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矿产资源开发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1
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整顿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刚才,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敬宇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党组书记赵金山同志宣读了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会上,武汉红海洋等四个矿业公司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希望各矿山企业学习借鉴,切实配合做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下面,再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县“三大经济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以优势资源吸引县外资金和技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有力推进了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工业经济总量中,矿产资源开发型工业产值占据了重要位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转化是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点,肯定的但是矿产资源开发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散、弱、多”尤为突出。2009年底,全县设置探矿权25个,采矿权87个,最大探采区块几十个平方公里,区块个数很少;最小区块仅有百分之几个平方公里,星罗棋布。除水泥灰岩、重晶石、硫铁矿、铅锌矿开发初步形成规模外,其他探明资源或圈占不用,或小打小闹,或采富弃贫,优势资源不优,矿山企业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经济效益不好。二是资源开发与环境维护矛盾突出。一些矿山企业不执行开发规划,不落实环保措施,违规作业,乱挖滥采,一些地方因开矿造成地表塌陷、山体滑坡、水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使我面临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三是资源开发与平安生产矛盾突出。一些矿山企业单纯追求利润,不重视平安生产管理,轻视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矿山平安事故居高不下,群众案件有增无减,人民群众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地、合理地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资源开发与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矛盾突出。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以开发资源为名,圈占资源、待价而沽、非法转让倒卖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县上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优势企业,商招来了无法足额配置资源,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形成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有矿产资源品种多、矿点分布零散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科学统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滞后;个别部门执法不严,行为不当;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制度落实不力。因此,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对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做大做强工业产业,加强环境维护,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需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一。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需要。坚持生态立县战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久远目标。通过治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矿山规模小、生产设备陈腐、冶炼工艺落后、生产方式粗放的企业,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其他生物资源的维护,符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陕西最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绿色农业、环保工业和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土地、矿产都是稀缺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国家粮食平安和长治久安,严格维护耕地资源;为了子孙后代和可持续发展,必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加管控。通过治理整顿,正确处置好矿产资源储量减少与加速发展的关系,大力开展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普查、勘查工作,贮藏一批后续资源;下大力气,依法收回圈而不采、圈而不探的矿业权,依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需要,切实加以维护,切实合理利用,从而实现矿产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矿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三。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县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依托优势矿产资源,对外招商引资,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属于资金、技术、人才输入与自然资源互补型工业经济,外来加工项目凤毛麟角。三个工业经济版块中,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占很大比重,如我昊华钡盐、康华建材、光大硅业产值过亿元;建的工业硅、铅锌、粗钡粉等企业,投产达效后,产值也可超亿元,这些规模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带动了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等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将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加快建成一批资金技术强、管理效益高、环境维护好的企业,县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形成强势竞争力的肯定要求。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第四。依法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中,违法采矿、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占而不用、滥采乱挖、违规生产、诱发地质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引起了当地群众强烈满意,因此,通过开展矿产资源治理整顿,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平安生产管理、地质灾害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明确重点。
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平安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目标: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矿产开发秩序科学规范。
