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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服务内容范文1
关键词:公司法务;管理;重要性;问题;趋势
一、 公司法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公司法务管理是公司价值的共同创造者
改革开发以来,科技进步,经济飞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风险社会,企业风险防范和解决是企业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风险问题使得企业决策陷入两难的境地,首先,企业的投资活动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承担着风险,市场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对风险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其次,在风险决策后又需要进行大量的预防和管理工作,对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公司设立了法律事务部门,它的职能区别于外聘律师。在对待风险的态度上,外聘律师是以其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回避和减少法律风险,而公司法律事务部则会在考虑风险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程度的评估及判断,这是公司法务创造的最基本的价值的体现,也是其独特之处。
法务管理在公司管理工作中的纵向延伸,为公司在经营业务方面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目前,我国公司法务管理强调公司管理层应加大对其重视度,实际上,应该让公司的管理层看到法务管理的商业价值。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法律赋予了权利,而且是国家、社会、公众以及商业伙伴都认可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就是公司争取的商业利益。在商业合同中,一些企业只看重与交易密切相关的内容,对合同背后存在的风险及争议条款的处理并不重视。而这些条款往往起到分配交易双方权利以及划分双方的商业利益的作用。
(二)公司法务管理融入公司管理,为公司管理注入活力
法务管理通过与企业业务的延伸连接实现其自身价值,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评估中。不仅将公司法务管理与外部律师最大限度的划分开来,也从根本上保持了公司法务管理的生命力。近些年,由于我国外聘律师无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呈现迅速增长趋势。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还需要以公司的立场出发,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公司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法务相对于外聘律师而言,会更以公司的竞争优势及经营管理为重,这是外聘律师不易做到的。甚至一些外聘律师会为了挣取律师费而极力促成项目合作,不切实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与后果。公司法务则会对项目进行全面权衡,从而为公司决策提供全面、专业的建议。以金融企业为例,它与生产性、流通性及其他制造业相比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产品推陈出新节奏快、监管精细。部分银行的法务需要将监管条文由抽象转为具体化,实现其可具体操作实施,内化为员工日常遵守的行为方式,融入工作,尤其是让一线的销售人员能够理解接受,利于消费者对客户产生信赖。法务管理工作的多层次性、全覆盖性及全流程性在公司价值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公司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促进公司发展。
二、公司法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务管理专业人员匮乏。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公司法务管理越来越体现出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对公司法务管理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近日,国务院资委提出了第三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求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 以上。但目前,这个数量与满足当前企业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司法务管理出现专业人员匮乏的现象。
(二)公司法务管理财务投入不足。
尽管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家实施了两个央企法制工作三年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公司法务部门在央企中的覆盖率,但人力财力方面投入还不够充分。在中小企业中的表现更为突出,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法务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只有千分之几,法务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国际通行水平相差悬殊。公司在法务管理上财务投入的不足导致公司法务管理运作协调困难,降低公司工作效率,不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三、公司法务管理的发展趋势
公司法务管理引导着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及经营目标的调整,要求其需要像互联网行业一样能够实现不断创新和及时变化,不仅要做到了解这个行业还要做到了解公司的所有业务线,以不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升级调整。
(一)总法律顾问成为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赋予其权利。
转变法务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角色,强势法务部以实现控制法务的风险。我国大多数企业法务部门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制约着企业法务发挥其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总法律顾问成为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对公司任何重大项目都有否决权,将使其摆脱原来困境。公司法务部强大不是体现在其规模上,而是在于拥有的权利,能够有效阻止经营风险的出现。
(二)实现公司法务管理全球化
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11年首席法务官调查报告显示,实现公司目前与未来每一项行动同步进行是法务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国际上不断出台新的与企业相关的条例及规定,加大了企业法务管理的难度。开放沟通途径,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公司法务管理全球化是公司寻求长久经营发展的趋势。以全球化的视角建立公司强硬的法务部门和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大大增强公司法务管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 武扬.中小企业法务的两难与破题[J].法人.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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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经济纠纷是企业在参与市场运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如何在经济纠纷中更好地保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就需要提供必要的、合法的相关财务数据。在这一诉求的推动下,法务会计开始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分支,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经济纠纷之中。但是,从当前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现状来看,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应用现状出发,探究其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法务会计应用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应用现状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二)法务会计的应用现状
