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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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规

渔业法规范文1

一、渔业生产情况

(一)加强湖区管理,绷紧依法生产之弦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并充实了镇政府湖区管理开发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渔业生产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镇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湖内挖沙作业船和打击湖内违规捕鱼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大风来临,镇里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业村、渔业养殖场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落实渔船就近返岸避风。

2、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兴渔意识。我们每年都组织渔业部门举行渔业街道专题培训,并结合伏季休渔,在全镇开展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对渔业生产知识进行培训授技,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3、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湖区渔业生态环境。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县渔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湖内取沙行为,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全镇非法采沙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目前,全镇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突出特色,推动渔业生产的全面进步。

我镇渔业生产的工作思路是:保持四大家鱼的养殖,膨胀乌鳢、泥鳅的养殖,引进新品种的养殖,实现名、优、特产品的养殖。

在渔业生产方面,我们通过实施利益驱动、政策启动、产业带动、市场调动、服务推动等策略,使全镇的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实现了大突破。目前,全镇已形成了南北长20华里、东西宽10华里的乌鳢养殖带,养殖面积近2万亩;湖蟹养殖面积达到3000余亩;600亩的泥鳅养殖基地,今年又注入了新活力,鱼苗的繁育开发将是泥鳅发展的重点。渔业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全镇农村经济的“半边天”,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渔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渔民的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亟待加强。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是宣传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渔业生产的建议

1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2是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湖区禁捕期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3是优化渔业执法的外部条件。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望批评指正。

渔业法规范文2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几年来,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组织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64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标语530多条,树立警告牌57个,举办宣传培训班2场次,受训人数上千余人。二是开展专题咨询和警示教育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年我们都结合全局的普法宣传活动与其它各部门一道,在区府门口设置摊位,对过往群众进行直接宣传,积极开展渔业法律知识专题咨询,解释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与广大群众当面直接地交流,使他们更快、更准确地把握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几年来,我们还经常与林业森林防火宣传等一道,专门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头巷尾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去今二年中我们还积极利用渔业劳动力人口调查的契机,开展了入户宣传等,努力做到普法宣传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初步统计,入户宣传达800多人次,有效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文秘站网-

2、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区渔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但采取“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和破坏我区的渔业资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有效的保护好我区的渔业资源不受破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制度管理和执法管理,积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几年来共组织出动单独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政检查28次,参加全局农林渔综合执法检查50次,并多次配合市渔业执法人员到我区开展渔业执法检查等等,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

3、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基础差、困难大等特点。几年来,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按照省、市渔业生产安全会议的精神,以对我区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每年年初都与我局下属的梧田和三溪等二个大型的集体养殖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结合渔政执法检查等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的渔业生产安全。此外几年来,我们还切实加大渔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宣传和检查,确保我区的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是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战斗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渔政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我们认真抓好自身的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几年来,我们积极选派渔政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区渔政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了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渔业法规范文3

关键词:直销 现状 发展对策

在中国,直销的发展历经坎坷,是一个曲折的过程。上世纪90年代全国风行,导致老鼠会猖獗,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中国政府忍无可忍,于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使直销完全退市,全部停止。同年在中国加入WTO谈判过程中迫于外方的压力,中国政府承诺入世三年内制定有关直销法规,直销在经历了长达6年的封禁后,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将在中国大地重新开启,这给中国的直销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认识直销

直销的起源

直销起源于美国加州,两个犹太人Lee Mytinger和William Cssselberrg为Nutrilite公司销售营养补品时发明了这一销售方法,后来迅速走出了国门,行销的产品也延伸到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等。1990年1月雅芳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正式成为中国第一家直销业公司。

