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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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1

【关键词】多民族文化 邵阳蓝印花布 纹样

一、邵阳蓝印花布纹样概述

1.多民族文化的影响

湖南邵阳建城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而名播湖湘。汉置昭陵,唐设邵州,宋称宝庆,民国改为邵阳。邵阳境内居民主要为汉族,元末明初,回族军人戍守宝庆,以后子孙繁衍定居其内银仙桥、九公桥、青草等地。近年,又因工作调入或婚入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壮族、侗族、高山族、彝族、藏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瑶族、土家族、傣族、黎族、水族、仡佬族等。全县41个乡镇,有35个乡镇居住有少数民族。邵阳自建城以来逐渐形成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农耕文化,这样的文化涉及农民的吃、穿、住、行、用等所有领域,大都是以农耕民俗文化为背景,以吉祥寓意、意象造型、隐喻手段等体现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上。正是这些艺术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艺术影响和艺术的复合,并出现了一些混杂现象,这是多民族文化交流的一种正常现象。其特征具有民族的传统和浓郁的乡土气息,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其艺术风格质朴、纯真、强烈、绚丽、变化奇妙,充满了人生的爱恋和美好思想,蕴藏着深厚的民俗性、地域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再加上邵阳自身的民俗观念及民俗意识,形成了独特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也因此具有十分厚重的多民族文化底蕴。

2.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历史渊源

邵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但降水集中,易遭干旱,光照充足,生长季节长。民国时期,境内种棉自给自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农业改进在湖南各县贷发和推广优质棉种,邵阳县作为当时全省五县棉作试验场之一,棉纺织业兴起,为邵阳蓝印花布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基础。

由于邵阳蓝印花布使用靛蓝单色印染,局限性很大,故而必须在蓝印花布的纹样变化上下功夫,让其显得素丽多样。蓝印花布纹样的题材和内容又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苗族的神话,在他们世代传唱的《苗族古歌》中,记录了从枫木图腾开始到蝴蝶妈妈生子然后从神到人、诞生了姜央,以及姜央在洪水后兄妹结婚再造人类等故事。从植物到动物到神最后到人,反映出苗族人民对古代神话的理解和崇敬,隐藏了他们对深层次的生命的真诚追求及对生殖繁衍的渴望;二是源于邵阳的自然环境的写实和对民俗文化的写意表现。关于民俗,《管子·正世》中云:“料事物,察民俗。”《礼记·缁衣》中有:“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汉书·董仲舒传》载:“变民风,化民俗。”魏晋时阮籍《乐论》中将风俗释为“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邵阳丰富的自然物质资源为邵阳蓝印花布的纹样提供了很多素材。纹样大体可分为几何纹样、植物纹样、动物纹样及人物纹样四种,多用夸张、写意的形式表现。这一切都是结合邵阳民俗及民众心中对自然、生活、神话的体会,用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内心对幸福、自由及对生活的热忱的追求。

3.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内涵

民间有“图必有意,意必吉祥”的说法,也有“出口要吉利,才能合心意”的要求。所以邵阳蓝印花布不仅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艺术价值,而且其纹样所选用的题材和内容都是取材于民间传说或吉祥纹样。“吉祥”二字,始见于战国时期庄周所著的《庄子》。其中有“虚空生眉,吉祥止止”一词。又如《说文解字》说:“吉,善也,从士口”;“祥,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也。”邵阳人民主要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并且集合了多民族的优秀精华,所以他们擅长用比喻、象征、谐音表意及特定的符号,表达他们对生活的积极向上的心态、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及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体现邵阳人民的乐观自信、智慧和情趣,以及幸福和欢乐的气氛。

比喻。比喻是寓意的一种,是指人们在观察、揣摩过程中,由事象深入事理的结果,它除了表征事物的外在特征外,还包括诸如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戏文、典故等。例如由鲤鱼、龙门组成的鲤鱼跳龙门图形,《埤雅·释鱼》中说:“俗说鱼跃龙门,过而为龙,唯鲤或然。”清李元《蠕范·物体》中说:“鲤……黄者每岁季春逆流登龙门山,天火自后烧其尾,则化为龙。”说明了这个飞跃的价值,后以“鲤鱼跳龙门”比喻中举、升官等飞黄腾达之事,或者用作比喻逆流前进,奋发向上。

象征。弗洛伊德说:“象征的表示就从来不是个体学习所得的,而可视为种族发展的遗物。”如费迪南德·莱森说,“中国人的象征语言,是一种语言的第二种形式,贯穿于中国人的信息交流之中;由于是第二层的交流,所以它比一般语言更有深入的效果,表达意义的细微差别及隐含的东西更加丰富。”邵阳蓝印花布纹样通过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花果草木或动物的纹样、色彩或功能等,来表达某些特定的吉祥含义或思想(图1)。《说鱼》一文中说:“‘莲’谐‘怜’声,这也是隐语的一种,莲喻女性或者是女性的生殖器官。”“鸟”即“鸳鸯”喻为男性。“鸳鸯戏莲”实质上说的就是男与女嬉戏,表达的是对爱情的一种渴望和追求。

