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范例6篇

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解决当前我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采矿权等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毁坏粮田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区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顿和规范目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的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政府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使我区矿产企业整顿和规范任务顺利完成;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土地和其它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节约与保护资源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产品加工水平显著提高;矿区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顿工作的重点

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在巩固几年来治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无证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乱采滥挖、重采轻治、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的矿种是盐业和砖瓦粘土,重点整顿的对象是盐化企业和城市规划区内、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土源的砖瓦企业。

(二)整顿的主要内容

1、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监督、工商、电力等部门对勘查、开采的矿产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作业的、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勘查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3)对无证、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产企业,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采矿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设施,查封设备等,杜绝无证开采现象。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开采的,要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并没收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1)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证照。

(2)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其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

(1)认真核查探矿权、采矿权人与实际探矿、采矿者是否一致。

(2)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

(3)核查矿产企业取得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况。

(4)核查企业所有制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5)核查采矿权人、探矿权人是否将探、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

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探、采矿权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机关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4、坚决关闭破坏、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产企业。

环保、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秩序的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1)对禁采区和保护区内进行开采的矿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对严重污染环境、因开采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未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评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证、照,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5、全面整顿砖瓦企业

坚持“布局合理、节约资源”的原则,对本区范围内的砖瓦厂进行清理整顿。

(1)对不符合保留条件、在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无土源的砖瓦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以前拟保留的砖瓦厂,未依法有偿取得采矿权、污染环境严重、破坏耕地、不符合墙改政策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3)各乡镇要进一步开展对开采砖瓦粘土资源的专项整治,加快淘汰粘土实心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步伐,要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

(4)各乡镇要制订专项整治计划,在2014年9月底之前,要将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砖瓦企业实施关闭,拆除窑体等。所占用的土地及时予以复垦,达到增加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的目的。

(5)符合保留条件的砖瓦企业,要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在耕地上取土制砖,涉及农田改造、平整土地的,必须经申请、批准后进行;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持证经营,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采矿权价款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有关规费。

6、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生产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否则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3)强化安全监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规采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各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7、全面整顿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区国土资源、经贸委、发改委、安监、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报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保审查、企业准入设定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或建议有关主管单位予以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产量、产值等问题。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储量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储量年报核查制度。凡不完成年度储量报告的,一律不予年检;对采取瞒报或少报储量消耗等手段,偷逃国家相关税费的要如数追缴,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审批情况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对探矿权的设置、审批,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向上级部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置矿业权,规范审批程序。

(二)切实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对浪费土地以及其它资源、技术设备陈旧的要限期淘汰;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产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规范,力争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砖瓦企业数量,扶持一批规模化、工艺技术先进、节约土地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切实扭转我区砖瓦企业乱采滥挖、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混乱局面。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实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调节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

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和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增强办案透明度,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年检、报告制度,建立日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有效地监管探、采矿权人的勘查、开发、利用、治理生态环境情况。全面实行储量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储量检测、报告、监督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

(五)完善矿产资源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

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开采区的管理和治理,建立本区矿产资源环境治理投资制度和矿产资源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废弃矿区的环境恢复治理,通过市场机制,谁投资、谁受益。建立和实施矿产资源环境年报制度,用行政手段加强矿产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工作安排

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省、市政府的部署,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2014年4月底)

召开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进行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治理整顿的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14年5月—2014年8月20日)

按照集中整顿的内容和重点,相关部门根据职能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破坏矿产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理清、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审批等违法乱纪案件。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整顿和规范的有关内容及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在今年9月20日前切实关闭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砖瓦企业,尽快拆除窑体和附属实施,复垦土地。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矿产企业、乡镇在完成整顿规范任务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规范完善阶段(2014年10月—2007年6月底)

按照规范的内容和重点,对整顿中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和规范。着力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压缩矿产企业数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规范采矿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完善市场配置以及相关准入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2

关键词:采矿工程地矿类地矿开采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发展阶段,是对能源和矿物原料需求量增长最快的经济发展阶段。能源和主要矿产品的短缺和矿床品位的降低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形势相当严峻。如何对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采和利用,积极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以降低矿床开采中损失率和贫化率,防止浪费和破坏,保护资源和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现状