当前,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务会计的角色正在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但是其在具体的应用中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首先,法务会计具体细则执行的不到位。在企业日常的法务会计工作中,尤其是对于一些生产及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来讲,法务会计准则是其平时会计工作的一个主要的引导原则与方向。但是,从具体的实施来看,部分小企业并没有将法务会计准则中的相关细则进行完全的落实与执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打折扣的现象。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相关流程的不到位,为企业今后的财务工作的顺利实现与发展埋下了隐患。这种在观念上的制约和不足,已经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企业法务会计职能的稳健发挥。
其次,法务会计理念理解不到位。当前的法务会计工作标准正在与国际相关要求进行了对接与匹配。这种对接对企业的法务会计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些新的计算与统计公式的应用在客观上加大了企业在法务会计工作中的难度。部分企业在一些关键的步骤方面出现了一定的折扣现象,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了企业自身对法务会计理念理解的不到位。法务会计中的一个主要工作方向,抑或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从制度层面进行不断地设计优化与发展。举例来讲,当前在企业日常的管理中,出现的诸多制度层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其中就包括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会计行业的监管,会计领域的自查与自我纠正。
最后,企业法务会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在很多方面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执行法务会计条款的标准上都对企业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种高标准要求与企业法务会计工作人员现有的水平与素质之间的差距是当前影响企业法务会计实施的主要不利因素。同样,在会计改革的层面,相关的人才更是推动改革向前推进与发展的重要助燃剂。缺乏人才,尤其是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的企业是很难从根本意义上推动企业的发展向一个更高的水平。由于我国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训机制及企业单位的人才选拔及培训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会计改革和实施遭遇了重要的人才危机。每年,有大量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踏入社会,并且走进企业,但是在一线实施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总之,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法务会计在实施过程当中,还面临着比较大的挑战。如何从制度体系及员工培训等角度来进一步促进法务会计更好地实施是今后企业管理与发展层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缺乏
由于法务会计在基础理论方面,既具有会计学的相关特点,也具有法学及审计学的相关特点。正是这种在基础理论层面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人才在具体的培养过程当中,包括培养模式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设计及教学评价的实施等方面处于一个相对比较被动的发展局面。在加上当前,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围绕企业或者个人的相关财务的纠纷不断增多。很多企业或个人需要法务会计来为其财务纠纷的解决寻求出路。因此,造成了法务会计人才的缺乏。具体来讲,这种法务会计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务会计人才在数量上的不足。另一个是,当前培养的法务会计人才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二)法务会计案例缺乏
从国内发展的情况来看,围绕法务会计相关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从法务会计自身的学科特点来看,法务会计是植根于会计学科发展需要而不断地从实践中进行的理论总结的结果。但是,由于我国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时间比较短,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包括法务会计在内的诸多实践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国在整体的学科构建层面,与西方会计学科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当前,法务会计在案例研究及发展层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由于在日常的法务会计具体实施的一线中,一些新的管理问题与现象得不到及时的理论支持,这些都影响了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与扩充。同时,法务会计的理论工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理论研究中,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对欧美相关国家的理论的综述研究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就导致了法务会计的具体实践案例还相对比较少。
(三)法务会计在企业的应用较少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涉及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务会计应用水平的提升。一直以来,法务会计在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能的进程中,就是基于一些传统的固有观念而影响其正常职能与作用的发挥。例如,在一些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务会计为企业的发展服务,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当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时,会计行使自身职能的独立性就会由于企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制约而难以发挥。同时基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务会计存在意义与价值的认识,这些都是法务会计在企业中应用比较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在应用数量上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在企业一线应用的过程当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也就在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的时候,借助法务会计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发展利益的效果。
(四)社会对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存在误区
法务会计从发展的时间上来看还比较短。因此,社会上关于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例如,关于法务会计独立性的误区。一些企业在机构设置中会安排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经济纠纷。企业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利用在管理权层面的优势来对法务会计职责的行使进行施压,使其在相关的会计统计数据和结果上朝向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方向来发展。这种行为是当前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存在的一个比较大的误区。因为,按照法务会计相关准则的要求,法务会计所提供相关数据与材料务必要客观真实。如果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提供的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仅仅会导致企业在经济纠纷中处于一个很大的被动地位,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对策
