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例6篇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综述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 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层面。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文化传承的研究正走向拓展与深入:就研究方法而言,已从早期宏观而单一的文献收集,发展到文献检索与田野调查的紧密结合。就研究对象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门类都已被逐渐纳入研究视野,并倾向于用个案、专题进行文化传承的研究,从而也总结出一些民间关于文化传承的智慧,使得非物质文化传承这一议题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就研究涉及的学术领域而言,来自民俗学、考古学、人类学、艺术学、教育学、民族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都有加盟。不同的研究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并各有所长。这种学术力量的形成,唤起了公众对文化传承之紧迫感及其意义的认识,并突出地增强了学术界对文化传承等社会现实、实践问题的关怀能力。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2

关键词建筑设计;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引言

随着建筑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发生变化。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建筑项目各种设施进行的设计、优化和开发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满足人们的各项需求,在建筑设计中,彰显当中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有效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运用相应的原则、方法和理念,采取相应的设计策略是必要的。

1建筑设计对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原则

建筑设计原则是对建筑设计各项工作起指导作用的各种规则总称。建筑设计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建筑设计追求的是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因此,在建筑设计中要善于挖掘文化内涵,将古代优秀文化传统思想与当代设计理念有机,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1.1保持传统文化特色不同地区的建筑,都有自身特色,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建筑设计时要保持这些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对其进行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对他们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景观和风土人情,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对其进行有效利用,将这些有民族特色的建筑与当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1]。此外,建筑设计时,要适当运用现代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考虑当地居民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防止破坏当地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保持建筑景观特色,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景观。1.2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建筑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建筑景观设计时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文化内容,设计时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保护传统文化,将其融入建筑设计当中,并进行独立规划和设计,有效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例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如图1所示),借鉴传统建筑构件———斗拱,对传统建筑元素优化,并与现代设计理念巧妙结合,取得良好的设计效果。1.3传承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设计担负着传承当地文化的任务。不同时期形成的文化有不同的特征,代表着形态各异的当地文化。建筑景观在时间和地域上有着巨大差异,时间不同,建筑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形成内容不同、风格各异的建筑景观[2]。地理位置的差异,也使得建筑景观有着巨大差异,例如,江南村庄和北方村镇,它们的景观是截然不同的,设计中应该注重传承当中文化,促进设计水平提高。

2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理念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运用相应的理念,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并在设计中贯彻落实,以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2.1绿色环保。进行建筑设计之前,要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文化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植被、文化内涵、文化的价值特征等。同时要对建筑设计进行分析与研究,熟练掌握自然环境情况和文化特征,并防止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在对建筑选址、建筑规模设计、建筑规划、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等进行最终确定时,要考虑其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坚持绿色环保理念,防止对生态环境破坏。如福建省方志馆在响应国家号召下,利用福州市旧档案馆进行改造。地方志本身就是对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因此在考虑建筑外观时,采用以下三个元素:一是志书的肌理,书卷的立面(如图2);二是窗花文理来源于书架(如图3);三是错缝的石材,暗示方志的厚重,隐现历史车轮的痕迹(如图4)。2.2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时要树立整体规划观念,保证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使居住区和无人居住区的建筑相互协调,保证建筑景观的整体性。同时,制定有关建筑景观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建筑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落实传统文化理念[3],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2.3生态节能生态节能也是建筑设计必须树立的理念,这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不仅在设计时需要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建设时更需要采取措施,做好建筑工程建设、采光、供水、供电等问题,在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到生态节能,这也是符合传统文化理念的要求的。

3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方法

建筑设计方法多种多样,它们对设计效果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方法。3.1使用艺术化设计。建筑设计是外在形象的一种表现,给人们的视觉以最直观的印象。所以,建筑设计需要运用艺术化方法,考虑居民审美感和审美意识,尊重他们的美学观念和艺术理念,遵循传统文化的要求,使建筑设计具有美感和艺术感。3.2注重人性化设计建筑设计中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运用人性化设计方法,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加强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筑设计运用人性化的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是一种新型的设计方法和设计模式,有利于建筑工程生态化,也有利于建筑设计可持续发展。3.3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是指在建筑设计时,要协调好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之间的关系,根据协调原则,从整体入手,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建筑设计中将当地的文化内涵、景观美学艺术、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创造出适合人类居住的景观。同时建立评价体系,对建筑工程布局进行分析和评价,既保持当地景观特色,又增加多元化的景观因素,促进建筑设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4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策略

为应对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结合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4.1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基础设施布局、建筑项目布局、传统文化因素等。对建筑设计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有效融入传统文化因素,节约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4]。例如,上海金茂大厦是其中的代表,它在建筑设计时,将古代佛塔建筑符号与现代材料、现代技术巧妙结合(如图5所示)。4.2应用传统文化理念,改善周围环境绿地对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能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建筑景观。因此,建筑设计时要重视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绿地,使之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此外还要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选择合适的绿化物种,提高绿化程度,改善生态环境。4.3提倡节约型的设计理念,促进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建筑设计中要树立节约型设计理念,引导节约资源,并付诸于实践,反对资源浪费。一方面,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设计人员节能意识的引导,严格执行节能方案,推广节约型建筑设计理念,促进建筑设计可持续发展。4.4重视与当地实际结合,彰显传统文化魅力建筑设计中不能照搬某种模式,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设计策略,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准确把握时间、地区、产业等方面的差异,制定设计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5]。例如,苏州博物馆(如图6所示)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在设计中,将中国江南民居粉墙黛瓦的建筑意象与山水画意境完美结合,将传统文化和当地实际巧妙结合。4.5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促进设计水平提高建筑设计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也非一朝一夕,因此,必须建立与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第一、资金保障。建筑设计离不开资金使用,必须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保证专项资金按时按量投入,资金使用全部落到实处,为建筑设计提供物质保障,促进传统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和发展。第二、协调各方行动。建立与健全协调机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密切各方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保障建筑设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结束语

总之,整个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综合采取有效对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其彰显时代价值和艺术魅力。另外还要善于总结设计经验,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将其有效融入建筑设计当中,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为人们营造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陈高明,董雅.从历史中建构未来———论中国传统建筑设计文化的传承与再生[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17-220.

