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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1
一、认真抓好天保工程二期建设
国家启动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对于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和近年来造林绿化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更加自觉地推动林业转型发展。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天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任务、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工程有序推进。三是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围绕天保“保”字优先,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围绕天保“提质增效”,着力加强森林资源培育;要着重抓好森林抚育,针对不同的林种树种和森林类型,科学编制不同的森林经营抚育方案;要严格抚育标准,严格抚育措施,重点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要围绕天保政策支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在全州范围内停止一切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因重点工程建设、自然灾害及森林经营保护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按规定采伐。严禁擅自采伐各类生态公益林。严格执行《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林办天〔〕176号),禁止采伐国家一级公益林,采伐其他公益林,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禁止私自采挖、运输大树古树。全面贯彻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全绿字〔〕8号),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乱采滥挖大树和古树行为。对确因基本建设占用征收林地或道路拓宽、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树木的,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移植,并妥善保护、科学移植、确保成活。
(三)进一步规范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监管,严禁借人工商品林采伐名义,采伐各类公益林、天然林。严禁采伐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林木。
(四)严格实行木材经营加工总量控制和准入管理。各县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木材消耗总量必须控制在当地“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范围内。各县市要对现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引导和整合,不断提高木材加工产品科技附加值、规模效益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全州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年木材消耗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加工企业,乡镇便民的小型来料木材加工企业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得超过4家。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深加工需要,可以通过整合现有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等方式,新建年木材消耗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区域性木材加工企业,但必须经过科学的资源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对依法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要强化对经营(加工)的木材来源合法性和木材进销台账的监管。对无合法来源的木材,要坚决查处;对超出许可证规定木材经营量(木材用量)的,要视同无证经营(加工)予以查处;对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对无证经营、加工、运输木材行为的打击。各县市要组织林业主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以打击乱砍滥伐、乱收滥购、无证经营、无证加工、无证运输木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业,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以及经营(加工、运输)无合法来源木材等行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期无证经营(加工)或者虽然持证但大量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取缔其木材经营(加工)资格,给予坚决打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或取缔非法木材经营加工行为,彻底斩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确保全州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得到根本性扭转。
(二)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活动。在林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打招呼,干扰影响林政执法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从严审批、加强监管、强化打击等措施,结合法制宣传和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进一步规范全州林木采伐(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行为,确保全州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2
1森林防火的功能价值
森林防火资源功能,是指森林防火所具有的保护和改变生态环境的能力,它表现为森林防火资源所能提供的环境功能的物理量,例如降低的蔓延速度、保持含水量、减少流动火源能力、整体机动性等。森林防火的功能是区域环境的客观属性,是一种使用价值,它不依人类社会是否对其实际利用而客观存在。例如某一森林防火环境的河流量表示该林地所具有的提供阻隔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取决于人类社会是否对其进行活动。同样,该森林防火环境所具有的环境功能,也只表示他所具有的各种保护环境的能力,而与人类社会是否对其进行生态利用无关。虽然,同一森林防火资源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功能,也就是具有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但其使用价值的载体都是森林防火资源本身。由于功能是资源的客观属性,而资源是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因此,对森林防火资源功能的价值计量应该在防火价值论的基础之上,计算防护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的森林防火资源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平均营林成本。一定面积的森林防火资源即使提供了多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由于其价值载体是同一的,因而其价值量也只能计算一次,否则就是重复计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森林防火资源的功能价值和上述按防火价值论核算的森林防火资源价值是相同的概念。
2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
