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例6篇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问题;建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至实施以来,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在简述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预审工作的建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

1.1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不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等环节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同时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还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预审应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对于非经营性用地而言用地主体以及审查内容比较清晰,因此,按照预审相关程序审批即可。但是经营性用地大部分处在城镇发展区内,在招标拍卖前主体并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员对经营性用地的预审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预审的必要;另外,就全国来看对于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审程序并未统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地区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代替土地预审,使一些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绕过预审环节。

1.2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增加预审难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内容实施。和之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此次的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内容有所增加,加大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将列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单以及在规划中进行特别说明的项目,均当做符合整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处理。这种处理办法导致在判断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内容时存在较大的弹性,往往导致增加土地利用规模的情况发生。

其次,各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会结合实际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均预留一些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且未将用地规模和选择不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规划表中。当这些建设项目实际落实时,仍需要进行预审,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关的政策,因此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提高用地预审的工作难度。

对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需进一步细化。对于已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线性工程,预审阶段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有区别,偏移不超过1公里的,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状交通项目,预审阶段,项目形状有微调,总用地规模不超过规划编制阶段项目总用地规模2%的,也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项目表的民生、环保类项目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在项目总规模不突破预留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下,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规定范围外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预审阶段编制土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听证和论证;对于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需根据相关规定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上报用地预审。预审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第一环,起着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道“闸门”作用,通过对预审阶段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的制定,从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两方面加以控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土地使用标准不够完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管理办法》对不同建设项目的预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种类复杂,涵盖的行业非常之广,因此,用地预审时很难找到与每个建设项目对应的规定,而且按照预审标准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一定满足实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需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2.1制定针对性强的预审审查内容

首先,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处在其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时均应先明确建设单位,然后再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即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预审。

其次,针对处在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建设单位并不确定,这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针对该种类型的土地预审时,除了按照土地管理办法预审外,还应着重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目标,加强其投资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投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预审。

2.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

土地利用审批是项目立项以及用地审批的关键环节,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决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通过预审,因此针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较大的特点,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为土地利用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进一步细分项目清单;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线性工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有所区别,允许其出现1公里内的误差;另外,针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预审时应适当进行微调,如果其总用地规模未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则可认为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3加强预审用地标准研究

从1992年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非常严格,并制定了多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标准汇编》进行重新修改,对煤炭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以及电力工程等项目的土地利用审批制定了预审审查参考标准。另外,对于国家颁布土地利用标准未涉及的部分,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用地标准,并将其作为土地利用预审的重要参考进行落实,进而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需要从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置两方面,寻找用地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预审问题方面的研究,争取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2

一、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

1、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续。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充分运用“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理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袭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另一部分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主要有: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等。但总的来看,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胆运用国内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我们准备运用的理论有两个: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市区用1∶1万)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害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我市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将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新的规划方法

我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为便规划更具科学性,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

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我市已完成的规划实施评价的情况来看,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临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新变化和新的目标任务,现行规划已显得不相适应:一是规划定位已不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二是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用地的实际需求;三是指标布局安排不尽合理,用地位置与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四是在规划实施期间,乡镇体制改革,行政区划变化,城镇和村镇用地急需调整;五是相关部门的规划均已作了调整,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协调和总量控制;六是国土资源部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而现行规划已执行五年有余,需要在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20__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__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重要的项目规模与布局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使之更趋合理性。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参数规划和多目标规划等。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该方法强调在规划编制中,要全面考虑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并由此形成各种战略方案,通过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89号)、《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这是本轮规划修编最突出、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前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完善规划的公示制度。首先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在将规划付诸实施之前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不仅要听取普通民众的意见,还要听取有关利益团体的意见,并根据当地的生态效果予以考虑,然后在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正并进行表决。这样,规划以法律形式获得通过后,就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实施中也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监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需对规划进行较大的变更或修改,仍需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以确保规划始终如一地得到民众的支持。

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稿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磋商,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谈判过程。即由参与决策的各个主体通过磋商或“讨价还价”,最后在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过程。在这个协调的过程中,成功的关键在于寻找全局利益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之间的结合点,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在依法坚持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原则下,统筹兼顾被协调者的利益,被协调者也既要考虑本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又要顾全大局,在这样的原则和立场上进行充分磋商,以形成共识。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应独自断然做出决策,以免重复过去那种部门分管、多头决策、各自为政、矛盾百出,对土地资源造成严重浪费破坏的错误。如果在协调过程中还有重大工程项目或用地规模问题存在意见分歧而暂时无法统一,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研究和决策。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3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 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在正确的管理下, 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 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 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三、新的规划方法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 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 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 因此, 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 通过人- 机交互系统, 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3.可以与土地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数据成果顺利接口;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规划认知

