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例6篇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多层营房房屋拆除施工工法

在中国,多层房屋(以粘土为主要建筑材料)不但风靡几十年,而且到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拥护者和建造量,这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居住习惯导致的。在当今房屋的建造当中,多层房屋仍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尤其在一些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几乎是惟我独尊。武警部队与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联系紧密,部队中的老旧营房大多也都是多层营房。随着我军营房建设脚步的加快,营区面貌变化较大,营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发展还不够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仍有一些单位住用条件较差,设施不够配套,安全防护能力较弱;房地产资源配置不够合理,营区坐落多、容量小,集约化保障水平不高。为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扩大营区保障容量,增强营房保障弹性,提高营房保障效能,这就使得在建设现代营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如何处理功能已不能满足部队要求的老旧营房,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来看,对老旧营房本着能改造尽量改造的原则以使其继续发挥作用,但对已经无法改造或者改造成本超过新建营房成本的老旧营房则必须进行拆除,因此也需要编制相应的拆除施工工法。

1确定施工方案

目前,多层营房拆除成系统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工拆除、控制爆破拆除、机械切割拆除、机械破碎拆除。人工拆除方法主要是利用大锤砸碎混凝土、用风镐剥落碎块,再剪切或隔断钢筋。人工拆除的方法对于地上建筑物是可行的,但是速度缓慢,需要较多的人力,对人员来说劳动强度大,花费时间长,施工危险系数高,一般用于结合其他拆除方法拆除小规模的多层建筑物。控制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能量做功,破坏介质结构的拆除方法。炸药爆炸时在瞬间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对介质形成猛烈的冲击压缩,在应力波和爆炸气体的作用下,使介质被破碎并产生位移,造成结构的破坏。炸药爆炸时将伴随产生声响、震动和烟尘,这是其主要缺点。因此,在进行控制爆破拆除时必须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声响和震动强度,阻挡碎块飞溅,这正是控制爆破的基本含义。控制爆破的方法用于特别坚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速度较快,效率也较高。机械切割拆除法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主要方法是金刚石绳锯切割法。金刚石绳锯切割法目前已广泛用于贵重石材的开采和加工领域,其主要优点是不对石材造成内部损伤,可切割成规则的形状,废料少,近几年随着设备性能的改进,这种方法也开始用于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其最大优点是切口整齐,无损伤,并且不会对周围设施产生不良影响,主要缺点由于要采用高强度锯条和大扭矩动力机械,成本费用比较昂贵,一般用于特殊要求的拆除工程。机械破碎拆除一般使用液压冲击锤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破碎,并以钢筋切割手段配合进行。液压冲击锤一般是安装在挖掘机头部,由液压系统提供动力,其冲击频率一般在3~20Hz,可击碎岩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因设备底盘是履带,是挖掘机结构,需要足够的作业场地和空间。多层营房拆除方案的选定应综合考虑该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周围环境、场地条件、安全作业、快速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的布置、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及清运方向的一致性等因素,由于武警部队的拆除工程基本都在营区,营房拆除施工期间部队正常运转,给拆除工程带来一定的难度,考虑到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要求以及武警部队军事活动的特殊性,为此最好采取机械施加人工配合方式,首先由拆除工人将多层营房内有价值的设备、铁件、扶手、门窗、废木等附属物品拆除、清理出楼层,放在指定地点。然后对于高度大于液压冲击锤施工半径的楼层采用机械切割拆除或人工拆除(具体施工方法视建筑物结构和混凝土强度而定),当拆除至10米左右高度时采用液压冲击锤进行机械破碎施工。此法综合平衡施工强度,集成各种施工方法的优点,确保最科学的组织多层营房拆除。控制爆破法在多层营房拆除施工中并不常见,对于武警部队,此法易造成外界认为武警部队出现安全事故,产生舆论风波,部队营区应对此法慎用甚至是不予采用。

2拆除准备工作

(1)确定施工范围。

拆除前,武警部队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图纸资料,对于缺乏资料的老旧营房,武警部队应与拆除公司共同明确多层房屋拆除施工范围,明确地下构筑物拆除深度,周围管线长度,是否对毗邻道路清理拆除,是否对场地进行翻槽、平整,以及其他武警部队有特殊要求的地方都需要在工程施工范围确认书中明确。