(一)注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为了更好地提升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水平,要注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要从当前经济纠纷中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基本诉求出发,来确定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因为,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不但取决于社会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环境,并且还取决于其所属主体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也是其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与发展环境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本条件。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发展与法务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法务会计人才在其所发挥的市场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今后的法务会计人才的不断培养与发展的过程中,只有从源头制度上,确保其培养目标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才会在具体的操作中拥有更大的把控。具体来讲,高校在法务会计专业教师的招聘和选择过程中,除了考察其必要的教育和学历背景之外,还应该强调其在具体的法务会计市场中的实践经验,通过这种教师可以更好地提高法务会计教学的实用性。同时,在进行法务会计的教学过程当中,要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在市场的一线进行实习和实践,从而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这种系统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立和实施来更好地助力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丰富法务会计案例
当前,由于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应用中的案例还比较少,这就导致在具体的应用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参考案例而导致法务会计参与和应用在经济纠纷中的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和飞越。因此,在今后的法务会计的应用中,不断地丰富法务会计的应用案例,是其在今后的应用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关于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途径,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实现。一方面,在理论层面,可以尝试在高等院校及科研学术机构中,建立定期的学术交流机制,通过定期的学术探讨当前在经济纠纷领域出现的法务会计案例。同时,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学术互动组织,更好地将法务会计领域的相关案例问题实现国际层面的接轨。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法务会计工作者要积极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的实践,通过在市场一线的实践,不断的获得一手的法务会计的应用案例,从而更好的为法务会计案例的丰富提供更多的素材。
(三)加大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力度
从上文可以看出,当前法务会计在具体的市场中的应用案例还比较少。这种现状一方面,不利于法务会计自身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另一方面,企业由于缺乏对法务会计的实际应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法务会计的认知与信任程度。因此,在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的应用与发展中,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力度。一方面,从组织建设上,将法务会计职责的履行作为一个常态化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实施。这就包括法务会计人才的招聘与培养。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文化建设及战略的制定与调整中,都要积极发挥法务会计自身的价值与作用。只有在这种应用力度与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与提升才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大对法务会计的宣传
当前,法务会计在具体的应用领域还存在着认知程度不高的问题。其中包括企业及个人的认知度。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利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媒介,通过科学、易懂的表达方式,来将法务会计具体内涵与与要求更大范围的进行讲解。例如,在一些地方通过开展法务会计进企业的方式,让更多的企业及社会群体,更好地认知法务会计,对其基本的职业内涵及相关的职责进行宣传,进而提高大众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度。在加大对法务会计宣传的过程当中,要避免过于理论化的宣传方式,在宣传的内容及宣传媒介的选择等方面都要进行精心的选择,从而达到一个比较好的宣传效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具体的规章制度层面,对相关企业的法务会计的宣传效果进行落实。通过这种宣传,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及个人在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中存在的误区。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引导企业利用法务来更好的保护自己在经济纠纷中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应用价值的提升。
企业法务服务内容范文3
本文从经济一体化和法务会计增值服务角度并结合国际法务会计的发展,阐述了我国法务会计产生原因、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作者自身职业体验,从实务角度提出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来积极推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关键词:
法务会计;困境;因素;培养;发展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佂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新兴边缘科学。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困境原因分析
现在我国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还未定论,专业还未被官方认可,人才培养目标尚不明确,缺乏公认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师资力量有限,仅有少数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专业,且开展的教育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前高校还未开展法务会计的博士教育,精通会计、审计、法学、证据学理论和相关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师资缺乏,这些都制约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法务会计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具有很强实务操作性的新兴领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可能是造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的直接原因;从本世纪初河北职业技术学院首开先河以来,我国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也不过十余年历史,对法务会计缺乏基础的实践经验,更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基础;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认识不到位,缺乏明确的定位和硬性需求是影响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市场经济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这个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重视,认识和研究不到位是影响当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根本原因。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