森林防火的效益,是指森林资源功能被人类社会实际利用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其价值产生于森林利用部门,其价值计量属于效用价值论的范畴,也就是上文所述的按边际效用价值论核算的森林防火资源价值。效用不同于使用价值,它属于主观的范畴。只有当使用价值被人类实际利用,并使其获得一定程度的欲望满足时才产生了效用。一定数量的物品,其效用程度越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越强,其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包括以木材为主的物质产品效益价值和环境效益价值。木材等物质产品的效益价值,表现为其各自的按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效益价值,表现为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被社会实际利用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例如森林资源作为农田防护林,其降低风速、调节温度与湿度等防护功能被农业部门实际利用所增加的农作物产量;森林资源的净化空气、释放氧气、森林景观等游憩功能所创造的森林公园的门票收入等。一定面积的森林资源是否具有效益,具有多少效益,不仅取决于它所具有的森林资源功能的大小,更取决于社会对它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例如一块森林资源可能具有森林游憩的功能,但如果没有开展森林旅游,其功能没有被社会实际利用,则它不会产生森林游憩的环境效益。同样道理,一片防护林或水源涵养林虽然其蓄积量也具有生产木材的能力,但为了生态利用的目的,除了少量的间伐材以外,基本不产生木材效益。有些森林防火效益价值,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例如木材等有形的林产品和收门票的森林公园。这类林产品在使用上可以做到排他,因而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是,大多数森林环境资源由于在使用上难以做到排他,因而很难进入市场,其效益价值也就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在这一类环境资源中,有些效益价值可以附加在其他产品的价值中间接计量。
3功能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关系
目前常见的森林环境效益价值计量中,常以功能计量替代效益价值计量,或者将二者混合使用。常见的计量思路是,首先计算森林资源所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功能的物理量,然后再计算假定它们都能被人类充分利用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这种计量模式,无疑夸大了森林环境效益的价值量。因为没有被人类实际利用的森林环境功能,是不能产生效益价值的。其次,功能价值能否转化为效益价值,还取决于产品的供求关系,森林资源功能能否转化为益,还要看社会对森林资源功能的需求程度。如果某项功能社会需求量很大,其功能就会全部转化为效益;若社会需求不足,或根本没有这种需求,则该功能转化为效益的价值量很小,甚至根本没有效益。例如,森林具有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河道及水库泥沙淤积的环境功能。但在平原林区,周围没有河道及水库,森林资源的这种功能就不可能转化为效益。再例如,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森林的集水功能超过了社会对水的需求,该功能也就不可能全部转化为效益。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清算价格法;抵押处置物;森林资产;评估应用
一、抵押处置物资产的形成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处置物资产是指借款人(森林资源资产所有人或授权人)以其合法的森林资源资产做抵押资产提供贷款偿还的担保后,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当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而实现抵押权的资产。
目前,各银行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可接受的抵押主要是林木、林业用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经济植物等。这些抵押资产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移动性、再生性、效益的多样性、保值增值等重要特征,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担保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但这种安全性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忽视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的宜毁灭,长周期、不能快速变现、变现价值低或根本无法变现时,就会带来信贷风险,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因此,确保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价值的合理性,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这就要求信贷员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在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评估过程中要做到“三注意”。
(一)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森林资源资产应当具有独立性、流通变现性。以不合法或不适宜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担保发放贷款,会引起森林资源资产无法变现,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森林资源资产证由于办证时的缺陷,与其他产权共用(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独立变现能力不强,抵押时又不够谨慎,未将相邻的产权一并抵押,一旦产生风险,就会造成处置困难。信贷评估人员应具有这种鉴别能力,拒绝此类产权抵押。
(二)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如果森林资源资产因自身原因(如林种确定不合理等)利用受限,没有使用价值,丧失了变现能力,这将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比如,购买的森林资源资产因某种原因,造成无法实际使用,时间较长,但是由于周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不断上升,经评估给出了高价,作为抵押物从银行取得了贷款,但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困难,无法到期偿还贷款,而抵押物估值明显偏高,有价无市,变现困难,就有可能形成问题资产。因此,对于因森林资源资产自身问题长期利用受限,无实用价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接受贷款申请。最常见的是国家重点公益林、特用林(国防林)、景观资产。
(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具有变现能力。森林资源资产的担保能力体现在其未来的变现能力上,而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可能会出现评估人员不自觉地忽视对森林资源资产变现能力的评估。比如缺乏实地调查了解,纸上谈兵,轻信借款人一面之词,忽视了森林资源资产变现能力,一旦借款人丧失第一还款来源,而森林资源资产变现周期很长或变现金额很难弥补不足,就会使银行遭受损失。
在个人森林资源资产贷款发展中,银行应当选择与一至两家资质良好的评估公司合作,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迎合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同时,信贷人员应陪同评估人员一同前往现场,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的位置、周边环境,核实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林分用途(林种)、林分起源、林分结构、树种组成、林龄结构、林相和林分质量等情况,从森林资源资产地段等外观要素以及内在质量和变现能力综合考虑,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全方位、客观合理的评估,从而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估值质量,防范森林资源资产信贷风险。
二、清算价格法基本理念
(一)基本思路
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价格为标准来估算森林资产抵押物处置价值的一种方法。是根据借款人清算对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确定所需评估的资产价值的方法。
所谓清算价格,是指借款人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森林抵押资产变现,在借款人清算之日预期出卖森林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主要根据抵押森林资产因子状况,运用现行市价法估算其正常价值,再根据处置情况和变现要求,乘以一个变现率,最后确定评估价格。
在原理上基本与现行市价法相同,所不同的是清算价格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因为借款人急于将森林资产拍卖、出售。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清算价格法不能算为一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只能算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的具体应用。
(二)应用前提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协议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
森林资产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而且必须快速出售变现;
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森林资产的附加支出总额。
