意识是乌江流域地区传统农业社会中典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

二、多元与兼容的农耕文化特征

(一)差异性与多元性

美国生态学者朱安利・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认为,“相应的环境特征由文化决定。较简单的文化比发达的文化更直接地受环境制约。”[5]12自然环境不仅决定了物质存在的方式和形态,也是文化现象赖以产生的载体。从地域上看,乌江流域地区西接云南、北连巴蜀、东临荆湘,南毗岭南,使之天然地与四川、湖南、广西和云南有较多的交往。加之通往邻省的河流多在下游通航,形成一个通道,所以,乌江流域地区东、南、西、北四部分的区域差异相当明显,分别受楚文化、粤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影响。然而,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又客观上造成了乌江流域农耕文化的相对封闭性。无论是中原文化、巴蜀文化、滇文化、楚文化、粤文化以及西方文化等,在传入乌江流域地区的过程中都受到一定障碍,时间上滞后,空间上有限。大而言之,乌江流域地区的黔东、黔中、黔西、黔北四大块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融合,各具特色;小而言之,山与山之间,坝子与坝子之间,山与坝子之间,似乎各是一个小天地,文化的传承在某种意义上大于文化的传播,所以,多样性的文化特征明显地表现出来,影响人们的生产以及生活方式。在农业生产方式、技术水平以及衣、食、住、行各方面显示出若干差异和独特之处。譬如说,生产方式上,与技术水平有关,有粗放式的刀耕火种,有集约式的精耕细作;饮食喜酸、喜辣、喜食糯米,长于烟薰、腌制。山地环境,还影响人们的气质,养成一种吃苦耐劳、不畏艰险、朴实耿直、粗犷憨厚的民风,从而形成若干特殊的风俗习惯、民俗信仰,在文化上表现出许多特有的自然形态,形成了它多样化格局和迥然不同的风格特点。总之,在生产生活方式上,不但地区间有较大差异,民族间有所不同,而且同一民族处在不同地区也不一样。表现出乌江流域地区包括农耕文化在内的差异性和多元性特点。

(二)兼容性、开放性、延续性的农耕文化特征

乌江流域地区文化具有典型的移民特征。历史上,各个民族因不同的原因从四面八方迁徙至此,带来了不同的文化。但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和破碎的地形,使生活在乌江流域各区域各民族文化虽然未能得到充分整合而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圈,使乌江流域地域文化“既多且奇,融而未合,分而未化”。然而山高谷深的地理环境,阻隔不了民族之间的相互对流,阻隔不了农业作物的迁徙与交融。一方面,产于乌江流域地区的、稻谷、乌桕、油桐、茶叶、马匹等,通过驿道、水路的运输,改变了周边地区乃至中原地带的农商格局,另一方面,从中原、内地传入进来的玉米、红薯、棉花、洋芋、烟叶等也改变了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种植面貌。同时,各民族之间的互为穿插,特别是与汉族之间的杂错而居,加之封闭式的自然环境逐渐被打破并开放,使得各民族在农耕作业、技术水平、生活方式等在传承与延续的接触点上发生了诸多的变异,产生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农耕文化特点。正是这个原因,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文化在兼容、开放与延续性中得到了进步和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乌江流域地区的农耕文化的发展与各民族之间的交融有着剪不断的文脉关系。

(三)以农为本、守则与和谐的农耕文化特征

生活在乌江流域地区的先民为了生存、繁衍,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育和培植了具有乌江流域区域特点的农耕文化。这一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就是以农为本,守则与和谐。如在服饰方面,尽管各民族的服饰千姿百态、色调多样,但从总的样式来看,其上衣和裤子都较为肥大,特别是袖口和裤口都较为宽松,以便于从事农耕生产;在村落选址方面,为了少占耕地,一般都建在视野开阔而土地见少的坡地上,依山势向上分台而筑。而把那些较为平坦的洼地、坝子、台地留着耕田种地之用,这反映了乌江流域地区山多地少的现实,又体现了乌江流域地区人民“以农为本”,节约用地以求生存和图发展的心理。在乌江流域乌蒙山回族地区,流传有“户户种良田,家家小而全”的谚语,就是这种“以农为本”思想的体现。在西北高原地带,那些横亘在山梁、山坡上的层层梯田,是乌江流域地区农耕文化中一道独特的风景,闪耀着乌江流域地区人民顺天顺地,接天地之气,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与灵光。在一些不宜于农业耕作的高山草地,则用于放牧。蓝天白云、牛羊成群,落英缤纷、鸟唱虫鸣,充分体现了乌江流域地区人民守则与和谐自然生态的农耕文化思想。所有这些,无不反映了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特质和民族风貌,亦从本质上体现了传统农耕社会里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乌江流域地区在历史上是各民族交往的大走廊和结集地,从不同的地方和区域带来了各自不同的文化符号。乌江流域地区山高菁广,地势险峻,山道崎岖,水道不畅的地理生境,使这些民族文化符号在“大杂居、小聚居”的生存环境下,使乌江地区的农耕文化既具有 “山地文化”的小农经济特征,又具有分异融合、守则和谐的特点。

注释:

①所谓溪峒,从地理上看,是指一些相互隔绝的小区域,在万山丛中,人们以“坝子”为中心形成聚落,彼此间隔着道道山梁和溪流,方圆数里或数十里不等,自成一个小天地。从经济上看,由于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动植物呈垂直分布,所以在一个小区域内,大体可以“自给自足”。

参考文献:

[1]李根蟠等.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2](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王承尧等.土家土司史录[M].长沙:岳麓书社,1991.

