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例6篇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听涛轩人”为你整理了这篇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作部署,克服人手少、设备不足、工作任务重等困难,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目前,我局尚未成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我局综合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由于人员少,部分人员大都身兼数职,因此工作任务较重。近几年,我局先后派8名监察人员参加了由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取得了省级培训证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共编制专项应急预案7个。2012年提请县政府印发了《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修订,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2013年以来印发了《民乐县突发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民乐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10月修订后印发实施,2018年编制并印发实施了《民乐县城区供水总寨地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认真完成县级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任务的同时,我局积极推进县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2020年度,共督促9家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的修订和编制备案工作。

3、公共安全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情况。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方面,我局将环境安全检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排查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并结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等专项行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案件,及时以书面形式移送安监等相关部门处理,至目前我县没有发生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全县环境安全。2020年度,我局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80余人次,对7家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48次。其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3家,排查出问题6个,排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我县辖区内无涉尾矿库企业。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

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中,将各项环境监测数据作为预警信息的依据,我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相关人员与市、县环境监测站正在逐步完善监测数据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之间的联动、会商机制。为有效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全面掌握事件动态,及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我局通过24小时应急值制度、“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网络信息收集等方式不断拓宽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渠道,并与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签订联动机制协议,进一步增强了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能力,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预警提供了保障。同时,组织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1、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情况。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建设标准,需配套固定指挥平台及移动指挥通信系统二级建设标准,但由于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晚,资金投入少,截至目前,尚未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通讯系统。虽然目前硬件设施建设工作存在困难,但我局紧紧围绕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的建设,明确职责,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持续推进指挥系统软件建设。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与企业内部其他应急预案相融合,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联系方式作为重要的章节做以描述,明确了各应急预案之间关系,加强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局将不断完善各类设备的配置,加大应急指挥平台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

2、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情况。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十八大、及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在2014年分别与民乐县气象局和民乐县公安局签订了联动协议,建立了联动机制合作关系,2016年与民乐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了联动协议,旨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应急处置协作能力。2020年10月,我局联合各联席会议单位,召开应急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确保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今后,我局将不断深化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尽快与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已建立合作关系部门的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情况

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局未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主要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人员承接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动队伍分别由环境监测站、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担任,各股室均能随时调动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可调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为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工作,我局于2020年10月,我局依托甘肃锦世化工有责任限公司以企业现有应急处置队伍建立专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有效增强我县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力量。

(五)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建设标准,应完成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调查取证设备二级建设标准,我局依托甘肃锦世化工有责任限公司建设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一座,配备应急物资48类、共计4358件,彻底解决我县突发环境物资不足的问题。

(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2020年12月10日14:30-18:00,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甘肃锦世化工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共同开展“硫酸罐车发生事故,造成浓硫酸泄露”为情景的模拟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了在突发环境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检验了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快速性、救援有效性,也使职工环保意识和抢险能力得到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七)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把汛期水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排查隐患;二是抓源头、查隐患、促整改,与县水利、气象、交通、消防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前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期,实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12369”环保热线、应急值班电话“0936-4425000”保持畅通,专门安排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开展值守工作,明确应急值守工作职责,实行突发环境事件的零报告制度,做好当日应急值班记录和次日交接手续,定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应急值班情况,本年度较好地完成了值守应急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

(九)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结合“6.5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6-7次,累计发放应急宣教材料0.3余万册,普及环境应急知识0.54余万人次。我局在县政府官网“民乐环保”专栏建立了应急管理板块对应急相关知识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2020年12月上旬,举办年度环境应急专题培训班,培训局内职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局内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环境应急管理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因我局尚未成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我局综合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目前,环境应急工作因为人员、资金的限制,尚未配备环境应急物资、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1、按照时限要求,就是修订完善县域内部分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积极积极推进民乐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

2、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的规定,完成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工作。企业在《办法》实施前已完成预案备案的,在预案签署后三年内,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的预案,参照《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全面深入推动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加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力度

2021年,环境应急工作将加大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的宽度和广度,完成重点监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促进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的硬件和软件措施,并对企业风险防控情况登记造册,以便随时备查。

(三)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为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推动工业园区重点风险源企业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计划与重点监控企业联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工作

按照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期,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实行突发环境事件的零报告制度。较好地完成值守应急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继续将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重点工作,加大培训频次,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专门从事应急管理的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提升环境应急管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培训。拓宽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面,邀请知名环境应急管理专家作辅导报告和现场模拟演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人员及企业应急工作负责人的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处置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应急监测;预案;突发性;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12102

