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例6篇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1

关键词:高支模,施工管理

Abstract: high formwork building construction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is prone to accid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hazard, especially height more than 8 m a formwork, if in the process of mode branch no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scheme build-up, or set in after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did not carefully, things could happen formwork collapsed safety accidents. High formwork once collapsed can cause of dead, the safety of the group of injury accident, if the consequences are serious, bad influence. In view of this, as a project owner representative to the high formwork construction of research and analysis is very be necessary, can draw lessons, and better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afety and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high mod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工程简介

该工程位于广州某高校内,工程长255.7米,宽50.8米,6层框架结构,高度26.6米,采用桩基础。东、西两向为教室,中间24米作为中庭,中间8个柱子高度为26.6米,并且装修为石头干挂。因此对高支模需要极高的要求,下面就专门针对建设方对高支模的管理作探讨分析。

2 前期管理

设计图中对柱子尺寸及周边梁板已经有详细的注解,因此已经可以明确需要用到高支模。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高支模方案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并上报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建设方代表就要详细审阅方案并做到心里有底,以便在建设过程中对高支模项目跟踪管理。因此就需要着重考虑经常出现问题的以下两点。

1.1 高支模专项方案编制时, 技术人员未针对施工现场条件、使用材料情况进行相应验算, 出现现场施工与方案完全脱离的情况。

1.2 高支模方案中工程概况对现场施工条件表述不清晰; 立杆基础承载力未经过验算; 恒载、活载计算未考虑最不利组合; 模板及支架计算对施工荷载取值考虑不周; 材料的强度、刚度理想化, 与现场实际材料不符, 如钢管壁厚、木枋截面尺寸、材料新旧等; 方案未经审批就先行施工而造成整改困难; 方案审批后未对现场操作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施工管理

纵观目前高支模的发展及应用,发现在施工过程中高支模在安装及拆除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因此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讨管理。

2.1高支模安装

高支模安装施工顺序为放出轴线及梁位置线, 定好水平控制标高梁、板门式脚手架安装架设梁底纵横木枋于门式架顶托上梁底模板及侧模板安装架设板底木枋于门式脚手架顶楼板模板安装梁、板钢筋铺设、绑扎梁、板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 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拆下门式脚手架可调顶托拆除梁、板模板, 清理模板拆除水平拉杆、剪刀撑及门式脚手架钢管架。一般存在问题于:

2.1.1 支顶基础如位于回填土上而未进行分层压实处理, 就会存在下沉失稳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搭设脚手架前就要进行检查。

2.1.2钢管: 某些钢管严重锈蚀, 管壁厚度低于标准和计算书的要求,有些已弯曲变形,这类钢管强度大幅降低,因此严禁进场使用。

2.1.3门式钢管脚手架: 某些钢管脚手架严重锈蚀、变形、脱焊、无锁臂等。这类脚手架严禁进场使用。

2.1.4支撑体系:部分支撑体系相连部位有松动现象,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严格检查。纵向、水平剪刀撑若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会严重影响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2.1.5安装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自行修改,搭设前的放线未将梁位和支顶位置在地面上准确放样, 导致支架偏离和支顶间距不准确, 影响承载力, 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员未做好搭设前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不认真完成或不详细, 造成实际搭设结果与方案差别很大, 如不进行加固则会留下安全隐患。

2.1.6浇筑砼过程中一定要派专人进行检查, 否则难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一旦出现问题,会很难弥补。

2.1.7若受力构件如钢管、扣件、木枋未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就直接使用,钢管材料周转次数多, 保养不当; 木枋截面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采用残旧木枋代替;水平杆多数未与已浇筑的结构混凝土柱拉结,整体抗倾覆能力薄弱,这些都是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审查,否则会造成不利后果。

2.2高支模拆除

高支模拆除顺序应为:梁上托顶梁底木枋、模板板上顶托板底木枋、模板剪刀撑纵横水平拉杆钢管立柱下托座、垫木。一般存在问题于:

2.2.1高支撑体系的拆除, 必须经项目安质部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严禁在项目负责人未知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2.2.2模架拆除时按顺序逐块拆除, 拆除时先搭设的后拆, 后搭的先拆, 先拆非承重部分, 后拆承重部分;拆除顶板时, 设临时支撑, 确保安全施工。拆除侧模板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很难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任何损伤。

2.2.3模架在拆除过程中, 除操作人员外, 下面不得站人, 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连接件必须放在工具袋中, 防止掉落。

2.2.4拆除不服从统一指挥, 支顶、模板拆除未能统一指挥, 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

3 结语

科学的项目管理可以在确保建筑质量的前提下使建设周期和成本取得最佳平衡。对于高支模的管理更要科学,因此建议:

3.1 严格执行高支模相关规范以及地方文件要求,包括: 建质[ 2004] 213 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专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粤建监[ 1998] 27 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穗建筑[ 2005] 419 号文《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JGJ130- 2001、J87- 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高支模方案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计算书统一使用软件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 ②编制依据;③基础情况; ④材料选用; ⑤方案计算程序; ⑥搭设、拆除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⑦混凝土浇筑方法及注意事项; ⑧监测方案; ⑨应急预案。

3.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的施工过程监控, 做好高支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应边施工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 对支顶、模板构件和材料质量验收应严格把关, 主要构件和材料必须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参考文献

[1]梁毅. 高支模技术的实施[J]. 山西建筑, 2005,(9).

[2]吴哲纯. 浅议高支模安装与施工技术. 技术与市场,第17卷第8期2010年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 A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是工程建设中及为频繁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们经常碰到的安全监理责任。对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掌握、提高”上“重在落实”。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要“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认识,炼好“内功”,提高素质。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法规及有关文件有: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监理规划》;

6、《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御工程施工方案》;

7、《监理规范》。

为了执行好《安全生产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编写的监理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中,要体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

其次,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工作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核验”上“重在落实”

第三,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督检查”上“重在落实”。

1.检查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且基础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图并盖有出图章。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升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角。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除检查上述项目以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旁站监理:

1、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

2、塔吊安装过程;

3、塔吊顶升过程;

4、塔吊拆卸过程;

5、临街起吊重物;

6、体积巨大或起吊重量较重的物体;

第四,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排除一切干扰,在“预防、纠偏”上“重在落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甚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快速上报通讯网络的作用。正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讲,“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坚持“预防”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又多了一层保障。这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做到,排除一切干扰,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停工的要停工,该上报的要上报,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重在落实”还要做到,将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各种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如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指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的验收手续、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安全巡视记录等形成的过程,这些监理资料,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实际行动和过程。这些监理资料,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原始记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有力见证,是最重要的文字记载。因此,这些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在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起来,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管理

2007年全国发生的几起恶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在全国建筑行业影响极坏,引起国务院及住建部的高度重视,迅速地下发了住建部第16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2002年~2010年,媒体曝光的120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事故的统计来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呈群死群伤特征。120起事故死亡总人数232人,平均每起约2人;使用单位74起占59%,安装单位42起占35%,制造厂家4起占3.5%;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事故96起占80%。主要问题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垂直运输机械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起重设备原因造成事故18起占15%,问题集中在主要结构严重锈蚀、主要结构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等。可见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已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根据每一个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机械的布置须结合本工程特点、地质情况,可利用的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如高压线、邻近建筑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要有全局的概念

不合理的平面布置会对施工现场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除选用参数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机械之间的距离与相邻建筑的距离是施工单位首要考虑的问题。除了考虑施工时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还应考虑安装和拆卸时有否妨碍,安装拆卸中附墙杆或缆风绳设置能否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时对先拆的建筑起重机械未留下足够操作空间,造成拆卸困难并对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隐患。

例如:某工程在塔吊平面布置中仅考虑吊臂的工作范围,未仔细对总平面进行优化设计,把塔吊布置在靠近高压线一侧,由于该高压线为该地区35kV主要输电线路,离地距离很高,对高压线进行埋地敷设、改道或采取防护措施均存在较大的难度,给塔吊操作使用管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塔吊只好拆除。又如塔吊基础布置在深基坑侧面,须充分考虑塔吊基础对基坑支护的影响,避免基坑滑移造成塔吊基础的倾斜、倾覆;塔吊布置在离建筑物较远处,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则须根据附墙以上塔吊最大使用荷载、当地最高风压等对附墙杆重新进行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确保附墙杆的压弯稳定性。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须抓住的几个主要环节

塔吊安装拆卸事故中常有塔机折臂、上部结构坠落等事故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个标准节时安装人员为求进度,提前把顶升套架支撑的二、三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稳引起;有的是在没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况下,就将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对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坏,上部结构坠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机操作等失误,造成汽车吊倾翻,吊臂折断等事故。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电梯冲顶、物料提升架吊篮坠落等事故发生。这些问题都暴露了安装拆卸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我认为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中须抓住的几个主要环节为:

1.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起重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工作,应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承包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且安装拆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装拆卸资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机重机安全规程》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装置;吊笼顶部应装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2.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编制详细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安装拆卸前必须了解机械的独特性能,熟悉其机械和电气原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快速和高质量地完成安装拆卸工作。安装拆卸方案须对具体的步骤作详细的描述,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以四川XX集团公司生产的SC系列施工升降机为例,主要的步骤有:外笼与吊笼的安装及调整、电缆安装、电气装置检查、导轨架安装、附墙安装、配重安装、大轮和钢丝绳安装、限位开关及极限开关碰铁安装等。安装现场做好清理围栏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及时掌握当天天气情况,风速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不能进行作业。

3.强化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运输机械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多塔作业架体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机械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金属结构状况、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钢丝绳选用、制动装置、漏电保护、零位保护、架体接地、防雷、各种限位装置、额载试验载试验等。在工程实际应用中,施工单位往往忽略了对标准节顶升、接高后的二阶段、三阶段验收.这是非常危险的,特别对于超高层建筑。塔吊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上部自由悬臂高度及后期安装的质量、金属结构状况直接给塔吊使用带来安全隐患。某工程在塔吊接高后出于上部自由高度过高,塔身标准节焊缝存在严重缺陷,在浇筑屋面混凝土时。附墙处以上塔身断裂产生塔吊倒塌,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抓好垂直运输机械分阶段安装验收工作,强化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验收。

三、使用管理中应重视的几个方面

在计划经济时期,机械设备价值昂贵,属于稀缺物资,各企业在选择设备操作人员上均经过再三挑选,要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时代不同了,机械设备市场相对已供大于求,其价格相对不再昂贵,企业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也在逐渐降低,合同工、临时工、甚至农民工已成为起重操作 、设备维修人员的主要力量,专业培训、岗前教育时间少、技术素质差。又由于建筑施工作业流动性大.人员不易管理,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事故难以消除的局面。施工单位应面对客观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实行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确保安装拆卸的事前控制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同时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⑥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⑦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⑨标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和作业半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未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得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安装单位的告知书后,应对提交资料的齐全性、程序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施工现场查看。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告知书上签字,并做好台账登记。

2.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及说明书规定等,制定、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维修制度”、“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等。司机室内应有针对各种型号运输机械特点制定的起重重量曲线图和操作规程。多塔作业应制定详细交叉作业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严禁操作人员酒后或疲劳作业;明确作业条件、做好作业前的检查、遵守作业中的安全事项和作业后的操作程序。施工企业和项目部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种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身安全素质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新工人进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企业对职工特别对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培训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加大处罚力度

从历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分析,塔吊超载、斜拉、吊钩保险装置失效、小车行程限位不灵或失效比较普遍: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笼门联销装置损坏、物料提升机楼层停靠联运装置不工作普遍存在;司机离岗或代岗现象偶有发生;维修人员更换零部件不与原垂直运输机构零部件上的材料、性能相同,维修后未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检查现象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所有这些现象均存较大的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应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切实落实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

由于各种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点是多次重复使用,它随着工程建设的开复工不断地转移位置,而每次转移都要进行作业,并随着工程的进度变化而改变设备作业工况。设备经过多次安装拆卸及不断运输装卸后,钢结构连接部位及连接件尺寸公差均会发生变化。其安全性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安装质量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往往对设备年检不重视,年检流于形式甚至不进行年检.有的设备带病工作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四、结束语

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是多方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也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的具体工作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模板:细部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施工过程中,模板工程施工细部质量控制将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施工工序环节,通过加强各个细部质量的控制,可有效的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成型期间产生的漏浆、接口明缝,垂直度、平整度、方正度。本文就相应的模板施工细部质量控制局部的观点技术小微浅谈。

一、模板的设计:

模板工程原则上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进行设计。模板结构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能力,另为保证有足够的刚度,模板及其支架的挠度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值。当梁、板跨度4m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梁跨的1/1000~3/1000。模板及其支架的稳定性应符合《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应保持稳定,并采用纵横向联系杆固定。且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覆,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防倾覆措施。当验算模板及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颠覆稳定性时,风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抗倾覆的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5。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的从设计层次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模板的配制:

模板施工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中所规定的尺寸来配制,配制过程中若构件的结构比较简单,则可直接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配制,对于结构复杂的混凝土构件及异形构件,可结合计算机CAD三围或者BIM施放实测大样结合图纸要求进行配制。模板配制时材质质量、外观尺寸、胶缝、翘曲等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要求。木材应选用优质松木或杉木,含水率需低于25%。模板设计时应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的实用性,做到构造简单,支拆方便,接缝严密,不漏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准确,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不倒塌,不变形,安全施工,并通过优化设计,统筹设计,做到在设计配制前尽量减少一次性投入,有效控制模板废损率,优化模板周转次数,减少支拆费时工效,实现绿色节约环保施工。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内外,厨卫用水房间等)可采用型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L40×4等边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