直销的定义

世界直销协会对直销下的定义是: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及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品的行销。直销行业存在着“单层次”和“多层次”直销,而单层次是指由销售人员从厂家直接进货,然后直接卖给消费者;多层次直销是指由人际关系链来进行的直接销售,是一种联系紧密的网络群体。就我国目前的规定而言,多层次直销是被禁止的,原因就在于多层次直销与违法的“金字塔”、“老鼠会”即传销很难区别,稍有疏漏便会走偏。纵观各国对“金字塔公司”的研究界定情况,认为金字塔公司有如下特点:第一,传销商要加入时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第二,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传销商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的多少给予奖励;第三,硬性规定传销商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并对退货予以限制即存货负担;第四,夸张收入,骗人入伙等。

直销的优势

直销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流通费用和宣传费用,有利于降低成本。从传统模式(总经销―区经销―批发商―零售商―顾客)与直销模式(公司―直销员的网络―顾客)的对比可以看到,直销充分体现了“直接”的特点,渠道扁平化的优势势必带来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另外,直销利用良好的口碑行销,摒弃了大众传播形式,不需要支出高昂的广告费和媒体推广费,从而能够降低成本。

直销减少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由于直销方式是与顾客面对面地交流,产品本身就是最直接的推销员。再加上直销员本人就是产品的消费者,而眼前的消费者又可能成为公司以后的直销员,这样的关系使提供优质的产品已不仅仅是种责任,而是公司自我扩大的必然手段。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盈利机会。由于投资创业的高门槛使没有资本的创业者望而却步,而直销这个行业对学历、技能、资金都没有限制,只要你溶入这个行业,坚持不懈的努力,勤奋的工作一定能实现个人价值,满足自主经营的成就感。

直销模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公司与直销员的关系是协议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直销员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没有上下班考勤问题,没有上级领导要求你一定要完成指标定额。直销员的收入水平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程度,弹性的工作时间和奖励制度给予了直销员更大的独立的发挥空间。

直销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直销将逐渐打破国与国之间的市场界线。目前国外许多直销企业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也有部分直销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以后这种趋势将更明显。

高度吻合化趋势,直销将进一步与店铺以及电子商务结合,打破以前单纯“人员销售”的直销模式。

法制化趋势,各国都会建立专门的法规,对直销进行法制化管理。

经营专业化趋势,无论是公司还是业务人员,都必须具备高度的领导能力和专业化经营的能力。

中国直销行业的现状分析

及尽夸张宣传市场机会

不管是还没有正式进入国内的海外直销公司,还是部分在中国已经运行多年的转型企业都在夸大宣传其市场机遇。一方面,公司管理层在宣讲市场机会时出现不切实际的情况。如:部分转型企业声称:“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首先是对转型企业的开放,并将‘外资开放先行’问题定性化(其实这是中国政府悬而末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业务队伍在夸大市场机会,声称自己的公司是第一批获准直销的企业,从而全力以赴招募队伍。

鱼龙混杂,浑水摸鱼,真假难辩

据了解,我国直销市场很有可能采取小范围局部开放的政策,“直销牌照”自然成了非常稀缺的公有资源。在此,一部分没有获得准入资格的人,也有可能趁机浑水摸鱼进入直销行业;另外,部分原传销公司“复员”,更是鱼龙混杂,破坏扰乱直销市场,无法辩别其真伪。

传统销售企业趋之若鹜

直销市场对传统销售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大,特别是保健品、美容护理用品企业正在计划将传统销售模式改变为直销,在此,个别传统销售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已经开始了直销市场运作,甚至已经开始招募业务人员了。

假借“电子商务”进行传销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老鼠会”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交易组织的虚拟性、传播的隐蔽性、数据传输的快速性以及可加密性等因素打上了电子商务的旗号,从而使非法传销更加具备隐蔽性、欺诈性和多样性,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电子商务交易法规,使得这种欺骗方式更加难以监控。

“老鼠会”黑手伸向学生

“老鼠会”活动猖獗一直是中国直销市场上的毒瘤。在直销开放之即,“老鼠会”活动将黑手伸向了学生。他们抓住现在的大学生工作难找的心态,向学校发传真或召开招聘会的形式,将学生欺骗到外地,然后严密监视起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另外,转型企业在学生中发展业务人员的现象也越演越烈。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上海、成都三大城市,安利、玫琳凯、完美等企业的在校学生业务队伍己有一定的规模,而我国对学生从事这种活动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