1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处置艰巨的特性。应急监测又是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和处理处置工作的前提与关键,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上特性,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将举步维艰。

2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必要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二是对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1]。而应急监测必须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扩散态势等),以便于快速、准确地为事故处理决策部门提供环境动态信息资料。

但现行的各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测,且内容相对笼统和空洞,这对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缺少现实指导意义[2]。 因此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实用、科学、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体系,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前提保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步骤

3.1确保应急监测预案的权威性是首要任务

应急监测预案如果没有权威性,那么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它不能起到相应的指导协调作用,如同一纸空文。通常应由国家或者省级监测站下达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文件,市级监测站积极响应;或者市级监测站根据所辖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然后报上级部门批准,以此保证所编制的应急监测预案具有法律保障和权威性。

3.2成立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专业性较强、知识面较广,这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一支由各领域专家和学者组成的队伍――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日常准备工作程序、辨识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应急监测行动响应计划、确保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3明确预案目标与范围

为了编制出的应急监测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必须先确定预案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环境污染事故种类以及应急监测所要达到的目的。

3.4做好区域内潜在风险源的辨识与评价是关键

应急监测预案应该建立于潜在事故源的辨识与评价之上,故该步骤是关键步骤[3]。通过调查和辨识,理出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及分布情况,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场所特征和生产过程。摸清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评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危害程度。此外,风险源不仅包括厂矿企业等所属的固定源,还包括流入所辖区域内的流动源,例如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这类污染源可以从已发生的污染事故中筛选确定,建立本区域内流动风险源档案库。

3.5客观地评价自身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

应急监测资源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数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人员的防护设备、应急监测车辆、应急监测通讯和后勤保障等;应急监测能力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响应能力、布点采样能力、实验分析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急监测培训经历等。对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的评价主要目的在于根据潜在的泄漏源制定出与自身应急监测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应急策略,从而编写出更符合实际的应急监测预案。

3.6阐明应急监测级别的划分

在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应急监测行动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持续评估,可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或者所在省(市)及地级市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对事件进行分级。事故发生时可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组织机构、调配相应的应急监测资源。以市级监测站为例,一般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污染程度大需全面监测评估;二类:污染程度一般需一般性监测;三类:污染程度小仅需了解掌握[4]。

3.7应急监测机构及其职责的确定

对应急监测机构及职责的确定在应急监测预案中显得尤其重要,应急监测机构通常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应急监测现场小组、实验室分析小组、质量控制小组、综合信息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小组构成,可将其绘制成组织结构图。在应急监测预案中必须预先详细地阐明各成员小组的职责,以保障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8确定应急监测行动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前、中、后期各应急监测小组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就叫应急监测行动。应急监测行动是应急监测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如下程序:接警、事故地理位置的确定、潜在泄漏源信息库查询、事故评估和定级、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初步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准备仪器开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应急监测方案并展开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数据汇总编制应急监测报告或快报并上报、应急监测终止、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总结评估并归档。该部分应详实地阐述应急监测行动各环节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且宜将应急监测行动绘制成流程图,有助于更加清楚的呈现应急监测预案。

3.9阐述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制度

应急监测预案后,并不能完全的保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人员能快速有效的展开应急监测工作。所以,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还应阐明对应急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应急监测人员对应急监测程序的了解和应急监测技术的掌握,同时也能找出应急监测预案的缺陷并及时做出修改。

3.10构建应急监测数据库系统

研究A案适用区域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规律,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潜在泄漏源信息库”、“危险品特性库”、“危险品历史事故库”。调查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地、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敏感点数据库”。同时还应建立“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库”等数据库。

4结语

虽然近20多年来,我国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方面做出了不断的努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应急监测技术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对于如何编制出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监测预案仍在不断的探寻。本文提出的编制思路在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骁,连萍.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5 (2):34~36.

[2]薛锐, 赵美玲, 曾皓锦,等.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研究[J].中国应急救援,2007(5):33~34.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环境突发危机事件 应急环境监测体系 编制预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水生态恶化、生态环境污染等为代表的环境突发灾害事件,时有发生,它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影响,若预防和控制不当,将诱发和导致其他各种环境危机灾害事件。为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及时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在环境危机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及时合理地处置和应对灾害,在灾后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轻环境危机灾害事件产生的危害和破坏、防止相关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基层县级环境监测站往往是环境危机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到达者、第一时间事态监测、组织、处置者,提升县级基层监测站在应对环境危机事件中的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将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已初步建立了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要素监测体系,环境质量监测方砸能够开展SO2、NO2、PM10、TSP等基本的空气质量指标、大部分地表水质量指标和声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污染源监测方面,能够开展烟尘和粉尘监测,常规项的废水监测,厂界、场界、边界噪声监测。应该说,这几年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监测的重视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完善,技术设备不断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为地方环境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面对环境危机突发事件,其特点是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危害的严重性、持续性等,事故的涉及范围较广,且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对此,县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适应现实要求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高效的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则在很短的时间内往往难以控制。因此,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2 建设高效县级应急环境监测体系的要求