(三)适用范围
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借款人应依法宣告破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在清偿。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进行融资,用自己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担保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提供资产的一方为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一方为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人有权利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从变卖抵押物价款中优先获得赔偿。
清理是指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因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楚财产现状,对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活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四)价值因素
如果借款人完全丧失森林资产的处置权,无法讨价还价,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然会尽力压低价格,以从中获益;如果借款人上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则森林资产的价格就有可能高些。
森林资产的拍卖时限越短,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就可能越低;反之,若拍卖的时限较长,森林资产的价格就可能高些。
与被拍卖森林资产相同话类似的森林资产的现行市价越高,被拍卖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通常也会高些;反之,被拍卖森林资产的价格就会低些。
若森林资产与破产借款人的其他资产一起整体拍卖,其拍卖值可能会高于包括森林资产在内的个单项资产变现价值之和。
三、清算价格法程序
进行市场调查,搜集与被评估资产或类似资产清算拍卖的价格资料。
分析、验证价格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逐项对比分析评估与参照物的差异及其程度,包括实物差异、市场条件、时间差异和区域差异等。
根据差异程度及其他影响因素,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最后得出评估结果。
根据市场调查计算出结果,对清算价格进行评估。
四、清算价格法方法
严格地说,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不称之为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在我国由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规定清算价格法是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才使业内普遍认为它也是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之一。
目前,对于清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从理论上还难以找到十分有效的依据,但在实践上仍有一些方法可用。笔者认为:森林资产评估清算价格的方法主要是现行市价。
首先,根据被评估森林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所获得的资料,选择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中的一种方法确定被评估森林资产的价格;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则确定一个变现率,再用评估价格乘以变现率,所得结果即位被评估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
五、清算价格法实例
某拍卖公司将抵押的一某信用社森林资产拍卖出售。该森林资产承包使用年限为50年,到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5年,剩35年。林分质量状况良好,年生长率3.95%。试评估该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4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 K92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自然生态系统和在它所涵盖的多种生物为人类提供的有益的生态服务就是
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条件,环境的净化作用;生物
多样性的保育维持作用;对土壤的保土育肥作用;自然灾害的削减作用;有害物质的讲解作用以及为人类提供的科研价值。科学估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为维持人类与森林系统可持续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它为决策者提供了科学的参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为寻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系统损失的短视行为。1 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植树造林,是我们一直以来所传扬的口号,森林、自然,也是我们一直所向往的绿色家园。所以,造林、护林成为了我国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首要任务,但是,在工作的进行中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阻碍。以下是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几点主要问题。 1.1 造林质量差 造林,不仅仅是挖坑、栽树苗那么简单的体力劳动,有很多人都只看重了形式,投入的时间和劳力不少,取得的效果却不差强人意。产生的原因大多是缺少科学造林的意识,不注重选种、检查验收、抚育的过程,受到人类和动物的破坏,造成''植林不出林、在树不见树,树苗成活率低、造林质量差的现象。 1.2 乱砍滥伐 近年来,人类为了个人、单位、当前的经济利益,不惜乱砍滥伐、破坏植被,这样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偏远山村,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带头破坏森林资源,为了一己之利,将以后产生危害的影响抛之脑后,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偷砍滥伐、乱采滥挖,渐渐的,我国的森林资源越来越少,越来越珍贵起来。 1.3 火灾和病虫害危害严重 危害森林资源最强大的杀手应非火灾莫属,森林火灾的发生可谓是防不胜防,有可能是人为火,也有可能是天然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凶猛,涉及面积大,扑救起来非常困难。另外,我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还没有做到位,森林病虫害繁殖快、种类多、分布广,再加上有关部门在监测、预报和防治上的技术落后,危害十分严重。 1.4 森林经营水平低 科学的经营管理,林木的生长率才能够提高,管林要明显高于造林,反之,森林资源则会增长缓慢。我国森林普遍经营水平偏低,致使造林难以成林,森林只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虽然植树的数量多,造林面积大,但森林覆盖率增长却甚微。 2. 案例分析
(1.樟子松生产效能
樟子松林分的生产效能主要是从樟子松生产力占气候生产力的比例来表示,各年
的生产效能。
近 25 年来樟子松林分的生产效能
(2. 净化大气功能价值评估
森林生态系统净化大气的功能表现在多个方面,第一,森林吸收 CO2
制造CO2,维持生态系统中的碳氧平衡;第二,森林可以吸收放射性物质,起到阻挡过滤作用;第三,森林可以有效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吸附粉尘,降低大气的粉尘含量;第四,森林有杀菌抑菌功能,降低森林植物和人类的病害发生率。近年来,为追逐更高的经济价值,我国生态环境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空气污染越发严重。森林作为净化大气的使者,其作用越来越被人类重视。本文从森林生态系统吸收 SO2价值和阻滞粉尘价值两个主要方面研究,估算森林生态系统的净化大气价值。
(3.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
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物种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起着基础决定作用,是该系统的稳定性的代表。森林的这种现存的生命有机体和遗传变异的组合很有规律,且与森林生态环境紧密相关。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生活提供原材料、食物、水源,净化大气,美化人类的周边环境,甚至土壤、微生物等,都在生态系统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塞罕坝自然保护区中不同林分的等级和价值,与林分面积相乘,便可得出研究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价值。如图:
指数等级划分及其价值量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5
关键字:森林、资源、评估、行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重要标志是:1996年和1997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这三个文件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分析
市场的需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都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缺乏
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有三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如近年成立的物价鉴定机构。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数量极少。
森林资源资产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和特性,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才具有丰富的林业知识,熟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评估面积小,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独立完成,但收取的费用少,考虑作业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愿承接;如果评估面积大,评估机构无法依靠机构自身的资源完成,就需要外聘当地林业系统的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配合工作才能完成。但林业的各类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及调查因子,与评估机构计算价值量时所关注的重点及计算因子不同。
2、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质疑。
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科院所设立的森林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在成立初期为当地的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对评估行业的规范,法律法规的健全,其机构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所出具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受到了质疑。虽然评估服务机构具有相当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但整体来看规模不完整、区域性强、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机构独立性差、风险意识薄弱、资产评估方面的知识技术相对不足。因此,虽然上世纪90 年代后期的极少数省份成立了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能坚持从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质业务的很少,主要从事行业咨询服务。
(二)对复合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化人才的需求量骤增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向价值量的转化过程。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实物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量转化过程,对立地的条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经验和能力,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
由于森林资源所具有的众多特点,例如地域辽阔,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管理困难等,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具备一般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这样复合性的人才,在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人员之中少之又少,成为制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瓶颈,随着国家林业政策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视与大力扶持,对相关的专业化人才需求程度也大大提高。
(三)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的完整性相对滞后
我国林业的改革与开放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林业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规模小、结构复杂等特点,市场交易案例的价格因受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不具备可比性和参照性。
市场发育不充分直接表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落差,造成对林农利益的侵害和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在有些地区,评估结果如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却不能被市场认同,反之,参照当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因此,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项目的评估结果往往会产生较大差异。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和和方法不够科学
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目的的不同,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就有所不同,现实评估业务当中经常会出现因多家评估出现结果差异性大的问题,从而导致精准度难以保证。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引导、整合现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形成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多资格并存、部门分割的现状制约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下发,为打破这一现状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要利用这一契机,在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基础上,从政策上加以规范、引导、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才资源,统一管理,才能从源头解决管理混乱的问题,为了使评估机构具有权威性,评估机构都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成立,从而规范评估行业,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 深化体制改革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市场体制为依托,才能扩展业务范围,实行行业自律,让评估行业充分利用现有林业政策和市场资源,进一步深化体制内容改革和创新,保证机构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 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高质量的评估推动林业交易价格的理性回归
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依托相关林业政策和法规,加强林业调查和林业经营生产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好实物量调查和价值量计算工作,通过切合实际,认真细致的评估工作,推动林业交易价格的理性回归,打破区域限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要素市场,实现评估与林业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良性互动。随着《暂行规定》的颁布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对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语
《暂行规定》其目的是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在本文中,作者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分析为依托,分析了当前市场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不仅促进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的进步,也有利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魏远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森林资源的价值范文6
