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问题研发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能源问题研发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能源问题研发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1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研究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战略型新兴产业之一,在能源和环保的压力下,为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结构升级,2012年政府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划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了产业化起步阶段的任务,基本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示范作用影响巨大。进入“十三五”建设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成本过高、基础配套设施尚未完善、核心技术受限、政策漏洞等问题,我们仍肩负重任,在“十三五”期间不断改良技术、改善现状,推动市场发展,实现汽车产业的成功转化。

1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

1.1 财政补贴

2015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每辆新能源汽车获得16万元的补贴,共计1000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共计2000辆。由于地方政府的补贴力度较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补贴,市面一度出现“骗补现象”。以重庆力帆为例,其申报2015年度新能源补贴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1328辆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2017年2月工信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因骗补而对7家车企的行政处罚书,7家车企因骗补上“黑榜”,其中重庆有2家。

1.2 个人购车优惠

就个人而言,凡购买属于我市新能源汽车优惠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不仅能享受国家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而且能优先获得货车通行证,相关部门将依据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对应用在物流运输等行业的新能源车辆优先核发相应货车通行证。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吸引从事快递运输及邮政的相关人员前来购买新能源汽车。

1.3 企业购车优惠

对企业而言,我市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享受两大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生产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的,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据重庆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总量达到3025辆,包括客车1208辆、物流车1063辆、乘用车754辆。其中,公交车的“快速充电,定线运输”模式成为重庆首创,并被推广应用到全国近20余座城市,新能源公交车销量占全国1/3,位居榜首。2016年6月,两江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庆)有限公司与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携手成立重庆两江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重庆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现在,重庆两江新区已经达到了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的基本目标,主要由纯电动、混合动力以及燃料电池三大部分构成,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并且拥有了评价和测试新能源汽车的能力。这对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尽管如此,即便重庆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结合新能源汽车市场与消费者的未来供需,要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1 基础设施有了长足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需要建立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截至2016年12月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完成充电终端项目立项269个,充电终端共4088个,其中已经建成终端1336个。在投用的充电终端中,都使用了特来电首创的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该系统具有“无桩充电、无电插头、群管群控、模块结构、主动防护、柔性充电”等特点,放在世界充电技术中,也处于领先水平。

2.2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尚不成熟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尚未形成,核心零部件还需要大量进口,因此,新围绕新能源概念的相关产业链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重庆市依托强大的传统汽车产能,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但还存在产品整体档次偏低、核心零部件本地化配套不强的问题。

2.3 研发投入全国领先,但国际水平落后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尽管在全国领先,但相比国外,还有较大差距。以动力电池为例,中、日、韩三国的供应量在全球占90%以上。但我国的动力电池供应量仅仅占三国总量的20%不到,问题根源在于产业分散,研发投入不够集中。

3 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

3.1 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立足于《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发挥重庆市汽车工业城市的优势,制定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借助政策优势拉拢各类汽车企业和投资商进驻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3.2 迅速建立行业标准和技术战略平台

政府应成立专门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不断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标准的制定以及改进工作,重点保护以研发技术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并且需要在整车制造和零件制造方面制定严格标准,成立专项组根据此标进行检验,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3.3 加快形成新能源汽产业链

成立专业化的汽车工业设计产业园,对本市独立自主研发的零部件企业投入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企业尽量采购本地汽车的零部件产品,以便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4 培育和改善重庆市本土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和商业模式

调查收费不合理现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取消不必要的购买审批手续,简化购买流程;联合财政局出台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吸引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规范整车和零部件销售市场秩序,打击为牟取非法收益而造成的骗补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新能源汽车产品和知识产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布局的新形势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通过合理引导,实现产业质与量的相对平衡,在推进传统汽车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效推进全市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参考文献

[1]向丹.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13):119-120+135.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2

关键词: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策略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14-04

一、生物质能源的认识

(一)生物质能源的含义

提到能源,人们通常会想到煤炭、石油、天然气,抑或是风能、水能和核能。可是,在人类所面临的能源危机日益严峻之际,一种人们司空见惯却并未过多留意的能源――生物质能源,正悄然兴起。生物质能源是植物通过光合作用而固定于地球上的太阳能,通过生物质能转换技术可以高效地利用生物质能源,生产各种清洁燃料来替代矿物燃料,以减少人类对矿物能源的依赖,保护国家能源资源,减轻能源消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例如:用玉米、甘蔗、甜高粱、木薯生产燃料乙醇,用甜高粱、麻风树生产生物柴油。