建立精简、高效、完善、科学的应急监测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机构、编制、机制、装备、经费、素质等方面进行全景式立体化建设,并对环境应急监测系统进行综合调控、优化组合,才能发挥其整体效应。加强县级基层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编制科学、实用、翔实的应急监测预案

编制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既要充分考虑方案的科学性,以合理、高效地发挥预案的防治成效,又要充分考虑预案的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和实施的客观情况,使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应对处理手段与措施实用、有效,符合环境危机事件防治区的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确保方案实施的客观性。

环境危机事件的处理涉及方方面面,加之事态进展瞬息万变,不容在决策和处理上有太多的拖延,因此所制定的应对措施必须简单易行,而且要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编制科学、实用、翔实的应急监测预案是应对好环境危机事件应急的前提,好的环境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可以使人们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有章可循,有序应对,临危不惊。把环境危机灾害事件的危害和破坏降低到最低点。

2.2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

县级监测站要根据县级应急监测预案和监测站内部资源的现状组建符合需要的高效应急监测网络,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形成有机整体,在突发性危机事件来临的时候体系能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级应急监测系统要纳入全省应急监测网络体系中,接受统一指挥、与多部门建立协调关系,协同作战,利用社会各类监测资源,实现全民参与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测网络。

2.3完善应急监测配套设备设施

目前,县级监测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突发性环境危机事件现场监测程序和实验室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应急监测工作特点的现场监测与实验分析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分析质量。要加大提升应急监测能力的现代化仪器设备投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分析效率、扩增实验室分析项目,提升现场监测水平,以自如地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

2.4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制度

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加大投入,提高监测能力,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制度,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逐步形成高效有力的应急监测体系。

要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素质是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的必然要求。环境应急监测既是一项体力劳动,同时又是一项脑力劳动的工作,更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环境应急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旦接到事故报告,能立即提出正确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意见,把危机事件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化。

2.5加强应急监测信息的收集

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应多方收集环境危机事件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及事故的处理处置技术等有关资料,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查阅并选择正确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此外,还应收集邻近地区监测站的应急监测有关信息资源,以此作为应急资源信息,完善应急策略。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

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区指挥机构

2.5

现场处置机构

2.5.1 综合组

2.5.2

救治组

2.5.3

监测组

2.5.4

救援组

2.5.5

警戒组

2.5.6

善后组

2.5.7

后勤组

2.5.8

宣传组

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2.7

专家组

2.8

事发单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3.1.1

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

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

3.2

预测系统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和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机制

4.3.2

应急响应程序

4.3.3 应急响应措施

4.4

指挥与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4.5

应急监测

4.6 应急监察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信息

4.9

应急响应终止

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4.10

后期处置

4.10.1

善后处置

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人力资源保障

5.5

技术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与演练

6.2

宣传

6.3

应急能力考评

6.4

奖励及责任追究

6.4.1

奖励

6.4.2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的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及《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还要注意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接受省、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在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置。

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下设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

(2)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

(4)组织制定和修订《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公司、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等。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区生态环境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科工信局:组织协调XX电信XX分公司、XX移动XX分公司和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交通畅通,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参加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参加涉及因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野生动(植)物及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协调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运输救灾物质、人员所需的车船;负责管理赣江XX段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区城管局:确保区本级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调查区级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和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服务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周边气象监测数据,开展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分析,必要时组织开展负责极重污染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危化品污染形成对人员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搜救和疏散污染区域被困人员。

区城投公司:负责协调并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机械设备。

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置等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

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联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编制和修订《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5)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4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2.5 现场处置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2.5.1 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承担。

2.5.2 救治组: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救治组职责由区卫健委承担。

2.5.3监测组: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监测组职责由区生态环境局承担。

2.5.4 救援组: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救援组职责区城投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承担。

2.5.5 警戒组:负责救援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以及事发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警戒组职责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2.5.6 善后组: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善后组职责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承担。

2.5.7后勤组:负责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及车辆保障职责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应急物资保障由区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2.5.8 宣传组:指导协调应急信息和新闻的采集、审核和,指导协调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宣传组职责由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承担。

