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例6篇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 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 大众文艺,2015(03)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3-0204-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文化越来越趋向于相同的发展方向,对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就显得至关重要,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尤为急迫。因此,我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传承和保护方面实行了相关举措,但是在具体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群众的传承保护意识不深等问题。本文研究分析的意义旨在加强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高民族文化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在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各种技艺、表演形式、文化场所、文学作品、工艺作品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语言,如:口头传说和口头文学,表演等艺术形式,民族风俗习惯、节庆及礼仪,对自然界的知识探索实践,传统的手工艺五个部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一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开拓、积累、升华和传承下来的不以实物形式表现出的财富和智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核心力量。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将我国优良的社会传统、多异的社会习俗传承下来,能够加快全球化进程,使民族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起到关键作用,也可以提高普通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识;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因为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四有公民”即,有道德、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三,传承保护并发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一些相关的产业,像手工艺品的批量生产制造、民间戏剧歌舞的学习等,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作出贡献。

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地大物博,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相当的多。随着“地球村”的发展,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方面的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学习,并掌握其核心文化精神或技能的人;另一种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负责人,主要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一般都是在学术界比较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西方知识文化的追逐,对本族文化的淡化,使得大部分的民间工艺技能、艺术在慢慢流逝。对于一些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要求相对较高,来自民间的传承人很容易将其内涵、精神、价值在传承过程中流失,因此,国家对于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应该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相关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传承和保护,引导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

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民间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之间的关系。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部,民俗中原始的部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可持续发展部分,传统知识全部从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重要性及意义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强等,使得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慢慢的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界定需要逐步完善,需要加大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力度,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予以明确化、简单化,以便借助国家的力量进行传承保护。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全面认识,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表现形式,其具有历史价值、精神价值、审美价值、文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在世界竞争中,其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的传承和保护现状,提出几点相关策略以便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一)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

目前,我国本着国强则民强的原则,正处于注重改革开发,大力发展经济的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传承和保护的不重视,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其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实际的传承过程中,不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所在,随波逐流,荒废或是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国家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普及,并提高其传承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传承人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的六大原则,即人本原则、可理解原则、整体原则、可持续原则、创新原则和发展原则。其中,整体原则是基础,可理解原则是根本。在整个过程中,应该整体把握这六大原则的具体使命,更好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开办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交流学习班,请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交流学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传承人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也可以组建一些民间艺术技能大比拼、戏剧舞蹈表演会等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涵、智慧结晶展现给更多的人民大众,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并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文化部门也可以定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交流会,适当的借鉴国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学习,提高我国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2003年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中,就明确的描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确定了其在文化部门中主管部门的重要地位。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发,其中明确的提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目标和方针策略等,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等。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成为我国的立法项目。

由此可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管是人民大众还是专家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都需要吸取精华、摈弃糟粕,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更好的将其传承下去,为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四、结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西方文化的大势入侵,使得我国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继承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提出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的传承保护措施,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来提高民族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实到具体的个案,落实到普遍的传承人,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分析与实践。不过,由于缺乏深层次的关于传承人性质差异的研究,因此很多保护方案只限于部分传承人才具有意义,或者说,一些地方性保护政策往往偏于一端,造成保护上的失误。

一、总体性保护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27日,联合国科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通过了重要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保护的迫切性,提出了明确的宗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同时,首次在联合国的框架内确立了较为具体的总体性保护方案:(一)确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二)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三)鼓励开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以及方法研究。(四)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既可促进相关保护机构的建立,也可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习俗予以尊重,还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机构并创造促进它的利用。(五)通过教育、宣传和能力的培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和传承。(六)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方式,强化其价值和传承。

政策层面,总体性规范国家各个社会群体和个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与保护,总体性实施国家行为,以专门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就是说,以国家意志来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分散的、无组织的、长期失去合法性的国家传统上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整理和保护。这样一些政策,无论在权威性、参与性方面,还是在整体性、系统性方面,都将一国一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并加以专门性管理,给予其合性身份,达到了实施保护的有效性目标。

研究层面,强调总体性的指导与合作,以研究的方法深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部分,寻找其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在人类学意义上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线索与传播规律,同时,为总体性政策提供支撑性条件。在这个层面上,研究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真性目标。

普及层面,强调总体性的范本和传播体系,以教育、公共传播体系和国家示范性代表作来引导国民关注和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长期的国家制度性努力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理论和传承价值,是为上述层面目标的最终达成而确立的基础性方针,根本意义上,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传承的核心方式与必然策略,因此,普及层面的总体性要求,事实上已经奠定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实基础。

与之相适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沿袭了《公约》的思路,也主要从制度、研究和普及三个层面来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也是一个总体性保护方案。由此,我们可以将这些方案所强调的保护方法称之为总体性保护。

总体性保护基于自己的宏观目标而没有落实到传承人保护这一次级的保护项目上来。但从系统性的保护要求来讲,传承人必然是其重要的保护内容。可以将这一总体性保护方案看作传承人的总体性保护。从我国部级非遗传承人的命名现状来看,总体性保护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我国部级非遗传承人第一批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等五大类;第二批涉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五大类;第三批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非遗的十大项目。这些保护名录,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传承人保护的意识与措施是明确而有力的,在这些众多项目中的传承人的评审中事实上也兼顾了整体性原则,注意到以国家力量来展开总体性保护的必要性。

