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例6篇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1

2020年于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治理专项行动,要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全面落实《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治理目标和要求

(一)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清单管理,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1.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3)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土方堆放区并全部覆盖。

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3)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

(3)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4)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

(6)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7)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4.垃圾的处理控制

(1)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

(2)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

(3)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三)全面加强房屋建筑拆除作业扬尘治理

1.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3.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5.渣土运输

(1)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

(2)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日一9月6日)。各企业要

严格对照《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认真开展自查白纠工作,自查重点放在《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任务实施阶段(9月7日一12月31日)。区住建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排查。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住建局质安站。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1月1日一1月3

1日)。行动结束后,各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据《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做好迎接市住建局对我区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机构,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施工 污染 防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参考文献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针对扬尘污染特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确保2008年(优良天数达到300天)和2010年环境目标的实现,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标准和职责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治扬尘污染专项资金在施工过程中专款专用。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工地四周必须进行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4米的广告式围挡;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3.建筑物立面及脚手架外侧必须采用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

4.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应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

5.开挖、运输和填筑等工程,应辅以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6.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的工程,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布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7.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通过设置防尘网、喷洒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8.在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0.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11.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

12.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内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3.工地内的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4.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推广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造成扬尘污染。

15.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6.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7.建设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应有扬尘控制措施记录。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配合第1、2、4、5项并负责第9项,市交管局配合第9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2、5、9项,市规划局负责第11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

3.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和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4.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5.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6.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7.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9.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15日内不能开工重建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0.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三)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2.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作用。

3.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4.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5.对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定量管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积尘负荷应分别不大于15、10、8和6g/m2。

6.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

7.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以上由市城管局牵头并负责第1、3、4、5、6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6项,市园林局负责第2、7项,市交管局配合第3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地面扬尘防治

1.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4.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5.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6.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7.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8.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

以上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园林局负责第1、2、3、5、6项,市城管局配合第1项,市教育局负责第4项,市水利局负责第7项,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第8项,市财政局负责将地面扬尘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五)堆场扬尘防治

1.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5.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6.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7.积极开发新工艺,促进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以上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

办公室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

2.建设与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城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煤堆、灰堆、料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规划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各主要媒体,如*日报、燕赵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职责:进行舆论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设立扬尘污染控制专栏,对违法行为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

7.责任追究组

组长:市监察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部门责任制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乃至今后治理扬尘污染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尽快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好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4.强化监督考核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1)考核原则

①环境质量属地责任考核原则;

②部门职责标准考核原则;

③日常检查和综合考核检查相结合原则。

(2)考核组织

考核组由市环保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委宣传部(1人)、市规划局(1人)和有关媒体记者组成,每月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查;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群众代表、有关媒体记者,人员不少于5人,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每两月进行一次暗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3)考核方式

一是从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源档案中随机抽取5个进行现场察看;二是对重点区域、敏感部位重点检查;三是对领导督办、群众举报案件重点检查;对各责任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

(4)考核内容

①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是是否制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将相关措施明确到部门和责任人并抓好落实;

二是是否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

三是是否分类建立扬尘污染源档案;

四是是否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处理并解决;

五是是否定期(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措施及成效情况;

六是是否有检查、处理结果、阶段考核及其它履职尽责情况的记载

②县(市)区政府

一是执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二是灰尘自然沉降量月平均值变化率。

(5)考核评分方式

根据工作标准现场考核,其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平均得分占70%、综合考核检查得分占30%;对县(市)区政府日常检查平均得分占30%、综合考核检查得分占10%、灰尘自然沉降量月平均值变化率占60%。。

5.实行严格奖惩

(1)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六五一”思路举措,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总量减排为重点,突出抓好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理力度,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改善全区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保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以治污减排为重点,确保各项减排指标的完成。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我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年度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3.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4.0%的减排目标。

(二)以防治扬尘污染为重点,确保完成大气质量改善指标。以防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保洁、拆迁扬尘、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为,落实措施,强化检查,突出抓好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和废气污染源治理,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监管,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以上,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增加10天。

(三)以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达标排放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监管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严厉查处擅自停运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排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协调调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重点抓好流域治理工程和列入全市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工程的建设。在大圩河污水未解决溢流问题前,流域内所有涉水企业外排废水一律执行COD浓度100mg/L,氨氮浓度15mg/L的控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入口标准。

(四)以燃煤烟气、油烟治理为重点,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行动。对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建成区内严禁新上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单位使用管道煤气和天然气。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为推动全区环保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环保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环保分局

1、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2、负责督促硝铵有限公司70Kt/a二氧化碳回收扩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督促钢管有限公司、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套厂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达到减排要求。

4、负责督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美城食品有限公司、市市立医院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套厂中水回用工程。

5、负责督促钢管有限公司、花园、机械有限公司、联运公司驾训队等燃煤锅炉并网及煤改气工程。

6、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酒店、大酒店、天然居酒村、饮食酒店、码头酒店、土财主酒店、酒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食堂于年11月30日前治理完毕。

7、负责家具城、第二建筑公司、大酒店、省商业学校、创意产业园、公交公司驾驶车队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于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8、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其对厂区周围扬尘污染进行治理。

9、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的管理和周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经济开发区中学监测点、商业学校监测点、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增加10天。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督促钢管有限公司、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燃煤锅炉改用管道煤气工程按期完成。引导有关企业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主动调整结构,积极使用清洁燃料,发展低碳经济,减少煤炭消耗。

2、督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美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和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按期完成。

3、督促硝铵有限公司70Kt/a二氧化碳回收改扩建项目,确保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对各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各煤炭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洒水、遮挡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装卸作业,要及时清理遗撒物。特别加强对燃料有限公司、舜天燃料有限公司、联运责任有限公司货场的监管,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开展抑制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抑制城市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对全区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完善统一管理标准,所有工地周边必须设置2.5米高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实施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增加10天。