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着力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调整矿山企业的空间布局,1全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对大中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和规范;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进一步压缩矿山企业总量,减少小矿比重,切实扭转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局面。通过必要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保证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资源整合任务,使有限的矿产资源服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并依法处罚,2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所有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发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过期失效许可证采矿、被责令停止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按法定顺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矿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3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注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严肃处置。凡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发生转移而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的对非法转让方和非法受让方都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证照。4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对非法承包、转包探矿权、采矿权的要逐个检查。
整治严重污染环境、平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5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重点是关闭各类维护区、禁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对不符合基本平安生产条件、违规采掘的要责令整改,6全面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整改不到位的要关闭矿山,吊销、注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7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环保审查、企业设定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三、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措施。
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安监局、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积极行动,把思想统一到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与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继续发展大局上来,正确处置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着力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大,2夯实责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任务重。涉及多方切身利益,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行动,注重顺序,严明纪律,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要落实专人,深入基层,深入矿山企业认真调查研究,直接面对矿权业主和群众,听取困难和意见,做到案件调查要客观实际,处置问题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好矿业权人和群众的利益。
实行挂牌督办,3健全机制。一是建立限期督办机制。对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较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听从督办要求的企业,依法关停。二是建立有效的联合打击机制。充分发挥国土、环保、监察、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力。三是建立“多方会审”机制。今后凡是涉及矿区规划、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变卦和矿业权转让等重要事项,必需经过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方会审”后,拿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四是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国土局要足额收取矿山生产恢复保证金,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区,立即进行关停,尽快恢复矿区内的生态环境。县境内的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必需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矿山环境维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五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效果。六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限制浪费大、污染重、效益低、无精深加工配套项目的矿产开采企业进入。
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治理整顿工作,4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矿山资源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2
乙方:王小军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520元(其中420元财政拨付,单位补贴100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520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3
关键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也会进一步加剧,为能缓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兼顾生态效益,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概述
生态补偿,即指为改善及维护生态环境、抑制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人类社会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而对生态环境展开的一系列补偿和恢复活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即将生态补偿理论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即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所有人征收一定费用以勘探新资源、开发新技术,从而实现补偿矿产资源因开采而出现短缺的一系列活动及相应保障制度的总称[1]。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指依托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各种与生态补偿相关的社会关系规范制度的总和[2]。现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形成格局,相关制度及规定都零星地分散于各法律法规当中。
1、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便开始了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工作,相关措施也由此展开。如1988年所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当中明确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治理原则,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复垦制度及土地补偿费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1986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提出了更多有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当中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的方式和方法,此法的颁布标志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正式步入法制化道路。之后,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而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如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2009年,我国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
