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例6篇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1

合同规范化管理是控制合同风险的第一步。为了规范分行机关合同管理,切实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天津分行借鉴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的签订与审查、合同的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的档案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明晰合同内部运行的流程。这一制度设计为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高效履行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套模板: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电子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本身有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其中每一个字,每一个条款都需量身定做,而不能对所谓的“合同范本”照抄照搬,否则易弄巧成拙。天津分行针对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占比大且易规范的特点,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借鉴类似交易中使用的模板和样本,总结历年合同实践经验,量身定做了《中国人民银行电子产品采购合同(范本)》,供电子产品采购承办部门适用,客观上提高了工作效能,降低了采用供货商合同文本的潜在法律风险。

一种培训:合同风险防范实务培训

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天津分行将法务人员合同风险防范实务技能培训作为重点。2007年,该行引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培训课程,为全辖法律人员举办了“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技能讲座”,对合同起草的方法,流程及技巧作了全面讲述,并就个案进行剖析。2009年该行又引进有关课程,举办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结合案例,从合同磋商,履行中的风险防范,防范合同欺诈等8个方面进行讲解。举办防范合同风险培训,对法务人员培养法律思维,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实务技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个网站:经典案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提高干部职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案件中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天津分行在其内部局域网上开辟了“经典案例”栏目,对人民银行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和整理,内容涉及资金拆借,房屋租赁、商品买卖等各个方面,“经典案例”专栏的开辟,为干部职工提供了学习法律案例、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的平台。

一套系统:合同业务支持系统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2

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类型

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指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人员在检查时未能发现,造成税务稽查意见失当。这里有3种具体情况:一是被查对象整体财务报表和账簿凭证发生错误,如纳税人账外销售时采取“两头不进”的方式,整体财务状况、税收负担和内部控制一切正常,导致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发表无问题的结论;二是账簿凭证存在重大涉税错误,而稽查人员实施检查时未能发现,导致发表不正确的稽查意见;三是账面上存在重大疑点,如与同行业相比或与企业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税收负担相比,存在涉税违法的重大疑点,但在当时的稽查背景下,无法寻找到充分可靠的证据,稽查人员只能发表无问题的稽查意见。

第二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业务水平和稽查成本效率的制约,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差距。

第三类是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稽查人员或,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征、少征税款,导致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类是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此类纳税人账务调整的监督责任是否应属稽查部门,目前有待商榷,隐性风险依然存在。

稽查风险的存在必将给税务机关造成损失。轻者,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重者,稽查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别的甚至会影响部门的运转。

二、税务稽查风险的成因

一是经营手段灵活,稽查难度增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壮大,通过兼并、收购和联合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由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广、经营手段灵活,外部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税务稽查难度增大,稽查风险明显加大。同时,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少数企业诚信缺失、纳税意识淡薄,加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避税、逃税手段高科技化,稽查人员失察和出错的可能性增加,稽查风险明显增大。

二是法律责任细化,稽查风险增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增加了有关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的责任条款,对稽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外部环境干扰,稽查压力增大。税务稽查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税收执法公平。个别企业一旦被稽查机关查出问题就千方百计找关系,干扰稽查机关的检查和处理。

四是专业能力的制约。税务稽查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税收、财会、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的专业。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持职业谨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直接影响稽查工作的质量,采用何种稽查方法、收集哪些证据、收集多少证据、提出何种意见都依赖于稽查人员的职业判断。

五是职业素质的影响。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稽查工作也是一样。稽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包括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如果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丧失了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增大稽查风险。

六是稽查方法的影响。税务稽查广泛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即从被查单位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样本的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因此稽查结果有一定的误差。同时,虽然计算机的核算、分析技术已经在会计领域广泛应用,但计算机稽查技术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运用。面对海量的稽查资料,稽查人员实施稽查仍采取账项基础检查法,受检查人数和检查时间的限制,影响了稽查质量,增大了稽查风险。

三、防范稽查风险的措施

稽查风险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风险成因也包括多方面。当前,针对稽查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控制难的问题,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将风险减到最小。

(一)加强内部建设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当前的稽查制度体系中,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还不完善。上级稽查部门应加强稽查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建设,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建立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对稽查方案的制订、稽查案件证据的收集、稽查工作底稿的编制、稽查报告的编制和案件复核等制订统一、规范的制度,这是防范和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

二是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大税务稽查软件开发和应用力度,提升计算机稽查的应用能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会计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计算机稽查程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获取稽查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使稽查人员能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一般性检查,提高稽查效率。同时,要加大稽查经费投入,加强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

三是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稽查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理,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其他案件由稽查机关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审理,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稽查“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健全稽查案例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进行把关和协调,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数字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建立制度。对税收政策执行、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进行全面协商,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建立分类案例数据库,总结对各类企业实施检查的基本方法,为案件检查提供参考和示范。