在英、美、加拿大等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9•11”事件之后,美国甚至在反恐调查中也大量动用了法务会计。现在全球经济已实现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经济结构日益复杂,企业经济实体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经济创新工具层出不穷,尤其是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适应经济形式,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为展示或实现对本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而涉及到经济问题的法律诉讼需要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内容的精准把握,这样法务会计应运而生。我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第二大经济综合体,而世界经济是一体化的,我国经济必须与世界经济并轨,随着各类复杂财务会计问题和经济案件大量出现,需要大量精通法律知识和熟练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实务性复合型人才,而法务会计是诞生于实践领域,具备财务会计技能、通晓舞弊技巧并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这就展示法务会计必将在我国快速发展,以适应潜在和现实的客户需求,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内在因素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如何合理处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经济和法律问题,特别是出现的非常规经济管理及诉讼问题,如何做到定纷止争,及时作出令人信服的决策或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这种日益高涨的潜在社会市场需求促使我国法务会计的快速发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传统的律师和会计师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维权与理财的重要作用,良好的法治需要合法的理财机制的支撑,合法的理财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的维护,二者显得不可或缺,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法务和会计毕竟是属于服务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二者的有机统一是形成行业或专业团体比较优势的最好选择。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现在现在法务会计在我国虽还处于萌芽或初始阶段,但其后续发展的劲头和空间将会无限广阔。法务会计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务风险,可以合法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及其纠纷,也可以在经济争议活动中承担起司法机关和企业沟通的桥梁,法务会计也可以延伸服务的时间和空间,法务会计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一个立体式、全方位的专业增值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务会计也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四、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我国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理论及探索虽尚处争议阶段,但法务会计的培养显然不能等待理论界的争论完全消失,而且也没有必要。现阶段可以尝试具备律师和会计师资格人员理论知识的重置教育,引导和鼓励具备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通过自我实践教育或职业发展,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自己法务财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经过几年的实践演练或职业发展,把法务和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事实上形成法务会计专业复合人才。司法、财政等国家行政部门及时跟进,待时机成熟时,把法务会计的管理和要求上升到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形式公示、公信,这样逐渐建立起以实务需求为导向,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务会计行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让市场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从实践中反馈完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进而指导法务会计的具体运用,这样逐渐丰富完善我国的法务会计学科体系,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务会计专业知识融汇贯通,形成具备独立性和特色的我国现代法务会计体系,培养知识储备完善的法务会计人才,通过足够时间的实践教育或职业现实教育,把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法务会计的知识和能力,为其诚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法务会计增值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优势。
五、我国法务会计发展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受欢迎的细分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发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在遵循国际、国内经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增值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源效能、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的经济效果,把传统会计的滞后服务和法务的防范效果上升到经营过程的期前、期中和期后的全过程,这是符合优化提高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要求和趋势的,法务会计的发展方向是对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能够精准定位相关的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能够精准定位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增长理性趋缓的宏观环境,在人员就业压力和企业自身经营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经营业绩压力带来的冲击,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这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要想合理有效及时解决,需要大量精通会计知识和相关法务知识的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广泛参与。但现在我国法务会计职业还处于潜在需求状态,人们的意识形态还未彻底改变,人才需求企业和招聘网站还鲜有独立招聘法务会计的细分要求,还未出现形式上的法务会计人才大量短缺的现象,因此法务会计的潜在需求还未真正表现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从实际来看,现在处理法律经济问题绝大部分也还是由律师或会计师分别执行。