另外,总体性保护的积极意义是,在各种文化力量并存共鸣的时代,在世界文化受到全球性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影响之际,总体性保护可以完成一种文化整合,既在文化系统内容,也在全球化将背景下的各种文化系统之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为一种文化形象,一种贯串于人类文化史之中,融汇于不同文化系统之中的具有文化核心价值地位的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的总体性运动和世界性传播,最终将几乎被现代文化与信息文明所淹没的文化遗产重新拉回到社会文化的台面上,重新唤起人们对文化传统的反思与兴趣,重新建立起人类智慧与理想的历史线路。在这个意义,总体性保护是一种起死回生的策略,它已超越了自身目标与宗旨,而成为人类文化在今天如此繁杂、多元的社会中必定要呈现出来的一种面貌。

与此相关,我们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发现了总体性保护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症结,必须要以某种方式去冲破,去打开。最大的问题是,总体性保护是以普遍性法则建立起来的保护方案。而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所必须反对的。也就是说,总体性保护走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反面。这样一种保护,如果没有认真的、细致的、批判的眼光来执行,就很可能回到了保护之前的状态,以一种原则去衡量无数的个性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么不得要领,没有实际效果,要么就会大量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保护成了摧残,总体性也就完全失去意义。

二、类型化保护:走向非遗保护实践的有效原则

在民间工艺传承人的保护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政府有较为宏观的保护政策,但对于十多类民间工艺传承人而言,则面临困惑。政府强调要保护传承人,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加以保护。这显然是一个单一原则。在传承人当中一些有其他职业,不以工艺创作为生计,也有传承人以工艺创作为生计。传承人与所传承的工艺之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情况,而是有着复杂的关系,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在生活充分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种创作,还有的在市场化中找到了传承的方式,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以市场化来总体性保护,则很难从中为所有传承人找到一个统一的保护方案。因此,我们有必要来重新思考:这些传承人,是否可以重新找回其个性化的传承方式。

基于此,我们提出了类型化保护观念:即针对传承人在年龄、职业、民族、性别、传承方式、传承目的以及对非遗的态度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将传承人保护分为三大类:扶持性保护、引导性保护和开发性保护,据此制定个性鲜明的传承人保护方案。扶持性保护是指保障传承人的生计与基本发展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尊重和捍卫传承人基本的生存权,理解和同情传承人的生活处境与人生际遇,将保护的第一原则落实到传承人的日常生活与家庭生计方面,充分鼓励传承人在生计困境中要志存高远,不弃艺术和传统,建立长期的扶持关系,为传承人恢复健康的身体与身心创造条件,为传承人自觉而坚定的担当传承使命提供良好的生计保护。

引导性保护是指政府以政策咨询、知识推介、发展设计等方式协助传承人找到发展之路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注重并推动传承人走向社会,引导和提升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与传承决策,将保护重点放到政策方面,有效利用传承人自身的良好环境与经济社会基础,创造一种整体性的传承氛围,为传承人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使命。

开发性保护是指政府在施政实践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社会经济增长的一个积极因素加以运用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动力价值,将传承人纳入到社会发展的主轨道上加以运用,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与社会保障,推动传承人开发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空间与社会功能,将传承人的文化创造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融于一体,突显出传承人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4

一、非遗保护困境与出路的研究范式探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在当代情境之下如何操作方可绝地反击是目前大热的一个思考向度,一时间众说纷纭,大有“百家争鸣”之势。笔者认为,对于现存的种类繁多而看似彼此互不相关的多种非遗保护困境与出路探析提法,均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式归入两类范式:“逻辑学范式”和“现象学范式”。“逻辑学范式”的思考向度是抽取出最简单的共同范式。其研究方式注重于从纷繁杂多的内容分析现场中抽离出一个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公式”,以逐渐形成一个规范体系。“逻辑学范式”的优点在于可以使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步骤化、框架化,使得非遗保护实践确实做到“有方法可循”,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广泛的重要意义。但其封闭性空间向度与无实质内容的理想框架形式,往往会导致非遗保护或是落入模式化了的框架之中,使实际保护实践敷衍了事真正的非遗保护越走越远;或是使得非遗保护受制于主流话语权的操控之中,对非遗进行潜移默化的意识渗透,使得保护手段异化成为破坏手段,“伪文化”或“被同质化”、“物化”的非遗层出不穷。[1]“现象学范式”则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从个案的现象本身入手以期最终抵达本质层面。“现象学范式”采取消解中心、解放思想、逃离权威的做法,其在实践中往往跨学科进行个案分析,拒绝对所有个案采取统一对策。但“现象学范式”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其缺陷在于容易导致某种离散与互不相关。“现象学范式”将非遗保护个案独立于非遗保护体系之外运作,其看不到总体保护体系,未能及时有效地借鉴体系之内早已存在的优秀经验与经验教训。[2]为了避免论述偏颇的弊病,较为理想的做法便是借用刘勰《文心雕龙》所提的“唯务折衷”方式,综合此二范式之所长,对非遗在当前时代视域中的传承保护之困境与出路加以探析,以期为濒危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提供全面、具体、恰到好处的思路整合。