五是加大案件复查和“下查一级”的力度。案件复查能够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稽查质量。要加大对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采取交叉复查、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规定,统一复查口径、统一审理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对复查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和执行、有无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件的复查力度,每年定期组织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查案件进行复查,做到应查必查、查深查透,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建议。在实施“下查一级”时,应注意适当缩小检查面,及时沟通信息,制订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

六是加强税法宣传,排除外部干扰,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宣传税务稽查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营造政府支持、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良好税收执法环境,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稽查工作的干扰。对个别确实无法回避的案件,应认真作好税务案件审理会议记录,分清责任。

(二)规范稽查流程是防范稽查风险的关键。

一是加强查前调查。要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状况,认真调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被查单位的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税务稽查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收集与稽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稽查档案资料等,这有助于稽查人员把握稽查方向,提高稽查效率。同时,结合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稽点。对被查单位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判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为下一步评估稽查风险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是编制科学方案。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检查组应在查前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稽查风险和稽点,制订科学合理的稽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目标、稽查风险的评估、检点以及对检查目标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检查步骤和方法等内容。在稽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重要线索,应及时调整稽查方案,以防止遗漏重要的稽查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三是准确运用稽查方法。在稽查过程中,应注意采用规范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广泛使用账项基础检查法的条件下,对业务简单、凭证不多的企业应实行全面检查;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抽样统计方法,认真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明确检点,确定样本数量,将稽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涉及处理和处罚的具体事项,应进行全面检查,不能简单地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四是稽查取证合法。稽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证据风险。证据风险来自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对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是否充分的认定。如何获得充分可靠的证据、防止遗漏重要证据,是控制证据风险的关键。

减小稽查风险、提高证据质量可以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

第一,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前要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稽查时间等。应认真执行稽查人员回避的规定,稽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实施稽查时要出示税务稽查证件。询问、调取账簿和实地稽查等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证据类型和取证程度要统一。一般稽查案件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取证,账外账等一些偷税手段比较灵活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证据种类复杂、取证难度大,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取证的风险比较大。稽查系统内部应对此类案件的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度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稽查取证实务,避免取证不规范所承担的稽查风险。

第三,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确保收集的证据充分可靠,符合行政诉讼的要求。

第四,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既要依法收集当事人的有责和责重的证据,又要依法收集当事人无责和责轻的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五,取证要合法。取证要在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取证的主体、时间、程序、方式和形式都必须合法。

第六,规范稽查文书。稽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书较多,应以规范化要求来编制,避免随意性,特别是取证材料和稽查工作底稿,更应该注意格式统一、用语准确等。对于稽查过程的描述,也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检查组组长应对稽查过程中形成的稽查文书、稽查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第七,案件审理客观公正。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举措。审理部门应强化审理把关,在案件审核时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进行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以定性的案件应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要认真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对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稽查案卷完整全面。稽查人员的整个稽查过程应完整地在稽查案卷中反映出来,这也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目前,案卷中大部分内容只能反映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情况,尤其是稽查结论的案卷,资料内容相当简单。作为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载体,稽查案卷应全面完整地反映稽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应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的整个稽查过程,如对被查对象的内部控制测试、稽查方案、人员分工、检查范围和内容、运用的稽查方法和策略、重要的会计问题和重点稽查领域、对问题的排查过程等,这些均应记录在稽查工作底稿或相应的文书中。

(三)提高职业素质是防范稽查风险的保证。

一是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稽查人员要充分认识风险对自身、稽查工作、税务部门形象的影响,自觉遵守“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自律,令行禁止,严守秘密”的工作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到稽查业务规范化,并在稽查实践中积极探索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3

[关键词]审计风险; 防范;控制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始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头等大事,这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职能、地位及特点决定的。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自觉地加强审计风险控制很有必要,因为其中蕴藏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智慧。

一、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社会独立审计”范畴,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审计”比较,独立审计的地位、职能及特点显而易见。两者之间主要有五点区别或不同。

一是“官办与民办”。政府审计工作是在履行监督稽查的行政职能,通常称为“政府审计”;而独立审计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通过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来实现其“公证”职能,相对“独立”于政府行政,也因此称之为“民办”。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政府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所属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民生计的有关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独立审计的对象绝大多数就是企业、公司、民间社团等。

三是“委托人不同”。政府审计的委托人是各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监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执行审计监督工作时不收费。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委托时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及服务收费等。

四是“审计目的不同”。政府审计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营私舞弊,监督政府所属有关部门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审计手段及方法不同”。政府审计带有强制性质,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予配合。独立审计则是“你委托,我服务,并收费”,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及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办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方法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审计。独立审计不受政府方面带来的“干扰”,也不接受企业、公司的“指意”,需要指出的是,独立审计质量如何,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能、地位及特点,旨在使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干什么、应当怎么干,以达到自觉地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维护自己以至行业的声誉。