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单靠专一的知识和技能已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仅仅具有财会知识或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况且当今企业的财务法律风险越来越突出,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处理,都会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这样的经营风险无时、无处不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会出现越来越多潜在的暗箱操作、证券欺诈、财务舞弊、经济纠纷、诉讼等不和谐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裁判、中介服务以及政府监管等的客观需求,而法务会计可以有效解决“律师+会计师”模式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传统的会计注重企业经济的微观方面,其业务一般集中于企业内部管理领域,如帐务分析、帐务处理、帐务调整等;传统的企业法务注重企业经济的宏观方面,其业务一般集中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领域,如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而经济法律关系实质就是经济活动集中的表现,在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中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以改变相关企业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性质,并寻求合法和经济效果最优的决策,则为法务会计的专长,法务会计掌握好财务和法律有机结合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和法治的不断向前推进,法务会计行业一定会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法务与经济范畴内的朝阳产业。
参考文献:
[1]威廉姆•霍普伍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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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企业建立规章和领导层的决策进行参谋
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企业领导层的智囊团成员之一,在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在法律方面甚至其他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其工作任务首先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法律顾问一般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监督部门的工作,以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以帮助企业领导者通过制度管理企业各层面的工作人员。其次是为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把关”,为决策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最主要的工作。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绩效考核机制,而企业的业务人员往往十分看重经营业绩,甚至一味地盲目追求经营业绩,导致忽视了经营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而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审核,既能够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小化,又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法律顾问应该遵循事前积极防范、事中强化监督控制、事后努力补救的原则,为企业正常运行服务,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一旦发生纠纷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顾问需立即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力求使经济损失最小化。
3.全面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事务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每天都会发生。有时合同纠纷、劳动用工争议、知识产权维护、产权纠纷处理等诸多问题均可以以法律事务的形式反映出来。②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涵盖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当然也包括企业纠纷处理。另外,法律顾问需要作为人参与企业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合同是其经营运行并实现经营利益的重要活动。企业法律顾问要对企业风险全面监督负责,那么其最主要的工作应该是围绕着合同展开的。只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到招标、建设等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等环节中,才能真正保证合同签订的合法有效,使企业能够主导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比例和效率,获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免于承担“莫须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需要增强与外部的联系,就必然需要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前期管理工作的自。如果合同处理得很好会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如果处理不好或者监管不力就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审查工作,重点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信用情况严格审查,对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合理判断,将合同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是预防性法务的关键。除了预防性法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还必须针对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而这一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依此执行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确定由企业法律顾问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并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③该方面大部分企业已经做到,设立了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岗位。
其次,由法律顾问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尤其是某些国有企业,在市场上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导致企业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树立正确的合同风险意识,签订合同时不注意,签订合同后也没有进行妥善的保管,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难度。因此,把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确保企业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才可以做好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再次,企业法律顾问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任何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得更需要合同及时、有效地履行。这就要求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以及反馈。企业法律顾问人员通过监督可以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各合同履行部门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问题、弥补错误,促使合同高效履行,并能够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最后,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违约纠纷发生之后要做好补救措施。不论是企业方违约还是合同相对方违约,企业的法律顾问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名誉及经济利益。
