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例6篇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1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3

虽然中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始重视,并试图将金融工具与保障性住房“联姻”进行试点。但REITs本身是一个市场化工具,将和行政意志主导下的保障房联姻,也许将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

浦东版REITs模式将出炉

REITs方案已经准备多年,中间几经调整,一直未得到审批。然而中央对保障性住房推进的三令五申,为REITs打开一扇新的窗口,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从中发现了新的契机。最终试点方对方案的募集资金投向都进行了调整,明确为用于当地保障房建设,上海方面希望在今年底开始实施。

“预计国务院会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批准REITs项目。我们浦东进行保障性住房REITs的研究,是作为上海的试点,为解决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问题探索一条新路。”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局相关人士说。

8月18日举行的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新闻通气会上,从华尔街回来的浦东新区金融局局长施海宁明确表示,浦东新区将会把REITs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资产池方面则被确定为陆家嘴集团、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金桥集团在内的四大国企商业、工业等优质资产,年租金收入估算约4.7亿元,拟募资总规模35亿元。其大体模式是,相关物业资产每期的租金收入,在扣除营业税后划入托管银行的信托账户,由资产管理公司发出分配指令,托管行负责分配。

据悉,REITs将帮助地方政府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融资,而未来,也不排除政府通过收购、返修部分老公房,来改造成为公租房。按照浦东新区的规划,今年计划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据了解,上海地产集团很可能成为这些项目的承建方,正积极地为上海公租房REITs试点做准备。

当REITs与保障房联姻

7月15日,住建部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 “要求各地立即制定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规划,将其与房地产调控联系起来”。8月,国务院副总理要求各地“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决策层一系列的动作,正被业界解读为“加快保障房建设已经成为下半年调控的重点”。

REITs是一种公募基金产品,它通过打包相关物业的所有权或收益权,以租金形式回报给基金持有人。一般而言,国外的REITs分两种方式运作:其一,是将REITs所募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拿这些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分给REITs的购买者;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REITs,把收益权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收益凭证,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这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开展REITs试点是国家重点推进的重大金融创新,上海版REITs为第二种运作方式,通过建立资产池设立REITs并募得资金。

但是,当REITs与保障性住房联姻将会出现什么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因为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地产和商业地产的租金收益还不能覆盖REITs的收益率要求,而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益率更低。据长江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辉宁介绍:“在北美REITs成熟的市场,基本没有单纯投资于廉租房的REITs,国内保障房政策的连续性,将成为保障房REITs是否能成功推出的关键。”

不过在目前新政调控下,各级政府与企业对保障性住房的参与度都相对增加,REITs此前面临的市场层面的尴尬也正在被政府的强力推动所消解。

“泛保障”化探路

以廉租房或保障房为主体打包REITs,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未松口的当下,看起来是较为应景和务实的选择。事实上,中房集团前董事长孟晓苏早在几年前就介绍过廉租房REITs在中国的可行性。政府近来在保障房领域的发力,也加强了市场对这类产品推出的预期。看来浦东新区REITs试点获批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近年来,持续推高的上海房价已令很多外地人才望而却步。而REITs若顺利推出,将很大程度上为当地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浦东新区政府已提出到2011年建设3.7万套人才公寓的目标,按照规划,当地还将再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8处,覆盖服务人口2.9万人,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3万元,区级财政配套按市民生办、市水利局资金测算数额足额配套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落实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编制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工程管理

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发改委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区水利局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区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卫健委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3、严格项目管理。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5

一、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1、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省市给我们下达了4056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其中廉租房344套、公租房1566套、城市棚改95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96套。近期县政府还即将召开专门的项目建设协调会,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住房保障建设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2、经济收入确保了与时间同步。元至三月份,办证大厅共办理城关地区各类房屋登记1114宗,其中初始登记219宗、二手房屋转让309宗、商品房办证371宗、抵押登记215宗;签订白蚁预防合同10份,预防面积9.8万平方米;归集维修资金240户、总额370万元;直接协助财税部门完成各项涉房税收850万元(其中契税140万元、销售不动产税710万元),不仅促进了财政的大幅征收,也从根本上确保了我局任务与时间的同步。

3、机关事务做到了平稳运转。一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今年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廉政建设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会议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考勤及年休假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制。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各尽其职,达到事事有人负责的目标,改变以往有人没事干,有事又没人干的局面,避免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三是我局从维护全县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地完善服务,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了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为减少投诉、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四是对人员编制、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人事清理,规范了各种劳动合同和岗位待遇。五是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高标准管理好责任包干路段为目标,不断细化创建责任,创建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进步明显。

