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总结范例6篇

征地工作总结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1

一、今年以来的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的动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主要包括XXX项目备用区、XXX工程等重大工程,涉及到XX、XX、XX、XX、XX等8个村。根据园区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在正式参加动迁工作前,我和所有同事一同参加了培训,再一次重温学习了动迁安置办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了解了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规范言行、严格考核。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动迁办主任,完成各动迁项目所涉及人口的登记、审核、公示,动迁户选房序号的整理以及房屋拆除公司的管理等工作。

作为一名动迁工作人员,在动迁过程中经常遇到动迁户对政策的不理解、对我们的误解、对动迁工作闹情绪都是家常便饭。面对困难,首先自己要学习了解和吃透政策精神,从政策上入手,宣传给每一个动迁户耐心讲解,不厌其烦,在思想上感化动迁户,使其能够支持动迁,同时避免因政策不熟悉而产生负面效果,给工作增加困难。在拆房过程中经常遇到老百姓堵路阻工等现象,严重影响房屋拆除的顺利推进,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总会及时与工作组联系,运用合理的方法化解矛盾。对提出无理要求、无理取闹的动迁户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策上坚决不松动、不退让,同时,加强拆房公司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避免与老百姓发生矛盾,全面提高动迁工作质量。因此在这次动迁中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把握标准,在动迁过程中先签订动迁协议的动迁户看到后签的是同一尺度、同一标准,于是纷纷腾房交钥匙,动迁工作得以迅速推进,为园区项目的落户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2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实施上级下放的工作

2014年是以个很有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我国第二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ARJ21—700飞机7月1日在上海成功首飞、第七届世界卫生经济大会7月12日在北京开幕、首届中国海洋博览会暨“海洋事业60年成就展”7月18日在广东珠海拉开帷幕,我市武汉地税局也同样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可谓盛事不断、喜事连连。正是在这有着特殊意义一年里,我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局“五四三二”的工作思路,坚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收入中心,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举措,以税为重,强化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分类,加强税务局窗口服务等。

在2014年我武汉市X区的地税局征收分局为号召上级的工作,认真落实的贯彻了地税局的工作重点,一是要从经济发展方面抓好税收规模;二是要在税收政策上抓好税收规范化工作;三是要在税收征管方面抓好税收质量。

(二)加强地方税收的窗口工作

为响应上级的号召,我武汉市X区的地税局征收分局大力推行了窗口服务的改革,务必将这工作做好。同时窗口服务工作好坏是直接代表我们地税局的,在窗口服务者一点上,我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加强窗口服务是2014年武汉市X区的地税局征收分局的一个重要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和改进。

1、发票出售

发票出售是地税局窗口服务的第一线,在出售发票时,应帮助纳税人认真确定发票上的相关信息,避免在发票上出现问题,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一是严格要求工作态度,以良好的工作态度来迎接每个到地税局的纳税人;二是做好发票出售的记录存档,减少资料的丢失和能够出现的错误;三是确定发票出售的确认,做好售后工作。

2、申报征收

在各项业务的申报征收活动下,我局严格要求对申报项目的规定,对申报的项目做到及时处理,让能够得到审批的项目尽快得到确定。一是严格要求申报征收的各个项目;二是认真确认申报征收的项目,进行认真分类,加快工作速度;三是尽快完成申报征收的核实工作,使申报项目得到尽快的解决。

3、发票代开

在发票代开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到及时的工作确认,一是明确代开发票的内容,二是明确发票项目,三是名明确发票类别。

4、减免税受理

一是认真办理减免税的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帮助纳税人办理相关的减免税项目。对纳税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分析,使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二是协助纳税人完整的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税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三是认真处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后续工作,让纳税人充分体会到我税收局的热情服务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三)取得的工作成就

在2014年,我市为响应上级的号召成功推行的窗口服务工作的改进,改进窗口服务的工作为我市地税局带来了良好的效果,在窗口服务中。

1、发票出售

通过对发票出售的改进,完善了我市地税局在窗口服务的形象,减少了发票错误数量,减少了部门资料的丢失,对没个发票的出售都有相关的记录,方便了查找资料的麻烦。

2、申报征收

通过对申报征收的改进,加快了我市地税局申报项目的核实工作,通过对申报征收的分类,减少对申报项目无法及时处理以及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