二、“逻辑学范式”探析

(一)“无人的非遗”

“无人的非遗”困境主要表现在传承主体的缺失与保护主体的越俎代庖之上。非遗传承链的断裂问题往往是导致特定非遗个案濒危的直接因素。非遗保护应当采取“保护主体搭台,传承主体唱戏”的形式。在此,非遗的传承主体直指非遗传承人,而保护主体则是一个涵括了政府与其他民间相关群体在内的概念。首先,传承主体应当自觉担当起非遗保护实践的“唱戏”主角要务。当非遗的传承主体无有效性的保护作为时,保护主体再如何努力都回天乏术、收效甚微。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当代情境之下,非遗传承主体往往会因为缺失一种对于文化体认的自觉而导致特定非遗个案的“边缘化”危机。在此,必须警惕本族文化在非遗传承保护中“被精英化”的陷阱。在此,“民族认同”是个重要的心理无意识表征层面,指涉“在民族互动过程中以民族间的差异性为基础而产生的”。[3]换言之,“民族认同即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4]缺乏最基本的民族文化感知基础,是导致非遗保护传承日渐力不从心的直接原因。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文化视阙下的集体智慧结晶及核心价值观获得其在公众心理认同机制中的合法性与穿透力,继而将“民族凝聚力”透过“创新传承”模式与“审美教育”的纯粹向度自然内化。于是乎,在保护传承实践运作中,非遗所包孕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因子便于潜移默化中重构中华民族文化之时代精神内核,契合时代语境的崭新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运而生。要走出“无人的非遗”困境,我们应当首先聚焦于培养非遗传承主体的“民族认同”上。其次,保护主体的适度协助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非遗保护传承作为一个尴尬的在场,经受着双重压迫———“后现代”的解构与“精英文化”的意识形态渗透。针对此况,传承主体应当各司其职,各显神通,共同为非遗的传承保护实践“搭台”。同时,在“后申遗时代”,传承主体必须警惕一个职权行使的“度”的问题,切勿越俎代庖,喧宾夺主。如在政府方面,其正确的向度应当是采取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的“引导式”做法,集中全社会的物力财力资源以建构非遗的有效性保护传承空间。政府作为“领路人”,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直接开展针对“传承主体”的评选、认定与培训工作,试行新型的教育理念而将传统的“师徒传承”观念拓展为“师生传承”方式,或面向更为广义层面的社会受众而进行非遗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活动等,诸如此类的举措均对杜绝“无人的非遗”窘境具积极意义。综上,对抗“无人的非遗”的保护困境必须综合调动非遗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主动积极性,并能确实保证“权职分明,和而不同”的保护实践局面。

(二)“物化的非遗”

针对非遗精神性、抽象性、无形性的特质,当代的非遗保护实践往往借助科技手段将其转换为具体的有形物质形式。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存在一个非遗“物化”的困境问题———高科技对于非遗本身文化内涵的“冻结式保护”模式运作以及“保护性破坏”行为。首先,非遗项目被“冻结式”地保存于博物馆、档案馆、数据库之中成为人们凝固的记忆标本是个较为普遍化的运作陷阱。“冻结式保护”将非遗的序列边缘人为关闭,彻底隔断其时间与空间的维系,而将其视为一个独立自足的统一运作系统,如此保护行径实则变相提前宣告了非遗的消亡。其次,“物化的非遗”往往可能将某些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分歧淡化、隐去,乃至于完全消解。扎根于“传统”与“自然”的非遗,以原始朴素的纯粹生命体验为思维向度,其基础意识层印记着人类童真时期的隐喻式的原初符号表达———巫术、图腾崇拜、神话传说等。这些因子似乎与“科学”话语主导的时代视阈格格不入。而当非遗诉诸科技手段进入“物化”程式之中时,这些因素被人为地遮蔽了。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非遗相关信息,大抵都是带上明显官方印记的“赞歌”与震撼人心的“呼吁”,但对神秘、未经“物化”浸渍的非遗却知之甚少。要抵达真实,只有直面现场,身临其境地到特定的非遗知识承载空间中进行考察,否则其保护传承只能是落入闭门造车的程式。再者,作为没有文字记载而仅靠口传心授方式得以传承的非遗,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其转化为具体物质形态以保存下来是必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非遗原本传承方式的单一与脆弱。但在当前媒体话语膨胀、图像泛滥的现场,如何建立非遗知识的“纯粹性抵御场”以消解高科技潜移默化间的“霸权意识渗透”是个重要思索维度。毋庸置疑,科技的仿真手段较之非遗知识本身似乎能够给予其受众更多的真实感与具象感。如此一来,诉诸科技手段而造就的虚拟现实仿佛拥有令人难以抗拒的精神魅力,其在某种意义上赋予了具象化后的非遗更为广泛的公众穿透力与知识合法性。在日常生活“拟象世界”潜移默化的意识形态渗透中,社会受众对于科技虚拟后的非遗产生了某种欲望(我们暂且不论其为消费指向抑或审美指向)。“非遗意识”被移植至大众流行心理层,保护传承的工作被误认为是初具成效。然而,问题却亦接踵而至:活态无形的非遗本身与被科技固定下来的固定物化的拟象之间是否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物化的非遗”作为一种模型生成的具象,其所传达的信息是否可以保证非遗知识的纯粹性?另外,作为后现代视阈重要表征方式之一的科技手段是否会在运作的同时,将其“解构”策略(消解深度,瓦解叙事)一并带入意义生成与传播的现场,从而引起非遗在浑然不觉之间的“异化”?倘若科技的在场当真存在置换概念的操作———将非遗变作“空壳文化”,借其幌子大行科技话语表征之实———抵抗的空间与时间向度是否需要斟酌一个合法性的问题?科技本身内涵着一种科学独霸的话语冲动,其彻底摧毁人文叙事知识历史根基的内在欲望甚至一度将人文叙事逼仄至危机失语的非合法化状态。如此,慎用科技手段开展非遗传承保护以预防其“保护性破坏”行为。总之,非遗保护可借用高科技的一臂之力,但切莫让高科技喧宾夺主,使得非遗的高科技保护本末倒置,在触及原则性问题的时候应当首先顾及非遗的保护。切忌将非遗保护等同于“束之高阁”式的“盖棺定论”。非遗的保护在于传承发展,非遗是动态流变的过程,而非永久固定下来的、仅仅是摆在博物馆等场所中供研究的静态遗产。非遗保护的目的在于传承与发扬,如将非遗通过高科技形式的胶片具象化,使得非遗保护向有形的形式转化;适度的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以收获经济利益并达到非遗的宣传效果;以及通过建立动态型的流动开放展览馆模式来进行非遗的保护,都是非常成功的做法。#p#分页标题#e#