(2)技术准备。

在拆除施工前,武警部队组织拆除公司熟悉拆除工程的施工图纸,并会同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详细对照所在多层营房结构平面图纸及现有结构实体,当发现问题时拆除公司应及时通知武警部队,与基建营房现场负责人充分做好沟通。由于拆除公司大多参与的是地方工程实践,对部队缺乏了解,为了更好地开展拆除作业,武警部队相关部门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大致了解部队一日生活制度。拆除施工前,拆除公司应组织拆除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以及武警部队的特殊要求(例如保密措施等)。

(3)现场准备。拆除施工队伍进入拆除施工现场前,要先切断待拆多层营房内的水、电、各种管道等,对于周围水、电、管道与该拆除工程相连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与外界联系。在待拆除多层营房搭设施工围挡,尤其注意与部队机关楼、战士训练及生活区域隔开,采取封闭式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4)机械设备准备。

拆除公司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机械需用计划表,按时使施工机械进场就位,并组织专人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并结合部队营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用量计划,及时组织好所需材料的进场工作。根据选定的拆除施工方案,专业施工队伍应准备相应的施工工具及设备,施工工具及设备的停放位置应按照武警部队营房部门的要求停放,并制定出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5)劳动力准备。

在营区所进行的多层营房拆除工程项目,拆除公司的施工队伍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拆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拆除施工队伍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安全负责人与武警部队基建营房现场负责人共同组织施工管理。

(6)拆除顺序。

多层营房拆除顺序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作业施工。在拆除临街的多层房屋时,先拆除营区内建筑物后拆除临街建筑物,确保待拆除多层房物向营区内倒塌。

(7)施工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公司项目部经理与基建营房管理人员应密切协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专门人员负责随时监测被拆多层房屋的结构状态,发现有结构失稳的趋势时,立即叫停拆除作业,分析、查找原因,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将出现问题、处理意见记录在案。

3安全措施

安全无小事,房屋拆除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工程,一旦武警部队的拆除施工发生安全问题,将对部队的声誉以及警民关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部队从事基建营房的人员一定要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针对武警部队多层营房拆除的特点,结合拆除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部队首长牵头,营房部门为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将现场监督、领导抽查有机结合起来,由拆除公司项目经理与基建营房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包到人,层层负责,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脱。

(2)明确各类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吸纳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对营房拆除过程中影响部队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集体决策并编制施工应急预案。拆除公司项目经理在营房拆除过程中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全部责任。基建营房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严重影响部队安全的施工行为及时叫停,并及时向拆除公司传达上级意见且将现场施工情况反馈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施工安全要求。

在进行多层营房具体结构构件拆除时,应严格按照房屋结构的受力情况,先对上部荷载进行拆除在对下部构件进行凿除,严禁从下往上拆除结构构件,防止结构出现突发性倒塌。进入拆除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高处无防护作业时须系牢安全带。

4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1)施工扬尘。

机械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灰尘,如果不加以控制会给广大官兵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然而拆除公司为图省事省力,防尘措施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为此基建营房现场负责人应加强现场管控,同时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教育,确保防尘措施到位。

(2)拆除施工应急预案。

尽管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但武警部队还应该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要求拆除公司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从容应对,从而有备无患。

5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武警部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武警部队多层营房拆除施工会逐步形成系统理论指导工程实践,本文针对拆除施工方法多样复杂、安全质量隐患多、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将目前建筑市场上流行的多层房屋拆除施工的实践经验加以整理,制定出多层房屋拆除施工工法,用来规范和指导武警部队老旧营房拆除施工,同时,严格按照拆除施工工法,可减少拆除过程中武警部队的人员投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

参考文献

[1]梁安平.城市建筑物拆除施工方法[J].建筑技术开发,2009(12):43-44.

[2]刘振行,丁永吉.城市建筑拆除施工中的爆破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4(09):52.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静态爆破 爆破拆除

中图分类号:O643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基坑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保护其周边环境、人员和构筑物的安全,常用的支撑拆除方法有爆破拆除、静力爆破拆除、机械拆除和人工风镐拆除等,本工程涵盖的专业多、功能齐全、施工现场狭窄等特点。这些特点给工程的施工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难度。我们针对这些难点进行逐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技术方案,并将其作为施工过程管理的重中之重。