3、发票代开

通过对发票代开的改进,加强了代开发票的分类,增强了我市在代开发票中出现的XX问题的改进。增加了代开发票出现出现错误的几率。

4、减免税受理

通过对减免税受理的改进,加强了纳税人对减免税项目的了解,提高了减免税受理的工作进度,减少了在减免税受理中常遇到的如xx、xx、等问题的解决。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3

    一、涉外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直共有注册登记涉外企业35户,分别分布在:伊宁市19家、奎屯市9家、霍城县有4家,巩留县有1家,霍尔果斯口岸有2家。较上年增加10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8家,外商独资企业6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家。涉及到制造业的有20家,商业4家,通讯业4家,农业1家,旅店业2家,房地产1家,文化体育业1家,其他服务业2家。2009年共缴纳地方各税2679万元,比上年增加578万元,增长了28%。涉外地方各税已占到我州税收收入的2%。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行业仍然是通讯业,4家通讯企业缴纳地方各税共计2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万元,增长了140%。

    新增10家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8家,外商独资企业2家。共缴纳地方各税47万元。

    二、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

    2009年我州在涉外税收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税源分析工作。州局对做好税源分析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做好税源分析工作从八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各县(市)局按月召开税收分析会,根据税收完成情况、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特点、经济税收政策等情况,结合税收增长规律、相关经济指标及经济增长趋势,准确预测税收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和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影响,为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奠定基础。

    2、规范涉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涉外企业有形资产的转让和租赁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加强征管。严格核实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出租和转让房产。

    3、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联合年检。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了XX年年度涉外税收业务报表。本年度我局未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反避税等业务。

    4、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基层局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涉外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还注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讲解。同时针对部分税务管理人员对涉外方面的知识欠缺的情况,加强组织业务学习,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工作的学习,使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税务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5、进一步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到税收政策公开、优惠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将国家现行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向企业做出及时全面的宣传,尤其是直接涉及到某个企业的政策规定要及时通知到该企业。

    6、审批手续简化到位。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报批环节,突出"事前服务、事后管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在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方面的中间环节。在减免税审查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不越权减免,切实让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实在在服务于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把国家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到企业。

    7、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征收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抓好任务分配、税源管理、户籍管理、工作考核四个环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加强涉外企业税收管理。 按照总局精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动态登记制、涉外税工作汇报制等办法加强对涉外税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作统一管理台帐,对日常开展的管理工作中要了解、采集和掌握的管理信息资料内容以及各项财务、税收指标等进行具体规定,要求作到下一户,基本情况清楚,应纳税种清楚,涉税辅导到位,税务发票清楚,并及时、准确、真实的登记管理笔记,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涉外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从今年看我州的涉外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经营业绩不够理想,今年涉外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移动、联通通讯业,增长了1330万元。而多数企业应纳税额在下降。部分企业处于无收入状态。新增10家企业只增加税款47万元,对我局的涉外地方税收收入贡献不大。

    2、目前涉外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除个别几个企业外,财务核算不是十分健全,且规模也较小,针对这种现状应加大对涉外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提高办税质量和纳税意识,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管理和检查,以查促管,及时纠正涉外企业涉税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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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涉外税收政策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要求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既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又要切实维护涉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员对涉外税收业务接触较少、实践较少,对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较少,企业财务规范又多,税收管理员已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现在虽保持了对涉外企业的相对集中管理,但涉外税收管理人员岗位不稳定,参加过涉外税收培训的人员并没有管理涉外税收,没有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上级局应加大对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供必备的资料,要求基层局保持工作岗位和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州涉外税收的工作实际及涉外企业的具体特点,在2009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培训和税收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涉外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税收政策知识水平。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更好地引进外资,为发展**州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涉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涉外企业分行业统计表