(二)生物质能源的特性

1、可再生性。生物质能源是以农林等有机废弃物和利用边际性土地种植能源植物为原料,以及以农作物淀粉油脂作为调剂,生产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化工产品。是一种对环境友好,可再生的能源,如多种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和沼气等。

2、环保性。生物质能源是以农林产品及其加工生产的有机废气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为原料,通过有机酶转换技术生产的,可以使有机废气物和污染物无害化和资源化,从而有利于环保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显著改善农村能源的消费水平和质量,净化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3、高科技性。生物质能源在转化的过程中,都要使用新技术,不论在玉米变燃料乙醇,还是沼气的生产等生物质能源的生产过程中,都要经过现代的酶裂变工程或现代的发酵工程,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

(三)生物质能源的作用

1、缓解能源短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特别是油气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据测算,2010年前我国拟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缺精查储量500多亿吨,2011~2020年缺1200多亿吨。在考虑大力节能降耗、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可替代品等因素下,2020年石油缺口仍将达2.5亿吨。虽然我国物产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尽管能源资源总量比较大,但人均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能源需求的巨大缺口已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在众多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中,生物质能源的可再生性和生产原料的丰富性使其易于规模化生产,那么,加快生物质能源发展,可最大地缓解资源与环境的压力。

2、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各国经验表明,发展清洁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在经济上,可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在社会发展上,可以扶持社会弱势阶层,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环境上,通过使用生物柴油,减少废气和空气污染,可以降低社会的医疗成本。在发展战略上,可以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降低国家能源安全风险。纵观国际国内,已经进入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时代,在强劲有力的政府支持下将给生物质能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

3、发挥农业物质功能多样性。多功能是农业的客观属性,在现代社会中农业一直以来发挥着食品安全、原料供给、市场、就业增收、劳动力输出等多种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提高,农业新的功能被不断的开发和认识,生物质能源就是赋予农业的一个新的功能。

二、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状况

(一)国外生物质能源发展情况

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大规模开发利用作为清洁能源的可再生资源显得日益重要,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早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的关注。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研究计划,在日本有阳光计划、印度有绿色能源工程、美国有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发展计划。其他诸如丹麦、荷兰、德国、法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年来一直在进行各自的研究与开发,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物质能源研究与开发体系,拥有各自的技术优势。按照欧盟规定,其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将于2010年达到12%,2020年达到20%。美国提出,到2020年生物燃料在交通燃料中的比例达到20%;瑞典提出,2020年之后利用纤维素生产的燃料乙醇全部替代石油燃料,彻底摆脱对石油的依赖。

(二)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

为降低能源供求矛盾,健康发展生物质能源,我国于2006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华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务院于2007年6月7日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生物质能源发展目标。

1、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今后15年,中国在生物质能方面将重点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液体燃料、沼气及沼气发电、生物固体成型燃料技术四大领域,开拓农村发展新型产业,为农村提供高效清洁的生活燃料,并为替代石油开辟新的渠道。

2、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生物质发电将达到55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达到200万吨,沼气年利用达到190亿立方米,生物固体成型燃料达到100万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量的10%(现为7.5%);到2020年,达到16%,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达到1000万吨,沼气年利用达到400亿立方米,生物固体成型燃料达到5000万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量的4%。

我国国家发改委也就我国生物燃料产业发展作出三个阶段的统筹安排:“十一五”实现技术产业化,“十二五”实现产业规模化,2015年以后实现大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生物燃料消费量将占到全部交通燃料的15%左右,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燃料产业。

三、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优势分析

纵观国际国内,已经进入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时代,在强劲有力的政府支持下将给生物质能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作为物产丰富的农业大省黑龙江来说有着极其丰富的生物质能源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发展生物质能源上有着别人无法比拟的优势。一定要抓住这个契机另辟蹊径,以农业为基础,科学规划在不与

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振兴我省经济,为我国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降低国家能源安全风险作出贡献。