之所以会有以上现状出现究其原因:个别企业没有自律,以及企业负责人对自律的决心不大,不愿承担企业的消费者责任、企业员工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违背政府的规定,做出对社会没有良心、没有责任心的事情来;直销受众存在非理性、失衡的心态,直销这个行业是一个个人作业的行业,其文化根基是推崇个人的成功、个人的文化,因此就会出现急功近利的普通心态,所有的人都想一夜暴富;政府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针对直销市场的管理,国家管理部门一直都在努力探索,也借鉴了许多国家的管理办法,国家管理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直销暂行规定》草案中对违规者也制定了“处罚与赔偿”等条款,但至今没有出台《直销法》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来约束从业者的不良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成功直销的条件

独特、高品质的产品

任何一个企业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好的产品,产品的质量会决定该企业的生死存亡。因为消费者评定一个企业,不光是企业的品牌、销售模式、市场手段,最主要还是产品质量。而直销是面对面的销售,更需要有优质且独特的商品作为销售基础,建立起良好的口碑,毕竟消费者在乎的是其购买的产品是否“物超所值”。又由于直销是人际关系的销售,其销售对象很多都是亲朋好友,如果产品质量不好,不但生意做不好,连人际关系都会遭到破坏。例如:安利公司的纽崔莱健康产品目前已成立了“科学资源委员会”汇集了营养学顶尖的9名教授组建科研团队来开发和改进产品,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稳定优质的产品。所谓产品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产品的配方、工艺及功效方面。

独特、创新的营销模式

20世纪末,守门待客的经营模式已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必将被新的经营模式所取代,而直销正是一种能适应需求的、先进的营销模式,它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增加就业机会和盈利机会。以下两种模式可提供参考:直销+电子商务模式,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善,使各类电子商务网站也渐入佳境。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能通过互联网充分了解公司的产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使消费者通过购买、使用公司产品得到剩余的、可以积累的消费价值,从而解决了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不对称问题;第三,顾客对网上交易一直心存疑虑,但是直销企业销售的是自身企业的产品,固有的消费群体一般对公司产品都比较了解,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从而免去了对产品和交易方式的不信任。店铺+直销员模式,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有了专卖店,消费者不用当心被假货欺骗,同时,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容易对所有的经营点进行管理,消费者也决不会投诉无门,这从根本上避免了直销的乱相。

独特的企业文化

众所周知,直销的文化首先是100%的复制。百分之百的复制是形成自动化生产线的理论基础,是自我解决的钥匙、制胜的法宝,是建立核心团队的重要元素。在整个复制的过程中要实现三化:标准化,要不断制作各种标准,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据。运用标准化方案,员工只要学着说,看着做,跟着走,事情就易如反掌了;专业化,包括每一个产品的推荐,每一个团队的扩展都必须专业化。因此,在我们的企业中要执行ERP的业务整合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导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经理人的思路;简单化,要让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才易于接受。

其次是创造一种感恩的环境,直销行业要自爱、自律、自强。做为优秀的领导者,应该创造一个感恩的环境,这样企业的团队才有凝聚力;要在整个企业中宣传大家是来做事业的,而不是做是非的。而对是非,要做到不说不听,要远离是非之人,因为直销是松散的合作,人和人之间没有任何的约束和捆绑,我们只能用道德的提升,找到团队的概念,才能做好工作。