(四)区城管执法分局、环卫处

1、避免环卫清洁方法不当造成扬尘。对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每天洒水降尘,重点对三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的道路,即卧龙西街段、经济开发区中学段、西街、东段增加洒水次数,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道路两侧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全面提高环卫清扫保洁水平,充分发挥机吸车效率高、作业面积大的优势,全面推行主次干道“机吸+洒水+人工捡拾”的作业模式。

2、加强对露天烧烤的规范管理,强化主要街道两侧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坚决清理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摊点。

3、加强对区市政拌料厂、区公路局拌料厂等物料堆放场地的监管,督促落实覆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

4、严格控制市内落叶、垃圾的焚烧和秸秆焚烧。

(五)工商分局

1、将环保审批列入工商审批注册的前置条件,加强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对没有进行环评审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单位不予审批、注册和年检,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油烟污染。

2、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大酒店、天然居酒村、饮食酒店、码头酒店、土财主酒店、百姓人家酒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食堂、大酒店等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督促大酒店、大酒店、天然居酒村、饮食酒店、码头酒店、土财主酒店、百姓人家酒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食堂等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对未经环评审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一律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七)区农业局

1、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农药和化肥用量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推广,避免秸秆乱堆乱放雨季浸出污水污染河流,严禁秸秆焚烧。

3、加强农耕管理,农耕时尽量避开大风天气。

4、督促美城食品有限公司沼气工程的建设进度,6月底建成运行。

(八)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规范畜禽养殖场所,推广生态环保畜禽养殖技术,坚决取缔渗坑方式处理养殖废水,避免养殖废水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九)交警大队

1、严查未按规定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汽车尾气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农用车辆进入城区,对运输散装货物的机动车进行检查,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2、在商校自动监测点的周围路段设置限行标志,每天早6:00至晚8:00期间禁止中型以上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

(十)街道办事处

1、确保商业学校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199天)增加10天。重点对长松路商校段加大洒水频次,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长松路两侧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2、对辖区内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淤疏通,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3、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督促公交公司驾驶车队、第二建筑公司对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督促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4、加强对燃料有限公司、联运有限责任公司货场的监管,督促各煤场落实覆盖、围挡、洒水等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5、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一)街道办事处

1、确保商业学校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199天)增加10天。重点对长松路商校段、仓南西街加大洒水频次,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长松路两侧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2、对辖区内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淤疏通,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3、督促钢管有限公司完成燃煤锅炉改用管道煤气工作,原有6吨燃煤锅炉拆除;督促联运公司驾训队对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4、督促省商业学校、家具城对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于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5、加强对舜天燃料有限公司货场的监管,督促落实覆盖、围挡、洒水等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6、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7、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二)街道办事处

1、确保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177天)增加10天。重点对街段、街段、路和路加大洒水频次,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2、督促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套厂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和锅炉煤改气工程。

3、对辖区内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淤疏通,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4、督促五中对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对花园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5、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重点抓好供热站的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6、督促市市立医院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7、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三)城关街道办事处

1、确保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177天)增加10天。对辖区内重点扬尘部位进行洒水,重点对西街、路、西街加大洒水频次,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2、对辖区内居民生活小区污水管网及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淤疏通,保障雨污管道畅通。

3、督促区创意产业园、大酒店对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治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于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4、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十四)经济开发区

1、确保经济开发区中学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较年(186天)增加10天。对辖区内重点扬尘部位和周围道路进行洒水,重点对卧龙西街、开发区中学西侧路段加大洒水频次,洒水量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2、督促硝铵有限公司70Kt/a二氧化碳回收扩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3、督促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按期完成,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标准。

4、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督促机械有限公司对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5、督促西部热源厂的建设进度,尽快完善辖区内供热管网,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分散燃煤取暖锅炉。

6、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排污管网建设力度,完善排污管网功能,提高污水排放能力。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铁粉、小炼铁、小铸造等土小企业予以取缔。

8、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五)于河街道办事处

1、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工艺落后、污染较重的铁粉、小炼铁、小铸造等土小企业予以取缔。

3、加强对辖区内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4、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六)街道办事处

1、督促美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按时完成,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标准。

2、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3、加强对辖区内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4、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七)生态发展区管委会

1、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2、加强对辖区内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3、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气达标排放,并对周围道路等扬尘污染采取治理措施。

4、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十八)综合项目区

1、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督促单位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锅炉达标排放。

2、加强对辖区内拆迁、旧村改造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各种防尘措施,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扬尘较大的工地坚决实行停止施工等措施。

3、加强秸秆焚烧有害性的宣传教育,严禁秸秆焚烧。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5

2019年,我办按照XXX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办事处下发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扬尘治理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二、加大对扬尘治理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通过各种会议宣传上级关于扬尘治理的要求和意义,在开展扬尘治理的同时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办事处对工作突出,责任落实,效果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另一方面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第一时间进行通告,加强扬尘管控,加大对辖区扬尘污染源排查力度。

三、全力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一)明确网格员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对辖区进行扬尘污染源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做好对拆迁工地的扬尘管控,我办XX村、XX庄村等拆迁工地,投资共约XXX余万元,购置防尘网,实行拆迁工地全覆盖,并设置拆迁工地公示牌。

(三)做好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近期,我办接扬尘办交办通知5个,第一时间进行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

(四)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管控。XXX按照工作安排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在建建筑工地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建工地进出场通道已按要求进行了硬化处理,环保站对辖区堆煤场所予以了全部取缔或搬迁,从源头减轻了扬尘污染。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办现阶段扬尘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牵涉公安、交通、规划等诸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办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建筑工地出口硬化和冲洗设备不到位,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范文6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 2020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策划方案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