(一)粮食产量和农业废弃物丰富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和石油储量居全国首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600亿公斤左右,商品率60%以上,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目前,可以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主要包括秸秆、薪柴、禽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有机废渣废水等。据调查,我省年产农作物秸秆5600万吨,约2800万吨标准煤,除约933万吨作为饲料、生活用能源、造纸、纺织和建材等用途外其余4667万吨可作为能源用途;薪柴的来源主要为林业采伐、育林修剪和薪炭林,我省年均薪柴产量约为900万吨,折合标准煤525万吨;畜禽排泄物3亿吨,在加上大量的野生灌木、枝丫和枯草,在生物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上其他省区是不可比的,可提供丰富的生物质能源生产资料(农林废气物转换能源量是根据占国家的比例计算得出)。若建设一处300户规模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年可节约秸秆燃料800吨,相当于保护林地400多亩。而目前我省农村直接用作燃料的秸秆消耗量每年在3000万吨以上,约占秸秆总量的60%,直接用于燃料的薪柴294万吨,如此多的生物质资源直接作为初级生活燃料消耗,其利用价值被大大降低,形成了“资源消耗-生态破坏-能源更加短缺”的恶性循环。

(二)多个先进基础设施即将建成

近几年,我省虽然出台了一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法规,但没有明确提出生物质能源的概念,而国家2007年6月7日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生物质能源的概念。我省对生物质能源的概念还很模糊,但也取得了一些进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了生物质能源的生产基地。“十五”期间建设了以陈化粮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厂和已建立了甜高粱种植、甜高粱秆制取乙醇的基地。并有在建的技术比较先进的以木制纤维素为生产原料的生物质能源项目。例如,有获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预计2008年10月投产由黑龙江帅亿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秸秆燃料乙醇、20万吨生物油项目,2007年6月在肇源县大庆新肇粮食产业园区奠基,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酶裂解和微波技术,以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加工生产乙醇燃料、生物油及其他副产品,是目前为止黑龙江省首个产业化生物能源项目。作为非粮食生物能源的开发,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它不但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而且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增加周边农民收入。虎林清河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厂,是利用稻壳发电,余热供暖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CDM项目[即清洁发展机制,是141个国家签字同意的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世界上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定的一个基于市场的灵活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一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投资8 000万元,2007年10月份竣工后将年发电8000万度,可支持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利用稻壳作为生产资料不仅可以解决环境卫生,更有利于环保。CDM项目的潜力大,是新型科技环保项目,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三)具有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政策基础

几年来,黑龙江省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鼓励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制定了《黑龙江省“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规划年限为2006-2010年,展望到2020年。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值100亿元,其中:农林废弃资源26亿元,城市垃圾资源2亿元,农村畜禽粪便资源3.1亿元;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其中:林区三剩物综合利用率55%,秸秆和壳皮综合利用率54%,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2.3%,主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到2020年,预计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值380亿元,其中,农林废弃资源100亿元,城市垃圾资源10亿元。林区三剩物综合利用率85%,秸秆和壳皮综合利用率达到50%。发展技术:重点发展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村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等。要求重点发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生物快速腐熟、秸秆微贮和氨化、秸秆饲料、秸秆供热、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秸秆和壳皮发电、秸秆包装装饰、秸秆造纸、草砖草板新型建材、林业“三剩”物系列应用等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和集约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引导农民和养殖企业利用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畜禽粪便。重点发展推广垃圾综合利用(发电、堆肥等)系列技术。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化的垃圾处理技术、装备,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重大示范工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优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带动作用,在全国居领先水平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包括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气(固)化、秸秆(壳皮)发电、秸秆包装装饰、秸秆造纸等深精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地区建立比较健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建设步伐。在林区和木材加工集中区建立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和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示范项目,推动农牧生产清洁化、能源利用优质化进程。

(四)科技力量较强

黑龙江省现有数十家包括农学院、农科院、农业生物技术职业学院等农业科技院所,有着较强的科研实力。在生物质转化与利用方面,已建设有高水平的生物质能源实验室、综合生化分析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级大型项目、接纳国内外学者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取得了解决农业废弃物在转化过程中的某些关键问题的成果,可降低生物质能源转化过程中的生产成本,提供实用化生产技术和设备,这对推动我国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发展及其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沼气生产工业化和沼气商品化,利用厌氧发酵的原理有效地处理畜牧场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农业废弃物研究方面也建有高水平的实验室并有先进的成果。例如:农学院完成的利用厌氧发酵技术研究开发高效全天候生物质燃料的工业化生产系统,适用于高寒地区对各种有机废弃物处理,解决了高寒地区冬季沼气周年生产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将在厌氧条件下的微生物筛选和优良菌种培育;农业秸秆、生活垃圾、牲畜粪便混合物的同时粉碎、筛选分离;高浓度酸化装置中的料液分离和酸化液的输送方法,微生物高密度保持反应器;太阳能和沼气联合加热保温系统调控技术;沼液沼渣快速好氧制肥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