2、拆除爆破技术在国内外发展分析

目前,拆除爆破已经在世界各地被广泛采用,但又由于拆除爆破多在城市中进行,收到严格法规约束,随着来自民众的巨大压力,拆除爆破在不同国家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不一样,日本的拆除爆破就遭到民间和政府的抵制,实践发展非常缓慢,而在中国及欧美的许多国家拆除爆破的应用范围则十分广泛。这些国家都有专门的控制爆破公司,承担各类建筑物的拆除任务,而且非常注重爆破技术的输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安全关注程度的增高,各国越来越严格的安全和环保法规出台,拆除爆破必须走出过份依赖经验的旧路,将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于研究中,以便使拆除爆破技术朝着更科学可控正确的方向发展。

3、工程概况

广州纺织博览中心D-3E-2栋办公楼工程深基坑内支撑梁工程位于海珠区逸景翠园西面地块,是发达的商住区,周边商业气氛浓厚,有商场、医院、银行,各家闻名遐迩的饮食名店及悠闲娱乐场所,是海珠区繁华地段。四周布满密集的建筑物,爆破作业风险极大。针对该难题,合理地制定了瀑破原则、爆破流程与爆破工艺,并针对主要危险源采取了防护措施,有效地保证了爆破的有序、高效开展。

4、施工工艺分析

静爆前应对建筑物构造、性质、作业环境、工程量、要求破碎程度、二次破碎方法、工期要求、气候条件、钢筋规格及布筋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岩石性质、节理、走向和地下水情况。设计时,应根据爆破对象的实际情况(材料种类、配筋情况、岩石性状、破碎机切割的块度等)确定所需的钻孔参数、钻孔分布和爆破程序。其顺序为:

4、1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4、2安全措施

4.2.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态破碎剂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2.3在相邻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

4.2.4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4.2.5在药剂灌入钻孔到岩石开裂前,不可将面部直接近距离面对已装药的钻孔。药剂灌装完成后,盖上麻袋或棕垫,远离灌装点。观察裂缝发展情况时应更加小心。此外施工现场应专门备好清水和毛巾,冲孔时如药剂溅入眼内和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情况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

4.2.6在破碎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变和控制反应时间时,必须依照规定加入抑制剂或触发剂,并按要求配制使用,严禁擅自加入其它任何化学物品。

4.2.7严禁将破碎剂加入水后装入小口容器内。

4.2.8刚钻完孔或刚冲孔的钻孔,孔壁温度较高。应确保温度正常符合要求并清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药。

4.2.9破碎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防潮,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如一次未使用完,应立即扎紧袋口,需用时开封。破碎剂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放。

4.2.10使用破碎剂前确保操作人员对说明书已仔细阅读并理解。

5、与其他工艺方案对比分析

为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和严格控制基坑支撑体系拆除后基坑的变形,综合考虑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要求,本工程采用静态爆破拆除。

6、结语

总而言之,广州纺织博览中心D-3E-2栋办公楼工程深基坑内支撑梁工程位于海珠区逸景翠园西面地块,是发达的商住区,周边商业气氛浓厚,有商场、医院、银行,各家闻名遐迩的饮食名店及悠闲娱乐场所,是海珠区繁华地段。采用静态精准爆破,环境干扰最优,成本最优,工期较优,可以在工程深基坑内支撑梁拆除工程中实现了这几个优势。

参考文献:

[1] 贾金河,于亚伦;国外拆除爆破的现状[J];爆破;1998年02期

[2] 陈华腾,,赵建国,梁秋祥,莫大奎,李振江;高耸建筑物走向拆除爆破研究[J];爆破;1998年04期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3

实施匝道桥跟高架拼接,需要对高架桥梁的原有防撞墙进行拆除。常规拆除工艺的步骤是占据高架桥梁一根车道(3.5米―4米),设置临时防撞隔离墩,临时搬迁防撞墙里面的路灯,监控,信号灯等设施,并封闭需拆除防撞墙下方的地面道路,防撞墙拆除完成后匝道桥梁进行吊装作业等(如图一所示)。

常规拆除工艺在实施中往往给施工单位带来一系列的难度和安全风险。首先需要占据高架车道和下方地面道路,对高架和地面交通均带来非常直接的影响,加剧了施工区域的的交通拥堵,如果地处城市交通繁忙地段,往往在申报交通方案的时候难以顺利审批,耽误开工时间;其次,设置砼防撞隔离墩、临时路灯、临时监控和临时信号灯的也大大的增加了措施费用。第三,就防撞墙拆除本身来看,一侧是通车高架道路,一侧是高度不等的临空面,下方是地面通车道路(如图示),无论防护设施如何到位,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将无法避免,高空坠落坠物等隐患将始终存在;第四,搬迁临时路灯信号和监控等必须全部到位才能实施拆除作业,因涉及到路灯监控信号灯单位的协作配合,将增加施工的协调时间和作业周期,施工进度当然也就相应变慢;最后,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的装运也需要占道施工,等等。