[2]刘爽,于雪.我国传统工艺设计对民族文化的体现与传承[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1),156-158.

[3]杨谦益.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的传承[J].福建建材,2015(9),23-25.

[4]刘思源.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的传承与发展[J].中华建设,2016(2),78-80.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3

作者简介:朱尉,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业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姜开元,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主要从事新闻学研究;陈思,女,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主要从事心理学研究。

摘 要:文化对国家和民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文学经典则是文化的凝练和集中体现,对于经典文学的学习是文化传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随着媒体环境的改变以及阅读方式的变革,经典文学传统的传承和学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困境。而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塑造人格的重要角色,对于探究传承文学经典的新形式责无旁贷。本文以此为基点,结合具体事例,从新媒体的大环境和高校的角度出发,通过论述学习经典对人格培养教育教学的作用、现今经典学习方法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来探讨传承经典的新思路。

关键词:文学经典;传承思路;新媒体;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10-0162-03

“文化”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总的来说,涵盖了人们长期社会历史创造的产物,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记载,同时也是社会变迁的见证。而文化同时也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以文化为核心的国家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文学经典是民族文化的凝练和集中体现,对于经典文学的学习是文化传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塑造人格的重要角色,对继承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无可厚非的责任。

但在新媒体的大环境下,网络媒体技术和阅读载体技术迅速发展,整个社会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内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高校学生因为易于接受新事物,对社会事件感知度较高,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这种影响有利有弊,因为它使阅读的内容丰富了,但阅读的深刻性降低了;阅读的娱乐性增强了,但阅读的思考性浅显了;阅读的时间开放了,但阅读的系统退化了[1]。总体来说是弊大于利的,这不仅对于正常社科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有消极影响,对传统文学经典的学习消极影响更为重大。因此,新媒体环境下阅读习惯与传统阅读习惯的冲突,文学经典传承传统方式与高校学生新认知的冲突应当受到关注,也应当积极寻求方法去解决。

一、高校传承经典文学的优势及经典文学的意义

文学经典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和集中体现,传承和推广是极为必要的,然而时机和方式值得商榷的。经典文学对于人格塑造和素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传承面向全社会,全年龄段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最佳时期是大学时期。这一时期人的价值观念初步形成,个人才能全面发展,对于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也正是接受经典文学熏陶的好时期。而高校以其专业性、权威性和独有的丰富资源成为经典文学传播的重要阵地,在经典文学推广活动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专业性”即高校可将经典文学的培养与中文等专业学科的教育结合起来,共同培养,共同促进;“权威性”即高校可依托完整正确的学识体系对经典文学的传播加以引导,使学习者信服;“丰富资源”即高校可借助信息量巨大的图书馆、各领域各专业的专家教授将经典文学进行诠释补充,更好地传承。因此,高校应当利用好这一良好时机,把握好“专业性”、“权威性”,利用好丰富资源,贯彻积极、科学的方针,结合自身的定位和特色,努力探索适当的高校文学经典传承的新途径、新方法。

1.经典文学的传承对于教育教学意义重大。谈到经典文学的传承的最大受益者,毋庸置疑,社会各界的第一反应都会是中文专业或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以及历史文化相关专业。当然,这些相关专业是受益的主体,因为对于经典文学的内容进行诵读学习、对其语言结构和句式用法进行推敲、对其文化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其更好认识自身专业,丰富其对自身专业的理解认知。目前此类学科也把经典文学中的重点篇目通过课堂教授和课下布置的形式进行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经典文学传承只是在极个别相关的专业的范围内进行的,并没有形成全面的、覆盖面广的学习氛围,然而全面的学习氛围不仅对整个高校范围有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对这些专业自身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经典文学的传承对于其他学科教育仍有益处。现如今,当提到高校应当全面学习经典文学时,总会出现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一些与文学关联性小的专业,甚至一些理工科专业学生也需要进行经典学习吗?”答案是肯定的。所谓经典,是指其中的内容能够不局限于时代,能够在长期的社会历史进程中被保留、被遴选、被检验之后沉淀下来的精华。学习经典,并不只是读出书中的内容,而是通过阅读去锻炼“思辨”的精神,体会作者的用心,思考作品的意义,提出疑惑的问题,寻找合理的解释,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理解和思考能力,对各个专业都大有裨益。同时,许多专业在学习文学经典后,再接触本专业的知识,可以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例如,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文学经典,不仅可以丰富自身的文化底蕴,提升自身文学修养,同时在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时,可以将所学内容与实践需要结合,更好地完成自身相关工作。

2.经典文学的传承对于个人素质培养有积极意义。文学经典的传播不仅具有以上两点教育意义,同时教化意义也是极为重要的。文学经典中孕育着人类丰富的生命体验与情感经验,大学生阅读文学经典不仅是一种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休闲方式,而且能够修养身心,启迪智慧,净化心灵,指引未来,能够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主要的功能有社会政治教化功能,即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治理想目标;道德伦理教育功能,即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其优良的道德感;个体人格净化功能,即促使大学生拥有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人生目标,用正确的人生态度去生活;审美情感教育功能,即要求大学生拥有良好的辩证能力和高情商。因此,经典文学的教化意义也就决定了其重要地位。