谐音。谐音本是文学中的一种语言表达形式,民间俗称为“口彩”。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常用谐音的方式,将一幅图案组合表达出美满、吉祥的含义。“喜上眉梢”,“喜鹊”的“喜”直接通用,“眉梢”通“梅梢”(图2)。通过谐音就直接表达出了人们的喜悦、幸福、快乐及喜事临门的美好氛围。

特定的符号有两类符号纹样,一类是注重形式淡化表意的几何纹样,如鱼子、珠子、三瓣花、弧线、环纹、鱼鳞、太阳、月牙、波纹、绳纹、三角纹、锯齿纹、五角纹等,它们起着美化装饰画面的作用。德国现代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还有一类是民间千百年留传下来的、约定俗成的特定吉祥符号。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中也包含着这些特定的吉祥符号纹样,它们包括:方胜纹、万字文“卍”、盘长纹。这些纹样的主要内涵为:方胜纹,两个菱形压角相叠组成的纹样。司马相如的《大人赋》中提到“低回阴山,翔以纡曲兮,吾乃兮觌西王母;皓然白首戴胜而穴处兮,亦幸有三足鸟为之使”(图3);万字文即“卍”,在梵文中意为“吉祥之所集”,有吉祥、万福和万寿之意;盘长纹,盘长俗称“八吉”,即法螺、、宝伞、白盖、莲花、宝瓶、金鱼和盘长,盘长列为最末,但代表着佛门八宝的全体(图4)。

正因为这些符号具有这样丰富而吉祥美好的内涵,使得邵阳蓝印花布深受人民喜爱并得以广为流传。

二、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特征分析

1.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表现手法

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分为两种:一种是“匹料”,是连续纹样。其纹样组织形式有散点式的、缠花式的,还有常见的格子花,以几何形格子为主骨,当中填充散花组成纹样。可供人任意裁剪,缝制衣裳,或做被单、门帘等。另一种是“件料”,是适合纹样、专门用来做成被面、门帘、桌布、肚兜等特定形状的。“件料”有长方形和方形两种,其基本结构为中心图案与边框图案组合而成。纹样的主题多为表现爱情,祈求平安、富贵、长寿等内容,由与之相关的单元纹样组成。“匹料”的图案组织方式有散花、缠枝花、格子花、满地花等形式。邵阳蓝印花布上散花、缠枝花、格子花、满地花图案组织,基本源于我国古代的织绣纹样,例如长沙西汉墓出土的织绣实物等,便可知其源远流长。

2.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艺术特征

邵阳蓝印花布构图粗犷大方,内容则细腻紧凑、浑厚朴实。因为邵阳蓝印花布是以油纸镂板然后刮浆漏印而成。因受其工艺的限制,为了防止花纹的脱落,构成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便是平面造型中的点、线、面。并且点、线的大小必须恰到好处,既不能太大又不能太小。太小的点,灰浆不容易附着;太大的点或线段,灰浆容易在染色时剥掉。这样的星星点点错落有致、极具韵律节奏的排列,就是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特色所在,它给人或粗犷强烈、或清新质朴、或精巧细致的感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与其他地区相比,很注重用点来构成一幅蕴含吉祥和民俗观念的纹样图案。如蓝底白花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就会要考虑白跟蓝两个颜色的面积关系。面积大的约定俗成被看作“底”,相反面积小的就被看作“图”。“图”与“底”之间会产生一种空间层次感和空间量感。邵阳蓝印花布则注重画面大效果,较多地运用大块蓝白、粗点、宽线来表现对象(图5“梅、兰、金鱼”,图6“凤穿牡丹”),布局大胆,巧妙穿插,飞翔的凤鸟与富态的牡丹相互映衬,从平稳中体现了有节奏的律动,使整个画面洋溢着富有生机活力的乡土气息。

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民俗意蕴

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民俗意蕴可以从生存、繁衍、圆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

生存即是求活,即指充满“生命活力”,活下来是最高的人生哲学,也是人生哲学的主题。为了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永生的向往,邵阳人民在自己的艺术中高扬生命之帜,一切造型都被赋予了生命与活力。“活”,还有另外一种含义,即活泼、洒脱。造型常常表现出造型手法的活泼和大气。数千年来深受奴役和压迫的中国劳动人民,长期挣扎于生活的最底层,他们仅仅想简单、朴素、踏踏实实地活着,所以生命、活力对邵阳蓝印花布纹样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繁衍。人丁兴旺、子孙延续都是勤劳朴实的邵阳劳动人民所祈求的。故而出现了许多符合这一愿望的纹样题材,如葡萄、葫芦、莲蓬、荚豆、石榴等多子植物,甚至老鼠等繁殖能力特别强的动物都常被用来象征多子多福,像“老鼠偷葡萄”“老鼠偷南瓜”“老鼠偷白菜”等就成了吉祥纹样的主题来源。