由于我国国情、地质、水文、矿床赋存条件以及开采技术水平等原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和采选回收率指标比较低。我国目前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只达 30% 左右,平均比国外低 20%。就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的保障程度而言,形势相当严峻:煤、磷、铅、锌、铁、铜、铝、铀、硫、石油等矿产可采储量仅为探明储量的 21%(煤)~50%(铜),加之开采中的严重损失和浪费,采出矿量已经不能满足增长消耗的要求;铁、铜、金、钾盐 4 种矿产不能自给;石油及铅矿由于储采比小于 30% 而面临减产的趋势。另外,我国矿床开采中所造成的矿石贫化亦不可忽视。矿石的贫化和岩石的混入主要影响矿山企业产品的质量,从而影响其产品的价格、销售状况和矿山的总体经济效益。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严重的损失和贫化,一方面使矿产资源枯竭加剧,矿井服务年限大大缩短,矿产资源的供求矛盾更加尖锐化;另一方面造成矿山企业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差,并使企业陷入不能自拔的恶性循环窘境。

2 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必要性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依据;四是对矿山编制初步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宏观指导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对拟开采矿山从技术、工程和经济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多方案比较,从而对资源如何利用、怎样发挥最大效益、如何合理地建设矿山、保证资源的科学利用进行综合论证,从而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区的资源开发利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矿产资源开采及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矿产资源的产权不清,国家所有权虚置。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国家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未能解决破坏、浪费资源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矿产资源的产权不清,国家所有权虚置,矿产资源名义上国家所有,实际上为占有者所有。

3.2资源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矿产资源本身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来源于其有用性、稀缺性,由于资源稀缺性和所有权的存在,开采者要取得资源的开采权,就必须付给所有者一定的开采费用,作为对资源耗竭的补偿,这就是资源的稀缺性租金。但我国矿产资源长期无偿开采,放弃了资源资产的收益。矿山企业过度消耗国家的资源而自己却不受任何损失,并且还能增加经济效益,这就助长了开采者为争获超额收益而开采优等资源、放弃开采较差资源的行为,造成资源人为的严重浪费与破坏。

3.3采矿工艺不合理,生产管理水平差。因不合理开采方案、采矿方法、开采工艺以及由于井下诸如塌方、涌水、岩爆、灾害和矿床随开采深度增加而出现的矿床分岔、品位降低、开采环境恶化等,导致矿产资源损失和贫化,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损失。

3.4品位指标确定不科学、不合理也是造成矿石大量损失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制定矿产工业指标时,必须对一些因素作出评价,例如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和选矿回收率等。在我国,往往是由地质勘探部门的工业设计部门参照类似矿山制定,由于占用资料有限,难以全面考虑矿床的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制定的矿产工业指标常常带有片面性。当一个矿床进入矿山开采评价和设计时,产品价格、矿床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和生产成本的估算值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评价和设计中必须检查所使用的矿产工业指标是否合适。如果矿产工业指标特别是品位指标发生变化,储量也会随之改变,如果储量变化很大,则要对开采规模、生产成本加以审查,于是还得重新检查品位指标,因此,在设计中最终的工业指标选标仍是一个迭代过程。

4科学开发矿产资源的措施

4.1应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矿山规模的扩大,主要取决于贫矿开采和设备大型化,但大型设备的发展,基本趋向于稳定,现在主要是对已有设备进一步改进,特别是注意节能,适当提高效率,加强预防,维修来延长设备寿命,要求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和耐用性,以及提高辅助作业的机械化程度。

4.2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近年来,矿山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方面,有了较大成就,也促进了矿山采矿工业面貌的改变。矿用材料的炸药,起爆器材和喷锚支护都有了很大的进展,在国外,铵油炸药和浆状炸药在互相竞争的情况下,进展很显著,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其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显现出来。

4.3竖井-斜坡道联合方案。为了提高回采强度,进一步有利于机械化,许多地下矿山采用斜坡道开拓,一般都是竖井-斜坡道联合方案。后者通常用作运输人员、材料和设备的辅助通道,可与采场直接联通大大减轻了人员的体力劳动,减少转运次数和运送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

4.3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矿石的损失和浪费,但不能完全杜绝矿床开采的损失和浪费现象,因此,从矿产资源埋藏的复杂性、开采经营参数预测的困难性以及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方面综合衡量,一次性转让大块资源使用权弊处甚多,可根据消耗的工业储量及实际回采率情况定期交纳资源费,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与开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4.4加强技术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但技术上要可行,而且经济上必须合理。如果一个项目虽然技术上可行,但经济上不合算,投入资金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投资都无法收回,这个项目是不可取的。因此,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经济评价。