        3、涉外企业分类型统计表

        4、外籍人员情况统计表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4

我局自20__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__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费种

20__

20__

20__

20__

20__

20__、1—9

合计

一、基本养老保险

317

914

3486

3973

4087

3710

16487

企业及职工养老

317

914

1424

1262

1240

1105

6262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2062

2711

2847

2605

10225

二、基本医疗保险

1094

1225

1246

970

4535

三、失业保险

__

122

111

347

四、工伤保险

36

35

34

51

156

五、生育保险

9

5

14

合计

317

914

4616

5347

5498

4847

21539

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请记住我站域名/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20__年8月至20__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体会

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五年多来,由于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从20__年的317万元增长到20__年的5498万元,从一个费种扩大到五个费种,实行五费统征。20__年1至9月份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4847万元,同比增长19.76,占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46.93,全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成效显著。其主要措施有: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地税部门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政府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重要意义。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是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则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部门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门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和征管网络征收好社会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地税部门及早介入征收管理有利于推进其改革的步伐,并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通过进行层层的学习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规费征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地税发[20__]26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规费管理科,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的征管。

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以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办税厅和县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9月份累计清欠44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组织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基层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认识和体会。几年来,我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较为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其征收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地税部门有着完善的征管网络、丰富的征收经验、强大的征收力量和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二是地税部门有着比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使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得以全面落实,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三个环节的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规范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日趋规范和成熟,特别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着很多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有些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 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

(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

四、意见和建议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方面。建议由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目前全省各地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部门联系、政策业务的处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地方很难独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较为被动。我们希望省局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会同研究和制定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办法。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5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就业,市场调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方针,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确保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富民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断得到实惠。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充分发挥开发区、各办事处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构建、完善各级职业介绍网络,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开发区范围内消灭具备就业条件家庭的“零就业”现象。从年起,3年内每年对2000名左右被征地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其中5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区每年将培训目标分解到各办事处。

1、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培训,采用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规范和求职技巧等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开展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初、中、高级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基础和进级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

3、开展自主创业培训。通过创业能力、市场需求、商机把握、中小型企业创办等知识的培训,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三、培训对象和范围

培训对象是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参加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第二年龄段人员。主要包括:

1、现从事一产的务农者;2、符合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3、开发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4、现已在本市非农产业就业的本区农村劳动力。

四、组织机构和培训基地

1、组织机构

开发区成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职业培训指导站,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

2、培训基地

开发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申报时应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经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最后由市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五、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登记报名和组织实施。

2、经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开班前10天需将培训计划送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填报《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班审批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各办事处职业培训指导站要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对教学质量、教学计划等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培训结束,由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会同市工考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颁发相关证书。

六、培训经费的补贴办法

1、《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以下简称《培训补贴券》)的用途和申领办法。

⑴《培训补贴券》根据补贴标准分为300元(黄色)和200元(蓝色)两种。人均低于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补贴为300元,其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为200元。《培训补贴券》为一次性补贴,只限于本人参加就业培训。持有《培训补贴券》的劳动力可参加我市任何一家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属政府培训补贴的工种(项目)。政府培训补贴工种(项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⑵符合申领《培训补贴券》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各办事处就业培训指导站申领,低于人均0.3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需携带国土资源所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

⑶各办事处应对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培训补贴券》,在《培训补贴券》相应栏目内认真填写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申领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报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机构备案。

2、就业培训经费申报和审批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⑴培训办班审批表;

⑵农村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考核发证审批表;

⑶《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券》;

⑷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经开发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局审核,报市劳动局、财政局核准后,由市、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经费给予补贴。

为搞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开发区从年开始建立就业培训基金,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关键是提升素质,提高就业技能。为此,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落实。

2、积极探索,注重实效。各办事处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对象、不同条件,探索切实有效的培训途径,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重点开展社区服务业等实用技能培训;对年轻的人员,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就业前景好、市场需要大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组织开展自主创业培训。