圆满。中国人民深受古代太极阴阳哲学观念的影响,并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人生宇宙观和时空观。反映在邵阳蓝印花布纹样布局上就是讲究圆满、完整,讲究对称、偶数,因其中蕴藏着平和、完美与吉祥的寓意。因此纹样多把成对成双的图案巧妙地相对置在一个圆形中,舒展自如,相反相成,互相照应又相映成趣,产生了一种积极协调又相互对立的运动感,这种格式被称作“喜相逢”。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邵阳蓝印花布纹样之所以有独特的艺术特征,是与其多民族杂处文化交流影响、民俗观念、民俗意识密不可分的。邵阳蓝印花布纹样的题材都是根据生活的需要和审美需要取材于大自然的动植物和人物自身,表达出人们对幸福日子的憧憬。同时它选用的纹样素材往往都会含有某种吉祥的意义,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民族共同的心理状态、传统的民间风俗和人民的审美情趣等。邵阳蓝印花布纹样质朴,色彩清新,朴实无华,却是在多民族文化影响、融合下走出自己的特色的民俗艺术。

(注:本文为邵阳蓝印花布工艺技术及产业发展研究湖南省社科课题,项目编号:12YBA213)

参考文献:

[1]张道一.张道一论民艺[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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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蓝印花布馆.中国蓝印花布[M].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5.

[5]邵阳县志编纂委员会.邵阳县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2

关键词:少教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西部大开发;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5-006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8.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后来文化遗产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又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洧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2005年由国务院办公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盲;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此界定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大致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的难度上要大大超过物质文化遗产。

1.活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授和言传身教。虽然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传承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传承过程中的活态性,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与传播过程中会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进行相互融合,从而发生变异,另一方面就是传承人的作用,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2.非物质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而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物质。因此。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3.民族性和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定的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与发展与各个民族在不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民族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充分体现了各个民族的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

二、西部大开发中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应有之义与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各民族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特定历史地域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其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与共同发展。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日渐重视,截至2009年6月,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云南丽江古城和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有四川黄龙、九寨沟和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165项。约占全部项目的31.9%。2008年6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48项,占全部项目的48.6%。至此,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方面,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发展的大环境遭到破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濒临灭绝。例如,据资料记载,贵州民间产漆器的地区清末至解放前泛指毕节、大方、德江等10地。现在仅大方县还保持有漆器生产,与原来生产的地域相比贵州省蚕桑技术的保存只占加%,不仅如此,原在威宁等5个县分布均匀的民间开采铜矿技术现在全部消失,此外,桐梓的井盐、毛毡,遵义的油绸,仁怀的沙酒,赤水的竹篦和先炳生铁锄,思南的丝线,安顺的皮革器和牛皮毯,雷山的石印,黎平的树皮布,安龙的龙溪砚,铜仁的葛布和麻布,兴义的三清镰刀等都几乎已消失。还有沿河的土家族乐器,盘县的雕版印刷,贵阳的雄精雕等。贵州省博物馆传统工艺课题研究组最近初步调查统计,贵州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

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例如,流传于宁夏贺兰县的以秦腔和道情为主的皮影戏。有自己独特的演出风

格,但因为现代化媒体及娱乐方式的冲击,现在仅仅只是一些老年人身藏的技艺,很难再看到。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宁夏泾源县的回族踏脚舞,回族踏脚舞是从西域传人中国的一种回族攻防武术。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现在同样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建议

1.制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我国目前涉及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2000年云南省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6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国性立法缺失的不足。但现有的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偏低,不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且各省立法各有特色,有的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省侧重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对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或申报时往往需要各省或各地区的合作。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发生冲突,也需要一部上位法来进行统一协调。

2.明确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政府责任。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公益性项目,因此不论是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是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都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政府的责任,但仅仅只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目前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又多分布在偏远地区。各地政府经费投入不足而很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l临灭绝,迫切需要保护的情形下,应当鼓励民间力量的介入,并对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例如宁夏民营企业建成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和“吴忠民俗展示馆”等项目,采用市场运作的规则保护与发掘回族传统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3.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传承制度,加大对传承人的鼓励和保护制度。首先,要完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由特定群体共同创造完成,超越了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认便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问题。实践中。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中。同一项遗产在同一族源中或家族支系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现象不断增加,有的因家庭成员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申报失败或遗产流失。其次,要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费资助办法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崔渠口村四队的马氏口弦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点后,其代表传承人马兰花老人已经成立了口弦表演小组,但是经费欠缺依然是困扰其发展传承的一大问题,且由于家族式传承的方式因受众面狭窄,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传承。而“穆斯林八卦太极拳”创始人于志祥,改变了过去回族武术秘不外传的做法,于1982年把自己全部武术技艺贡献出来并汇编成书;“汤瓶功”第6代传人杨华祥,倾心编写了《中国汤瓶功》等论著。还在银川市建立了伊斯兰汤瓶功传授中心,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了良好作用。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3