4.5充填采矿的技术和方法。即用高水全尾砂速凝固化胶结来进行充填的技术、采用粗粒级水砂进行充填的工艺、高浓度全尾砂进行自流输送以及泵压输送来进行充填的工艺和技术、膏体通过泵送进行充填技术和工艺等。

4.6间断和连续相结合的开采技术。这种采矿技术是指在工作面上用电铲对矿石加以装载,经过破碎机破碎和汽车运输以后,将矿石通过胶带运输机运出采场。这种采矿工艺能够使得胶带机和汽车的优点得到充分发挥,使用于开采那些深凹的露天矿。

参考文献:

[1] 张幼蒂.现代露天开采技术国际发展与我国露天采煤前景[J].露天采矿技术,2005,(3):1 4.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3

关键词:资源开发;经济协调;调查研究;长兴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28-01

1 实施矿产资源“三区”规划与控制

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工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形成特色的区域矿业,才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长兴县在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采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辅以多渠道征求意见后,大力度地进行矿业整顿,形成了三区规划蓝图(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为落实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采和开采总量控制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使“一路、青山、绿水”的矿业政策更具保障性。

1.1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

首先,在中心城镇煤山一和平的花岗岩集中开采带,聘请矿业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每个矿山、每个采场,采取“拉网式”对每个采场的开采方式、开采能力、开采规模、机械设备、用工人员、邻矿关系、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排土场堆放情况、尾矿坝的选址等方面进行逐一勘查与登记;其次,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结合废石渣排放措施,进行重新过滤、排序与分类;第三,动员条件成熟的采矿业主走联合办矿的路子,使其达到布局合理、投资省、安全状况好、生产能力大、资源利用率高、二次利用方便(循环经济的体现)、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和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第四,按既定的办证程序采取“一个窗口式”地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水土保持证、环保证、林业用地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从而实现“一条龙”服务。

1.2 勇于突破陈旧管理方式,大胆尝试新方法

近年来,长兴县先后在石灰岩矿山较集中的和平、吴山、煤山、李家巷等乡镇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达不到最小生产规模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或限期整改,或走联合集约化生产之路;为了确保矿山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生产,目前正着手组建湖上、剑斗两个乡镇级矿业咨询服务公司,实行以矿养矿,并采取“县域协调、乡镇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使该县的矿业开发监督管理形成网络。由于方法得当、力度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县石灰岩矿开发秩序、资源利用状况和矿山安全生产均得到根本性好转。

1.3 合理制定并实施开采总量控制措施

长兴县根据县情,采取“协商计划、发证生产、限量开采、限载运输、分类收费”的办法,按照市场容量合理制定总量控制方案,安排产销计划,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对于具有一定规模、设备较先进、产品质量好、环保措施到位的企业在限量开采及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而达到保护资源和提高多重效益的目的。

2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先进的采矿技术

依靠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提高长兴县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消耗,利用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主走科学生产与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在矿山调查现场,工作小组详细对照每个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机械设备情况,查阅矿山地质报告和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结合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的提高。对开采花岗岩的矿山,坚决淘汰了一批只使用土吊机械作业的矿山;对开采石灰岩的矿山,要求全部使用装岩机,安装机械通风设备,走以资源养产业的路子。多元化发展。

3 多渠道挖掘资金潜能,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

在矿业开源(勘查)与节流(开采)环节上实行勘查先行、两者并重的方针。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功效,不仅要超前安排,而且还要有经费保障。它既是经济建设的先行,又贯穿于长期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寻找紧缺的矿产资源,保证全县经济安全是地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尽可能地争取国家投人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地质。长兴县利用浙江省政府对山区勘查项目补贴的政策,组织乡镇政府、企业参与地质勘查,已获得了成功。

4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力度,消除矿山环境灾害隐患

4.1 端正思想,正视问题,科学统筹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始终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这一过程也引发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占用大量土地、农作物减产、污染矿区周围地表水、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物,破坏地貌景观等。这些都给矿山企业和当地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此,长兴县端正思想、正视问题与困难,以科学的发展观去统领全局,使因发展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得到及时、科学、妥当地控制,甚至是彻底地解决。