二、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因素

所谓“审计风险”,通俗讲即由于审计错误,导致不能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而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遭受处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次错审,一次造假就可以葬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哪怕是安达信这样有上百年老牌的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知道“审计风险”是从哪里来?并且懂得有效地控制、防范。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带有“客观存在”性质,两个方面带有“人为因素”。

客观风险是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偏差而导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涉及十多个具体会计准则。谓之有风险,主要是指公允价值的取得是否真正的客观、公允,如果有偏差或不实就隐藏了“审计风险”。实践告诉我们,公允价值计量往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利润影响很大,甚至有极少数企业利用不公允的“公允价值计量”编造利润、隐瞒成本,也有的偷逃国家税收,骗取国有资产等,来自这一块的审计风险需要特别地关注。

新准则特别强调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如销售收入的确认,其中就包含了许多的“审计风险”。第一要看这笔销售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第二要看交易是否公允、公平,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三还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干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加以确认。准则、制度中还有许多科学的规定也很敏感,如“会计估计”、“或有事项”、“会计评估”、“会计计量”等,审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手段本身客观地存在“审计风险”。独立审计没有政府审计那么多的“强制”手段,它只能通过抽样调查、测试、函证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并结合专业判断得到支撑。

例如“小金库”问题,政府审计可以责令单位交出账本,必要时还可以要求相关银行协助提供资料、信息。注册会计师则不具备“责令”这种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手段相对“柔和”,对某些重要、敏感的财务信息都只能抽样、测试、函证及专业判断。实践告诉我们,这其中隐藏了相当多的“风险”。如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中国证监会[2000]16号文件披露),该公司为了欺诈上市,通过省体改委拿到正式文件批复,通过省工商局拿到相关营业执照,通过证券部门拿到虚假的股票托管证明,同时还造假拿到“纳税证明”,可以说是一揽子的造假工程。一般地,注册会计师都据此为审计依据,他们很难得到这些政府权力机关去开展“核查”业务。以上例子说明,独立审计在手段定位上多有力不从心,或者说力度不够,也正因为如此,“审计手段”本身就客观地隐藏了诸多“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方法上客观存在风险。独立审计的法定业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三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总体地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按行话说是“八九不离十”,它不可能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账单逐笔审核,只能采取抽样、测试、函证、调查等方法。这些办法隐藏的审计风险也是显然的。如存货盘点,客户说他的水库里有十万条鱼,注册会计师是认可还是去核实?如果要核实(实际工作中没有这种可能),你总不能放干水库的水然后清点鱼的数量吧?一位专家授课举例说,他在一个牧场里看到一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怎么到另一个牧场里也看到那头只有一只角的羊,显然是客户运过来骗取存栏充数的。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对应收、应付银行存款等重要财务资料特别关注,然而这些重要信息大都来自函证。实践证明,很多时候函证是不可靠的。例如银行存款,款项今天在账上,明天会不会被转走?又如“应收款”,此款是不是一次真实的交易活动发生的?如果是客户销售货款,那么它是不是涉及关联方交易,或者是不是一次为了编造利润而搞的一次合谋?由上述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方法本身也隐藏着审计风险。

四是执业环境带来的审计风险。从某个角度看,执业环境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大的审计风险之一。所谓执业

环境,通常与社会发育程度有关。当今社会,当泥沙和浊流择机泛滥时,少数企业主动在财务上造假,少数的行政机关中某些掌权人行贿受贿、参与造假。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危险的审计风险。据(中国证监会[2002]10号文件]关于对银广厦案处罚所披露的情况看,执业环境严重危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披露显示,银广厦财务造假事实分别有:伪造银行票据,伪造海关出口报单。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采购合同,伪造发票等等。有学者撰文指出。企业主动造假,官员腐败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大隐患!

五是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带来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行业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是好的,但也存在极少数人没有职业道德。有研究资料显示,在一个组织中,存在一条“活力曲线”,其主要内容是说有20%的人是好的,70%的人是中间的,只有10%的人是最差的,要鼓励20%,教育挽救10%,让70%的人做得更好。这个研究符合中国人的看法: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问题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这个“10%”是个了不得的大事,一个人,一笔业务的差错可以毁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典型的莫过于安达信倒旗的案例了。

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网上曾刊载了一位专家的评说,“一年两年是客户,两年三年是朋友,三年四年是同谋”。这也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若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这种来自内部的风险更可怕。

职业道德缺失酿成的审计风险案例不少,在此不再赘述。

由前所述,“审计风险”来自五个方面,随时都威胁着我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对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甚至关系生存与发展。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风险控制要做的工作很多。为了实现风险防范扎实有效,会计师事务所从战略上要树立“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创建品牌!”的指导思想。带好团队,建好班子,当好领头羊,创建品牌,永不松懈。