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7 专家组

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机关的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家库。

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8 事发单位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 监测预防与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响应进入预警状态。

3.2.2  预警信息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应急委员会,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员会,橙色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红色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区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蓝色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和各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区应急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件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的级别并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员会。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后,区生态环境局在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 先期处置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当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般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的处置由区应急委员会负责,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及跨区的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环境污染事件时,由省应急委员会或国务院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4.3.2 应急响应程序

区应急委员会接到有关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加强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3.3 应急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信息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等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工作的开展。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事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依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气象条件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快速设立监测点位。实施应急监测时,应对污染物质可能造成的污染范围进行预测,依据污染物特性、可能污染区域提出人群疏散范围建议,并及时上报给现场指挥部;事故后期对污染物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事件发生地政府及企业要配合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院所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4.6应急监察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机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事件发生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配合做好应急监察工作。

4.7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 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新局负责实施。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信息。

4.9 应急响应终止

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急响应终止时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发生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响应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及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组织实施。

(4)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别,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分别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10 后期处置

4.10.1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事发生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事件发生后,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污染危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危害过程等资料;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应急抢险战略物资储备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区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属于乡(镇)政府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察、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行动所需。

5.3 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XX电信XX区分公司、XX移动XX区分公司和中国联通XX区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5.4 人力资源保障

区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的预备应急力量;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编组和培训,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消防武警官兵根据相关规定,要做好参与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加强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的应急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5 技术保障

建立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直至事件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建立XX区环境应急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专家辅助决策系统,采用先进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救援、污染控制和消除设备,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资料库及数据库,包括水、气、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类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及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与演练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各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和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和实战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6.2 宣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3 应急能力考评

为保障全区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由区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专业部门的考评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企业的考评工作。考评可采取定期和抽查两种方式。

6.4 奖励及责任追究

6.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 附则

7.1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工作。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 环境事件 突发性 应急 信息系统

1 前言

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环境部门工作水平的检验。目前我国已进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环保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的防范工作。

2 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与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研究十分必要。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某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件112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4.8万元,其中较大以上事件8起,一般事件104起。

2.1 事件反映的问题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治环境事件隐患措施不够落实。有的地方在建立健全环境安全保障机制工作中偏重于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的任务重视不够,缺乏有效应对环境事件的信息系统,保障环境安全的机制不够完善,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

2.2 事件的特点

环境安全事件可分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两大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特点是: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难度大,以化学品污染为主。主要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件、(沿江)工业企业的事件性污染排放。

环境的主要特点是:环境污染潜伏,群众长期投诉,污染治理措施见效慢。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周边环境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

2.3 引发环境事件的因素

引发环境安全事件的因素主要有:对防范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认识仍不够到位,一些企业偷排偷放,没有认真负责地防范企业环境安全事件。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保护环境,为突发环境事件留下了隐患。

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能力不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依然不足,应急监测处置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2.4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保障机制

必须从预防、预警、监控、处置、善后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成有效的环境事件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形成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环境应急组织体系。

3 系统建设

3.1 系统设计原则

为了充分满足事件应急必须方便、快速的要求,系统应当遵循如下的设计原则:

3.1.1 先进性原则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体系和系统软硬件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系统支撑平台、应用基础架构和本项目。

3.1.2 可扩展性原则

项目建设不仅要着眼于现在,而且要放眼未来。项目建设前期就应做好总体规划设计,保证系统平台、应用平台不仅能够满足现在的要求,而且可以方便地扩展将来的业务需求,并具有向未来技术平滑过渡的能力。

3.1.3 信息传输交互及时性原则

为了和应急指挥中心实时联系,将现场获得的事件描述信息和监测信息实时传回指挥中心,以便领导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现场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应提供现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交互。

3.2 系统设计要求

通过环境事件的研究、对污染源点位的空间定位,收集地理、社会经济数据、专家资料、危险源数据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法等资料,汇总分析,建立预测模型及案例库,建立环境事件应急综合信息系统。

系统通过将常规数据与地理信息无缝整合,实现事件信息的完整表述。系统海量的基础数据库,包括危险源、危险品、应急机构、监测专家、水气自动监测站等环境数据信息,覆盖范围的不同比例尺的数字地图信息,完全满足针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参考。系统针对突发事件设计的处理措施向导、领导查询向导,辅助用户对突发事件迅速制定合理措施。系统内置的事件监测分析、地理模型计算,为管理者制定处理措施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系统提供不同用户角色不同的操作模式,将用户的工作效率提高到最大。采用网络共享的方式,数据资源共享,极大的提高了信息的利用率。用户界面友好,所有操作易于掌握。对突发的环境事件,需要有快速、灵活的应急系统对其进行反应,要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为满足事件现场应急反应的需要,建立简洁、灵活、方便的反应系统。在地图的基础上查询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分析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根据监测值模拟事件的状态;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对事件的发展进行动态模拟。为事件的处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3 系统功能模块