二、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文学经典教育传承现状及弊端

文学经典的传承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如何将文学经典中有益的部分提炼推广和如何让社会大众自觉自愿接受文学经典,并学习文学经典一直为人们所提及。但随着媒介相关技术的功能日益强大,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充斥人们生活,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高校原有的文学经典的传承方式也受到挑战,传统的传承方式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谈及原有的高校经典文学传承方式,总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课堂教学法,将文学经典设立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经典文学典籍分析整理归纳,将其中重点知识和思想教授学生;第二,学结法,即学生按照学习目标和计划对文学经典进行学习,将书中内容进行记录学习,通过整理汇报的方式对文学经典进行研读。

1.文学经典的文化内涵需要发现和创新。学习文学经典,最重要的是学习其文化内涵,并且发现运用书中的核心内容。对于大部分家喻户晓的文学典籍,书中蕴含的人生哲学、处事哲理大都口耳相传,我们都有所了解,但“温故而知新”,我们不能因为发现文学经典中某一突出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内涵,而停止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每一次的深入阅读都可能会带来不一样的体验和收获,仅仅掌握片面的内涵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对于文学经典的学习者来说,也是不能够满足的。现有的文学经典教育就存在这样的弊病,教授的内容趋于一致,教授的篇目趋于集中,教授的内涵陈腐未变,这种现状亟待改变。

2.传统的文学经典传承方式缺乏生机和活力。提及高校文学经典的传承方式,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课堂教授。这样的方式没有问题,自有私塾以来,这样的文化传承方式已经绵延了千百年,但在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新媒体环境下、在学生接受新事物习惯不同于以往的高校范围里,这样的文化传承方式已经很难再受欢迎。对于翻看书本上的传统文学篇目,课堂上由老师将篇目的主旨大意及文化内涵口头教授的方式缺乏生机,大学生很难主观能动地去了解相关知识,也很难深入发掘文学经典的深层意义,这与传播文学经典的用意是背道而驰的。

3.传统的文学经典传承方式难以适应新媒体。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获取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得到了极大地丰富。传统媒体时期的信息传播内容在形式上比较单一,基本上只有文字图片的形式,过于呆板,吸引力不强。新媒体的应用为大学生提供了有声文字、动态图片、视频等新形式,形式多样,图文并茂[3]。相对于同样的信息,大学生更倾向于接收娱乐性强、信息容量大的信息,而文学经典却没有与这一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传统传播方式与借助新媒体传播的其他各类信息相比较毫无优势可言。因此,想要达到传播文学经典的目的,与新媒体相结合、满足大学生的兴趣需求十分重要。

三、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文学经典传承新思路

1.文学经典的新内涵和新思想需要发掘。正如前文提到的,文学经典中传统的文化内涵和核心思想已经不能满足传承和教育的需要了,想要让文学经典的传承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新的内涵和新的思想是必要的,但从文学经典中发现新的积极意义也需要遵循一些方法和原则。在重新发掘过程中,要抛开既定的思维模式,用全新的角度、全新的方式去解读曾经研究过的文学经典,发现其中的新内涵、新思想,将其加以整理传播,让文学经典的传承焕发生机与活力。

2.高校需要创新传承思路转变角色。高校要提高文学经典传承的主动性,创新传承思路。在以往文学经典的传承过程中,高校只是作为一个主办人的角色出现,而并非作为策划人、负责人的角色,在传播过程中对于细节的把握和反馈的收集做的并不到位,这也导致了虽然关于文学经典传播的活动在开展,但收效甚微。因此高校必须破除以往关于文学经典传播的旧思维,积极转变角色,结合文学经典的积极作用与学校自身特色,制定出符合自身特色的文学经典传承思路。只有高校这个把关人、负责人的工作做好并做到实处,相关的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高校需要完善相关机制,如负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相关工作安排到人,让每项工作有人具体负责,有人统筹规划;通过激励机制从上至下激发潜能和活力,保证相关活动稳步进行,在创新中发展。

3.文学经典的传承方式需要与高校活动相结合。如何让大学生自觉主动地接受文学经典要从大学生日常兴趣点入手。在高校,学生除了日常的学习生活外,最能够自觉主动参加的便是学校、学院及社团组织的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不仅达到了沟通交际的目的,同时也在参与过程中收获了知识。文学经典的传承便可以与众多的校园活动相结合,采取“学校提倡、学院主办、社团添彩”的方式,让文学经典的教育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举办读书报告会、诵读大赛等形式,用活动的方式吸引学生参与,让大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自觉自愿地接受文学经典的熏陶和教育,同时又转变为积极的宣传者。如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特色活动“晨读经典大赛”就是将传承经典与活动相结合,活动的目的旨在让学院学生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加深学生的文化底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院发起活动,学生自选篇目,对篇目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将其中感兴趣的内容或故事诵读或排练成节目,通过初赛、复赛和决赛,最终以晚会的形式呈现。活动自开办以来,学生热情度极高,也自主编排了形式各异、各具风格的节目,活动效果也十分良好,不仅让学生对文学经典进行了充分深入的学习,同时也锻炼了本学院学生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增强了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

4.文学经典的传承方式需要与新媒体相联系。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圉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覆盖面受限,而新媒体的出现解决了这种时空问题,使得校园文化活动的持续性和影响力大为增强[4]。目前,尽管新媒体技术在校园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优势,在未来一定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高校应当本着“重视平台作用、找准切入要点、广泛宣传推送、考虑实际效应”的原则,切实加强新媒体文化建设,搭建文化传承创新的多样化、立体化展示平台。