人类的出现至今大约有三百万年的历史,它与自然界的依存关系已经历了两个时代,即:依附自然界并乞求其恩赐的时代和对大自然的掠夺式征服并受到大自然惩罚的时代。经过漫长的历史,人类开始对自己与之共存的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于是从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与自然界相互依存、平衡与和谐发展的第三个新时代。这一时代一改与自然界处于敌对、相互毁灭的困境,而更注重生存环境的自然力度和环境容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文明改造恶化的自然环境,以期在新的基础上恢复生态平衡。生息在滇西的德宏傣族由于大自然的厚爱及崇信南传上座部佛教,很早就懂得珍惜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力,并十分注意保护所赖以生存的周围生态环境。这种生态文化与保护意识,始终与傣族历史相伴,从而造就了今天傣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本文试就德宏傣族民间保留的生活习俗,对生态的保护谈点粗浅认识,以利在今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民族生态文化时作参考。

一、早期百越生态文化的传承,客观上积存了森林环境

我们知道,并不仅仅是越人地区才有象,远古的黄河流域也曾有象的出没,但滇西的傣族先民是最早养象、役象、崇象的民族,他们深深知道象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对象十分敬重。中国史书之所以不断记载越人与象,除役象作为他们日常乘象解决交通运输,能用于驱象作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能将大象作为畜力来从事农业生产,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云南省西部德宏地区、缅甸南北掸邦的部分古越人,在古代先后称为:滇越、掸、卯。作为最西的一个越人族群,他在著名将军张骞对汉武帝的报告中被称为“乘象国”。《史记•大宛列传》说:“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蜀贾奸出物者或至焉。”这是汉文史籍对滇西的最早记载。再后有《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说哀牢地“土地沃腴,(有)黄金、光珠、虎珀、翡翠、孔雀、犀、象、蚕桑、采帛、文绣。”及至唐代,《云南志•名类第四》记述:“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孔雀巢人家树上。象大如水牛,土俗养象以耕田,仍烧其粪”。这足以说明:第一,养象耕田在这一带地区已成为普遍的习俗,养象的目的,已经从过去的“乘象”发展到了“耕田”;第二,以养象“耕田”说明这一带地区的农业生产已经普遍进入了“犁耕”农业阶段,人们已经利用畜力和相应器物作为生产工具,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第三,耕种“水田”已成为普遍的生产手段,“水田”成为人们的主要生产资料,且数量已较多。学术界认为,由于这里地处云南通往缅甸、印度的必经之地,比起相同时期他的东邻“昆明人”,其社会经济也稍为发展。

至少在唐代,这个以越人为主体的傣族先民就已经广泛地进入了犁耕农业,有乘象、役象、农耕、植稻(“火耕而水耨”)的习俗,《勐卯果占璧简史》中也说,在果占璧,果占璧国王召武定将地方治理得丰衣足食,那时,人们种一升稻种,就可以收获十箩、二十箩谷子(约300-400市斤)。90年代德宏瑞丽广贺喊、雷允考占,就有炭化谷物的发现。滇西傣族先民古越人的“象耕”,有人认为是“象自蹈土、鸟自食萍,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糜泥易,人随种之”。也即驱象入田踩踏。我们认为今德宏近邻缅甸坎底傣族沿用的一人驱象,二人扶耕随后,共牵一绳拖进的象耕法应是象耕的实例,不是踩踏,而是犁耕。翻开傣族文史籍,我们不难发现有关象的人量记载:《果占璧简史》和《嘿勐沽勐》说,萨省腊676年(公元1313),思翰法统一内部的战争中,与勐密的召傣蚌作战,双方一次动用战象数达一千八百多只。(公元1526年)勐密与勐养和景玉联军作战,曾起用120头战象,这可能是夸张,但也足见傣族养象之多。元明史书对德宏思氏贡象于朝廷的记载不少于20次。参阅正史和有关傣族地区的类书、稗书,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关象的大量记述。譬如:《元史•世祖本纪》记:至元七年金齿骠国内附,“献驯象三”;至元三十一年“云南金齿路进驯象三”。《明实录》记:洪武二十七年“云南麓川宣慰使思伦法及元江土官知府那荣,因远罗必甸长官司白文玉等五十处土官来朝,各贡马象衣物”。《嘿勐沽勐》记载,公元1738年和1766年,兴威、曼莫、遮独等傣族地方还向王朝贡象。由于云南西部傣族传承了越人早期的农耕文明,较早进入犁耕农业,因而他们便自然而然地关心自己所处生存环境与自然界为其提供的水源、森林的保护,从而获得风调雨顺,积存的各类森林也为象群提供充足的食物。关于这个地方的傣族先民创造的农业文明,著名的缅甸掸族先民居住区的密尼河水利灌溉系统就是实证;另外保存至今的各时期的傣文史籍记载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傣文《萨省腊莽鉴———佛纪中的诸王史》说,神童尚锡萨在佛纪时代曾帮傣养人(德昂族先民)种植稻谷、红黄绿黑白五色豆类及芋头、南瓜、东瓜、西瓜、红薯、白薯,还有葱、韭、蒜等瓜果蔬菜。根据缅北掸族(与傣族是同一民族)先民早期对农业的作用推测,这些作物也当是傣族先民早期培育的作物。