三、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笔者认为眼下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或者说是加强审计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国办56号文件精神真正学到手

国办56号文件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创新及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国家将采取的各项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办56号文件高瞻远瞩地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转型”服务改革中要努力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提高经济信息质量:二是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发挥好这三个方面的作用都离不开“审计风险”防范及控制。辩证地看,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才能为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奠定可靠的基础。

贯彻、学习国办56号文件,首先应当是事务所领导班子带头,并且在事务所全员培训班上带头宣讲,安排员工讨论。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强调的是要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工作纳入规划,建立健全易操作执行的防控机制。让团队的全体成员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心明眼亮,这对“审计风险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风险的防控靠团队全体人员,勿须置疑。

(二)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企业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的会计师”。熟悉、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否则,“审计风险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准则”是国家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是会计专业标准,是资本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对“准则”的学习、研究应当制度化、经常化。实践告诉我们,“准则”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许多内容如公允价值计量等仍在深入探索中。学习“准则”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案例分析、研究”的办法组织员工学习“准则”效果很好。所以领导也好,部门经理也好,注册会计师也好,都可以用审计案例上台讲解、交流,这对防范“审计风险”更有现实意义。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控制,务实地制定风险防控制度及办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王军副部长评价说,“指引”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是一个完备的体系。虽然“指引”是为企业设计制定,但对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加强审计风险控制”问题上,大可引用“指引”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理念,充实、完善我们对“审计风险”控制的制度、办法,使之更有效。

王军副部长还指出,今后企业的内部控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要检测、评价企业内控的有效性。既然我们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家的,那么自身的内控理当更科学、更到位。

(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相结合,以党建保发展,促风险防控

国办56号文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支部建在连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攻坚克难。2010年1月29日上午,同志视察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勉励该所把党小组建在项目上,指出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做法很好。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4

[关键词]验资风险;防范措施;道德风险

[中国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8-0165-03

[作者简介]孙欣鸾,河北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河北 石家庄 050021)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与修订前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相比,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如强化对出资合规性的审验程序、修订职业道德要求、增加与委托人沟通的要求并明确沟通事项等。但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验资业务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仍然层出不穷,最为典型的案例之一就是2007年西安康达因虚假验资被撤销,这是继原野、长城、海南新华三大诉讼案之后又一震惊注册师行业的验资事件。本文研究了验资风险的来源,以期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风险审计技术,巩固自己在证券市场的地位。

一、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相关理论概述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上可见:首先,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其次,验资的对象。需要验资的情况包括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再次,验资的成果。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后,应对公司或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存在不恰当意见,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由此,也可以看出验资风险的特征:首先,风险的承担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其次,承担验资风险的原因是验资报告出具的不恰当意见;再次,出具不恰当意见的原因有违约、过失和欺诈。具体而言:违约是指没有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或根本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实施重要审验程序形成过失,出具了不实的验资报告;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实或提供的资料虚假,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虚假报告;最后,承担验资风险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经济、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具体而言:通常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验资目的是为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以及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其目的因种类不同也有所差别,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和年检验资3种类型。设立验资的目的主要是验证公司或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出资者是否按照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资本。变更验资的目的主要是验证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减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年检验资主要是验证企业的出资者是否如期、足额出资,还关注出资者是否抽逃出资。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风险问题的成因探源

由于我国目前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企业产权关系日趋复杂,而产权关系的构成是企业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验资业务风险高、陷阱多,客户虚假材料处处可见,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因验资证明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务所被撤销、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倾家荡产。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多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薄。有的注册会计师误认为验资工作比较简单,费时少、收效快,因而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往往在不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对委托和受委托对方的责任与义务未作明确规定,对验资风险未作认真评估的情况下,就匆忙接受委托,这样必然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有的注册会计师缺乏健康的经营思想,置职业道德、业务质量于不顾,片面追求业务数量,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甚至还迁就委托方的要求,在未取得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就出具验资报告。这样做的结果,虚假不实在所难免,风险也就更大。

2.验资程序不规范,执行力度较弱。在我国恢复和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初期,各项业务的基本程序都未作统一规定。各事务所对验资业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各有不同。有的事务所虽然已制定验资工作的书面规定,但由于经验不足,规定内容还比较粗糙。随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了《验资工作规则》,这样才有了统一的规定。但其内容还比较原则,方法也不够完善。直到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出台,才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特别是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中对验资业务提出规范化的要求,这是很大的进步。但尽管有这些规定,有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中还不严格。