(三)“被同质化的非遗”

“被同质化的非遗”是当代非遗保护的又一困境。首先,这里存在一个关于“文化相对主义”视域下的“精英文化”压迫机制问题,一个指涉文化自尊与自信窘境的问题。在当代全球一体化情境下滋生的“精英文化”往往是使用“自然化”策略对“边缘文化”进行意识渗透的。“自然化”策略是掌握话语权的社会主体在构建“自我/他者”等级关系中惯用的伎俩,目的在于使得“差异”本身剥落“被强加的意识形态”的痕迹,继而表征成为一种与生俱来、不证自明的因素。如此一来,“差异”被期望可被永久固定而防止意义随情境的滑动倾向。我们必须认清的一个事实是:当代主流的意识形态往往是举着“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旗帜大行“文化霸权”之实;“精英文化”对于“边缘文化”的意识渗透总是在“自然化”策略的掩护之下潜移默化进行的,“自然化”策略总是将“边缘文化”“定型化”作一种劣等文化形式。“鉴于对少数者声音的历史性的持久否定,我们必须认识到少数话语首先是主导文化对少数文化系统地摧毁的结果。[5]因而,在进行非遗保护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精英文化”的“自然化”策略压迫,确保非遗保护个案中的传承主体是在怀揣着本民族“文化自尊与自信”的基础上进行传承实践的。在这点上,我们可以采取的葛兰西“霸权”移置“主导”的思路。作为霸权的来源,权力被精英阶层的不同主体所争夺,文化间的谈判产生。而在此文化谈判以实现霸权的过程中,主导意识不可避免要被重设,边缘意识从而可以获得绝地反击的契机。

其次,“文化孤立主义”的制造的非遗保护困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当时刻警惕“文化相对主义”向其极境向度发展而落入“文化孤立主义”的窠臼。“葱剥到最后是空的”。[6](P4)作为对抗“精英文化”与“文化中心论”而诞生的“文化相对主义”,其核心内涵在于消解文化不同形态之间的等级之分。但在为异质文化的多元存在局面大唱赞歌之际,“文化相对主义”本身却又存在一个悖论:如果所有文化都将其定位作“最优秀的文化”而自足于其内部价值标准与自有方式,盲目排外乃至于压制其它“异己”文化形态的话,“文化孤立主义”的转向便会不可避免。在“主体/他者”幻想建筑的同时,“文化孤立主义”关闭了其所有的序列,自行终止与任何异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在非遗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时刻警惕非遗个案陷入“文化孤立主义”的黑洞之中,盲目排他,乃至于无视基本事实与历史动态的演变进程,苑囿于一己的封闭空间内,采取静止片面的观点虚构着自身的种种“文化原貌”叙事。于是乎,真正的保护越走越远。此外,后现代语境下的非遗保护传承还存在一个“时代情境异化”的陷阱,这是导致非遗保护举步维艰的又一要素。哈拉维用“积体电路”(IntegratedCircuits)指称当前后现代语境下的混乱、平面化、网络状的社会与文化现实。当代的文化情境存在一个消解深度、瓦解叙事的向度。[7](P273)在这里被聚焦的问题包括非遗纯粹性捍卫的可能性。后现代以“支配的信息科学”(InformaticsofDomination)的即兴生产代替意义的谨慎再现,时代视域下的主体期待习惯了文化的“平面化”与“网络状”的表层混乱表征模式。[8](P278)文化发展总是通过“离异”与“认同”两个维度的相互作用而向前推进的。[9](P1)如此,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转型时期”大背景给非遗保护实践提出了一个悖论:非遗活态传承中的动态流变因子与时代情境之间的相互抵触而又唇亡齿寒的矛盾关系。一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核心的深层文化结构维度与时代情境下的流行文化表征意识形态相抵触。在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时代情境对非遗所进行的遮蔽、封存,乃至“异化”、“同质化”意识渗透行径,防止非遗发展掉入“空壳文化”的陷阱;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动态因子特质,却又在一定层面上赋予其随时代境遇的发展流变以合理性。德里达在其著名的“意义的循环”理论中提到过,在现存的二元对立秩序下,任何对于意义作出终极阐释的努力都是徒劳的,阐释只会导致更多的阐释,终究都不可避免地落入意义循环的怪圈。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切勿对非遗个案作刻意的意义扭转,如此之举只会给非遗本身带来意识形态操控层面上的书写印迹,让“原汁原味”越走越远。