这些都充分说明:自先秦两汉以来,傣掸泰等先民常常用象当作当地特产进献于中原王朝,驯象和象牙进入中原,汇入了中原的封建文明,象牙被制成饰物,象则往往代表祥瑞,象的交流也使越人换来了中原文明。傣族先民也还从中原引入夏历推广运用于农事生产。滇西傣族早在两千多年时就已创造的农业文明,及至唐代,傣族先民已普遍使用“象耕”,已从乘象到犁耕,绝少再进行原始的大量砍伐森林的“刀耕火种”,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直至近代。这种传承客观上无疑积存了周围自然力。另外傣族不但崇象,而且很注意保护维系生态的各种野生动物,即如傣族民谣“不准打孔雀、马鹿、象,不许捕猎大动物”。在开发生态旅游的今天,人人都懂得:保护好孔雀、马鹿、象及周围生态环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财富,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二、原始宗教“色勐”(社神)崇拜对生物的保护作用

“色勐”和“色曼”是傣族地区的一种神灵崇拜。“色勐”即社神,是王国或“召勐”地区的守护神;“色曼”即村寨神,全州各地统称“色曼”,芒市除称“色曼”外,尚有称“召货曼”的,意为村寨之主,译为寨头神或寨头鬼,是村寨的守护神。对“色勐”(社神)的崇拜,在傣文史书中见到的记载起始于大约公元5世纪。傣史《嘿勐沽勐》说:尚列佐满王开辟了瓦南班平原后,约请许多佛爷、和尚讲经布道;就在这时,南鸠江(伊洛瓦底江)上游死了一个傣族,他的灵魂变成了洛哈左迭瓦神,寄托在一株檀香树上,经常伤害附近的人和野兽,于是,尚列佐满王将其漂流到补甘姆的尸体送入大花园安葬,举行仪式,封其为补甘姆的守护神。这种最早的对树神的崇拜未知起于何时,现只知这种对“色勐”的崇拜已成为一种习俗广泛流传于傣族各地。据传说,在印度阿萨姆阿洪傣中也有此习俗。因“色勐”和“色曼”是一地的守护神,因而对色勐或召货曼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两次盛大的祭典,第一次在栽秧时,第二次在薅秧后。这种习俗直至公元20世纪50年代初才基本消除。1954年《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说:有的将三国时代的孟获视为全芒市的守护神;有的说建寨时的先来者死后封为村寨之主(鬼官);一说是“含信金斋”(受戒吃斋)的老太太。“色勐”和“色曼”一般被供奉在城边和村寨边的古榕树或大树。“色勐”和“色曼”是不同地域的土地和人民的守护神,与土地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起源于原始农村公社时代而被保存的这种特殊原始崇拜的神威,跨越了傣族整个封建领土历史时代而沿至近代。这种对资源的领属关系,使色勐、色曼对领属村社的“水和土地”拥有支配权并产生了一种神密感。傣语“色勐”和“色曼”或“召贺曼”的崇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护卫,规定不准乱砍寨中的树木和破坏路边树木,否则会受到惩罚。生活在傣寨的村民,无论大人或小孩,长期以来都已形成从敬畏“色勐”和“色曼”到将其视为神灵崇拜,正是这种制度本身,客观上对所有傣族村寨居住的周围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我们现在见到的各村寨都将“大青树”作为树神或寨中风景围护,其中空地、巷道两侧、奘房附近遍植青树;村寨周边的树林葱茏、竹林掩映等现象,都无不与此“色勐、“色曼”神灵崇拜有关系。#p#分页标题#e#