3.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欠佳,相关知识贫乏。通常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其验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就越低。反之,则风险就越高。验资的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会计专业外还必须具有相关的知识。过去发生的验资失误,其中有些与相关知识贫乏有很大关系。往往只注意那些拨款证明,投资协议或某些单位的担保信函等证据,而忽略了财产的所有权的移转占有。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中往往由于外贸知识不足而受骗上当的也不乏其例。这正说明业务水平不高,相关知识贫乏是难以胜任验资工作的。

4.委托单位或投资者道德品质恶劣,弄虚作假。某些委托单位为骗取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有时会串通银行的业务人员伪造“进账单”,作为验资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工作马虎,不去进行函证或不去查阅银行对账单,往往会因此而落入圈套。再者,某些投资者有时会向他单位借来一些机器设备并托人代开发票冒充实物投资,如果注册会计师看到这些实物和发票就信以为真,不做进一步查对核实,也会受骗上当。

5.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某些私营经济小区为吸引投资者进入本区设立企业,想方设法为验资大开绿灯,他们与银行某些业务人员串通,自行筹集或借用银行资金,在银行设立

“周转金”账户,供验资之用。当委托单位需要验资时,所需投资款可以顺利地从该“周转金”账户转入委托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作为投资者的“出资”。取得银行进账单后就委托事务所验资。其实这笔款项早已从临时账户划回“周转金”账户。这笔“周转金”可以无数次地为不同的投资者使用,实际上投资者从未投入一丝一毫的资本。此外,就是同某些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串通,挪用客户的保证金作验资之用。

6.社会有关方面对法律责任缺乏理解。社会有关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中应承担的责任缺乏正确的理解,也引起了不少麻烦。所谓验资是验证特定时点上的资本到位情况。这个特定时点就是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各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实际投入的截止日期。验资报告就是反映这个时点上的实收资本金额,是应当可以信赖的数字。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也不应当对委托单位在这个时点以后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任何保证。可是社会上有关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责任并不是都了解得很清楚,此种情况应予重视。如某些债权人当遇到委托单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时,往往会误认为由于当时注册会计师不实所造成,就把那家事务所一并告上法庭,使他们不得不穷于应诉,干扰正常业务的开展。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风险防范对策

要有效地防止验资风险的发生,笔者认为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应采取以下对策方法:

1.防患于未然,谨慎选择客户。要防范和控制风险,必须对客户进行慎重的选择。包括了解委托单位的道德品质和在社会上的信誉,以及他们对验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责任的了解程度。验资业务中不少是新客户,更应对他们组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不能盲目从事。因为缺乏正直品格、不了解验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客户,提供不实的资料和验资证据的可能性会增加。

2.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可能出现的损失。提高对风险的认识程度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验资风险的广泛存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才能克服麻痹大意。那种认为验资工作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问题的观点并不正确。验资项目虽然单一,但涉及范围却很广,而且都必须作详细审验,在验资程序中不适用重要性验资也不能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必须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不放松每个细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验资比审计更为复杂,只有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减少验资风险。

3.推行可持续教育,充实与验资相关的知识。验资工作中关键问题必须弄清楚,即验资涉及的财产所有权是否已转移彻底,是否为委托单位所控制。财产所有权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构成的一种财产权利。其中占有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之一。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无从谈起,所有权也不能得到充分体现。验资工作中必须十分注意这个问题,那种单纯凭一纸证明、一份协议或一封承诺书就认为资本已投入的做法,是非常冒险的,容易受骗上当,导致验资失误。为了做好验资工作,必须坚持学习、教育与不停“充电”,熟悉与相关知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才能识别真伪,防止可能发生的疏漏。

4.实现验资制度化,严格执行验资程序。要防范和减少验资风险,必须规范验资行为,严格执行验资制度与程序。不论何种验资类型,也不论何种出资方式都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有关规定,经过审验,取得充分而适当的验资证据,完成各项审验程序。现在此规定经过修订,比原来更为完善,更有助于验资工作的开展。但客观情况是千变万化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在执行过程中对遇到的各种情况必须反复研究,选择必要的审验程序。有时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还要追加审验程序,进一步获取佐证,寻根究源,弄个水落石出。

5.狠抓落实,重视验资防范措施的实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于验资风险的防范提出了不少的实用性方法,针对验资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主要必须注意:(1)投入资产的权利类型。即分清资产是以使用权投资还是以所有权投资,投资者如果以资产所有权投资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所投资产权属实际发生转移的证据;(2)委托方开立账户的类型。确定开立的账户是经营用银行账户还是作其他用的账户;(3)投入资产的账面数额与有效数额的界定。区分投入资产的账面数额与有效数额,并注意投入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或产权诉讼等;(4)投资额的确认。当投资者所有者权益小于投资额时,其小于部分即为债务资本,注册会计师明知投资者以债务资本投资应予以劝阻,不作实收资本确认;(5)审计责任与相关方面责任的承担。注册会计师执业应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明确独立审计责任与相关方面责任。