2、矿产资源开发税、费法律制度。1994年,我国颁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矿产资源的开采需缴纳一定补偿费,另针对补偿费的计算、相关管理机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指出了补偿费的使用途径。1996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1999年所颁布的《近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有关于控矿权采矿权的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及使用方式。另2009年所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采矿人应缴存一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且明确规定了缴存数额,以此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及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此制度内容零星分散于上述所有法律当中,主要内容存在于1987年所颁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及开发者所应履行的义务,并制定了相关责任及处罚制度。在实际应用当中,应注意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以为矿产资源的开发生态补偿提供法律支持。如《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这就为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2004年,我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此规定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听证制度,同时当事人还可依照《条例》上的相关规定采取上访等方式以维护其正当救济权利。
(二)生态补偿经济制度
现生态补偿经济制度的实施者主要是政府,政府利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从而提升生态效益[3]。从补偿主体方面来看,生态补偿经济制度包括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
1、政府补偿制度。政府补偿,即政府利用管制、补贴、税收优惠、转移支付等方式所实施的补偿活动。政府补偿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及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两种方式。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为强干预性的生态补偿方式,而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为弱干预性的生态补偿方式。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即利用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差,为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平衡而采取的一种财政资金或是财政平衡制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有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两种方式,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单位及个人所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同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是指我国为各部门能有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经济补偿而设置的特殊资金。现我国多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都已设立了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以为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建设等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另各部门可根据相关政策及实际需求设立特殊的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补贴科目及标准。如林业部门为加强建设生态公益林而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市场补偿制度。市场补偿,即市场交易主体在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范围内使用各种经济手段,利用市场行为来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的一切活动的总和。我国生态经济补偿的市场补偿制度主要有生态税费制度及市场交易模式。生态税费制度,即通过税收、征费等方面优惠方式以实施生态补偿;而最典型的市场交易模式则主排污权交易,其是指在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允许排放量范围内的基础上,区域内的各污染源利用货币交换的方式以对排污量进行调剂,从而减少区域内排污量,进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我国现已于10多个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所涉污染物众多,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生产配额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社会补偿制度。社会补偿,即拥有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觉悟的非利益相关者通过某种渠道,利用一定手段所进行捐助和资金募集,如国际组织捐赠、国内组织捐赠、个人物资捐助等,并与生态保护义务群体所建立起来的惠益关系。社会补偿可有效弥补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失灵”时所带来的损失。社会补偿的主体为非政府组织,补偿手段多样,如资金补偿、物资补偿、智力补偿等,通过联系相关部门以实现生态补偿。社会补偿的效率高,具较强灵活性,且资源引进容易、补偿方式多样,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可有效减轻政府补偿的工作量。我国较为典型的社会补偿案例当属世界自然基金会于长沙所设立的项目部参与的长江项目。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发现,虽然我国拥有各类生态补偿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总体而言,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尚未成熟,因此,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我国还需不断深入研究生态补偿的理论及方法,从法律角度及经济角度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世进,卢俊辉.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2(02).6-8+12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4
关键词:外部性;外部成本;产权;矿业权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外部负效应是指采矿主体的经济活动导致其他经济主体或社会蒙受的额外的经济损失[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诱发的外部负效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负效应
1.对土地的破坏
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要占用大量农田、森林等其它重要生态资源,这可能破坏大片的土地资源。概括说来,采矿对土地的破坏主要有三方面:矿井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陷、露天开采形成的露天采空区以及固体废弃物堆积占压土地。