首先,应当开始并加快相关新媒体建设。对传统文学经典传播方式所面临的困境和弊端需要正确认识、正确分析,把握新媒体技术在文学经典传承创新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加软硬件基础设施投入,让新媒体成为文学经典传承创新的重要窗口。其次,搭建多样化实践平台。把握学生的个性特征,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建立微信、微博、博客、论坛等互动、体验、引导和渗透式的平台,进一步丰富文学经典传承创新的载体,接收师生的反馈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文学经典传承创新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从而促进文学经典在“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均得到有效的传承与创新。最后,将传统的传承推广策略与新媒体的特性相结合,互补利用。正确分析传统的推广宣传策略中的优势和弊端,结合新媒体的优缺点,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努力实现双向互动、双向联动,共同服务于文学经典的传承推广。

总而言之,经典文学在传承教育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优秀的文学作品为基础,以丰富的文学典籍为资源,以书中优秀的思想、良好的品格为指导,以提升自身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采取传统传承与新媒体传承相结合的双向联动的传承方法,采用高校主动推广与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形式,来推进经典文学的传承。

参考文献:

[1]黄晓霞.大学生阅读的时代变迁与文化传承[J].晋图学刊,2014(2).

[2]李华,张建永.文学经典对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功能[J].大众文艺,2011(14).

[3]吕红雁.新媒体视阈下高校文化传承创新探析[J].前沿,2013 (22).

[4]薛波.新媒体视角下高校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创新[J].人民论坛,2012 (26).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4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126-01

一、二十四节气来源及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长江黄河流域发展起来的国家,自古至今,我国仍然有着农业大国的身份,在以往封建统治阶段,我国的主要经济是农业生产。自古以来,不少务农人员都会对天气、季节等因素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我国劳动人民凭借着其坚韧不拔的意志以及勤劳智慧在几千年的农业生产中总结出一套天气季节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体系经验,俗称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主要是反映了不同时节、季节的主要天气变化,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以及四立就简单明了的反映了季节的更替时间,以及细分的大小暑、大小雪就反映了较为具体的天热阴冷,而惊蛰、清明等就反映了生物随着季节天气的变化。

二、二十四节气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1.二十四节气带来的积极作用。虽然在历经几千年的文化更替与发展,我国的科技、经济、教育、农业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在现代社会,二十四节气的指导依然能在务农以及日常生活中起到较大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二十四节气的变化清楚的知道现在相应的时节与主要的天气变化,来相应的改变衣食住行适应节气。清明祭祖踏青,立秋多食瓜果,冬至则多食饺子馄饨,谷雨时节,人们更愿意去赏花,牡丹盛开,带来别样风采。二十四节气最早的意义是用来针对性指导农业生产的,每到固定时节与节气,农作物的生长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古代人民对农业生产以及季节气候相适应的经验总结。例如惊蛰多伴有温度回升,万物开始生长活动;雨水对伴有降雨,有益农于作物生长;寒露时则降温较多。

2.二十四节气带来的消极作用。虽然二十四节气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劳作带来不少的益处,但是在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同时,通常伴有着或多或少的迷信内容,有些不科学的内容至今还迷惑着部分受教育水平过低的民众。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二十四节气还有不理性的态度。

现今科技水平、教育水平以及生产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如今的生产生活已经步入科技智能时代,人们不应当死守节气文化,而忽略科技的发展,现今的人们日常生活应当理性的传承二十四节气中适合现代生活的部分文化。

三、二十四节气文化的传承与演变

1.辩证的看待与传承二十四节气文化.我国曾一直在处于封建阶级统治阶段,民众均以儒家思想为中心思想,每当遇到当时科技以及知识无法解释的现象的时候,人们更愿意祈求于神灵,每当大的天灾发生时,人们都会总结到二十四节气上,在农业生产时代,二十四节气还是对日常劳动作息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在继承二十四节气传统文化民俗时,应当保持辩证的眼光,以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并存的心态去接受传承传统的二十四节气文化以及风情民俗。在传承继承二十四节气文化民俗时,我们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辩证主义思想来正确看待节气文化的有益与无益之处。对优秀的传统节气文化,我们应当大力宣传,积极推广,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这些传统文化瑰宝,不能跟风盲从一些不科学的迷信的节气陋习,在继承例如节气文化这些传统文化民俗时,要能保持正确的眼光去选择性传承。

2.将二十四节气文化与日常生活相结合.古人的智慧与勤劳的结晶,我们应当发扬光大其优良之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有益的二十四节气文化民俗与我们现代日常生活相结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运用到二十四节气,例如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立节气,相应的感知到不同季节的更替,可以及时的调整作息习惯以及衣食住行来适应节气。在日常劳作生活中,二十四节气会对农务劳动非常有益,我国大部分地区在进入惊蛰时都开始耕作;雨水时节来临,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都会有降水量增加的情况,这时候的耕作也会受气影响,农民可以早早应对。在日常生活劳动中,我们应当多多了解观测天气气候,依据二十四节气变化来安排日常衣食住行以及农务活动。这也是对传统的二十四节气文化民俗的一种继承方式。

对传统二十四节气文化民俗活动的传承与创新演变是将我国的民俗文化与节气文化相结合,再适应现代快节奏的生活,通过多种有益方式来将我国的二十四节气文化的精髓代代相传。我国是历史文明大国,有许多贤者总结的理念、思想至今仍能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起到较大作用,作为我国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将传统文化精髓演变改善,与时俱进,才不枉前人的一片心血。

