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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1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年初我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成立由田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我局与各大滑雪场签订了《县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各涉旅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景区结合各自实际,全部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旅游安全管理委员会,增加安全员。此外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制度,对各大景区每周常规检查一次,每月重点检查一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暑,工作到位
半年来,我局对四家景区、2家旅行社进行安全检查30余次、出动车辆3辆、40人次,重点对各雪场的索道、防护网、挡墙、雪地摩托、摩毯、托牵、蓄水池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0条,全部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督导景区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冬季下雪时要求景区对路面进行清扫,并联系交通局清雪车对景区危险路段进行清理,特别是冬季容易结冰打滑路段,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刨冰、泼撒沙石料保证交通畅通。另外要求雪场加强雪具的正常维护,游客滑雪时要求必须佩带头盔,把危险降至最低,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针对汛期来临,我们做好防汛工作并与检查组一起深入各景区共排查险工险段5处,并全部进行加固处理。并完善各景区警示语、标牌标识,并要求专人负责落实;对农家旅馆、各景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各旅游景区严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机构的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要、企业应急预案、索道日常检查档案等;结合上级文件,联系我县旅游行业实际,先后转发上级文件10多份,印发《县关于五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县旅游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县旅游体育局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及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防洪防汛的通知》《县旅游体育局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县旅游体育局防洪工作预案》《县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县旅游体育局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1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各旅游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意识。加强值守,建立了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三、森林防火,落实监管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明确局行业管理股负责旅游景区防火日常工作,把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春季防火期内,我局派出3名专人到包村进行防火工作指导,帮助景区建立了防火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成立半专业扑火队。按照《森林防火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景区制定和完善了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另外对各景区都设置了防火检查站,配备了专门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实行封山禁火。
四、联合检查、确保旅游安全
我局联合质检局、安监局、消防队、交警队等相关部门共联合检查5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求其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五、提升涉旅企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整合旅游资源,做好“双创”工作:以万龙—密苑两大滑雪场为主,创建国家5A级景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规范和提升景区品牌形象。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2
森林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共享的宝贵财富。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不仅对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的山脉坐落在市区之内,、城区、景区与山林区相互依存,山林管护责任重大。市境内旅游景点众多,有四个国家级旅游景区,每年接待中外游客数百万人,大量游人踏青、郊游,对山林管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林区现有散坟多,加上山区茅草丛生,上山道路众多,中国传统的烧纸祭祖习俗一时难以改变。因此,做好山林管护和防火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一方平安的重大现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森林防火的意识。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装配森林防火宣传车辆,深入集贸市场、重点林区、村庄,持续不断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与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结合,播发公益广告,在学校设森林防火课,开展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加强对干部、职工、农民和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禁止学生在山上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组织开展“护林防火,爱我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气象局要积极配合,每日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或专题报道及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有林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进入林区的路口要设立固定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在进入林区的道路两旁要喷写、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防火管理,督促监督景区门票印刷森林防火警示用语或者附加森林防火宣传单。
三、突出重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火种进山。一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防火期内林区必须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依法严管入山火源,截断火种与森林可燃物的接触,严格规范林区用火行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生产用火。重点林区或国有林场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在入山主要道口设立检查站,封山禁火,要坚持进山登记制度和用火审批制度,在高火险天气和元旦、冬至、春节、清明期间等防火紧要期,所有进山路口都要有人看守,对入山人员登记在册作出保证,力求细致入微,百密无疏,防止火源进山。二要清除林内可燃物。林内可燃物的清理由营林单位负责实施,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在每年10月、11月,要组织人员对防火通道、旅游景点道路两侧10米内、军事设施、油库、古建筑、墓区周围等重点区域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三要加强林区坟墓的平迁与管理。对林区现有的坟墓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要想方设法将山上散坟迁出林区。对一时难以搬迁的墓穴,要落实责任人,严看死守,可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在林区烧纸祭祖,大力提倡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祖,要严禁新葬坟墓进入林区。四要实行联防联保制度。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制度。市区的三个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和5家林场,都要牢固树立防火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互防互助,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统一防范、统一扑救,要杜绝各自为战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存在。各联防区牵头单位要以火为令,联防区内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火情,其它单位都要本着“互防、互救、互援”的原则全力扑救。
四、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的治本之举。一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有林乡镇和营林单位要配备足够力量的护林员,每800亩山林至少要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要在责任书上明确护林范围,将每一块林地的防范措施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在防火紧要期及3级(包括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对重点林区、重点目标及主要进山路口,要增加看护力量,坚持死看死守,对瞭望台、防火检查站要充实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二是要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配备了以驻部队、武警为主的近千人的森林消防突击队,各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场要有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林村、居委会要建立50人以上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配备足够的扑火服装和机具,防火期内要实行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由于我市山林区域地形多变,扑救森林火灾时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要做到制度、组织、扑火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经济保障六落实。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特点逐年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瞭望台(哨)等基础设施。要在散坟相对集中的山下适宜处建造祭奠堂,并加强祭奠堂周围的美化,进一步加强各主要进山道口的六有化建设(有护林房,有护林员,有祭奠堂,有灭火器械,有宣传牌,有管理制度)。同时要不断增加物资储备,各地要立足于扑大火,备足、备齐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等防火、扑火物资,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发生火灾时拉得出、打得响。各区、市开发区、山风景名胜区要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储备指标储备好防火物资,各乡镇(街道)、林场等也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交通、通讯、火灾扑救等有关森林防火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上级下达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森林防火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的单位,次年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五、修改完善预案,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性变化情况,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及时修改完善扑火预案,制订预案时,要把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扑火的各项措施考虑周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现场抢险、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做到指挥得当,高度有序,措施有力,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有林乡镇、林场要以山头为单位建立预案,确定一线指挥人员、带路向导熟悉地形地貌、上山通道,根据不同天气的气候和风向,合理确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火险天气和防火关键时期要及时充实调整应急扑火队伍,适时组织扑火培训和演练,按照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定期对各种灭火器材、机具装备、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火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安全教育,做到科学指挥不蛮干,切实避免人员伤亡。