三、总结
企业法务服务内容范文5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企业法务服务内容范文6
随着法务会计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在经济社会的影响与价值也在不断地凸显。但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着理论框架尚未构建、专业人才缺乏、专家制度仍需改进、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加快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加强法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改进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宣传法务会计。
[关键词]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发展前景
作为一个交叉学科,法务会计是植根于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从产生之初,法务会计就融合了法学、会计、审计等诸多学科内容。随着法务会计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其在经济社会的影响与价值也在不断地凸显。基于此,从当前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出发,探究其今后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内涵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是基于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而产生的,其主要是基于相关主体在综合运用会计、法学知识以及相关专业技术,通过调查研究被审查主体财务状况以证明一定法律问题的一门交叉学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处理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活动的核算、监督的会计知识与协调社会关系的法律知识均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框架尚未构建法务会计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在系统与科学的理论体系构建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当前的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中,从宏观上来讲,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务会计理论的指导思想方面。因为,在法务会计的实际日常操作业务中,抛却相关制度的约束,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重要的影响及引导作用的就是,法务会计行业的指导思想。但是随着大众对法务会计行业要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法务会计指导思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大众的发展需要与需求。因此,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丰富法务会计理论的思想内涵。这种在指导思想层面的提升,其最大的价值是为了给今后的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为扎实和更为科学的思想指导体系。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中,我们在很多领域与行业,已经与欧美的很多国家建立了互动与协作的机制。基于此,如何在维护自身经济指导思想的独立性的同时,探究更多的一致性将是在构建法务会计理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缺乏一个缺乏人才,尤其是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的社会是很难从根本意义上推动法务会计向一个更高的水平发展。同样,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层面,相关的人才更是推动其向前推进与发展的重要助燃剂。由于我国在法务会计人才培训机制和企业单位的人才选拔及培训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法务会计的发展遭遇了重要的人才危机。每年,有大量的专业人才踏入社会,并且走进市场一线,但是,无论是从法务会计的理论储备及实践操作经验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说,当前,法务会计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法务会计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桎梏。
(三)法务会计专家制度仍需改进我国当前普遍实施的法务会计专家制度,本身带有一定的弊端。例如,在法务会计专家的选用过程当中,由于选用的主体是企业或委托人本身,因此,企业对于法务会计专家的选择与去留具有很大的决定权。没有一个公平的选拔机制,法务会计专家即使存在其所发挥的市场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在今后的法务会计专家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独立的派出机构和制度是保障其公平性及独立性的关键之所在。只有从源头制度上,确保其独立性的不可撼动,才会在具体的操作中拥有更大的把控。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务会计专家在学历构成和职业分布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虽然有助于公司决策与运营的科学化,但是反过来说,这种专业背景过于集中的分布现象,也限制了法务会计职能应用与发挥范围的多元化。由于在法务会计专家来源渠道层面存在的诸多不足与限制,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在发挥整体的监管和引导价值时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务会计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抑或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从制度层面进行不断地设计优化与发展。举例来讲,当前在企业日常的管理中,出现的诸多制度层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其中就包括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自律,会计行业的监管,会计领域的自查与自我纠正方面制度的缺失。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虽然是从法务会计从业者自身的发展需求出发,但是其在约束和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中的效果应该不可忽视。但是,由于缺乏行政体系的有力支撑,在一些地区和企业,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及实施阶段却呈现出了很大的被动性。这种流于表面形式的规章与制度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基本效能发挥的主要不利因素。每年经济相关领域依然会有很多法务会计数据及信息造假案例的发生。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完善和健全法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必要性。
(五)法务会计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当前,涉及法务会计的社会宣传力度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务会计应用水平的提升。一直以来,法务会计在发挥自身应有的职能的进程中,就是基于一些传统的固有观念而影响其正常职能与作用的发挥。例如,在一些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务会计为企业的发展服务,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当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时,会计行使自身职能的独立性就会由于企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制约而难以发挥。同时基于法务会计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企业缺乏对法务会计存在意义与价值的认识,这些都是法务会计在企业中应用比较少的主要原因。由于在应用数量上的不足,导致法务会计在企业一线应用的过程当中缺乏必要的保障,也就在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的时候,借助法务会计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发展利益的效果。