4.2 查找问题的病灶机理,对症下药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是一个地质学、力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解决它必须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岩性,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各不相同。比如:矿区地质环境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植物适应性分析、环境变化分析、治理技术与方案确定等。造成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薄弱,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2)在管理体制上,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3)在发展战略与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山地质环境项目;(4)在项目的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5)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治理赶不上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针对以上问题,长兴县确定总体目标是: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制定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破坏浪费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4

“十一五”是我国加快现代化步伐的关键时期。加强矿产资源勘探,进行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一、大力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第一,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煤炭开发在稳定东部地区生产规模的同时,将重点开发山西、陕西、内蒙古,合理开发西南地区,适当开发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的煤炭资源。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在深化东部、发展西部、加快海上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老油区的勘查工作,力争在新层系和地区取得新的发现,增加石油探明储量,保持合理的石油自给率。

第二,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通过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机制转换,鼓励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应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实行规模开发,提高集约化水平,淘汰落后、分散的采矿能力。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山企业集团。

第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通过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利用高新技术,降低开发成本等措施,使经济可利用性差的资源加快转化为经济可利用的资源。

第四,开展节能降耗和建立战略储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扩大利用洁净煤和煤层气,减少直接燃煤比重。发展新型金属、新型非金属及常规矿物原料的替代品,降低经济社会对常规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同时,建立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国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现状及现有国力,对重要战略资源分期分批纳入储备序列。

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会改变和影响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 应高度重视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治理同步发展。

第一,继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

第二,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第三,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当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海洋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当包括水土保护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批。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加大对矿山有毒有害废水污染物的监督治理和查处力度。

三、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第一,制定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已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由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陆续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可以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1995年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趋于好转。今后,将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对外开放与合作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进国内外资源、资本、信息、技术与市场的交流。

第一,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国内采购;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进一步改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我国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和有关承诺,在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已经清理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实行国民待遇。

第三,转变引进机制和经营方式。在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吸引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将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优秀人才并重的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吸引外资向更多地发展矿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方式转变。

第四,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扩大矿产品国际贸易,实现矿产资源产品的余缺互补,促进矿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制定统一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统一协调优势矿产品的出口和短缺矿产品的进口,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出口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5

来源: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采代探、越界越层勘查开采、不按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兴**经济、建立和谐**的高度,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全省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是,到**年底,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在整顿中,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工商等部门对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或不按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或圈而不探的、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和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矿山企业,**部门要停止其火工器材供应,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照。对非法采矿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越层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越层采矿的要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并没收越界越层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山设计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或吊销其相关证照。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查,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未经授权擅自进行有偿化处置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受让方,按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予以处罚。

(四)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对选(洗)矿厂无尾矿库造成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破坏河道等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因管理不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整顿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审查的勘查项目,安全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武汉市周边地区的采石场,**东地区河道铁沙开采区,**东南地区大中型铜铁矿区周边的小矿区,**西地区的煤矿区,**平原地区的盐矿和石膏矿区,宜昌、保康和荆襄磷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河道采砂由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整治。

(六)深入开展以磷矿为主的优势矿产开采秩序的专项整顿。对磷矿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越界开采、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逾期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加强规划调控,严格总量控制,加强磷矿开采计划的监管,对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重超采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七)开展以盐矿、石膏矿、磷矿和煤矿等资源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中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要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回采率与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挂钩的奖惩制度,表彰一批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先进典型,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保护资源。

(八)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瞒报少报储量消耗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储量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储量年报核查制度。凡未完成年度储量检测报告的,一律不予年检;对采取瞒报或少报消耗储量手段,偷、漏国家相关税费的要如数追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本通知后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未能主动自查自纠或顶风作案的,应当从重从严处理。各地在对矿产资源开发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案件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和矿区,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管理,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必须与规范矿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达到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强化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各地要对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要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出现的不顾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盲目扩张、随意占用资源的“圈矿热”以及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凡是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

(二)认真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调控,严格规划管理,引导矿山企业向鼓励开采区聚集、在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撤出。对大中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延续登记及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要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扶持大型矿山企业,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对浪费能源、开采加工工艺落后、技术设备陈旧,须限期淘汰和退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剩余储量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矿井原则上不再扩界。

(三)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二级市场有序流转。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四)强化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报告、监督体系,全面实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损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