参考文献:

[1]卓娜.中国民俗文化在平面设计中的传承与创新[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5

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在认真统计分析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在少数非遗名录申报及审定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提出了未来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自2014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和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扩展名录”)颁布后,我国已有四批部级非遗名录和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①目前,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细统计和分析其中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对于建设中华民族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一、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传承人基本数据统计

我国陆续颁布的四批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四批部级非遗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有大量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十大分类中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十大类的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其中,民间文学66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②90项,传统戏剧13项,曲艺17项,杂技与竞技18项,民间美术31项,传统手工技艺61项,传统医药13项,民俗96项。从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内部看,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比重为:民间文学42.58%,民间音乐42.35%,民间舞蹈68.70%,传统戏剧8.02%,曲艺13.39%,杂技与竞技21.95%,民间美术25.41%,传统手工技艺25.31%,传统医药56.52%,民俗60.38%。(具体各类民族名录占整体民族类名录比重见表1)

(二)各个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悬殊文化部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虽然我国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部级非遗名录,但各个少数民族所占的项目数量相差悬殊。四批次的部级非遗名录中,藏族68项,蒙古族45项,彝族30项,苗族27项,维吾尔族24项,土家族19项,哈萨克族14项,壮族13项,瑶族13项,朝鲜族13项,侗族12项,布依族和黎族都为11项,傣族10项,其他少数民族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名录数量为1项的少数民族为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针对部分非遗名录为多个民族“共享”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综合”类,以彰显这些名录的复杂性与独特性。我国部级非遗名录中的综合类名录较多,为33项。③

(三)各个省份非遗数量参差不齐文化部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各个省份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参差不齐,多集中于我国的西南、西北、东北以及东南边疆地区。四批次的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中,云南79项,新疆69项,贵州63项,内蒙古53项,青海42项,41项,四川39项,湖南25项,广西、吉林都为24项,甘肃15项,黑龙江12项,辽宁和海南都为10项,湖北、宁夏、重庆、福建、河北、广东、浙江、天津和北京等省市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其他省市都暂时没有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

(四)非遗传承人分布不均四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我国非遗传承人总数的25.48%。然而非遗传承人在十大类别、民族、性别和省份等层面的分布都不均衡。其一,在具体的类别中,民间文学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为61人,占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总数的12.06%;民间音乐90人,占17.79%;民间舞蹈91人,占17.98%;传统戏剧48人,占9.49%;曲艺22人,占4.35%;杂技与竞技10人,占1.98%;民间美术40人,占7.91%;传统手工技艺85人,占16.80%;传统医药28人,占5.53%;民俗31人,占6.13%。(具体各类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比重见表2)其二,从传承人的性别来看,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中的传承人都呈现“男多女少”的情况。民间文学的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为10人,男性为51人;民间音乐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4人,男性66人;民间舞蹈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1人,男性80人;传统戏剧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39人;曲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13人;杂技与竞技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人,男性8人;民间美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6人,男性24人;传统手工技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9人,男性66人;传统医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人,男性27人;民俗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3人,男性18人。(具体各类别中女性传承人比重见表3)民族文化41其三,民族方面,怒族、门巴族、普米族、塔塔尔族、高山族、珞巴族、基诺族和独龙族等8个少数民族没有对应的非遗传承人。其中,藏族传承人为122人,蒙古族50人,维吾尔族35人,苗族33人,土家族29人,回族26人,满族24人,彝族22人,侗族21人,傣族12人,其他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10人以下。其四,各个省份非遗传承人数量多少不一。其中,为68人,云南63人,新疆60人,贵州60人,青海46人,内蒙古35人,湖南28人,四川20人,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20人以下,部分省份甚至没有部级非遗少数民族传承人。一些以社会团体组织申报的少数民族传承人数量为1人,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等。④

二、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特征

通过对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统计后发现,名录中存在着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造成了众多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仔细研究并了解这些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于顺利解决保护和传承非遗名录中的诸多难题有着多重的现实意义。

(一)单一型项目与复合型项目共存名录中有较多的单一型项目,也有较多的复合型项目;部级名录多为复合型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名录则多为单一型项目。如藏医药(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甘孜州南派藏医药)入选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在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增加了藏医外治法、藏医尿诊法、藏医药浴疗法、甘南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藏药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藏药珊瑚七十味丸配伍技艺、藏药阿如拉炮制技艺、七十味珍珠丸赛太炮制技艺,第二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藏医骨伤疗法,第三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山南藏医药浴法、藏医放血疗法。如此之多的藏医药疗法和藏医药制作技艺专门以一项复合型项目代之,显得尤为不合理。[1]毫无疑问,藏医药是复合型项目的典型代表。然而,该项目中各处名录之间的差别较大,属于藏族医学与药学中的单独的技艺、疗法或者诊法,不能以一项统概之。另外有较多非遗名录为单一型项目,如各个少数民族的婚礼的名录中,就体现出较大的单一性,不同的民族的婚礼分别形成了一个非遗名录。如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中的土族婚礼(X-56)、撒拉族婚礼(X-57),第二批非遗名录中的朝鲜族传统婚礼(X-99)、塔吉克族婚俗(X-100),就属于单一型的项目。