四、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限制因素

(一)不能与食用粮争地限制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我省粮食产量虽然居全国首位,玉米产量也在全国居前,种植面积也在逐年增加,预计2007年比上年增加700万亩达5000多万亩。但我省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到2010年,我省除每年自用40亿公斤粳稻外,每年向国家提供粳稻商品粮156.3亿公斤,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因此,不可能拿出太多的土地来种植玉米等可转化为生物质能源的作物,这样在原料的供给上不能最大地满足生物质能源的大规模生产。

(二)资金短缺,生产水平低

虽然我省建立了一批生物质能源建设基地,但多数是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的生产,以农林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能源的技术和产业相对落后,不能实现规模生产。就粮食转乙醇还存在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目前较成熟的燃料乙醇的生物转化方法是以玉米为原料,但其原料成本高达总成本的70%~80%,生产成本每吨3500元左右,而巴西以甘蔗生产燃料乙醇的成本1998年就降到300美元以下。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要扩大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的生产规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黑龙江省来说难度比较大。因此,生物质能源的生产成本和技术水平制约着我省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法规不完善,操做性差

在国家能源政策调控下,虽然出台了包括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及农村能源管理办法等一些发展新能源的法规,但没有我省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管理细则,也没有明确提出生物质能源的概念,而国家2007年6月7日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生物质能源的概念,我省对生物质能源的概念还处于模糊状态,不能在政策上指导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另外,国家对燃料乙醇的生产和销售仍采取严格的管制,虽有许多企业和个人试图生产或销售燃料乙醇,但由于受到现行政策的限制,不能普遍享受到财政补贴,也难以进入汽油现有的销售渠道。对于生物柴油的生产,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特别是还没有生物柴油的国际标准,更没有生物柴油的正常的销售渠道。

五、黑龙江省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对策建议

1、确立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对发展生物质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生物质能源发展目标。我省在制定振兴东北工业基地方案时确定的是能源工业基地,但仍然是以提高原煤和原油开采量为目标,不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能源危机,也不能达到长期的经济发展。我省应抓住绿色能源时代的契机,发挥农林作物丰富地域辽阔的优势,建立以农业为基础,以发展生物质能源为目标的生物质能源工业基地的振兴计划,促进龙江经济的腾飞。

2、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实现规模化生产。用粮食生产乙醇燃料,不但成本高,而且存在与食用粮争地的风险,应鼓励以木质纤维素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生产工艺的研究并扩大其生产规模。丰富而廉价的木质纤维素是地球上最丰富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来源于农业废弃物,如麦草、玉米秸秆、玉米芯、大豆渣、甘蔗渣等;工业废弃物,如制浆和造纸厂的纤维渣、锯末等;林业废弃物和城市废弃物,如废纸、包装纸等。改变沼气一户一建的模式,实现规模化生产的方式,可用于供热发电、(经存化压缩)车用燃料或罐装管输。

3、结合区域特征,合理规划布局。在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建设中,要搞好调研,结合省内区域间粮食及农林废气物产量的分布科学规划。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资源城市,可在荒地及塌陷地等不适宜粮食生产的地带,种植秸杆等可用于生产乙醇燃料等生物质能源的植物,对现有的能源加工企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可生产生物质能源型企业,安置下岗人员,提高收入。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3

关键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能源互联网;并网发电

中图分类号:TM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我们面临两个危机:一是全球经济危机,另一个是传统能源以及落后的技术所导致的能源危机。分布式的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应用使得能源互联网的实现成为未来发展趋势。未来每一座建筑物都可以成为绿色发电厂。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家里,工厂里生产出自己的绿色能源,用不误的电还可以上网销售,通过能源互联网与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分享。

2 能源互联网

2.1 能源互联网的含义

能源在电网中的双向流动,又是电能的生产者。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用户和互联也和互联网中的信息传输模式类似。因此,可将新型智能电网命名为能源互联网(Energy Internet)。能源互联网这一概念,指出能源互联网是一种构建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储能装置基础上的新型电网结构,是智能电网的发展方向。

2.2能源互联网的特点

能源互联网依托FREEDM系统、电力电子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除了具备当前智能电网所提出的安全、高效和经济等优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新式的传输接口,允许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装置以类似信息互联网的“即插即用”形式投入使用。配电网具有“即插即用”式接口,当用户连接至配电网,配电网自动识别用户并为其做出相应配置。当用户与配电网断开连接后,配电网能够及时监测到用户变化。这一监测功能可以通过定期向用户发出握手信号实现,如果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回应握手,可认定用户已经断开连接。