直销行业发展的对策

加强直销人才队伍建设

直销业务队伍管理是直销管理的核心。在此,首先要加强直销理论培训,摒弃“三寸不烂之舌”的旧观念,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直销队伍;其次坚守直销原则,加强直销商德教育,消除将直销作为“爆发户速成班”的观念;第三,构筑相互信任的内外部环境,提高做人、做事的忠诚度;第四,控制销售人员的数量,直销企业不能靠新的销售人员的加入来做直销,应该像保险公司一样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增员,但是必须控制一定比例和一定的时期,不能随时增员,进而优化销售队伍,使每一位销售人员都能真正的有效的去销售商品;第五,可向全国招收大量的优秀人才,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招收国际化的管理人才或自设相关机构专门培养相关人才。

加强与政府的沟通

在直销行业的发展中,政府的管理、政策的变化会决定这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应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让政府深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来,了解销售人员的状况甚至销售数量,接受政府的监管,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合理化、合法化。另外,主动向政府提供全世界直销行业发展的情况信息,便于政府一步完善其监管职能。

制定稳健的市场营销计划

直销企业所制定的营销计划是否稳健,关键在于对直销人员的激励,特别是经济上的激励,是强烈的还是温和的?据报道:中国政府将在管理层面上对直销人员激励比例有所规定。因此,直销企业在制定行销计划时,对直销人员的激励只能激励到一定的程度,不能超过政府所规定的比例,否则就有非法传销之嫌,遭受被取缔的风险。

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中国土地宽广、居住分散,直销所销售的通常都是一些有形商品。据此,如果没有完善的物流,完全靠直销人员来执行物流的职能,会严重阻碍直销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好的物流体系,一方面可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或第四方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自建物流配送中心、提货中心,为销售人员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物流滞后问题,解决物流瓶颈问题,促进直销业的发展。

实现互联网(电子商务)、商业网(店铺)和人际关系网“三网合一”

实现“三网合一”既可发挥出他们分别优势,又可弥补各自的缺陷,共同推动直销企业的发展。互联网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未来发展的主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是直销企业顺应新形势的必然,目前安利、仙妮蕾德、DELL公司等都有自己的网站和购物平台,许多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并取得较高经营利润。但它难以解决配货与支付的矛盾,难以解决供货和服务问题;店铺具有可信性,可满足人们的传统购物习惯,有了店铺即有企业实体,在心理上吃了个定心丸,另外有了店铺也可解决政府税收的难题。但店铺式直销相对被动,影响面小,受地区限制;人际关系网就是要考虑如何将人际关系网电子化,引入CRM管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管理。

健全我国直销法制

健全《直销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促使直销健康、有序发展,使直销合理化的有力保障。而立法重中之重是要界定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本质区别,这将有利于揭发非法传销,使消费者对直销产品、企业也有了可信与否的衡量依据,减少上当受骗的机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法经营的企业就有了一个平等参与市场经营的合法身份;政府管理部门也将有法可依、有据可考,规范市场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让我们正确认识直销,正当的运用直销,在中国即将全面开放直销的环境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推进直销业在中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李杰.《安利入门》.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渔业法规范文4

9月8日,姜大明省长签署省政府第号令,公布了《*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这在我省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原则

在传统渔业经济中,主要以自然资源的捕捞为主。随着捕捞强度的不断加大,渔业自然资源日趋减少,渔业养殖与增殖在现代渔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已经成为我省渔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随着渔业养殖与增殖工作的迅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渔业苗种管理无序、水产品质量检测与投入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增殖行为不规范、渔业防疫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渔业发展的新形势,省海洋与渔业厅早在*年开始即着手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年初完成了《办法》草案的初稿。*年,波及全国的“多宝鱼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水产品质量“抓源头、保质量”的呼声日趋高涨。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快了《办法》的起草步伐。*年初,为确保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办法》草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深入到渔业养殖与增殖单位以及捕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和基层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根据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及时调整了起草思路,经反复酝酿、讨论,我们最终确立了《办法》的总体思路为: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规范渔业养殖和渔业增殖行为为主线,加强疫病控制和监督检查为辅助,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渔业养殖规划、养殖调查评估、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生产记录、渔业增殖项目管理、增殖保护区、疫情应急制度、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进行重点规范;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不便于实际操作或者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部分,根据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补充和完善。