三、南传上座部佛教崇拜与生态环境的维护

德宏傣族由于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关于佛祖释迦牟尼成佛菩提树下,于菩提树下诵经传道;南传上座部派“雅锡”主张山野修行,崇尚与自然天地灵性为一体等佛教传说故事,使得至今全州各地对“奘寺”及其周边一草一木、树林植被、水土资源都有一定的禁忌,认为大青树及各类菩提树等都是佛祖恩赐的“圣树”,一律“不许砍伐,也不能在其下拴马、打枪和大小便”,鼓励信徒在“赕佛”中可以以引种植树而尽量做一些美化佛寺环境的善事。这些佛教信条教律都无不渗透着傣民对佛祖的崇敬与对大自然的保护。傣族中有关于佛祖曾转世为白虎、金熊、鸳鸯、玉兔四世的有关传说。姐勒的金熊塔、弄岛的孔雀塔、弄安马鹿塔、景坎玉兔塔、畹町鹦鹉塔的建树与朝拜,说明人们对动物的崇信与保护。另则佛寺取材于《佛经故事》中的孔雀、象、马、牛、鹿、猴、犀牛、犀鸟、鸽、鸡、鸭、鹦哥、鹤、黑八哥、兔、鱼、鳄、蛇等动物题材的绘画和雕塑,民间的“阿銮”故事,都喻示着傣民族自古就视这些野生动物为友而将其列为保护对象。从全州现有的佛寺佛塔看:佛寺庙宇总数632廊,傣族上座部佛寺575座,占佛寺庙宇总数的90•98%;21座佛塔中有15座傣族佛塔;佛寺与佛塔遍布了全州各县市傣族聚居区,全州4千多个傣族村寨都有佛音传承。换言之,30多万傣族群众,从信佛到护法,爱护与佛有关的各种物象,因而促使人们为此想方设法兴建佛塔、营造环境,加以供奉。所有人都无一例外成为忠实的自然生态的护卫者和宣传者,如果没有长期以来对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很难想象德宏今天仍能见到孔雀和大象,仍能见到覆盖全州土地32—40%的植被和一定规模的热带、亚热带雨林。四、生活习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人们形容傣族是水的民族,勤劳勇敢、美丽善良,礼貌温和,这是人们对傣族的共同认识。

如果我们深入一点了解,并可发现:傣族人民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之间有着特别的亲和关系。傣家人十分讲究居住环境,如随处可见的荷塘、竹楼,四周树林、竹林掩映的村庄。步入芒市坝或德宏州境内任何一个坝子,傣家寨都被大青树和竹林掩映,近看远观,绿树成荫,远不见村寨房屋,近视才见村落依稀,当然尚有果木、藤蔓、瓜棚各种观赏兼食用的树木花草,这种普遍的生态村寨,世间少有,不出家门即可吃到野菜,不出寨子便能采撷药草,诸如野芫荽、马蹄菜、水青苔、树须、木耳、灰挑菜、小米辣、唰唰辣、野芋等等。盈江铜壁关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生物物种基因库之称,铜壁关108棵须根榕树王、瑞丽姐勒大榕树等已列入《云南名木古树大典》;潞西遮放320国道过境线、龙江两岸分布的天然榕树景观:盈江蛮允至平原不足30公里县属公路两侧有近200—300株2人以上合围的榕树,树冠均覆盖数十平方米,行道景观树景观堪称世界一绝。如此优美居住环境,除大自然的恩赐外,很大程度上还与傣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自觉遵循古训的约束:傣族谚语有“信滚牙传摆,属德谢党哩”(做人不要乱放火,要多做好事)、“央准日裸永、刚、章(不准打孔雀、马鹿、象)”,体现了傣家人恒古以来就视野生动物为友而进行保护。燃料的应用:只要有条件的地方,他们都遍植铁刀木(再生能力极强,头年砍秃,来年又枝丫满头),家家都有烧牛粪饼的习俗,各村寨都将“大青树”作为树神或寨中风景树维护,其中空地、巷道两侧、庄房附近遍植青树;薪柴为房前屋后的铁刀木、红木树、牛粪稻草饼。有些树还可以用于识别季节,傣语有俗谚“芒果花开了,热天到来了。”“红木树花开了,天气就热了。”由于有牛粪可烧,又有再生能力极强的树种,无形中又积存了各类树林。

竹器与竹文化:德宏傣族居住区境内竹类资源丰富,竹类有埋波(龙竹)、埋竹(荆竹)、埋坡优(埋皮竹)、埋赏(埋赏竹,即为编织用的竹)等,据林业区划部门统计不低于100种。他们利用这种有利资源来安置居所,合理利用,大量保护了森林植物,如我们熟悉的傣族民居干栏式竹楼,几乎全用再生资源竹子作材料,另外打渔等生产用具、农业生产用具、生活用具(果盘、筷子、盛器)都可用竹类而无需动用山上的林木。饮食:首先是食用竹笋,傣语有各种“埋螺”(笋子竹),还有用作蔬菜食用的甜竹。傣族喜食甜竹笋及酸笋,村寨周围到处种植有大竹篷,不出村寨即可收存各类鲜干竹笋。另则,长期以来傣族喜食随手可得的生态菜:如沙蛹、竹蛆、腼满(油虫)、舂辣椒拌苦子等等。大量的竹林和附生物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辅助食物,使得他们无需再到林中开园种菜,只需在居室周围稍微种点蔬菜即可调剂平时蔬食。其次还喜食四季瓜果:傣族谚语有“算来墩骂,央细央米骂金”(种上果树不愁没有果子吃),其水果之多也是其他地方所少见。果木一经种下,不但为他们提供丰盛的水果,村边寨角,菜园周围、山坡林地,随处可见各类果木。可谓瓜果飘香,绿树环荫。这也不失为日常取食与美化环境两得之便。