4、教育实践活动稳步开展。自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房地产局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及时传达县委汪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讲话精神和要求,并多次以局党委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细节,细化实施方案,集体学习有关文件和重要讲话,准确领会和掌握活动精神和要求。目前,房地产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按方案稳步开展。

5、业务办理实现了快捷高效。一是行业服务不断优化。我们严格按照省委八条禁令和县委五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考勤考纪、狠抓制度落实,在推行指纹刷卡、打击人情风、优化政务服务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所有业务都坚持实行档案调阅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按程序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核,做到了公开办结、阳光操作。

6、中心工作完成规定任务。一是积极响应我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号召,在局机关、田家湖廉租房小区、人和花园等居民小区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容城大地再添新绿。二是全面开展民意调查,我局共走访水产场社区群众150户,为其解决问题10多起,上报困难5件,较好地完成了调查任务。三是深入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我局于3月5号派遣罗建军同志深入工作联系点,到城关镇水产场解难题、办实事,并要求其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实实在在的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然后再对调研的具体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单位总认为保障房是房产部门的事,与他们无关,所以在执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报批相关手续上不能做到特事特办,导致项目建设时间拖得很长,而上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又相当严格,所以,房产部门总感觉工作的压力很大。二是廉租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如何申请、审批、分配入住,本来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这些人要么找领导打招呼、要么找提诉求,可以说申报的人数是相当多,接访处访的任务也是相当之重,再加上部分涉军、涉残、涉拆人员的介入,情况更是复杂。而全县每年新建廉租房的数量却又相当有限,远远满足不了上述对象的需求,所以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三是宣传的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虽然房地产部门这几年通过召开新闻会、开辟专题宣传电视台、在各街道张贴政策宣传知识图片等方式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但市民对此了解还是不够,有的也根本不按程序进行申请。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几点建议

1、由政府牵头组织,房地产、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省市以及县政府关于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建议今后凡是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5%以上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建廉租住房不小于2%、公共租赁房不小于3%。对于已经办理完国土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联办手续时,将配建作为前置条件,再与保障办签订配建合同或缴纳了异地配建费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对已经办理完国土规划、设计等手续但在2014年元月以后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将配建手续设为前置条件。建议异地配建按高层每平方50元,多层每平方40计算配套资金。对于未按规定实施配建或者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迟缓的,不予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确保配建政策落实到位。

2、由于今年的保障房项目建设任务重,并且还相对分散,为确保项目的早开工、早建设,恳请县政府按照以往的做法,开辟好绿色通道,实行规费包干、特事特办,确保各项涉地、涉建手续的办理便捷高效。

3、探索推进“租售并举”。建议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有差别的租金标准,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承租户自愿申请购买承租住房的产权,实行资金的滚动循环利用。

4、请求认真落实《关于创建规范化保障性住房小区若干意见》8号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的文件精神,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建筑成本,按总造价的5%在地方政府配套建设资金中提取,归集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账、专款、专存、专用。

5、请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和前两年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建议。参照市其他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县水利、交通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求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6、请求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后结余资金,按程序由政府行文将结余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

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方案范文6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大队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为抓手、以夯实合法用工基础为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辖区监管用人单位5687户,已有1628家企业通过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完成目标的163%;配合市局单位,针对辖区劳务派遣企业开展派遣用工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加班等内容的书面专项检查,共计40余家。

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5家;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上半年开展随机检查一次,监管的辖区企业中,A级125户,B级5562户,C级0户。

1-6月,大队共受理监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网上案件录入13起,案件录入率100%。上半年以来,辖区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导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130个,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和现场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额达170万。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上半年,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27个,缴纳金额约1400万元,覆盖率100%;设立工资专户项目106个,覆盖率93.8%;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项目106个,覆盖率93.8%;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106个,覆盖率93.8%;协调并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数1592人,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

(四)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集中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处理日常业务之机,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深入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三法一条例》100余本,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册,建筑工地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13个,设置率100%,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

(五)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为提高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大队上半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1次、培训人数22人。培训内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法规多、劳动关系问题复杂的特点,采取法律条文解读、当前形势分析、案例解析、疑难问题解答和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重点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与程序类案件处理实务、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报酬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执法,治理源头

针对建筑领域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专查力度,保证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巡查检查率100%。严厉打击扰欠薪欠保、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

(二)专项检查,转变模式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针对农民工用工单位,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针对劳务派遣企业,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逐步实现监察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畅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农民工欠薪案件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两金三制”管理。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用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