本工程实施的沪闵高架中环线西向南匝道工程连接沪闵高架和中环线两根上海市主干道,沪闵高架东西走向,中环线南北走向,两根高架下方的沪闵路和虹梅路均为上海市城市主干道(如图示)。

对于沪闵高架和中环线的原有防撞墙拆除工艺,鉴于常规拆除工艺存在以上的缺点,首次创新的实施了对老桥防撞墙后拆的新工艺,极大的缓解了施工期间的交通影响,降低了施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并缩短了施工工期,有效消除了常规拆除的不利影响,为城市既有高架拼宽匝道施工防撞墙拆除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想法。对于钢结构原有防撞墙后拆工艺,由于钢结构易于部分拆解,仅需将妨碍钢结构匝道拼装的部分板件割除,进行应力验收合格后,就可以进行箱梁吊装作业,最后在桥面再进行剩余部分的钢结构防撞墙整体割除外运即可。砼原有防撞墙后拆工艺有所不同,因砼防撞墙是整体受力构成防撞效果无法部分拆除,进行后拆工艺施工需要首先进行设计优化,本工程拼接的箱梁为钢构件,可以进行对钢结构箱梁进行断面尺寸的调整,满足保留砼防撞墙不拆除的架设要求,架设完成后对砼防撞墙的桥面以上部分整体切除并通过钢板补强等措施增加防撞墙剩余根部的受力,让防撞墙剩余砼部分跟新老桥成为整体结构。下面分别就刚结构防撞墙和砼防撞墙两种后拆工艺分别简单叙述。

一、钢结构防撞墙后拆工艺介绍

沪闵高架老桥和防撞墙均为钢结构工程,匝道拼接老桥需对原有的钢结构防撞墙进行拆除。鉴于本工程需拼接段防撞墙为钢结构的特性,将原有钢结构防撞墙中小部分影响匝道箱梁安装就位的板件切割,整体保留,经过对保留的防撞墙进行防撞等级验算,满足墙式防撞墙A级防撞等级的碰撞荷载标准值53KN/m验算后,匝道箱梁进行吊装作业,再进行剩余防撞墙切除(如图所示)。

工艺流程如下:交通组织钢防撞墙下端外侧板新建匝道钢梁吊装新建匝道钢梁路灯、监控实施具备安装拆除防撞墙上路灯及电缆线等切割桥面以上部分钢防撞墙。

二、砼防撞墙后拆工艺介绍

中环线高架为砼现浇箱梁,防撞墙是砼现浇,拼宽匝道为钢结构箱梁。常规拆除工艺将占据中环线最外侧一根车道,并对下方通车的虹梅路跨线桥拆除部位封闭一根车道,极大的影响中环线和虹梅路跨线桥的通车能力。实施当中为减少交通影响,也采取了防撞墙后拆工艺。因砼防撞墙无法部分拆除,对钢结构箱梁断面尺寸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满足防撞墙不拆时候的安装要求(如图示),

匝道架设完成后,对原有的砼防撞墙桥面以上部分采用绳锯整体切除,再对防撞墙剩余未切除部位进行结构补强,跟新老桥整体受力(如图示)。

工艺流程如下:新建钢箱梁顶板与拼接处侧板处理新建钢箱梁安装新建钢箱梁焊接中环高架交通组织监控、路灯安装中环高架防撞墙路灯、监控和标志牌设施拆除中环高架外侧防撞墙切除新建钢箱梁顶板和侧板恢复。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施工工艺;创新探讨

1 概述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相关的脚手架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也取得了不断的创新与完善,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运输系统正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产物。这一施工工艺在我国高坡边脚手架拆除卸运作业中的应用最为常见,其主要的施工原理是通过将复杂化的脚手架拆除卸运工作利用管道运输的安全、便捷性,将架管从高空中安全的运输到地面,这不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很大程度上充分保障了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文针对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施工工艺创新进行探讨分析,重点介绍了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运输系统的特点,得出以下相关结论,以供参考。