傣族人民因长期以来注意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各类野生可食性昆虫和植物得以不断生息繁衍,能不断提供人们取食。换言之,村民们有了足量的各种竹类、昆虫、野菜、各类果蔬,无需不断地开垦荒地,围置菜园。从而无意中又保护了周边生态环境而积存了资源。五、乡规民约对毁坏村寨生态资源的约束德宏州境内的傣族村寨,历来以水为美,以凤尾竹环绕,被竹林掩映为骄傲,以拥有遮荫兼观赏的大青树多为自豪。因而极其注意对村寨周围森林水资源、竹林、村中风景树的保护,并自发地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村寨的乡规都明文规定:严禁进山毁林开荒,绝不允许放火烧山进行刀耕火种,若哪家盖房需要木材,要砍多少棵、砍多大的树,事先都要通过村寨视公有林采伐程度进行集体商议后,才指定砍伐地点和砍伐数量,砍哪里、砍多大、砍多少都有明确的规定,自古都是如此,谁也不能破例。人们为了保护水源林,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村寨还自发组织护林队对公有林进行保护。从前,村寨的头人都动员村内的年轻人,每两人为一岗,或两家为一组,轮流上山查巡护林。现在,为加强保护力度,实行集体选举,选出那些有公心且正直的青壮年组成护林队和护水队,轮流上山或环寨,对公有林,特别是水源林和沟渠进行维护。这些护林人员按期对周边的沟渠、林木分布情况进行汇报,村寨老人和寨头还适时根据林地情况制订育林规划,对那些砍伐过多的林地进行保护。#p#分页标题#e#

傣族村寨作为一个个村寨小区,深深依恋和依赖他们籍以生存和发展的村寨资源,这种资源就是他们村寨中的凤尾竹和各类古木与大青树,村民都将寨中古木和大青树视作“圣树”,村中各种榕树、古木都被约一尺左右长短的竹木小棍斜撑着,然后用线围绕,大人们从小就教育自己的小孩:“这些是树王,不能摘其枝条,更不能砍伐,砍了会短命”,村中每一个人都视其为神物进行保护。为美化村中环境,村民们不仅于村头寨尾适当选择空地种上飘曳的凤尾竹及各类适用龙竹。竹类在傣寨是一年成长五年成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只要每五年内对其进行一二次间伐,竹棚并不致开花枯死,村民都懂得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砍伐,以致不让这些村中资源枯竭。进入傣族坝子,远远望去,村寨都被竹林掩映,古木遮盖,人们几乎看不到村落,正是这些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因而即便炎热的夏天,信步走入傣寨,轻风息息,竹林飘香,十分惬意。这就是生态环境调剂气候给他们的回报。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4

关键词: 少数民族 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 传承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收录其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休闲、娱乐之中,存在于传统体育技术技能实践之中,它以丰富的活动形式和高超的技巧性、艺术性反映并充实着民族文化的内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分析

少数民族体育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近占了三分之一。

除了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外,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些举措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但是以目前的力度是不够的,“华北地区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多,占整个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3.6%,西部地区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占有率最小,仅仅只18.2%。在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丰富的西部地区,只有少数的传统体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目录,说明我国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①

1.1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的特点分析

1.1.1言传身教的传承方式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依靠代代相传保留下来,很多体育文化无法以文字方式加以传授,人们通过模仿、学习等方式,在上下代之间进行各种行为、技能、习俗的传承活动,从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但同时这也制约了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的广泛传播,且家族式的单线传承很容易中断,易造成技艺失传,不利于保护和发展。

1.1.2传承土壤具有独特性

文化土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衍提供基因和养分。各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都是在其独特的文化土壤中发生、发展、演变和创新的。如,土家族的“摆手舞”、瑶族的铜鼓舞等,均带有明显的地域和民族色彩。每一个民族都因其所处的文化传承土壤不同而保持着独特的生产、生活和情感表达方式,而拥有独特的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

1.1.3传承形态生动鲜活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隶属于人类行为活动范畴,一般都不脱离地域、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代代传承。我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活态的表现,可以了解过去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行为特征,以及思想观念等信息。非物质体育文化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生动鲜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生动鲜活的形态传承,并使文化链得以延续,成为历史的一种活态见证。

1.2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2.1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还停留在静态保护阶段

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分级体系,命名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代表作申报制度、奖励制度等措施来进行,这些保护措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收藏、研究等静态保护的要求,但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活态保护的需要。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使之在民众生活中得以延伸或维系。而静态保护只能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形”,而不能保护其“灵”,无法发挥其蕴含的文化内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和价值观等抽象的东西。

1.2.2传承人濒危现象突出

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言传身教的特征使得传承人成为项目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传承人难以凭借某种传统体育技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且传承人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如财政、技术、法律等)支撑,同时那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门庭冷落,且大多年岁已高,如不及时传承,则会使这些“绝技”随着他们的去世而失传,甚至灭绝。

1.2.3民族传统体育法制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保护的基础。②目前,国家在具体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正式的少数民族体育专门法律条例,也没有专门的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的法规文件,地方政府也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力量,不能规范、约束主体的行为,使其保护与传承处于一个“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种状态必将阻碍我们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与运用。