(二)多个民族共享的非遗名录的存在部级非遗名录中也存在较多的名录为多个少数民族共同享有的特殊状况。此种情况的出现有三种:一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和延续,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同小异。如花儿(Ⅱ-20)在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中有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等8个地区的不同形态,陆续又增加了新疆花儿、张家川花儿等扩展名录,涉及了较多民族。据资料显示,花儿是广泛流传于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四省区的回、汉、土、东乡、保安、撒拉、藏、裕固8个民族的山歌品种,[2](P.81)直至现在仍为多个民族传唱和流传,但他们之间的形态大同小异。二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延续,其表演形式虽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相径庭。如第一批非遗名录中的傩戏(IV-89)中有武安傩戏、池州傩戏等汉族傩戏,也有侗族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又增添了仡佬族傩戏、恩施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虽然他们都是傩戏的表演形式,但却姿态万千,民俗功能也不尽相同。三是与部分复合型项目一样,人为地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遗集中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复合型项目。如第三批非遗名录民俗类中的婚俗(X-139)一项,内含朝鲜族回婚礼、达斡尔族传统婚俗、彝族传统婚俗、裕固族传统婚俗、回族传统婚俗、哈萨克族传统婚俗、锡伯族传统婚俗,在与第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一同颁布的扩展名录中,婚俗中又加入了赫哲族婚俗、畲族婚俗、瑶族婚俗,包含了较多少数民族的传统婚俗,属于较为复杂的综合项目,与复合型项目相似。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非遗名录其民族归属过于复杂,在具体的部级非遗名录统计中,根据其为多个民族“共享”的现实,统一将其归为“综合类”。

(三)非遗在流布和传承中出现的传承人身份变更非遗在区域间、代际间口耳相传时,出现了代表性传承人与非遗名录的民族归属不相统一的状况,这是民族交流与融合的结果,更是多民族国家共同创造了灿烂丰富的中华文明的例证。其中有汉族传承人继承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现象,也有少数民族传承人继承汉族非遗名录的情况,更有一个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被另一个少数民族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现象。在非遗传承人民族归属的统计中,我们更注重的是传承人的民族成分,而不是依赖其非遗名录的民族属性来决定其民族归属,因此就出现了传承人与非遗名录民族属性不相同的现象。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咸中(非遗传承人序号为202)为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传统医药类“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式”(IX-1)的代表性传承人,虽然是传统的汉族非遗,但吴咸中却为满族人。第一批非遗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非遗藏医药(IX-9)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但第三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桑杰(非遗传承人序号为03-1459)却为蒙古族。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中的传统技艺类非遗加牙藏族织毯技艺(VIII-22)为青海安多藏区和康巴藏区的藏族同胞制作藏毯的传统手工技艺,但第一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杨永良(非遗传承人序号为141)却为汉族人。

三、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重要成就

虽然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体现出了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我国非遗名录的保护方式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世界级、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五级名录体系为保持我国优秀的非遗的有效延续和传承,我国自2006年起申请的30项世界级非遗名录中,有10项是少数民族非遗。除此之外,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非遗保护的现实需要,也颁布了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由此形成我国体系较为完备的五级非遗名录体系。目前,较多省份的非遗名录大多也颁布了四批,另外一些省份颁布了三批,较少的省份颁布了五批非遗名录,如广东省。在一些地市,出现了六批及以上的非遗名录,如葫芦岛市颁布了六批非遗名录,温州市前后共颁布了八批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在非遗名录的基础之上,积极评选出了非遗传承人,为非遗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日趋增多的非遗名录数量同汉族非遗名录一样,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也在稳步增加;同时由于其特色鲜明,形态多样,成为我国非遗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其中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为477项,占总数的34.77%。⑤同样在四批部级非遗传承人中,1986名传承人中有少数民族传承人506人,占总数的25.48%。这些非遗名录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与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地状况基本吻合我国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虽然多集中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但这些地区基本都为我国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类似,这些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在我国的这些省份分布较多。在我国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南、西北、东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每个省份都有较多的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并有较多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

(四)十大分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首批部级非遗名录,将我国的非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为多年来困扰学术界的非遗分类问题提供了科学权威的分类标准。十大分类的确定为我国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标准,更为采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搜集、存储、保护、展示等提供了前期基础。

四、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评审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名录的评定中,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的名录的审定还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亟待政府和学术界进行更深层次的创新研究。

(一)文化空间等非遗项目的缺失在部级非遗名录中的十大一级分类中,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暂时处于缺失的状态。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遗的定义之中就指出,非遗包含“文化场所”等类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5年也批准了哥伦比亚的帕兰克-德-圣巴西里奥文化空间为世界非遗项目,同一批次获批的还有马里的亚饶-戴高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内包含着独特的社会、医药与宗教习俗,以及音乐和口头传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设立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为维护这些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保持非遗的本真性提供了便利。因此,文化空间是相对重要的非遗项目,我国各个省份的非遗名录中也批准了部分文化空间为省级非遗名录,为各省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范例,如贵州省的首批非遗名录中的六枝梭嘎箐苗文化空间。

(二)部级、省级等一级分类中名录体系不统一由于部分省份根据本省的特殊省情,在省级的非遗名录评定中,一级分类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十大一级分类不尽相同。如贵州省于2005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为13个,分别为民间信仰类、民间音乐类、岁时节令类、文化空间类、人生礼俗类、传统体育竞技类、民间手工技艺类、民间舞蹈类、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民间知识类、戏曲类、民向杂技类、曲艺类,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分类差别较大,而贵州省第二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则与部级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完全吻合。黑龙江省于2007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也为13个,分别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人生礼俗,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同样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十大分类不尽相同。部级非遗名录和省级非遗名录的分类不统一,将会对非遗的有效申报和管理带来较大不便。