2 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系统的概述

2.1 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系统的特点

这种创新型的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系统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将脚手架拆除卸运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

众所周知,此类型的施工作业常常会在高空处进行,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性,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高空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例不断增加,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虽然我国部分施工企业也真正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纷纷采取了相关有效的方法措施,但这一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上而对解决,尤其是在脚手架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为常常要对高边坡进行支护施工,一旦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而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运输系统的出现,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尽可能将风险程度降到最低。

2.2 施工原理

一般情况下,当脚手架架管被拆除以后,施工人员通常会将脚手板通过施工专用通道运输至固定的平台上,这一过程主要是由作业人员对架管进行向下投掷,架管会顺着卸运管道系统自由滑落,最红落至在地面铺设的橡胶轮胎上,在轮胎的反弹作用下,钢管会散落在轮胎周围,施工人员可以将这些钢管进行摆放,或是搬运走。

3 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在实际的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管道施工中,由于其施工简便,对施工技术没有较高的要求,施工人员只需要对其进行简单的焊接施工即可,有效的减少了一些繁琐的施工流程,大大提高了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的运输效率。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运输系统中所使用的构建材料非常普遍,价格成本较低。及时某一部件发生损坏,也能够很容易在市场中购置到,并不会对工期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众所周知,因为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是属于凌空架设形式的,根本不需要占用地面使用面积,也无需再施工场地周围加设其他基础设施。可以说,脚手架安全卸运管道运输系统是我国当前建筑工程建设中最为普遍的拆许卸运施工后工艺,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4 效益对比分析

4.1 社会效益分析。第一,大大降低了架管从高空卸运的安全风险。高空脚手架施工作业风险大、隐患多,尤其是架管拆卸后在向地面运输的过程中不可控制因素较多,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一旦发生,往往就是重、特大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预估。而通过管道运输能够将架管卸运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甚至为零风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效益往往大过经济效益甚至工程本身价值。

某28层电梯公寓施工工地进行脚手架拆除人工卸运作业,承建该工程的是某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当时正值寒冬,气温在5℃左右,风力为4级。位于22层的工人在卸运架管的传递过程中,由于上面的工人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滑落,导致下面接力钢管的工人被撬翻,两人同时从脚手架上滑落(幸运的是两人都系有安全带保护,只造成1人重伤,另1人轻伤被送进医院治疗),架管失去控制后从空中跌落砸在17层处的脚手板上,脚手板当即被砸断,正在脚手板上进行瓷砖清洁作业的两名工人由于没有安全带保护而连同脚手板一起从17层高空坠落,双双当即死亡。这是一起因脚手架卸运作业引起的严重安全事故,教训深刻惨痛,共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施工企业在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声誉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失,该企业从此被逐出建筑市场。如果采用管道系统运输,这场重大安全事故完全能够避免。

第二,杜绝了高空脚手架拆除卸运作业中乱扔乱放等粗暴、野蛮施工,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在实际施工作业中,很多企业和工人往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为了方便,更有甚者将拆除后的架管直接从高空往下扔,不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扔下的架管严重毁损或变形,从而增加了成本。

第三,大大提高了脚手架拆除卸运施工作业的工作效率,缩短了工期,工程施工进度、效益进一步增加。

第四,提升了企业综合施工能力。在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多方面为企业赢得了声誉,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及软实力。

5 使用该系统的注意事项

5.1 管道系统上部的喇叭口应呈抛物线并与接头圆滑过渡。

5.2 管道系统布设应平滑顺直,并设置有75°左右的坡度。

5.3 管道内壁应尽量光滑。

5.4 管道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长度规格进行组装(因喇叭口的位置随脚手架的拆除逐渐下移)。

5.5 整个管道系统应牢固固定在支架上,尤其在下段出口部分更应采取严格措施确保钢管着地的准确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脚手架拆除管道运输系统是当前建筑市场中一种常见的拆除卸运的施工手段,由于其具备安全性能高、价格成本低等优点,受到了我国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并被广泛应用于高边坡工程施工中,以此来来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理想的施工效果。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施工工艺的创先建设,对以往施工工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建立更加完善的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施工技术体系,从而促使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创新施工工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友才.高边坡脚手架拆除卸运最新施工工艺――脚手架安全卸运通道系统[J].四川水力发电,2010(S1).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模板工艺分析