2.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对策

在文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部分少数民族民族体育文化正在受到冲击,一些文化特性正在消失,有些原生态民俗体育文化甚至正在走向消亡,离我们的时代而远去。在目前这种状况和形势下,利用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

2.1关注少数民族体育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更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③对传承人的培养是关系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持续发展下去的主要因素。我们应高度重视传承人在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价值和地位,把传承人的保护作为整个保护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来抓;通过采取法律、技术、行政、财政等措施,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和社会待遇,为其产品开发、技能展示、带徒授业等创造条件,以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承。

2.2将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

全民健身是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根本方向,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国策,只有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才可能获得最大化发展。只有把一些具有显著健身和娱乐价值的传统体育项目,通过“去粗取精”而成为集养生、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健身活动,推广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实现“保护”与“实用”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少数民族体育得到最好的传承和发展。

2.3将少数民族体育同区域旅游结合起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旅游成为人“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自然景观、民俗风情、体育活动形式共同构成了少数民族体育,而不同的自然景观、民俗风情正是不同群体在选择旅游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把少数民族体育纳入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可实现旅游业发展与民族体育保护“双赢”,如内蒙古的“那达慕”、傣族的泼水节等。这种传统体育项目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对挖掘、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4:96-98.

②马辉,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探源[J].宁夏大学学报,2004,(6):107-115.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及法律制度.中国人大网npc.省略.

参考文献:

[1]李杉.论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9.

[2]马辉,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探源[J].宁夏大学学报,2004,(6).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5

一、传承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原因

1.传承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是国家课程改革对少数民族教师的要求。为了使课程改革健康地向前发展,我认为民族原生态文化教学必须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过程和结果的关系。

2.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严重缺失。城镇化趋势和外出打工经济,现代化信息的飞速发展,物质生活的逐渐现代化,让我们的少数民族服饰风俗文化以惊人的速度消失。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本土原生态文化的认知和启蒙,尽快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地方民族文化的欠缺成为当务之急。

3.黔南州拥有丰富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资源。全州共有汉、布依、苗、水、壮、侗、毛南、仡佬等37个民族。总人口370万人,少数民族占54%。我州被列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文化有独山愿灯(独山县)、布依族扫寨(都匀市)、清水江杀鱼节(福泉市)等,处处彰显我州少数民族同胞的勤劳和智慧,无不体现我州少数民族人民对美的向往、追求和创造。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我州少数民族教师传承的宝库,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教学资源。

二、传承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对策建议

1.尽可能全面搜集、挖掘和整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资源,并对其流传、演变和遗存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保存、丰富、完善、填补、发展我州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实现多彩贵州、幸福黔南的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2.在所收集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功能的分析,形成可操作的课程和教材,具有现实的理论价值。

3.加强传承队伍与基地建设。我们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开发利用与基础教育培训相结合。开办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专业培训班,造就一大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在此过程中,我州民族地区中小学要开设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课程,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民族原生态文化的认同感、乡土情结与民族情怀,将其文化内化,感悟心灵。

三、传承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重要意义

1.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在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先进的、健康的、优秀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

2.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在综合国力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优秀的民族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3.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对当地民族学生的作用。

(1)优秀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能增强当地民族学生的精神力量。

(2)优秀的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能丰富当地民族学生的精神世界。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6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我国非遗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势头迅猛,从2001年至今我国已有34项非遗项目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机制;2011年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止2014年7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17项,其中音乐类项目接近半数。这对音乐学科及其从业者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近年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申报轻保护。就音乐类非遗来说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音乐领域专家系统非遗知识欠缺;而非遗专家音乐专业素质不足,两者兼备者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音乐类非遗工作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培养一批既懂音乐有具有系统非遗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都把传承危机指向了传承人的缺失,所以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中之重就是有目的地进行传承人的“栽培”,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而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各类高校,所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

二、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方面的优势

近年来,不同性质的高校纷纷根据自己优势提出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地方性普通综合类高校强调其“地利”优势;高等师范类院校强调其“人和”特色。那么我们作为民族院校音乐专业的优势在哪里?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由于其民族教育的特殊学科环境,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院校不能替代的。从保护对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相对的特殊性:首先,要熟悉其历史传承与文化背景;其次是要对其民族语言及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次还要精通专业音乐知识技能。而作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几乎得天独厚地具有以上优势:在整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方面,民族院校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院系,这不但解决了语言的问题也一定程度解决了文化背景问题;其次,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馆藏文献资料;再次,有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源,这些学生在民族地区成长熟悉包括音乐在内的母语文化,进校后又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他们毕业后大多回到生源地,成为民族地区音乐艺术各领域的骨干力量,影响着民族地区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与方向。在此基础上,民族高校在培养方案中涉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教学内容,不仅以培养复合型人才而为独有办学特色;也为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是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有所担当的体现。

三、当前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音乐类非遗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