关键词:林业;科学经营;对策
1.引言
林业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重要环节,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但还存在着林业产业发展不平衡、龙头带动能力不强、财政配套支撑不足、科技力量不够、森林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等问题。为了发挥我国森林的价值潜能,必须选择适合国情、林情,并能使森林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同时最大化实现的经营方式。本文着重讨论一下林业科学经营的对策。
2.林业科学经营取得的成效
2.1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大
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林业工程建设要求,我省上下着力从解决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入手,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狠抓政策落实,强化资金管理,不断创新营林生产机制,落实经营主体,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带动全社会造林绿化活动不断深入。
2.2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以依法治林为核心,全面贯彻“严管林”的方针,“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增长,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控制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征占和使用林地,依法加大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乱征乱用、破坏林地资源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对公路、小水电站等建设项目侵占征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产业开发使用林地的审批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
2.3森林防火工作成绩骄人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了防火经费的投入;落实了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在防火期内坚持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实行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和加强了野外火源管理,在高火险天气时,组织临时巡逻队,采取敲铜锣、播放录音喇叭等措施,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森林消防队骨干业务培训班,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兼职扑火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了队员扑救林火的指挥和组织能力;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目前部分林区已初步形成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的林火阻隔网络系统。
2.4健全民间护林协会组织
各乡镇均相继成立了老年人护林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有效推进了源头管理工作。木材运输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强木材检查站队伍建设,按照省林业厅要求,认真开展“三严四规范”专题教育整顿活动,提高木材检查站人员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强化木材运输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木材运输的违法行为。
3.促进林业科学经营发展的对策
3.1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着力培育适宜当地发展的果树等经济林产业,加快基地建设,形成规模效应。科学经营森林资源,突出林业自然生态特色,大力发展果品、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业;充分利用丰富的中草药资源,依托医药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医药材种植业;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做大做强生态旅游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确保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3.2增强林业经济发展动力
树立大林业理念,统筹协调“两场一局”,以及水务、农牧、扶贫等相关部门,整合发展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园区、基地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林业项目资金,以及林业贴息、小额担保等不同形式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奖补等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基地的规模化发展。
3.3积极实施科技人才战略
加强县、乡科技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升林业科技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强林业科研,研究种植品种、种植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特别是加大对果品、山野产品深加工的研发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4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加大对园区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坚持扩能升级、提质增效和培育并举,建设一批产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园区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形成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相结合的产销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做好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增加产品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5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正确处理生态林与经济林之间的关系,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生态治理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林木采伐及树木采挖管理,对生态脆弱区树木严格进行保护。要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及森林城市创建,继续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依法治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6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森林资源清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国有林业经营单位林业发展规划、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也是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变化趋势的重要途径。做好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有利于查清行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分析及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有利于探索建立以图管地、图库对应的规划设计调查技术体系,增强应用高分辨率遥感图像的技术能力,为建立和完善全市林地“一张图”提供基础本底;有利于有序开展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森林生态建设绩效考核建立新的资源家底,为制定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基础信息,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