模板工艺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应用,可以大幅度提升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但在具体的模板工艺施工过程中,施工环节较多,技术细节较为复杂,需要施工技术人员从施工细节做起,抓好每一个技术要点,只有这样,模板工艺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下面对模板工艺以及操作方法作详细分析阐述。

1模板工艺以及操作方法

1.1模板工艺施工技术的基本要求

模板工艺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应用质量的保证,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确保模板结构以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之间的位置的合理性,使其满足基本的施工要求;

(2)模板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的材料,因此发挥模板工艺的作用,应当确保施工材料-模板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3)混凝土的表面和模板的底部是紧密接触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接缝,如果接缝的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建筑工程的质量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施工中应当注意模板拼接的严密性,避免漏浆等问题的产生;

(4)模板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仅仅是工具材料,在施工完成之后,应当及时的对模板进行拆除,因此在模板施工时要注意模板的易拆除性。

1.2模板工艺施工环节

现代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模板的种类多种多样,由于模板种类的不同,模板施工工艺也有较大的差别,但所有的模板工艺在施工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相同,下面以常见的模板安装工程为例,对模板工艺流程进行简要叙述:

(1)柱模板的安装。

通常情况下,方筒型模柱的安装需要使用四片柱模板,其中第一片柱模板的安装最为关键,决定着模板工艺的应用质量。在进行第一片柱模板的安装时应当设置临时支撑或者使用14号或者直径更大的铅丝对柱主筋进行临时固定,确保模板的稳定性。在进行后续的柱模板安装时,除了使用上述方法进行稳定之外,还应当重视接缝处柱模板之间接缝严密性的处理,通常在施工中使用黏贴厚度为2咖的海绵条的方法,确保接缝的严密性;

(2)套箍的安装。

混凝土施工材料在没有完全凝结之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模板可以很好的起到固定混凝土的作用,因此施工过程中,确保模板固定位置的准确度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在施工中常常采用自下而上安装柱套箍,钢箍的位置应当分布在柱模上、中、下三个位置,柱箍之间的间距要低于50cm;

(3)柱模轴线的校正。

在对柱模进行固定时,固定操作不要一次到位,应当留下适当的调整空间。以便及时对模柱轴线位移、界面、对角线以及垂直偏差进行校正,确保模板固定位置的准确性;

(4)模板的拆除。

模板的拆除首先应当注意拆除时间,拆除时间是有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决定的,而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影响因素较多,施工环境以及混凝土中水分含量都会从一定程度上对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产生影响,模板的拆除时间一般不是具体的天数,而是一个时间区间。在进行模板拆除之前,相关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对混凝土凝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拆除。此次在模板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没有达到最大,因此模板拆除时,要小心谨慎避免棱角出现损伤。最后为确保模板拆除的安全,应当在电梯井道以及临边口等施工地点设置防护隔离层,防止模板上下抛掷现象的发生。

2模板工艺施工应用中常见问题以及对策

模板工艺在施工应用中技术细节较多,经常出现施工人员对细节把控不到位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其中模板接缝缺陷、模板拆除形状破坏以及模板底部漏浆是施工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三种问题,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从这三种常见的问题出发,认真掌握模板工艺施工中的每一个技术细节,以此来提升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2.1模板接缝缺陷及避免措施

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导致模板接缝缺陷的主要表现在为以下三种形式:

(1)混凝土固定模板对接紧密程度较低,裂缝间距较大,给裂缝的密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模板需要承受来混凝土的巨大压力,如果施工技术人员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环节模板所承受的压力,模板的边缘就极易出现变形甚至损坏等问题,导致模板之间的连接出现问题;

(3)模板属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工具材料,并非一次性的施工材料,因此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大多是旧模板,在使用之前应当对模板进行清理,在清洗过程中应当重点放在模板边缘的整洁度上,避免模板边缘残留物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针对裂缝问题,施工技术人员在实际施工中首先应当尽量减少模板的对接缝隙,其次要模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所用材料质量。最后要做好模板接缝处的密封处理。

2.2模板安装拆除缺陷以及避免措施

在模板安装施工过程中,除了接缝缺陷之外,还存在着模板固定程度不够,固定位置精度不高等问题。混凝土没有完全凝结之前,流动性较强,其凝结形状完全由模板决定,此外模板承受来自混凝土的极大压力,如果固定程度不够,模板在较大的作用力下,精度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在模板拆除的施工过程中,拆除时间和拆除力度的把握性不够会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为确保模板施工的科学性,应当在具体的安装和拆除的过程中,使用螺栓对模板进行固定,在混凝土凝结的过程中,不断的对螺栓进行调整,既可以保证胡凝土凝结的形状,又可以方便模板的拆除。

3结论

综上所述,模板工程作为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施工项目,加强其质量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当前存在于民用建筑模板施工中的各项问题,我们必须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模板施工质量,从各个环节保证建筑模板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杨丽.浅析高层建筑地下室混凝土裂缝原因及防治[J].江西建材,2014(6):10-12.