地下开采后,受采动影响的地表从原有标高向下沉降,最终在采空区上方形成一个比采空区大得多的地表下沉盆地。在盆地的中央地表下沉量最大,从中央到盆地边界下沉量逐渐减小;盆地内地表都向中心倾斜,在拐点处倾斜值最大;在最大下沉点至拐点之间地表下凹,在拐点至边界点之间地表上凹[2]。当地下潜水位很高时,地面沉陷后潜水出露地表,会使盆地内常年大面积积水,造成大量土地不能耕种。据统计,淮北矿区每采万吨煤塌陷土地4.2亩,其中积水面积占35%;季节性积水或荒芜面积占34%;仍可耕种但减产的面积占31%。当地下潜水位较低时,由于开采沉陷使地势变低和抬高潜水位,一方面使地面、地下径流不畅,在雨季很容易出现洪涝,使土地沼泽化[3];另一方面,在旱季潜水蒸发变得强烈,地下水易于携带盐分上升到地表,使土地盐碱化。土地出现沼泽化和盐碱化,使作物生长明显受到抑制,在一些重盐碱土上甚至寸草不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露天开采是把矿层上覆及其四周的表土和岩层剥离之后进行的,它对土地的破坏非常严重。因为,除直接挖损形成露天采空区外,还需寻找排土场存放比矿石量多几倍的土和岩石。如抚顺西露天煤矿,采煤2亿吨,已开挖形成一个长11km、宽2.5km、深288m的露天采空区,破坏土地近4万亩;排土场压占土地2.7万亩。据对我国一些露天矿的调查,每采1万吨煤要挖损土地0.87~1.98亩,排土场压占土地面积为1.23~3.18亩[3]。由于被挖损的土地已彻底破坏,不经复垦将毫无使用价值。
固体废弃物主要矿物开采及其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及泥态物质。按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将其分为采矿废弃物(采矿矸石)、选矿废弃物(洗选矸石)和煤矿坑口电石废弃物(粉煤灰)。随着煤矿地下开采范围的扩大,排到地面堆积起来的矸石越来越多而形成矸石山。据统计,我国现有矸石山1100余座,压占土地约15万亩;同样,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从火力发电厂排出来的粉煤灰由于只有一小部分被工业利用,其余大部分以1:10~1:20的灰水比排入到储灰场贮存,目前储灰场占地面积达到50多万亩。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全国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破坏与侵占了大量的土地,而且土地破坏的面积正在不断扩大,破坏程度正在不断加剧。
2.对水体的污染
矿产资源在开采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是造成水源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突出表现在油气开采、煤开采和海洋石油钻探中,其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以上,处理率仅为4.23%。特别是洗煤对水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不仅耗费大量的水资源,而且直接降低水的可利用度。其中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所造成的污染占整个沿海污染比重的20%。重金属的采掘加工对水体污染也不可忽视。1997年全国矿业行业废水排放量为13.28亿吨,矿业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总量是矿业的8.5倍。全国有监测的1200多条河流己有850多条受到污染,污染率高达70.8%。许多有害物质进入了地表水体和农田,同时在排泄过程中以直接渗入方式进入地下含水层,造成周围地区的土地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个县26万人吃水困难,30多万亩水田变成旱地。
3.对大气的污染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因煤矿开采而产生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每年达3950亿m3,相关行业是矿业的30.5倍。这些废气是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废气引起的酸雨,使全国每年粮食减收10%,约合1.5亿人每年的口粮[4]。酸雨还对铁路、桥梁等露天设施造成腐蚀与破坏。云南省某县的一个小硫磺厂土法炼硫,造成该区大气严重污染,成千亩的树林被毁坏。矸石山长期在露天堆积,易于风化破碎,产生大量粉尘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自燃的矸石山还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使矿区附近的草木枯萎,农业减产,而且使矸石山附近居民的呼吸道疾病和癌症发病率上升。据统计,全国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自燃的矸石山有250座,约占矸石山总数的23%,矸石山的燃烧可长达几年、几十年,剧烈燃烧时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碳的总体积可达每天数万立方米。
4.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矿产资源大多依附于一定的土壤,勘探、开采时不可避免会造成植被破坏、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矿业废弃物长期堆积在矿山周围,会逐渐导致矿区的土壤严重污染,造成土地肥力下降,致使大量农田废弃闲置。甘肃民勤盆地绿洲北部地带的沙漠每年以10m的速度入侵,废弃耕地达40万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亿元。据了解,我国准格尔煤田沙化面积己占煤田总面积的21%,其中11%为严重沙化土地,一些西部矿区己成为沙尘暴的主要沙源。甘肃石羊河下游民勤县,因连年超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每年以0.5~0.8m速度下降,水中矿化度不断升高,造成地表生态系统严重破坏,使73万亩天然林、28万亩人工育林枯死,2528.5km2土地盐渍化[5]。5.引发地质灾害
不合理的采矿活动会诱发地震、山体开裂、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因地下采矿引起的瓦斯爆炸、岩爆、矿井突水、矿震灾害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塌陷、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破坏的土地面积总计10万公顷以上,每年因地质灾害死亡上千人,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一些地区乱采滥挖以及落后的采矿方式,使围岩失去稳定性,从而改变了地质结构,而发生地质灾害。甘肃陇南滑坡区,滑坡分布面积达9067km2。有滑坡体12135处,这种严重滑坡与当地乱采铅锌矿有密切的关系。1980年湖北远安盐池磷矿发生崩塌,体积100万立方米,仅16秒钟摧毁了矿务局机关的全部建筑和坑口设施,造成284人死亡,经济损失几千万元;1994年12月浙江龙泉市小梅萤石矿因地表遭受乱采滥挖,致使矿区整条巷道塌陷,造成7人死亡;1996年8月,浙田县石平川钼矿区遭受滑坡、泥石流和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造成57人死亡,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等。2001年11月,山西省仅在9天内连续发生5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9人。这些数据惨不忍睹。
二、原因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外部性是典型的环境负外部性,对于它所导致的资源配置失效,可以从资源配置的两大手段——市场和政府干预——的缺陷这两方面寻找原因,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1.市场失灵
(1)环境的“公有物”特性导致市场失灵。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正是由于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难以准确地规定,才导致了社会中每个团体或个人都将根据费用效益决策准则来利用资源环境,这样势必造成过度滥用环境资源的倾向,尤其是无偿使用环境资源的情况,从而产生严重的外部不经济。对于矿业主体而言,既然污染大气、污染地下水、破坏森林植被的权利是无偿即可取得的,既然矿业废渣的堆放是不用付出代价的,既然对土地的破坏是不受约束的,他如何能在自身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去保护矿业环境,去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呢?
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其交易的实质内容其实就是产权的彼此让渡。因而,只有产权的界区越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才越清楚,市场机制也才可能越有效地发挥作用。根据产权的定义,环境的产权是指所有和使用环境资源以及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权利。在环境问题上,产权界定不明晰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一方面,由于技术、政治等方面的原因,环境的范围不易确定。另一方面,环境产权的所有者过多而难以确定单个人的权利,进而其实现主体范围也不确定。这两方面的原因使环境资源的产权范围不明确,使其无法成为人们行为的激励机制去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由于环境的产权没有明确的归属,企业排放污染、破坏环境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它对其他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程度无以衡量,也没有制度规定要求应对这种影响承担怎样的责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出于对自身成本收益的考虑,自然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环境资源产权的缺失就使市场机制在这个领域失去了其作用。