起草这个《办法》,主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办法》作为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必须维护上位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与上位法规定的制度保持一致。二是协调性原则。《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准确体现了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维护了渔业养殖与增殖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渔业养殖与增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协调。三是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办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查找、梳理我省渔业养殖与增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着力解决工作中最突出、群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内容设置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律不再重复;同时又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在起草和审查《办法》的过程中,我们突出了制度创新的特点,设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也是《办法》的亮点所在。对这些制度,我们要吃透其精神,领悟其实质。

(一)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水域、滩涂的初级生产力是有限的,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并作为发放养殖证的依据之一,是科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养殖容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养殖者是否提出养殖申请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养殖密度过大,给养殖者造成损失,从而使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量实现平衡。

(二)渔用投入品安全制度。渔用投入品主要包括,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目前,由于水产品养殖规模越来越大,而水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还不健全,渔用投入品管理无序,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日益增大,养殖产品药残超标时有发生。为此,《办法》规定,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三)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办法》确立了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明确规定,渔业养殖单位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四)增殖项目管理制度。多年来,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日渐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我省渔业资源日趋减少和严重衰退。要保持自然状态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殖渔业资源是很好的途径。从*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有效地增加了渔业资源。为了将增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办法》专设一章,从增殖规划、增殖专项资金、增殖苗种、增殖技术规范、增殖保护区以及生态安全评估等方面,对渔业增殖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五)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制度。水生动物的防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水生动物疫病也能引起人类感染。因此,加强水生动物的防疫管理,对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动物防疫法对水生动物防疫作出了规定,但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目前,我省还没有法规、规章对水生动物防疫管理作出规范。为此,《办法》从渔业防疫监督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疫责任、疫情应急预案、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疫情报告、疫情预防与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建设法治国家,前提是有法可依,然后是法律能得到良好的遵守。《办法》的出台,已经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就是法的遵守问题了。法的遵守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需要人们逐渐地认识它、了解它,进而去遵守它。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人都能了解它,人人都能遵守它,人人都能将它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抓学习、宣传和培训,是掌握《办法》的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的重要途径,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宣传和培训方式,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扩大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对象,既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加强对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渔民的宣传培训。要注重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使全社会真正理解和认识《办法》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二是完善与《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办法》规定的许多制度还比较原则,如渔业养殖规划、养殖调查评估、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生产记录、占用滩涂水域补偿、增殖项目管理、增殖保护区设立、疫情应急制度、投入品监管、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在《办法》的贯彻实施中,需要将这些制度进一步加以细化。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渔业法规范文5

克隆技术

当前,克隆技术并未用于家禽业,但协会认为,未来克隆技术应向家禽育种业开放。协会还在2010年与欧洲家禽育种者协会和欧洲农场动物育种者论坛达成了一致,共同应对欧洲委员会的决议。但是,欧洲食品安全局自2010年9月份更新的最新资料称:目前评估克隆技术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与福利方面的信息尚不充分。协会指出,欧洲议会不可以不顾强制性标签的技术和实际影响,不能就来源于克隆动物后代的食品强制性标签达成妥协。为此,欧洲委员会承诺提出一项关于新型食品和标签的新提议。

食品和饲料安全

欧洲委员会针对沙门氏菌的提案已于2011年12月生效。自此,在25克禽肉样品中不能检出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在农场,检测禽肉沙门氏菌血清型成为一项要求,同时,这也是屠宰场的必检项目。食品业务经营人员将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管理,但对于沙门氏菌的控制问题,与监管部门达成一致是至关重要的。2011年4月,欧洲食品安全局了一项报告,评估了弯曲杆菌的风险,并提出了在农场、屠宰场和运输过程中防控弯曲杆菌的建议措施,如肉品辐射、冷冻和化学处理等,但协会认为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均不可行,因为无法满足消费者对鲜禽肉的需求。该协会不同意使用化学物质,但同意在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使用有机物质。另外,协会主张弯曲杆菌污染率下降而不是零检出率,因为零检出率仅能通过使用诸如辐射等方法来实现。