征地工作总结范文6

1用水总量统计组织可行方案分析

1.1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发展分析用水总量统计是综合性的系统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考虑到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为政府的水资源管理服务的,主导该工作的单位除了应具有法律层面的支撑,亦应需具有技术、人员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在当前政府“瘦身”的背景下,应努力借助当前的政府机构,避免额外组建新的部门。故而,通过对我国现存的涉水统计部门进行分析,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可行的组织方案有两个:①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②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主导。

1.2统计部门主导的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从国家统计局作为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所具备的职能来看,其目前不承担水利行业,特别是水资源相关数据的统计。从理论上讲,水资源相关数据的统计可由国家统计局完成。但需要:①国务院调整职能分工,将水资源相关数据统计职能由水利部划入国家统计局;②国家统计局适当增加与水资源数据统计相关的专业人员,培养相应的团队。

1.3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已实现了多年,如2010—2012年,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组织。这些实践,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培养了强大的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用水总量统计技术处理及提升用水总量统计精度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在法律上缺少支持,不能像国家统计部门那样拥有统计方面的特别权力。特别是用水总量统计中的跨行业数据收集十分困难。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工作障碍也不少。

2基于目标导向的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比选

2.1目标导向的内涵目标形成于具体工作之前。组织体系的目标、战略是基于组织体系的使命和任务形成的。这些总体目标和总体战略指导着组织体系的分工,并进一步演化、发展成为具体的行动目标。故而,目标导向的内涵是指,组织体系框架的构建应依托该项工作的整体目标。换句话说,即为保证某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则应选择部门目标与组织目标相切合的机构主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2.2涉水统计部门的功能a.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能,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单位,也是推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的排头兵。基于此,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充分借助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的积极性。b.国家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国家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为按照《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开展统计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提供建议和帮助,并进一步为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提供支持。c.其他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城建部门等。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其可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工业节水工作的开展;对城建部门,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配合水行政部门参与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显然,除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具有复合功能以外,其他行业分类管理部门,其部门目标和功能都是单一的、片面的。

2.3用水总量统计的整体目标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整体目标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a.为编制各级(部级、省级和市级)水资源公报提供支持。通过研究并提出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努力提升用水总量数据的精度和及时性,进而提升水资源公报的质量、可信度,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b.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提供支撑。就国家层面而言,就是考核各省(市)实际用水总量及其相关指标满足标准值或计划值的程度。显然,这离不开用水总量及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c.为整个水资源管理提供支持。用水数据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保证水资源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不外乎需要水资源赋存或产生的信息、水资源使用两方面的信息。显然,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开展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支持着整个水资源管理。

2.4基于目标导向的用水总量统计分工在用水总量统计的过程中,多个部门的各自目标构成了用水总量统计的整体目标———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然而,根据系统工程理论,多个部门目标的简单累加并不等于系统的整体目标。故而,用水总量统计的整体目标是通过一定的组合而形成的,整体的目标与部门的目标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整体目标则是统领着部门目标,部门目标需要为整体目标服务,支持整体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用水总量统计的整体目标———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部门目标可以分别由统计、城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监察和税务等其他部门则以保障措施提供者的角色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因此,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用水总量统计的局部目标的实现,而这种局部目标应是为该项工作的整体目标进行服务的。显然,这项工作的整体目标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现,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后期完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基于此,考虑到目标导向的分工机制的要求,及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复合目标,应构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职能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在选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该组织方案法律支持不足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即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的进一步优化设计。

3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用水总量统计组织方案设计

在确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的组织方案的基础上,还应努力对用水总量统计的组织方案进一步设计。对该方案进行设计应秉承这样一种基本思路: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用水总量统计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努力弥补其不足。