事实上,对于非遗意义的阐释有如羊皮卷的书写,初始的意义从来不会消逝,只会不断地被重释、叠加。非遗作为一项纯粹的存在本身,其意义被时代视域下的不同主体所期待,继而以编码的方式植入其中。在经由共时性与历时性的双重动态演变之后,非遗的意义实质也随之发生了“羊皮卷书写式”的流变:初始的意义从未被抹杀(有些记忆只是暂时被封存了起来),而新的阐释已经完成了其渗入、叠加的进程。如此,只要依旧存在薪火相传的非遗传承主体自觉地对其族群文化进行体认,只要非遗个案中的特定文化群体认同基因未被社会机制抽离而作为一种“经验的存封”淡出人们的视野,只要非遗个案依旧是作为一项活态传承的文化遗产而非被冻结式地保护或者完全从世界上消匿,那么非遗的核心初始意义就可对抗其被同质化的危险而得以完整性保存。换言之,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的出路首先在于重构非遗传承空间并保障其传承主体的有效性实践。刘启锐在电影《岁月神偷》中曾指出:记忆是种权力而非本能。非遗作为一种活态的、无形的、靠口传心授得以传承的文化遗产,其价值核心在于自身所承载的集体无意识层面的生命记忆。在这里存在一个文化自觉的体认问题。对抗“被同质化的非遗”,我们还必须采取措施加强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这是一个难题,却有同时是一个突破口,非遗的传承主体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同时,这是一个属于社会大众流行心理层面的问题,政府应当大力推行非遗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在当前文化氛围内潜移默化地加入“非遗大众保护意识”因子,在时代视阈下的大众流行心理中形成一个“集体无意识”层面。#p#分页标题#e#

(四)非遗的当代“消费符码”转向机械复制时代的一大特征首先是知识与商业合谋,文化消费变得异常昂贵。作为审美,乃至于文化层面的奢侈品,非遗这一素被称作人民智慧结晶的历史文化积淀物却开始了从人们日常的消费比例中日渐被抽离的征途。它们被迫以“物化”形态作为特定族群的历史记忆标本,被冻结存封于诸如博物馆、档案馆、私人收藏者的橱窗中,还硬生生地给贴上了“文化奢侈品”、“高级审美趣味”一类的标签。如此,非遗不幸在传承过程中被消费符号化了。又或者,非遗就直接被揪着耳朵扔进了“文化产业化”的大熔炉,还美言其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途径。只是,当传统文化因子在被商业化摆上了机械化复制时代轨道之刻,精神文化维度的相关物已被统一移离了其特有的专属区。而非遗本身的价值内涵,也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改写、分解、抽离,甚至被伪造的危机。作为特定族群文化记忆传承的动态因子,非遗首先是作为一种区域文化符码存在的,是人类历史文化多样性的瑰宝。但生产性保护背后的商业运作机制,其关注焦点却在大规模的生产普及与经济效益之上。如此冲突的直接后果是导致非遗本身的文化内涵被商业化过程潜移默化地抽空,贵州侗族的傩文化与祭萨风俗就曾落入此陷阱。“生产性保护”是个有待商榷的保护手段,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非遗“被产业化保护”的度始终是个边界模糊的问题。在“后申遗时代”的今天,我们似乎应该采取“激情的疏离”的态度,从沸沸扬扬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呼吁现场中抽离出来,冷静再思考这一商业化做法的实际可行性。

三、“现象学范式”探析

(一)诉诸现象本身

在“后申遗时代”,非遗保护的手段正逐渐形成一个类似于“逻辑学范式”的规范体系,各类非遗保护模式框架基本成型,似乎所有个案都可以从中轻易对号入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步骤化、框架化,使得保护实践更加易于落实。但世界上尚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如果所有的非遗个案都一以贯之以其所属种类的保护做法,那么必然会导致非遗保护走向模式僵化、形式化、敷衍化的命运。对于非遗的保护,我们似乎更应该采取的是一种对现存的时代境遇下流行的“逻辑学范式”采取“激情地离散,理性地反思”的态度,抽离模式化、抽象化的后现代狂迷的“逻辑学范式”现场。对于非遗保护个案,我们应当诉诸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面向意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动采取具体的“现象学范式”,主动逃离权威、消解中心、发挥创造力,并注意克服“现象学范式”可能导致的某种离散化与互不相关的弊病。对于非遗保护项目采取个案分析策略,对目标非遗保护对象加以内部能力与外部情境因素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思考,并结合其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相关要素加以整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策思考。如此,便可避免落入非遗保护个案分析层面上的偏颇陷阱,并能有效避免以呆板有限的模板框架套用所有个案的敷衍性保护实践。