土地规划指的是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长期安排的活动。土地规划的目的在于保证土地的利用,同时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是土地规划的依据,最终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以土地为载体,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统筹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协调地发展,但是,对于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来讲,其主要关注的是耕地数量的保护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对于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等规划在次要等级的规划之中。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处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着土地利用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也颁布、修订了诸多的法律及法规,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与之相应的,各级政府按照规划规划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识大大的增强。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实践仍然不尽协调。对比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本质概念、特征属性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城市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种,其与总体规划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规划实施环节容易造成脱节,导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现整体与个体利益相悖、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脱节问题产生。其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三大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又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按理说是层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各级总体规划职能分工的不明确性,以及内容相似雷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则相对缺乏,致使详细的方案规划活动不能够积极地去开展。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国外最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是比较宏观的,只是对下一级别的规划,单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则上,内容详实,分类细致,有的甚至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等方面各成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无法有效发挥对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一般是属于计划性规划,其出发点是土地供给,前提是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导需求;而城市规划,则是按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来进行,着眼于发展。二者在规划的目标、时间、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城市发展规模不断的突破各种规划的失灵现象。其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部体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协调性与衔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这些原因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划失灵。

3、政府规划干预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预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手段的一种体现即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政府规划干预措施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规划指标下达依据不充分、规划指标设定不科学等等的因素造成非农建设用地量稀缺导致城市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参与等。

4、激烈竞争。激烈竞争导致了城市间冲突和区域性矛盾不断地加剧,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家、区域、城市越来越受到重组化的影响。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市场化和全球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存在愈发激烈的竞争关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由原先变成了发展地区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由于城市之间竞争的关系的进一步加剧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市间区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应对措施

1、规划编制。强调的保护基本农田、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向全面保护国土资源方向转变,最终目的是达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理想是保障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和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性。

2、转变控制体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应当由以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同时结合以宏观控制手段为主、与空间布局相结合的概念转变,弱化单纯的指标控制、分配作用,不断地加强产业布局优化、用途管制的规模等,做到少说假大空话,一定要切中要点,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效率。

3、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指标的控制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规划的制定必须要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带来的规划制定不科学,以及脱离实际情况的带来的风险。

4、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配置,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5、规划实施。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级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数据的透明化。同时,实施保护规划的价格屏障,加强重视价格机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空白。此外,还应该不断的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城市规划、甚至其他的下级规划,在各级政府单位的职责范围内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5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目前,新一轮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要求“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致力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剖析。本文意在总结国内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剖析目前评估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发展[1]

国土资发[2004]133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200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中再次强调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与前提,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上述要求是开展规划实施评价最重要的工作依据,也点明了此项工作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深远意义。

国发[2008]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文中明确指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

2009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第三十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稿研究提出:在规划期限内,由规划编制机关定期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条款的动议。

2011年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精神》明确提出:建立规划和项目节地评价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

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及程序要求等。”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开展实施提供了指导依据。

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建设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毕竟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时间不长,还是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在规划评估理念,规划评估体系,规划评估内容方法,规划评估程序制度等方面,还亟需改革、健全与完善。

3. 1 政府重项目建设,轻规划实施评估

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规划的权威性不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规划编制不重视、规划调整随意性大、规划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往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干扰。尤其是在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保护耕地之间,地方政府习惯于从短期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使土地利用规划流于形式,造成恶性循环。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难度较大。

3. 2 政策执行不到位,体制制度不完善

纵观发达国家的规划、计划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大多含有监控和评估的内容。近些年,国内的各类、各业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都开展了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目的的规划评估研究和评估实践。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在国家的规划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忽视规划评估的现象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中仍普遍存在。《土地管理法》虽对评估制度提出了条款,但未能有详细的可供实际操作的法律规章制度。缺少土地规划国家立法,不利于全面发挥规划评估制度的作用,与其他相关法律体系相比,明显滞后。

3. 3 相关技术标准缺失,从业人员技术薄弱

由于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指南,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行政部门管理者缺乏评估管理制度依据,无法判定评估结论的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无法鉴别图、数和实地是否保持一致的统一性,从业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缺乏评估技术依据[2],依据自身水平,编制水平层次不齐,成果结论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备受质疑。规划评估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工作是国土部门,编制是国土部门聘请的编制单位,审查规划评估的是国土部门,这种“自己审查自己”,极不科学的审查方式,使得规划评估流于形式,审查不出根本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3. 4 宣传工作不到位,公众参与不健全

规划评估的过程监督主体包括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应该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然而,公众参与往往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公众参与渠道不畅,仅仅只是评估后期的听证,则由于此时规划评估的总体思路、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基本已经确定,即使公众发现问题也难以改变已经成文的规划评估及其修改方案。另一方面,公众参加规划的意识薄弱和能力不够,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公众往往是处于“被参与”的位置,即被动地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或者组织参加相关的听证会。

4.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要实现规划实施评估的目标,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规划评估工作。

4. 1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真正把规划评估作为硬任务来抓。建立好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规划评估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部门负责人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配套行政问责和惩罚机制,明确问责及惩罚责任主体,明确具体的问责及惩罚内容,科学设置问责及惩罚程序,严肃对待问责处理结果。