2.当连接至配电网的用户需要某些服务时,用户向配电网发出服务请求。配电网对请求生成应答信息回复至用户,并控制相关设备提供服务。当用户申请终止某些服务后,配电网能够接收到终止信号并停止电能输出。主动隔离已经发生的故障或潜在的危险,实现系统自愈,在必要时允许配电网以微网形式实现孤岛运行。

3. 当配电网中设备或用户发生改变时,控制系统能够及时监测到配电网状态的变化,实现实时控制。网的正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系统中采集的数据和信息。

3 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能源将从下面的几个方面向前发展。

第一,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欧盟到2020年会有20%能源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德国总理默克尔执政后,德国已经有20%的能源是绿色能源了,而六年后将实现绿色能源占35%。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先生预测在2035年,全球的能源有50%以上会被新能源替代掉。奥巴马总统说2025年全球有20%的新能源,潘基文说2030年30%的新能源。

第二,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生产。

在欧洲有1.9亿栋建筑,包括住宅、办公室、工厂,欧盟未来的目标是把欧洲每个现有建筑都变成一个绿色微型发电厂。这样屋顶的太阳能、墙外的风能、地下的热能和垃圾都能变成能源。能源的分散式生产,即将各大洲的每一座建筑变成微型发电厂,以便就地收集可再生能源。德国已经把一百五十万建筑变成绿色微型发电厂。

第三,能源储存。

间歇性能源需要存储。在每一座建筑中使用氢和其他技术,以存储能源。德国正在测试用氢作为介质来存储能源。

深圳万科中心,不仅外观现代,而且是一幢绿色的建筑。中心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在屋顶铺设了太阳能板,如图3.1,把办公大楼变成了一根微型的发电厂,目前该光伏系统每年约能满足整栋大楼用电量的15%。

图3.1 万科中心楼顶光伏发电系统

第四,能源的分配。

如果电用不完,可以用软件把这些电通过能源互联网进行销售。所以这就要用到能源互联网,因为在一个广阔的区域,有些地方白天阳光明媚,就可以把电输送到正处在夜晚的地方,有些地方雨水丰富,水能所产生的电充足,就可以把电分享给雨水并不充沛的地区,所以能源互联网可以在拥有气候差异,季节差异,时间差异的广大地区,让人们可以把用不完的电通过能源互联网与他人共享,这就是分布式合作式的能源共享方式。

4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未来的影响

第一,促进经济转型,带来新的经济和商业增长模式。

20年后,一旦可再生能源技术得到大规模应用,使用屋顶太阳能发的电墙外风能发的电以及地下的热能,燃烧厨余垃圾发的电全部免费。所以由于这些新技术,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任何人可以自己发电,通过能源互联网在全球分享,告别碳经济时代,进入可再生能源经济时代。同时很重要的一点,这种能源结构让经济更加民主化。今后一旦把能源技术和通讯技术结合起来,会带来几何级的经济增长以及新的经济和商业模式。

第二,加速实现能源互联网。

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利用是电力发展的趋势,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互联网将改变传统的应对负荷增长的方式,在降低能耗、提高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灵活性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能源互联网中的能源站点可以是太阳能光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包括垃圾发电) 、家用燃料电池、江河湖海水、城市污水和土壤中的低品位热能。充分利用城市中的可再生能源和未利用能源。这样,城市或区域的每一栋建筑都可以收集能量,收集到的能量汇聚到城市的热和电的互联网中,能够提供建筑使用,同时也能用来为汽车等用电器具充电。全球现在都在大量的研究利用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的分布特性要求能源能够并网共享,所以能源互联网的出现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被大量利用的必然产物,随着专家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在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能源互联网会被加快的实现。

第三,需要面对的问题。

中国经过12年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让太阳能的分布式能源能够并入电网。但中国面临了很多困难,理论上是非常可行的,但真的要变成一个现实,挑战很多。其中一个是上网的问题。特别是老百姓用电,要么解决上网问题,要么解决储能问题。因为储能问题技术还需要时间,所以第一个是上网问题。第二,现在国家的产业政策的扶持。现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已经非常成熟。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探索。

然而,大量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也使电网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包括调度难度增加,电网短路容量增大,电能质量受到影响,在如何实现能源互联网的最优控制、对上级电网的支撑和新型电力市场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方向和特点都有待于专家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在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对能源互联网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5 结束语

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都有代价,如果我们都完全依赖它,把它用到极致的话,那么这个地球上的人类恐怕也无法生存。所以我们也必须要清楚的意识到这一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政府机构, 应该像欧盟政府一样,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制定路线图,包括标准、规划和激励措施,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说的五个方面,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并要连接起来,德国以及欧盟的很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因为这项工作很艰巨,就像爬山爬坡一样,但不管怎么说,这是值得去做的一件事情。

参考文献:

[1]ZHAO Tiefu,ZENG lie,BHATIACHARYA S,et a1.An average model of solid state transformer for dynamic system simulation[c] //Power & Energy Society General Meeting,2009.A Canada:IEEE.2009:1-8.