(2)矿产资源产权界定不清导致市场失灵。矿产资源与其他资产一样,也存在着产权关系问题。其界定不清同样会导致外部性的产生,使市场无法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1996年8月29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从法律上强化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其后1998年2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肯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确立了两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的制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混淆。还常常表现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产权界定不清:谁是国有矿产资源的人格化代表,谁代表矿产资源所有者综合管理国有矿产资源,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因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没有得到实际的体现,使用权也没有得到规范和限制。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在国有产权的前提下,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矿产资源的其他权能。由于矿业主体作为权利的使用者,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其为将来进行保护或投资的动力减弱,对经济绩效和对其他成员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经济上的速度和政治上的稳定,从而导致大量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积聚,如矿山“三废”严重,大气河流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矿区中大矿小矿林立,众多的非国有小矿在地下与国家大矿争斗,矿山安全事故频出,国家和公共利益严重受损。
因此,矿产资源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结构不完整,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也使得市场无法充分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导致了外部性的产生。
2.政府失灵
理论上,由于在外部性的克服上,市场存在着缺陷,政府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矿产资源产业中,因为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其产权结构不易界定,而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往往难以纳入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政府建立政策、制定法规和改革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然而,有时政府的法律规章不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面把市场进一步扭曲,即“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不同,政府失灵主要是由于体制或政策法规的原因导致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过分强调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的建设。环境的破坏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深层次的问题主要在于经济利益,要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和优化,就要对个人或集团的利益进行有效的协调,而对个人或集团的利益的有效协调不是环保制度法规的能力所能及的,它需要一系列的有关利益协调的政策法规的共同作用。传统的环保措施大多采用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重收费而轻防治,重惩罚而轻奖励,重行政手段而轻经济手段,结果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对环境的种种破坏和污染。(2)对与环境保护间接相关的制度缺乏关注。政府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往往忽视这些制度的环保功能。如在进行矿产资源所有制立法时,忽视不同所有制在环保问题上的功能。例如矿山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在法律上规定不明确,导致矿业秩序十分混乱,集体小煤矿盲目布点,星罗棋布,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争抢资源等非法采矿活动猖獗,不但破坏了资源,也危及了大矿和自身的生产安全。尤其是小煤矿遍地开花、井架林立,废碴、尾矿到处堆放,对矿山环境造成了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又如在产权制度的建设上,忽视在法律上对产权进行明晰的界定对环境的保护作用。由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及不同的产权结构使人有不同的预期,因而导致不同的产权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激励,从而会对环境产生保护或破坏的作用。而现行制度对矿产资源产权结构中的各项权能界定不清,使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充分实现: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责任不对等,没有环境保护的动力,自然不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进和效率提高,导致“三废”大量排放,资源利用率低,复垦率低,对水体、大气、矿区土地、植被等破坏严重。
(3)政府在信息上的不充分导致决策判断失误。政府政策法规的效率和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些标准、对照的依据是否准确,而这又取决于政府对信息掌握的充分程度。由于政府实际上难以在信息上具备充分条件,例如难以确定矿业活动对环境损害的规模,难以量化矿业企业给社会造成的外部成本,难以预期矿产资源浪费对后代人的影响,因而在征税、罚款、补贴、制定排放标准时,都难以保证标准的准确与合理。即使标准尽可能地反映现实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政府也需要支付相当大的成本。
(4)利益集团的影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关的利益集团会运用种种手段影响决策部门,使之做出有利的决策。例如制定对某种矿产资源具有保护性的价格、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寻租现象的发生,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政府监督和执法的有效性。有的省级和省级以下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超越规定批准权限,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发证或是未经授权擅自批准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等重要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或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权限擅自处置矿业权,擅自承包转让矿业权,从中牟取暴利。有的部门还非法将取得的矿业权转让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采矿者。这些无不跟某些个人和部门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
三、结语
其实,政府失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对产权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因而不能在法律和政策上体现和保证不同产权权能所有者的利益。因此,要克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外部性问题,本质上还是要从环境及资源的产权界定上寻求出路,通过外部性的内在化或建立相关产权交易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排污权交易、土地塌陷权交易、土地占用权交易、水污染权交易等。对市场机制乏力的领域和难以“内部化于市场”的外部性辅之以政府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来完善市场。
参考文献:
[1]汪安佑.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J].问题研究,2002,6:100-102.
[2]邹友峰,邓喀中,马伟民.矿山开采沉陷工程[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3:25-26.