三、模板的安装:

模板施工在完成设计、配制等施工步骤后,安装间,按照方案设计,弹设模板立杆间距控制线,保证相应的立杆间距能够满足方案设计的支撑要求,严格按模板设计平面布置图就位施工。搭设施工时按照先主梁后次梁再平面楼板模板,按照轴线开间、后浇带、后浇缝隔断施工。立杆基础底部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硬化处理,或垫设垫板型钢材料,分散集中荷载,防止立杆基础失稳。梁体侧模施工应在梁体钢筋绑扎好后进行封闭。梁侧模板、压脚板、斜撑等间距应符合配板设计要求。并根据设计要求在一定梁截面高度上的梁体相应设置对拉螺栓。模扳支好后,应对模板的标高、尺寸、板面平整度、模板和立柱的牢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存在尺寸较大偏差或板面松动,应采取纠正和加固措施,并将梁底、板面清理干净,涂刷脱模剂。模板支撑架体在支柱之间应设置纵、横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竖向剪刀撑,以保持稳定。扫地杆一般离地面200-300mm处设置,以上每1.6~1.8m间距设置。

四、细部质量控制:

根据多年施工现场经验,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细部节点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往往在模板施工过程中及混凝土成型后会存在诸多质量缺陷。施工中做好细部质量控制,对于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施工中,认真翻样,将各分部分项细部按照1:10-1:50的比例翻成详图,应充分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及混凝土的自重及浇捣时产生的侧向压力,梁遵守边模包底模的原则,梁模与柱模连接处,应考虑梁模板吸湿后长向膨胀的影响,下料尺寸应考虑短向尺寸设置,使木模在混凝土成型时不致内嵌陷入柱内。木模板梁侧模下端口必须设置顶撑木条,钉紧在支柱上,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侧模下端口不致炸模。梁侧模上端口横档,应用斜撑双面支撑在支柱顶部。如有楼板,则上端口横档应放在板模龙骨下。木模梁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充分用水浇透。采用木模板、胶合板模板施工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防止木板长期暴晒雨淋发生变形。组装前应将模板上杂物及残渣剔除干净,模板拼缝应符合规范规定,拼缝要严密,贴加双面泡沫胶纸,侧模应支撑牢靠,能够有效防止出现梁体不顺,涨模、漏浆等现象。

五、模板的拆除

拆模前,应征得项目工程师同意,报请监理核样同条件试块及构件强度确认,确保满足拆模条件方可拆模。在拆模时,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所以相关操作人员应远离危险地带,在模板全部拆除后,才能将相关设备等运出工作区;而在拆模时不能太过用力,严禁用大锤进行撬卸;在对模板拆除时,要注意对楼层形成冲击,不要对其形成冲击荷载。拆下的模板及配件不要随手乱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合理的放置;如果上层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那么下一层楼板模板的支柱不能拆除;在跨度4m 以下(包括4m)的梁下不应拆除支柱;在冬期施工时,混凝土冷却到 5℃后方模板与保温层才能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 20℃时,拆模后应对混凝土表面采取保温措施,如加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六、模板的管理

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员会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实际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施工过程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及落实情况,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承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涂刷、平面位置及垂直、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

结束语

建筑工程中模板细部施工质量控制是保证后期混凝土成型的关键因素,而这部分的关键节点施工往往在检查中会存在一定的薄弱,重视程度不够,抓住细部控制,事无巨细,做到位,对于控制主体结构模板加工成型及混凝土成型将会提高一定的等级,应引起相关参建单位的重视,从而更好的为工程建造质量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刘瑞健. 建筑工程模板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探讨[J]. 华章,2012,22:312.

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ituation of severe, the supervising units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various stages should be prepared to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ask are analyzed in detail, and prevent and avoi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because of potential safety problems caused by the engineering accident happened.

Keywords: Safety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监理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对监理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责任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杜绝和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安全监理的重要任务。

1施工准备阶段

(1)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要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采取预控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做到事前控制和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批准开工,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准上岗,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准施工,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杜绝分包工程的再分包,防止无资质队伍参与工程。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分包管理办法,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要求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此外,监理还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主要审查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其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包括:

1)编制、审核、批准签署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审查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办公、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是否齐全有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人身事故或设备的发生。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配置合理,施工临建布置得当,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有无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存在。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防塌方、防倒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要全面、具体、周密,做到万无一失。

凡是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的要求去整改。

(6)对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

对施工单位拟制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监理单位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拆卸方案及拆卸单位的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与之相关的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等,安排熟悉相应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监理员旁站监理。

2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动态地掌握施工情况,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并使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