[2]李鸿鹏.民建混凝土质量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8):29.

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范文6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的合法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四条  本市城市建设拆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和委托拆迁两种形式。

第五条  拆迁人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拆迁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对拆迁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发给《拆迁资格证书》;对专业拆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拆迁中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业务。

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或上一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作好宣传动员和搬迁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拆迁计划和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意见书,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经批准后发给《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与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或自愿选择的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委托书,并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拆迁主管部门代收委托拆迁费,收取拆迁管理费。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拆迁立项后,拆迁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安等有关部门冻结拆迁范围内户口的迁入和分户,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有关的手续,并将拆迁人、拆迁机构、拆迁范围、户口冻结起止时间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户口冻结期间,因出生、军人退出现役、结婚等确需入户、分户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街连片的街坊改造工程引起的拆迁,冻结期不得超过一年半;其他工程引起的拆迁,冻结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自行解冻。

第九条  拆迁公告后,拆迁机构应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房屋勘测等拆迁准备工作,提出拆迁方案,并与拆迁人就拆迁经费、安置房源等事宜签订书面拆迁协议,一并报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拆迁主管部门拆迁通告。

第十条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机构应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办法、补偿金额,房屋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签订协议,并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后,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方可拆除。

第十一条  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房屋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机构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二条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存有产权、债权或使用权纠纷的,当事人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尚未解决的,由拆迁机构按本办法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房屋先行拆除。属产权、债权纠纷的,补偿费暂由拆迁机构无息代管;属使用权纠纷的,暂安置使用人。待纠纷解决后,由拆迁机构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判决书执行。

第十四条  拆除各类房屋,拆迁机构应在房屋拆除前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产权证。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由拆迁机构组织拆除,并负责因拆迁造成的残缺修复和市容卫生的处理等事宜。拆除市政公用设施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六条  拆迁人和拆迁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后,拆迁人不得改变建设工程性质,不得做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除军事设施、学校教学用房、人防工程、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拆迁活动的检查、验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拆迁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对被拆除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者,由拆迁机构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除单位自管住宅房屋和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附属物作价补偿);在正常安置面积以内超过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造价的优惠价结算;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的优惠价结算;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偿还房屋的建筑造价结算。付清价款后,由房管部门发给产权证书。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所拆房屋及附属物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除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原租赁合同不因拆迁而失效,原合同条款因拆迁引起变动的,应作相应修改。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使用人给予安置,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应向所有人支付房屋使用权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  拆除房管部门统管的住宅房屋,包括拆甲区安乙区的,用安置使用人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实行产权调换确有困难的可作价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所拆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价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机构计发一次性职工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拆除代管房屋,其产权调换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由代管人代管,并保存档案资料。

拆除的房屋其所有人下落不明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登报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房管部门按代管房屋处理。

第二十七条  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由拆迁机构按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或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给予安置。

拆除普通住宅平房、简易楼房按合法居住面积计算;拆除成套住宅平房和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按合法使用面积计算;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拆除一房多用途的房屋,按户口冻结时的主要用途确认。

第二十九条  安置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其家庭人口,应以户口冻结时常住户口的常住人数为准。一房内多户口簿的按一户安置;空挂户口的,不予安置。

非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安置:

(一)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战士(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定居的);

(二)夫妇一方临时支援外地单位工作的;

(三)按规定户口报在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幼儿和报在本市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人员;

(四)夫妇一方住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的。

第三十条  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属于新开发的住宅建设工程,就地安置。旧城区改造的建设工程,住宅、住宅与非住宅混合的单体建筑,就地安置;非住宅,易地安置。

非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属于污染环境和有害居民生活的单位,易地安置;国有商业网点,就近安置;其他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就近安置,鼓励易地安置。