(二)个案分析———赫哲族伊玛堪的传承与保护

1.濒危的非遗:“伊玛堪”“伊玛堪”是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唱说交融,浑然一体,被誉为北部亚洲原始语言艺术的活化石。“伊玛堪”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满格木莫日根》、《木竹林莫日根》、《满斗莫日根》、《阿格第夏日莫日根》、《亚热勾》、《西热勾》等,演出风格有“大唱”(以说为主)和“小唱”(以唱为主)之分。其腔调因内容不同而各异,历代演唱人在“赫尼那调”基础上演化出如欢乐调、叙述调、女调、少年调等。“伊玛堪”故事篇幅通常较长,一个故事要唱上好几天才能完成。其唱腔又各具特色,随区域与“伊玛卡乞发”(演唱艺人)的不同而不同。演出者身穿“鱼皮衣”,可以即兴在演出过程中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编入“伊玛堪”之中,加以润色。“伊玛堪”是赫哲族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艺术品类与审美娱乐方式,是赫哲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璀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23日,“伊玛堪”在第六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会议被列合国“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面对濒危的命运,保护“伊玛堪”的行动刻不容缓。

2.“现象学范式”的运作诚如胡塞尔“回到事物本身”的呼唤,“现象学范式”拒绝宏大叙事,主张通过“绝对意识”(AbsoluteCon-sciousness)[10](P107)关注研究对象本身。在实际操作中,“现象学范式”往往采用发散性的创新思维,集思广益式地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跨学科的深入具体分析,而拒绝使用已经僵化定型的“程式化”规范进行实践操作。因而,“现象学范式”下的非遗保护往往诉诸诸如SWOT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等途径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全面剖析,力求将对象置于时代情境背景之下,综合其自身的优劣势以及外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等相关影响因素,以为非遗保护个案“量身定制”适合的保护方案。如表1为“伊玛堪”的SWOT分析。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民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新思考

检 索:.cn

Abstract :The uniqueness of Chinese folk culture has decided it to Chi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paved the way for development of far-reaching, and folk culture also needs to introduc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is new culture protection concept, innovative research approach to expand the protection of folk culture, improve the func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culture study of folk custom, continue to study the folk cultur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based on this research, the two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have a great role.

Keywords :Folk Cultur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New Thinking

Internet :.cn

当今社会是经济、文化的兼并与包容时期,特别是独特的地域文化很容易因外来文化的强势侵袭而对本地区的传统文化和固有生活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进而会严重威胁到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特别是对于地域文化的削弱,更有可能因弱化过大而被历史所淘汰。这是相关研究者不愿看到的,在现今一体化的实际格局和全球文化多元化的意义重大的局面下,加强二者的互通,对保护我们独特的文化,将产生极深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将传统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互通分析,二者就像孪生兄弟,代表着中国的古老文化,若想真正的研究和保护它们,就必须结合发展,分开研究,民俗文化孕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到了社会与国际的认可和了解。如,杨柳青年画的是民俗文化中对吉祥如意的美好愿景,天津的黄会、天津的妈祖信仰也是因为民俗中对神明的崇拜和对信仰的推崇而发展壮大,甚至成为天津的名片,独特的地方文化特色。民俗就像树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树的枝叶,没有根持续不断的营养供给,枝叶是不可能发展的这么迅速,所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一、中国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总结出的文化用词,以前的研究者一直将中国的一切古老而传统的研究内容称之为民俗文化,因为两个概念的内在联系太过复杂,外在表现形式又很相似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化混为一谈。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者认为所研究内容已经包括了民俗文化所以新的领域可以代替超越旧的方向,新的研究方向更加的鲜明生动,贴近现代人的生活环境与思维习惯,所以民俗文化的研究意义不大。而一直致力于对中国民俗文化研究的专家们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过是托生于民俗文化,而且与之相对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在民俗文化之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过是将一些民俗文化重新命名,重新归类,所做的研究工作都是重复民俗文化的研究,一切从五千年文化传承下来的文化都属于民俗文化的研究氛围,无出其右者,而且比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于民众的艺术性研究,博物馆式保护,民俗文化代表的最广大人民最喜闻乐见的文化表现形式,它更加贴近生活,也更加的丰富多彩,更加自由,发展与传承以民众为主。民俗文化的主人从来不仅仅是传承人和专家的私有财产而是来源于生活,润泽于生活,完善于生活,民俗文化的研究者只是把它们提取和归纳起来,只是让大家不要忘记中国曾经的文化存在形式,它的目的是将其归还给普通大众,让曾经的辉煌与精彩再次绽放光芒。民俗不是固态的,而是一种活态的生活文化现象,它以广大人民为载体进行活态传承,民俗是我们本民族的文化根源,代表传统文化的本态,它就像空气,一直弥漫在人民周围,为民众提供生活的规范,是民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任何人,只要是生活在人群中,就脱离不开民俗的影响。民俗依托于劳动生活,如天津的黄会、天津的妈祖文化信仰、天津的茶楼文化等,现代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极快,以工业文明为主导的西方文化冲击,我国传统社会文化发生了很大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思想内容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已经存在千年的民俗文化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慢慢开始衰败,民俗文化的存在状态每况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将有形的文化遗留与无形的文化传承区别开来,国际统一运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语,顾名思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一定是以技艺、环境、表演形式等存在的,它的特色是一切的保护都以传承为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最重要的就是传承人的保护,现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经在慢慢从博物馆式的保护为主体,转变成以传承为目的的保护主体。越来越多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开始走下神坛,它们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人才学习与传承,很多旧的手工艺人,改变旧有思想,利用互联网,利用现代的表现形式将本来已经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重新焕发了青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创新,活态的传承,它的一切存在形式都是非固态、非实物,内容以传承人的存在与发展为一切研究的基础,如果对传承人的保护与研究不到位,就意味着一切的研究都是妄谈,只有将传承人的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才有意义与作用。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主要是保证生活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让传承人得到普通大众的认可,他们的技艺得到民众的尊重与了解,并且也让古老的技艺融入现代的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包罗万象,其中的民俗文化项是中国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存在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普遍认为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就是民俗文化但这与中国的民俗文化研究者对于中国民俗的注解有极大的分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的不同,所以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相存在意义是求同存异,它们的差异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所研究内容的确定性与理性的研究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注重对历史的展现、对文化的再解读、科学的研究。而民俗文化的研究内容更加繁杂,它的特点是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既有新的文化传承也有其封建守旧的一面,民俗文化的研究特性注定了它的复杂与变化,两者的不同还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内容既有大众也有传承人;而民俗文化的传承全部来自于普通的劳动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非物质性,而民俗文化的内容则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相同点是二者都是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传统活态程式化的特殊发展原则,而且都面临着失去既定生存环境的危险,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及时解决。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研究分析