[2]谢开,刘永奇,朱治中,等.面向未来的智能电网[J].中国电力2008,41(6):19-22

[3]徐大平,张新房,柳亦兵.风力发电控制问题综述[J].中国电力2005,38(4):70—74.

[4]栗秋华,周林,刘强,等.光伏并网发电系统最大功率跟踪新算法及其仿真[J].电力自动化设备,2008,28(7):21-25.

[5]严俊,赵立飞.储能技术在分布式发电中的应用[J].华北电术,2006(10):16-19.

[6] 微电网的研究现状及在我国的应用前景[J]. 电网技术,Aug. 2008,Vol. 32 , No.16

[7] 微电网研究综述[J]. 电力系统自动化,2007 Oct.10, Vol.31, No.19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4

1、通过父债子还的法律分析,认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儿子自愿替父偿还所欠债务,这种做法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

2、通过债务转移的理论分析,认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得出本案不属于法律理论上的债务转移的结论。

3、在债务转移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得出了“是李某在自愿代父还款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4、通过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进行分析后,采纳了债权人张某的主张,从而得出法律事实是:李某替父偿还0.95万元之后,为张某书写了两张4万元的欠条,承诺李某替父再偿还8万元债务消灭。2005年1月7日,李某又替父偿还了4万元后,张某撕掉了其中的一张4万元欠条,并为李某出具了一份李某之父欠张某款全部还清的证明条。

我们对程安营同志文章(简称程文)的观点,可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程文认为儿子自愿替父偿还所欠债务的做法是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子替父偿债,是否是优良传统,我们姑且不说,但程文以为法律应当支持,却不知是何含义。如果仅仅指儿子自愿替父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法律提倡的话,从民法理论讲,法无禁止即允许,还可以理解。如果把子替父偿债理解为古代法律思想中的“父债子还”,即儿子有义务有责任替父偿还债务,笔者目前尚没有看到过有支持这种观点的法律规定!

其次,程文列举了债务转移的条件,即“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债务的存在,债务转移将没有任何意义。2、须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一致。债务转移实际上是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一种合同关系,这就要求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就债务承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3、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得移转。原则上,下述债务不得移转:①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如以表演为标的合同;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移转的;③法律规定不能移转的。4、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与债权人关系重大。”却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因此,法律规定债务移转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就程文中案例而言,债权人就是原告张某,原债务人应该是李某之父,而张某要求偿还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是李某,用债务转移的条件去衡量,明显缺少的是条件2,即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没有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我不知道程文为什么认为是欠缺条件4,即债权人不同意。如果债权人张某不同意把债务转移给李某,为什么去找李某索债,与李某打什么替父还债的协议?又为什么起诉李某?不过,笔者以为,不管是欠缺那个条件,债务都没有转移。所以,程文得出债务转移没有成立的结论是正确的。

第三,程文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法律理论上的债务转移,而是被告在自愿代父还款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此,笔者不解。不属于债务转移,即债务没有转移,是原债务存在的情况下,又成立了一个新债务,还是子承诺还债之后,就有连带偿还父债的义务?

在债务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仍然成立,我们毋庸置疑,即李某的父亲,除李某替代偿还的4.95万元外,仍欠张某5.05万元。那么,李某答应替父还款,并为张某书写了4万元的欠条,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释呢?

从债权债务的结构看,债权人是张某,债务人是李某之父,李某则是债外的第三人。作为债权人张某,只有权要求债务人李某之父偿还债务,没有权利要求李某替父偿还,更没有权利要求李某偿还。李某承诺替父还款,明显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这个承诺的主体有两个,即义务人是李某,获利人是李某父亲。对这个承诺来说,张某则是这一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这一承诺的客体是李某父亲应偿还的款,张某只是这一客体的接受者。