6.不断建章立制,致力健全内部质量控制。验资是高风险业务,为切实有效地控制风险,在事务所内部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和运用一系列的控制手段。应从接受业务开始,一直到制定计划,实施审验程序,撰写验资报告等各环节都要经过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知识面较广的人员担任事务所的最终审核,对每个验资案件进行详细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追加审验程序,补充取证,避免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验资报告。建立业务质量自查制度,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将检查出的问题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以不断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和执业水平。

7.齐心协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通过大力宣传和沟通情况,使社会公众能充分理解注册会计师验资的目的和应承担的责任。力求避免由于委托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因为追索无着落就不问青红皂白转向事务所索赔情况的再现。比如,委托单位财务状况的恶化确实是由于资本不到位所造成,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又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同时,债权人已向委托单位和尚未投人资本或投资不足的投资者追索,而对方确实无力偿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要在验资报告证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证明金额只有部分是虚假的,那么只有其虚假部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加强执业规范建设与宣传,积极进行协调,以消除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客观现实与社会公众的过高期望之间的差距。

四、结论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别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注册会计师的比较特殊的鉴证业务。当前验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近几年,各事务所由于承办验资业务而被卷入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涉及面相当广。如何防范验资,提高验资质量,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当前应共同思考的问题。降低验资业务的高风险,改变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的现状,不但有赖于注册会计师谨慎接受业务,严格按照有关准则要求执行验资业务,认真控制验资风险,而且更有赖于相关法规的完善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以及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能力与职责的明确。因而,针对当前验资局势,应当尽快采取有效对策,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以达到趋利避害,化险为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丽.验资高风险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8).

[2]骆国良.对注册会计师验资民事责任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9,(2).

[3]郭素兰.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河北审计,2002.(3).

[4]刘航宇.验资业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J].财会通讯,2008,(12).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3)10-115 -03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经营战略风险

经营战略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和领导层的管理思路紧密相关。过于冒险的经营作风会使企业经营和银行贷款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有些企业更是追求盲目扩张,而不是追求自身的技术发展和员工素质的提高。

(二)政策和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通常是指企业不能及时根据国家的政策来调整自己的生产投入和现行的管理方式。比如上调税率会导致企业的的偿债能力发生变化,由于企业的很多资金投入来自银行贷款,如果企业不能根据这些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就会产生信贷风险。市场风险亦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果脱离市场,无异于闭关锁国。伴随而来将会是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这将进一步导致信贷资产风险。

(三)技术和产品退化风险

企业必须加强对技术的研发,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在与同行的竞争中一直保持着紧迫感,否则它很快就会面临设备的落后,技术的落后。同时,如果一种产品的质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竞争力不足时,就容易产生不良信贷。

(四)投资和管理风险

投资是指本企业为了创造更多利润,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对外投资等。这种投资风险在于投资用途是否合理,是否适合本企业,从银行信贷而来的资金能否落实到实处。管理风险是指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能力能否胜任企业工作等。

(五)财务和担保风险

财务风险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而言,要重点关注几个经营指数:资产负债率、速动资产、净现金流量等,这几个指标对评估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都有重要意义。我国的企业普遍采取财务冒进政策,资产负债率很多高达70%以上,资本金的不足使银行贷款成为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企业之间利用规则漏洞相互连保,虽然满足了银行的制度要求,但却为自身留下了极大的管理隐患,经常会出现因为信息不对称,一家企业违约而使其他相关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情况。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具体成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制度不够完善,在贷款发放后,未能及时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

银行贷款被用于其他用途时,财务部不能及时发现并阻止。此外,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很高要求,需要其具有广泛的金融、法律、经济知识,同时又要熟悉银行的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并且具有很强的社会交际能力,缺少以上的任意条件都会不利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

(二)企业认识和管理方式上的偏差

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尤其是某些国有企业,一旦出现亏损就想靠国家和银行弥补,过于依赖国家的政策和银行贷款。而一旦资金落实到位后,企业往往考虑的又是大兴土木,搞一些没有必要的重复建设,或是用于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这种不计成本的经营方式无疑是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以及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脱节

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政绩盲目提升发展规模和速度,以谋求国家的各种贷款和项目扶持。这一切都要靠银行的资金支持,致使银行出于地方政府施加的压力被迫执行了部分贷款,但这些贷款往往无法收回,从而形成坏账和信贷风险。更严重的是,银行在依法追缴贷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干涉司法流程,导致银行贷款无法追回,使得银行自己承担损失。

三、内部审计在信贷风险过程中的作用及监督检查

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面临的信贷风险也不断加大,因此,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内部审计可以通过预先监督和审查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对于已有的信贷风险,内部审计也可以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出合适的方案,为银行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而推动银行的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简单的内部控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审计工作的重点应具体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贷风险。