(三)部分少数民族类非遗数量较少在部级非遗名录中,虽然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自己的专属非遗名录,但部分少数民族的非遗名录只有1项,不利于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有效传承,更不利于当地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应当在后续的非遗名录评审中适当增加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门巴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的非遗名录数量,以全方位地维护我国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四)名录归属过于单一部级非遗名录龙舞(Ⅲ-4)包含音乐、舞蹈、美术元素、扎制技艺、唱词等多个层面,其主体表现形式是舞蹈,就归至民间舞蹈类。然而,一些非遗名录虽然只归属为一类,但同时又与其他类别息息相关,单纯地将其归属为一类的做法未免有欠妥当,故而抹杀了个别非遗项目的多样性和展示的丰富性,因此归属问题又成为困扰非遗名录评审者的难题。

(五)传承人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但却存在着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四批部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总数的25.48%,低于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占整体名录的比重34.77%。在这些为数不多的传承人中,也存在着在十大类别(见表2)、性别(见表3)和年龄等层面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年龄偏大的问题,导致一些传承人相继离世,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与保护。

五、继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的思考

随着现代化的文化转型过程加快,少数民族非遗赖以生长的文化生态环境也在迅速变化,[3]为更加完好地传承和保护我国的少数民族非遗,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我们必须将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其相关评审制度,争取名录保护方式发挥最大作用。

(一)增设文化空间类一级分类名录在非遗名录十大分类的基础之上,针对一些少数民族非遗较为集中、亟需整体性保护的非遗可以增加文化空间类名录,以更好地为非遗的保护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都需要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因此设置一些文化空间类名录可以实现整体性地传承和保护部分非遗的目的。

(二)重构科学权威的多层次的非遗分类体系在2006年我国颁布首批非遗名录之后,在之后的2009年、2011年、2014年先后颁布了三批部级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了较多的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面对越来越多的非遗名录,利用十大分类的方法对之进行统计显得越来越捉襟见肘,因此可以设置二级分类甚至是三级分类,针对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构筑完善的非遗名录分类体系,从而为今后非遗的搜集、申报、评审、审批以至后期的数字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提供科学分类依据。[4]

(三)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对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扩大一些少数民族的专有非遗名录数量,以提高少数民族非遗在各级各类非遗中的比例。鉴于少数民族非遗在数量上严重不足的现实,为维护各个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可以对一些人口较少、名录数量较少的少数民族的非遗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并在申报和审批程序中给予更多特殊照顾,以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

(四)对较为特殊的非遗给予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针对一些非遗归属不清的问题,可以汲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评定人类非遗名录中的经验,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鉴于联合国允许同时具备两项特征的非遗存在,我国也可以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在世界级非遗中,就出现了单项非遗属于多个非遗类别的情况,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与非遗代表作名录中,第一批的“扎巴拉人的口头遗产与文化活动”就同属于“口头传统”和“传统知识技艺”两类;第二批的“中非阿卡•俾格米人口头传统”就同属于“传统音乐”与“口头传统”两类。

(五)构建结构数量可观、结构合理的非遗传承人队伍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数量不足、结构不甚合理的情况下,一是要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力度,在今后的非遗传承人审定中更加侧重少数民族;二是传承人的评选逐步由经验丰富、技艺娴熟的老艺人逐步向年轻人倾斜,保证少数民族传承人队伍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三是对一些已经评定为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却没有传承人的非遗项目,一定要加快其申报进度,尽早解决“人亡艺绝”等威胁;四是在同等条件下,逐步向女性非遗传承人倾斜,逐步扩大女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伟杰.中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3(11).

[2]周和平.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上)[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3]王琼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N].青海日报,2008-06-16.

传承传统文化总结范文6

关键词: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传承;发展

继承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是每个炎黄子孙都应该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21世纪地球村概念的不断普及,外国文化逐渐入侵我国本土文化市场,韩流日流的火爆程度甚至超过了我国本土流行音乐文化。如何能够在各种文化充分涌流的现代社会使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文化重新焕发生机成为了传统音乐教育者着重研究的问题。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却因为时代潮流的冲击而黯然失色,新一代年轻人因为媒体的导向,逐渐向外国文化倾斜,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不但受众群体逐渐变少,甚至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灭绝的险境。对于祖辈留下来的宝贵的文化遗产,教育工作者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将古老的传统文化与新生文化进行适度融合,在增大传统文化的关注度的同时,宣传原汁原味的传统文化。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应该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来进行,政府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适度拨款;学校普及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教育,对年轻人进行兴趣培养,审美熏陶;民间艺术工作者积极宣传,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表演水平;富有极高造诣的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家应出版著作,便于对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爱好者的培养和指导。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而这一过程需要传统音乐教育者的不懈努力。

一、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一)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教育现状

传统音乐的传承一方面是民间心口相传的传承,一方面是在教育制度的要求下,以师生关系为前提,规定教材为指导进行的系统教育。就民间传播而言,虽然已有的经验和传统风俗能够为其提供有力指导,贴近传统音乐自然生长环境的授课地点使其更能够汲取传统音乐的精髓,但是民间的传统音乐传承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设备落后,教育系统不完善等缺点。而就教育制度下的传承而言,学生生活在坐落于城市的培训学校,远离自然,原离传统音乐得以孕育而生的生态环境,原离充斥着人文气息的民间艺术家集散地,这使教育制度下的传统音乐传承在一定程度上华而不实。如何使教育过程更“接地气”,更原汁原味地体现传统文化来自民间的的特性成为体制下音乐教育亟待解决的难题。现代的音乐课堂,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实践出发,以理论为指导,从民间汲取养分,从国外吸收经验,注重传统音乐的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同时又要把经典的,古老的,有高超水平的传统音乐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奉之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教师群体应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涵养,把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带给学生们,开拓其视野,为传统文化的传播提供后备力量。注重在音乐传媒,音乐教育,音乐创作等方面的人为调控。把控信息时代的价值取向,生产适合观众口味的具有传统音乐元素的音乐作品。音乐工作者应该树立高度的民族责任意识,在精心音乐创作的过程中不应该仅仅考虑商业利润,更应该在自己的作品中插入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元素,引导歌迷对传统音乐的正确认识。