李某替父还款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看,类似于赠与,李某拿出钱来,虽然没有直接交给父亲,而是交给了父亲的债权人,替父偿还了部分债务,同赠与父亲一些钱财相比,法律后果的不同仅仅是给付现金与消灭债务的区别。如果把债也看成财产的话,那就是赠与的财产类型不同而已。李某拿出4.95万元交给父亲的债权人张某,张某接受了李某替父偿还的款项,法律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引用程文的话就是“这种做法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李某父亲的4.95万元债务。

那么,李某父亲余欠张某的债务会不会因为李某书写的4万元欠条而同时消灭了呢?我们可以从欠条的性质结合程文案例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一个以反映如何履行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债权凭证。就程文案例的实际情况而言,债权人是张某,债务人是李某之父,李某则是债外的第三人。在债务没有转移,当事人在债中的地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李某没有义务必须替父偿还债务。作为债外的第三人给债权人书写的凭证,明显不同于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不具有法律上应当履行的效力。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我们把李某书写的4万元欠条,只能看成是替父还债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在没有实际履行之前,李某随时可以撤销。在李某不愿自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强行判决李某履行其承诺的款项!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5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

我国当前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还较低,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促进作用,新能源汽车将会以一个快速增长的发展形式进入到越来越多的用户手中。但是对于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中,还没有专门为新能源汽车所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也给新能源汽车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了新的需求。

一、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与传统汽车相对呈现价格偏高的问题。对于传统汽车保险产品而言,在进行其保险产品费用的制定时,是根据其汽车的售价来确定的。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以及市场售价,都呈现出了偏高的问题。其相关配件等核心部分只能是依靠进口,从而让汽车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产保险产品时,就导致其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2.新能源汽车设计理念与材料特殊性容易导致纠纷。在设计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时,由于所设计出保险产品与新能源汽车的一些特征存在有不匹配的问题,当其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引起多方的纠纷。

3.无法形成统一标准保险业务开展不顺利。当前新能源汽车还处于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而且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技术不同的产家的技术性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这样的市场形态,让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来设计出合理的保险费率。

二、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设计前提

1.在政府主导下完善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可行性。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及推动都有着相应的规划,这也就需要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同样由政府来进行主导,制定出与之形成配套的保险产品。并且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形成合理的保护。政府应该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让其能够针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设计更加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一支专业的团队,一起来对这个保险产品设计难题进行分析。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多部门进行风险以及利润控制。新能源汽车是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的产业之一,在我国同样也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对象。随着其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对而言对于其保险的人才呈现出严重缺乏的状态。因此,需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要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出相关的制度,有效实现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能够具有一定的利润,并且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应该分阶段进行设计

1.针对开发与推广阶段的保险产品设计。在这个阶段当中,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属性,让其整个行业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这个阶段的新能源汽车开发风险,会让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到对其行业的贷款活动中。保险公司在对其厂家有了深入分析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险业务。首先,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科技信贷担保,让新能源汽车在进行创新项目研发时能够在保险公司的信贷担保下,更好地获取更多的研发资金。其次,通过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申请者共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共享。然后,新能源汽车项目研发信贷申请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整个研发项目出现了失败,保险公司则负责偿还其应承担部分的贷款。

2.针对研发与投产阶段中出现的风险设计保险产品。在这个阶段中,如果新能源汽车在经过相关的技术项目的研发后,已经达到了产前实验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其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如果这个实验项目失败,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对其进行理赔。当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完成之后,进行到新产品的创新生活环节。其制造产商可以为其产后效益进行投保。这个投保范围主要是对产品的投入期开展,已经进行成熟期的产品不具备投保的资格。保险公司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进行协商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效益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交纳保险金。当研发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投入生产后如果所产生的效益达不到预期投保的标准,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之前所商议的效益标准给予一定的赔偿。

3.针对产品售中以及售后的保险产品设计。对于汽车产品而言,生产企业在进行出售时通常都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质量承诺,并且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这是一种较为新兴的产业,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因此生产企业在进行销售时,非常需要保险公司为其进行产品质量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但是这个行业当前又没有形成一定的统一标准,因此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可以进行两个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第一,针对车辆损失险产品设计。对于这个产品,无论是传统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是一种主要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在进行设计时,可以在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为新能源汽车设计一种新的保险产品。即如果是新能源技术而造成的车辆问题,保险公司则针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赔付,当汽车制造企业在研发新的技术时,已经具备了技术保障措施,如果消费者在进行车损索赔时,可以更加明确地划分出其责任,减少相应的纠纷产生。第二,针对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保险产品。所有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对于其质量会产生很大的质疑。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在对其进行保险产品设计时,要充分地综合考虑多个层面的内容,制定出合理性、规范性、可行行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产品的促进作用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王平.新能源汽车道德风险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11).