(五)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政发〔**〕48号)的规定,将各级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落实到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市、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到位,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要将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矿区动态巡查制度、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保护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制度、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治理生态环境等实行有效监管。

(七)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取与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八)加强对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和矿权评估机构的监管。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地质勘查责任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逾期不改的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含设计),弄虚作假,转借和出租设计资质证书,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对矿权评估机构随意压低矿权价款,造成矿产资源资产被低估而使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的,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九)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各市(州)以及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发达的县(市),应组建市(州)及县(市)级矿产督察员队伍,建立部、省、市(州)、县(市)四级矿产督察员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查找阶段(截止**年12月底);第二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年1月-**年底);第三阶段为治理规范阶段(**年初-**年9月底);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年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立足长远”的原则,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6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总体目标

1、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从而使全市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整合,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实现从散、小、弱到合、大、强转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全市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整合区域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实现从粗放、高耗、低效到集约、节约、高效转变。

4、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5、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染污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是: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矿业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以及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矿业秩序较为混乱和因矿权布局不合理而导致安全隐患较多的矿区。

纳入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不得进行整合,一律依法关闭。关闭矿山的资源,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措施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四种整合方式,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因势利导,以优并劣,扶优扶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改组、改造形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责任,对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由有关证照颁发部门负责,暂时收存其相关证照;由*部门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并监督矿山企业交回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电部门限制供电。

经整合确定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对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用地的批准。

(3)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4)非煤矿山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预评价的备案。

(5)向*部门重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6)办理其它相关批准手续。

整合矿山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

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整合,确保取得实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年6月至10月)。全面部署和启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市级整合总体方案。根据全市矿业开发实际,确定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县同安瓷石矿区、*县上富瓷石矿区为全市第一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相关县(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开整合工作积累经验。省政府已将*建新煤矿区列为第二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市要按省政府的要求逐步推进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除按时完成省、市确定的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外,还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矿种和矿区,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要统一组织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7月底前完成,县(市、区)选定的整合实施方案要在20*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20*年11月至20*年8月)。总结和推广第一阶段整合工作经验,开展第二批重点矿区以及县(市、区)选定矿区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整合实施方案,对确定应淘汰、关闭的矿区和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矿山实施关闭;整合矿区拟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和需实施改扩建的矿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查漏补缺,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严防“明合暗不合”、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市里将组织对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受理和审批。

五、第一阶段整合的矿区

1、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

矿区原状:袁州区新坊乡、新坊采育林场辖区内原有袁州区高岭土矿,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王仔冲、冷水坑矿,花桥高岭土矿,早占龙高岭土矿,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何家坪矿,嘉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绍明高岭土矿,太和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小源山高岭土矿,源生非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等13个采矿权,占有高岭土矿储量350万吨,13个矿设计年开采规模合计22.7万吨,每个矿平均规模不足2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矿体分布情况,整合为4个采矿权,矿山保有储量可增加到400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40万吨/年,并集中建设3—4条精矿加工生产线,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

承办单位:袁州国土资源分局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2、**县同安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同安乡瓷石矿区原有**县第一瓷矿党田分矿、社会里分矿、牌楼分矿、同安乡宅里村瓷矿,鹅颈瓷矿1号、2号井,鹅颈瓷矿3号、4号井,鹅颈瓷矿5号井,同安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党田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柳树下瓷矿、坪上分矿等13个采矿权,保有可采储量250万吨,13个矿设计生产规模合计5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地质构造特点,以断层为矿区自然边界,将13个采矿权整合为**县第一瓷矿、**县同安乡党田瓷矿、**县同安鹅颈瓷矿、**县同安乡同安瓷矿4个采矿权,使可采储量增加到267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8万吨/年,并集中建设1个精矿加工厂,提高资源开发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局

3、*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原有*县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大坪一矿区、大坪二矿区2个采矿权,占用瓷石资源储量合计50.565万吨,保有可采储量45万吨,开采规模合计1万吨/年。

整合目标:将原有2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开采规模提高到2万吨/年。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建新煤矿区(列入第二批整合矿区)

矿区简况:*矿务局建新煤矿及其周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等8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由*矿务局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进行整合,可增加储量近20万吨,矿区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由*市人民政府将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将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从而增加单井可采储量,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改善矿山安全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矿务局

承办单位:*市煤炭局

协办单位:*市地矿局

督办单位:市安监局

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