4. 2 加快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对规划评估制度亦相当重视,但在立法层面上还是偏低。要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起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保护耕地、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鉴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评估制度,特别是制定一部专业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通过立法明确规划的目的、适用对象、内容、审批程序、编制资质、公众参与、法律责任,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加快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行业规范性制度,强化各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通过不断完善土地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科学发展营造规范合理的法制环境。对于一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整重大布局且不符合程序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和惩处责任人,绝不姑息。

4. 3 加强规划评估的专业技术性

加强与发改、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尽快联合制定明确的技术评估程序,技术审查要求和质量等方面的技术与规定,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议建立行业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规划评估。全面深入推开试点工作,在典型行政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专项规划等特征类型的地区开展规划评估试点,探索机制、培养队伍、制定完善的技术标准、工作指南、实施细则等方面,健全和完善规划评估工作的技术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使其评估更客观,结果更准确。大力推进以3S技术运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为规划数据的收集和适时更新、海量信息的及时处理、规划方案的调整修改及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先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的工作效率,为规划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提供了一套科学化、程序化、定量化[3]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和监测。加强行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管理能力,规范从业机构资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整体提高从业技术水平。

4.4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集中抓好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将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规划评估制度,并分层次、分行业、分部门举办宣讲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向导,大力宣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的作用和意义,使全社会了解规划评估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以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规划评估工作格局。大力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设立热线,举报信箱,要把规划评估工作置于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参考文献:

[1] 邓红蒂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制度建设研究[J]. 中国土地科学2012,7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的有效的方法,是实现土地管理法律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土地管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使用,不可避免地深化整体土地利用计划,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修订的方式去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包括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让土地用途的管制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顺利的实施。让规划用地、规划管地、不得随意占用农田的观念深入各级政府领导心里。土地利用的规划对科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但由于规划的实施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决定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必将面临的多样化问题。问题的产生,虽然与规划本身的前瞻性等问题有关,但也暴露出实施过程中不健全的相关保障体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措施

(1)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标准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作为信息化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建设也势在必行。数据库建设贯穿整个规划修编过程,表现在如下:前期形成专题研究数据;中期为规划大纲编制提供依据。 后期指标分解、空间布局、用途分区等―――在现有数据库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具体的空间布局、项目分布、专题成果等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指标数据、文本资料等落实到数据库中,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专题图件,形成图、表、数统一的规划成果。

(2)规划编制与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相结合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利用该系统通过对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可以迅速地获取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代化标志就是广泛的应用了大量的 GIS 技术,将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结合,解决了规划存在的技术问题,也为我国土地规划行业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外,GIS 技术具有先进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以及海量数据的管理处理能力,能很好的解决传统的工作方式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因此 GIS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3)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战略性规划,规划的期限长达15年,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为了掌握规划期内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实施措施,提出下一步实施建议,以增强土地规划适应性及合理性,提高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并对需要进行规划修编的区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4)制定规划的实施科技措施

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不仅能很大程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还能拓宽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和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制度,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管理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同时,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出现的问题

(1)规划问题

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土地利用的规划中有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本轮规划新增指标的限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向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业项目倾斜,从而导致规划的失衡,部分区域、城镇住宅用地或配套设施用地保障不足。第二,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空间控制问题。在二次调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础上,规划中为了即保证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又要保障地方经济建设稳步增长用地,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突出的问题,从而在规划中对零散建设用地布局进行整合,体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建设用地设立复垦区来维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平衡。这些复垦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复垦区、复垦区无法复垦、复垦区与新农村建设范围重叠等等诸多问题。第三,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就是通常所说的发展与吃饭的问题。地势平坦、耕地质量等级高的地块均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然而这些区域往往都是经济发展迅速、用地增长最快的区域,如何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和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是本轮规划的主要问题。

(2)保障方法不健全,人为干预多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需要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协调论证、报批、公布等诸多环节,期间耗费着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部分地方还存在着规划跟着项目跑、规划围着领导转的情况。如果为了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或者一个基础项目设施,“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需要,所选的位置不符合区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应该及时申请规划的调整,这是规划局部调整比较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在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缺乏系统的、全面的评价和制度约束,从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随意性大。

(3)运用手段滞后,用地外延明显

从目前现状来看,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很大程度上都依赖着行政手段、市场运用手段。但是市场运营手段滞后,其中表现在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和补偿标准的总体偏低,缺乏耕地保护资金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和税费支持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实施过程中问题

问题主要体现在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允许区以外或部分符合审批条件。出现建设项目一边调整、一边审批、一边建设的情况,然而规划修改调整对行业项目存在着诸多的限制,对于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可以通过规划修改、落实来保障项目顺利的审批;对于部分不在规划修改范围内的项目,出现不通过审批程序擅自改变实际用途的情况。建议放宽规划修改条件,盘活地方新增指标落实,保障用地的合法化,以减少违法占地情况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只有通过对土地利用全面的规划保障制度建设,才能保障规划的实施,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规划目标、规划目标使用,实现空间规划和开发,操作和维护成本要尽可能控制,这样才能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共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姜祖彬,姜晨光.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3:284.

[2]孙永敏.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J].中外企业家,2013,25:25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