3.3.1 快速查询

对多种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分类模拟,并将其分为优先查询5类,通过对5类危险品的模拟计算,能够实现对现有危险品在泄漏或超标排放污染事件时,快速准确地模拟分析。

3.3.2 应急预案、环境事件预案生成

预案的生成是通过内建的预案库和用户的操作来完成。首先系统取得内建的预案,提供给用户。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组合各个阶段的实施细则,最后组合成真正实施的预案。整个过程采用向导的方式、可视化的界面,以方便用户生成预案。一旦预案制订完毕,系统保存用户制订的预案,同时把这个新生成的预案也加入到预案库中,实现预案库的自动学习、自动扩充。预案管理主要实现分类管理预案,跟踪并记录预案落实情况,提供预案审批、启动的管理流程。预案管理主要是为预案的制作、调阅、审批等工作提供计算机方式的实现手段。为了规范预案的内容,提供了预案模板管理的功能。在预案制作时可以提供事件的相关信息、环境资源信息、专家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等相关资源信息查看的功能,辅助预案的制作。

3.3.3 应急向导

根据初步确定的监测项目,系统自动从监测危化品库里选定监测分析方法,从监测专家库里选定有关对口专家,从监测仪器数据库中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从应急组织人员数据库中调出相关部门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快速生成应急监测指导书。

3.3.4 案例库

可快速查询相关环境事件案例,供现场人员及指挥中心领导参考。例如:2006年发生的某省某制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的典型案例如下:某制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05年3月设备调试以来一直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特别是厂区内及周边恶臭气体(H2S)严重超标,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引发了厂群纠纷。周边群众多次向区环保局投诉该公司的恶臭气体污染问题。2005年10月,周边共有500多名群众联名向区环保局投诉,先后有100多名周边群众以多次反映问题未能解决的名义,相续冲入污水处理厂、两家皮革有限公司、树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砸坏了企业的大门、保安室、实验室和部分车辆。

3.3.5 专家库

建立专家库,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化学分析、计算机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3.3.6 应急报告

事件完毕后根据现场采集的数据,人员调度情况,生成应急监测报告书。

4 系统技术路线

系统应用开放数据库互连技术(ODBC)实现了空间数据与外部环境属性数据的连接,可有效利用现有环境信息数据库,将环境质量查询、统计、评价和预测等结果以表格和专题图的形式直观地提供给管理者。

系统在ERIS系列ARCENGINE上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大量环境污染物扩散、模拟模型,实现对环境参数的实时监控、分析模拟,从而对环境评价、规划提供决策分析支持。

针对目前广为重视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通过对多种危险品的分析和归纳,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应急预案生成、紧急疏散距离、应急储备物资调度进行自动处理分析和生成报告。

系统为了灵活、方便并实现“分则独立、合则一体”的应用模式,采用配置的方式设置数据的连接方式,当需要独立时,可在事件现场独立应用;需要合并整体使用时,如在指挥中心和中心的应急反应平台系统相结合,此时设置连接中心的大型数据库,系统作为整个应急反应平台的事件数据分析、处理、事件模拟模块使用。现场处理事件前,可以将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导出到现场机器中,并可以将现场的数据批量导入到指挥中心的系统中。而空间、业务数据的维护只包含与现场相关的事件信息和监测信息。

5 结语

目前我国各级环保部门非常重视由于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已经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构建集计算机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事件应急综合信息系统是符合环境管理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污染源管理水平的最佳选择。该系统的建设将提高此项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 [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6

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围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大气重污染应对、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队伍能力标准化建设”等五方面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提升应急队伍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态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配合)

二是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订出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污染控制科牵头)

三是提高企业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省厅相关要求,逐步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力争有1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通过环境安全达标验收工作。(环境监察大队牵头)

四是提高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协调配合经济开发区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五是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加快制订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设立独立的应急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力争年底前完成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应急队伍能力。(人秘科牵头、环境应急管理中心配合)

三、其他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零报告、饮用水源地巡查报告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季度报告工作。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总体要求。

二是继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根据省厅出台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和《省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完成本级环保部门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工作。推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2014年底前,完成3-4家重点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