能源问题研发范文6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行业;

中图分类号:TK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307-01

一、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 难以达到保有量目标

早在2009年我国政府已经对新能源汽车使用提出了要求并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了要在未来2年内使新能源汽车能够占到乘用车销量的5%。而我国2011年我汽车销量为184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目标数应当为92万辆,但是实际销售数量与目标数相差甚远,新能源汽车销售并不理想,其销售主要还是通过政府政策推动、城市试点销售的形式进行,主要采购商为政府机关和城市公交集团,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非常有限,难以达到保有量目标。

(二) 关键技术不成熟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生产制造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很多生产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不成熟体现的较为突出。目前新能源汽车最合适的驱动电源是锂电池,锂电池不仅储能多,而且体积相对较小。虽然在2007年比亚迪生产出了“磷酸铁锂”电池并成功运用于F3DM电动汽车,但是电池的核心部件还是使用进口的质子交换膜,现阶段我国仍然没有研究出高交换率的质子膜生产技术。

(三) 能源补给困难

第一,充电难度大。新能源汽车是以电为动力的,需要电池来维持使用,但是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时间较长,很多汽车使用者都会遇到能源补给困难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无论是在城镇内还是在高速上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能源补给站,致使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长途需求。第二,电池接口不具有统一性。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多是企业自主研发,各个企业的电池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在对汽车进行充电时遇到电池接口与充电设施接口不配套的情况,给汽车使用者造成一定的麻烦。

(四) 市场推广难度大

第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了解还不够。虽然很多人都能知道新能源汽车可以减少尾气排放,间接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诸如如何选择新能源汽车、汽车充电、汽车品牌等问题大多数人都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中;第二,新能源汽车价格较普通汽车贵。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比传统燃油车高1倍甚至更多,长安奔奔的纯电动汽车的价格为15万元,而同款燃油汽车还不到4万元。比亚迪MPV电动汽车E6售价达到了36.98万元,虽然政府给予了购车者惠民补助,但是享受补贴之后的价格仍然较同级别普通汽车高出很多;第三,更换电池需要费用大。虽然电费的价格较燃油价格低,但是新能源汽车需要电池来维持使用。由于电池是消耗品,汽车电池使用一定年限之后其蓄电能力难免会大不如前,电池需要定期进行更换。但是动力电池成本很高,约占汽车售价的40-50%,如果定期更换的话其使用成本较普通汽车使用成本高出很多;第四,维修难度大。新能源汽车维修与普通汽车维修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一些修车行无法对其进行维修必须到专业的新能源汽车维修点进行维修。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一) 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法律标准有待完善

在我国现有的诸如《节约能源法》、《煤炭法》以及《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容涉及很少甚至没有。而且现阶段我国政府还没有计划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加入到法律文件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硬性约束,一些汽车企业发展就较为随意,没有制定未来发展目标。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缺失。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普通汽车在技术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而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业标准,各方自行设计研发相关产品品质参差不齐,不仅会造成产业无序发展,而且还会导致资源浪费。

(二) 研发实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很多汽车制造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经费有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经费都用在普通汽车的技术研发上,没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给予重视,在此方面投入较少。这样就使得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无序进行,项目管理混乱,难以攻克一些技术难题。同时,由于经费投入有限一些企业研发人员待遇较低,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致使一些有能力的研发人员外流,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

(三) 营销途径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最大的客户是政府机构,很多地区的政府为了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在公车购买方面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政府资金毕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的购买群体还是个人,如果不加大对此领域的营销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就难以长足发展。

三、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法律标准

首先,政府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内容加入到法律文件中,在内容中明确发展目标,引导企业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保证产业的有序性。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禁剽窃专利技术,一旦发现要给予其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业标准,可以通过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委员会的形式,协助政府完善产业标准,保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二) 重视企业研发

汽车制造企业应当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经费投入,其管理层应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给予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一定的重视。企业应当每年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为来年的研发作准备,研发部门则定期向上级汇报所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研发人员薪酬待遇的形式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不仅可以适当提高其基本工资,而且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基金的形式,对一些为企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来留住一些有能力的研发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拓展营销渠道

新能源汽车不仅要靠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企业也应当加大推广力度,可以采取针对员工内部低价销售或者租赁体验的方式进行普及,这样不仅能够达到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反馈意见,及时对技术和设计上的不足进行改进,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质量,使得新能源汽车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一定范围内的推广,间接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汽车工程师,2011,(10):19-21.