(一)授信业务的监督检查

2005年3月山东某建行对一家铝制品公司授信900万元,2005年9月3日该公司贷款200万元购买铝合金,2005年10月国际铝价一路下滑,该公司并没有做好预警工作,致使存货囤积。由于未及时冻结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后该公司经营状况继续下滑,造成信贷资金损失。从这一案例可以发现一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定,银行也未对其授信额度及时冻结。由此案例可得出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确保贷款不会变成坏账。对这一部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银行有没有制定统一的授信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客户从事的业务生产风险是否详细了解。监督银行对企业的授信贷款,防止银行某些人员将贷款发放给熟人,甚至发放给违规的企业,要从源头上保证了贷款资金不会变成坏账,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和负担。

(二)存款及柜台业务的监督检查

关于存款和柜台业务,我们可以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有关挪用客户存款所带来的信贷风险。2007年6月某银行营业客户所持存单提款,却发现该存单已被提前支取。经进一步落实,银行发现该单位职工李某从2006年3月1日~2007年5月31日期间对储户未留密码的存款通过特定交易换取了新存单或存折,然后于当日或日后提前支取,李某凭此作案12笔,获利93万元。

存款和柜台业务是银行繁琐而又基本的业务,内部审计人员要有耐心,重点检查基层网点和业务量大的岗位;按照我国的法律、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章程,定期对基本业务抽查监督,严格对账户进行管理,提前做好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这将从源头上杜绝内部挪用贪污和金融诈骗的可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信贷风险,保证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三)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于商业银行的资金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是: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是否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是否建立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意识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就是由于交易与清算角色混淆引起的,商业银行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以此为鉴。

(四)中间业务的监督检查

这部分检查的重点包括:开展中间业务是否取得银行有关部门的批准、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并且要落实相关的操作规章制度。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负债风险。针对中间业务,在具有实践操作中,审计人员应该经常重点关注有无越权代管资金的现象。

(五)会计业务的监督检查

银行人员私设小金库。例:A银行通过截留贷款和融资利息收入、虚列利息和费用支出、收回贷款和拆借资金不入账等多种途径汇集转移国有资产共计9600万元。因此在会计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重点包括:商业银行是否按国家的要求实行统计的会计核算制度,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没有真正落实会计制度和操作流程,以此确保账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内部审计人员也不能忽视商业银行设置的外帐信息,应防止相关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对银行造成损失。

(六)电子信息业务的监督检查

通常这部分的信贷风险是银行内部人员对计算机系统的修改而造成的损失。2008年江西某银行储蓄所发生内外勾结,空存实取贪污600万元的重大案件。记账员高某在2008年7月到8月期间,盗用复核员密码,在其提前开好的12张借记卡上虚增600万元,为了使账务平衡,高某故意制造通信故障,造成交易不成功的假象,然后又利用盗用的主管密码,进入系统将虚增的存款交易冲销。随后几天,将虚增存款全部套现。这件案例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启示很大。当前银行的电算化普及率越来越高,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督查,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能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规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健全,系统运行和环境的安全。

四、内部审计在防范信贷风险过程中的不足

(一)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单一化

尽管监督服务是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但内部审计人员作为银行的一个独立机构,不应该仅仅把自己视为监督者。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观念落后,将工作的重心仍然放在对财务活动的监管方面,并着力于事后审计,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从而缺少了对信贷资产和风险责任审计的关注。如此一来,审计人员在评估银行的经营战略和新业务的开发时就并未能有效地将自己的职能全都发挥出来。

(二)内部审计考核系统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业正在逐渐发展,但内部审计考核系统还不健全,在评估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绩效时没有一套固定的考核标准,这显然不利于内审人员进行自我测试和自我评估。内审人员不能够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工作中的问题。在具体工作时缺乏一个系统的参照标准,对于自己的工作成果不能进行合理的评估,从而遇到复杂项目时使信贷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困难。

(三)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质量不够

据银监会调查的数据显示,国外很多大型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占员工人数的5%,而在我国商业银行,除少数金融机构的内审人员占全部员工比例达2%这个国际水准外,大多数只有1%左右,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薪酬和奖励也偏低。除了审计人员力量薄弱外,内部审计人员质量和水平也不够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调遣而来的,并没有专业和系统的审计知识和技巧,并且缺乏必要的电算化技能,无法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需求。

五、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部审计工作建议

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在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中,内部审计在处理信贷风险这方面已颇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应该以此为鉴,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一)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目前,针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缺乏至关重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问题,必须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上各大银行普遍采取的模式:董事会集权化下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对银行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二)优化内部审计方案