3.1水资源“费”改“税”一方面,我国于20世纪已开始征收水资源费。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又作了进一步规定,有效地推动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但是,考虑到现行水资源费的设计和实施存在内涵模糊、征收标准混乱等诸多弊端,难以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15]。另一方面,对水资源税的研究早已开始,并明确了开征水资源税的经济依据,且在《宪法》和《水法》中找到了法律支撑。值得指出的是,征收水资源税可以有效改变征收水资源费的弊端,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想相通,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切合,且可以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2关联性分析用水总量统计与水资源税以及取水许可的关联性包括以下几个层面:a.取水许可为水资源税的收缴提供支撑。根据我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凡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在水资源税改革的背景下,取水许可制度亦可作为水资源税征收的依据。b.在水资源税费改革后,考虑到水资源税的征收将具有强制性,其征收的过程亦是用水量统计的过程。对于需要缴纳水资源税的取水户或用水户,水资源税征收的直接依据是建立于用水量的统计数据之上。c.用水量统计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对取水许可的审批。某一地区取水许可的审批必然是建立在对该地区水资源现状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的。而用水量恰恰是反映地区水资源现状的关键指标之一。基于此,取水许可的审批必然需要考虑用水量统计的结果。综上所述,用水总量统计与水资源税以及取水许可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如图1所示。显然,相对于水资源费,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大,且具有强制性,可以有效避免各种干预现象的影响。基于此,用水总量统计可以在水资源税的支撑下开展。对于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况,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3.3用水总量统计成果用于水资源管理考核后的特点分析用水总量统计成果仅用于编制水资源公报时,用水总量统计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不明显。统计的客观性和精度问题主要在技术层面;当用水总量统计成果用于水资源管理考核后,统计的客观性和精度不再停留在技术层面,利益关系立马显现,本位主义、行政干预等不可避免。针对用水总量统计成果用于水资源管理考核后的新特点,有必要加强对用水总量统计的监督,并在统计组织结构中设置监督机构,在统计工作机制中设立监督机制。

3.4跨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在用水总量统计中,会涉及从其他行业(如农业部门、工信部门或统计部门等)获得数据的问题。面对这一现实,解决用水总量统计精度的措施有3条:一是充分利用行业外公开的相关统计数据;二是针对行业外相关统计数据公开或公布的特点,调整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案或统计分析方法;三是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3.5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设计原则基于资源税费改革、用水总量统计与水资源税的关联性分析、用水总量统计成果用于水资源管理考核后的特点分析,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笔者提出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设计如下原则:a.对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或用水户,哪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则该层级水资源监测部门(如水文局或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取水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统计,并由同级别的税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b.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取水许可证,则由取水所在地的水资源监测部门负责取水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统计,并由同级别的税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c.对不必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或用水户,以县(区)为单元进行用水总量统计,跨行业涉水统计部门提供支持,不进行水资源税的征收。d.上一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复核;省级水资源监测部门对市(地、州)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行指导。上述原则中的前两个原则将用水总量统计与水资源税征收相结合,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解决了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中的部分经费问题。故而,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建议采取“水资源税征收组织+行政区划组织”的组织方式开展用水总量统计工作。

3.6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框架及各主体的任务

3.6.1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框架在上述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设计原则的指导下,并根据我国水资源管理组织结构中省级、市级设置水资源监测部门,而县级不设水资源监测部门的特点,设计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框架(图2)。

3.6.2各参与主体的任务在图2组织结构框架下,用水总量统计数据由下而上逐级汇总。各相关主体在用水总量统计中的任务为:a.县级其他行业部门。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b.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负责免缴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c.县级税务部门。负责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用水量的水资源税征收工作。d.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本市(地、州)图2用水总量统计组织结构框架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对所辖县(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行监督。e.市级水资源监测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地、州)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汇总所辖县(区)用水总量统计成果;指导所辖县(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复核所辖县(区)用水总量统计成果。f.市级税务部门。负责对市级水资源监测部门统计的用水量的征税工作。g.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本省(市)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对所辖市(地、州)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所辖市(地、州)水资源管理的考核。h.省级水资源监测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市)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汇总所辖市(地、州)用水总量统计成果;指导所辖市(地、州)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复核所辖市(地、州)用水总量统计成果。i.省级税务部门。负责对省级水资源监测部门统计的用水量的征税工作。j.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各省(市)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分头汇总各省(市)用水总量统计成果。k.流域机构。指导各省(市)征收水资源税范围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对所辖省(市)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复核;协助水利部对所辖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l.水利部。领导全国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