近年来普通大众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也慢慢对精神生活有了一定的要求,其中最能给大众带来文明认同感的传统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开始为人们所关注。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得到了地方和国家的大力扶持,因为它们代表中国民族性,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更应该深入的进行交互性研究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俗文化的意义是它将民俗文化中的精化部分提取,让传统的、古老的民俗文化开始慢慢吸引现代人的目光进而喜欢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更不能抛弃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独立存在,独特的传统文化可以最好的区分中国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发展与传承的特色,不会形成千城一面的情况,不同的环境必然带来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背景,地方特色是研究的重点,研究者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

(一)许多民俗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仔细深入的研究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会发现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叉点非常多,传统民俗古老而庞大,不可避免的也包括了我国古代的封建迷信内容,但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它代表的是中国劳动人民对生活的热爱与自然的敬畏,其中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就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中国民俗文化的历史性决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于世界之林,传统文化并不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伊始的存在面目的确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只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与传承的变迁而渐渐区别于之前,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关注的同时,传统文化的研究也大众化、现代化,两者的存在都是为了将我国传统民族特性保持下去。民俗文化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国家、民族、家庭、人群、锅碗瓢盆、房前屋后、江河湖海、山川日月、文化信仰、怪力乱神,柴米油盐、生老病死,只要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精神文化,都包含于民俗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必然产生于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也必定会被民俗文化所影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来自于民俗文化,具体包括观念、知识、信仰、道德、情感五方面的影响,题材、形式、内容的具体影响。

(二)民俗文化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我们热爱生活所以我们歌颂生活,我们热爱祖国所以我们歌颂祖国,我们热爱家乡所以我们歌颂家乡,这强烈的表达意愿决定了我们一定会对其进行研究,将自己的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意愿。具体解释就像是中国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存在,毫无疑问中国的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先决条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代表了民俗文化在现代生活环境下的表现形式,民俗文化就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DNA,也许我们并不能清楚的描绘但它一直都在,并且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进方向,也因为民俗文化一直都在研究发展中,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像无根的浮萍,无论外来文化的冲击如何巨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改进,我们一直都记得它本来的样子,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具有传承伟大中华文明的意义与价值。

穷则思变,变则思通,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定律,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出路都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贴近时代的脉搏,吸引年轻人的目光才能让传统的文化找到新的出路,变不是抛弃旧的文化而是为了更好的继承。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文化基因,代表中国的价值观,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关于其的研究一直着眼于保护与传承,但是在推广为目的、以实践为原则的特色文化实体表现方面做得很不够,结合民俗文化的灵活性,将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中国的文化表现重心,意义十分重大。提升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与民族意义,增加媒体重视度,在电视荧屏上通过电视剧表现古琴演奏的美妙,就是完美的提升了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度,转化成具体的影响就是古琴培训班人满为患,使古琴重新走进民众的生活,旗袍制作也是中国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色彩斑斓的道具服装为其做了一个最好的宣传保护,高级服装的定义也由晚礼服向中国古典旗袍转变,比如东阿阿胶桂圆羹不知让多少人口水大流,山东东阿阿胶是山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走进人们的餐桌,成为进补的首选佳品,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转化就是将居于庙堂的文化遗产走进我们的生活。

结语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生存环境中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急需加大传承保护力度,作为同源的存在又代表中国最民间的两种文化,如何让这“旧时王谢堂前燕”真正的“飞入寻常百姓家”,协同保护是最好也是最事半功倍的办法。分而治之不如和而同之,在保存两个学科特性的同时,利用重合部分,互通研究,深入保护,深入研究的意义十分巨大,应该引起我们更大的重视,这也是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本文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京津冀地区民间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与传承研究”研究部分,项目编号:12BG062

参考文献

1 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32-50.