为了最大化的减少损失,审计人员应把审计的切入点向事前推进,实现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如果能够抓住时机,提前发现问题,就能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掌握的内外部资料,预测并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向董事会反馈信息,为管理层分忧解难,保证商业银行的利益。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信贷风险模型将风险进行详细的分类,从经营战略、市场政策、技术产品、投资管理、财务担保等方面考虑,找到控制关键,优化工作方案,节约成本和时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预警能力。

(三)熟悉内部审计流程和技巧

对于内部审计流程,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查看信贷档案,翻阅会计凭证等具体事务上,还要进一步熟悉审计流程并作出相应决定。电算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普及,使商业银行越来越需要一支专业化的审计队伍。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内审工作就无法顺利地展开进行。因此,各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审计人员资源短缺的状况,根据本行情况将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审计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补充到审计部门中去。同时,应当抓好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

六、总结

信贷风险的防范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制定出准确的内部审计政策来防范和监督信贷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系统起步较晚,加上最近几年国际金融形势不够稳定,因此面临的问题很多,期间有很多不足。内部审计人员应从前车之鉴中多受启发,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改进工作,发挥出自己部门的作用,为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监督和审查职能,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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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案例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  会计结算风险  

  

        商业银行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其风险形成是多方面的。会计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会计结算存在风险隐患是因为制度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技术水平不到位等造成社会上不法分子和个别会计人员有机可乘。研究分析银行会计结算风险成因,为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夯实基础。

        一、 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具体表现及成因 

        银行会计制度是规范银行会计行为的准则。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就会发生会计风险。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诈骗、政策性亏损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由会计主体主观和客观因素引发。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会计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多样化。

        1 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银行在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或系统内联行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一些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业务开展、人员调配、财务核算等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培训,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度不够高。清算专业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不到位。一些商业银行忽视支付清算人员的培训,缺乏对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导致了清算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为两大类:第一,个别行、社在同城结算和联行清算环节上控制不严所产生的风险;第二,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2票据风险

        结算业务是通过银行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转移。只有商业银行产生对票据的需求,才能完成对资金的供给,否则交易无法实现。票据业务岗位职责不明确,重点岗位监督管理以及内部检查不严,对内部违规发展票据业务缺乏有效监督,甚至采取默许的态度。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业务逐渐增加,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 

        3 结算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操作风险意识淡化,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从银行会计结算部门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案的根本原因。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结算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或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导致一些支付结算案件长期隐藏。

        4内控风险 

     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

         5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银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各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集中表现为流动性困难而引发的支付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经营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出现大量违规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政府行政干预和企业

借改制之机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有的已发生支付危机。与此同时有效化解和抵御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当前影响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是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负债比例高、金融资产风险大。

        二、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防范的措施

        1、防范清算风险

        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全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支付清算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我们的职责;其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防范支付清算系统风险。清算总中心及各地清算中心业务运行系统的安全及其信息安全对金融稳定、市场发展、社会和谐影响巨大。要高度重视备份系统建设,参照国际先进水平,从可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上通盘考虑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后,要加强支付清算的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和支付清算技术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

   2、防范票据风险

        首先,防范票据承兑业务风险。认真审查承兑的票据,审查其有无真实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关系,有无按规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对承兑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界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对客户经营状况实时监控,要求客户出具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其次,防范票据结算的诈骗犯罪行为;最后,加强对柜面人员的风险防范教育和票据防伪工艺、防伪知识的培训,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建立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研究票据结算诈骗犯罪的易发环节,分析、掌握票据结算诈骗犯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防范其他票据业务风险。

        3、防范结算操作风险

         银行应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三个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的设置。会计内部监督系统应当分层次建立,在基层营业机构应当建立实时控制的事中监督系统,在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针对基层柜台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银行应变革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组织结构,增加关于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方面的管理内容。会计业务流程是银行业务的最基础的平台,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必定对银行其他业务产生影响,所以,风险管理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参与对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管理。

        4、防范内控风险

         建立严密的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内控制度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结算风险存在根源在自身体系的不健全,完善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成为会计结算风险防范重要的举措。首先,明确会计主管风险管理责任;其次,加强会计结算内部控制建设;再次,完善会计结算监察纠错机制;最后,发挥内部审计的风险防控作用。

        5、防范经营风险

        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完善银行决策体系,建立合理分工、上下结合、互相协调、职责分明的经营决策体系。越是高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力求摆脱对日常经营活动和例行公事的处理,而集中主要精力研究重大经营战略决策;加强银行经营决策的责任制,任何重大的经营措施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任意决定经营决策。 

防范银行会计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一项挑战性工作,而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是

商业银行一项复杂和漫长的工作。需要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工作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不断探索抵御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办法,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关萤雪,赵岩松:关于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及其防范,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

【2】侯迪,浅谈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及防范对策,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