[3]张国良.矿区环境与土地复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3:29.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5
关键词:资源开发;经济协调;调查研究;长兴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28-01
1 实施矿产资源“三区”规划与控制
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地制宜,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工业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别,发挥地区优势,扬长避短,形成特色的区域矿业,才能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长兴县在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开采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辅以多渠道征求意见后,大力度地进行矿业整顿,形成了三区规划蓝图(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为落实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采和开采总量控制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使“一路、青山、绿水”的矿业政策更具保障性。
1.1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开采矿产资源
首先,在中心城镇煤山一和平的花岗岩集中开采带,聘请矿业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每个矿山、每个采场,采取“拉网式”对每个采场的开采方式、开采能力、开采规模、机械设备、用工人员、邻矿关系、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排土场堆放情况、尾矿坝的选址等方面进行逐一勘查与登记;其次,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结合废石渣排放措施,进行重新过滤、排序与分类;第三,动员条件成熟的采矿业主走联合办矿的路子,使其达到布局合理、投资省、安全状况好、生产能力大、资源利用率高、二次利用方便(循环经济的体现)、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和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第四,按既定的办证程序采取“一个窗口式”地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水土保持证、环保证、林业用地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从而实现“一条龙”服务。
1.2 勇于突破陈旧管理方式,大胆尝试新方法
近年来,长兴县先后在石灰岩矿山较集中的和平、吴山、煤山、李家巷等乡镇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达不到最小生产规模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或限期整改,或走联合集约化生产之路;为了确保矿山安全、高效、有序、科学地生产,目前正着手组建湖上、剑斗两个乡镇级矿业咨询服务公司,实行以矿养矿,并采取“县域协调、乡镇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模式,使该县的矿业开发监督管理形成网络。由于方法得当、力度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县石灰岩矿开发秩序、资源利用状况和矿山安全生产均得到根本性好转。
1.3 合理制定并实施开采总量控制措施
长兴县根据县情,采取“协商计划、发证生产、限量开采、限载运输、分类收费”的办法,按照市场容量合理制定总量控制方案,安排产销计划,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对于具有一定规模、设备较先进、产品质量好、环保措施到位的企业在限量开采及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而达到保护资源和提高多重效益的目的。
2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先进的采矿技术
依靠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提高长兴县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消耗,利用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主走科学生产与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在矿山调查现场,工作小组详细对照每个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机械设备情况,查阅矿山地质报告和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结合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的提高。对开采花岗岩的矿山,坚决淘汰了一批只使用土吊机械作业的矿山;对开采石灰岩的矿山,要求全部使用装岩机,安装机械通风设备,走以资源养产业的路子。多元化发展。
3 多渠道挖掘资金潜能,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
在矿业开源(勘查)与节流(开采)环节上实行勘查先行、两者并重的方针。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功效,不仅要超前安排,而且还要有经费保障。它既是经济建设的先行,又贯穿于长期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寻找紧缺的矿产资源,保证全县经济安全是地质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尽可能地争取国家投人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地质。长兴县利用浙江省政府对山区勘查项目补贴的政策,组织乡镇政府、企业参与地质勘查,已获得了成功。
4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力度,消除矿山环境灾害隐患
4.1 端正思想,正视问题,科学统筹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始终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但这一过程也引发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占用大量土地、农作物减产、污染矿区周围地表水、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物,破坏地貌景观等。这些都给矿山企业和当地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此,长兴县端正思想、正视问题与困难,以科学的发展观去统领全局,使因发展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得到及时、科学、妥当地控制,甚至是彻底地解决。
4.2 查找问题的病灶机理,对症下药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是一个地质学、力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解决它必须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岩性,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各不相同。比如:矿区地质环境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植物适应性分析、环境变化分析、治理技术与方案确定等。造成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薄弱,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2)在管理体制上,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3)在发展战略与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山地质环境项目;(4)在项目的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5)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治理赶不上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针对以上问题,长兴县确定总体目标是: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制定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破坏浪费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矿产资源开发范文6
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以铅锌、金、锰、铜、锑、煤炭、硅石、砂石粘土等资源的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发、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的回头看”行动,认真解决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规范勘查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薄弱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及开采方式与采矿许可证不符、严重超能力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国有大矿周边和小矿密集区,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年至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利用矿业权非法合作进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合作、非法转让矿业权造成的纠纷,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禁采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无安全产生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对照检查,对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对越权审批颁发许可证、违规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任务进行逐一检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年9月底确保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全市“回头看”行动,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全市整顿工作会议对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区)要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方案》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按照“回头看”行动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去年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重点矿区、热点矿区,及矿业秩序容易出现反复的矿区要进行重点清理,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理查处,有效遏制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
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委、公安、监察、安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包干区域,月上旬分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工作组将于月底对全省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进行。督查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要在月20号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国务院九部门将在月份对全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0号)精神,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将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名单报市矿整办。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靠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勘查开采持证及越界开采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矿山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清查禁采区内采矿和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清查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察部门负责清查整顿规范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工作不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办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