第三十一条  对住宅使用人易地安置的,安置房屋所在区域应具备城市规划要求的基本生活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对住宅房屋的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安置:

(一)就地安置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相应合法面积安置。对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解困安置标准的,按本市解困标准安置,超过原面积部分,由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二)易地安置的,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按就地安置标准酌情增加安置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30%。

(三)对应在区位好的地段安置而主动要求到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按就地安置标准增加安置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60%。

(四)实际安置面积比应安置面积少1平方米或多3平方米以内的,均为正常安置。

第三十三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的安置房屋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使用人不要或少要安置房屋的,由拆迁机构按规定发给奖励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提供的成套住宅房屋,其配套设施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

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应按立体切块提供。拆迁机构应参照被拆除房屋的情况和使用人家庭成员年龄结构,合理安排楼层。对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应予以照顾。安置两套以上房屋的应酌情搭配楼层。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因房屋拆除需要搬迁的,由拆迁机构发给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一次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过渡安置。住宅房屋的过渡安置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十八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安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确定。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的过渡安置房屋,可由拆迁人或拆迁机构提供,也可由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解决。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解决过渡安置房屋的,由拆迁机构在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安置期限内付给过渡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适当增加过渡安置补助费。由拆迁机构提供过渡安置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由拆迁机构付给过渡安置补助费。因不可抗力原因超过过渡期限的除外。

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到位搬迁,并由拆迁机构付给搬迁补助费。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由拆迁机构发给搬迁奖励费。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拆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无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其停工,并按已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的3%~5%处以罚款。

(二)擅自改变拆迁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其多拆或少拆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的5%处以罚款。

(三)改变原批准的建设工程性质或建筑设计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责令其恢复原性质或原设计;无法恢复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并对拆迁人按工程造价的1%~3%处以罚款。

(四)使用人超过搬迁(包括到位搬迁)期限的,超过一天扣发50%搬迁补助费,超过两天扣发全部搬迁补助费,超过三天及其以上按实超天数计罚,每天罚款金额等同提前一天的搬迁奖励费。

第四十一条  对个人的罚款,由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扣缴;对单位的罚款,由其开户银行扣缴。罚款全部上缴地方财政。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个别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拆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做出义务性贡献的,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实施办法,作为重大事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六条  各县在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城市建设拆迁,仍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5年5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全文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办法所称拆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二、第四条修改为:“本市城市建设拆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和委托拆迁两种形式。”

三、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拆迁人应与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或自愿选择的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委托书,并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拆迁主管部门代收委托拆迁费,收取拆迁管理费。”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房屋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裁决。”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拆除各类房屋,拆迁机构应在房屋拆除前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产权证。”

六、第十七条修改为“法律、法规对拆除军事设施、学校教学用房、人防工程、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拆除单位自管住宅房屋和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附属物作价补偿);在正常安置面积以内超过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造价的优惠价结算;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的优惠价结算;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偿还房屋的建筑造价结算。付清价款后,由房管部门发给产权证书。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所拆房屋及附属物作价补偿。”

八、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拆除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原租赁合同不因拆迁而失效,原合同条款因拆迁引起变动的,应作相应修改。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使用人给予安置,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应向所有人支付房屋使用权补偿费。”

九、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十、在第二十三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不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机构对所拆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价补偿。”

十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机构计发一次性职工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两款:“拆除普通住宅平房、简易楼房按合法居住面积计算;拆除成套住宅平房和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按合法使用面积计算;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拆除一房多用途的房屋,按户口冻结时的主要用途确认。”

十三、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属于新开发的住宅建设工程,就地安置。旧城区改造的建设工程,住宅、住宅与非住宅混合的单体建筑,就地安置;非住宅,易地安置。”

第三款修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属于污染环境和有害居民生活的单位,易地安置;国有商业网点,就近安置;其他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就近安置,鼓励易地安置。”

十四、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就地安置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相应合法面积安置。对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解困安置标准的,按本市解困标准安置,超过原面积部分,由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第(二)项的“百分之二十五”修改为:“百分之三十”。第(三)项的“百分之四十”修改为:“百分之六十”。

十五、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使用人的安置房屋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十六、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拆迁人提供的成套住宅房屋,其配套设施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

原该条内容作为该条第二款。

十七、删去第四十四条。

十八、删去第四十七条。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此外,根据本决定修改内容对条款顺序和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