耐药性

2011年3月,协会向欧洲药品管理局就耐药性问题提出参考意见。2011年4月,欧洲议会呼吁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限制抗生素的使用。协会指出,应当合理、负责任地使用抗生素,而且整个欧盟抗生素使用情况应当保持一致。同时,处方开具和行政监督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需要厘清。而且,一旦限制抗生素的倡议成为法规,向欧盟出口的第三方国家也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定。

加工动物蛋白的重新使用

欧洲委员会在2011年的沟通会上,提出重新使用加工动物蛋白,并修订防控和根除某些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法规。欧洲议会对欧洲委员会的提案表示支持,确认了加工动物蛋白的安全、价值和环境重要性。对此,协会表示高兴,并希望该提案能于2012年开始生效。关于饲喂反刍动物动物蛋白的禁令与种内循环禁令一样,仍将有效。

营销与标签

协会已经开始积极推行“欧盟农场标签”,这表明欧盟是一个整体的市场,并确保消费者能购买到符合欧洲福利标准和欧洲食品安全标准的禽肉。协会称,目前欧洲存在许多标签方案,所以需要使用一种协调一致的标准。欧洲议会已经要求欧洲委员会最晚在2012年之前一项整体动物福利立法提案。2011年7月,健康和消费者政策专员JohnDalli承诺提交立法提案,该提案可能引入强制标签方案,需包括动物屠宰击晕方法等具体细节。

渔业法规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二滩水域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水务局是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二滩水域养殖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县二滩水域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航道、水资源、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从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滩水面进行网箱养殖应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县政府委托辖区乡(镇)政府暂按网箱每平方米每年1元的标准收取,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划拨55%给县水务局,用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工增殖放流、监督管理;划拨45%给受委托乡(镇),用于改善当地渔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乡(镇)、村网箱养殖管理人员补贴。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滩水域从事网箱养殖生产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养殖证:

(一)申请。首先应当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养殖证申请表和养殖水面使用证明(协议);2.申请人身份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审核。县水务局初步审核后,会同旅游、交通(海事)、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确定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示。对经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养殖水域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证。对公示期满无权属争议的,县水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五)登记造册。县水务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全部准确载入登记簿。

第七条二滩水域养殖证的有效期由县水务局根据本县渔业发展规划具体确定。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网箱养殖的,须在有效期满6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有效期满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第八条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养殖证载明的养殖范围、规模、方式和期限进行养殖生产,不得擅自圈占、扩大核定的养殖水域面积。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在网箱养殖生产过程中,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及证载登记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县水务局申请变更。

第十条养殖证不得涂改、转借或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如有遗失、损坏的,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用于养殖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养殖用船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二)养殖配套的生活用船,必须结构牢固,外观整洁美观,配备消防、救生设施,配置垃圾、粪便回收设施;(三)网箱框架结构牢固、排列有序。

第十二条从事水上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水域环境污染。

(一)养殖区域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二)生活垃圾和病、死鱼统一收集上岸,在辖区乡(镇)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排入库中;(三)不得在网箱养殖场所及附近养殖畜禽、种植蔬菜。

第十三条县水务局应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或个人推行环保的生态养殖模式。

第十四条单位或个人在网箱养殖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二)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三)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兽药、化合物、生物制剂,不得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渔用兽药的,应当确保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四)不得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五)及时合理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防止病害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养殖、销售未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防止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养殖、销售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逃逸。

第十六条县水务局负责对网箱养殖生产的监管,重点对养殖证载内容、养殖设施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养殖者义务、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及饲料、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年度监督检查档案。

第十七条县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海事)、旅游、供电、国土资源、移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规范网箱养殖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政府和县水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内规范网箱养殖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养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养殖生产和架设网箱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圈占、扩大核定的养殖水域面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单位或个人在网箱养殖生产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