三、解决我国法务会计现存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从学科建设上,进一步丰富法务会计的学科体系和内涵,使其在理论架构层面可以不断地趋于完善。这一点可以积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从而减少我国在法务会计理论层面存在的不足。同时,在推进法务会计理论方面发展的过程中,要从当前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等领域的实践一线入手,不断地从实践中进行案例及经验的总结,为法务会计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提供第一手的材料支持。只有将这种理论发展与实践需求相互统一的发展路线,法务会计的生命力才会更加彰显。只有将这两个方面,进行质的提升,在法务会计领域所进行的发展才会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当然,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很多研究人员也会从微观层面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方向进行深入探讨。但是,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法务会计理论构建的不断完善是重要的路径与思路。只有不断地立足于现实的发展需求,其在今后的发展与提升中才会释放出更大的生命力。
(二)加强法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2000年,云南财贸学院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其会计专业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司法会计专业方向”。之后,我国很多地方都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所以,在法务会计今后的发展中,每一个行业的参与者从自身做起,按照行业的职业操守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言行举止。目前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已经达到了数十万,其中,法务会计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随着市场经济需求的不断提升,这一数字也会不断向前发展。这就需要,一方面,国家应该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角度,不断地强化企业中注册会计师制度,为注册会计师职责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市场,应当增强本身的品牌扶植与科学管理。这种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由于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之间经济层面的关联而影响行业水平的提升。同时,对行业中出现的法务会计师舞弊或者造假的行为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和处理。因为,从客观上讲,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从业人员从自身做起,主动按照行业的操守与准则来要求自己,还应该借助一整套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来引导法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的实施与强化。
(三)改进法务会计专家制度通过设置法务会计专家协会的方式进行落实。该协会设立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从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为法务会计专家发挥自己的职权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法务会计专家迅速进入角色。同时,作为一个第三方机构,法务会计专家协会也可以更好地履行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法务会计专家协会在促进会员单位及组织发展层面所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一方面,具有较强独立性的法务会计专家机构,可以在行使职权层面拥有更大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监管和自身专业化成长等层面也会获得更大的市场助力。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我国政策和法律部门,应该借助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方式,从制度上引导法务会计实务及会计日常工作的和谐发展。在时代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一些在制度层面的不足和缺陷,尤其在法务会计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法务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企业自身市场运营规模不断向外拓展的当下,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制度及标准上的中西之间的差异,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更深层面和更广范围的发展。只有不断强化制度层面的发展性与先进性,其在今后的发展中才会规避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而导致的发展层面的不足。随着现代市场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注册法务会计师从人数规模到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得到了很好的提升。以会计师协会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组织也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和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实施阶段,关于行业自律方面的组织在我国还没有通过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来进行确立。当前,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其带有很大程度的行政角色。换句话来讲,在具体的执行中会考虑到行业自律及监管对所在地区产生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投鼠忌器的行业监管及自律环境下,协会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组织很难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继续强化和提升协会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引导力与执行力。一方面,行业协会通过确立行业从业者的注册准入制度等层面,为行业从业素质整体水平的提升进行把关。另一方面,协会应该根据当前在经济发展领域中出现的诸多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操守和从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与惩处。当发现违反相关从业规定的会计信息造假的个体或者组织时,应该按照行业规定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取缔。
(五)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宣传法务会计当前,法务会计在具体的应用领域还存在着认知程度不高的问题。其中包括企业及个人的认知度。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媒介,通过科学、易懂的表达方式,将法务会计具体内涵与与要求更大范围的进行讲解。例如,在一些地方通过开展法务会计进企业的方式,让更多的企业及社会群体更好地认知法务会计,对其基本的职业内涵及相关的职责进行宣传,进而提高大众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度。在加大对法务会计宣传的过程中,要避免过于理论化的宣传方式,在宣传的内容及宣传媒介的选择等方面都要进行精心选择,从而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具体的规章制度层面,对相关企业法务会计的宣传效果进行落实。通过这种宣传,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及个人在经济纠纷中法务会计在应用中存在的误区。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引导企业利用法务会计更好的保护自己在经济纠纷中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应用价值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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