小农经济的产生范文6

【关键词】中国发展研究

中国社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人自身的努力,因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而国人的行动又取决于国民性。综观中国历史,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流氓性与文盲性,或者也可以说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缺乏诚信和理性。

什么是流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是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

流氓性不同于流氓。流氓是一种具体和表象,而流氓性是一种抽象和实质。流氓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诚信。

从观念的层面看,中国社会是非常强调诚信的。对诚信的要求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精神之一。“诚”即真实无妄,其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大学》言:“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既是天道的本然,也是道德的根本。“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真实无妄是天道,而对诚的追求则是人道,故“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以“诚”为基础,中国人形成了许多相关的道德,如为人的“诚实”,待人的“诚恳”,对事业的“忠诚”。正如《中庸》所说,“不诚无物”。“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心实意,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与“诚”是相通的品德。《说文解字》云:“信,诚也,从人言。”孔子把它作为做人的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吕氏春秋》有《贵信》篇,把信当作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并主张人生以诚信为贵,“君臣不信,则百姓毁谤,社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

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国社会又是非常缺乏诚信的。这里缺乏诚信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对称、经济人、有限理性等一般原因外,还与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有密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首先,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其次,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官僚集权体制是滋生社会诚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导致随机性,随机性导致机会主义泛滥,而机会主义泛滥必将导致社会诚信缺乏。再次,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导致社会诚信缺乏的文化温床。防止诚信缺乏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诚信缺乏者的决策成本。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处事原则为缺乏诚信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直接结果是增大了无诚信者的收益,减少了其不守信用的成本。所以,这种游戏规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而不是诚实守法。

什么是文盲?辞海的解释是:不识字或识字极少的人。这里文盲性不等同于文盲。文盲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理性。不识字不等同于没有理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理性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不是文盲,但不能排除知识分子具有文盲性。有些农村老汉斗大的字不识,但并非就一定具有文盲性。

在中国,文盲性的主要表现是:一是重迷信,轻科学;二是重实际,轻理论;三是重当前,轻长远;四是重幻想,轻理想。

与产生流氓性的根源一样,文盲性产生的深层根源也在于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是产生文盲性的经济基础。落后与愚昧是紧密相连,“穷”与“愚”是互为因果。治“穷”关键在于治“愚”;同样,治“愚”关键也在于治“穷”。其次,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是催生文盲性的政治根源。专制主义总是与文盲性相伴而生。文盲性为专制提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专制主义又不断催生着文盲性。再次,封建专制文化本质也是一种为强势服务的愚民文化,这种愚民文化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文盲性。

另外,流氓性与文盲性也是一对互补的范畴。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构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流氓性与文盲性对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深远和持久的。

首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高成本。诚信的缺乏,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无序。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健康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预期就有价值,契约就能得到有效执行,交换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资源可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理性的缺乏,也导致资源配置只有短期最优,而无长期最优;只有局部最优,而无整体最优;只有个体最优,而无社会最优。

其次,不利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法治本质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有了诚信和理性,法治社会也就有了保证,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诚信和理性是一种内在约束。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内在的诚信和理性世界有机结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更小和运行更高效化。同时,内在约束同外在约束相比,内在约束是更为基础的约束。一个社会竞争主体,只有将外在约束建立在内在约束的基础上,并且能将两种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其约束才是最有效率的。

再次,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化建设。民主的核心在于民主精神。无民主精神的民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而诚信和理性也是民主精神的核心要素。因为若没有诚信和理性,民主就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民主就有可能成为伪民主。

第四,由于缺乏诚信和理性,“面子”与“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秩序均衡。一方面,人们总是希望别人有诚信和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又是另外一套。于是,“面子”就应用而生。虽然“面子”是给别人看的,其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但相对于无序而言,

“面子”仍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约束。所以,“面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无序竞争的自组织均衡。另外,“血缘”也是由于社会竞争中诚信和理性的缺乏所导致的一种合作均衡。人们产生合作的路径主要有:血缘、地缘、业缘等。其中血缘是产生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而在诚信和理性缺乏的条件下,合作一般会更趋向于路径最短化,所以,重血缘,讲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浓重的一道风景线。

第五,缺乏诚信和理性,不利于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又进一步使诚信和理性更加缺乏。它们之间是一个互相作用和互相嵌套的结构,并共同制约着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解决流氓性与文盲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

首先,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基础。经济的发展将促进社会建立起普遍而发达的社会分工体系,这是消除诚信缺乏和建设理性社会的基础所在。这里,用经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变量,也符合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所达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只是财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所以,“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