六、依法从严治火,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办森林火灾案件,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至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以及故意纵火或因火灾造成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要立案追诉。各级领导要督办、催办火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3
一、森林防火责任人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辖区内国营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省、市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二)各县(市、区)要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并在本单位编制内配备3至5人以上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镇一级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五)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六)制定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并按森林面积每3000亩至5000亩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巡查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建立森林防火信息监测系统,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靠前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集中优势兵力,将森林火灾扑灭。
(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购置充足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各县(市、区)应建立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伍,各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和扑火技能训练,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扑救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森林火灾责任追究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全年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或受害率超过0.5‰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的;
3、发生森林火灾后,分管领导没有特殊原因不到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或者指挥不力的;
4、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森林防火宣传不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二)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
2、乡镇(街道办事处)内发生3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3、森林防火宣传不力,巡山护林人员不落实,森林防火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措施不落实,森林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或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2、辖区内因森林火灾造成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的;
3、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未履行职责或因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迟缓,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
4、扑救森林火灾时,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四)县属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同意,由监察部门给予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国家、省、市、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时,不及时组织扑救的;
2、辖区内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出但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而蔓延到毗邻县(市、区)级森林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起火单位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扑火人员,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的;
5、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不组织人员清理火场,擅自撤离扑火人员,造成复烧而带来损失的;
6、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或连续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7、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不力,野外用火控制不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不健全,全年累计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次/10万公顷的或受害率超过0.5‰的;
8、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正常的,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不按规定上报或瞒报、虚报火情的。
(五)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没有及时赶赴现场,查清事实,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积案、遗案多或对人为火灾打击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森林火灾责任调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任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实施。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4
一、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一要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二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治火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扑救火灾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四要千方百计将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
二、扎实开展森林防火“三进”工作
(一)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校区工作
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优势,大力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区“六个一”活动,着力抓好“两周”(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乡各中小学要把森林防火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综合安全教育计划,落实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好森林防火进社区工作
各村、组要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森林防火“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继续实行森林防火小组成员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居)务必要建立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常态机制,认真落实“五必须”要求。一是在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二是抓住春耕、秋播季节农事用火特点,高频率宣传野外火源管理、防扑火科学知识。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辐射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林区工作
乡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景区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设置防火标识标牌、林区永久性防火标语和防火临时标语要醒目(各村(居)书写标语10幅),要按照森林防火进林区“七到位”的要求,在春节、清明节等关键时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尽量减少烧纸、放火炮,采取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做好“五清”“十查”工作,各村(居)委会、组要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因肇火引发森林火灾。电力、燃气、铁路等林区施工单位要深入工程作业沿线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
(一)完善扑火预案和处置办法。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涉林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巴区金府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添置扑火物资机具,保持扑火装备数量充足,加强扑火物资机具管理,确保遇到火情能拿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巴区金府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处置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首长(村主任)负责制、专职指挥制度,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乡成立了50人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队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组建一支30人的兼职扑火队、各组要组建一支20人的兼职扑火队(2015年3月15日报乡林业站备案)。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林业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扑火队伍,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扑救,坚守火场,运送物资和清理余火等任务。
(四)严格森林火灾管理信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民委员会、涉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要实时监控重点山头、地段,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实行辖区管理和逐级报告制度,严禁隐报瞒报或不报火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成员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和挂包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掌握火情动态,科学组织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老人、孕妇、儿童参与扑火。
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进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巡山护林员、森林防火信息员“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五不烧”“十不准”规定,制定并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让村(居)民知规守约。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5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确保应急处置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县(市)森林火灾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月日至次年的月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防火期。
第四条工作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预案,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武部、直属机关工委、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监察局、安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大盘山管理局、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电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安文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县人武部部长、管理局局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全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镇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的重要指示;制订全县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设在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承担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成立6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县机关党员突击队以及县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组成,负责调集人员扑救森林火灾,转移人员、财产。