2 [德]卡西尔著.人论[M]. 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21-35.

3 何华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传承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高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校园文化建设;融合;实践

“岳州扇”是中国三大名扇(岳州扇、杭州扇、苏州扇)之一。在中国传统手工艺扇系列中,属于后起之秀,就地取材,价廉质优,品种繁多,工艺精美;始于明末清初,从湖北洪湖传入,在岳阳县“三田一洞”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过去以向外地供应扇骨为主,解放后,在岳阳县成立了岳阳制扇厂,专门生产纳凉用纸扇。“岳州扇”有较高的文化价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湖湘地区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是研究岳阳历史和当地民间工艺的宝贵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高校有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义务。岳州扇的恢复、保护与传承,对于我国民间手工艺的传承和地方性非物质文化的研究的意义重大。作为本地高职院校,在非遗项目“岳州扇”的传承与发展上,可根据专业与课程需求来进行设计以此激发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意义

(一)民族文化自觉性的认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给大学生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万千学子的背后,是他们的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也是整个中国非遗体系。所以这种“进校园”理应唤起学生们的文化自觉,培养“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促进

长期以来,中国的传统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都有着“重文化典籍,轻活态文化”的重大缺失,这就导致了我们的素质教育成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更新和发展必须要贴合全球化的社会背景。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课堂里僵化的教学模式,强调课程贴近学生的现实与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文化特色教育的价值取向

湖南是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湘绣、黑茶、醴陵瓷、岳州扇等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传统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它是中国两千年历史文化的先声,是华夏文化重要的时代标志和地理单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一种古老的民族技艺的传承,是一段民族文化进入主流教育体系的过程,更是我国文化特色教育事业的创新。在多种文化背景下实现艺术的自然融合是艺术学习的最佳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综合使艺术学习变得更自然、更容易、更活泼多样。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

(一)确立目标,构建框架

为了能让传统地方民间工艺薪火相传,我院乘课改之东风,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将传承与保护岳州扇列为目前我校课改的首要任务,致力于构建岳州扇专业课程教学体系。岳州扇的优秀制品包括一百多道复杂工艺,还不乏拉“鼠眼”、剖“合青”篾、“油炸骨扇”等民族艺人的绝活。我们的目标就是让这项民间工艺走进课堂,把教室变成工作室,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岳州扇的学习可以循序渐进,如第一学年注重于基础知识和生产流程的了解,第二学年注重于熟悉材料和制作工艺,第三学年注重于实践和更为精深的制作工艺的学习。

(二)创新模式,彰显特色

岳州扇在工艺美术中算是一个全新的学科,具有强烈的地方性特色。我们可采取将“非遗”保护和传承与教师队伍相结合。“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举办讲座,开设专修课程,对高职师资队伍是个有效的补充。我们可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一是聘请岳州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我院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文化讲座、常年开设选修课程等;二是可以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将岳州扇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人聘为课程专业师资。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业的方式,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目前岳州扇的制作方面也没有专业的书籍和教材。因此,学院方面应当认真记录、整理、编写和完善教学材料,为我们岳州扇的教学提供实训教材和参考用书,发挥我院的教学教育特色。

(三)建设基地,数字教学

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与岳州扇进校园的融合需要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传承馆,向广大师生展示岳州扇的诸多制作工艺,保存优秀的岳州扇藏品并展览在校学生的优秀作品。通过建设数据库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数字化和电子化也不失为新时期里的重要手段。文字、图像、音像和影像的收集和整理能够很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学生、老师、专家和文化工作者的需求,也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提供岳州扇教学资源和制作素材,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岳州扇教学水平。

(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教学,师资力量是关键。美术老师、工艺大师以及岳州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三大师资力量的结合可以拔高学生的起点。近年来我国众多民间手工艺的传承经历了后继无人的窘境,原因无非学习过程枯燥和工资低薄。我校与校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协议,不断推进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之路。我们的岳州扇传承人“批量生产,量身定做”,并且“重点培养”,相信在不久之后定能缓解本地岳州扇的传承悬而未决的境地。

三、结语

校园文化建设与非遗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教学教育工作,能否科学地完成校园文化建设与非遗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是否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是当下的无奈之举,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岳州扇人才培养的必然。通过我们的努力与坚持,希望我们的岳州扇专业能够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水平,拓宽学生的就职道路,将知识化为技能培养再上升到文化传播的层次,在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做好示范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魏玮著.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作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2]曾芸著.文化传承创新视野下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J].美术教育研究,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