(二)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教育的大众化普及

目前,仅仅是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才能够接触到一些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教育。但事实上,由于我国的高等艺术院校并未设置完整的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课程,这给对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富有浓厚兴趣的音乐专业学生带来极大的不便。如果能在中国高等音乐教育学院设置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专业或者设置相关的辅修课程,不但能够满足一部分学生的需求,还能吸引更多的音乐专业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进一步培养富有良好音乐专业素养的传统音乐表演艺术者,提高我国传统音乐表演者的整体素质。其次,不仅应该注重对音乐专业学生的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教育,还应该注重对民间传统音乐业余爱好者的教育。国家应成立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文化保护基金,基金应在社会的监督下用于成立非盈利的公益性质的民间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学校,主要面向学校,社区,社会的各个行业和阶层,进行具有专业性保障的,同时也适合整体学员认知水平的免费教育。对于民间已有的专业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组织和团体,组织者应该注重学员从小的教育和兴趣培养。为年轻的表演者提供充足的舞台表演机会,使其在学习阶段就能积累大量的舞台经验。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团体的经营者应该注重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服装舞美等方面的投资,稳健提升其教育水准。

(三)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教育的重要性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标志,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特色,民族精神的代表。推动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教育可以让国人找到历史归属感,增强民族自信心。传统文化具有很高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如果推广成为产业文化,其物质利益和文化利益都是丰厚的。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还可以提高世界人民对中国的重视程度,使世界人民加深对中国的了解。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既是历史的积淀和精华,又是新时期可以借鉴,值得探索的文化宝藏。

二、建议

(一)发挥政府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对于一些后继无人,濒临灭绝的中国传统音乐艺术表演艺术种类,国家文化部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优秀剧种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引起群众的重新关注。同时,国家应该下拨经费,专门用于推进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工作,使一些颇具历史积淀,地域特色,传统风俗的小型的,从事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工作的民间团体得以在观众群体稀少的当下继续正常运转。保证民间艺术工作者的固定收入,有利于为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培养专业人才。

(二)坚持传统教学模式,糅合时代特点

保持传统的口授心传的教学方式,使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能够原汁原味地传承。由于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在本质上的不同,以至于在西方音乐教学体系下培养出来的音乐人才无法领悟到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精髓所在。为了避免文化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护文化源头,继承传统基因成为中华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传承与发展的重头戏。与西方国家系统科学的音乐教学模式相比,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教学更加注重心口相传的教学方式,这顺承了中国传统音乐从艺工作者千百年来的从艺经验。讲究“师出名门”的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者不但看中艺术手法上的传承,更看重人品格调上的代代延展。

(三)传统音乐表演艺家适当增强理论研究,总结新的教学方法

相比于西方的音乐体系,我国的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缺少完善的理论支撑。已有的研究成果虽然也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例如“借字”方式的旋律发展手法,传统律制的定律风格等等。但是这些研究成果仅仅是研究者个人的经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大面积的普及。我国大多数民间的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开展依旧处在由表演者自身的艺术水平主导的阶段,表演水平良莠不齐,并没有展现出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韵味和精髓,导致新一代年轻人对传统音乐文化的误解和轻视。所以,在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方面已有极高造诣的艺术工作者应积极承担传统音乐的继承和发展工作,总结自身经验,传播先进思想,为民间业余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工作者提供正确的技术引导,精髓点拨。从基层出发,提高我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领域的振兴。

三、结束语

21世纪,中国国民经济总值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性的金融大国,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新潮文化不断收获越来越高的关注度的同时,中国传统文化逐渐黯然失色。以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为例,在媒体,舆论都导向现代流行音乐文化的情况下,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可以说是在夹缝中生存,甚至,其中的不少剧种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境地。如何让中国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紧跟时代潮流,俘获稳定的颇具规模的观众群体,是传统音乐表演艺术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音乐如果能够被好好地传承和发展,就能够大大发挥其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和特性,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就目前而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存在教育不到位,政府不重视,媒体忽视,受众群体老化等问题。如果能够引起政府的足够关注;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进行适度的引导;学校设立教授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专门课程,聘请优秀教师或民间艺人对学生进行兴趣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那么,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复兴是指日可待的。

作者:安静 单位:贵州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董维松.关于中国传统音乐及其分类问题[J].中国音乐,1987(2).

[2]樊祖荫.继往开来,团结奋进[J].中国音乐,1994(3).

[3]冯光钰.保护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之我见[J].音乐探索,2003(1).

[4]杨立梅.柯达伊教育体系中传统音乐传统的继承与发展[J].中国音乐,2000(1).

[5]姜夔.一个有战略意义的构想[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1).

[6]李彦.不须“乞灵”自知自重[J].人民音乐,1999(10).

[7]李晓樱.中国大陆新闻教育发展的态势的走向[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1998(4).

[8]戴元光,金冠华.传播学通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318.

[9]杨荫浏.国乐前途及其研究[J].中国音乐学.[10]黄翔鹏.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护和发展[J].中国音乐学.

[11]周文中,邓启耀.《民族文化的自我传习、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文库、文化史论丛书总序见王胜华《云南民族戏剧论》、周楷模《云南民族音乐论》等[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12]蔡仲德.溪山琴况试探[A].中国音乐美学史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