2、交通保障组。县交通局牵头,由县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组成,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
3、通讯保障组。县电信局牵头,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系。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牵头,由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财政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6、事故调查组。县林业局牵头,由县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预案启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村、乡(镇)级无法扑灭时启动本预案:
1、火灾跨越乡(镇)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花溪风景区、夹溪风景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6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有可能需夜间扑打或过夜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7、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8、其它需要县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第十条预案启动程序
1、各镇乡发现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如有上述森林火灾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及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报告。重要森林火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向火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执行。
4、根据火情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火案查处要与扑火救灾同步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随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及时查明火因。
6、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预案的实施
1、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有一名副总指挥或防火办主任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县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乡镇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扑灭火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与动员。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火灾扑救组应迅速组织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党员突击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应急分队,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集合出发,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上述队伍扑救后火情仍无法控制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调集全县机关干部职工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具体分四个组:政法系统、党群系统为第一组,农口系统、宣传系统为第二组,县府办系统、经贸系统为第三组,县委办系统、财金系统为第四组,分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带队。各系统由系统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0人,视情可再增加。各机关单位在接到指令30分内集合出发。在调动上述力量,火势尚无法控制,灾情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时,由县主要领导决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请求增派部队支援。
(2)交通保障组应立即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到火灾现场。
(3)通讯保障组接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通火灾现场指挥的联络通讯。
(4)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10人以上的医疗队负责抢救伤员。
(5)资金后勤保障组及时提供急救物资的资金保障,负责落实后勤保障。
(6)事故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早介入案情的查处工作,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人员保障。县、镇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建立专业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林区村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落实相应的应急行动小组人员,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各镇乡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乡镇、村扑火队和应急分队开展两次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经费保障。县、镇乡政府财政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的必要经费,用于购置所必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支付扑火人员工资和费用。
第十四条物质保障。县、乡镇扑火队都应按队员人数配足必备的扑火工具;大盘山管理局、国有林场、县级以上风景区管委会根据本单位制订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可供300-5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工具: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弹200个,柴刀1000把,独手锯50把,喊话器5只。实行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2、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配备好可供10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柴刀、橡胶扫把、电筒、喊话器等,配备风力灭火机3--5台。非防火期内要做好使用扑火工具的培训和扑火工具的保养工作。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可用。
第十五条气象保障。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超过三级以上的,气象部门要及时预告,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气象部门要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及48小时天气状况、火险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与通信保障
1、在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必须将移动电话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保持与县“两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部门联络,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各镇乡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乡党委书记、乡镇长的移动电话及办公室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值班名单报县防火办备案,在醒目处公布各镇乡政府扑火队、应急分队队员的联系方法以便联络。
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加大对信号传输线路的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在发生火灾时,火情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若因火灾导致线路出现故障,应抓紧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信,保证信息畅通。
第五章火灾扑救方法、技战术要领
第十七条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第十八条火势凶猛、人力不能接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第十九条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势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产出火爆,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
第二十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部署主要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布置少量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第六章火灾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总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彻底清理火场,派专人24小时监视火场动态,并将情况适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正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当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第二十四条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景区森林防火预案范文6
春节以来,全市除黟县和*风景区外,已发生了10起森林火灾,虽然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但给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针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2日晚连夜召开了区县委书记参加的全市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王福宏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从六个方面对下一步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部署。现将讲话精神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逐条逐项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报市防火办。
一、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森林防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要巩固提升原有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拓宽分析判断问题的思路,全面提高解决森林防火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森林防火负责制,并将责任细化,逐项分解落实。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一刻也不松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两会”和森林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火安全。
三、防火力量要进一步保障。各地要确保扑火物资装备充足完好,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村组基层扑火队伍的建设,着力提高扑火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加强演练。尤其是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切实保障好扑火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遇有火情,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并要妥善处置善后工作,留有足够力量清理和看守火烧迹地,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强对火灾案件侦破查处力度,以汲取经验教训,教育广大群众。
四、防火措施要进一步严实。各地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带队深入基层,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和检查。乡镇联村干部、行政村干部要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员的火源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到岗到位,查漏补缺,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